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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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

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范文1

以“社会人”为出发点,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制度分析方法是马克思经济学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之一,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从本质上可被看作是一种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制度的研究是经济学的重点,也是特点。他把制度看作一种内生变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框架,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逻辑主线阐述人类社会制度的历史变迁。在西方经济学看来,马克思忽略了非正式制度,其制度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经济制度等正式制度。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他把非正式制度看作上层建筑范畴,讨论了它们与经济制度等正式制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他没有对非正式制度下过定义,但其对经济伦理、意识形态等领域的研究涉及非正式制度的多项内容,在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体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1.1非正式制度的起源和本质

马克思认为,非正式制度先于正式制度产生,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的诞生,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形成较晚,它们都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类在通过劳动能动的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了经常具有集体性质的非正式制度。早期的非正式制度主要是协调集体成员内部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在原始社会,作为对自然的崇拜和探索,祭祀活动是一种制约、凝聚集体力量的行为。马克思还发现,虽然生产力的发展是非正式制度发展的前提条件,但非正式制度与生产力的发展并非总是同步的,非正式制度有时候会滞后或超前于生产力的发展。如处于奴隶制社会的古希腊的生产力水平远落后于现代资本主义,但其文化繁荣至今令人赞叹。马克思认为非正式制度的本质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层面的范畴。他看到了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对非正式制度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强调非正式制度的反作用,从根本上阐明了非正式制度变迁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例如,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这一非正式制度看作是适应一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观念的上层建筑”,超越的根本途径在于实践。他还认为道德是反映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调节着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实践中的各种关系。

1.2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和经济发展

马克思把社会制度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表现为生产关系并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制度,第二层次是表现为上层建筑并起反作用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前者是正式制度,后者包含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和法律、政治等正式制度。后者先于前者产生,但其立足于前者才能发展。二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共同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迁。当二者相融的时候,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起到整合、凝聚、教育、规范等积极作用;否则,非正式制度将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

1.3非正式制度变迁

马克思的非正式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为了辅助正式制度变迁理论,来阐释人类社会变迁的规律和演变走向。他认为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变迁所起的作用不是根本性的,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承担者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个体组成的阶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影响到处于不同利益群体的阶级当中,这种矛盾主要通过阶级斗争来解决,一般是革命式演变。人的全面发展是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变迁的根本原因是以科技进步为核心要素的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原因是阶级矛盾。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目的,是寻求人类社会整体制度变化发展的规律,说明经济发展对制度变迁的作用以及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

2西方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以“经济人”为出发点,以主观效用价值论等为理论基础,西方经济学主要采用以边际替代方法指导的假设-演绎-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阐述非正式制度的基本原理。西方经济学非正式制度理论的研究涉及多个学派,限于篇幅,每个学派仅选择若干个代表人物的思想来介绍。在诺斯以前,已有多位经济学家的研究涉及非正式制度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但是它们一般被隐含在对制度的研究当中。

2.1古典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受亚里士多德和休谟等人伦理、美德、仁爱和同情等思想的影响,斯密多次提到非正式制度在国民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他将慎重、勤勉、节约、同情、良心和自爱等看作市场经济秩序不可缺乏的伦理道德基础,认为社会分工是非正式制度演化的结果。马尔萨斯认为人类应该由拥有相同点的习俗和政府来管理。穆勒阐述了习俗、惯例对市场竞争、产品分配和地租的重要影响。韦伯采用历史演绎的方法论,阐述习俗、历史、语言等非正式制度与体制等正式制度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其理论体系中的非正式制度主要是指宗教,认为的虔诚是人们在感性层面的理性选择,可以促进资本主义向前发展。

2.2新古典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该学派认为经济人是一种脱离现实观念的人,在偏好、制度等既定的前提下,把价格机制作为核心,采用边际替代法、成本收益比较法和均衡分析等方法论研究非正式制度。其中,马歇尔较早意识到社会文化、理想和宗教等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具有相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经济主体,彼此间信任程度较高,有利于实现高度合作,地区经济发展是区域社会力量和经济力量合作的结果。

2.3制度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2.3.1旧制度主义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基于对新古典经济学采用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的批判,该学派主要采用进化论、实用主义哲学和历史主义等方法论,强调“历史演进”,重视资本主义体制内部不同经济集团的利益冲突,看到了技术变化引起的社会、心理、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演变。作为社会心理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认为历史是进化或演进的,受到非经济因素制约的经济制度只是它所依存的文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他把制度理解为“流行的生活方式”、“广泛存在的社会习惯”等。他认为法律和经济制度等正式制度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思想和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是制度的核心,非正式制度演化成各种制度。非正式制度同正式制度一样,经历多个阶段动态的且不可预期结果的演进。非正式制度不是个体选择,而是历史演化的结果。源于对人类习惯和本性的考察,他认为经济变迁中以技术和利益集团对抗为主要原因的推动导致不总是向进步方向发展的制度变迁,改变了人类的思维习惯,思维习惯同时也反作用于经济变迁。作为社会法律学派的创始人,康芒斯认为制度起源于强迫的社会关系和自我意识。他首次区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用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观点来阐释社会的各种经济关系。他认为社会组织由多种交易组成,包括冲突、依存和秩序三个方面的交易关系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各种利益冲突只能通过法律制度得到解决。虽然注重法律等正式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但是他对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也有不少关注。他认为制度可以理解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指出传统、习俗和惰性等可能制约集体行动,并把美德和伦理等非正式制度看作制度的关键。他重点探讨了习俗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阐释了集体行动控制力的执行者问题,当执行者改变时,制度变迁随即发生。

2.3.2新制度主义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采用制度和技术二分的方法论,艾尔斯的工具价值理论强调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他认为科学事实指引的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而由过去的态度和信仰指引的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制度的消极影响。他认为制度的核心是伦理道德、思想习惯和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人性是人们遵循的非正式制度的产物,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非正式制度。各种非正式制度经过演变,会形成固定的文化。这种固定的文化而非成本和收益分析理应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他提出技术进步和源于文化、习俗的制度是社会中存在的两套不同的价值体系,前者的影响更加深远。技术发展推动制度变迁,但其中的关键应该是形成一种把技术发展看作经济发展核心的新的思维方式。

2.3.3新制度经济学派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该学派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经济人、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和机会主义等假设,并以利润最大化、主观效用和博弈论等为理论基础。该学派的非正式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辅助正式制度变迁理论,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构建一个立足经验史实的理论体系,把技术、市场规模、人口和产品等外生变量看作诱因,认为制度变迁是个体追求功利的结果,以此来解释经济绩效。科斯奠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但诺斯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最多,他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产力技术分工经济活动方式交易(费用)产权(制度)结构(生产关系)的思路。非正式制度(或称非正式约束)的概念由诺斯在1981年首次提出,指人们在长期交往过程中无意识形成的行为规则,包含风俗习惯、意识形态、道德观念等。他认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以及实施机制共同构成制度,非正式制度是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关键,人们的行为主要受非正式制度制约,非正式制度要和正式制度相容,才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非正式制度变迁的主体是追求财富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体,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个人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正式制度可以直接移植或快速变迁,而非正式制度由于具有长期性、渐进性、遗传性等特征,很难直接移植,其变迁一般是渐进式的,需要较长时间。因为作为过去和未来的连接,非正式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诺斯认为,非正式制度是路径依赖的主要来源。非正式制度本身以及在其影响下与现有制度依存的既得利益集团总是努力去维持现状,这是路径依赖的两个主要原因。诺斯和凡勃伦都认为有些非正式制度可以像遗产一样被继承或发展,这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解释非正式制度较难形成,但是一旦形成便较难变迁的原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诺斯非正式制度理论的特色之一在于以经验学习、信念、偏好等非正式制度为桥梁,探讨了认知科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力图分析人在面对不确定时进行选择并经常相信自己的行为的原因。

2.3.4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由于新古典分析框架的限制,诺斯意识到非正式制度的演进性质是制度变迁渐进性的主要原因,但是无法进一步深入研究。格雷夫引入博弈论思想,采用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论,对诺斯的研究进行了拓展,探讨了文化传统、路径依赖和制度绩效的交互关系,深入论证了非正式制度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他指出文化传统、家族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在社会发展演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博弈论视角,青木昌彦模糊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分界限,侧重从非正式制度角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他把制度阐释为参与人自发实施的在策略互动中选择的内生变量,认为参与人集体修正自身的信念,他们的决策反过来也会反作用于制度。他还从理论、实证及政策等层面,阐述了文化、信仰等非正式制度与法律等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制度在个人选择与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3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非正式制度理论的比较及启示

两大理论体系不是对立的,也有一些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说,二者都立足于现实,发现了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目标都是为了找到更有效率的制度。当然,二者之间也有不少差异,下面将选取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3.1比较

3.1.1方法论的比较

马克思在剖析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采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主要是定性分析,认为非正式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及其经济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动态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交互发生作用的过程,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技术进步,其理论体系具有相当的逻辑和深度。西方经济学是在假定现行资本主义制度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边际替代方法指导的假设-演绎-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主要是定量分析,对某些表象的、阻碍经济运行的非正式制度进行修正,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下预先假设若干既定条件,通过逻辑演绎,不断修正得出的结论,以使其符合现实情况。这种分析方法难以从根本上揭示非正式制度变迁及其经济功能发挥的动态、辩证关系,使其理论体系具有根本性的不足。

3.1.2非正式制度的本质和起源

马克思和西方经济学都是以人为出发点,基于经济利益对非正式制度问题展开研究,但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看作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对个人物质利益的科学规定与现实分析,认为个人利益的实现并非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其所处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制约。因此,马克思认为非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其本质是适应一定生产力层次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层面的范畴。西方经济学脱离社会现实,把人界定为抽象的、单个的经济人,仅仅偏重个人对利益最大化的成本收益分析及积极追求,认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历史演化或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因此,西方经济学认为非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的理性选择或历史的演化,其本质是追求自由和个人主义的规则或契约等。

3.1.3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

基于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价值和剩余权均应归属于劳动者拥有;基于边际效用价值论,西方经济学认为资本、劳动力、土地和企业家等要素共同创造和分享价值,剩余权应归要素所有者或管理者拥有。两个理论体系反映了不同阶级的利益诉求和差别。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并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终极目标,以此得出社会发展变迁的规律和走向。西方经济学把效率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认为非正式制度变迁是个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结果,显得比较肤浅。

3.2启示

3.2.1注重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相容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密不可分,互相补充。非正式制度先于正式制度产生,是正式制度的基础,但它一般不能替代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非正式制度存在发展的重要保障,影响和制约着非正式制度的变迁路径和方向。经过变迁,有些非正式制度会转化为“诱致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有些非正式制度会消失或继续演化。除了“诱致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还有一类是人们有意识地直接设计的“强制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相互制约,共同作用于社会中的个体行为和经济发展。当二者相容时,会约束、激励个体行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发挥消极作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现实中,正式制度变革一般通过行政或法律等手段较快地强制实现,而非正式制度变革很难同步进行。当旧的非正式制度与新的正式制度并存时可能较难融合甚至互斥,有时候旧的非正式制度甚至会扭曲或抵消新的正式制度带来的收益。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应注重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在强制性的正式制度变革前构建缓冲机制,尽力避免二者不相容时带来的消极影响。

3.2.2积极推动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现实中,人并不总是单单追求利益,还追求在集体或国家中的认同与归属。在其中,非正式制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些非正式制度可以直接对经济发展起作用,但是更多时候它是通过人在对经济发展起作用。由于无形性、不确定性等特征,非正式制度很难直接移植,其变迁一般是非强制性的渐进式演变,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并非总是同步的,有时候会滞后或者超前于经济的发展。基于人的作用及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时滞和渐进式特点,一般来说,政府应该积极主动的进行引导,通过立法、教育和增加投资等途径,促使一定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秩序的形成,提高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推动非正式制度变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要求,提高经济绩效。反过来,生产力的发展也会进一步推动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3.2.3客观评价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广泛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它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而且,其经济功能的发挥一般要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已有的正式制度相容。因包含宗教、习俗、习惯等多个组成部分,它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是恒定的而是动态变化的,而且所起的作用也不总是积极的。如中国拥有丰富的非正式制度资源,历来重视伦理道德、习俗、信任等非正式制度,强调并引导个人对集体和国家利益的服从。直至今天,中国特色的非正式制度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凝聚力量、激励个体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占有权力的差异等原因,政治或企业中的“裙带”关系、不当的农村宗亲观念对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消极作用。客观评价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利于挖掘非正式制度的内涵、潜力,注意引导并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或减少其消极作用。

3.2.4借鉴两大理论体系的科学之处,创新发展马克思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由于理论基础、方法论等差异,马克思比西方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更具科学性和系统性。但是两大理论体系各有千秋。以非正式制度变迁理论为例,马克思侧重宏观动态层面,忽视了微观静态层面,导致其分析框架的现实操作性受到质疑。诺思的研究主要涉及短期经济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马克思理论的不足。科学地评判、合理地借鉴西方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有助于创新发展马克思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4结语

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范文2

一、理论体系比较

(一)逻辑起点和起始范畴

任何经济学理论体系都有其逻辑起点和相应的起始范畴或概念。

1《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商品理论,其起始范畴既不是资本,也不是产权,而是“商品”。当然,这个“商品”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一般的范畴,在其中包含了能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矛盾的各种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这一逻辑起点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演变顺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关系发展、演变的现实起点。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表现为资本,它经过劳动力的购买并实现了货币的增殖,才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权规律演变而来的。所以,商品关系是资本关系的历史演变的现实起点。

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决定商品二重性的劳动二重性,揭示了蕴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资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这些矛盾正是资本内在矛盾的胚芽,是资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对企业性质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业”是其起始范畴。

“企业”是一种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的微观主体或经济细胞。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构成了其厂商理论,但它把企业视为一个既定的主体,一个既定的存在,一个与其他个体一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来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业如何运行以达到利润最大化。至于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如何?正统经济学没有回答。科斯的理论构建,则从探讨企业的本质及产生原因开始。

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是其对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单元,又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动。科斯从企业分析开始切入,对企业本质、产生及规模变动原因的逻辑追问,直接引出了“交易费用”的存在,从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假设”,也开始了交易费用理论的构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后面的分析都是围绕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及其成本展开的。科斯认为,市场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优的或最有效的。因为市场交易本身是有代价的,即存在交易费用。然而,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纳入企业内部呢?因为企业内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间就有选择的必要,企业规模与市场交易就有一个边际均衡点。这样就进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规则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制度选择问题了。

科斯在分析“企业本质”、“企业存在及规模变动原因”等问题时,已经将“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了,后继的其他产权经济学家无非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要么补充和完善交易费用理论,要么是将这一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运用到其他具体领域。

(二)核心范畴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资本”与“剩余价值”。它们本质上是一个范畴。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体现的关系就是资本关系。而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对资本产权制度的分析。

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交易”与“交易费用”。不过,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一样,“交易费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质,“交易”是人们从事的活动,“交易费用”是人们在活动中消耗的资源或代价。“交易费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这一事实而已。

(三)理论主线

所谓理论主线是指贯穿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它将各个理论构件或组成部分串成一个整体。

《资本论》的逻辑主线是对剩余价值或资本增殖的分析,剩余价值理论是贯穿整个体系的主线。整个《资本论》,从头到尾,都以剩余价值的分析为核心。从总体框架看,《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如何增殖或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第二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通过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实现;第三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阶层之间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史。其不同卷、篇、章、节中的具体理论,也都贯穿这一主线。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主线是产权的交易费用分析,交易费用理论贯穿在其理论体系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两条主线各自在其理论体系中发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论构件联系起来的方式是有差异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一切理论构件的内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个理论组成部分的实质。例如,劳动价值论是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基的,揭示商品价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对资本生产过程的考察,实际上是研究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对资本循环、周转,对资本再生产的分析,是为了研究剩余价值实现的规律;对利息、利润、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阶层分享的转化形式。

“交易费用”并非每个理论构件的实际内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企业产权理论;分析制度变迁,构建制度变迁理论,等等。

(四)主要理论组成部分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组成有两种划分意见:一是按《资本论》四卷的逻辑顺序,分成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流通或实现理论、剩余价值分配或分割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史;另一种则超越四卷的先后顺序,将其划分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再生产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理论、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理论等。两种划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件是松散的。“交易费用理论”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费用理论作为工具分析的理论,包括:(1)企业性质理论;(2)企业产权结构理论;(3)制度变迁理论;(4)法律经济学等。

二、方法论比较

从整体上看,两种理论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

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含义和内容一般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化都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分配、交换关系的规律也不同。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和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者合一,本质是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义的个体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追索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都必须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阐发;个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经济学分析的出发点和基石,必须把个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为,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个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三、产权理论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的产权与新制度经济学定义的产权有许多共同之处。(1)它们都认为产权是财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体;(2)它们都认为产权可以分解;(3)它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法权。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我们还会发现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产权的本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的本质规定,财产权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决定法律上的财产权利。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私有权。产权是其制度理论的核心范畴,并认为法权(产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二)产权的形成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所有制及所有权(产权)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变化相联系。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

(三)产权的功能

马克思经济学强调所有制对社会制度的性质以及社会公平的影响。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产权的激励功能与效率功能。

四、制度变迁理论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仍然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点,只有个人才进行选择和行动,集体是无法选择和行动的;(2)与经济人相联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标准经济学方法”,也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变迁取决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是经济人在成本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趋利过程;(4)国家拥有利用暴力“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它以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换取统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创新会使统治者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制度调整就势必发生;(5)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的非市场配置及降低社会经济运转的费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1)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主要应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来解释;(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激化,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制度乃至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与革命;(3)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或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社会制度变革的性质、方式和程度;(4)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代表生产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阶级斗争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杠杆作用;(5)制度变迁的动力源泉在于现有的各种法权关系或社会制度不能适应潜在生产力的实现和发展,致使掌握新的生产力的社会集团为获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潜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动制度的变革;(6)由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式是不同的;(7)尽管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模式与方式,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社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差异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别与制度变迁模式差别的客观根据与决定因素。

五、几点结论

1马克思经济学从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宽广角度,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着重分析资本与雇佣劳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对立,指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在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修补、完善私有产权制度,以减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经济绩效。前者是宏观的、整体的、深刻的,对人类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后者是微观的、个体的、精细的,对调整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马克思经济学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引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分析了人们在历史形成的生产方式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或阶级,揭示这些集团和阶级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较好地解释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社会制度的变动。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上,而对资本家之间、资本家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像个人的心理活动、行为选择等微观个体的行动特征的揭示,没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内,或者没有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因而,它对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条件下的、日常的、微观的企业制度变迁缺少针对性较强的分析。

3新制度经济学以个体主义的分析方法来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释制度变迁的原因与机制,强调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把制度变迁归结为个人之间相互博弈与相互交易的结果;但它没有分析决定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为个人可以随意地进行选择,这就难免陷入唯心主义泥坑,无法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与实现条件。

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范文3

企业在从事国际营销时,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度,要了解政治环境带来的风险和阻力,主要是东道国政府采用政治干预带来的不利影响,还要分析目标市场有哪些贸易政策及与国际商务活动有关的经济政策,从而正确地选择没有政治风险或政治风险较小的市场作为目标市场,或者预先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开或减少政治风险的发生,使国际商务活动能顺利进行。常见的政治风险有:

一、没收和征用

没收是指东道国政府无偿接管外国企业;征用是指东道国政府以某种补偿形式接管外商企业。这两种形式都是剥夺外商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没收和征用的原因主要是某种产业对东道国国防、国家、国家经济发展关系重大,为了国家利益,这种产业不能再控制在外国人手中。东道国政府没收和征用外商企业时是伴有强烈的民族情绪的。

二、国有化

国有化可看作是渐进的征用,它是通过控制和限制逐步削弱外国企业所有权的一个过程。没收和征用中,企业所有权在较短时间内从外商手中转移到东道国手中;通过国有化方式转移外商企业所有权往往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国有化的手段主要有:1、通过股份的扩大把所有权逐步转移到国家政府手中;2、提升大批东道主公民到较高较重要的管理位置上;3、逐步扩大产品国有化的比例,减少进口组装。

从东道主来说,国有化要优于没收和征用,其原因是:1、可以避免因征用而造成在国际上的窘境,有助于保持东道国较好的政治环境气氛;2、与征用不同,国有化不会影响东道国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信贷资信等级;3、东国不需要自己去管理被征用的外商企业;4、东道国可以对企业有充分的控制,并可发现外商企业经营中的真实情况,从而采取措施督促他们改进。

三、外汇控制

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他们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人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关,进口商也必须在外汇管制机关按官方汇价申请购买外汇,外汇控制在两个方面影响外商企业:一方面,外商企业在东道国所获得的利润和资本不能随意出境,能汇出的部分往往被限制在一定的百分比内;另一方面,国际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等物资的进口,由于受外汇控制,有时也会受到限制。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危机不断加深,特别是有些发展中国家贸易赤字严重、外汇短缺,更加强了外汇管制,结果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汇赤字,但长期来看,则对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造成了不利后果。

四、进口限制

东道国对原材料、机器设备和零部件实施进口限制,迫使外商更多地购买东道国的供应品,从而为本地工业创造市场,这种进口限制会影响外商企业的商务活动。因为,一般在实施进口限制的初期,东道国当地零部件质量差,这会影响到外商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另外,如果东道国当地的原材料供应短缺,那么外商企业就可能得不到足够数量的原材料,从而也会影响国际企业的经营活动。

五、市场控制

东道国政府有时也采用控制手段阻止外商企业在某些市场上的竞争。例如,一些国家不允许外商涉足批发、零售业,或规定某些商品不允许在东道国市场上销售。

六、税收控制

东道国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来控制外商企业的活动。减税或免税会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而增加税收,则会影响外资的投人,限制外商企业的活动。比如,美国、瑞士和日本进口酒精饮料的消费税都大于本国同类商品;又如,法国曾对引擎5马力的汽车每年征收养路税12.15美元,而对引擎16马力的汽车每年则征收30美元的养路税,当时法国生产的最大型汽车为12马力,可见这种较高的养路税实际是对进口汽车征收的。

七、劳工限制

许多国家政府对外商企业雇佣本国劳工都有法律规定,以维护劳工的权益。而劳工组织在维护劳工自身利益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外商企业在东道国开展商务活动时,也会面临一个不可忽视的劳工问题,例如:外商企业解雇当地劳工受到处罚,等等。

分析国外市场的经济环境要运用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方法,既要分析已形成的现存经济状况,从而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制定近期策略,又要分析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动情况,以制定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构成国外市场经济环境的因素很多,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经济制度

世界各国的经济制度大致可划分为两大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是如果从对经济运行的调节、控制及资源分配的方法上来划分,经济制度又可划分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同的经济制度对国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不同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由于市场所呈现的特点不同,企业进人市场所面临的障碍、开展商务活动所受到的约束和限制都会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操纵着市场,屏障较少,企业进人市场比较容易,开展商务活动的自由度较高。但是,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东道国通过计划调节控制着市场,企业要进人这种市场要越过许多屏障,投资领域、经营范围有各种限制,企业的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等的制定都必须适应所在国家的计划及政策规定,相应的竟争就不是非常激烈。

二、经济结构类型及其发展水平

经济结构是从国民经济布局以及资源、生产、消费结构状况的角度进行考察的,同时,一定的经济结构也表示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构成了一种特定的经济环境。综观世界各国的经济结构及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自给自足经济。这种经济结构类型是一种封闭型的经济,农业国是其典型形态。2、原料输出型。属这种经济结构类型的国家拥有一种或数种数量富足的自然资源,国民经济建立在出口原料的基础上。3、新兴工业化经济。这些国家或地区一般有较好的工业基础,国民经济体系也比较完备。4、发达国家经济。这些国家早就完成了工业化,国民经济体系发达完善,科技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以上四种不同的经济结构类型,具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代表着四种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市场成熟、完善,竟争也激烈。在消费品方面,中高档消费品、民族工艺品、优质食品、体育用品具有广阔前途的市场。企业要进人这类国家的市场,制定产品策略要强调产品款式、性能和特色;品质竞争优于价格竞争;渠道策略中要选择良好的中间商帮助把产品引人市场;促销策略中要大量选用广告和营业推广。相反,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市场不完善,但有的潜力很大,而且竞争也不太激烈。商品要突出物美价廉,经久耐用,中低档的家用电器、食品等有广阔的市场。

三、经济基础设施

经济基础设施是指一个国家的能源、交通、通讯、金融等设施。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设施数量越充分,质量越好,开展国际商务活动就会越顺利。

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对风险的抗拒主要有两大策略。一个是创新,即创造性的经营思想、经营手段、经营方法。另一个是企业要有足够的储备资金作为抵御风险的后盾。比尔·盖茨说过,风险来了怎么办,那就是银行里必须有足够的钱。因此微软每年都保证有60亿美元的储备金。这样,即使主产品出现滞销也有一个喘息转向的机会,不致于马上。另有一些常用的规避策略,分别是:

一、业务调整策略

(一)业务活动的选择

业务活动调整是一种规避国家控制的简单、有效的方法。外商企业在投资区位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可以把业务活动转向那些易于被东道国接受的行业。例如,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在秘鲁的子公司被收买后,就转向易被当地政府接受的旅馆业,建造了一座“喜来登”酒店。

投资风险和资本回收率是外国公司选择业务经营方向的主要标准。这些标准引导外国投资流向那些看起来极不易受到当地政府控制或政治风险侵蚀的行业。根据这些标准分析,公共事业部门受东道国征收和控制的风险程度最高,只有中间性生产行业的风险度较低。因为,它既从当地企业购买产品,又向当地企业出售产品,使供应商和买主充当了反对实行控制政策的缓冲器。

(二)经营地点的选择

经营地点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区位设置和无形资产的经营场所。外商企业在实施区位战略时,一方面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直接竟争的单位,以积蓄对抗母国和东道国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按生产的不同阶段,在几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一个真正的国际生产网络,以增强公司的防御能力。这是因为,前者使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两个企业在国际上直接竞争,在其中任何一个企业遭受东道国控制政策影响后,都会为另一公司的出口带来有利条件,从而有效地限制了国家控制政策的实施。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商标、营销和管理技术等,它们是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外商企业通过对这些无形资产的经营可以增强对它们的控制,提高与东道国讨价还价的能力。

(三)营销与市场的控制

利用外来投资的销售渠道扩大本国产品出口是东道国引进外资的一项重要目标。如:外国投资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或建立无懈可击的市场阵地,则东道国对生产实施控制引起的费用增加,决不会超过营销组织在其它地方所取得的收益。再者,跨国公司对主要销售市场的控制,可以缓解和削弱东道国的限制。

二、直接对抗策略

这种策略是外商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和经营管理中的经验,直接对抗国家控制行为的策略,它通常包括法律防御策略、影响政府决策策略、“鹅蚌相争”策略和拒绝参与策略等等。

(一)法律防御策略

法律防御策略是外商企业利用法律规定对国家控制行为提出质询,以维护本公司在当地的利益。这种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可以是在东道国,也可以在母国进行。

(二)影响政府决策策略

估量外商公司的抗衡力量,必须包括其通过直接行动和院外活动影响政府官方的可能性。在一个充满政治的世界上,如果经营企业找不到某些依靠力量去施加影响,那将是不正常的。

(三)“鹅蚌相争”策略

如果外国公司经营特征允许选择为数众多的所在地,那么它就可以凭借随行就市的竞争机制,利用这一策略挑起不同国家间的竞争。这样一来,那些竞争最弱的国家将会增加免税期、担保红利汇出和提供其它优惠条件等,以便从别国争来投资。

(四)拒绝参与策略

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

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范文5

十报告当中提到,构建同经济水平相符的社保体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社会制度,同时也是经济制度[1]。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消除贫困,推动社会的公平;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再生产以及人们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关系到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发展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前社保程度,经济财力已经成为了社保资金的重要来源。总而言之,社保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支出金额必然会大幅增加,社保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会更加的明显。

一、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的联系

首先,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保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让社会长期处在协调与健康的发展阶段。我国当前GDP总值相对较为客观,可是人均所占的生产总值很低,主要原因在于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相对较大。提升农村消费水平,能够拓展市场内需,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从而提升农村整体消费水平,推动经济进一步发展。除此以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妥善地解决群众看病难、住房难的实际问题,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发展,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

其次,经济发展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无法离开社会支持。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健全,当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可以拨打求助电话,短时间就能够获得妥善的解决,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所无法企及的高度。一些贫穷落后的地区,因为社会保障的缺失,总会出现小孩因为饥饿而失去生命的情况发生。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将会直接决定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经济基础可以为社会保障提供物质支持。对于我国而言,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提升能够加大社会保障支持力度,从而拉动社会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再分配的制度,国家借此干预市场要素的分配,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有效地拉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

二、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开始放缓,东南沿海经济驱动力日益减弱,中西部逐渐兴起;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存在国富民弱的情况[2]。这种情况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其对于社会保障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近五年?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农村低保、新农合以及新农保农村三大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得社会保障的重点逐渐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与此同时,城市也在不断扩展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十召开前,国家就已经制定了“适度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理念,通过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覆盖全民的保障体系。在“十三五”规划中,该理念转变为“共享”来进行表达,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进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3]。

公共财政以及经济发展情况能够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比如新农合与新农保,财政补贴成为了确保农民参与其中的主要原因。国家财政的大量投入也为这些保障项目运作提供了现实驱动力与物质基础。可是经济发展放缓使人们对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质疑,甚至可能会动摇当前国家关注民生发展的政策导向。并且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扩大,质疑会不断增多。

三、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适应性问题

第一,社会经济需要与社会保障水平不相适应。社会保障不仅要符合各个国家社会经济转型需要,同时还要与国家的经济相吻合。只有这样,才可以推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我国当前面临工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落差,因此必须要构建质量更高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约束了经济转型。我国过去所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较低,覆盖范围相对较窄,针对的通常是一些生活贫困的人群,更多的是一种道德层面的救助。对于发展性保障我国所投入的资金很低,特别是在卫生与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增长幅度较低,导致的结果是看病贵、上学难。这些问题对于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制约了当前我国经济模式向内需拉动型转变。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无益于缩小城乡差距。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非常明显的城乡差距,无法调节收入,从而增加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对象基本都为城镇居民,对于农村所颁布的社保政策存在滞后性,内容也较为简单。因此,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满足老龄化的需求。我国当前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阶段,在经济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老年人口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世界老年人总数的20%,属于未富先老。因此,我国在医疗与养老等方面的服务存在非常大的市场需求。此外,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已经无法承担改善老年人医疗待遇与生活水平的重任,因此,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期望。

四、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对策

第一,调整社保支出,实现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当前社保各个方面的支出增长水平都高于我国国民经济人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社保支出已经与经济发展不匹配,针对这一情况,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解决。其一,严格控制社保各个方面支出的增长速度,特别要掌控医疗保险增长过快,实现和经济增长率相匹配,在人均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的同时,提升社保各方面的支出,防止出现因为环保支出过多加重经济负担的情况,这对于经济发展非常不利。其二,优化社保支出结构,在社保所有分项中,医疗保险的增长幅度要远远的高于养老与失业保险的支出增长幅度,妥善处理社保各分支的支出比例,防止出现社保支出过快增长。

第二,增加社保支出,提升社保水平。在适应经济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增加社保支出,从而提升社保水平。其一,在符合当前经济增长趋势的前提下,增加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的支出数额,维持增长比例,与经济增长匹配。其二,提升财政支出在社保层面的支付力度,提高农村社保水平,加大财政对于个人账户支付力度,防止出?F“空账”的问题。其三,提升社保覆盖面,增加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以及调剂功能,使得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效果能够具有普惠性。其四,妥善处理社保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利益,合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收入不公、人口流动所带来的挑战。

第三,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格局。城乡社保制度存在区域性分割的特征,是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这种状况,国家需要完善相应的政策,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劳动力人口涌向城市所带来的社保转移与延续的问题,推动农村劳动力流动,确保流动劳动力社保权利。同时,解决务工人员与流动人口综合社保制度,保障这部分群体的社会权益。将社保制度作为打破城乡二元化的利器,突破地区之间的社保封闭格局,拓展社保覆盖面,维护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这部分新社保对象的合理权益。

第四,完善社保制度,应对老龄化危机。首先,延长退休年龄。当前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是50周岁,这一规定还是按照20世纪50年代人们的平均寿命来确定的。在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的背景下,退休员工的数量与在职员工数量之间的比值在不断拉大,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那么无疑会加大在职员工的生产压力。针对这种情况,我国需要延长人们的退休年龄,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从而降低企业所面临的收支失衡的压力。其次,筹集养老资金。为了有效筹集养老资金,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展开。一是转让、减持以及变现国有资本,降低在职员工的工资,并将其用于发放养老资金,使用这个方面需要注意对于资本市场所产生的影响,并且要考虑方式方法。二是国家可以通过发放基金与彩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这个过程需要根据相应部门所指定的规范与条例开展工作。三是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入力度,提升基金保值增值,完善投资政策,规避风险。

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范文6

一、会计信息的政策要求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料,既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更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与单位内部管理当局评价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风险、做出投资决策、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客观、真实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要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及成因分析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物中,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1.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第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第二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第三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第四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等。

2.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3.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第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信息混乱,各个机构、公司常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公司缺乏最起码的自律意识,恶意违规屡见不鲜,国家这个宏观调控之手就更为重要。在我国主要是通过《会计法》和《公司法》与《证券法》进行约束监督管理,但我国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没有一个成型的管理者的市场,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无法量化,或对国企决策层监管力度不够,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交叉管理,政出多门。事实上,政府部门对企业业务的过深介入现已成为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大源头。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与集团利益纠结在一起,对会计人员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谈何容易!对付会计领域中的权力腐败问题,必须使用法律武器,依法治国。然而应该看到,仅有法律是不够的,法律只是上层建筑,若没有健全的经济基础支持,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发挥效力,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经济基础是平衡的、稳固的,具有一个完善的利益治衡机制,它可以有效的保证行为主体各安其位,否则,其经济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在西方,这套机制是市场经济长期演化的产物,突出表现在信用问题上:企业一旦有造假行为,很快就会信誉扫地,不仅为同行所不齿,而且银行会上门讨债,保险公司也会加收保费;会计人员一旦行为不检点,那几乎就意味着永久失业,谁也不会愿意雇佣一个品德有污的人。所以在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落下之前,逾者就已经遭受了重大损失,作为理性人,他不能不三思而后行。这套机制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至关重要的。而它的培植却不是轻而易举的,需要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土壤。

第二,“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制度经济学进一步考虑了交易成本之后,假定个体只有有限理性,每个个体都在他们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其中,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一对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主体。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而经营者关心的是业绩的增加是否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利益冲突。

此外,对经营者的考核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业绩的考核往往只重数字,不重实际,造成“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风气,有些企业经营者为牟取私利,进行制假、造假。致使其在位时利润年年上升,离任后,经审计才发现贪污挂账、千疮百孔。

三、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