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事故树分析法;火灾先期控制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建筑工程产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涌现,表明我国建筑工程产业正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上升周期。在这种经济发展和需求作用的刺激下,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层出不穷,但是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2009年2月北京市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6383亿元,1名消防员牺牲、6名消防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2010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死亡58人、71人受伤等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景,表明建设工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因此,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防火对策,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摆在当前的迫切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普遍具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建筑施工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多;施工用电设备多、功率大,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防火布局不合理;施工现场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特点。存在上述火灾隐患因素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旦起火,人员疏散不及时,容易引起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总体上可分为静态火灾隐患和动态火灾隐患两个方面。
1.1静态火灾隐患
静态火灾隐患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建设后存在的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间距不合理,临时消防设施未设置等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静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许多建设工程项目的临时用房采用竹架、油毛毡或聚氨酯泡沫彩钢板搭建,这些搭建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不燃性要求,增加了火灾荷载,燃烧之后导致火势快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极易导致火灾的扩大和人员伤亡。
(2)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间距不合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受施工地域等因素影响,现场设置的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等防火间距不足,甚至设置在同一栋临时建筑内,未能分开设置,火灾危险性大的临时用房一旦发生火灾,在热辐射和热传导的作用下,将直接火烧连营。
(3)施工现场未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发生初期,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早期抑制、扑灭火灾以及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有效措施,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灭火与疏散措施未落实到位。
(4)安全出口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安全疏散距离不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明显,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降低疏散能力和效力;设置疏散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疏散时容易发生冲突,引起堵塞和意外伤亡。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路系统配置不合理,用电设备多、耗电量大、连接电气线路复杂多样,极易引发电气火灾。如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碘钨灯,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施工现场存在的纸皮、木板、防护网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大多数临时用房内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电气线路过载、短路,极易引发电气火灾。
1.2动态火灾隐患
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火灾情况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人员无法安全疏散,致使火势蔓延扩大,人员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动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施工单位没有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
(2)随着工程施工进程和进度的加快,施工现场堆放大量的木模板、架料、防水保温材料、树脂防腐材料、B2、B3级装修装饰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和油漆及其稀释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氧气、乙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些物质极大地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且危险性高,如这些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超量进场且存放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旦遇火源起火后必将引起火灾事故,甚至是爆燃和爆炸事故。
(3)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电焊焊接、乙炔气割、金属切割等动用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未按程序提出动火作业前申请和审批,未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未确定灭火救援措施等,这些动火作业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的因素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各级施工单位只顾施工进度和经济利益,对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致使临时消防设施因为维护不当、长期失修,无法正常使用。没有针对施工现场建筑结构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灭火及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现场管理人员和民工对疏散路线的设置和引导不熟悉,难以在火灾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有效疏散。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民工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并且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有的甚至不知道火灾报警电话,不会使用灭火器、临时消防栓等常用灭火设备扑救初期小火灾,往往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可以运用先期控制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先期控制
火灾的先期控制是指在火灾发生前运用科学的方法预测、分析火灾发生的关键因素、发展途径和危害程度,进而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实现遏制火灾发生的安全目标。
2.1事故树分析法在火灾先期控制中的应用
事故树分析法是一种表示导致灾害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及逻辑关系,适用于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既可定性地分析系统的火灾系统性,也可定量地研究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进行火灾预测,其分析结果为判断灾害的发生途径及引起灾害的关键因素提供一种最形象、最简洁的表达形式和定性、定量数据。因此,利用事故树分析法来研究引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关键因素和发展途径,针对关键因素和发展途径制定控制措施实现此类场所火灾的先期控制。上图(图2-1)为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树图,依此事故树对其火灾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
2.1.1火灾发展途径分析
通过布尔代数化简事故树:
T=T1T2
= T3T4T2
=(X1+ X2)(X3+X4)(X5+X6+X7)
= X1 X3 X5+ X1 X3 X6+ X1 X3 X7+ X1 X4 X5+ X1 X4 X6+ X1 X4 X7+ X2 X3 X5+ X2 X3 X6+ X2 X3 X7+ X2 X4 X5+ X2 X4 X6+ X2 X4 X7
由布尔代数化简式可知:{ X1,X3,X5}、{ X1,X3,X6}、{ X1,X3,X7}、{ X1,X4,X5}、{ X1,X4,X6}、{ X1,X4,X7}、{ X2,X3,X5}、{ X2,X3,X6}、{ X2,X3,X7}、{ X2,X4,X5}、{ X2,X4,X6}、{ X2,X4,X7}为引起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最小割集,即导致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基本途径有以上12条。
2.1.2最小割集结构重要度系数分析火灾关键因素
根据最小割集排列的基本原则:(1)当最小割集中的基本事件个数不等时,基本事件少的割集中的基本事件比基本事件多的割集中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系数大。(2)当最小割集中基本事件个数相等时,重复在各最小割集中出现的基本事件,比只在一个最小割集中出现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系数大;重复次数多的比重复次数少的结构重要系数大。(3)在基本事件少的最小割集中出现次数少的事件与在多事件最小割集中出现次数多的事件相比较,一般来说,前者的结构重要系数大于后者。排列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系数顺序如下:
I(1)=I(2)=I(3)=I(4)>I(5)=I(6)=I(7)
从以上结果可知:X1,X2,X3,X4为4个最重要基本事件,即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或使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和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用火用电不慎和违规动火作业、人为纵火是导致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关键因素。
2.1.3最小径集分析引起火灾关键因素
通过布尔代数化简成功树
T′=T1′+T2′
=(T3′+T4′)+X5′X6′X7′
= X1′X2′+X3′X4′+ X5′X6′X7′
所以成功树的最小割集为:{X1′,X2′}、{X3′,X4′}、{X5′,X6′,X7′},将成功树的最小割集对偶置换可得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树的最小径集为:{X1,X2}、{X3,X4}、{X5,X6,X7},这3组最小径集中任一组所包含的基本事件都不发生,则顶上事件不会发生,也就是说要从减少可燃物,控制点火源,临时消防设施的完善、管理、维护以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民工消防安全技能和意识着手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2依据事故树分析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根据事故树得出的定性分析结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控制措施:
2.2.1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或使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和临时用房建筑构件
(1)施工现场使用的储装氧气、乙炔、氢气等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气瓶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油漆及其稀释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氧气、乙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明火,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装修材料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好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之间的矛盾,在满足规范对选材要求的基础上,在考虑美观装饰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倡导采用无烟、不燃性的新型装修装饰材料。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用房所采用的建筑构件其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A级,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和竹木材料搭建上述临时用房。
2.2.2严格控制用火用电不慎和违规动火作业
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不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和掉落引发火灾。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尽量不用老化电线,线路实际使用电流荷载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避免引发电气火灾。
2.2.3临时消防设施的完善、管理、维护以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民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和意识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2)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完善、管理和维护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设置临时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动态即时检查;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每月全面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讲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报火警的程序方法以及扑灭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消防部门工作的难点,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和建筑工程产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形势日趋复杂和严峻。如何赶上时展的步伐,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还需要各级消防部门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对策探讨,运用新的防火技术,建立完整的科学火灾评估体系,寻求及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政治部:《工业企业防火工程》,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高相关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消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消防安全法律意识。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大多具有规模大、公益性强和人员密集等特点,是政府部门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和人员办公的重点场所,其火灾危险性大,如果日常消防管理薄弱,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消防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做好消防行政许可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手续完备和消防安全。
二、加强源头管理,及时申请消防行政许可。消防法规定,按规定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或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依法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各自政府投资工程消防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自查,尚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要对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在10月底前向公安消防部门补办相关消防手续。今后,所有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工程许可和设计后,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后,方可进行施工和投入使用。
三、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前期审批和消防管理工作。
1.市规划部门。在前期选址时,市规划部门应组织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规划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公安消防部门。在前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介入,全程参与,加强监管,落实专人对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进行全程技术服务指导,及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依法审核并核发许可文书。
3.市建设部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市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4.市房管部门。市房管部门在发放房屋产权证书前,必须查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许可文书,未取得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文书的,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5.建设单位。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规定及时申请消防行政许可,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书后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使用。
6.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申请消防行政许可和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及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使用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单位消防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
1.1彩钢板临时性建筑使用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
彩钢板临时性建筑广泛用于地震等灾区群众安置板房,厂房、仓库、商店、售货亭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性用房。由于临时性建筑功能的先天性欠缺,防火措施的相对滞后,违规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使用群体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量,不难发现临时性建筑使用场所从建筑工地到仓储基地,在修建过程中从经营管理节省投资的角度出发,临时性建筑的水、暖、电、气等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基础功能普遍缺失,在管理使用中,人们在临时性建筑内及其周围违章用火、用电取暖、动用电焊、气焊割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1.2彩钢板临时性建筑消防设计管理滞后
临时性建筑搭建周期短,使用方便,临时性等特点,在搭建使用过程中大多临时性建筑未按规定做好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临时性的消防安全设计,在大型建筑工地、大型厂房、仓储基地跨度大、成片搭建,引发火灾极易迅速蔓延,引发火烧连营的恶性事故。
1.3彩钢板临时性建筑消防管理混乱,火灾隐患大
纵观近几年国内彩钢板临时建筑发生的火灾事故,不难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而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则是火灾扩大蔓延。由于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减少投资成本、人员培训,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临时性建筑安全出口上锁、消防通道堵塞、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当,违章电焊或冒险作业等后天性火灾隐患层出不穷。
2彩钢板临时性建筑安全管理
2.1加强彩钢板防火性能的研究,利用科技创新实现源头安全
针对当前彩钢板多发的实际,加大对彩钢板夹芯太填充材料的耐火性能的研发,逐渐找出合适的替代产品,使之质轻便捷、保温节能、耐火安全、施工方便的新型建材得以问世推广,或者从填充芯材研究开发出其他的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作为彩钢板的夹芯填充材料。按照国务院46号文件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和彩钢板建筑使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消防安全标准,对灾区群众安置板房和其他用于人员生产、生活的彩钢板建筑,特别对建筑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要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从长远确保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这位彩钢板按住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
2.2研究制定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国家全标准
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文件中,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进行分类,但对彩钢板等新型建材没有明确燃烧等级,聚苯乙烯彩钢板如果不进行阻燃处理,应属于易燃材料,即使经过阻燃处理的聚苯乙烯彩钢板也很难达到难燃的要求,从防火性能上看,岩棉是最为理想的芯材。因此,尽快制定出台彩钢板耐火性能的国家标准,提高彩钢板的耐火性能,积极推广使用岩棉夹芯彩钢板是目前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的当务之急。
2.3依法治火,规范管理,推进彩钢板建筑的消防安全
建筑彩钢板芯材不符合防火安全标准是此类火灾的主要隐患源,消防、城建、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督促设计单位在设计彩钢板建筑时,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使用彩钢板的厂房、仓库、商店等建设工程和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施设备等内容,对楼板、梁、柱、屋架等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及夹芯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行政许可。
2.4落实责任,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及时跟进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保持了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79.3万起,死亡7202人,受伤4501人,直接财产损失7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23起,造成353人死亡。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2011年5月以来,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出台《意见》,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于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虽然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的地方、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日常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不善,火灾隐患整治不力。
二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一些地方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30%,市政消火栓“欠账”26.5%,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奇缺,难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
三是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全国目前仍有167个县(市、区、旗)未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292个县(市、区、旗)没有消防专业力量,已有消防监督机构也大多未达到国家最低人员配备标准;乡镇一级没有消防机构,失控漏管的现象十分普遍。
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气)焊工未经培训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有的甚至违法、冒险作业,导致火灾频发。据统计,近几年我国80%的火灾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
五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不断涌现,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整治后反弹的问题仍很突出,致使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
《意见》的基本精神
《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五大原则”和“一个目标”。
五大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四是坚持科技引领,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个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意见》根据《消防法》确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重点对政府、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消防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是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完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是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意见》在总结火灾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作为高危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一是要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同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因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建筑节能外保温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可燃有机材料,燃烧蔓延速度快,并产生剧毒气体,火灾危险性、危害性极大。因此,《意见》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如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2-0035-0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公安消防机构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管理措施运用已日趋成熟。本文结合当前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灾隐患”等工作,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如何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
1 公共娱乐场所呈现的新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普通百姓在物质生活极大满足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越来越高,作为休闲娱乐的公共娱乐场所便大批涌现,遍地开花,并呈现以下特点。
1.1 公共娱乐场所呈逐步大型化、综合化
现在,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兴的娱乐场所,都朝着集多种娱乐和消费于一体的方向发展,且规模越来越大。这种综合化、大型化娱乐场所的形成,有效弥补了单一经营的缺陷,使消费者在一个娱乐场所内就可以享受到多种服务。娱乐场所朝着综合化、大型化发展的这种趋势,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但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1.2 公共娱乐场所从城市向城镇发展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KTV、洗浴休闲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场所在城市大批涌现,而且出现向城市某些区域聚集的倾向,出现了娱乐场所“一条街”现象。同时,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公共娱乐场所在城郊和镇这一级也大量出现。
1.3 公共娱乐场所装修翻新频次更快
公共娱乐场所资金投入巨大,同样回报也比较可观。娱乐场所随着设备和装修的陈旧、落后,重新装修时间间隔由原来的4~5年变成了2~3年。有的场所为持续吸引消费群体,赢得市场,1~2年便推倒再进行重新装修。
2 公共娱乐场所常见消防安全隐患
2.1 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问题是消防安全最为常见的问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方便自身经营管理,把消费者限制在方便管理的区域内,锁闭娱乐场所内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安全出口。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频繁,需要储备大量物品,由于受库房面积限制经常把物品堆放到疏散通道上,影响正常的安全疏散。
2.2 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不能正常使用
在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处于被屏蔽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被挂上装饰物,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灭火器失效、室内消火栓组件不完整、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损坏也比比皆是。
2.3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仍时常出现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吸取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和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等火灾事故教训,2009年经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文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得到了有效整治。但是,在新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中,仍有不少投资者为了使场所装修装饰的便捷和美观,采用木板、软包(内含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相当一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疏忽消防安全管理,轻视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不执行,这也是造成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根本所在。表现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停留在纸上,不完善、不演练;未对员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由于娱乐场所员工流动性大,原来经过消防培训和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上岗证的员工离开后,接班的人员往往没有经过培训,掌握必要的消防基础知识,不懂得如何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更没有持证上岗。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现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模式,再加上一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也基本上能实现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但是,这种模式存在这些弊端:缺乏对公共娱乐场所全过程的监管;公安消防机构处于强势地位,处于单方面的发号施令,不能充分调动娱乐场所的积极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不到培养。因此,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更重要的是怎样培养娱乐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并实现消防安全的自律行为。可以这样说,好的管理只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的产物。这种管理机制的转换,需要我们改变现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理念、方式与手段。
3.1 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
“全程管理”是将监督管理从公共娱乐场所的前期选址、设计施工、审批把关再扩展到最后的日常管理整个过程中。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把好前期选址关。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在批准建设前期,文化、治安等部门会对公共娱乐场所选取的地址进行审查,这时消防部门也应对选址场地对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的有关要求核实把关,这里就需要跟文化、治安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
(2)把好设计施工关。在选址把关的基础上,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对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应予以追究,并直至设计符合要求为止。在施工期间,应对公共娱乐场所施工现场适时检查指导,一是检查是否按原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施工;二是严格把关装修材料,对有疑问的装修材料应及时监督抽样送检,坚决杜绝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3)把好消防审批关。这里的消防审批关除了前面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该是最终把关的两步。公共娱乐场所的竣工验收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除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内容以外,我们应该要求娱乐场所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在场所内规范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并按照建设标准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归档。
(4)强化监督检查。可以从公众聚集场所中的法定概念(《消防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中看出公共娱乐场所包含在公众聚集场所中,对公共娱乐场所违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执法,该查封要查封、该强制执行要强制执行,决不能姑息迁就,坚持“零容忍”。
3.2 由“传统模式”向“互动模式”转变
“互动式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点定位在疏导,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合理利益与要求,强调积极参与,与公安消防机构共同协作,努力维护娱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在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一个公安消防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之间的行动结构,改变由公安消防机构单独、集中统一地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方式,利用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实现娱乐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秩序更优化的供给,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功能优势互补。
3.3 培育行业协会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现在,各地纷纷成立了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并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消防安全理应纳入行业协会相关章程,并加强对行业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实现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自理、自律。
(1)以行规会约来规范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行规会约是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它经一定组织机构和组织程序通过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正式生效,因此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就必须遵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与娱乐场所行业协会联系沟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专门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章程,促使行业协会发挥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职能。
(2)定期开展行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以《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可以以协会名义在行业范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开展正常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3)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入行的强制准入。目前,《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表述为“国家鼓励、引导”,从立法层面上,对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还是以市场需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引导性模式。同样,即将实施的《贵阳市消防条例》也表述为“鼓励、引导”,但是“消防安全状况可以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之一”。因此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对申请加入的娱乐场所强制要求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以提高场所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同时,要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全程跟踪、监督、服务,以提高娱乐场所投保的积极性,推动运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进行社会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耐火等级;管理对策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工地众多而繁忙,加上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加以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现场因施工不慎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例如:
2010年6月27日凌晨2时14分,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金三角加油站西50米处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生了火灾,现场火光冲天。此次火灾事故是由于工地工人在实施切割作业时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造成大量房屋烧毁,经济损失惨重。
2010年10月5日晚7时30分左右,广州天河区一楼盘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3万根杉木焚烧殆尽,火灾烧毁附近住宅、商用楼,总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起火原因:线路老化引起电线起火。这惨痛的事故给人们拉响了警钟!
2010年11月13日1时1分,清华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左右。火灾对清华学堂造成了严重损失,此次火灾事故是由学堂附近违规放烟花所引起的。
2010年11月15日14时,在上海市余姚路胶州路,教师公寓住宅在装修期间因脚手架起火,造成100多人受伤、58人遇难的惨痛教训。起火原因:经调查分析,该公寓在装修作业中,施工脚手架搭建时,两名电焊工违规实施电焊作业引燃施工防护尼龙网和其它可燃物,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式大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起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因此,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已迫在眉睫。现笔者就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其成因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对策谈几点个人的体会及认识,在此与大家共同商榷。
1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现状
1.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只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就是不重视消防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1.2建筑施工现场堆放和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多
对于任何建筑工地来说,其共同的特点就是现场易燃可燃物多,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品。有些建筑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限制,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建筑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车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重大的损失。
1.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跑、漏电
现代化的施工,使电刨、电锯等各种电气设备在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1.4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用火用电多,极易引起火灾
现在大型建筑工地各种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现场通常布满大量的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以及各种管道、线管,而它们之间的连接一般都靠电焊施工。由于高层建筑中的框骨架施工和设备安装及工程装修中的电焊火花飞溅、散落,加上有的电焊施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致使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1.5员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
员工宿舍屋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品较多,乱拉电气线路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6施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建筑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则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安全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1.7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
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在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是就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效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其成因分析
2.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形成“一”字型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此外,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也有使用简易板房作为工程部和工人宿舍,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2.2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大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2.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些工地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内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2)用电量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随着当前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临时性用电多,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较严重,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
(3)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期间,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且保护措施缺乏,有的存在边营业边施工现象。施工、住宿人员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较多,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4)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加之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5)忽略烟头等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室、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可燃、易燃物较多,并且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的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火灾危险等地方,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
(6)忽视意外火灾。这种火灾是由于不能预见或忽视管理引起的,主要是管理不到位导致民工因泄私愤而发生的放火案件。
2.4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在一些建筑工地现场,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5消防安全意识谈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
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很多施工负责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很少,侥幸心理严重。另外,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
3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3.1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职能部门要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督察。
3.2要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1)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要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指示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
(2)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
(3)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米。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
(4)民工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3要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1)在建筑工程审核中一定要准确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把关建审关,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也一定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同时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
(2)对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等情况也要严格把关。
(3)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4)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3.4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1)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
(2)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3)确保施工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3.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6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1)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2)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3.7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8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为防患于未然,建筑工地无论大小,都应配备灭火器材,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文化较低且民工较多的现状,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训,并从加强管理入手,工地重要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火宣传标志,并加强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4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必须慎之又慎。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便进一步开展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化教育,其目的是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依法施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火灾隐患和火险因素,全面实现平安施工,努力营造良好的和谐建设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消防监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学谦,岳庚吉主编.建筑消防百问[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12月第2版
[2]那建兴,田占稳主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
[3]李坤宅编著.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3月第2版
[4]李国防主编,岳庚吉,郑俊岭副主编.消防安全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5]李亚峰,蒋白懿,马学文等编著.建筑工程消防实例教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