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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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范文1

关键词: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方式;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问题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5月26日

高科技时代中,经济的发展需要文化、精英、能力的有机融合。“科技小巨人”作为高科技中小型企业的领军企业,因为其涉及领域稍窄,目前其产权结构不分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备,还具有风险较高、资金不足等不成熟的特点,所以融资问题严重阻碍了“科技小巨人”的发展。

一、“科技小巨人”背景介绍

“科技小巨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秀代表。其员工具有专业科学技术、文化水平高,该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科技开发以及各项科技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专利,处于产业链高端、发展速度快,提供自主研发的科技产品或服务而盈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天津市在2008年将一些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赋予“小巨人”的名称。“小巨人”这一词汇就此流行开来,同一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正式推出“小巨人成长计划”。在“十一五”时期,天津市出现了一批竞争力强,极具发展潜力的企业,以红日药业、赛象科技为代表。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颁布《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条令,此文对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了一定的规范和指引。

二、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现状

(一)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概况。截至2011年5月,天津市共建起1.25万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全市所有中小型企业数量的9.1%,其中2,720个科技型中小企业位于高新区,占该地区所有企业总数的56%。IT软件、现代服务、新能源、先进制造业、生物医学这五大主力产业总体销售额占高新区企业总体收入额一半。2012年,天津市新建1.4万所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新建780所“科技小巨人”。2013年,天津市新建3,886所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新建202所“科技小巨人”,天津市共有3.9万所科技型中小企业,同年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额超过9,900亿元,比2012年同一时刻增加51%,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开始飞速进步起来。

(二)“三桶金”政策。2011年11月,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成长阶段,天津市科委给予了相应的“三桶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发展时期,可以被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总共三个时期,这“三桶金”就是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计划,并被正确分配到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

1、“第一桶金”――天使资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在市区和功能区以免费捐助的形式,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额度约为10万~60万元不等,帮助该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实现其稳定起步。

2、“第二桶金”――周转型资金。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周转金)暂行办法》,市政府和滨海新区为帮助处于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小巨人”稳步发展,联合筹集资本和金融资金,对有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提供三种周转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包括政策性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企业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支持政策性资金无息周转。

3、“第三桶金”――金融资金。第三桶金计划帮助融资金额高达1,500亿元,主要是通过各种金融工具以帮助扩大急需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的市场,知识产权作为抵押贷款的一部分,把科技项目的论证和融资紧密结合,邀请各类金融担保机构参与此类专项资金项目论证会议,增加银行商业运作机会,包括按照银行信用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手段。

三、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现状

(一)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主要融资方式。由于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在成立及发展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普遍较大,经营风险较高,很难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此它所需要的资金只能依靠政府科技投入和银行贷款获取。然而,政府投入资金毕竟有限,商业银行又因风险较高,不愿过多放贷。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天津市“科技小巨人”的前行。天津银行和天津工商联一起签约了“科技小巨人”集合票据业务,为“科技小巨人”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方式。天津市银行业推出的这种集合票据方式的业务是利民之举,也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业务。

(二)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结构不合理。种子期,融资结构简单,抗风险的能力很弱。创业期,其融资的结构也比较单一,主要是创业者自己的资金和风险融资的资金。企业存在较大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由于对资金需求增大,开始出现财务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其融资难度随之加剧,企业资金需求逐渐转向独特的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资本。成长期,融资结构中短期负债的比重过高,负债率也过高,容易产生财务风险,整体上该阶段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但在此阶段能够上市融资的企业很少,主要是吸收银行贷款,鉴于天津市“科技小巨人”的高风险性,得到的基本只有短期贷款,积累了大量的短期债务融资结构失衡的因素,潜在风险的融资结构会对可持续发展和融资产生不利影响。成熟期,融资结构较前几个阶段更为合理,在成熟期企业的经营比较稳定,收益稳固,规模也成型,在银行抵押担保的信用额度也很大,同时有些企业已经达到上市条件,可以采用股权融资方式,但由于负债融资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企业还是大量吸收银行信贷,存在和成长期同样的问题,这样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风险。

四、解决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难题的建议

(一)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一套信用担保体系来帮助“科技小巨人”企业资金融通。“科技小巨人”企业也应统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醒每个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信用、诚信价值观,并且要实时向担保抵押相关当事人提供可靠真实的信息,获得银行或其他信贷公司的了解和信任,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观念,开辟更多的融资信用渠道。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应建立长效机制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融资,加快政府立法步伐,通过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小巨人”利益、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优惠税务、再贴现等方式,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保护和支持“科技小巨人”的顺利发展,并减轻其融资压力。政府还设立了银行与中小企业对接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银行能够深刻理解“科技小巨人”的内部细节,缓解“科技小巨人”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丽.天津科技小巨人成长路线图[J].中国小企业,2011.5.

[2]老范.科技小巨人的无限想象力[J].科技创业,2009.11.2.

[3]刘毅庭,段明铿.基于BSC的快速成长型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0.1.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范文2

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坚持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完成全年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主要表现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有新的提高,“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夏粮丰收、“三农”工作势头良好,重点工程、环境整治进展顺利,政府服务效率显著提升,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计民生继续改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复杂、比较严峻,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前瞻性、主动性,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取得更好效果,达到更高水平。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等重点工作推动力度。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继续抓好大项目好项目建设和投达产。科技“小巨人”工作,关键要抓研发平台和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展楼宇经济,关键要抓高水平招商引资,组织编制招商引资规划,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

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信贷支持,用活用好金融创新产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发展壮大金融机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积极帮助企业苦练内功,实施供应链管理,科学整合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消化成本增加的压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进一步推动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向纵深发展。积极为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实施政府服务再提速,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搞好生产要素调度,做好保障工作。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范文3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范文4

亨达科技集团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于2015年3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并于2015年8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亨达科技集团旗下拥有亨达科技集团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安全)、亨达科技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建设)、亨达科技集团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电子)三家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电子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与服务。

亨达科技集团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甲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二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二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二级)、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乙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维修资质、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授权培训机构资质;取得了国家军工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

公司总计拥有30项软件著作权,并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7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建立了贵州省网络信息安全“三库一中心六大平台”(贵州省网络信息安全病毒库、漏洞库、门户网站安全漏洞及整改数据库;贵州省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支援中心;贵州省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云平台、安全攻防实战平台、网站安全防护云平台、互联网情报分析平台、互联网资源侦测和漏洞侦测平台、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亨达科技集团主要客户包括电信运营商、政府部门、银行、医院、电力、烟草等行业及单位,为贵州省内外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提供专业的通信工程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信息化服务。公司连续数年荣获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2015年,公司被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评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亨达安全被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评为“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同时,亨达科技集团被贵州省通信行业协会评为2015年“贵州省优秀民营通信建设企业”称号。在2016年7月贵州省第二次项目建设观摩活动中,贵州省有关领导带队到亨达科技集团考察调研,对公司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表扬。

亨达科技集团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智能安全整体运营服务商。在当前贵州省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有利形势下,公司不断加大大数据、云计算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投资开发力度,以通信工程为基础,逐步过渡到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综合信息服务领域。为推动公司业务逐步从现有的网络信息安全和通信工程建设服务向自主产品和技术开发方向延伸,2016年7月,公司与厦门大学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成功开发出了国际领先的多媒体信息快速检测和过滤技术,结合公司目前已经自主研发完成的“亨达智慧教育云平台及其配套软硬件产品”, 公司将继续投入更多的资源不断加大后续市场推广力度,确保早日形成规模化运用。

在2016年9月8日于北京新世纪日航大酒店举行的“2016第十七届中国信息安全大会”上,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连灶华做了“共筑网络安全新防线,助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主旨演讲。

连灶华主要针对网络信息安全提出了三条体会和九点建议:

1. 做好信息安全十分重要和必要,

民营企业必须顺势而为。

2. 做好信息安全关键在于创新和创

造,民营企业必须主动作为。

3. 做好信息安全的目的在于适用和运用,民营企业必须勇于建言修为。

针对上述三条体会,连灶华提出了九点建议:

1. 加快大数据及其安全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大数据交易法则,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确保大数据交易规范性、安全性与合法性。

2.加快推动政府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订立契约最大限度地开放数据资源,确保数据资源能够快速形成规模化归集。

3.加快推动全国性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建设,为大数据交易提供必要的平台和通道。

4. 加快构建全国性大数据中心,有效解决数据存储问题。

5.加快制定大数据使用和安全管控机制,明确大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处理好安全保障和性能提升二者之间的矛盾。

6.加大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与投资开发力度,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大数据安全实验室,积极打造面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安全产业链,构建安全可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和技术保障体系。

7加大大数据安全企业扶持力度,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优先进入大数据安全服务领域。

8加大大数据安全产业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大数据安全专业人才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升。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范文5

2010年年初,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大做强做优工业的决定》及40个配套文件,勾划了广西未来10年的工业化进程。《决定》明确优先重点发展14个千亿元产业,大力发展4大新兴产业,形成“14+4”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实现“两个翻番,四个先进,十四个千亿”的目标:全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分别比2010年翻两番以上,全区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水平、主要企业装备技术应用水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决定》提出,促使中小企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由资源型向创新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的18个重点支柱产业,其中就包括实施“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为让更多的“小舢板”变“大帆船”,2010年初,自治区根据广西工业调整的方向,围绕重点发展的18大产业,选择了一批有产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速度、较强赢利能力的企业重点培植,鼓励企业上项目。

2010年,自治区“启动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开(竣)工活动,通过新上项目、技改更新、提升产品产能及质量、弥补产品空白等系列措施,加速中小企业发展。至2010年11月初,全区共有917个中小企业项目实现开工竣工,项目涵盖广西重点发展的18个支柱产业,当年总投资超过960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值超过711亿元,新增就业人数20.3万人。 “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开竣工活动对广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扩大社会就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 启动“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十二五”期间,广西将全面启动“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走“转方式、调结构、上规模、提质量、促融合、增效益”的路子,把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优,使其成为竞争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的企业。

2010年12月16日出台的《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方案》〔桂政办发(2010)228 号〕明确提出,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一批中小企业抓好项目建设,把市场做大、把企业做强、把产品做优。总体思路是,以实施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重要载体,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改革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做专、做精、做强、做优千家中小企业。

2011年3月18日,广西正式启动“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未来3年,将把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优,全力打造一批百亿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行业“小巨人”。争取到2013年,全区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占全区企业增加值的80%,占全区生产总值的63%,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的85%,占全区城镇就业年平均人数的60%以上。为此,《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方案》提出一系列推进措施,其中有很多举措引人注目。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化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机制等。

随着这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广西中小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3. 重点打造5大类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未来3年,广西将全力打造一批百亿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这些产业集群包括:汽车零部件、有色金属、机械和装备制造零部件、化工等配套性产业集群;中草药、蚕茧、农产品、海产品和林产资源等资源型产业集群;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集聚发展型产业集群;进口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等整体引进型产业集群;物流、金融、商贸和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

协作配套型产业集群。如今,不少大企业都在把非核心生产部分剥离、集中力量把主业做精做强,这为中小企业腾出了发展空间,广西将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大企业的战略重组和产业分工,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的配套产业和产品,将重点支持汽车零部件、有色金属、机械和装备制造零部件、化工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优势资源型产业集群。让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现资源大规模、高效率开发,就地加工制造,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做宽产业带。将重点支持有色金属、中草药、蚕茧、农产品、海产品和林产资源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集聚发展型产业集群。通过抓好龙头企业、园区建设、市场配套,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产业聚集,吸引企业向工业园区和集中区聚集,形成分工协作、配套互补、群居共生的企业群落,使企业发挥集合优势,产生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将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整体引进型产业集群。充分利用我区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较低的优势,抓住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将特定企业和关联产业整体引入专业化产业园区,实现集群化发展。将重点支持进口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通过现代物流、金融、商贸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发挥生产业对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和支撑服务功能,促进全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将重点支持南宁现代商贸等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束华表示,广西将积极引导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优,成为行业“小巨人”,力争到2013年,全区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占全区企业增加值的80%,占全区生产总值的63%,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的85%,占全区城镇就业年平均人数的60%以上。

4. 六大服务体系全方位服务造就“小巨人”

围绕造就一大批广西自己的“小巨人”,未来3年,广西将按照“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要求,构建全区信息网络、质量管理、管理咨询、政策法律、市场中介和人才培训等六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满足各类中小企业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各类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体系的需求。包括: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企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千家中小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优先扶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自治区各职能部门重点推荐千家中小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及时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千家中小企业;选择成长性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中小企业,辅导其上市,并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发行集合票据,多渠道帮助企业融资。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千家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千家中小企业共享广西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科研仪器共用网等科技服务平台资源;鼓励支持千家中小企业积极申请和实施专利;支持千家中小企业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级著名商标。

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千家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引导千家中小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千家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展销会、商贸洽谈活动;组织千家中小企业开展培训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支持各市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专项服务; 编制广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和中小企业名录;确定一批咨询专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经营困难和问题,推进企业达到国际管理体系标准;每年选送一百家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北大、清华、中央党校等接受培训;帮助千家中小企业引进各类紧缺和急需人才。

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优先安排网络资源,为千家中小企业提品展示、信息服务。

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机制。对千家中小企业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每年测评一次,实施优胜劣汰,并筛选增补新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做好跟踪服务;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的激励效应,“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同一企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将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设置专门服务场地,添加服务设备,强化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工作。或依托大中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场地、人才等资源,建设创业基地,为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创业指导、技术公关、设备租赁等各种服务。同时,构建以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创业基地,在重点产业领域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作为见习实践创业基地。

5. “六个一批”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出台,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今后一段时间,广西将在坚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把促进民营经济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现工业和信息化的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载体,通过开展“推进一批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促进一批项目向中小企业招商;解决一批中小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建立一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目录;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引导一批人才进入中小企业创业”的“六个一批”具体工作来拉动自治区民间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其中,推进一批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自治区已筛选了1000多个项目,涵盖收费公路、港口码头、地方铁路、水电站、生物质发电、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政策性住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等教育、文化、旅游、国企改制改组、地方金融机构等多个领域,投资总额达3000多亿元,引入民间资本运营或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经营权;促进一批项目向中小企业招商。各市、县策划筛选一批有特色的工业、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性项目,通过组织系列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项目招商会、投资洽谈会等,向中小企业公开招商,推动这些项目引进中小企业来进行建设;解决一批中小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正在开展集合票据工作,已经其中,推进一批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自治区已筛选了1000多个项目,涵盖收费公路、港口码头、地方铁路、水电站、生物质发电、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政策性住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等教育、文化、旅游、国企改制改组、地方金融机构等多个领域,投资总额达3000多亿元,引入民间资本运营或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经营权;促进一批项目向中小企业招商。各市、县策划筛选一批有特色的工业、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性项目,通过组织系列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项目招商会、投资洽谈会等,向中小企业公开招商,推动这些项目引进中小企业来进行建设;解决一批中小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正在开展集合票据工作,已经确定了一批企业,广西北部湾银行也确定了一批集合发债企业名单;建立一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目录。筛选一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环境保护产品、节能产品纳入产品目录,促进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在价格合理、技术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对中标的民营企业,签订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先行支付30%的预付款,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编制《广西中小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筛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和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知名品牌;引导一批人才进入民营企业创业。通过广西人才市场、智联招聘网等各种人力资源中介组织有计划地把人才引入中小企业,进一步清理各类人才进入中小企业就业的制度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创业的人员落户、人事、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提供便利。

2011年1月22日,自治区产业办制定印发《全区中小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作为全区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工作重点,提出了要打造十个以上百亿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百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破解千家重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建设万家中小企业信息网的具体措施。

6. 一个“打造”一个“破解”两个“建设”

“十百千万”工程方案指出,至2012年,广西中小企业增加值争取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建成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体系和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创新意识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中小企业群体。

打造十个以上百亿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广西将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至2012年,广西将形成汽车零部件、铝材深加工、柴油发动机零部件、装备制造业、粮油食品、电子信息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包括柳州柳东新区汽车产业集群、以玉柴为依托的柴油发动机零部件产业集群及桂林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等涉及全区共26个产业集群。未来3年内,广西将扶持发展汽车零部件、有色金属、机械和装备制造零部件、化工等配套性产业集群,引导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参与大企业战略重组和产业分工,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的配套产业和产品。

破解千家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十百千万”工程方案明确指出,从今年起,广西将每年帮助1000家以上成长性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任务分配包括南宁市100家、柳州市100家、桂林市100家、梧州市80家、北海市80家、防城港市60家、钦州市60家、贵港市60家、玉林市80家、百色市60家、贺州市60家、河池市60家、来宾市50家、崇左市50家。广西将通过辅导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发行集合票据,加强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来帮扶这1000家重点企业。

建设百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未来3年内,广西将在全区内规划建设141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其中园区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71家、院校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20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家、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创业基地6家、企业36家。这141家基地中,自治区7个、南宁市13个、柳州市24个、桂林市16个、梧州市7个、北海市7个、防城港市5个、钦州市6个、贵港市4个、玉林市11个、百色市13个、贺州市14个、河池市3个、来宾市5个、崇左市3个。

建设万家中小企业网络服务体系。至2012年,广西全区将建成一批万家中小企业网站,以满足各类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体系的需求。任务分配有南宁市1400家、柳州市1300家、桂林市1300家、梧州市500家、北海市500家、防城港市500家、钦州市500家、贵港市500家、玉林市1000家、百色市500家、贺州市500家、河池市500家、来宾市500家、崇左市500家。为此,广西对企业建设网站给予适当补助,设立各市县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辅导站,为中小企业建站提供服务。

7. “五项行动”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3月18日召开的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启动仪式暨县域工业(钦州)现场会上,自治区工信委主任束华表示,为准确把握“十二五”发展重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将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 “五项行动”:

开展成长培育行动 ,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培育个体工商户成长为微型企业。积极培养个体工商户善于经营、科学管理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微型企业专项服务体系;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前景较佳、主营业务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企业作为培育重点列入全区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在技改、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上对一批优秀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开展转型升级行动,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优先支持中小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项目;推动中小企业产品升级,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等效益好的产品;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紧密通畅的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

开展社会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立一支有志于创业辅导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利用各类企业基地,广泛、深入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支持专业创业辅导中介机构的建立;完善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开展“千家中小企业成长管理机制调研辅导”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注册质量工程师信息公示平台。

开展创新推进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大发展。推进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千家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和配置,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生产与作业管理创新;推进品牌建设,进一步优化品牌建设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制订品牌建设规划,扶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选定广西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对象。

开展人才支撑行动,实施“人才服务企业”战略。构建人才培育模式,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的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流动课堂、中小企业远程数字化培训等服务,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家参加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等各类人才,建立中小企业与区内外人才管理机构交流合作机制,搭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平台;完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清理阻碍中小企业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鼓励科技人员自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

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启动仪式暨县域工业(钦州)现场会还透露,为保障“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顺利开展实施,广西将尽快成立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小组,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定期对各地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研究梳理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广西还将建立中小企业预警机制与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实现对重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测分析,做好中小企业的维权工作,为中小企业打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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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打造服务外包“小巨人” 四项扶持政策全国领先

未来三年,苏州市将加快组织实施服务外包产业专项工程。围绕“小巨人”工程、“战略招商”工程、“人才倍增”工程、“城市品牌”打造工程、“金融硅谷”建设工程、海峡“两岸云”工程、创新“先行先试”工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工程,重点扶持60家骨干服务外包企业,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力争使5家以上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上市程序。 通过培育一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高端人才,在一系列重点发展领域实现突破,大幅提升苏州服务外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苏州市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的优惠政策很“给力”,其中有四项规定全国领先。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范文6

关键词:R&D主体;体制性阻隔;虚拟化模式;本土跨国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2)01-0130-04

一、中国海外R&D投资滞后于中国经济及科技的发展

1、海外R&D投资与中国经济发展GDP总量的失衡

中国GDP总量已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中国海外R&D投资与日本相比却严重滞后。以日本对华R&D投资为例,虽然日本制造业企业在华设立R&D子公司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1994年仅有6家,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为迅速应对中国市场的需求,降低研发成本,实施研发本土化战略,日本各大跨国公司纷纷在华设立自己的应用研究型R&D机构。目前,几乎日本所有的著名跨国公司均已在华成立了R&D子公司或部门研发中心。

中国海外R&D投资自2000年以来刚刚起步,与日本相比差距明显。2000年中国海外R&D机构仅有30个,R&D经费支出为1.29亿美元;而日本1998年仅在美国就设立了125个R&D机构,R&D经费支出高达25.8亿美元(黄鲁成等,2006)。

2、海外R&D投资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失衡

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首次突破50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1%。2010年中国实现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65.3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排名中升至第6位。截至2010年底,中国有1.3万家企业到海外进行投资,总共设立境外企业1.4万家,分布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累计实现2618亿美元。然而,中国海外R&D投资相对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却相对滞后。根据中经网统计数据,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8.55亿美元,其中,海外R&D投资额(主要指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领域的投资额)为638万美元,仅占对外直接投资额的0.22%。虽然近几年有所增长,但这一比例仍然很低,2007年为1.15%,2008年这一比重又下降为0.29%。具体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3、海外R&D支出与中国国内R&D总支出的失衡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R&D经费增长迅速。2008-2010年,R&D经费的增长速度分别为27.7%、24.6%、22.6%,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增长速度。中国R&D资金投入额已占世界第4位,R&D经费投入平均增长率为21%,远高于经合组织区的R&D经费投入每年5%左右的平均增长率(王延伟,2010)。2002年中国国内R&D总支出达392亿美元,而同期海外R&D支出却不足15亿元人民币(约合1.8亿美元)。海外R&D支出占总R&D支出的比重约0.5%(崔友平,2010)。由此可见,中国海外R&D支出相对国内R&D支出严重滞后。

二、海外R&D主体结构缺陷是制约中国海外R&D发展的瓶颈

1、海外R&D活动存在“主体性”缺位

作为中国海外R&D活动的主体基础――国内企业并非已成为R&D活动的主体。从统计数据来看,似乎中国R&D经费中70%以上来源于企业,与欧美等国相比差距不大。其实,统计数据的真实并不代表统计结果的完全可靠,因为在中国,企业外壳下有不少独立事业单位并非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如由部委转变来的企业集团中有许多并未完全转变为市场化独立运作的企业集团,其下属科研院所的活动与下属企业R&D活动往往很难界定(中国的科研单位数量庞大,据统计至少有1万多个)。近几年来,中国企业的R&D经费中90%以上都用于试验发展,而试验发展与技术改造活动甚至是某些环节下的生产活动等往往很难界定,由此可能导致在统计口径上的不一,并造成企业R&D投入和支出的比重被高估(宋永杰,2009)。

世界500强企业是全球R&D企业集群中的旗舰。从世界500强企业的主体结构来看,多为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全球性公司,大都属于高度竞争性行业。而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却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多属于传统的垄断性行业,还很难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因此,从中国跨国R&D主体成分来看,目前尚处于“主体性”缺位状态。

2、大企业跨国R&D活动与中小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体制性阻隔

近年来,中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发展迅速,并逐步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由于R&D程的高度不确定性和R&D投入所需要的资金、人力资本数量巨大,因而只有超规模门槛的大企业才具备进行正规R&D活动的能力。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中国中小企业往往很难从外部获取R&D资金支持,致使其在海外投资中很少能涉足R&D活动领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方面是由于大企业往往有多样化的产品,在产品市场上占据较大的份额,因而并不迫切期望通R&D投入迅速扩张产品生产规模;另一方面,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科技企业虽具有较强的R&D创新动机,却由于体制上的阻隔而游离于大企业R&D活动之外。

3、海外R&D微观主体的低层次与R&D宏观效益的矛盾

目前,中国海外R&D机构大多属于国内企业的境外信息窗口或实力单薄的孤岛式研发机构。由于开发新技术的成本越来越高,使得许多海外的中国R&D机构不太注重公司长期战略目标以及研发内部的深度发展,而是转向外部寻求技术创新的信息。中国一些企业在利用东道国科技资源时,通常将合作视为进入市场的一种工具,往往将研发成本最低作为选择的标准,而并非基于战略考虑。诚然,这与中国企业技术水平相对低下不无关系。但深层次分析,其重要原因在于海外R&D管理绩效指标的短期化以及年度R&D预算的控制方式。当前,中国海外R&D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随着海外R&D分支机构职能的逐渐变化,其对自的要求也将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直接的预算控制来处理总部与R&D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将不利于海外R&D活动的创新发展和长远战略目标的实施。

4、海外中小R&D机构在国际R&D联盟中被“边缘化”

当前,R&D战略联盟主要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之间形成,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本和人力资源实力相近,技术诀窍、技术特长、技术优势相互补充。面对R&D成本的不断上涨,全球在创新上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迫使跨国公司更多地依靠外部创新资源,并利用强强联合的R&D战略联盟来实现这一目标。中国的海外中小R&D机构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综合实力上与西方跨国公司差距明显,处于非对称位置,因而它们很少能加入这类国际R&D联盟。如果不能有效改变这种局面,中国海外

R&D发展与发达国家跨国R&D的差距可能会持续扩大。

三、加快中国海外R&D主体结构的转型升级

1、真正确立“企业”成为R&D活动主体的地位

一般而言,境外R&D活动的主体是境内R&D活动主体的延展。构建中国海外R&D主体结构必须从R&D主体的基础――企业人手。长期以来,中国政府的科研机构及国有控股企业一直是R&D活动的主体,虽经多年的改革,但这一状况却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政府科研院所是计划经济科研体制下的附属机构,而国有控股企业本身对R&D活动投入缺乏动力,很难成为境外R&D活动的主体。为了真正确立企业成为R&D活动主体的地位,必须深化企业改革,培育新的对外投资主体,即从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向以本土跨国公司为主导转变。当前,应加强中国大型跨国企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应学习和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研究企业跨国R&D活动不同发展阶段的组织形式,尤其是与R&D国际化初级阶段相适应的“中心边缘型”组织模式,加强境外与境内R&D主体一体化建设,注重跨国R&D主体分散化与内部控制集中化的组织管理,避免采用国有企业的管理办法来管理海外R&D机构,从根本上提升中国海外R&D宏观效益。

2、构建以大企业为骨干的与中小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的R&D主体互动机制

从中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具体可采用以下运作模式:一是“境外一境内”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大企业充当境外研发的主力,而中小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从事互补式研发支持,通产业研发分工来实现境内、境外R&D活动的一体化运作。二是“核心-”模式。该模式运作的特点是作为“”分子存在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应跟随大企业联合进行海外R&D投资活动,依托各种类型的国际工业园、科技园等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化网络分工优势,节约交易成本,共享境外R&D基础设施、信息等资源。该模式有利于加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减少企业跨文化障碍,逐步形成大企业与中小科技型企业在海外R&D合作中的一体化优势,提升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中小科技型企业应跟随大企业采取集群化海外投资模式,通发挥各自在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链上的互补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品产业群,将是中国企业在海外联合进行R&D投资活动的发展方向。

3、调整海外R&D主体结构,大力培育科技型本土跨国公司

当前中国海外R&D主体结构的基本特点是“两头大、中间小”,即:一头是国有控股大企业(公司)的R&D机构,依靠行业性垄断优势,大多缺乏海外R&D投资的内在动力;另一头是大量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有较强的R&D创新活力,却因种种条件的限制而不了海外R&D投资的高门槛。真正意义上的本土跨国公司所占比重太小。在这种畸形结构下,必然导致海外R&D投入产出的低效应,并使中国海外R&D投入机制陷入怪圈:GDP增长和R&D强度提高国内R&D总支出增长-(R&D主体结构失衡)海外R&D效率低下海外R&D支出与国内R&D总支出的失衡海外R&D发展与GDP增长的失衡。由此可见,大力培育科技型本土跨国公司是解决中国海外R&D投入低效率的关键。

决定中国对外投资国际竞争力的因素很多,其关键是海外R&D主体结构。对外投资主体结构、海外R&D主体结构与对外投资国际竞争力的内在机理关系表现为:对外投资主体结构一海外R&D主体结构一跨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一对外投资产业结构一对外投资区位结构一对外投资综合竞争力。中国对外投资必须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主线,加快实现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而构建以科技型本土跨国公司为主体的海外R&D结构是不可逾越的核心环节。

4、加强技术导向型跨国并购,创新虚拟化R&D主体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