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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1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的补充。
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2
目前全国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严峻。频发的事故更是敲响的安全建设的警钟。各大型的施工单位一般都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很少单位能真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更加糟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做一个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表叙得最为具体。摘录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体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关于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则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很详细的规定。
由以上法规可以得知,虽然建设单位可能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而委托监理单位开展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但是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还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着我们建设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现在,我们来提炼概括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职责。由以上法律法规表述可知建设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点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将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发包给有相应等级资质的相关单位
2、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确定和及时支付。
3、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详细的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周边的管线资料、气象资料以及水文资料。
不得向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提出不合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施和器材。
二、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洁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责任心,第1条、第3条和第5条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条和第4条,因为这关系到建设单位整个公司的利益问题,而建设单位领导一般对工程建设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说说第2条,在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能够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来确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这也就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而拼命减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高发。
而第4条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工期问题。建设单位为了业绩或者利益都会想方设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达不到预期效果就会给监理、施工单位巨大的压力。如果给定的工期脱离了现实,施工单位就只能想尽办法加快施工进度,在加快进度的同时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时跟进,也就违反了“三同时”的规定,导致了事故频发。
三、最后,我们来分析下要怎样做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觉得要解决以上问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所在;
第二、要切实重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进度、节减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视施工安全,要严格要求监理的安全监督职责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要针对工程建设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要组建工程管理机构,聘请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
第五、要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开独立核算安全专项经费,使安全专项费用能有效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上。
第六、要廉洁自好,本着一切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出发来管理好工程建设。
第七、对于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想为此临时组建工程管理队伍,对于此类情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工程代建,委托相关有资质、懂得建设工程安全职责的代建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落实以上几点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从投资建设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设首位,我们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个台阶。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3
关键词: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煤化工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不景气,但以煤炭为依托而延伸的煤化工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煤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污不可避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要为环境保护付出相应的成本,成本管理压力不断增大。本文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前提,通过指出煤化工企业在环保节约大背景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以实现成本的高效管理。
一、社会责任视角下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煤化工行业立足于自身煤炭资源充足的优势,依靠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化工技术优势,着重实现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煤化工行业如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方向的转变。于此同时,生产成本、资金压力加大,成本管理环节存在的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成本管理流程不系统
现阶段,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管理能力不足,对发生的环境成本尚未进行独立的管理,而是计入传统的费用科目中,与所有成本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尚未形成独立的流程体系。企业没有设置相关部门对节能与环保的投资事宜做事前预测和评估,环境成本管理相对分散,未形成一个整体。这样一种单单在成本发生时才作为一项支出列支的管理形式是有碍于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与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成本控制方式滞后
近些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严重导致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致使环保法律法规日渐严格,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对经济与节能环保共赢的诉求也不断提升。来自多方的压力共同致使我国煤化工企业不断加大对环保设备和资金的投入,环境相关成本增多不少,企业成本管理压力加大。加之众多企业在成本控制环节指导思想―“先污染后治理”和手段落伍,直接影响整个成本控制的水平。此外,当前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自为战,“职责分明”,看不到各部门相互关联,成本信息存在“孤岛”现象,不利于生成准确科学的成本数据,成本很难一时从整体上得到掌控。
(三)成本核算体系不完善
国内煤化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建立较晚,基础薄弱。该成本核算系统尚存在着诸多问题。成本核算项目涉及料、工、费,只是基本框架。环境成本核算没有单独成一项核算科目,涉及环保设备或其他环保投入只是计入有关成本,不能反映环境成本明细内容。缺乏科学准确的核算数据,就无法为企业提供正确的成本预测、决策依据,影响企业各项决策的判断。
二、社会责任视角下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
目前,针对我国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对成本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一)成本管理目标规划
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最终目标是以尽少的成本投入换得的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最优回报。企业既不能盲目地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同时,也不能强行地为了环境保护而大力增加环境成本的投入,违背了企业“经济人”的宗旨。企业成本的管理目标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身的目标规划,不断优化。具体如下:
1.生产经营初期成本计划可根据“设计值”来进行制定。2.生产运营正常后,依据成本数据库中的详细信息按照“成本构成”预估成本计划。3.物料成本根据“配方”估算,相关费用根据全面预算的成本费用实行预估,车间管理人工工资按上月人工费用进行估算。4.环境成本应单列一项,记录具体与环保节能相关的成本投入,除大型设备的投入外,其他环保成本可按上月费用估算。
(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对生产经营成本、环境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几个主要方面的核算。成本核算作为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其准确性高低直接影响着之后的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做好成本核算意义重大。具体如下:
1.保证化工原料的投料是准确无误的,生产过程都需要全程跟踪记录。只有通过生产记录方能取得投料数据。2.材料成本要按生产批次方能计算。3.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非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制造费用,按设备的实际生产使用时间分摊,最后分摊到产品成本。4.期末产品结转只计算产品成本。同时对副产品可以采用“联合系数法”或标准成本法结转其成本。5.设置环境责任成本和待摊费用会计科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下设能源耗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和环境管理与教育费用等明细;“待摊费用”一级科目下设“待摊环境费用”明细,主要记录受益期超过一年的环境费用,最后分摊到产品成本。
(三)成本控制和考核
成本考核是指企业如期对成本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全面审查、考核和评价成本计划指标的完成结果和目标成本的实现状况。成本控制就是对基本生产经营成本、环境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几个主要方面的控制。具体如下:
1.设定标准成本;2.将单耗作为重点考核指标;3.对于实际成本根据标准成本将其分解为标准的部分和偏离的部分,并找出差异产生的原因逐步纠正。4.按照成本形态将成本划分为固定、变动,重点考核变动成本部分。
三、结语
具有社会责任感并付诸于节能环保行动的成本管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并不断优化,才有助于企业解决现存在的成本管理难题,促使煤化工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新.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5):42-43.
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4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最为基础的建设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我国农田水利的持续发展依靠的还是我国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相对来说较为恶劣的天气条件,这样就需要我国建立健全农田工程的建设体系,同时还要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细则,这种措施能够很好的缓解和处理自然天气给予我国农田建设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还可以给我们的农田建设挽回损失。但是由于我国的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导致了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一直没有很好的发展,这样就为我国的农田的整体建设布局带来了隐患,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我国发展农田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方向。
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状况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了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是:小型渠道、桥梁、涵洞、灌溉站、排涝站等。现阶段我国地方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主要的建设者是村镇一级的政府共同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水利部门专项扶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款项;另一个部分是农业部门专项扶持农业开发新项目的款项。通常情况下,这些款项只能够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需要。这种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是我们现在非常担心的一个方面。文章针对这一方面进行六点分析。这六点是:第一点是前期的不深入的规划,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合作意识不足。第二点是重复建设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没有完工的建设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会出现工程的纠纷。第三点是现有的小型农田建设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设工程存在非常严重的老化问题,工程的季节性和缺水性问题非常的严重。第四点是很多的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工程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政府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位和认知。第五点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陈旧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谁人受益,谁人负担。第六点是基层的建设单位的自身能力不够,相对于其他的建设单位来讲是非常薄弱的,这一点需要加强。下面进行详细的叙述和分析。
(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前期的不深入的规划,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合作意识不足。现在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通常是由几个单位共同建设,这种状况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就会比较混乱,尤其是前期的准备工作。多方面的参与就很难在工程的前期规划中有统一的意见,相应的工程前期的施工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等都很难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标准。每个部门都有自己需要执行和遵循的标准和利益要执行,这种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就有可能出现盲目建设和随意建设的情况。这样直接导致了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设计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兼顾,不能从根本上释放农田水利工程利国利民的初衷;导致了旱涝等情况还是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2)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重复建设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没有完工的建设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会出现工程的纠纷。根据上文所分析的问题,现在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很难统一各个部门的执行意见。这样就会出现,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成之后几年之后,由于不符合另一个部门的设计要求或者质量检验要求,被推倒重建。这样的做法就会给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带来重复建设的问题。这样首先影响的是当地的农民,其次影响的是建设资金;有的时候工程建设完毕交付使用后,政府或者是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看护,这样就会使得工程在受到毁坏的时候得不到及时的修复,不能充分的发挥出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浪费了国家的投入。
(3)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现有的小型农田建设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设工程存在非常严重的老化问题,工程的季节性和缺水性问题非常的严重。在干旱的季节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功能问题就显现的尤为突出。现在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建设在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这些工程建筑已经长久失修,由于没有得到妥善的看护,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建设功能。农田设施的功能消失,直接受影响的是我国的广大农民,一旦出现旱涝灾害,农民会遭受到非常重大的经济损失。
(4)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很多的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工程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政府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位和认知。按照我国的水利管理的管理原则,水利的渠道下一级的水利建设管理权归口建设地所在的人民政府所有,水利工程的维修和建设费用全部由这一级的政府承担。但是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我国的乡镇的财政已经是入不敷出了,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向上级的政府来说明情况,争取建设资金。现在的政府负责人为了自己的政绩,都在建设一些利民的工程,但是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将政府的资金投入这些长远的建筑投资的。因此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现阶段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地位。
(5)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个非常陈旧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谁人受益,谁人负担。我国的农民群众长时间的认为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该是水利相关的部门进行出资修建和管理。但是总所周知,我国的水利部门主要是靠收取水费来生存。要是没有国家的专项资金进行农田水利的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进行农田水利的基础建设的。现阶段的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应该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的农民和水利部门积极的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6)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基层的建设单位的自身能力不够,相对于其他的建设单位来讲是非常薄弱的,这一点需要加强。我国由于乡镇一级的政府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些原因。我国的水利工作部门存在结构不合理的地方。这些地方中,既有年龄层次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也存在成员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我国的财政部门对于这些农田基础建设的投入太少。这样也就影响了我国的农田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2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中处理问题的建议
(1)建议一:我国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待和处理小型水利农田的建设工程中的管理工作,我们要重视管理带来的效益,要改变重视建设,轻视管理的现状。
(2)建设二:我们要着重的编制出工程管理的相关保护措施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5
1.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工程领域,精细化管理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澳大利亚Jennings房屋建筑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比实行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下节约建筑材料库存90%,施工人员减少了50%,利润增加了20%,效果极为显著。美国建筑工业协会CII也在研究报告中推荐了这种科学的建设工程管理方法。我国的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科学管理方法的优越性,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也推行了这种管理模式,如中铁二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颁布实施了《项目部物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根据统计,建设工程的材料费用占据了工程总成本的50%以上。因此,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既可以充分保障施工进度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是施工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施工企业利润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如果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不善,将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成本目标与进度目标等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企业效益滑坡、工程项目亏本,直接危害了企业的信誉和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材料管理上实行精细化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的需要,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所在,精细化管理意义重大且势在必行。
2.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方法
2.1成立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组织、开展材料的市场调研。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高度重视材料的管理,根据施工需求成立相应的材料管理组织。不仅在总公司要有材料管理部,在施工工程项目部也应该成立材料管理科,而且在工作队也需安排专人担任材料员,负责材料的管理。要对各级材料管理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精细化管理理论和具体方法,强调各人互相配合、协调,共同对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材料的市场调研,掌握当地及外地材料的生产、供应、价格、运输方式、质量检验部门与检验方式等各类信息,形成调研报告以及工程项目材料物资管理策划书,确保对于材料管理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2.2认真制定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建设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包括投标过程中的物资计划和开工前的物资计划,它是指导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必须强调材料物资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工程材料物资计划的依据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材料调研报告、材料物资管理策划书、进度计划和资源管理计划。工程材料物资计划不仅要确定工程材料供应的总量、供应方式,更为重要的是要确定工程材料各阶段供应的数量、采购方法等。如果可以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就尽量采用招标方法,这有利于降低企业施工成本,提高材料采购的质量以及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
2.3库存决策的科学化。根据精细化管理精神,减少材料库存可以降低企业施工成本,但是同时也需要保证施工的正常需求和特殊情况的施工需要,如抢工期情况下和恶劣天气下的施工需求。进行材料库存决策需从材料供应条件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来开展深入的研究,实施综合分析。
2.4严格材料验收。按照事先制定的材料管理制度,工程材料进场要实行验收手续。材料验收的依据是材料采购合同、质量标准与保证资料等。工程材料验收一般由材料保管人员、材料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需要抽检的必须进行抽检,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见证取样后再送检。发现数量不对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决不能轻松验收通过,确保入库材料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包装完好、技术资料齐全,单据账目正确。
2.5提高材料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制度。依据精细化管理原理,材料管理要为顾客服务。材料仓库保管服务对象就是施工队。当施工队需要使用工程材料时,仓库保管人员应按照保管制度主动配合,根据材料调配单进行发货与交接,交接手续齐备,并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剩余材料及时清点,建立账物盘点制度;如果发现工程材料有损坏的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应依据报损、报废制度组织人员检验后,方可实行报损或者报废;材料保管要建立仓库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奖勤罚懒,使得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二、结语
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质量水平;质量监理;建筑材料
1 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安装工程的质量水平
建筑材料是指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构成建筑施工实体的组成部分。建筑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建设安装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各参建方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和方法,对施工工艺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工程施工总体质量才能得以保证。倘若进场使用各种材料质量得不到保证,而相关方也没有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流程,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而且工程使用的材料品种多、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非常关键。
2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对建筑材料的监管
鉴于建筑材料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影响,政府、国家建设行政主管、行业等部门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及办法,以加强建筑材料的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工程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要求从根本上,源头上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严格控制,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等级。目前,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及要求,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规定,严格规范建筑材料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使用,进一步要求各参建方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在江苏省每年针对居民用水设备都一些检查合格的产品和厂商,同时也曝光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和厂商。对不合格的产品要求限制使用。可见地方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各参建方质量主体对建筑材料的监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3 监理要发挥其相应的职能作用,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
3.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工程中必须尽力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我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材料监理的内容是相似的,即:监理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同时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的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始终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方独立抽、复检相结合,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方的复检作为评定自检结果的标准,同时还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改变过去只有施工单位自检为准,而没有第三方监督管理的状况。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3.2 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材料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3.3 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此基础上,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3.4 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钢材、水泥两大材料尤为严重,因此,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3.5 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要有水质化验报告等,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同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提高试(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同意监理方独立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施工单位的检验工作可在监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级实验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主管部门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要求),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临时资质的现场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监理方应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材料的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必须认识到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性,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承诺。严格执行材料的进场报验程序,按照国家、政府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行业等部门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对进入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严格控制,力争在源头上做好工程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熊诗跃《论工程材料的质量监量[J]》山西建筑;2008 年 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