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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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范文1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61-02

1 引 言

在我国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中,存在着这样一个规律,首先是成立的时间不长,其次是发展非常迅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焕发了强大的活力,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生机勃勃,在质与量上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已经暴露了出来,管理者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

2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进程中存在的财务问题

21 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

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仍处在初始阶段,仍旧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安排混乱,职责与分工不够清晰,缺少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约束,企业财务控制的功能根本没有发挥出来。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仍旧停留在会计层面,没有起到对企业发展状况进行研究与预测的作用。

22 财务人员整体实力不高

高新技术企业因为自身结构、企业规模等多方面的情况的约束,其在聘用财务工作人员的时候,通常考虑到忠诚度、诚信度等基本条件,尤其体现在小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基本很少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整体能力的培养,导致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当中许多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职业素养缺失,无法参与到参谋与决策工作中。

23 资金匮乏,融资困难

因为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上都是自主创业的形式,并且其仍处在发展的初期,融资方面的问题则成为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工作的关键内容。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匮乏、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因为各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信用危机,比如,信用意识淡薄、财务信息不真实、透明度不高等,正是因为财务方面的因素导致投资者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信任度不足,致使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匮乏、融资困难问题不断加剧。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若干问题

31 对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认定的整个过程中专项审计的制度未充分发挥作用

在较多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企业把同高新技术的条件不相符合的部分予以人为的包装之后使其同高新技术的企业中各条件相符合,进而将审计风险加大。在认定的整个过程中各大高新技术的企业专项审计具有较为激烈的业务竞争,而部分中介的机构为了将此项业务有效争取,不惜将职业质量牺牲,用低价来提高竞争力。还有一些中介的机构对于客户的要求一味迎合,于专项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对于同高新技术的企业不相符合的一些企业放水。而部分地方政府中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主管部门为了将当地的考核目标与任务有效完成,默许部分同高新技术的条件不符合的企业人为地将数据调整,使其同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相符合。因为上述客观以及主观原因导致专项审计的制度在高新技术的企业认定的整个过程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对专项审计的工作进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中介机构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当前我国重点扶持的一些高新技术的领域同高新技术的产品之间的产权关系未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而各地亦没有将高新产品或服务的一套认证管理的办法有效建立。且对注册的会计师而言如何断定申报企业中各类产品与服务属于我国重点扶持的那些高新技术的领域较为困难。因此来自申报企业的某些领域专家是注册的会计师所依赖的对象,这又使公平公正的判断较为困难。此外一些申报企业的收入核算具有较不明细的特点,其未将高新技术的服务以及产品等收入的明细账专门设置,部分非高新技术的产品与服务同高新技术的产品以及服务之间具有交叉的关系,例如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时,虽然改变了生产工艺或者技术,但是没有明显改变产品或服务,而高新技术产品的服务收入中是否包含此类产品的收入还不清楚。进行专项审计的整个过程当中相关申报企业把不是高新产品的服务以及高新产品的服务都看做是高新产品的收入,具有较大的人为因素。

(2)对高新技术的企业中研发费用进行申报时未规范归集以及分配。因为对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申报的大部分企业均是执行企业会计的制度或者准则,亦有一些企业对小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执行,而会计企业的制度以及准则在研发费用的分配方法以及归集内容方面各异,尤其为研发费用的内容以及资本化的条件具有较大的区别。且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未规定研发费用的分配以及归集,所以对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申报时亦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如果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而言未将统一的一些标准予以研发费用的分配方法以及归集内容。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的整个过程中注册的会计师发现同企业所申报的那些研发费用的支出相较而言,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上经过研发费用归集的那些研发费用的支出远远小于上述申报支出。对研发费用进行剥离以及分摊的整个过程中申报企业较难避免的是人为因素。而对研发费用的分摊以及剥离进行核算、对辅助账目进行审核时注册的会计师较难同财务上的研发费用的分配结果以及归集相互核对与反证,导致分摊与归集具有不准确、不合理的性质。

4 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

41 人力资源理念的滞后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从战略角度思考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没有系统地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适应。高新技术企业缺乏战略筹划人员,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没有配合企业战略进行长远的科学规划,这样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整体发展难以起到促进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滞后,被动性地进行事后管理。

42 缺乏有效率的招聘体系

没有在战略的高度超前进行有效的人才招聘工作,人才引进渠道窄,而且缺乏科学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人才招聘时,因为没有进行超前的长远计划,所以招聘人才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都比较差,没有对人才招聘进行战略、前瞻、务实、低成本的综合规划。

43 缺乏规范的人员培训体系

现代技术发展很快,如果缺乏培训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知识储备存在过时的危险,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系统、科学的人力培训计划,但这恰被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所忽视。人才培训的作用,显现的时间较晚,与培训投入存在一定的时滞,所以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片面认为培训会增加成本,而看不到眼前收益,所以对人员培训工作不积极。

44 激励机制不健全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关注高技术员工价值追求的多元化,没有针对企业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重视金钱激励而忽视精神激励,所以激励效果有限。

45 缺乏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队伍

对高新技术人员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实现高技术人员个人追求与企业目标的匹配,是很困难的,需要有能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和引导。但目前我国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务实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者有能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没能在高新技术企业居于合适的位置或拥有足够的权力。

5 结 论

本文重点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遇到的几大类问题,包括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财务管理问题、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问题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问题,并分析了其原因。高新技术企业若想继续快速稳定的发展,上述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者不能被目前的快速发展现象所蒙蔽,及时发现问题,这样才能使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倪冠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37(5):64-65

[2]刘涛,胡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2(11)

[3]韩平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4)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范文2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倾斜较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按15%征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减免税额较多,受到了各企业的广泛关注,鱼龙混杂的高新技术企业便充斥于市场,致使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愈发严格,企业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税收优惠发展历史和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过国家机关认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为鼓励企业发展先进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较多税收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超3%税负返还等。这些税收优惠的享受对企业有诸多要求,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也主要依靠地方,各地政策之间差别较大。例如有的地方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注册办公;有的地方要求企业必须以高新技术产品而非服务为主营业务等。这些均导致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效果不突出,国家科技进步不明显。

2007年至2009年,为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税率重新进行了规定。

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我国也出现了财政收入不足、税源紧张的现象,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许多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仍然享有了15%的减免税率。国税总局、审计署为此多次派出审计组,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开展专项审计,已有许多企业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0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审核更加严格,专项审计更加频繁,审核也从财会、税务等方面延伸到了专利、业务、研发等方面,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难度增加。

从有关规定来看,高新技术企业若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主要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二,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第四,企业为获得除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或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来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 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6%;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即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指标权重分别为30%、30%、20%和20%,结果需达到70分以上。此外,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分类及对每项列支的内容、归集方法等也有明确规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能够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均为优质企业,能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大部分硬件条件,仅在某些个别方面或操作层面上存在不足,而这也是审计署和税务局开展专项审计的审点。当前实施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缺乏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记录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具有将技术实力和科研水平转化为产品和收入的能力,形成开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产业模式。其中,专项审计最重视其中的开发环节。但是,目前许多公司在这方面的组织实施较弱,片面的关心收入而忽视了科研,科研项目较少且科研过程缺乏人事考勤、研究开发过程等记录,科研成果应用较少,导致公司在审核时缺乏足够的基础材料。

同时,部分公司虽然开展了科研项目,但研究开发活动与未来收入不直接相关,且未对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记录;研究开发活动不产生成果;研究开发费用核算不健全,未在财务账册中单独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内容核算不准确,部分研发费用在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中列支等。而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往往是高新技术企业审查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二)缺乏核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与收入的关联性

有关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核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核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独占许可权利,要求具有排他性。目前,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品较少;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不具备排他性,常与其他企业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不具备创新能力,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此外,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属于该领域范围内,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要求与高新技术产品、著作权、专利权相对应。目前,许多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仅为了申请而申请,与企业的收入关联和对企业收入贡献不大,因此企业的成长性也不大。这不符合政府部门当初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初衷,也较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三)忽视细节考核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应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复核,并规定了详细的复核内容。有的企业对于一些细节内容不重视,容易出现被否定的情况。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一年需至少在企业从事开发研究工作183天以上,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方面容易被企业忽视,而一旦出现低于70分的情况便无法通过资质复核。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措施和方法

(一)申请认定和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企业需向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针对研发费和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的材料清单,加盖公司公章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相关证书),与RD表一致的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最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文件,附带社保、劳动合同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公司科技人员花名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取得四部委联合的证书后,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此后,每年需进行复核以维持该资格,可向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复核通过后即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二)组织和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

企业需在统一安排下,拟定研究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也是进行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必要程序之一。立项通过后,企业应组织研究开发部门开展研究工作,记录研究开发过程。由人资部门负责记录开发人员的考勤、报酬支付等,包括参与人员的名单、工作时间和内容,工资和奖金标准,社保缴纳情况等。策划部门负责关注研究开发项目的整体进度,确保按照预计进度实施开发项目,如果出现项目延期则需履行报备手续。研究开发项目部门负责实施开发,记录开发过程和结论,包括使用的设备软件名称和时间、开发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等。针对项目需委托给大学、科研机构的情况,应负责控制项目实施效果并形成记录。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研究开发的财务资源,支付研究开发费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核算,尤其应注意在财务账册中按项目单独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对于企业使用的财务核算系统比较特殊而无法在其中按项目归集的情况,应在财务账册中按科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另建立备查账簿按项目核算研究开发费用。

(三)研发成果利用和推广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成果应予以推广和利用。一方面,应组织办理专利、著作权、高新产品证书的申报,争取取得尽量多的核心知识产权,并使得核心知识产权对今后的收入取得产生重大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广工作,将研究开发成果形成产业,取得营业收入,实现企业盈利的不断增长。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范文3

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经历了艰难困苦的阶段,开始重点培育了我县食品行业的支柱企业东升食品、宏健食品,2009年开始重点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专利资源发掘和凝练,共申报专利60余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0项,然而在申报初审阶段就被枪毙了,至使一直到2010年我县仍没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后来经过调研,选择纺织有限公司作为2011年申报企业,2010年帮助该企业申报实用新型专利12项,当年6项获得授权,为了确保该企业一举申报成功,我们全程服务,并且在县政府没出台政策时就承诺企业申报费用由县科技局补助,在具体申报书撰写等方面,多次到省厅、市局咨询、请教,对申报书反复修改,在此期间市局高新科给予了大力支持、无私的帮助,终于在2011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零的突破。

纺织认定申报成功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信心,也激发了企业申报的积极性,为了做好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我们于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三天年初十县政府就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培育工作推进会”,确定江淮安驰、华飞缝纫、三宝钢构三家条件具备的企业为2012年度认定申报企业,全森木业、金源化工等十家企业为2012年度重点培育企业,并且制定了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都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小组”,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及具办人,目前三家申报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申报书编制、财务审计等工作。对于十家重点培育企业,我们从春节过后就先后2次邀请专利事务所工程师深入企业车间、班组生产一线,同企业一同发掘专利资源,申报技术专利,为了保证这十家企业尽快达到条件要求,我们采取发明专利与使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重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以确保年内获得授权,目前已申报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目前正在围绕“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这些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指标全程帮扶,确保为明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我县支柱产业是汽车、煤炭煤电、轻纺食品三大主导产业,现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5家,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汽车、机械制造领域,按照原来的统计口径,有30余家,占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的30%左右。

存在的问题: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虽然有所突破,但是较其他县区差距依然较大,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自主创新能力较为薄弱,研发过程以跟踪模仿为主,关键技术自给率低;二是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不高,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缺乏拥有自主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及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产品;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不够通畅,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企业创新动能不足,企业作为科技投入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尚未形成;五是研发创新和管理人才匮乏,吸引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环境有待改善;六是依靠自主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社会意识不强,方法措施不多。

二、2012年高新技术培育工作计划

我县2012年高新技术培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对全县所有企业依据《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筛选,有计划、有目标分批次推进,通过全面培育、重点申报,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批次结构。

依据这一思路每年都确定认定申报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通过批次申报、批次培育,逐步壮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具体做法是:

1、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我县于2011年8月修订出台了《县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在2008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专利资助标准,并且县政府每年专利资助预算不少于40万;2011年11月我县出台的《县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8万元”,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今年我们将进一步用足用活这些激励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2、实施专利推进工程,确保重点培育企业首先在专利上突破。

根据产业结构实际,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选择机械制造、化工等可以向高新技术领域靠的产业,对于没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全面实施专利推进工程,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企业批次结构,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稳步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范文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认定和核算的规范化,一些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和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也一直困扰着我们的会计核算和影响同有关部门的配合,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研发经费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16501

1研发经费单独建账问题

1.1研发经费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是明晰的。即《企业会计准则》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归集,项目研发完成时对照条件符合资本化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科目中核算,企业内部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或其成本仅限于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研究和开发费的核算规定又是不完整和粗放的。一方面,不少企业在对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等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在消耗料、工、费的同时,也可能会产出一些东西,如样品或衍生的废料,它们有的可对外销售,而对于这些产出的样品及废料销售收入如何进行核算,是列入销售收入还是冲减研发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外购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摊销,尽管性质上与研究和开发费没有区别,但会计核算上也并不全部直接列入研究和开发费。同时,会计核算上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除高新技术领域内项目的研发支出,还包括其他为提高企业投入产出效益而开展的所有研发活动的支出。另外就是高新企业认定时委托外部机构研发的费用,只确认其80%。

此外,有些完全根据订单生产“非标”产品的企业,由于每一批次规格标准都不一样,技术部门都要重新计算设计,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新产品研发来说要小得多,并且通常来说这种“非标”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过程是合二为一的,产生样品也即成品的可能性往往比较大,与此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与一般的生产企业类似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假如这样的产品能被认定为高新产品,它所对应的研发支出显然是有其特殊性的。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既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它单一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指引》中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内涵是有区别的,不应混为一谈。

1.2高新企业评审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2008年,科技部、财政都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对辅助核算账目的格式和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也作出了规定,但没有规定与企业正常会计核算项目的直接对应关系。

2010 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0] 1 号)第一部分第三条第 2 点规定:申请认定企业必须按研发项目单独核算。中介机构必须在企业研发项目已单独核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

此外,财政部(200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浙江省科技厅浙科发计(2008)241号、浙江省科技厅浙高企认办(2012)5号等也都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归集提出了总体要求,就是“单独核算,准确归集”。

然而,“单独核算”是指统一在一个会计科目单独核算所有的研发费用,还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下,对原先在各个不同科日中涉及与研发相关的成本费用单列子目反映,各文件中均无明确解释。本人理解,《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与上述文件规范的目标不同,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而应该是相互兼容的,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适当归类的情况下,不管在那一科目核算,只要在该科目之下设置相应的“研发费用”项目并准确归集核算,即为符合了上面文件中要求的“单独核算,准确归集”。否则,文件中“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就成为多余的废话,因为你直接利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就可以了,何必要什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发费用用辅助核算账目”。

但是,现实中,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机构,特别是市 (地)省一级机构,却有将“单独核算”往统一在一个会计科目核算所有的研发费用的导向,从对企业提出单独核算进而不断地要求必须单独建账,到逐步要求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的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中必须有“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披露并与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数额相近以至必须相等,就说明了这一点。

1.3片面理解“单独核算”对会计工作的影响

由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实在,凡产

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在各级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机构的引导下,企业会计都会有意无意的逐步偏离准则 (制度)导向渠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按照其要求统一在一个会计科目,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所有的研发费用,这种不符合经济业务实质的核算方法,加上高新技术产品定性和研发费用统计定量上的模糊性,很可能使企业产生大量的账外资产,或者使企业的管理费用水平和销售毛利率同时虚高,.丧失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体会与建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主要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导向。我们认同研发投入与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有一定的正相关系,为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已经体现了这种支持,但在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鼓励企业少化钱多办事、办实事,提高投入产出率,而不是相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激励的最终目标肯定是促使企业不断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支出的持续投入只是为了服务于这一目标,而不是其本身,只有当高新技术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不能确定时,对研发投入的分析评价可以对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提供一个借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消对研发支出标准的强制规定,将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研发产品,而不必分心去把握支出是否达标;

(2)准确把握企业会计目标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所要求“单独核算,准确归集”的体现形式,理清二者的边界和互相借鉴补充的方式。企业会计、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机构应互相尊重,把“研发费用用辅助核算账目”作为连接企业会计核算、专项审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的桥梁,而不要期冀对方的工作能完全适合自己的需要。在基本原则框架无误的情况下,多运用说)、补充报告,不要轻易提请对已生效财务报告、文件的修改,既有失严谨,也不切实际,特别是以最新的规定、理解去规范以前年度相对规范的提法,更是如此。

(3)充分调研各种类形研发活动在投入产出方面的特点,提出高新技术产品定性、向外部研发机构、人员支付费用程序、方法和研发费用在统计定量上的指导意见,弥补政策缺失带来理解和操作上不一致。

参考文献

[1]王桂莲.分析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经营管理者,2012,(07).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范文5

关键词:前瞻性思维; 财务管理; 价值

一、前瞻性思维概述

前瞻性思维,指在事件发生之前对事件未来发展轨迹的科学判断与思考。其立足于当前的基本情况,根据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现有因素和预计发生的因素、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影响因素的变化,对事件未来的发展进行方向性的预测和规划。其不是指具体的预测行为,而是一种超前的思维意识,为具体的预测指明方向,具有提前性和规划性。其所具备的提前性,是指在变化产生之前就已经对该变化进行了分析研究,能够基本准确地预测到变化的产生及变化的基本情况。其所显示的规划性,是指根据现有条件和未来能够拥有的条件以及历史经验或他人经验,对事件的未来发展做出整体性、长期性的科学预见,能够保证发展不偏离思维主体所制定的目标方向,并提出了战略性应对方案及策略。

二、实例分析前瞻性思维在财务管理中的价值与应用

下面以X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说明前瞻性思维在财务管理中的价值与应用。X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轨道列车空调系统的合资企业,年销售额在1个亿左右,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需按照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且每个项目产品都有其特殊性,核心竞争能力是研发与测试。X公司在经营中积极地寻求国家的支持性政策以便享受税收优惠,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由于该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故按照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度至2012年度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13年起,上述税收优惠将到期不再执行。如何继续利用国家的鼓励性或支持性政策,成为了企业遇到的一个难题。由于该公司处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内,故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获得15%的优惠税率成为公司管理层的首要考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国家为了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措施,以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切实提高产品技术与科技含量,促进产业水平的提高。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实际申报时,对期内的研发费用及技术性收入均要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进行单独披露。在日常的账务核算中,对研发费用及专项收入应单独进行核算,实行专账管理。具体而言,对研发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分为如下8项: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对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归集,均应一一对应归集到相应的明细科目中。对技术性收入,应严格按照研发成果转化的产品所对应的研发项目进行确认。实践中,许多处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虽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能够在将来条件具备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但由于其他条件比如要求的知识产权数量尚不具备、人员资质及数量上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暂时没有将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提上日程,故在会计核算时对研发费用及技术性收入采取了传统的归集方法,未能对其按要求设立专账管理。当企业其他条件相继具备进行申请时,会发现研发费用的归集未能符合《指引》的规定,但鉴于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以前期间的账务处理不能擅自进行调整。若在此时根据明细账对原本归集在其他会计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按照《指引》的规定进行调整或剥离后重新分配,则一方面会违背会计准则,另一方面,即使不违背会计准则,也会出现大量的追溯调整分录,人为地将财务核算体系繁杂化,增加会计差错出现的几率。比如,公司可能在原先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未能意识到企业以后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因研发测试人员归口在生产部门管理,而将该类人员的工资按照一般的成本核算方法归入了“生产成本——工资”二级明细科目,而按照《指引》的规定,应归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研发项目(名称或编号)——人员人工”四级明细科目。此时,若对此未能积极采用前瞻性思维方法进行判断,则会对当期及其他期间的利润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会歪曲产品的毛利与利润构成。X公司在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之时,考虑到该优惠条件结束时如何能够继续合理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做了细致而深入的讨论。财务部门就这个问题按照前瞻性思维的方法进行了思考与探索,并提出了从核算初期着手准备的建议,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实施:1.根据企业自身人员、产品、技术、设施等具体情况及未来的战略意图,结合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及行业环境,对企业的中长期经营进行整体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产品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度量,发现在条件具备时符合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并且可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第八条“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所属第四款“新型机械”下第二项“通用机械及新型机械”。2.将此方向作为企业长期财务规划及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告知《办法》及《指引》对财务核算的特殊规定,提出具体的预实施方案请其参考。3.取得管理层批准后,根据《办法》及《指引》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技术研发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并将该管理办法报请董事会审批,发放到财务部门及研发相关部门进行贯彻。4.由于销售额基本稳定在1个亿,适用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低为4%。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考虑到公司所接各个项目的差异性,按照销售总额的4.5%对研发费用进行预算,并按项目进行分解,进行专项资金管理,以便使资金投入能真正落实到科研项目,并以研发费用及成果转换数量作为研发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5.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将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折旧费用、装备调试费用等支出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核算,并将研发转化成果实现的技术性收入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进行了单独归集。如此,2013年X公司在税收优惠结束后,按照最初的方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外部中介机构在对研发费用及技术性收入进行鉴证工作时,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在总账及项目核算明细账中比较容易地就将相关数据信息有效地进行了归集整理,并且由于各项费用归类都比较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从而整个高新申报过程比较顺利。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运用前瞻性思维,比如年度的税收筹划、中长期资金预算、财务预算等。

三、结语

财务管理是一个被动而又积极的过程。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地进行前瞻性思维,能够将滞后变超前,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工作健康科学地进行,进一步也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应对危机的水平。

作者:武四化 单位:浙江利勃海尔中车交通系统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重点范文6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246-01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主要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文件规定执行,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主要是依据《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1.1相同点

1.1.1研发活动范围基本相同

《指引》和《办法》中均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办法》中还要求必须同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二者基本相同。

1.1.2研发项目的确定基本相同

《指引》中的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发活动”;《办法》中规定的研发项目是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以决议文件形式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二者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但其实质基本相同。

1.1.3审计要求基本相同

《指引》中明确要求企业须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并由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办法》中则要求企业须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并未强调须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但实务中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一般均须提供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1.1.4账簿设置基本相同

《指引》和《办法》中均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研发费用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专项明细账。

1.1.5科目设置完全相同

二者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的研发费用。

1.1.6费用归集方式基本相同

《指引》和《办法》中均规定企业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直接费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费用。

1.2不同点

1.2.1研发费用的核算内容不尽相同。下面以《指引》中列举的研发费用核算内容为例加以说明

(1)人员人工。《办法》中仅包括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不含《指引》中“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如五险一金等。《办法》中所称研究开发人员是指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并无《指引》中所要求的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时人员及全年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临时人员等严格限制条件。

(2)直接投入。《办法》与《指引》的规定基本相同。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办法》中仅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含《指引》中的“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办法》中仅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范围明显缩小。

(5)装备调试费。《办法》中此项应包含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中,并未单列。

(6)无形资产摊销。《办法》与《指引》的规定基本相同。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办法》中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但并无《指引》中“按照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的说法。

(8)其他费用。《办法》中仅指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不含《指引》中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内容相对较少,但并无《指引》中“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的限制条件。

(9)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办法》中单列,而《指引》中未明确涉及。

1.2.2其他限制条件

《指引》中还要求企业应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技术收入比例、研发费用比例、境内研发费用比例等多项限制条件,而《办法》中并未涉及,但明确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从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指引》涉及内容较宽泛,且有较严格的时间、比例等限制条件,而《办法》则对研发项目的认定更严格,且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口径明显小于《指引》中的研发费用。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研究

2.1正确界定研发活动

企业的研发活动应符合《指引》和《办法》规定范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规定的研发活动。

2.2研发项目的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对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3研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结合研发“项目负责制”,从项目预算的编制、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过程跟踪、项目决算的编制、项目验收评审等各个环节入手,正确核算研发费用。

2.3.1科目设置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和“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科目,根据需要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项目辅助核算:职工薪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设备调试费、租赁费、修理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试制费、检验费、技术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认证、评审、验收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及其他等明细科目。

2.3.2账簿设置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对每个研发项目单独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

2.3.3报表设置及信息披露

企业报表体系应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四张报表,用以反映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就研发费用的相关财务信息区分研究费用与开发支出分别进行适当披露。

2.4研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间接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如工时、直接材料等)分配到研发项目中,使得各项目分配间接费用的份额与其受益大小成正比。

企业生产单位同时承担研发任务的,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须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对外委托开发的项目,须要求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5研发费用的审批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