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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财务制度范文1
关键词: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自2002年起,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虽然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管理上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的界定
按照我国财政部法律规定,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划分,事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建设投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本级城建投资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从地域及建设单位上划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市境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集体、私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此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核算的零星工程,维修、拆迁、装饰装潢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损毁工程的修复,公路桥涵的养护,商贸简易仓棚工程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二、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核算不规范
当前许多企业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没有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建帐以及科目设置都不规范,导致财务管理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例如,有些工程项目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核算,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没有具体到基本建设项目的名称,因而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导致基本建设单位支出不清晰。有些事业单位为了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有的事业单位把基本建设支出列入行政事业性支出或者经营性支出,从而掩盖了建设投资规模的真实性和建设成本的完整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超预算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居高不下,计划外项目发生比较多,基本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较严重。究其原因,大致分为三点:
第一,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一些企业建设程序不清,建设经验不足,设计预算把握不准,考虑问题的周全性不够,对工程高估冒算,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较低,投资弹性较大,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造成超计划拨付工程款。第二,有些单位为了争取项目,人为地压缩概算,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待项目批下来以后,又为了完成任务,把投资额度加大,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脱离。第三,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三)财政监管缺乏力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
近几年虽然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加大了监管力度,但由于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加上财政可控性差,目前财政部门对于基本建设只停留在资金的拨付、工程预算的管理上。这导致有些事业单位为了争取到项目,在申报基建计划时,其自筹计划常大于单位财务支出能力,导致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资金管理不严,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花钱不报账或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也有少数项目全额负债搞建设,没有资本金,致使项目还贷负担很重。
三、 加强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基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加强财务监督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素质过硬的会计人员,资金量较大的单位还可设置总会计师。从提高会计核算基础着手,规范会计账务处理,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管理。在处理一个以上施工项目的账目时,要分别设立三级科目的明细账单独进行核算,即在“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项下再设立一个三级科目“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某某工程支出”。这样如果多个工程同时施工,也会一目了然地反映出单项工程的收付款核算情况。在预付工程款的账务处理上,也应在“其他应付款――应付工程款”项下设立一个三级科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程款――某某工程支出”。
(二)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要把基本建设财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每一项审核均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财务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期间财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项审核。在审核方式上,应采取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则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三)加强财政监督,加大基本建设违规处罚力度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基建项目的跟踪检查,防患于未然。财政部门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应将所有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同级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应根据基本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对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或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通过口头警告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和对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罚,力求把好项目建设的立项关,把好正在实施项目建设关,要把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关。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财务制度范文2
一、基础建设工程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现状
企业基础建设项目中,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现有财务管理制度依旧沿用之前的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无法适应目前的基建要求。致使目前财务管理制度很难满足基建整体发展。由于目前财务管理制动无法跟上行业发展步伐。致使在许多方面存在真空区域和操作性差的情况发生,直接导致相应财务工作面临没有对应规章的场面。
其二,企业对基础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约束力度不够,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投入也不足。一些企业还没有构建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对项目本身建设投入的精力过多,而疏忽了整体建设中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造成财务管理落实困难,不能有效起到监督制约作用,还使基建费用在无监督的情况下任意超出财务预算,直接造成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加了基建的支出成本。
其三,企业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规范并未根据规定执行,还有一些会计工作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建账规范性不高;会计科目的使用缺乏合理性;成本核算工程缺乏连续性、严密性以及完整性等。其四,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素质较低,管理层重视度不足。在财务人员配备时,没有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性进行考核,致使相关财务人员专业性不高,在处理基建工程财务决算、成本结转等相对复杂工作时,无法保证核算的严谨性、正确度、完整性等。
二、对企业基础建设项目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对基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进与完善
企业构建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该涵括岗位责任、财务会计核算、会计概算编审、企业资金管理、会计报表以及决算等内容,保证相关资产与财务资料的齐全性,定期而且及时地做好基建施工进度的监查与财产清查工作,切实地将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同时,基于会计概算编制为整体依据,覆盖到财务会计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让施工与财务会计核算保持步调一致。另外,企业应该对财务管理程序进行改善,促进管理效率良性上升,确保财务分析、财务核算以及财务评价等一系列工作顺利开展。科学而合理地计算融资成本与回收期,为管理人员的决策提供真实正确且客观的财务会计参考数据。落实例会制度,打通财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二)完善监督,加强监管制度
企业本身要建立对应监督制度,深入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在建设前期,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对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核,并且考虑到资金的配比状况通盘考虑资金的使用节点及效率,并分析资金使用成本,建立最有效的资金使用规划。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实时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避免随意更改施工项目而造成资金使用脱离监督。在基础建设项目竣工交验这一环节中,监督者需要严格地对其中的财务问题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企业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科学管理与监督。在财务监管当中,必须保证基建资金的透明化和可追溯性。
三、加大基建财务管理的方式
(一)完善财务制度
企业建立财务制度,确保相关资料记录齐全,做好清查工作。企业健全财务流程,保证财务各项工作落实,通过财务数据为建设项目提供资料建议。财务制度的建立关系到一个企业是否成熟健康发展的标志。所以完善财务制度,不但可以对基建起到监督监控的目的,也会使企业经营全过程得到良好的财务控制。
(二)完善监督机制
在基建项目建设前/中/后期全程监督,并且对工程进度实行抽查,在建设项目决算阶段,强化验收财务监督,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财务监督机制对各个环节的监控,方能体现监督的价值及作用,进而推动企业在科学的监控体系下良性发展。
(三)强化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流入流出在监控之内,开设专户,财务负责管理与核算,严禁发生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制定资金的安排计划,将资金计划作为资金拨付的核心依据;通过财务渠道对使用资金的方向及方式进行强化管理,使资金的利用率和使用效果加强,为企业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流动性,保证企业良好运转,避免内部腐败发生。
四、企业基础建设项目财务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实现会计核算制度的规范化
基于会计准则的指导下,财务会计人员要熟悉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变化;弃用原始整体项目工程核算方式,按投资性质不同分别进行核算;做好概算与核算的对接工作。
(二)提升财务人员素质
培养或聘用多领域的专业知识、企业应针对基建项目配备专门的基建会计。另外,财会人员还应强化自身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财务制度范文3
基于上述分析,欧债危机对我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存在很大风险。我们所讲的财务风险包括工程建筑在筹资、投资、收益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预期和监控,目的是为了减少各种不可控因素给项目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不过,在看到欧债危机给铁路建设项目带来风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还存在一些固有的问题需要面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制度体系僵化,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
国内外经济形势欧债危机对我国财政税收、投资资金等方面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是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此缺乏必要的适应性,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缺乏反应的灵敏性。特别是在投资融资和基本建设环节的制度缺乏具体可操作规范,在利息率和收益率很难估计的情况下对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预计不准确,导致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时候显得有些被动。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工程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统一协调,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明确,或虽有规则但却为了各自方便而独自为政,缺乏相应的协同机制,导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计划不周全、使用不规范、核算不及时、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在建设资金的管理上面,也存在资金的挪用挤占现象,导致在核算分析时难以有效反映资金使用效率,难以有效控制成本。
(三)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已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专业素质较强、综合素质较弱的原因,财务管理人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时候,还是受到传统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和应对措施。这就导致了财务分析决策的过程中,无法全面抓住整体经济形势,无法顾全经济发展大局,导致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从而加大了财务风险。
二、我国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措施
但是也应看到,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我国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可以通过相应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加以解决。这种财务风险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风险的预测、评估、监控等方式,保证后欧债危机时期我国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稳定进行。
(一)在风险预测防范方面
首先,要提高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提高其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整体水平,以便对在后欧债危机时期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状况做出及时妥当的处理。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我国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无形中加大了许多,如果财务管理人员仅仅满足于基础领域的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计算核算成本这些核算程序上面,就会遗漏国内外经济环境对工程建设造成的风险。所以,在欧债危机仍未完全消失之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人员要在保守职业操守、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加强在职学习教育,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提高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能力。其次,要完善建设工程前期的财务管理工作,在资金筹措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法定最低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后再启动工程建设。由于工程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大多是由勘探设计方面的技术人员来完成,这时候的财务管理人员处于管理缺位状态,无法对项目前期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管,导致前期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而且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要强化财务风险预测防范的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提高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第三,要强化财务风险意识,把财务风险防范观念贯穿到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使用风险预防,才能在欧债危机的复杂环境中快速、有效地识别风险,对风险进行衡量和估计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有效地控制风险,把财务风险给铁路工程项目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因此,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要坚持谨慎的态度,在欧债危机的阴影尚未散去的时候,要充分预见到国家财税政策不稳定带来的风险,要提供充分的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还要加强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流动资产的周转率,将项目运行的成本降至最低。
(二)在风险评估分析方面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机制,将工程项目的风险降至最低。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的设立之初,就要对项目的财务收益和成本进行科学分析,通过恰当选择评价指标,编制财务报表,进而计算项目的收益能力和成本压力,进而判断该项目的可行性。在后欧债危机阶段,项目评价决策机制的重点还要以国内外经济环境为主,重点应对好财税政策乏力和资金使用成本较高对项目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其次,要建立风险的综合评估体系,对风险的预警、归因和控制要有系统的认识和掌控。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预警上面,需要综合使用变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对项目的资产负债率、收益率、现金流量以及运行周期进行综合分析,以便尽快发现工程项目中的风险隐患,并做到及时控制。在风险归因分析上面,要充分注意到欧债危机等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影响,同时也要注重工程项目内部管理结构、资金结构和负债能力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在风险控制方面,就需要在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应对方案和策略,尽量减轻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损失,要积极应对,以降低这种损失的程度。
(三)在风险监督控制方面
首先,要加强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投融资、负债和现金流量等资金管理上的问题而产生风险。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款项要实行严格的专用制度,建立专款账户进行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在拨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和用款规划进行,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和方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同时要明确工程进行的程度和程序,严格已拨付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已拨付资金的使用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其次,要优化财务结构的管理,保持良好的资本负债比例。财务结构对于了解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效果非常重要,所以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我们要保持合理的资本负债比例,确保项目负债比例不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时,充分考虑到欧债危机的影响,提高资产负债比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能力。第三,要加强资金运行的核算监督工作,掌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资金运行过程,以便对资金在项目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的运行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同时减少资金运行中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变动的影响,减轻欧债危机对资金运行的不良影响,保证现金流量的充裕和正常。第四,要完善内部控制监督,通过组织和规章制度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规范性和系统性,从制度上对建设工程的财务风险进行规避,以此保证财务收支的规范和资金负债的合理。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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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事业;财务基建;财务合并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十二五”在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部门核算等一系列政策落实,基本建设投资中涉及金额较大的收入支出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方式进行,高校基建财务活动成为高校财务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高校基建财务独立于事业财务的现状不利于如实反映高校会计核算和管理真实状况,基建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与事业财务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不一定能同时入账;如1993—1999年我校基建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为1.14亿元,而事业财务并未同时增加这1.14亿元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无形中学校的资产从数据、字面上被蒸发。由于自筹款的核实等原因,基建财务指标例如决算报表的分析指标,本年基建资金到位率分析等指标并入整个事业财务与学校的招生规模的变化指标、学费收入指标变化比较后才能真正有可比性,评判基建投资所产生的效果才会更真实,因此必须对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本文通过进一步学习一系列政策,分析基建财务和事业财务单独进行核算产生的问题基础上,对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进行了具体构想,以期促进两者的结合。
二、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的重要性
高校在编制预算时是将基本建设的内容包含在内,《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一个预算单位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将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能更好的反映基建支出的具体情况,更好的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现在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还是两套财务决算报表,无法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完全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合并是符合高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客观要求, 其次,会计主体原则要求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进行合并。现行制度下,高校会计主体被人为的划分成为两个会计主体,不符合—个会计主体原则,与国际管理无法接轨。此外,合并核算更有利于加强基建活动的监督,能起到一定的防止基建腐败现象产生的作用。
三、高校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合并核算基本思路
首先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许多高校都基建财务合并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这为合并会计提供了先决条件。其次高校应推行权责发生制,取消收付实现制。目前高校会计核算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收付实现制越来越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一个学校的经济事项。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许多基建项目都是要跨年或经过几年建设,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就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整个经济事项。因此应引人权责发生制,能更全面反映高校经济业务。
四、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核算合并办法
本文对合并方法的思考主要是从合并科目的设置和合并报表的构思两方面进行。
1.会计科目合并设置。高校财务会计在具体操作时必须合法合规,有制度保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基建会计核算并入高校整个财务核算体系中,将基本建设支出作为其经济业务的一部分,拓展其核算范围。
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应增设“基本建设拨款”、 “基本建设支出”, 高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二级科目。在资产类项目中增设“在建工程”,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指出: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在建工程用以核算高校例如基建、安装、技术改造等工程的实际成本。
2.合并报表的构思。构建合并报表主要从报表收支的口径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两方面进行探讨。
(1)合并报表收支的编制口径。将高校的全部实际收支分为事业基建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两部分。学校实际总支出=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用基金支出。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和辅助活动的支出。包括工资、设备费、修缮费等其他费用。基建支出是用于基本建设的各种支出,专用基金支出是指直接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各种资金耗费。
(2)合并报表的编制。以合并会计科目来调整高校财务报表的编制项目。参考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基建投资表的格式和编制方法,以便更好地规范高校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信息,更好的编制合并报表。高校会计报告模式可以学习和借鉴企业会计报告模式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性,目前国际上很多高校都趋向于这种模式。
推进新《高等教育会计制度》贯彻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准确理解、掌握了新制度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助于财务管理人员准确把握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后续衔接工作的重点,有助于各高校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变化,按新制度要求管好、用好高等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012年12月财建[2012]488号文,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较,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并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等,这些改变都与事业财务的收支和基建财务的收支、合并息息相关。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编写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2]高等教育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
[3]孟胜银.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核算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14).
建设工程财务制度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问题;对策
1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现状
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建管单位)的性质大多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部门日常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是现实工作中大多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按照要求必须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基层建管单位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制度执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水利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此外,现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因此,急需研究对策,完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2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项目会计核算主体责任不明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1]。”基建项目在实施中存在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同一个建设项目存在多单位、多账户核算的情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基层建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项目会计核算主体,但没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也没有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2)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建管单位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核算主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在成立后由于开立银行账户不及时所致。(3)水利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主体除主管部门、基层建管单位核算外,还存在(项目建设管理费)由第三方核算的情形,这种情况反映出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意识的薄弱、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主管部门对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同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存在多个会计主体核算管理。由于每个核算单位管理方式、核算方法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建期间日常管理难度加大。工程建设施工中遇事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带来项目完工后固定资产长时间难以入账等各种问题。2.2会计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面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执行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完全不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项目资金均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水利基建工程投资项目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决算报表,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二是对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建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等方面和制度要求相差甚远,会计核算中存在事业科目和基建科目混用现象,比如:基本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规定[2]。2.3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首先体现在会计机构、财务人员设置不合理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建管单位是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又因为人员编制等原因,在组建时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核算,大部分是由主管部门财务人员来临时兼任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工作。由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不同、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同,不利于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难以保证顺利、有效地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普遍缺失、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单位普遍缺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国家已经实施的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财务法律制度、法规,基层建管单位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来制定、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约束下,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议事缺乏制衡机制;资产控制管理薄弱;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收支缺少有效管控,比如: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缺少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二条(二)“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的规定[3];另外,还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合理、预算控制缺乏约束力等问题。2.4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目前,基层建管单位从事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之后的一系列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规定、办法,比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知》等。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内容已滞后于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实践,表现在:(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方式;建设资金收付由原来通过单位账户改为国库集中收付,作为项目临时机构的基层建管单位在开立单位账户时会受到阻碍。(2)工程概预算中独立费用部分建设管理费有关内容的支出标准在制度中没有明确标准,增加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难度,如:施工现场津贴、临时人员工资等。(3)在核算有关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用时,资金结算应遵循的原则、资金支付需补偿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种类在现行会计制度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现实工作中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问题。
3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明确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主体。对于基层建管单位而言,它既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也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核算的主体单位。明确这一点,是基层建管单位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核算的前提,每一个基层建管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机构成立后及时开立银行账户,对于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水利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的成本和财务状况。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基层建管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建管单位成立之后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基层建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事宜,监督并指导基层建管单位及时建立起单位内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账簿设置、会计核算工作。3.2提升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严肃会计制度实施。对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存在的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中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会计制度的现状,其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制宣传、反面教材等教育手段来提升基层建管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促进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履行会计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业务学习,比如聘请专家来讲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知识、日常组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知识,以此促进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促进其专业化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根据职业判断,对每一个水利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准确地运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资金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基层建管单位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对在建项目可以加大事前、事中审计和稽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严肃会计制度实施保驾护航。3.3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应加强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工作中能够正确履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章,以保证建管单位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应按国家近期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现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增补和完善,将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范畴,逐步建立起适应、满足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需要的制度体系,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在各环节都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理财观念,防范基层建管单位在水利基本建设管理领域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3.4完善现行会计制度,使其符合当前会计工作实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要进行不断的补充完善,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管理需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前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按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会计制度内容,规范会计行为,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4结语
基层建管单位应提高财务法制观念并能自觉、严格地履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同时,促使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使其符合当前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实践并具有可操作性。各级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通过研究希望能促进水利建管单位财务人员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国家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能够在良性环境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尚晓华 单位: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3.
建设工程财务制度范文6
一、制订下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结合卫生大发展的思路,加强与省卫生厅沟通,力争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明确实现资源配置增量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年内制订并下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紧扣中央拉内需促增长政策及投资方向,按照卫生部、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项目建设,突出工作时效,突出实物工作量,重点加强对工程进度、建设规模、配套资金、辅助设施的监管,提高投资效率。抓紧中西医结合医院、椒江区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临海市古城中心卫生院等33个中央补助项目的建设和审计工作。对于成熟项目积极申请国债资金补助,抓紧实施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尽早督促公共卫生中心、妇女儿童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黄岩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启动前期论证和申报审批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纪检等部门不定期的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督促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建设标准,重点引导项目单位搞好功能布局,完善服务功能。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各项财务保障
围绕绩效工资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院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制定好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足额安排所需经费,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合作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深化内控和内审工作
配合市人大做好卫生部门预、决算审议。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强化对局属(管)单位的财务、内控、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收入分配、对外投资与合作等方面的监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强化和规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杜绝设立“小金库”。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建设工程等内部审计工作。
五、加强收费监督检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指导各级医院认真组织学习新版《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进一步认真落实日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办理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件处理工作。
配合做好单病种收费试点的有关调研工作,督促各医院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过程管理,特别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等方面加强管理,有效抑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力争达到均次医药费用零增长的目标,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负担。
六、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用设备配置和采购
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署下,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我市省平台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集中采购政策,并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销售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建立药品配送商服务能力举报机制,及时查处不良服务行为。
根据《2009-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做好我市大型医用设备技术评估和评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案件。根据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指导办理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