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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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

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抽查的办法,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点

(一)排查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储站、灌装站、小区燃气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瓶储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居民区内建筑物占压、与其他地下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治理情况;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表等设备的检验检测,检查经常性检修维护情况。尤其要对容易产生冻涨、地质沉降等原因导致的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系统排查。

(二)排查燃气运输,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情况。严格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行为的排查,检查运输车辆证照审核、遵章运行情况;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排查,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使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联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瓶”、“黑气”和游商小贩的打击力度,防止不合格燃气流向农村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利用主流媒体、发放宣传单、进小区广播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

(三)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重点对居民小区内瓶储站、楼内和地下管网安全运行进行排查;集中开展一次城区内供气小区入户排查工作,主要检查阀门、软管及两端接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燃具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等情况。

(四)排查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主要对应急预案编制是否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燃气企业应急力量配备情况,保证有与企业性质相符的抢险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企业应急机制建立情况,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县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杨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安全科科长李刚、县燃气管理中心主任杨廷文担任,成员由县燃气管理中心副职领导组成。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燃气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廷文兼任。

四、职责与分工

局安全科负责此次排查治理行动的协调工作;县燃气管理中心负责按此方案执行监督排查、总结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中旬前,组织各燃气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中旬-2021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管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一、全面落实规划,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中心城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交、出租车更新,全年更新公交车1000辆、出租车3000辆。全面启动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GPS系统,实现运营调度智能化。建成公交修保基地、10处公交运营支持保障中心和中心城区4处出租汽车综合生活服务区。18座新建改建公交场站投入运营。完成6万户自来水户内管道和中心城区400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200公里燃气管道和5万户户内燃气管道改造,使中心城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

2、加快滨海新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塘沽区公交整合步伐,更新改造公交车400辆,以塘沽外滩和中心站为重点,积极推进滨海新区公交场站建设。实现新建津滨水厂一期工程和泰达水厂扩建工程的通水运行,建设**大道供水供气管网工程,开工建设津滨水厂至中心渔港和大港供水管道工程、大港地库至开发区燃气高压管线工程,完成塘沽20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库建设,使滨海新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

3、加快新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交向新农村的延伸,配建津南、武清、静海3处公交中心站,新增调整公交线路15条,新增区县公交车150部,积极推进津南、宝坻、蓟县、宁河等区域内公交线路开通,加快公交服务对十八个区县全覆盖的进程。全面启动环城四区供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供水管网工程,加快实施武清区杨村、汊沽港、王庆坨、上马台等镇的供水管道工程,完成静海县大邱庄供水工程,全面推进区县水厂向中心镇、建制镇延伸的供水管网工程,新增小城镇自来水用户10万户。完成永唐秦天然气武清门站和宝坻门站,加快高压天然气管线和中低压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用户10万户。为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用基础设施保障。

4、加快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完成公共交通20**-2020年规划编制工作,并以公用事业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项目为重点,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为加快建设步伐创造条件。

5、加快公用事业投融资机制建设。积极鼓励支持大集团投资建设滨海新区、新农村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推广自来水集团盘活资产的经验,扩大投融资渠道。利用燃气集团控股的**天联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平台,实现直接融资。同时要深入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的各项工作,为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二、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实现服务方式新突破

1、创新服务理念。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服务理念,确立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的理念;实施服务标准,追求执行率百分之百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理念;广泛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理念;开拓群众诉求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主动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的理念。

2、实施服务新方式。公用事业各行业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努力在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推行预约服务。为乘客提供出租车电招服务,电招率达20%。供水供气行业,按用户电话预约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履约率达100%。推进延伸服务。深化服务进社区的内容、方式,实现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供水单位对住宅二次供水和楼内供水管道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城市供水服务到用户。燃气企业全面加强入户安检工作,为用户提供100%的安全服务。推广“城市一卡通”服务。出租车、公交车全面应用“城市一卡通”,扩大售水、售气应用范围和服务网点,为乘客和用户提供便捷的结算支付方式。完善信息服务。公用事业各行业管理部门、经营单位要依法全面实施服务信息公开,实行服务信息公开的单位达到100%,使市民充分享受公用事业便捷的信息服务。实现新装一站式服务。供水供气用户新装业务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严格办事时限,规范办事行为。

3、开展精品工程建设。要以创新服务理念,实现服务方式新突破为切入点;以让市民乘便捷公交、满意出租,用优质水、安全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以解决市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不断提升公用事业优质服务精品工程建设水平,打造一批品牌服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使公用事业服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三、大力强化安全运行,提高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1、规范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从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注重把迎奥运安全防范措施常态化,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业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2、强化应急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坚持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全面启动公用事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3、消除安全隐患。公用事业各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任务、责任、资金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开展供水供气管网占压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网的监管,提高管网安全运行能力。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同季节,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抽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督查,保证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4、启动安全评价试点工作。合理选择安全评价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搞好安全评价的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编制工作方案,逐步推广安全评价,促进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进一步规范经营单位自律行为。公用事业各经营单位依据服务标准,按照适应服务方式创新的要求,完善岗位规范;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实施服务工作月度统计分析;完善自我评价和内部考核机制。

2、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行业服务管理标准、行业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日常监管机制,达到监管内容具体、方法可行、时限合理、职责明确、监管有效。注重发挥区县行业管理部门作用,不断扩大日常监管范围,使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作用,加强督办跟踪,实施对专业热线平台的考核,不断提高办结率、满意率。

3、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19服务热线平台,主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继续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公众义务监督员队伍,积极加大与新闻媒体联动力度,使市民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促进服务改进,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4、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评价效能。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全面建立稳定的评价专家队伍,完善评价细则,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严格评价成果,监督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评价对促进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提升的作用。

5、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积极争取加快公交行业立法,配合市人大搞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争取《**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纳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的需求,研究制定《燃气设施改动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标准,完成国家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编写,为依法行政打下基础;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和违法盗水盗气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单位合法权益。

五、认真宣贯服务管理标准,夯实服务工作基础管理

1、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宣贯服务管理标准是贯彻新修订标准和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充分做好编制行业宣贯标准方案、修订服务评价细则、制定宣贯工作验收标准、建立服务统计制度、编写培训教材、培训辅导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2、深入开展动员工作。组织召开公用事业新标准宣贯动员大会,全面布署宣贯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情况,注重抓好典型,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宣贯工作扎扎实实的开展。

3、强化培训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新标准和评价细则的学习,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辅导,使培训覆盖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4、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以验收标准为依据,组织专家对本行业经营单位进行逐一验收。要注意把验收与交流紧密结合,对先进单位组织观摩交流,对没有达到宣贯标准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为标准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加大公交车尾气治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车辆更新和改造,使国Ⅲ标准公交车占运营车量75%以上;加强公交车保养工作,使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100%。积极开发新技术,试验新的油电混合动力环保车辆。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逐步推广燃气汽车,降低尾气对大气的污染。

2、积极推动自来水厂工艺弃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城区自来水厂工艺弃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自来水厂制水零排放。全面启动滨海新区,积极推进二区三县自来水厂工艺弃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3、努力降低水气供销差率。供水燃气行业要确定高标准的降差目标。各经营单位要积极采取推行分区计量,加强单位内部降耗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巡视,提高管网主动维修率和抢修及时率,减少跑冒流失;加快对城市旧供水供气管网设施的更新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等有效措施降低差率。供水、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业降差考核机制,加大打击偷水盗气违法行为的力度,使降差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

七、努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正确认识形势,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科学把握有利因素,坚定又好又快发展公用事业的信心,不断开拓创新,扎扎实实用心落实好全年各项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好公用事业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要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进行应急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1.6应急预案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省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

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省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是省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

属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省政府设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处置的专业指挥。

2.2办事机构

省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市县机构

省以下各级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市(州)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城乡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3.1.2预警级别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省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名义预警公告;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预警公告。

(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机关等。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预警公告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公告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有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5)预警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3.1.3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互链接、资源共享。

3.2应急处置

3.2.1报告制度报告

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3应急响应

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应急委领导批准实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或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事发地政府依法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3.3.2社会援助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和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

(2)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州)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3)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省政府报告。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信息形式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预备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省发改委会同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组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急救网络,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有效、及时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灾区受伤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各地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要建立和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省通信、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和广播电视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电力、石油、燃气、煤炭、自来水等供应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环保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省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和实施,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训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习。

5.2宣传和培训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基本技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救助能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5.3检查和表彰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4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虹桥枢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世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3.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2)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运营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运营设施保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合理调整运营组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构建抢险救援中心,增强安全督查力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实行进出港签证,严格“三证”(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作业要求,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

(4)铁路。主要包括:深入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等专项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进程;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

责任部门:*铁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责任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6.农业机械。主要包括: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9.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10.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文广影视、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区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兼治,重在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月底前,报送*区县、*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月月底前,报送*区县、*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一、

检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9、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1.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以及用电管理情况;

1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四、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两种。错时检查主要是在夜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要建议治安部门不予批准举办;凡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切实以铁的手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有效整治。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大队要根据支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全州“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努力为各项节事活动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人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春季防火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芾砘啤?/p>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农村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安全管理工作能否真正抓实、抓好,领导班子是关键,为统一安全工作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使“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都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能够按照省、市农村能源办的“百日行动”的统一安排,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把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治理范围、治理目标。在集中治理过程中各地分管局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都能亲自挂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

本溪市农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能源办具体负责。县(区)都成立了以主管农村能源建设的副县(区)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

法库县政府成立了县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徐凤贵同志担任,农机局局长王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分管农村能源工作的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农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集中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农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能源办主任、工作人员及各项目乡村负责人员组成。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级落实,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各地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目标,紧紧围绕集中治理“百日行动”通知要求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所有农村能源项目进行地毯式安全检查。这次安全检查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发生,在检查过程中各地都做到了一是加强属地管理,二是完善制度,三是学习法规,四是规范程序,五是加强节前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检查过程当中发现个别沼气池用户安全意识淡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责令其立即整改。特别是现已进入春季,气温回升,正是沼气池启动投料、出料维修阶段。检查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边检查,边指导,向各用户详细讲解进出料环节的正确操作及注意事项,重申在管理与使用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位一体”中沼气池安全管理与使用常识》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避免人畜意外伤亡和火灾的发生。建昌县在各建设项目的乡镇和村安排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户用沼气池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有问题及时向县能源办反映情况。南票区要求在沼气池换料时,技术人员要亲自到位,现场指导,确保农户按照沼气生产规程去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从检查结果看到,尽管各地想了许多办法,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才能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各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建立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新格局。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沼气、秸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地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科技赶集、村组开会、墙体广告等形式和途径开展多种多样的农村能源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板报墙上有标语、各户有《用户须知》,使沼气和秸秆气安全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村能源安全的良好氛围,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棋盘山开发区望滨街道闫家村秸秆气化站是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闫家村委会经常通过村广播循环播放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秸秆气化站操作人员和农户及时开展全面自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气化站生产安全和农户家的用气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同时,向村民发放介绍近几年省内外秸秆燃气泄露事故情况及其防范措施的宣传单。共发放宣传单120份。村委会告示板和宣传栏张贴“发展经济、安全第一”、“提高生活质量、关爱生命、安全使用燃气”等标语。东陵区农机局重点对户用沼气池运行、管理及安全用气须知是否发放到户、阅读、上墙进行了检查。区农村能源办印发了《致深井子街道西靠山村居民一封信》,发至“吊炕”、生物质炉示范户家中,提醒村民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相关安全知识。活动中各街道采取广播、条幅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百日行动”的宣传,共悬挂条幅50条,发放《户用沼气池安全使用须知》、《致深井子街道西靠山村居民一封信》共计500份。

葫芦岛市连山区农经局利用科普之冬、农民培训等契机,对各乡镇进行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真正把能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起来。通过积极的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大大提高了广大用气户的安全意识和参加百日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证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

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凌海市和太和区相继开展了强有力的宣传活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屯进行安全宣讲,重点讲解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用气等注意事项,特别强调预防中毒、防火、防爆的宣传教育。并对各户发放宣传单、明白纸,使各用户更加认清安全用气的重要性,掌握了安全用气的知识,实现了“户户都会用,人人懂安全”的目标,为确保用气安全奠定了基础。

四、巩固成果,整改到位

通过检查发现,农村户用沼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户用沼气使用中正确进出料和防止冬季输气管漏气等环节上的管理问题。通过排查解决了沼气管路泄露、灶具使用不规范、灶具故障等问题,使沼气用户了解了管理使用常识,解决了因管理使用不当而产生的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了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为确保沼气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