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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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范文1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3.111

0 概述

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是在相关决策和规划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实现更具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保竣工验收是依据环评文件对项目在建设过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最终检查,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的快速发展,竣工环保验收在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 竣工验收遇到的问题

1.1 环评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

从项目建设环保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分析,也存在少数边施工边报批情形,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完成,项目建设便已开展。项目工程周期长,如果环评滞后于项目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说,还会增加施工期间的环保压力,影响生态保护工作效果。

1.2 施工期环境监测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项目还是其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落实一直是短板,普遍存在环境监测计划落实不全面(如监测频次、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环评报告书要求)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建成后的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属不同主体,部门间缺少沟通和衔接,环境监测计划内容落实缺位;施工前的项目招投书中所提供的环境监测措施操作性不强,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落实程度缺少应有的监督检查。

1.3 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不力

总体上来看,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督查力度的加大,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都能落实。例如港口项目建设,也存在少数项目存在夜间施工,以及没有考虑避开项目周边鱼类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等特殊时段。导致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为了赶工期也因素,也有管理措施不力导致的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全面。在环保竣工验收时虽已发现,但工期已结束只能采取一定的恢复和补偿措施。

2 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原因

2.1 环保设施不当

在噪声防治中,环评报告书中往往会提出“隔声、降噪、消声”的原则性措施,并未对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分析,也没有对项目建成后声源的布局进行指导,一些中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经验,导致验收时监测的厂界噪声达不到合格标准。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例如在生活污水处理中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照搬建议采用地埋式无动力生化处理设施,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明显不当,造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2.2 总量指标不合理

环评时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是基于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的结果,计算的主要是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这只是一个纯理论或经验值。此外,项目单位为了顺利通过评审,在工程分析或采取环保措施论证中就工程排污系数选择性地取了下限值,当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行时,虽然环评项目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总量指标时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2.3 基础数据不足

受环评时间、经费以及人员业务素能等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不具体、不充分,存在随意套用现有资料或监测资料,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和污染物现状基础数据掌握不充分,对项目建成后具体会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难以有效掌握,即便发生数据超标或异常,也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而难以有效说明原因,不能很好地说明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导致了项目环保验收延误甚至是无法通过。

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对策

3.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和人员加强对环评法,以及交通部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性认识。此外,对于违反环评工作要求,要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甚至可以比照“区域限批”政策来督促环评工作的落实。

3.2 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严格做好项目施工建设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施工期环境监测备案制度,在项目申请开工时,要求施工承建单位同时要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所要求编制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明确施工期间项目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名称、监测内容,在项目建设进行中,承建方要定期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施工期间的项目环境监测结果,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检查验收时需要。

3.3 严格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

作业周期长、范围大,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也是最主要的阶段,因此要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发现施工期环保落实不力的予以监督纠正,增强施工期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

4 结语

建设项目的类型和企业的生产情况千差万别,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但要认真做好研究,要严格把握验收的每个环节节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污染防治做好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为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做好各项工作,也是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谢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几点思考[J].科技风,2015(08):174.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范文2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清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的违法建设项目,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总体目标:

(一)到年8月底前,现有电镀、造纸、印染、皮革、重金属、食品、涉铅、制药、化工、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等10个省重点整治行业,全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到年底前,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500头以上猪、3万羽以上鸡鸭、100头以上牛)、6个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业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业项目,全部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60%现有工业企业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到年6月底,现有工业企业全部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年12月底,全部项目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到年底,现有工业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全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年月日~年月31日)

1、区环保局要成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小组,组织调查摸底,对本辖区历年来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申请表(见附表1),区环保局要及时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

2、区环保局要制定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各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时限要求等。竣工验收计划和附表1、2于年月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监督科。

(二)组织验收与处理阶段(年月日~年12月10日)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指导业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高度重视,严格验收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我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水平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程序严格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环保验收,严禁为提高验收率而随意降低标准。

3、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竣工环保验收小组应组织现场检查,全面掌握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1)对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由区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

(2)对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即年3月31日)又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申请表(即附表1)的,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3)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或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批而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以及环评批准日超过三年方开工建设而环评未重新审核的项目,有存在以上三种情况的项目,但仍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试生产或生产的,要责令停止建设、试生产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能补办环评的项目业主要在环保部门批准的时限内补办并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及时补建相应的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不能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环保局提请区政府给予关闭,停止供电。

(4)对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在建项目,要检查环保设施建设和生态措施恢复情况,以及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在试生产之前,要书面向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报告,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第二,对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要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第三,对试生产超过3个月且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出验收延期申请,经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电镀、造纸、印染、皮革、重金属、食品、涉铅、制药、化工、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等10个省定重点整治行业的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8月31日,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业、餐饮娱乐业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12月31日,工业企业(除以上10个重点整治行业外)的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6月30日,其他的建设项目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12月10日;第四,对在年3月31日前没有提出申请延期(即没有填报附表1)、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5)对环评审批后因外界环境发生变化等导致无法办理验收审批手续的,要先开展验收监测和调查工作,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原环评审批单位要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6)对虽然已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延期验收(即填报附表1),但不采取措施整改,逾期又不能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同时把处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4、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未办理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填报附表1;经汇总后,于年月20日前把附表1和附表3送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区环保局督促未办理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2)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加强对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3)发改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项目要及时予以淘汰,对新建项目未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现有项目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而要进行项目扩建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

(4)经贸部门: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技改扩建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防治工业污染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组织、日常督查和执法,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相关报表,制定竣工环保验收计划。对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要根据违法情况,责令限期补办、限期验收、停止建设或生产(使用)、并处以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同时要把处理情况通报区政府、经济主管、银行监督、电力监督等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表和企业竣工环保验收信息表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和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对已经补办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信息应及时更新,在信息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送更改信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和长期以试生产为名拒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以及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6)建设部门:协助把好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关。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7)国土部门: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监督落实无证开采矿山的关闭取缔。

(8)交通部门:对未办理环评审批的交通项目,不予通过工可批复,督促和检查交通项目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交通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9)工商部门: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设立和变更登记前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上述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验照时应同时提交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作出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通知后,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0)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协助区政府,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协助环保部门督促养殖场主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否则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水利部门: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环评审批的水利项目,不予通过行业审查,协助环保部门督促和检查水利项目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水利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12)文化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不符合设定娱乐场所的地点和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不予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予以撤销;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与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监督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卫生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包括核与辐射的环保验收。

(14)电力部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差别电价政策;对环境违法单位被处以限期整改或限产限排的应采取限电措施,被处以停产的,应采取停电措施,被处以关闭的应采取断电措施。

(15)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将企业环境信息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必备条件,向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查询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增授信支持,并把相关情况抄送当地环保部门。在日常信贷工作中应加强绿色信贷政策、防范信贷风险相关案例等资料的收集工作,于每半年后15个工作日前将《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汇总报送人民银行(同时提供电子版)。对已经补办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信贷限制解除。

(16)人民法院:对环境违法单位不履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或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部门要依法受理,强制环境违法单位履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保验收, 现场监测

Abstract: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onitoring of preparation, monitoring and monitoring report for examination of several aspects of the main points of the cont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on-site monitoring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保护法》中“三同时”规定环保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所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环保必须达标才能正式生产。环保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是验证建设项目是否达标以及环评报告的结论是否准确的重要手段,因此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和可靠。笔者根据环保监测的认识探讨一下做好环保验收现场监测的要点内容。

1准备工作

1.1制定勘察计划

⒈弄清监测依据和项目内容

监测依据主要是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据此明确建设项目的内容、性质、原料辅料的消耗、生产工艺、生产周期、污染类型、治理设施、环境影响、环评结论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熟悉与验收监测相关的信息[1]。

⒉掌握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时间

注意项目立项、初设完成、环评完成、环评审批、动工、建成投运等六项内容的执行单位和时间点,判断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

⒊制定现场勘察计划

按照环评报告以及国家省市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制定详细的勘察计划。勘察一般分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勘察;二是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勘察[2]。

1.2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要求如下:

⒈勘查工艺流程。现场听取建设单位技术人员讲解验收项目的工艺流程,查看从原料到产品的全部工序,检查生产运行记录、了解生产负荷,从实际情况核查与项目批复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⒉查看生产负荷。企业必须提供近期试生产的定单、原料辅料用量、产品产量等原始生产记录。邀请熟悉该项目的专家一起对现场进行勘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

⒊摸清污染源、治理措施及排放方式。重点查看生产工艺中产污环节,每一环节产生的污染类型、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处理处置状况、污染物最终排放去向。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方式、排污口,确定污水采样点。按照废气排放方式、处理设施,确定废气进、出口管道尺寸,开孔的位置、大小,以及测试平台等。检查固体、液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堆放场所有无防尘、防淋、防渗措施,以及安全措施和标志牌。

⒋了解项目周围环境。充分了解厂界周围环境,尤其是厂界四周有无环境保护区敏感目标,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等,特别关注企业试生产后有无事件。

1.3编写验收监测方案

结合现场勘察结果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如下:

⒈前言部分。主要是项目的由来,开工时间及建成投入试运行时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等。需要明确两点:一是涉及到搬迁项目,要明确是整体搬迁,还是部分搬迁;二是明确项目是整体验收还是阶段性验收。

⒉监测的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法规、办法、规定;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评的批复意见;验收监测的委托书。

⒊项目工程概况。工程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原料辅料、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的情况。工程建设内容如有变更,应列表说明。

⒋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环保设施(措施)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说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是否一致。

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验收监测时涉及环境质量评价的,执行最新的环境质量标准;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保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当国家地方颁布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某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被新实施的标准修订废止时,应执行新标准相应时段的标准限值。

综合性工程由不同行业组成,污染物种类多。对污水混合排放,且各种污染物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应按权重计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浓度。

如果有行业排放标准,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参考综合排放标准执行,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⒍监测内容。按照“三废”和噪声等分类说明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监测点位布设等情况。并附监测点位的示意图,或监测点位的照片。

⒎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要对验收监测全过程提出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⒏环境管理检查。项目建设初期到试生产阶段,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运行期扰民现象调查;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落实情况;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等。

2 现场监测

2.1 验收监测内容

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断面或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因子和频次、采样、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环境质量监测、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监测及相关示意图。

2.2 现场采样控制

在现场采样和测试中,要记录现场条件,如天气状况、气温、气压、风速、风向和大气稳定度等气象参数,水深、水宽、流速、流量、流向等水质状态,同时记录项目工况,并核查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情况。

2.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贯穿于监测全过程,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原始记录、分析测试、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方法有密码样、平行样、加标样、全程序空白样、室内空白样、标准样控制、实验室比对、质控图控制等,质量保证措施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和容器量具的定期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的配备、实验用水的纯化、实验器皿的洗涤、化学试剂的购置、溶液配制和标准物质的使用等。

2.4 污染物总量监测。

对于环评批复中给定的污染物总量,要通过实测核算总量。对于废水,要同时监测污染物的浓度和测试排水量,由浓度和排水量计算得到污染物总量;对于废气,也要同时监测污染物的浓度和测试废气流量,由浓度和废气流量计算得到污染物总量。通过总量的监测杜绝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用大量清洁的水或气稀释污染物浓度的做法。

3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3.1 报告格式

包括前言、工程概况、验收监测依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等。

3.2 需要强调的内容

⒈监测期间的工况分析。要交代监测期间该项目的生产是否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能否达到竣工验收监测的要求。

⒉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主要介绍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与结果。

⒊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验收监测结果主要包括废气量、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年排放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值,项目区的周围环境,特别是一些敏感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值等。根据验收监测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⒋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说明。环境管理检查要详细、公正。

⒌公众调查结果。通过调查表、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周围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⒍竣工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文字应简洁、明了、规范、准确;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需要监测人员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摸索解决问题的新技术、新途径,以便更加客观、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环境污染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范文4

2、工作目标

3、主要任务

4、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天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5、全市水质环境信息。要切实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7〕3号)要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污防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辐射科落实)

7、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全文公开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全文公开验收批复文件。(综合科负责)

8、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对应征收企业名称、征收时段、征收额进行公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9、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污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

10、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xx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55号)要求,及时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1、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挂牌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及时公开。(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13、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辐射科负责)

14、环境事件信息。加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监察支队牵头,会同监控中心、办公室落实)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范文5

1 现场勘察和调研

现场勘察和调研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生产线、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踏勘,对周边敏感点分布等情况的调研。针对水泥粉磨站,生产设施及生产线的踏勘对象包括水泥粉磨制造工艺流程、厂区平面布局、主要工艺设备基本参数、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踏勘对象包括粉尘产出环节、治理设施及其主要环保设备基本参数、生态保护措施等。周边敏感点调查不应仅参照环评报告中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和图件,还应查看其它相关地理图件,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核实受纳水体、大气敏感点、噪声敏感点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将调查结果用列表的方式说明其特征、方位、距离、影响因素等,作为敏感点达标分析、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和监测点位布设的依据。对于环评报告中未提到的新增敏感点,还要查清何时新增,属于环评报告遗漏,还是环评后新建。

2 工况监控

水泥制造工业要求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的80%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开展验收监测工作[1]。验收监测前,验收监测负责人应与建设项目业主商讨确定工况保证方案,同时指派专职人员在验收监测时对建设项目生产负荷、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专职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承担,掌握水泥粉磨站工艺流程、厂区平面布置、工艺和环保设备设计和运行指标等基本情况,在验收监测过程中重点关注中控室设备运行记录和各车间生产报表,确认水泥磨单位时间产量是否达到设计的80%以上、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应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在验收监测报告中,将收集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产品产量等工况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文字配合表格形式叙述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 监测时段选择

验收监测应选择在不利时段开展。大气监测应考虑风向对敏感点影响最大、气象因子适宜污染物扩散和稀释的时段。除有组织排放外,无组织排放和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受气象因素影响较大。当敏感点位于污染源下风向时,受污染影响最大。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由气象因子(风向变化大小、风速和大气稳定度)决定,分为适宜、较适宜、较不适宜、不适宜类四类,一般在适宜或较适宜的气象条件下开展监测工作[2]。厂界噪声在昼间和夜间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其中夜间更加严格,因此应重点考核建设项目夜间噪声排放情况。在试生产期间,水泥粉磨站虽然仅在昼间进行生产,验收监测期间也应安排企业在夜间进行正常生产,以便对其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考核。

4 监测点位布设和数据处理

4.1 有组织排放监测

为减少物料损耗和治理污染,水泥粉磨站在物料传送、熟料和成品库、包装车间等环节设有多个型号、功能相同的小型除尘装置。如果对每一个除尘装置进行监测,工作量将非常巨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可按照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50%的随机抽测方法选择部分小型除尘装置进行监测。

除计算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设施处理效率外,同时还应计算单位产品排放量和排放总量,才能进行全面的达标考核评价。有组织排放以任何连续1 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 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与排放浓度限值进行比较。对于达不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表4高度要求的排气筒,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外推法计算后严格执行。单位产品排放量按监测时段污染物排放量除以设备产品产量计算,主要用于评估企业环境效益。排放总量按监测时段污染物排放平均浓度与废气年排放量的乘积进行计算,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较。

4.2 无组织排放监测

水泥制造工业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设置较特殊,参照点和监控点分别布设在厂界外20m的上、下风向处。参照点一般设1处,监控点最多可设4处。参照点应不受或尽可能少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尤其避开近处的其他排放源的影响。监控点也应避开其他排放源的影响,与排放源形成的夹角不超过风向变化的范围,同时兼顾下风向敏感点。当风速小于1m/s时,污染物随风迁移作用减弱,自然扩散作用相对增强,监控点布设要全面考虑无组织排放可能影响的范围。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是指监控点中浓度最高点测值扣除参照点测值所得之差值,以此判断无组织排放是否超标。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4.3 厂界噪声监测

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原则:(1)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2)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点布点;(3)厂中厂不考核;(4)当面对海洋、大江、大河、大山(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时)原则上不布点;(5)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1]。水泥粉磨站西侧紧邻水面宽度约200m的大河,东侧为交通干线,因此在东、西厂界外未设监测点位,仅在有敏感点的北厂界外和靠近主要噪声源的南厂界外设置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测量结果在进行背景值修正后按昼间、夜间分别评价。对于企业有夜间频发和偶发噪声,还需监测其最大A声级进行评价。

4.4 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

为了对比建设前后的变化情况,验收监测中的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一般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同时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和公众关心点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噪声随距离的衰减规律,一般在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布设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水泥粉磨站北厂界外250m处有一所学校是公众关心点,即使超过200m范围,也可考虑设置噪声监测点位。敏感点和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尽量布设在同一声传播路线上,便于分析噪声衰减规律和评价噪声 治理措施有效性。

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比较,确定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敏感点常受包括建设项目在内的多种声源的影响,这就不仅要评价敏感点的现状值,还要评价建设项目对敏感点的贡献值,以便说清建设项目对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对于敏感点噪声监测中出现现状值超标、贡献值达标的情况,可在建议中提出更严厉的噪声治理整改措施。

4 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主要采用问卷填写、访谈或座谈的方式,针对施工和试运行期出现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与效果、污染扰民情况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和建议,环评期间参与调查人员比例应尽可能达到50% 以上[1]。调查对象包括个人和团体,个人指受影响的居民,团体指项目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宜采用访谈的方式,向其负责人详细了解项目对其影响程度以及相关建议。针对水泥粉磨站周边居民分布分散且文化程度偏低的特点,宜采用上门发放和填写问卷的方式。对于文化程度低的居民,访问人员还要将问卷调查内容转述成居民能够理解的语言,帮助居民完成问卷填写。验收问卷调查内容应与环评公众意见调查内容有所区别,除记录调查对象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外,应将调查问题集中在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产生的环境问题、污染治理措施的效果以及建议等,不应还询问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等一般居民无法或不愿意回答的问题上。

除对调查对象结构和调查内容分类统计外,最重要的是对每一条公众意见调查内容的分析。由于居民关心问题角度不同,可能导致调查结果不利于建设项目,因此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以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水泥粉磨站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较多居民对其噪声治理效果持不满意态度,则应详细分析是对其哪个阶段不满意,如果是在验收监测期间,结合验收监测结果阐述现有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更加严格的噪声治理措施;如果是在试运行期间,则说明在试运行期噪声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针对性治理措施,以及最终是否实现达标排放。

5 环境管理检查

环境管理检查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非测试性依据,和监测数据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3]。除关注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建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等外,水泥粉磨站应重点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和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排气筒规范化主要是排放高度及其采样口位置的要求。排气筒排放高度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表4规定执行。采样口按照相关监测规范进行设置,避开对监测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必要时设置采样平台,确保监测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对于需要计算处理效率的环保设施,如不能在进口处开孔,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对于未达排放高度、采样口位置不规范的排气筒,要求企业尽快整改。

结合敏感点调查的结果,核实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学校等敏感点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拆迁或搬迁, 是否有新增敏感点。若出现原有敏感点没有拆迁或搬迁、新增敏感点的情况,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

6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因此在验收监测报告中应给出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提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建议,确保建设项目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监测单位应加强与建设项目业主、环保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问题发现后能够及时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256-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1.

[3] 何妤,严佳.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J].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6):52-54.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办法范文6

蓄水前阶段验收作为一个中间验收,建设项目在蓄水前阶段验收其间,尚有未完成工程内容,但其主要的设计工作、开工所需的行政手续均已全部完成,为了明晰整个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该蓄水前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和重点与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近。综合上述法律法规和工作中的经验,竣工验收调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在项目枢纽下闸前完成包括调查单位的现场调查和编制调查报告工作,并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允许(即阶段验收批复)。其中为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许可批复文件,递交调查报告书后的工作还包括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调查报告审查、等待项目批准四个主要环节。技术上,由于导则中缺乏行业指引文件,调查工作中基本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对项目蓄水阶段所要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一一对应的落实情况调查。如有发现未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工作,则需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引导建设单位完成环保措施,以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达到环评阶段预期效果后,方能向审批部门递交调查报告,申请蓄水前阶段验收。以下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水利水电项目验收的重点和内容进行介绍: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中4.6小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中4.7小节,在总体上对验收重点进行描述,而项目具体、细化的调查内容,就必须依靠调查人员对项目的熟悉和对审批要求的把握。1.2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对验收内容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说竣工验收工作中,重点是对着环评及批复要求“照单捉药”,但由于分项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某些环保措施不一定达到其建设阶段,比如施工营地仍在用不能进行拆除等,这种情况下,应参考“三同时”原则,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内容,必须进行相应配套的环保措施,并评判其运行效果是否达标。总结实际工作,蓄水阶段验收调查时,重点调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实际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地理位置,取土石料场、弃渣场的实际情况及与环评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2)规划的符合性规划方面主要是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流域发展规划,附有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建设工作的意见作为附件即可。(3)占地由于蓄水前阶段调查并非竣工调查,现阶段未有准确的征占地情况汇总,在后期工作中,也会有部分规划外新征地或者临时征地归还的,因此现阶段验收主要为整体征地占地的合法性,需要出具的文件包括有土地使用证、取弃土场使用合同、施工营地租赁合同等。(4)生态调查、保护和补偿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对所在地的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水利水电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有:下泄低温水的减缓措施、鱼类保护措施和方案、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生态流量的下泄设施和计划、珍稀植物移栽、珍稀动物人工培育和放养等。当以货币形式作为生态补偿时,需要调查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6)移民安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关注点在于当采用建设安置区形式集中安置移民时,安置区的水土保持、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中,除需要调查移民情况、安置方式外,还需要针对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当以货币形式补偿时,需调查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7)库底清理1.3其他需调查的工作内容除1.2节中环评及其批复中常见的环保措施要求外,为满足阶段验收调查报告要求,针对水利水电类项目,还需要进行以下内容的调查和汇报:(1)建设过程的环境监测落实情况及其结果汇编(2)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风险管理调查(4)环境保护设计(5)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施工生活营地、作业面、仓库、机修)(6)征地赔偿、林木、青苗赔偿情况(7)文物迁移的方案及其落实情况(8)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结果(9)施工对下游的影响(包括下游水文情势变化及其生态影响,下游用水户受影响情况及其处理措施)(10)施工期间,周边居民的投诉反映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2可获得的材料及信息

调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时,必须了解整个水库工程的施工建设内容、过程、步骤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文件,以便获得相关的信息。整体验收其间,可参考(HJ464-2009)中5.1章节内容出列的资料清单进行资料调查,但蓄水阶段的调查中,以上资料清单中的内容可能是未编制(或收集)的,甚至需要调查单位代为提醒建设单位补充部分资料。由于水利水电项目为大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参与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管等参建单位多,涉及的大小事项均有记录,文件众多,格式不一,不可能一一研读,加上建设过程文件不一定能及时归档,作为调查单位,并不能只单靠与建设单位接触解决所有文件和材料的获取问题。下文就某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概述项目在下闸蓄水时的工程进度,对下闸蓄水时已有材料进行汇总,为以后同类型项目材料收集工作提供参考。2.1该水电工程项目蓄水前阶段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有:(1)工程的筹建(水文、地质、文物、矿产勘查,可行性研究及专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2)工程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工作、施工工厂设施、生活及办公房屋、场内公路)(3)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主坝和副坝填筑及库周防渗、导流泄洪洞的建设、生态放水管的敷设、电气及金属结构、水道及厂房工程土建工程)(4)厂企拆迁、移民安置(5)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6)库底清理(7)库内地形的测量其余工程内容和进度要求可参见《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计[2007]0009号)。2.2对应上述工程进展,调查单位可采用材料有:(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附图、附件)及其批复;(2)当地环保部门关于项目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资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附图)及批复;(4)初步设计及批复(如有,含附图),其他设计文件(包括六大专项报告: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总布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5)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6)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协议;(7)下游用水户补偿合同;(8)环保措施建设、管理合同,垃圾收运合同;(9)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测、监理合同;(10)主要材料采购合同;(11)生态补偿协议、合同;(12)(蓄水阶段)工程建设报告(或蓄水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13)水土保持监测(月/季/年)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月/季/年)报告;(14)环境监测(月/季/年)报告、环境监理(月/季/年)报告;(15)已完成工程的施工总结(主要为公路系统、库底清理);(16)库底清理专项验收意见;(17)征地移民专项阶段验收报告;(18)当地环保部门收集到的居民投诉、意见;(19)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体系说明;(20)施工期间施工、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视频、照片影像资料。需要说明的是,配合工程下闸蓄水进度需要,下闸蓄水前,应当取得环保部门的阶段验收批复。因此,计算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开展评审会及等待批复的工作时间,按照经验,最晚在下闸计划时间的6个月前,调查单位就必须进入工程现场。因此,调查单位初次进驻时工程施工进度和相关文件材料的编制进度都未达到下闸蓄水要求。同时,蓄水阶段也未编制工程变更总结,调查单位需要就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建设方案进行一一比对,认真校核。

3验收常见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3.1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无专人负责环保方面的监管

现时,工程建设过程,建设单位更为注重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建设单位的环保工作安排安质环部门监管,实际上建设单位更为重视安全与质量,对于环保工作,大都没有设置专业的专责管理人员,难以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建设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该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专责人员,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3.2施工过程打包施工

由于现时工程大多采用分包方式,对单项施工工程内容进行总承包。而现时监理工作中,基本以工程进度为唯一进度评判,对环保工作的落实及效果未有实际监督,即使施工方未有落实环保要求,也不影响其进度款项的收取。最终到了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背负责任。建议:将环保水保工程内容及施工期间管理落实状况一并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监理签发工程进度款项时也必须同时监管环保水保工程落实情况,并把环保水保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纳入施工的阶段费用签发中去,对于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需待整改完善后才发放相应工程款项,做到真正落实“三同时”。

3.3重要生物物种保护的移栽、收集放养和增殖放养问题

对于珍稀濒危陆生植物,首选的保护措施是通过优化设计,避开该植物生境。实在无法将工程线路或施工面转移需要进行移栽时,由为保证成活率,应邀请专业的林木公司或植物研究机构,对植物移植选点、移植办法和后期种植维护要点进行指导。移植后,也应邀请当地林业部门对移植效果进行验收,并对移栽现场及过程拍摄记录。对于珍贵野生动物,一般要求在施工前将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部分行动缓慢的动物,例如龟类、蛙类等,需要进行收集后放养。调查实际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做到施工前驱赶动物,施工期间对部分误入工区的动物进行救治放养,但环评提及的珍稀动物难以搜集到。对于某些环评文件中建议增殖放养的珍贵鱼类,也存在增殖成本太大、未有稳定的人工增殖技术等问题。这些都导致验收工作难以完成。为解决以上的动物、鱼类保护措施存在问题,建议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对同一保护目标提出多个生态保护措施,不至于过于限制建设单位的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注重措施的可行性;建设单位在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时,应多采用视频、照片保留影像记录,加强工作落实程度的说服性。

3.4征地移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