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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范文1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及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由发包与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估算指标和概算指标;
(二)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
(三)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四)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五)工程造价指数;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预算定额补充项目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应当分别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建设工程需要招标投标的,还应当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第十条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工期、估算指标以及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一条设计概算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格编制。
第十二条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施工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格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标底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估算、招标文件、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格编制。
第十四条投标报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费用定额、市场价格等,结合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编制。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应当根据竣工图纸、合同、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以及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六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可以采用定额计价办法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十七条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照统一基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十八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以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编制。
第十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金额50%以上,或者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金额虽不足50%但国有资金投资者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其工程合同价和工程结算书,应当在发包与承包双方签章后1个月内书面告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发包与承包双方对建设工程的工程结算有争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单位有编制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单位没有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机构编制。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第二十二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出具虚假的报告或者数据,不得转让中介业务。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十四条鼓励开发、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
(二)转让中介业务的;
(三)与有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非法利益,或者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范文2
关键词:科学制定;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服务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1-0128-01
下面将近期出台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作一简要介绍:
1方法和步骤:
首先通过广泛了解和调研的形式发现工程计价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再结合现行规范、现场施工情况、施工方案等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并加以测算分析,制定出科学可行的计价依据或办法,同时对计价依据和办法进行说明解释和宣贯培训,引导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向着客观、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最后,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计价问题的解决效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计价管理工作。
2具体计价依据举例:
例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齐建造价[2009]16号。
该文件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有效可行的指导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2.1 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2.2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2.2.1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5%内考虑。
2.2.2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
(1)以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齐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上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时,按施工期对应的信息价格与报告期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该文件出台,及时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对工程计价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该文件及时到位、科学合理、达到了服务各方主体的目的。
例2:“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该文件为落实绿色施工要求,促进地区环境保护建设,就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从2009年4月1日以后,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到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取证,经综合测算分析拿出初稿后,在造价网上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将调整后的费率向社会。该费用的调整,即规范了市场行为,也避免了施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促使建筑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例3:“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齐建造价[2009]5号
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500-2008),结合齐齐哈尔市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及2000年《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组织多方调研,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认证,对计价规范中涉及到的具体条款应用加以指导和规范。如规费的计取标准和内容组成;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工程计量的原则和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其他费用有关说明等一系列可操作的具体规定。文件出台以后,及时组织了全市从业人员的宣贯培训工作。
该文件对具体执行和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500-2008)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必将引导建筑市场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合理。也同时使得广大从业人员的执行行为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清单计价 改革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A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定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价格的方法。我国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以下几个优点:①实现量价分离,强调风险分担;②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③增加招投标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④缩短招投标周期,提高社会效益;⑤加快改革步伐,引入国际竞争机制。
清单计价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一)清单计价模式认识不足
首先是建设方各主体对推行《清单计价规范》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其次是施工单位担心政府拖欠工程款而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再次是在实施《清单计价规范》中,计价人员对《清单计价规范》不够熟悉。最后大部分的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体系尚不够健全和完善。
(二)清单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缺陷
《计价规范》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工程项目划分不够科学,计算规则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确定编制的质量和设计文件深度方面没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加之清单编制人员受专业水平学识所限,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水平较低,良莠不齐。
(三)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不够健全和相对滞后
目前,建设工程管理领域内的刊物较多,主要是由各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辑,但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各个环节上依然保持在原来的水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不够健全和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存在严重的分割情况;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体系不完善;从事工程造价信息业务的人员严重缺乏;
(四)风险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
整体而言,我国业主和承包商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还比较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应用。
(五)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1.目前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制度主要是国家标准《单计价规范》,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配套有详细明确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评标机构未严格执行科学的评标办法,影响竞争公平性。在评标时,对报价的评价方法和角度主要应考虑报价的高低以及合理性,同时还要考虑所报单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过程中问题所实行策略
(一)完善与清单计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它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因此,应加强监管和规范工程项目造价计价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和实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办法及相关条例,制定相关政策,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量清单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二)加大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规则的研究,加快其配套体系建设的力度。
1.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2.建立各种有效的配套制度。如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一套可行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3.不同行业制订更明确的实施细则。
(三)加强对建设市场各主体的监督力度。
1.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大力宣传贯彻“三公”原则和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业务自行招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
2.加紧制定对低于成本价竞争的认定规则,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增加违规企业的违约成本,规范投标单位的市场行为。
3.加强对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对违规执业注册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罚的力度,以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的目的。
(四)完善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
《计价规范》基本采用预算定额的专业划分并采取综合预算定额综合、归并的方法进行列项的做法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完善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应既有利于工程计价、结算,又有利于进度、造价、质量等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1.取消专业定额适用范围的概念划分,建立真正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2.按施工过程、工种工程划分清单子目,为进度和造价的综合控制提供便利。
3.措施性总价项目设置计量支付方式。
(五)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
工程造价信息具有地域性、专业性、系统性、动态性等特点,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需要多方努力。首先,政府部门在造价信息管理方面要制定相关的规章文件,定期公布和授权有关部门公布人工指导价。其次,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
(六) 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无论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保证担保,就无法取得工程合同。建筑工程社会保险不仅成为强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建设主体各方普遍遵循的惯例准则。
(七)尽快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定额
对施工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自己的企业内部定额,建立一个企业询价体系。做好本企业计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通过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总之使企业适合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
(八)严格执行评标办法,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灵魂就是“合理低价”中标。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在开标会结束后,由评标专家立即进行评标、定标。采取这种评标定标办法,对遏制及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保持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中的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因为投标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的不同,会出现各家投标单位报价相差悬殊的现象,很容易造成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节了项目投资的投标单位成了废标,使评标定标失去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合理。为此,应当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使业主、投标人能够较全面了解、掌握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原因,提高评标、定标的透明度、合理性和科学性,保证投标竞争公平、评标定标公平、合理.
三、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真正实现“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改革目标,它的广泛应用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将清单计价模式改革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增强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早日与国际通行的真正意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接轨。
参考文献:
[1] 栗宜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范文4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置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投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范文6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风险 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制度日渐完善,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也日趋完善,能够做好事前风险预测,从而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减少或者避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其中不只是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在风险中往往也蕴藏着机遇,根据我们所见所闻我们可以发现,凡是有机遇的地方都会有风险,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风险,并努力学习风险管理系统理论,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着很大的帮助。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以及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二者之间的矛盾,有效地将计划经济体制下预算编制办法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投标报价市场化的要求相结合。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并正式施行,预算编制实行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投标价格与中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是适应市场竞争,合理确定产品价格的有效途径。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计价的特点从规定上看似很多,其实这些特点可以归类为三大特点:量价分离、风险共担;营造优胜劣汰以及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投招标双方管理水平的共同进步。
2.1量价分离、风险共担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遵循由招标的人进行定量,投标的人进行定量,实现了量价分离,同时其中所包含的风险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样最大化的保证了双方的利益,也体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特点。
2.2营造优胜劣汰以及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招标公司在进行招标的时候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体现了竞争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另外,招标人通过每位投标人报价,可以总结出该投标公司的综合实力还有管理水平,这样可以做到优胜劣汰,并且营造一个比较良好的竞争合作环境。
2.3促进招投标双方管理水平的共同进步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并不能反映工程的平均社会成本,他们反映的只是工程个别的成本,这样做可以使投标公司不断地提高,并努力使自己的成本降低,使自己的管理更加高效化。而另一方面,招标的公司要准确地对风险进行评估,在这种模式下,可以促进双方的共同进步。
二、正确识别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风险因素
在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环境下,工程造价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化风险因素。如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易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这也使原存在于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中的工程造价风险凸现出来。特别是以固定总价合同承接的工程有可能面临无法承受的价格变动造成的风险压力。
二是招投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风险因素。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都按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成本价应是承包商经过合理组织、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管理等手段而形成的,企业报价应不低于企业的成本价。但在实际报价中,企业为了中标以大幅压价的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即形成潜在风险。
三是由于工程的实施和投标报价阶段存在时间差,各种生产要素的不确定性增加,投标报价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我国长期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承包商的计价更多的是依赖政府颁发的定额和材料价格信息,缺乏企业自身定额的价格信息的积累,所以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投标报价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自身的实际成本。
四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因素。由于合同编制的复杂性,有许多潜在的风险未被我们发现,所以在合同签订谈判中业主和承包商要有较强的识别风险的能力。在合同谈判前,承发包双方要广泛收集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运用各种方法对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识别,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以及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动态变化趋势。同时,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要将工程造价风险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防范风险发生
1.强化法律法规的宣贯
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应认真学习和研究,熟练掌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法律知识学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梳理各项造价管理工作,查遗补漏,调整方法,创新举措,从监管层面控制造价风险管理的发生,确保行业有序竞争。
2.充分利用合同进行风险管理
合同具有管理和分配风险的作用,而且在规避风险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有效地利用合同,可以达到回避、减轻或分散风险的效果。在合同订立阶段,要尽量采用示范文本、风险的分担在合同中准确的约定,对有关工程计量、价款、双方职责、索赔条款应有准确的定义;在合同履约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及时做好索赔工作,把对工程造价的风险降到最低。
3.实施信用评价办法,构建诚信考核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