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工作汇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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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工作汇报

安全应急工作汇报范文1

烟花爆竹既是一大喜庆品,也是一大危险品;管理得好能给人们增财增福增喜庆,管理不当会给人们添乱添灾添麻烦。因此,必须切实整治规范好市场经营秩序。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是培育壮大烟花产业的必然之路。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百兴工”战略部署,积极招商,着力培育,烟花爆竹产业得到有序发展。到目前为止,烟花爆竹成为县域经济的一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部分群众盲目追求利益化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导致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现象大量存在。全县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500余家,实际颁证合法经营零售网点只有283家,无证非法经营达200多家。尤其是“三无”产品,严重冲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影响*县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的办证许可工作。因此,要培育壮大烟花爆竹产业必须整治规范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所需。烟花爆竹与人们的喜庆聚集活动紧密连在一起。尤其是目前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一片兴旺。但目前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现状堪忧:一是违规储存。大部分零售店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前店后库、私自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普遍存在。**大市场、城关镇新城路、攸衡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上都在城关镇范围内私自设立了储存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宛如一个火药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私自改变经营地点。网点过密,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三是安全设施缺失。零售店主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店内明火做饭取暖、电线私搭乱接、产品堆放不符合要求、占道经营、经营面积小于20平方米等严重的安全问题大量存在。如果我们不及时整治,随时都有可能酿成事故。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加快,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将会更加密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工作。

第三,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国务院、湖南省先后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以我县的现状来说,已背离了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境内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省市安监部门进行了多次督办、交办,并明确指出*县烟花爆竹市场不整治到位,就不对*县生产企业进行行政许可,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我县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偏离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根本要求。

(二)迅速行动,深入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整治安全隐患与规范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

第一,要明确整治目标。这次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依法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达到这个目标,在整治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类、引火线行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行为,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未按国家标准规定非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要大造舆论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牌、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力争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氛围。

第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长期高压打击态势,及时发现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取缔。要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注重顺藤摸瓜,查清各个环节的来龙去脉,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链条。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任何批发零售企业都不得经营不合格产品和非法生产企业(作坊)的产品。公安、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收缴无出厂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商品和超量储存、禁销、禁放、伪劣产品。对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再流入市场。

第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公安、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要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布点、许可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纠查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有序经营。

(三)齐抓共管,全面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主动承担责任,实行齐抓共管,认真研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确保工作实效。

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根据“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属地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班子,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全责;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规划布点工作、合理布局零售门店以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逐步实行年审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三无产品”流入我县市场;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生产和经营、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协调配合要有力。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单位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牵头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县政府已着手组织执法联合大队,从公安(含交警)、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长期开展“打非”整治行动。要认真研究治本之策,着力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对症下药。

第三,责任追究要从严。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并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仅要严肃处理肇事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必须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省、市人大会议也将马上召开。做好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十分艰巨,又十分重要。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务安全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第一职责,第一要务。安全生产大于一切、高于一切、优于一切。平安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行业、哪个单位都不能出事,都出不起事。一旦有事,赔偿标准越来越高,责任追究越来越严,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当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每一岗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麻痹大意、习惯意识,深刻吸取茶陵县“12.22”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突出监管重点

“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有它的特点,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封道、疏导等措施,严禁冒险出车;尤其是今年S315改造等道路建设的动工,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对申请参加春运的车辆要逐一进行严格检验,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进一步加强安全执勤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参与春运的车辆;有关运输企业要做好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杜绝故障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杜绝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尤其是消防部门要把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铁路客运站、影剧院、歌舞厅、游戏网吧及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要求尤其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业。

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乡镇以及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县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小作坊非法生产,坚决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储、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运、销售和燃放的安全规定,落实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渠道的检查力度,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监、环保、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要落实责任,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销,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所有供气单位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严格规章制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气安全。

五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无资质、无合法手续施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六是加强对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煤矿、化工、采石、砖瓦、机械、电力、建材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关单位还要切实做好

食品药品、电力、民爆器材、铁路交通、农机、特种设备、学生假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要落实工作措施

各项工作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安全生产更是如此。各乡镇、各部门在会后必须针对工作重点,迅速落实好工作措施。

第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推诿、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一定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监管工作设备,优先安排好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做到人员、责任、经费三到位。

第二,要迅速排查整改。各乡镇、各部门会后要迅速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由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较大及其以上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对一些高危行业继续实行节日停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值班备勤。春节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事故专报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强化、细化应急救援的预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应急工作汇报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馆及时开展汛期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度汛

我馆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中做到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将安全隐患、防汛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机构的健全、应急预案、以及防汛抢救队伍的建设等方面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将本单位防汛负责人、联系电话号码、防汛值班表进行备案,并要求防汛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加强值班管理,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四、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增强防汛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应急工作汇报范文3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乌兰木伦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压实安全责任。召开14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与辖区内11所小学幼儿园、15家建筑施工单位、19个烟花爆竹零售点、26家危化生产经营企业、31家机械加工企业、38家工矿企业和281家个体商户签订了1813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不断强化红线意识。二是全面排查整改。聘请鄂尔多斯专家库专家深入危化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专项检查,查出隐患19处,督促企业立行立改。累计开展常规检查32次,下发执法文书29份,排查出安全隐患161项,已整改115项,限期整改46项,联合派出所、消防队、市场监管所等相关单位对网吧、酒店等场所进行不间断夜查,持续抓严预警防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契机,设置咨询点位25处,摆放展板36块,悬挂横幅65条、电子标语105条,发放各类安全生产资料3500余份、安全纪念品1000余份,接受450余人次咨询,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工程领域的无资质承包、违规作业等现象还普遍存在,难治理、易反弹,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逃生知识匮乏,该群体往往既是安全事故的肇事者,也是受害者。三是我镇移民搬迁的村社较多,剩余无人管理的破旧房屋和鱼塘水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安全应急工作汇报范文4

2018年,设施修造中心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的工作要求,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增强业务管理水平,提高维修作业质量,全面、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务实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日常生产车辆维修工作。 2018年完成修复车辆1856台次。其中大修车辆3台,外出抢修救援36台次,特种车辆维修757台次,电焊维修215台次,引擎底盘维修646台次,扒胎199台次。确保所有车辆正常生产运行,设备正常使用。

(二)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清雪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已于18年9月15日全面开始,对我局200余套/台的清雪设备逐一的进行调试、维修、、保养。按车辆保养程度进行分类维修保养。对雪刷、抛雪机、撒布机、平地机、推雪板和大小型车辆出现的明显故障,进行逐步的修复、保养、、安装。历时一个多月,在10月末提前完成了清雪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计改装环卫车辆。改装2号刷道水车1台。由于08年水车使用年限长,连杆式挂挡装置损坏无法修复,市场上采购不到老式连杆挂挡。我们第一时间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大胆将原有的连杆式挂挡改成拉线式挂挡,改装后经调试效果非常好,一直使用。外加工制作两套抛雪机齿轮。18年年初清雪工作中,一台德国产抛雪机齿轮损坏。联系机电厂外加工,先后制作了两套主动齿、被动齿齿轮轮换使用。经多次调试实验,效果很好。改装撒布机2台。撒布机原甩盘是在里面位置不合理,总出现故障维修困难,经过研究我们将内置的甩盘改成外置甩盘,完全解决了故障难修理等问题。协助科研所制作公厕车辆遥控密集收集和为清扫队制作4台手推车。

(四)以雪为令,全力做好今冬清雪设备的抢修救援工作。清雪期间,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安排维修人员值班值宿,降雪值班领导亲临一线昼夜奋战。经统计自从11月9日至12月31日4场雪,共计出动172余人/次,维修清雪设备258余台/次,外出抢修救援12次,保障清雪车辆顺利出行。

(五)强化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定期开展职工安全防火培训,2018年开展3次安全防火培训,对灭火器正确使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危险险情发生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并组织集体观看《119对你说》安全防火警示教育片,加强职工安全防火意识,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管理监督预防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抓好层层落实。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做出警告、制止、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是2018年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现在我局刚挂牌为中心,临时工的去留问题很严峻,我们有10个临时工,按市里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只有4人,6人不符合市里要求。我们还有矿务局分流人员4人,两年合同期到1月末满,续合同还的等待局里决定。在维修人员很不足够的情况下,还有10人可能离开。给我们维修工作更是雪上加霜。维修成手少,新人技术能力低职能作为辅助不能独立作业,希望局里考虑现在的人员困难,增加维修成手3-5人,以便今后更好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全面落实上级领导的各项工作部署,克服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把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放在首位,提高技术、质量双关键。

1、加强职工技能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机制,夏季设备维修淡季时,请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我厂进行实地培训或把修理工送到外单位维修厂进行技能培训,充实我们的技术力量;

1、工作创新新思路。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掌握维修技术的本领,可研究采取绩效工资机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办法,进厂维修车辆司机选配修理工进行维修;

3、切实做好冬/夏季设备的维修、保养、调试及24小时的救援工作。认真做好环卫设施和垃圾容器的维护、更新、改造工作;

4、全力保证清运车辆、清掏车辆的使用出车率,做好日常的维修工作。及时做好清运、清扫、清扫、立新环卫、垃圾处理厂等有车单位的维修、换季保养工作。

5、做好安全防火和治安防范工作。专人负责,每天进厂出厂时严查火险隐患;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负责。

以上是设施修造中心2018年工作汇报及2019年工作计划,请局各位领导、同事们多提宝贵意见。

安全应急工作汇报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责任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60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新城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街道、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区政府任命负责人的企事业单位,下同)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区政府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

6.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区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主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听取相关科室、社区和企业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科室具体落实,并形成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记录)。

3.负责领导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单位和监督辖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相关科室和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等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和社区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科室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科室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科室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科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区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明确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领导做好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7.安排落实区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和指导制定本部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八)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系统)阶段性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区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系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系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业务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的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应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应急工作汇报范文6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总结交流我院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联查情况,部署我院春节、两会期间等特殊时间安全稳定工作。全年共计组织开展2次院属单位消防安全联查工作,院属各单位间交叉互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行政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查。

二、抓实隐患治理

着重对特种设备、危化品、电动自行车、办公区域用电安全扎实开展各种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院属单位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要求各单位购买专业储存柜,切实减少危化品库存量,压实“五双”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在办公楼内违规停放、充电车现象。

加大日常安全检查的次数与深度,主管亲自带队,全年累计检查120次,发现安全隐患75处,均已整改完成。同时对农科大厦承租单位的内部改造施工情况派专人每天进行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导管理。

三、加大宣传教育

做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等内容列入院领导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中组织院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了《消防法》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2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260人次,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11次,电气线路检测8次,微信推送安全知识30条,张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画50副,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册6种合计660册,全院共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合计19次。

四、完善安全设施

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维修,全年累计投入资金130余万元 。集中维修了污水管道,泵房电缆,消防管道,科研楼屋顶。更换新的消防维保单位、保安队伍,对安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聘请专业电力公司对农科大厦及核心区进行了用电检测,确保电力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