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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房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8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
一、坚持依法监督管理
在当前的房屋建设工程中,有些建设、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较为混乱,特别是不按照正常程序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作落实不够,存在把关松散等问题,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为解决这些问题,质监站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依法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建立在严格的法制基础上。我国在建筑方面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省市地区也随之制定了有关法规,质监站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加强信息化建设,紧抓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单位内部的信息化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1.把关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无论是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都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各类未及时办理所需手续或者手续办理不全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2.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招标不得把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作为竞标条件,否则招标结果无效,责令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他项目的招标。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标准示范文本,对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措施费、项目管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令改正并在改正前暂停其新上项目的招标活动;发现施工、监理单位不按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或擅自撤换有关人员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重点加强环节监督
确保对房屋建筑项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是各级质监站的重要职责。从目前房屋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受控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如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较低,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等等,因此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1.桩基础监管。对桩基础报建、施工企业的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及施工完成后的检测验收等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础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并特聘经验丰富的地勘专家充实监督力量。2.原材料进场验收和抽检。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抽检主体施工工程的钢筋等原材料,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情况的监督检查。3. 监管预拌混凝土市场。严格实行预拌混凝土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制度,同时规范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和资料管理,增加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随机抽查的频次。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质监站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即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将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地下车库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对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的逐户逐间全面质量验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后,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5.建立质量投诉体系。健全合理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落实质量投诉责任人制度,建立详细的投诉处理台帐,正确判断投诉的性质,积极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疏导投诉人不满情绪,创新化解质量纠纷的方式方法,要求各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真正担当起质量纠纷的重任,以促进质量问题的解决。
三、组织检查,严厉查处
目前房屋工作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钢筋工程制作和安装存在一定质量缺陷、模板工程质量较差、部分工程由于施工和养护的问题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基坑支护出现裂缝未及时处理等;在装修、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厨房卫生间内墙面防水高度不足、水电安装工程材料送检批次不足、门窗“三性”检测滞后、防水工程缺少附加防水增强措施、节能材料送检批次不足、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未送检等。质监站应在日常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巡查和各类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保证防治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条文以及有明显质量问题的项目,当场签发监督执法文书,责令责任主体限时予以整改。
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检查和验收审查表,规范建设、监理单位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行为,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工程质量整改方案,为加快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对违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造成质量通病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依据有关建筑工程保修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不按本条例规定保修的,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责任单位存入的保修抵押金中支付。
参考文献
加强制度建设的措施范文2
(一)县情。地处北纬32°39′~33°11′,东经114°09′~114°35′。全县辖17个乡镇(街道),281个村(居)委会。县境东西宽40公里,南北长57公里,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总人口83.7万。境内有河130条,其中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27条,分属小洪河和两大水系。小洪河水系主要流经县境东北部,流域面积约33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1%;水系控制着县80.8%的面积,共1277平方公里。
宿鸭湖水库位于境西北部,距县城5公里,湖面南北长35公里,东西宽15公里,总面积167平方公里,设计水位57.75米,相应库容127200万立方米;校核水位58.87米,相应库容165600万立方米;兴利水位52.5米,相应库容20500万立方米。
处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属湿润性大陆季风气候,气温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温差较大,光照充足。汛期降雨多集中于6~8月份,且强度大、范围广、易发生洪涝灾害,是全国有名的暴雨中心之一。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际、月际变化较大,历史上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小年降雨量的3倍以上,旱涝交错现象时有发生,洪涝、干旱是制约本地农业发展的主要灾害。
我县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7170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7262万立方米,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水资源量5431万立方米,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9001万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585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占全国均值的1/3,是全省均值的1.27倍。
(二)水情。年度全县降水量717.3毫米,全区性降水过程有5次,降水量137.3毫米,6-9月降水472.4毫米,占全年降水的65.9%。全县地表水总量3.717亿立方米。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2015年我县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文件为主线,以落实“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善“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为重点,细化分解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初步确立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框架、水资源管理指标控制体系、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二、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是:2015年用水总量为13712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7049.43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2579.3立方米,生活及其他用水量为3723.27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三级;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达标。
(一)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13712万立方米,其中农、林、渔业用水7049.43万立方米(农田灌溉5.411万立方米),占68%;工业(含建筑业)用水2579.3立方米,占15%;生活及其他用水量为3723.27万立方米,占17%。自评得分2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县工业用水量2579.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893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13.92%。自评得分18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2015年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5(年度计划0.605),自评得分16分。
(四)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我县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5年考核名录》共4个,其中3个水功能区达标,达标率75%。自评得分18分。目标完成情况总得分76分。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2015年我县制定出台了《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完成了全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任务。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自查评分80分。
(一)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完成全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持续执行全市的用水总量分配方案。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建立了取水许可电子台账,规范了取用水户档案管理,严格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积极推进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落实。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持续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我县2015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水资源费征收额由2012年的不足50万增加到2015年100多万。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2015年,我县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省政府12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对擅自凿井或取水的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全县所有地下水取用水户下达2015年年度用水计划,逐一发放到各个用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手中,要求其单位认真填好计划内容,并将按照《用水定额》对各个行业用水标准进行核定,对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考核。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加大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在建设项目立项时,严格节水强制性标准,投入资金补贴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限制高耗水、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促进工业结构、工业布局合理调整,从总体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流通环节,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在建筑工程报建时,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环节,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通过建设节水灌溉项目区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全县4个水功能区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92%。拟定了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考核方案,初步建立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四)有关保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从2015年开始对各乡镇(街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到2015年底,部分水资源管理中心平台系统建设已完成,可进行联网试运行。
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将水资源费作为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招商引资,加大了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文明工程和工业、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2015年相继出台了《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利用多种手段连年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四、成效及经验
从近两年来看,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管理基础与能力建设进度加快,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强化,水患意识和节水观念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感。
一是加强了水资源严格管理和水价杠杆的倒逼机制,加快了经济转型升级,一些高耗水、低产值企业遭淘汰,企业用水效率不断提高。二是加快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提升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高。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实施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量水质监测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一系列比较有力的措施,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了最大的保障功能。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总体上,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是: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不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和农业、工业用水效率较低;水资源管理法制和规章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用水总量管理、计划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等还存在一定不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抓好四项整改举措:一是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考核工作为载体,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化节约用水举措为重点,加快水生态文明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生态文明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针对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查漏补缺,夯实基础。重点是进一步加快建设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和“四项”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规划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的措施范文3
一是抓好制度清理。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问题研究透,找出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是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建立一批好的制度,要特别注重制度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要多一些确指,少一些泛指,减少弹性。力求制度具体化、刚性化、持久化,防止朝令夕改,今立明废,要确保修订和完善的制度可用、适用、管用,真正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三是抓好制度创新。力求创新,就必须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自选动作有特色”。我们的特色,要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体现“两个延伸”。一是对内要向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度上延伸,因为任何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在这方面,省局机关要高度重视,起表率作用;二是对下要向系统延伸,因为反腐倡廉工作要上下联动,抓制度要互相支持和配合,方能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约束力。坚持改革创新,必须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要集思广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提出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局直机关反腐倡廉制度。
四是抓好工作重点。概括起来说,要以“五管”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为重点。主要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政府投资以及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培训收费、粮食食品安全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粮食流通领域政策性收购、大宗粮食购销、粮食储存运输、储备粮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粮食财务管理、粮食仓储物品采购、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和工程建设、粮食行政执法、国有粮食企业监管等重点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的措施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 刘永兴 同志任组长,各 科 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们 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这次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各项整治重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 科 室,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是广泛发动宣传。我局 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关于 整治 不作为慢作为 乱作为 问题专项 行动的实施 》的文件精神, 并进行了宣传动员。
二、整治重点自查自纠情况
(一)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方面,我局能够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衡水市委十二条规定和市委双八条精神要求,从自我做起,互相监督,确保要个要求没有顶风违纪现象。
(二)对于办事吃拿卡要现象我单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禁接受宴请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三) 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推诿扯皮 、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情况, 我 局采取了了严格的措施以保证此种情况不会发生 。一是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开拓创新,讲究方法,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 是在充分查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承诺整改时限。 三是 从完成任务、办事效率、工作作风、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更进一步的转变提升。
(四) 党 支部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 方面,我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领导干部签了《 冀州 市干部廉政承诺书》,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落实。
(五) 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我局制定责任到人的详细分管,在此基础上互相监督,互相提高,以确保责任到位,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六) 对于干部在岗不敬业问题,我局强化日常监督,把治理庸懒散拖问题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即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又要管好下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查找到位、措施到位,明确治理的重点、措施、方法、步骤,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七)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由局综合科负责进行跟踪督办 。
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转变机关职能,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了 学习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等 。要求全体干部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
加强制度建设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林业;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发展理念,倡导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避免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保护。林业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林业也与国民经济有密切联系。尤其在我国山区,林业被视为重要的经济来源。
1.林业生态保护的现状
首先,林业生态保护的制度落后,且意识淡漠。当前,在我国林业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掠夺式开采现象,这无疑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对自然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此外,我国林业生态保护机制也相对落后,导致在林业生态保护中缺乏制度支持。同时,林业生态保护是一项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工作,但相关部门并未投入相应的资金,导致林业生态保护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其次,林业资源开发中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林业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对地区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当今社会,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开发现象,比如,一些地区以林业资源开发基地为名,大量砍伐树木,实施掠夺式开采,严重损害了林业资源的生态功能。除此之外,林业资源生态保护和林业经营者之间出现诸多矛盾,如何恰当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减少不合理开发现象,革新林区经济发展模式,是当前林业生态保护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2.林业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2.1加强宏观调控
林业生态建设的出发点是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需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并通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等手段综合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环境与生物的和谐共处。林业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都具有密切联系,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但它又不仅仅是意象社会公益性工程,林业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周期长、投入高、规模大等特征。许多投资甚至得不到补偿,所以,许多投资者不愿意对其进行长期投入。这就要求国家依据生态建设的客观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加强宏观调控,坚持导向作用,并逐渐构建宏观调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发展机制。鼓励我国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到林业生态保护中。
2.2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要逐步转变以往采伐天然林为主的模式,转而采伐人工林。在前的经济环境下,我国林业建设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若要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关注林业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改变以往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我国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大对林业科技成果的研究与推广力度,促使林业经营者可以及时运用各种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新技术可以引领林业生态建设的技术潮流,进而形成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式的林业建设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发展模式。此外,重视人工培育,只有这样才能将天然林采伐及时转变为人工林采伐。同时,政府还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停止天然林的商业采伐,保护我国的天然林资源,在建设商品林基地的同时,加快生态建设。若要有效保护我国的天然林资源,应及时调整我国的森林发展模式与利用结构,解决木材供应问题,协调林区经济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的选择,并实施分类经营,大力发展丰产林、速产林、工业原料林,鼓励私人部门和企业投资,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2.3合理利用科技,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的措施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引 言
消防问题是建设工程中的关键问题,而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消防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而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视。
1 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1.1 窗口统一受理制度
集中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网上受理备案申报,并出具受理凭证。凭证上应明确受理时间、资料目录、办结时限、受理人员等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资料缺项内容。受理各类项目必须登记,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进入内部审批流程。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一律从受理窗口发出。
1.2 主责承办负责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实行主责承办负责制集体会审制度。会审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集体会审范围: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额罚款处罚的;其他技术疑难问题。
1.3 审验分离制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应当分别由防火监督部门两个不同的职能处(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员不应作为同一项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主责承办人。
1.4 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除依据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1.5 档案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并将有关集体会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等有关资料与法律文书一并归档。主责承办人应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1 进一步落实建设消防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消防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对本单位所承接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2.2 积极推行消防施工单位质量回访保修制
施工单位对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消防设施在质保期内要实行每年定期回访,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修,鼓励质保期外适时回访,并听取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回访保修结束后,应制作回访保修报告,对建设消防设施管理、维保提出合理化建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2.3 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防火管理措施、消防设计意见落实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推动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4 切实加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保企业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查,并及时开展资质动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工程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审查相应资质等级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工作中资质审查方式,推行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数字身份认证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至消防设施设计、监理领域。各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经数字身份认证后,登录楚天消防网录入本单位承接工程基本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只需网上审查资质,不得再要求相关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送审资质原件,并人为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各消防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承接工程信息将进行网上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网上录入的承接工程信息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消防施工企业、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企业进行业绩审查和资质管理时的重要内容。
2.5 大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是从根本上提升建设消防设施质量和改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建设行业特点,推行实施分级分岗消防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时,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时,应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作为重要的培训对象。建设行业消防培训内容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编制。公安消防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消防设施从业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工作,不断完善考试大纲和题库,实行网上报名、上机考试、网上查分,确保考试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消防专业资质许可(审核)时要从严审查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凡未达到考试合格人数的企业,其相关资质申请依法不予核准。积极探索建设行业消防职业鉴定制度,逐步推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经理消防职业鉴定,推进建设行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6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协商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应根据管辖权限实行案件移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省住建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可根据需要组织重大案件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7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的推进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联合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管工作情况,采取新闻、隐患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正反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及时回复。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在“办事直通车”上受理群众网上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问题,在三日内到现场核查,七日内应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并在网上公布;对于群众咨询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问题,五日内网上答复咨询人。
2.8 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务效能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服务效能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审验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运行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跟踪服务,在重点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主动上门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突破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工程,要及时提交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或论证,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9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行前置审批配合制度,积极探索工程行政许可联审联办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消防中介审图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建设火灾防控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仅仅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共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郑雁秋.白凤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年07期.56~57.
[2]白凤杰.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1年02期.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