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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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电力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电力建设工程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当前电力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要想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强化管理、抓住市场动向。电力建设企业在施工管理中的重点就是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而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新形势下电力建设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分析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才能保证企业的长治久安。

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特点及现状

要想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对其管理的特点、现状进行一定程度的了了解与分析。电力建设企业由于产品固定和作业人员流动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临时性、流动性、事故多发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同时,电力建设企业往往要在有限的场地、空间集中人员、设备、材料,进行多种、多层次的立体交叉作业,不安全的因素诸多,因此提高电力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电力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尤其体现在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施工用电、尘肺病等方面。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原因是施工企业负责人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意识淡薄,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弛,安全监督作用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新形势下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我国电力建设行业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已逐渐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一方面,施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健全,体系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强,引用的部分法律、法规已作废;另一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都是早期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直接导致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出现大量漏洞,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难以开展,无法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后处罚不严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领导者,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事实上,目前电力建设企业中真正能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非常有限,很多企业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不少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包了之或层层分包、转包,安全生产总包不管,分包不懂管, 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不到实处。事故发生后,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罚不力,也是导致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较差

由于施工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施工人员还是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来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有些施工人员甚至未经培训就上岗,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导致施工过程中人员作业性违章频繁发生,现场装置性违章比比皆是。诸如现场流动吸烟、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问题,在施工现场随处可见。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致使施工过程中,从根本上意识不到作业中潜在的危险,徒增事故发生的概率。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

贯穿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与其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密切相关。一方面,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缺乏主动管好安全工作的责任,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致使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不完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足、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积极性,劳保用品配备不齐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不充分等,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物质保障。另一方面,目前电力建设市场的施工队伍鱼龙混杂,大量拼凑而成的包工队,没有资质的队伍充斥市场,采取挂靠有资质的电力施工企业,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一旦承接工程任务,为了弥补前期的不正当投入,追求最大利润,而盲目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或租用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陈旧,安全生产投入能省即省,违背客观规律,轻视安全生产,在侥幸中求安全。因此,安全投入力度不够,安全设施不完善,是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2]。

三、加强新形势下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策略探究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2、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考核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领导抓、抓领导”的原则的要求,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构建“统一领导、综合监督、分级负责、协同管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同时,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运行,严格实施监督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时效性。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在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预防为主,注重“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策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要把提高全员本质安全意识作为重点内容,落实好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依托周一安全学习、站班会、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强化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把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转化为员工自觉行动,切实杜绝违章作业导致的人身及设备伤害事故。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培养“我会安全”的技能,充分发挥作业人员对事故防范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对生产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存在危险的敏感性及应对能力,切实做到“三不伤害”,提高争当优秀“本质安全化员工”的氛围。

4、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完善各类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是保证施工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户,按照“项目提取,企业统筹,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去向。同时,安全设施的标准化是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标志,只要是前一个工程使用有效的安全设施,就在下一个工程积极推行,并不断的进行完善和改进。安全设施的投入,可以有效的降低民工的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避免诸多不安全因素,从根本上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因此,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必须给以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以保证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为我国电力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安全隐患;电力分析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ite construction personnel for the most electrical personnel, lack of electricity safety knowledge,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condition is a bad, wind and rain, insolation, such as the water splashed adverse conditions, and the site of motor vehicles running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echanical equipment, easily happened to the electric devices impact and vibration. The site for the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most of the apply temporary lines, these are both easy to electric shock accident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easures; Security hidden danger; Power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建筑施工工地电力施工安全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探索如何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电力建设的新思路和安全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使各类事故得以有效的控制,确保零安全事故的实现。

1.建筑施工工地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只是凭经验架设线路,造成用电不合理,甚至留下安全隐患。没有悬挂警示标牌。部分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采取防护措施,防护屏障上没有悬挂警示标牌,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没有采用绝缘材料,难以阻止坚硬物品的穿越。照明系统随意设置。工地工棚大多数低矮,线路高度小于2.4 m 的没有采用36 V以下的安全电压;照明电线采用软线,破皮老化,绝缘差;照明线路及灯具随意搭设;生活用电私拉乱接等现象较多。配电线路架设不合理。配电线路直接架设在外脚手架或井字架上;电缆线路埋设深度较浅,上下左右侧未敷设不少于50 mm 厚的细纱,埋地电缆引出地面处未加保护套管;电缆线路拖地,私拉乱接;接头防水性能差。部分工地接零保护不规范 。保护零线没有引到开关箱,用电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部分;保护零线没有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选用的材料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一闸多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较远。

1.2 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1.2.1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事故往往是麻痹大意造成的,而麻痹大意是对安全重视不够的体现。一些看起来微乎其微的细节,员工不够重视,认为无关紧要。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培训,逐步提高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隐患及危险源的识别能力。但现实中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表现在培训课时不够,形式内容简单而缺乏效率和针对性。

1.2.2 施工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埋下安全事故隐患。安全隐患大部分产生于施工方的唯利是图,导致施工过程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从而突发安全事故。

1.2.3 工程施工工期不合理。当前的建设工程由于采用招投标管理,承揽工程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工程,竞相压低价格,所以导致施工企业预期利润较低。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的较大化,在单个工程利润相对固定的情况下,通过缩短工期,增加承接工作数量来扩大利润。

1.2.4 安全机构设置不规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从检查情况来看,许多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该项规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员责任心不够强。开工之前,没有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过程中,没有加强安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违反操作的本应该及时制止,却置之不理;完成工程后,没有总结安全方面的工作,一犯再犯。

1.2.5 大量招用农民工,施工队伍素质下降。随着大量建设施工工程的开工,施工单位大量雇用农民工,以弥补自身施工力量的不足。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加之培训不到位,此时安全管理及施工质量极易出现问题。

1.3 施工安全方面

1.3.1 安全投入不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但在实际中,安全措施费用未专项支付或被挪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1.3.2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存在参建队伍较多、交叉作业、室外作业等特点,现场存在的隐患较多。但施工一线人员往往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视而不见。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治理,最终极易酿成安全事故。

1.3.3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多年来,用血和泪的教训书写的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得不到应有的贯彻和落实。违反《安全规程》的习惯性违章屡见不鲜: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和习惯,不知不觉的违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听劝告的盲目蛮干的违章;工作中粗心大意、心不在焉的麻痹大意的违章;缺乏主动性、自保意识差的得过且过的违章;自认为操作过程轻车熟路、心存侥幸的违章。

1.3.4安全管理水平跟不上。长期以来,安全工作常常被动管理:一是围着上级的要求转。二是围着问题转。三是强调安全对效益、对社会的影响多,而对人的生命关爱度不够。四是一些管理方式依靠的是多年来对安全生产的本能重视和长期延续下来的安全管理惯性,管理效果层层递减,管理方法、手段单一,制度不规范,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防护手段不到位,缺乏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危险源;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实施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的意义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导致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及影响因素诸多,危险源转化为破坏力的机理复杂,传统的“经验控制型”及“过程控制型”方式,已经不适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管理需要的状况。所以,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研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和提高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输变电施工安全重大、较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电力建设施工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利于提高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更是对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2 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的应用

2.1 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风险识别

为了便于风险辨识,将电力工程风险的等级划分为:①重大危险源,为一级风险管理,指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②较大危险源,为二级风险管理,指有可能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③一般危险源,为三级风险管理,指除了重大危险源和较大危险源以外的,可能会造成人身危害的施工作业。

2.2 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分类

电力工程重大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从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设施、机械和物质及其影响范围考虑,对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安装工程、电力沉井隧道工程施工中有关重大、较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认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类型: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

火灾和爆炸等。

2.3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3.1 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管理

1)重大危险源 必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认证、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通过专家认证并对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所提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对属于重大危险源开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

2)较大危险源 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

3)一般危险源按照《国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国家电网科E2009]211号)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管理。

2.3.2 危险源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1)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分发至各参建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安委会,组织参建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并向参建项目部提供作业环境范围内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2)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3)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识别并列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等级,编制“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针对一级、二级危险源,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认证、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通过专家认证,并对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所提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2)针对较大危险源,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3)针对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施工项目部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向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讲清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源风险及采取的预控措施,并作好相关记录。

2.3.3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实施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编制各类检查表;组织各类阶段性安全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监督检查各参建项目部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数码照片拍摄的记录与归档工作。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审查《特殊(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情况;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危险点及预控措施警示牌;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实施监理巡视,做好数码照片拍摄的记录与归档工作。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保证危险源风险的控制措施以及所需资源的配置和投入,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通过动态管理,保证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的时效性;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对具有一般危险源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每Et上岗前班组交底管理。

2.3.4 危险源风险的应急管理

1)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

2)业主项目部督促各参建单位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会同施工项目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响应的及时性。

3)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分析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在施工过程中组织落实。组织开展项目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下发。确保预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时效性。当施工人员变动较大时,需重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施工项目部按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安排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施工项目部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应包括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项目部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材料站(仓库)等场所的醒目处,以展板方式公布应急联络方式,张贴宣传应急急救知识类图文。

2.3.5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检查

1)为了让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得到完善和改进,各参建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应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参建项目部的危险源风险和应急管理工作评价的依据。

2)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各参建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表进行。检查表内容包括了工程施工全过程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分为危险源风险管理的策划、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实施、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应急管理3个部分。

3)业主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由业主项目部自查,业主单位复查;监理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由监理项目部自查,监理单位核查,业主项目部复查;施工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由施工项目部自查,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核查,业主项目部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3.6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评价

1)工程的危险源风险管理评价工作是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承包商资信管理和工程各类评优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2)危险源风险管理评价工作可按照各参建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表进行。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可根据该施工阶段涉及到的内容参照检查表进行,检查结果采用得分率统计。

3)业主项目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实际需要,在工程开工前、施工中和工程竣工投运后等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过程检查评价,做好相关记录。在工程竣工后、施工(监理)合同最终结算前,由业主项目部审核确定最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将分别与合同结算、下一阶段招投标资格预审及评标打分直接挂钩。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参照评价机制,对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进行过程检查和综合评价。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安全控制;管理;监理;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一项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即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随着工程监理制度在整个建筑安装行业的普遍施行,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业主的现场管理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这三个目标进行专业的全面控制和管理。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一直实行的是监理“三控制”,并没有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理职责,自2006年2月1日起,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责任,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 2010年国家电网系统内已把安全控制列为监理“四控制”的首要职责,安全监理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监理单位、监理人的责任更重了。

安全是一种状态,它的意思是“有保障、无危险”,即没有受到损害或失败的现实可能。主观上讲,它是人们对所处生活工作环境的一种追求,是对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根本生存需要的渴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安全生产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安全工作不是哪个单位、部门、个人的事情,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关系到千家万户身心健康。安全工作内容涉及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范围广阔、多样复杂等特性,尤其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存在着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等特点,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的发展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危险点较多。所以,监理工作人员不应忽视建设施工中对安全的控制,必须严把安全施工监理关,加强安全监控管理,7.i6, 百拇医药我们只有保持高度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真正确保安全。

一、对实行监理的安全控制应思想认识到位7.i6, 百拇医药

在实际操作中,要确立“安全存在于细节中”的思想,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监理的安全控制工作,我们监理人员不仅要把注意力放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上,首先更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7.i6, 百拇医药不能存在只管质量、进度、造价而不管安全的思想。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企业和职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从监理工作角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国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规定》,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把对安全的控制监理做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中。同时,监理人员自身应具备安全方面的理论知识,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预防、改善和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了解安全技能的操作步骤,熟悉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学会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点,抓重点、危险点,抓住影响安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安全素养水平。在安全生产中,监理人员应自觉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模范执行者,随时又及时监控好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使其形成持久稳定的安全建设生产局面。7.i6, 百拇医药

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应从制度上、程序上严格把关7.i6, 百拇医药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核查该项目的软件,保证资料齐全,各项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完整,有完备的手续,应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在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严加督察。同时,应适时适地组织设计、施工等各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严格审核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施工单位人员无证上岗。只有从制度上、程序上严格把关,才能使安全生产在规范化管理中得到保证,才能使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安全这个重大课题。

7.i6, 百拇医药三、对现场施工应进行有效及时的安全监督管理

在有限场地集中大量人力易发事故的部位、工序和环节,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部位上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监理人员掌握建设施工的特点,把握工程脉膊,有效、及时、严格安全监理,7.i6, 百拇医药监理人员要结合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季节变化等具体影响因素,在现场应检查施工方硬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用电是否可靠,各7.i6, 百拇医药类建筑机械设备是否灵敏有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另外,要注意细节,防微杜渐,坚决制止习惯性违章,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要了解项目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在软硬件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只有在现场肯抓、敢抓,抓到点子上,抓得及时有效,安全工作才能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保障,这就是监理的责任与义务所在。

四、对安全监理要预防为主,并实施一体化管理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伴随着内部、外部环境的多变性,不确定性和安全隐患存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随着建设监理制度的不断发展,监理责任范围在逐步扩大,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必须深入人心。而工程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是密不可分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始终处于建设活动的对立统一中,理应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并且一定要把事先预控,与事中巡检,事后核查相结合。工程项目需要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多方协作方能完成,所以,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落实动态控制,促进整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必须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造就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津,既掌握理论又善于实践的高素质复合性人才,才能更好实现项目监理的目标。

五、对危险源点辩识及预控,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危险源点辩识及预控是应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价,确定危险源点,并提出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或手段,超前防范,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起重、爆破、高处、带电或临近带电体等危险性作业频繁,危险源点较多,必须强化管理、落实措施,才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危险源点的辩识和分析,主要依据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紧密联系本单位反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实际,并结合系统内外各类事故教训进行,活动的开展应充分发动一线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对事故的超前防范,基础是对施工作业全过程中的危险点进行辩识、分析、评价,关键是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危险源点辩识和分析控制要与安全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安全性评价与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相互补充、相互完善,使安全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危险源点预控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在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电力企业;工程;安全监管

随着企业分工向着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发展,企业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业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和思考的热点课题。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缺乏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发包方对外包工程安全监护工作也存在一定误区。因此,加强电力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一、外包工程分类

电力行业外包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电力行业的基础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电力设备安装、房屋的维修工程、消防遗留工程、房屋扩建工程、设备间隔扩建工程、装潢工程等;

2.电力行业的防腐工程

主要包括:防腐工程、瓷瓶清污工程、反措整改工程(如主变潜油泵因转速过高)等;

3.环境美化工程

主要包括:草坪除杂草工程、花卉栽培工程、清洁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等;

4.特殊设备维护工程。

二、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外包合同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1.在外包合同中承包方义务和权利的约定较为模糊

一些电力公司的防腐工程合同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承包合同中只写清承包方应该履行的安全条款,没有写清违背条款后如何处罚,这样对承包方的安全行为没有实质的约束。例如,某电力行业在合同中写到“审查乙方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手续”,而没有针对本工程要求具体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制定具体的审查标准。

2.合同条款书写不规范,甚至违反行业规程规定

在某合同中规定“在生产区域内搬运长物必须放倒搬运,并保持220KV3.0米、110KV1.5米、35KV1米的安全距离。”在此条款中我们容易看出:一是在合同中“220KV3.0米,……”的写法不规范应写成“220千伏:3.0米、……”,其中单位要用中文标识;二是电力行业的一般工作实际都必须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中“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而不只是生产区域内搬运长物时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三是防腐工程时常有高处作业工作,其规定高处作业的安全距离应该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中“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执行,而往往在实际中不按照规定执行,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电力行业派的监护人的职责在合同的规定过于含糊

例如,某电力行业防腐工程的合同中规定“甲方指定一名现场监护人员跟随监护”,“乙方指定工作负责人现场的质量监督和施工人员安全监护工作”。没有写明甲乙双方:监护人的具体资力、工作中的关系、工作内容、职责,特别是甲方的监护人的规定,用“跟随”二字是不符合对外包工程监护权限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就会使出现“包”代“管”的现象。

4.承包方出现以“罚”代“管”的现象

某些电力行业防腐工程的外包工程合同中只出现违反规定处罚的条款,而没有具体的管理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规定。

5.合同的有效性值得考究

例如,在某合同中写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雇请人员因违反安全工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行政、法规及经济等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符合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

(二)发包方方面存在的问题

发包方安全意识薄弱,某些同志对外包工程有认上的误区:

1.虚设监护人

很多电力企业认为外包工程的监护工作不重要,导致在许多情况下,电力行业所派的监护人形同虚设,把安全的监护工作全面委托给乙方监护人,导致监管的缺失。

2.监护人责任重大

很多电力企业认为安全监护工作是监护人一个人的事,明知外包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常也视而不见。

3.不按操作流程和规程办事

很多承包商不能正确按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标准不一,管理纷乱,搭票工作的、不开工作票的等现象屡见不鲜。

4.缺乏安全生产观念

一些承包方处于成本和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深刻,没有认识外包工程工作也是发包方工作的一部分,缺乏整体意识和大局思想,导致对承包方监管的缺失和不到位。

(三)承包方方面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缺乏安全意识,外包工队对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规定比较陌生。

1.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比如,某次问包工队高空作业是几米?包工队没人答对。

2.凭经验办事

雷雨天气拖延施工时间,不知道其危害,甲乙双方的监护人经常发生纠纷。主要表现在随意改动安全措施或者跨越围栏。

3.安全判断力欠缺

不能准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包工队的监护人不能分析危险点。

4.不按规程办事

不认真履行终结手续,可能给发包方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安全问题。

三、对策和方法

根据电力行业的防腐工程呈现上述问题,使得外包工程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建议采用如下对策解决:

1.规范外包工程合同

注重外包工程合同的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和法律效力。加大对外包工程的审计力度。把不具备其行业资历、基本安全知识的包工队拒之门外,以便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电力企业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包工队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施工现场配备恰当的安全员人员。明确安全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采取的安全措施;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加强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包工队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施工用电、外用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实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做到有针对性、要简单明了;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字手续;做好危险点分析。加强安全检查。发包方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复查情况记录;发包方专人对安全及质量进行监护,定期情况;发包方监护人能够胜任本工程的监护工作。加强对外包工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开展班前班后安全活动。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坚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完善事故处理应急机制。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设立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设围栏。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加强安全施工建设

一是施工现场要围栏。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栏,围栏材料要求统一、整洁、美观、醒目。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改动或越过围栏、不得随意拆安全标志和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如因工作必须改变或移动,必须经过发包方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改变或移动。二是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现场必须报告。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正确执行“两穿一戴”。高处作业必须打好安全带、带好必需用具,不能上下抛掷物品。生产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排水畅通,无积水,禁止吸烟。材料要堆放整齐。堆放选择合适的位置,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堆放要安全、整齐、不得超高,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有毒物品(漆)必须放在通风好的仓库里。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油漆间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三是加强住宿管理。根据作业需要统一设置,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宿舍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四是注重现场防火。包工队必须熟悉所在电力行业消防消防设施布置,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五要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包工队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4.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防护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正确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全帽。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安全带高挂低用,不准打结使用。规范使用施工电源。施工用电必须通过电力行业指定的监护人许可后,方能接电使用。施工用电在工作中出现异常,必须通过发包方的监护人组织处理异常。下班后,所接的临时电源线应该撤除。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当外用电梯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引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

参考文献

[1]刘左军,洪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07.

[2]陈宏民,邹礼瑞,蒋馥.系统工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0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范文6

一、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实现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相统一,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机构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动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调研和督查;负责处理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⒊人民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⒋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销赃行为;健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土地利用项目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⒎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审批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绿化、路灯等)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在审批跨越道路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⒐水利部门。负责在报建水利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⒑林业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⒒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电力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电力计量行为;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纳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⒕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承办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⒗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在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大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800千伏和1000千伏为30米;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十一)公路、水利、电信、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产权单位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使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十四)禁止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使用未经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十五)供电企业应当依法配备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可以录像、拍照,并立即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及时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电力用户应自觉遵守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安全。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四、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措施

(十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活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涉电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检查、清理和整顿,对违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的废旧物品站(点)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堵塞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十八)建立办理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重大或疑难案件,依法进行指导、督办;研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信息资料;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办案水平。

(十九)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违章建房、植树、侵占电力线路廊道施工等影响电网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长期存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违章建房和树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予以清理。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提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自防能力。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资金投入,增强电力设施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加强输电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用户业扩工程依法不予办理报装用电。

(二十一)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奖励制度。对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