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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应急预案范文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65811部队后勤部、海关等部门(单位)组成。联防联控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的市甲型HlNl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联防联控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联防联控办公室人员由市卫生局、市委机要局、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文电科)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联系协调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防控计划,建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宣传等工作,适时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二)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承担联防联控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lNl流感应急预案。对全市卫生系统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病原学检测,开展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了解疫情信息,必要时依法我市防控情况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品种目录和数量,根据情况适时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各种物资储备和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疫情应急处理等所需经费。
牧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做好甲型HlNl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生猪防疫,研究制定我市生猪甲型HlNl流感监测方案,组织对我市生猪甲型HlNl流感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生猪甲型HlNl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口岸部门:负责协调市内各口岸。密切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对可能出现输入性疑似病例、疫情的处置。
旅游部门: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帐制度。防止甲型HlNl流感通过旅游渠道传入我市。解近期我市在等疫情多发国家和地区旅游团队人员及疫区到市旅游团队的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保持社会稳定。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
公安部门:负责对因私出境到疫区人员的统计。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交通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汽车站、客运站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保障应急防治物资、器械和标本的公路运输。
农业部门:协助卫生、牧业等部门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控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与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猪肉制品的监管。
民政部门:加强对农村、社区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基层排查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工作。
外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甲型HlNl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工作。负责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外疫情信息,协助安排领事官员探视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记者采访事宜,接待来本地区考察的国际组织,协助相关部门争取国际援助、捐赠等涉外事务工作。
部队后勤部:做好驻珲部队的协调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工作。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严格筛查,避免疏漏,发现有疑似症状者,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
下设综合组、口岸组、医疗组、保障组、协查组、宣传组、对外合作组、畜牧兽医组等8个工作组和1个专家委员会。各工作组组长和专家委员会负责人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甲型HlNl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由市卫生局局长朴永男担任召集人。各工作组分别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一)综合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联防联控机制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联防联控工作动态,负责甲型HlNl流感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口岸组:由口岸办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加强对出入境旅客卫生检疫,及时发现发热人员,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做好入境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做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协调做好入境货物、快件、入境旅客携带物品、邮递进境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禁止进境货物和物品入境;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制定;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流感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开展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组:由发改局牵头。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密切跟踪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协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协查从境外、市外到市的疑似、确诊病例以及需要医学观察的去向不明人员;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lNl流感去向不明人员工作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境内外疫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甲型HlNl流感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疫情监测等信息。
(七)对外合作组:由市外事办和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处理防控甲型HlNl流感的重大涉外问题,协调涉及境外地区的防控甲型HlNl流感有关事务;收集、反映和协调相关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外国政府的合作和沟通;收集和反映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有关信息和疫情;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跟踪研究各国、各国际组织应对甲型HlNl流感的经验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甲型HlNl流感对我市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负责对外援助及接受国际捐赠;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畜牧兽医组:由市牧业局牵头。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制定与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防控及检疫监管措施;负责指导当地开展甲型HlNl流感相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甲型HlNl流感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稳定生猪生产。其他工作。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由综合组归口负责。
(九)专家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牵头。对防控工作及预案提出咨询和指导建议;对防控工作的重大科学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决策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商制度
重大事项由全体会议商定。各工作组内部也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应对甲型HlNl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联络员例会负责协商解决。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通报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各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并以书面形式于每日时前将截止当日时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报综合组。综合组负责整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每日汇总后报市政府应急办。
确保信息通畅,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加强协调沟通。遇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由综合组归口负责。
(三)督办检查制度
各工作组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要重点督办省、州、市领导批示事项和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出入境应急预案范文2
体系建立
研究制定《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为总纲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发电子信息化平台,作为监管体系的核心抓手。建章立制《管理办法》是监管体系的总纲,分监管内容、监管模式和监管组织3层。监管内容方面,对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的资质、储存场地和工作流程提出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全面整合卫生监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对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的所有监管要求;监管模式方面,明确了日常巡查和季度检查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试行分类管理,配套奖惩措施;监管组织方面,整合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各部门资源,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形成检验检疫机构内部的执法合力。此外,编制了《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检验检疫信誉评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指导实际操作的具体规定,确保《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为该监管体系成功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为确保监管体系的高效与可持续,设计开发了“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检验检疫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过梳理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确立以“待检货物出保后查验”模式为系统研发的突破口,实现出入境货物查验工作电子预约、电子审核、电子放行和电子提货(图1),此举减少了逃漏检的发生,实现减负、增效、提速,提高了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透明度,又初步实现对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通过试运行中仓储企业的意见反馈,结合口岸卫生监督工作特点,推进第二阶段系统研发:即针对空港口岸全部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的检验检疫管理系统。该系统设有检验检疫操作界面(图2)和仓储企业操作界面(图3)两个用户端。在检验检疫操作界面,内容包括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信息、仓储企业联系人信息,检验检疫监管评分表及每次检查的计分情况、仓储企业信誉评级等。在仓储企业操作界面,可实时查询该企业的信誉评级和每次检查记录,检验检疫相关工作规定及解读,并设有交流平台,供检企网上沟通。为方便企业用户用会用好该系统,编制了用户操作手册。在系统维护方面,及时更新检查记录,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网络反馈给仓储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通过此平台及时。为将网络运行中发生突况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还制定了监管系统应急预案,保证保证系统稳定、高效地运行。
结果
确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评价指标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出入境货物存储企业检验检疫监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涵盖了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在卫生防控、物流管理和配合施检等方面的各项要求,明确各项目分值,保证了计分评比科学合理,衡量尺度统一规范。为激励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共守国门,评分表设计有加分项,从企业积极主动协助检验检疫机构截获疫情疫病及不合格货物方面印证其信誉水平,以便在更高层次上校验企业的信誉程度。截至2012年5月,空港仓储企业自发配合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在储存场地捕获啮齿类动物2批,协助截获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疫情100多批,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7批。创建切实有效的企业奖惩措施《管理办法》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上海空港口岸特色,通过整合口岸检验检疫执法资源,尝试设计了一套奖惩措施,即根据仓储企业按照《出入境货物存储企业检验检疫监管评分表》中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企业分成不同等级,拟定对应的奖惩措施。例如,对A类优秀企业,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本仓待检货物加急查验、单证流转和系统权限等方面给予优惠,使落仓在该类仓库的货主切实感受到便利高效;对C类和D类违规企业,则加大日常监管频次,提升货物开箱比例,直至减少或暂停其信息管理系统的预约权限,增大其运营成本,敦促其认真遵守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检验检疫机构的指令。初步实现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研发的信息系统,成为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工作平台。对检验检疫机构而言,该系统打破了原有的部门界限,加强了内部信息交流,利于统一步调,统一发声,树立执法公信力。该系统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考评后通过该系统公布计分结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便于企业实时查询,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公开、公平、公正。该系统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上海空港口岸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数量众多(截至2012年5月,共计129家),且规模不一,经营守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只有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才能实现监管的高效便捷。对仓储企业而言,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查询检查评分结果,获悉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提高了整改效率。该系统拓宽了检企沟通的渠道,企业通过这一官方通道及时获取最新的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和咨询反馈。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储存场地卫生许可工作得到显著推进入境货物存储场地卫生许可管理是检验检疫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但由于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罚则,导致进展有限。至2010年,上海空港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发放率仅为45%。自深入推进仓储企业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以来,通过制度规范、奖惩措施等方面强化卫生许可工作:首先,《管理办法》规定拥有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是A类仓储企业的必备资质;其次,检查评分表对该项目专门增加分值,奖惩措施适当倾斜。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发放率提升至75%,获证企业的储存场地占空港口岸内货物储存场地面积由45%增长到85%以上。监管体系引导企业高效协检监管体系建立过程别要求出入境货物仓储企业设立检验检疫联系人,由各家企业主管级人员担任,负责现场协助、信息传递、场地卫生监督等具体工作。对于表现优秀的联系人及联络员,在检查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并通过表扬信等方式向企业通报。此举扭转了之前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到仓库后无人主动配合的局面,有效改善检企一线人员缺乏沟通的状况,利于营造检企合作、检企共进的和谐氛围。
出入境应急预案范文3
一、疫情的分级及应急反应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疫情、较大疫情和一般疫情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一)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2个以上县(市、区)暴发疫情或病猪数超过1000头。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市牧业管理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将疫情情况报省牧业管理局。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反应机制。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牧业管理局的建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灭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引用水源等;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牧业管理局在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确认后,立刻向省牧业管理局报告。按照市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治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乡(镇)疫情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
较大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集人员、物资和资金,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各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进行确认,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市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区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并向本市其他县(市、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局部村屯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地区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疫情发生后,疫区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卫生、工商、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牧业管理局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牧业管理局负责调集和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为基础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紧急培训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二)市经委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及时安排动物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五)市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停止或开始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报检,并及时向牧业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七)市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封锁、扑杀病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市工商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九)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十)市信息产业局责成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的通讯畅通。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控制的科技成果,安排必要的研究项目。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点)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杜绝病害肉出场(点)。
(十四)部队、司法、农垦、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报告。
2.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1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和市畜牧管理局。市畜牧管理局和市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省畜牧管理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二)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诊断工作由市牧业局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做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品种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猪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授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染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病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在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透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理学指标。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疑似结果判定: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确诊结果判定: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三)疫情处置。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当地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县级以上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场(点)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疫区。
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3)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
(4)疫区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6)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源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7)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后,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纪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保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四、其它事项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或所辖区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各项规定。
出入境应急预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不在辖区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协调处理联系纽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系统
办事处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办事处指挥部)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委办公室。各管理区、村(居)负责本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办事处指挥部作好全办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二)办事处职责
办事处对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负总责,各管理区、村(居)对本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办事处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应急的物资储备。
(三)部门职责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办事处指挥部职责
(1)做好疫情报告和疫病的监测。
(2)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区指挥部。
(3)协助区指挥部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组织成立疫情防治突击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5)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6)协助区指挥部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病的传入和传播。
2、其他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人员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致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卫生部们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防治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突发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办事处指挥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上报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发病禽群和发病禽群有关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突发疫情的应急控制
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办事处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配合区指挥部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限制禽产品流动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禽流感疫情。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的应急反应预案。
(三)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经区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办事处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病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出售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划定
1、疫点: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由区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禽类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禽类、禽类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关闭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区指挥部向区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六、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办事处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同时上报办事处和区指挥部。
启动本预案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零报告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二)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出入境应急预案范文5
一、
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教字〔2009〕8号)等文件精神,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抓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成立了××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医院,甘筱青校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开展全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校医院也成立了以院长贾宗林为组长的医疗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并启动了《××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公布24小时应急电话。校领导多次召开党委和行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责任人;校医院认真执行校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决议,落实各项措施。针对外教、留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校长助理杨耀防教授在尚未成立校领导小组之前就召集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处和校医院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精神,要求将防控知识和手段宣传给外教、留学生,动员他们近期不要出入境。由于宣传到位,防控措施得力,确保了校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积极应对,措施完善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控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要求我校师生员工注重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高的防护意识。校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防控医疗应急小组发放宣传单(册)3000余份;在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张贴相关宣传单100余张;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板报、校园网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题知识的宣传;还利用教职工来校医院体检的时候进行现场宣传,让广大师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从而消除了广大师生的恐慌心理,做到内紧外松,使大家既保持高度的警惕,而又无过度应急反应。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我校未雨绸缪,行动迅速,由校医院组织开展了2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大大提高了应急小分队的防控能力。全院30余医务人员都得到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另外还培训义务卫生宣传员(学生)230余人次,真正做到了医务人员100%掌握防控知识,学校每个班级学生都知道甲型h1n1流感有关知识和预防措施,确保学校的防控措施渗透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3、依法管理,强化疫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用科学方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同时,建立疫情监测网络,由学生管理干部和义务卫生宣传员两条途径共同承担学生班级的疫情监测,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我校人群中发生与传播。
4、加强后勤物资供应保障力度
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校医院及时安排专项资金,采购用于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设施和药品,购买医用防护隔离服4件;n95防护口罩100余个;84消毒液4桶;另外还加大了板蓝根冲剂等预防性中成药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
存在不足与下一步工作要求
存在不足:
1.部分人员认识不足,由于我省、我校目前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个别人还存在麻痹思想。
2.校医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防控应急能力,培训尚需进一步加强,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展,及时调整工作布署,制定相应办法,进一步加强全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实施,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继续做好相关的物资储备。
3.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出入境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口岸;卫生检疫;协作;探讨
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是构建中国特色口岸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国门安全,服务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泉州局”)在面临泉州口岸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卫生检疫专业人员不足、口岸防控压力大等情况下,着力加强了卫生检疫内外协作,有效提升口岸执法把关整体效能,保障口岸卫生安全。本文从提升口岸大卫生、促进大通关、服务大发展角度,分析现状,查摆问题与不足,提出对策与建议,供参考。
一、口岸卫生检疫协作主要做法
1.疫情防控协作
设疫情防控协作组,负责口岸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核与辐射性物质扩散污染等严重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卫生保健工作;并建立疫情预警平台,完善疫情查新制度,收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保持疫情收集的及时性与疫情预警的有效性、针对性,为一线提供最新、最准确的疫情信息;还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努力提升辖区口岸公众防病意识与自我防病技能;制订全年疫情预防、控制及卫生保健业务技能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提升口岸疫情防控与卫生保健水平等。
2.卫生监督协作
设卫生监督协作组,负责组织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船舶供水、航空食品、船供单位、航食供应单位、船舶废弃物、压舱水排放、口岸其它服务行业、口岸空气质量及堆场卫生的日常监督;指导现场卫生检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口岸卫生许可工作,推行被许可方分级分类管理;制订卫生监督业务技能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提升口岸卫生监督水平等。
3.卫生处理协作
设卫生处理协作组,负责对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及其口岸卫生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开展专项业务检查、卫生除害处理效果评价及药物器械应用评价;制订全局卫生处理业务技能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卫生除害处理的科学、安全、有效等。
4.媒介防制协作
设媒介防制协作组,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口岸媒介生物的监测与本底调查;推行媒介生物远程鉴定技能;开展相关科研课题,指导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制订全局媒介防制业务技能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构建口岸媒介防制安全屏障等。
5.科研检测协作
设科研检测协作组,负责对口岸卫生监督采样(供水、压舱水、空气质量等)与医学采样(血液、尿液、分泌液等)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建设区域性医学综合检测实验室,建立符合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的实验室检测网络和快速检测保障体系;制订全局卫生检疫科研与实验室检测业务技能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努力提升全局医学实验室检测与科研水平。
二、口岸卫生检疫协作主要成效和制约效能因素
1.口岸卫生检疫协作主要成效
(1)口岸卫生检疫把关见成效
据统计,2015年,泉州口岸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591例,确诊艾滋病、登革热、甲型H1N1等传染病158例;交通工具发现卫生学问题786艘(架)次、集装箱发现卫生学问题2847标箱;首次船检发现艾滋病,发现伪造健康证及预防接种证书23人次;入境截获口岸医学媒介生物12万只,其中死鼠4只;监测检出鼠携带汉坦病毒6份;监测体检发现传染病192例(其中HIV感染者7例)等。口岸检出登革热等传染病、核辐射有害因子、鼠携带钩端螺旋体及汉坦病毒、生物制品、监测体检发现HIV等传染病居福建局前列,疫情截获保障了口岸卫生安全,也提升了检验检疫部门地位与影响力。
(2)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见成效
通过各卫生检疫部门协同协作,举全局之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与口岸运营单位的支持投入,完善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取得较好成效。五年来多方争取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资金1000多万元,添置卫生检疫设备近2000万元;新建口岸检验检疫设施面积超10000O;口岸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保健分中心顺利通过总局每年度飞行检查,取得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医学检测综合实验室和医学媒介实验室通过CNAS和CMA资质认证;完成总局科研课题1项与福建局科研课题2项,20余篇核心期刊,取得科研攻关新突破;泉州辖区所有一类口岸(泉州口岸、泉州晋江机场、肖厝口岸)高分通过总局考核验收,泉州局荣列全国5个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先进单位之一,并获泉州市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及《福建国检通报》与《中国国门时报》通报肯定。
(3)口岸卫生监管工作见成效
泉州局以口岸卫生许可为抓手,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协作组作用,不断强化口岸卫生监管工作,对辖区口岸船供食品、船舶供水、航空食品、餐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机场国内厅内运营单位),服务行业单位以及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实施卫生监管全覆盖,共监管口岸卫生许可从业单位42家,并推行口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同时开展口岸医学媒介本底调查与日常监测工作,已建立并掌握辖区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的医学媒介本底调查资料(含晋江陆地港与泉州综合保税区)。五年来泉州局每年均以高分通过质检总局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工作督查。
(4)口岸应急管理提升见成效
针对复杂多变的疫病疫情态势和口岸反恐形势,结合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疫情防控协作组通过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收集技术方案、充实应急物资、举办大型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加强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等工作,提升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与核生化反恐怖应急处置能力。其中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反恐怖防范示范点通过省防恐办和省局联合验收,获福建省反恐办全省通报表扬。
(5)帮促口岸对外开放见成效
帮促泉州晋江机场口岸通过国家对外开放验收,帮促晋江陆地港通过省级验收并督导其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投入运营,帮促肖厝口岸、石井口岸、深沪远洋渔轮码头等新增口岸作业区开放建设验收,大力推进泉州海、陆、空港口岸对外开放进程,深受服务对象好评;全力保障晋江机场新增泰国、新加坡、韩国、日本、澳门等航线航班,开通机场货运新业务,出入境人员成倍增长;积极打造涉台客运黄金水道,全力保障海峡论坛、闽南文化节、大型进香团旅客通关,获地方政府及台胞广泛赞誉。
2.口岸卫生检疫协作效能制约因素
(1)协作机制建设待加强
由于口岸电子化信息平台尚未建立,与国际通航口岸普遍未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影响口岸协同把关时效及协作广度与深度。
(2)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待提高
在口岸核生化反恐能力建设上,由于实战经验少,侦检设备有限,缺乏专业队伍,情报信息渠道偏窄,口岸反恐方面业务协作有待加强,能力有待提升;加上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制约着各项协作工作的开展。
(3)实验室建设待完善
泉州医学综合检测实验室尚未并通过区域性实验室规范化考核验收,流感、登革热、寨卡等传染病病原体检测的需送福建局保健中心检测,提高执法把关成本,影响把关时效。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口岸协作机制
以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逐步推进口岸部门、地方协作部门、国内通航口岸等部门间的“三互”建设。同时,政府牵头与国际通航口岸卫生主管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探索微信等手段在口岸卫生安保工作中应用,提升口岸联防联控合力。
2.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组建反恐专家队伍,建立定期轮训制度,推行口岸核生化反恐示范点建设规范,出台建设验收标准,持续提升口岸反恐综合实力;加强产学结合,与医学高校联动协作,组建高校实训基地,弥补人员不足问题。加强口岸核生化应急反恐设施设备配置,安装通道式核辐射监测仪,实现口岸核辐射监测常态化、全覆盖;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每年组织口岸相关部门开展核生化反恐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升口岸反恐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口岸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探讨推行口岸快筛实验室质量认证认可机制,发挥口岸快速检测效能,提升把关验放时效;地方政府加强口岸医学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实现口岸医学综合检测实验室与地方医学综合检测实验室,统一规划、统一投入、同步建设、平行发展。同时实验室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联合攻关,共同提升检测水平。
参考文献:
[1]郑朝晖,林玉辉,李少仰.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泉州口岸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工作反思[J].价值工程,2015,10:1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