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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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投资建设,用于出租、销售的居住房屋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包括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专业验收是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

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

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和列为国家、省、市级住宅示范工程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专业验收。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专业验收的条件、资料要求和办事程序应当公开。

第七条规划、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齐开发企业报送的专业验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事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在收齐开发企业报送的专业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则、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始竣工验收的日期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收齐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整改,并由开发企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已通过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涉及公共安全的单项工程符合有关专业验收的要求;

(三)持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资料;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已具备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

(四)已通知有关单位接收或购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项目;

(五)商品住宅及配套设施范围内没有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整洁;

(六)商品住宅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的管线等已经拆除或按规范埋入地下。

第十二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有关部门应当依时参加。

第十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的,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单栋(包括联体)房屋建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必须整体进行。

住宅小区等群体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可以分期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验收不得收费。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予以处罚:

(一)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验收资料齐全,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手续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综合验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2

今年上半年,基建处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对分解细化后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并按照我局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进活动的要求,为规范我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对某些行政职责进行定岗,并对每个岗位配以ab角,以保证每项工作的顺利运行,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

二、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在中央“保经济增长、促内需、保稳定”的政策下,今年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__*亿元,其中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重点基建项目就达到17个之多。这些项目不仅数量多、工期紧,而且要求高。面对繁重的建设任务,必须创新建设管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为了全面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3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同时在认真梳理和思考全年工作的基础上,专门下发了《20__年度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订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拟定了工作要点和工作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水利建设,提高水利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三、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控制四大目标的基础上,

1、督促重点水利工程尽早竣工。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尽早完成竣工验收,及时发挥效益,对已建设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和排查,列出20__年市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并督促项目法人依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尽早完成竣工验收。

(1)二干河整治二期、划子口河整治一期和茅东闸拆建工程汛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

(2)划子口河闸和岳子河闸拆建工程、二干河整治一期工程等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计划于8月份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做好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已督促水利建设任务较重的区县组建3个以上的项目法人。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建立起全市重点项目法人库。并计(文秘站:)划在下半年对项目法人进行水利技术、财务、监管等综合能力的培训。

3、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更好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上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基本信息的通知》,以便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确保所有重点水利工程达到安全生产零事故,3月份和6月份分别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4月份为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有序和安全施工,对这些重点水利工工程进行了市级文明工地考核,为使各参建单位重视对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下发了《全市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市级文明工地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依法监管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在充分调研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以下规范性文件,准备于下半年正式出台:《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施细则》、《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罚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

五、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

今年我市很多重点水利工程是响应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建设工程,如何将政府资金管好用好,是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4月1日,借全市水利建管会议召开之机,在《南京日报》“三水统筹”栏目要闻版刊登《一手抓管理创新一手抓工程建设把11.6亿元水利投资管好用好》,以宣传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让老百姓对南京水利工程建设了解,从而南京市水利局的工作了解和放心。

同时,按照局对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要求,积极向办公室发送信息,并及时更新水利网站的有关内容。迄今为止,我处在南京水利网站上共有信息10条,其中《水利招投标工作又有新举措》一文被省水利网的市县动态栏目录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水利水电 安全 防范 抽检

一 、有关于水利水电的诠释

1.1对于从业者的要求

对于从事水利水电方面的从业者,1,具有较扎实,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综合能力;2,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学、河流动力学、管理学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3掌握工程结构设计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4,掌握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河道治理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6,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所必需的测绘制图、运算和基本工艺操作技能。

1.2对于水电项目的建议

水利水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受自然资源、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很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水利水电项目也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及其他资源市场条件的影响,所以水利水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并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 、对于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的建议

在工程设计安全的前提下,为确保水库大坝、取水闸坝、引水隧洞、引水渠道、电站前池、电站调压井、电站压力管道等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土建、金属结构工程的安全运行,在工程建设期、竣工验收前十分有必要由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质量抽检与评估。

2.1在水力水电施工前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因素有以下几点,1投标单位资质与专业人员问题:目前四川在建工程存在由地方非水电专业队伍借用水电资质投标,非水电专业人员施工水电工程,存在专业与使用质量标准的差异;2投标报价问题:为中标,投标单位之间进行恶性竞争,压低报价,拟以最低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评标时由于无成本价。专家无法判断)也中标,中标后业主按此签合同与结算。施工为获得利润必然会出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严重问题(想尽一切办法偷工减料、提供假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3业主:主要表现在不懂专业重要性的民营企业、个体投资者为更大程度追求利益,从设计到施工采取各种方法降低成本。设计过程中最突出的是在审批方案后进行优化设计,随意降低结构安全性,以改小结构尺寸最为突出;施工过程中,找越廉价的施工队伍越好,在水泥、钢筋等材料使用上使用小厂价低材料;施工中,业主未请专业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把关,尤其是缺乏把住质量关的技术人员与没有基本的质量检验手段。4施工:追求利润、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低价中标、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5监理方:监理方应当是以控制质量为主的公正第三方,但由于受业主的作用不能公证处理质量问题,再加上监理人员专业水平与素质问题以及无健全的监督制度与检测手段,影响监理作用的正常发挥。

质量监督以监督建设程序、质量管理为主,不易发现实体质量问题。在建设各方提供的报告与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与评定,未采取可靠手段去判断提供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易发现实体质量与质量资料之间存在的差异,同时目前不少工程在建设期根本不安规定办理监督手续,部分工程在验收前才补办监督手续,再加之监督费用很低等问题监督单位也不可能出资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鉴定,但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业主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2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检

在施工过程中依法规范抽检行为,促进质量工作健康发展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应根据《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质量抽检与评估工作。工程质量抽检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业主应委托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工序质量、外观质量等项目进行建设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抽检并对质量资料进行分析,提出质量等级的建议。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检测。

2.3在施工后期加强全面抽检

在施工进行至后期的时候,要科学抽检,把住工程质量关,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在工程建设期间质检机构应从见证取样检测、工序、外观检测、竣工实体抽样检测、质量资料的分析与质量等级评定的指导,质量监督机构等其他委托检测与仲裁检测、专项检测等方面来加强全面检测、科学检测、把住工程质量关、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工程质量抽检所必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2007年4月1日执行的水利部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同时还要检测单位应对工程中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取样与检验进行指导,对使用工序、单元、分部、单位质量评定表以及质量检测与评定进行检查与指导。

并且还要各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检测,主要专项检测包括:建基岩体质量检测,灌浆质量检测,防渗墙质量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承载力、完整性检测,混凝土内部质量检测,隧洞混凝土衬砌脱空无损检测,堆石(土)体密度和地基承载力检测,钢衬与混凝土接触状况检测,堆石面板脱空及内部缺陷检测,闸门启闭力检测,堤坝隐患检测,锚杆质量检测,等其他检测。

三 、结语

水利水电作为一个规模较大的工程,其中的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施工人员不必要的伤亡,同时,在施工过程后如果出现问题则更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各单位在施工前,施工时以及在施工后应当始终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让工程更加的科学合理的进行以及完成。

参考文献

[1].《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安徽省水利厅.2010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三个工程”;创新

中图分类号 G271;TV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217-02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在水利工程的策划、实施、验收等整个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历史记录,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内容[1]。对水利工程档案进行有序、完整的管理可以为今后该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凭证和依据,同时还可以为其他工程提供一定的借鉴与经验。因此,应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促进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1]。

1 档案管理本质

1.1 核心

档案管理的核心是记录工程建设过程。水利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包括4个部分:一是工程前期。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利分析报告、环评报告、当地社会经济及效益调查报告、设计委托书、工程设计图及审批记录等相关文件材料。二是工程审批。包括基建计划请示文件、计委和主营部门及流域机构批件、建设用地批件、经批准的移民方案等。三是工程施工。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建筑材料化验单、试验报告、机电设备合格证、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及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法人、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监理报告、监理文件及各施工阶段结论报告等。四是竣工验收。包括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形成的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原始记录。

1.2 档案应用

(1)施工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在建设时期,立项、批复,是施工的基础;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是施工依据;合同、文件,是施工责任的分配与明确。

(2)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可见,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同时,是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依据。

(3)运行、维护依据。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管理部门调度运用和维修养护的依据。建筑工程的设计标准、防洪能力等,是防洪调度、抗旱输水的依据;设备工程安装、技术参数、操作手册等,是设备运行的必备知识。

(4)改建、扩建依据。水利工程的改建、扩建,必须了解原有工程的地基基础能力、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等,而这些都是档案所具有和提供的,是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的基础,是安全的必要保障。

(5)事故处理依据。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水利工程一旦出现事故,其危害范围巨大,损失严重,必须追究必要的责任方,为其他工程提供警戒。水利工程事故调查,厘清相关责任,主要依据就是工程档案,以文字说话。

2 “三个工程”

档案管理,纵向上按时间为主线记录工程建设过程;横向上,对应实物水利工程。本文对档案工作划分为“三个工程”,即文件、合同、审批、图纸等文字工程,财务工程,影像工程。

2.1 文字工程

文字工程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水利工程在前期、施行、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审批、图纸等文字内容。文字工程全面、准确、详实地记录整个工程建设环节。

2.2 财务工程

财务工程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涉及财务部分的档案资料,财务是工程的主要制约因素,财务数据能清晰反映工程量。财务工程主要包括概算、预算、决算、各类保证金、备用金、月支付清单等。

2.3 影像工程

影像工程是利用照相机、摄影机等多媒体技术,真实记录工程建设的图像过程。目前影像技术主要记录与工程有关的会议、领导检查、完工后工程实景等。根据影像技术直观、真实等特点,创新地利用多媒体技术,对隐蔽工程进行摄影、记录,是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新的形式,是文字材料的有益补充,而且增加真实性、客观性、形象性。隐蔽工程是指地基、钢筋、电气管线、设备安装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隐蔽工程如果没有做好,返工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检查合格后方继续施工[2-3]。

3 事件的时间对应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时间对应性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档案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二是工程建设流程的对应性。所有在建水利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4-7]。否则,将不能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建设流程中,设计变更要先行,一切施工必须以图纸为基础;施工单位的申请、监理单位的批复、业主单位的同意,时间先后必须合理。

4 电子版与纸版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和利用逐渐复杂化、快捷化,档案管理与利用中电子版与纸版起到相同的重要作用。一是纸版档案依然是材料归档的主要实物,是档案查阅、利用的主要方式。二是电子档案充分利用数据库功能,在查询、统计中的优势,而逐渐被重视,目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中,十分重视电子档案的归档,电子档案与传统纸版档案一起作为档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几年,在工程档案管理中采用CAD光盘技术,国家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8],使得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利用光盘库载体进行档案管理成为可能,也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三是电子档案与纸版档案内容上保持一致,做到时间对应、内容对应、结构对应,成为互相印证的统一体。

5 多方协调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单位有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等,其中档案管理主要涉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分涉及设计单位。虽然施工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不同行业的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表格格式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质量保证资料、材质证明资料、质保资料标准不一致,需要业主牵头,统一各类文件标准、格式、方法等[9]。

监理单位是业主、施工、设计之间的纽带,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形成的文件质量及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时,档案归档工作量大,而且时间对应、变更等,更需要监理单位统一管理。但因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理单位有时只完成自己的档案工作,而对施工单位档案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在档案中主要涉及竣工图绘制和设计变更说明,工程变更图文不能分离,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应该一致。设计单位需要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成套性特点,图纸与工程实际相一致。此外,检测单位对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监测情况,也需要档案整理。业主单位在合同鉴定时,就需要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在工程中会同监理单位牵头协调、做到档案管理标准一致、格式相同、过程完整、时间对应。

6 结语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历史资料,对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维修有直接影响。针对实物水利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可系统分为“三个工程”,其中影像工程是创新地利用多媒体技术,以实现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档案记录与管理。

7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8.

[3] 李建华.论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J].山西水利,2007(5):76-78.

[4] 马斌.浅谈水利工程档案的特点和建设期间的档案管理[J].人江,2009(3):65-67.

[5] 田甜.谈怎样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J].中国水运,2012(11):147-148.

[6] 李晓娟.水利工程档案的利用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2006,24(10):69-70.

[7] 刘红权.宣城市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几点做法[J].江淮水利科技,2012(1):29-30.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5

笔者注意到这一事实:尽管存在诸多局限性,但1995年10月4日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至今仍在实施中,这意味着《规程》应当是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配套的财务制度。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规定》。但《企业财务通则》中并没有涉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中有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规定也比较宽泛,不够具体,难以满足严格规范建设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这就进一步涉及到明确《规则》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间关系的要求。笔者认为,由于《规则》第七条第(三)款明确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期末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的要求,这就涉及到需要明确《规则》与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之间的关系。可供讨论的有以下两种思路:

1.如果《规则》也采取按照财政部令的形式,则《规则》与《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之间属于并驾齐驱的关系,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着规范财务行为的作用。

2.将《规则》作为对《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用财政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规定。这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分别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过程中执行《规则》。这就类似于2001年~2005年期间《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第二种思路也许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到企业为了有效规范包括基本建设财务在内的工程财务行为也具有遵照执行或参照执行《规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规程》来规定其财务行为,在《规程》第六十七条中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其他企业的各种工程财务行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也许是必要的。

二、对进一步明确有关建设成本项目管理的思考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三、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

《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文的规定即可。

四、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五、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 ; 档案

Abstract: through several aspects, mainly wrote o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archival filing a few understanding of the job.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file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首先我们了解下什么是水利工程档案,水利工程档案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水利工程 建设程序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形成的,具体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反映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真实过程。

水利工程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1、水利工程档案具有凭证和依据作用。档案原始记录的特性决定了档案的凭证价值,它是其他材料所不能取代的,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档案的凭证作用是由档案的形成规律和自身特点所决定的。这是因为:第一,从档案的形成看,它是原始形态的记录品,是当时、当地、当事人留下的,未经过任何人改动的最为原始形态的记录,比较真实地记录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和活动,可靠性强,是令人信服的证据。其二,档案记录着形成者的历史真迹,如各种手稿、合同、录音、录像等,这些原始标记进一步证明了档案是确衔的原始材料和证据,是真实的历史凭证。 水利工程档案记录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真实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实体的现实面貌,水利工程档案具有比工程实体本身更长久的寿命,规范、准确的工程档案是工程进行检修、管理、改扩建的凭证和依据,如工程扩改建时经常参照以前的竣工图。水利工程档案为工程人员根据基建档案规范工程技术管理手段、程序,对工程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责任、提出改进方法提供技术依据。2、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在行政上体现一种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往往与建设行政职能高度融合,既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也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竣工审查程序的一个部分,还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一个内容。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为手段,同时也能取得提高工程质量的效果。

水利工程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工程档案管理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以至于原始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

2、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体制不完善,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格、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水利工程档案专业性较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档案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4、水利工程建设期间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丢失。

下面就如何改善水利工程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谈我自己的几点想法:

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对档案的意识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仅要提高他们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更着眼于政治素质和实际本领的提高,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档案工作人员,作为档案工作者始终要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党风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自觉服从工作大局,要解放思想、观念、勤于思考、坚定信心。提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本领,珍惜档案工作岗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提高新时期对档案信息的认识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探索,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要提高档案管理者对档案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和潜在价值。档案管理好坏是一个单位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体现,领导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才会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领导重视是搞好全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

2、完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和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各参建部门都应设立相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人员,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体系,深化职能,加强各工程人员和档案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制定水利工程档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档,按照水利部规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涵盖了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优选优等阶段,水利工程档案业务工作包括收集、鉴定、整理立卷、利用、保管等内容,细化各项制度并真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工作中,保证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3、 切实执行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工程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开始文件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项目文件的归档、验收工作,从工程建设源头控制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建立工程合同制、监理制、契约制等约束机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移交的工程档案材料数量、套数、归档时间和质量要求等事项,并预留工程档案归档的准备金,不提交齐全完整的工程档案不予付款,有效的控制、监督、检查工程档案的质量。采取工程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措施,即工程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计划中,纳入水利工程规章制度中,纳入岗位责任制中;工程档案工作与水利工程立项同步,与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与水利工程工作检查同步,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保证工程档案归档工作顺利进行,从而保证了水利工程质量。

4、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立卷质量。

工程档案整理立卷质量是工程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保证,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编目、保管、利用工作,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资料有机联系,单项工程又相互独立,便于利用的原则,构成分类清晰、连续成套的一个整体。通过工程项目技术会议、技术交底等形式,解决工程档案工作问题,形成工作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简报等文件,得到有效的沟通和效果,采取档案工作专家现场演示、业务咨询等方式,对工程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工程档案整理立卷工作,统一工程档案管理标准、操作方法。

5、落实好档案设备设施保障

工程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是工程档案工作发展的物质条件,档案人员应主动汇报工程档案工作情况,及时就当前档案工作出现的问题向领导说明配置设备设施的必要性,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设置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管必须的办公与库房的设施设备,提高工程档案工作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