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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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意见

建设意见范文1

一、小区开发规划设计在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同时,要报送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即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与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同时审查、同时审批。对小区绿地率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严格把关,新区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5%,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旧区绿地率不低于35%。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依山就势,规划方案未批准之前,开发单位不得改变原有地形地貌,擅自推山填土。

二、为确保小区绿地率,提倡采用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储藏室,确因地形限制的,也只能朝一边设计门洞。同时,要合理利用架空层组织视线通廊,造就景观效果。

三、小区住宅设计要美观、大方,提倡楼梯口门楼采用外凸形式,建筑设计上要考虑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安装美观,要先行预留安装位置和各种管线孔洞,小区要有防火、防盗装置,采用智能化管理,原则不得安装室外防盗窗网,确因需要的,应安装在玻璃门窗内,以确保整个小区整洁、美观。

四、小区绿化应按人均不少于1m2标准设置集中公共绿地,房前屋后宅旁绿地要见缝插绿,提高小区绿量。植物配置科学合理,乔、灌、花、草齐全,品种丰富,层次分明,做到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四季有景,并应安排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树种应多样性,以本地树种为主,胸径在12cm以上的树木密度为10m2一棵以上,部分树木胸径必须在20cm以上,所有树种都必须带冠移栽,填土确保饱满、自然。绿化建设应依山就势,满足美观要求,还应根据需要,满足遮挡、防噪音要求。小区绿化投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应达到以下标准:房屋销售均价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的,绿化建设投入不得低于房屋销售总额的5%;房屋销售均价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下的,绿化建设投入不得低于房屋销售总额的3%。

五、各小区要按规划要求设置庭院灯、射灯、草坪灯、地灯等装饰灯,庭院灯间距为50m,部分景观灯根据美观需要结合公共绿地安装,单元楼道内应设置信报箱和信息栏,小区指示、警示牌应文明用语,体现人文关怀。

六、小区建设要功能齐全,设施到位,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场、停车库)按户数每户5平方米标准配置,其中地面停车泊位数量按住户数的10-20%配置。按照地面种植草砖、地上栽乔木原则建绿色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同时,按照小区规模安排幼托、管理房、小卖部、医疗室、早餐店、公厕和会所等公建。

七、小区内雨水、污水应布局合理,确保通畅,并采用雨污分流,污水采用无动力无害化处理装置。果壳箱提倡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种,按照间距50m设置。

八、小区内电力、电信、广电等各种线路应地埋,电缆交接箱,箱式变压器等应结合绿化,尽量隐蔽设置。

九、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要将卫生、绿化、设施维护等纳入管理范畴。

建设意见范文2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区发展大局,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抓治本,重心下移抓预防,完善制度抓创新,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领域,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

1、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主线,加强八个方面良好作风教育;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2、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讲党课、廉政谈话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村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民代表、“两会两组”成员的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都要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培训活动。

3、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注重以反面典型为教材,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廉政谈话工作的有关规定》(*宝纪发[20*]8号文件)精神,对党员干部推行下管一级的常规性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廉政教育要逐步实现“三个延伸”,即:向工作一线延伸,向社会延伸,向家庭延伸,增强党员干部的遵规守纪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创新村级事务监督工作机制。

1、继续推进程序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认真落实乡镇局和村级两个“六步决策法”,进一步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指导,保证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纳入决策的监督范畴。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落实过程监督,切实把决策的实施过程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继续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上报一级备案制度。

2、坚持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要组织和带领群众依法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民主理财制度,认真落实《宝坻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宝纪发[20*]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制,健全村级财务审批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审批程序,自觉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教育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继续抓好村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监管中心的作用,切实做好招标、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及合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新发包村级集体合同签订率和鉴证率达到90%以上。

3、坚持民主评议,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各乡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意见》(*宝纪发[20*]7号文件)精神,年底前,各乡镇街切实组织好党员干部“双述”活动,拓宽述职、述廉的范围。处级领导干部要面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

(三)不断深化系列公开工作

坚持村务公开抓巩固、政务公开抓深化、党务公开抓延伸。

1、村务公开要巩固30个典型村和100个示范村。各乡镇街道、村要支持和保证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保证对群众的质疑、询问和投诉,及时调查、说明和处理。

2、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定期组织群众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抓好网络信息公开,深化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联动公开,保证公开效果。

3、党务公开要延伸到村一级。继续在全区普遍推行党务公开,实现区、乡镇街、村三级联动。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宝纪发[20*]5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等。全区重点抓好100个党务公开重点村,每个乡镇街要抓好4-5个重点村。

三、保证措施

1、明确责任目标。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所属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基层站所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主动接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乡镇干部群众的监督。

2、强化审计监督。继续把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到村级,年底前,各乡镇街要组织纪委、财政、农经站等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审计,防止和纠正违规开支以及村级集体资财的流失。

建设意见范文3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重要性

国有农林渔场(包括良种繁育场、园艺特产场、种畜种禽场等农业事业场,下同)是省和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建立的基层农林渔业事(企)业单位,是农业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建设现代国有农林渔场,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排除发展障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有利于搞活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面临的困境,促进国有农林渔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改革,以建设求稳定,以改革促发展。

二、建设现代国有农林渔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立足点,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国有农林渔场优势,加快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职工,营造新风尚,力争把国有农林渔场建设成为我省现代农业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在建设新农村和生态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坚持在统筹发展中找出路,把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放在首位,统筹各方力量,增强发展活力和自身实力;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国有农林渔场主要功能、自身实际和地方财力,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和扶持政策;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与负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与管理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主体责任,明确其事业或企业单位定位,纳入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范畴,现有就业与社会保障、扶持“三农”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必须落实到国有农林渔场。

三、深化国有农林渔场改革

(一)多形式推进国有农林渔场整体改革。对国有农渔场,要继续坚持以公司制为主要方向的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现代农业企业。规模较大、整体素质较好的国有农林渔场,可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农林渔场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应以骨干农林渔场为核心,组建实体性质的总场,具备条件的,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实行政府授权经营。中小型农林渔场可进行整体或部分改造,通过吸收社会投资、鼓励职工入股、出让企业产权等方式,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对生态公益林比重较大的国有林场,要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方向,建立以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林场体系,可增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所)”牌子,归口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主要承担林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并按照所管护生态公益林面积和“精干、高效”原则,核定与履行公益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对从事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的“事业三场”,要明确职责任务,核定相应经费,并实行严格考核,保障其履行职责。

(二)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和维护职工权利,兼顾农林渔场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农林渔场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在参照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相关政策,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要根据国有农林渔场性质,遵循职工意愿,优先考虑实物或资源安置的方案,并尽可能给予政策支持。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稳定再就业。国有林场中专职履行生态公益林管护等公益性职责的人员,按照“公平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在职人员中择优录用,并按同类事业单位落实其工作经费和待遇。鼓励采用“少养人、买服务”的办法,将具体管护任务委托给转制分流职工或当地农民承担。

(三)加快国有农林渔场社区管理制度改革。剥离国有农林渔场办社会的职能,将其纳入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管理,加快建立地域性国有农林渔场新型社区,不断完善建设内容和服务功能。

四、大力发展国有农林渔场经济

(一)开展现代农林渔示范场建设。要根据区位、资源等条件,按照三次产业联动的要求,科学制定现代农林渔示范场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重点和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现代农林渔业。充分利用国有农林渔场的资源、技术等优势,稳定发展粮油、生猪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努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果品、茶叶、花卉苗木、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森林旅游业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承担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为主的国有林场,也要积极发展林区畜牧业、种植业等,增加经济收入。

(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都应统筹考虑国有农林渔场。凡按规定适用于国有农林渔场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在改革过程中,继续保留国有农业事业场的事业经费,并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力争逐年增加。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2006〕25号)精神,免除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费用,减轻职工负担,农林渔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国有林场进一步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从*年起,省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按“分类分档补偿”试点的要求,优先予以安排,具体由地方政府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三)加快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坚持产学研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国有农林渔场科技示范推广奖励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国有农林渔场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国有农林渔场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创新经营机制。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创新经营方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益。从事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的农林渔场,要通过招标等途径探索种质资源市场化开发与保护的路子。

五、推进国有农林渔场新社区建设

(一)将国有农林渔场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国有农林渔场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等各类规划,统筹安排,同等享受当地有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国有农林渔场,使国有农林渔场享受与周边农村同等的扶持政策。凡符合“康庄工程”、“千库保安”、“万里河道整治”等工程立项条件的,要优先立项,支持国有农林渔场开展道路建设、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疏浚整治。把国有农林渔场用电纳入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统一规划与组织实施。支持国有农林渔场广播和有线电视网更新改造。*—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国有农林渔场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三)开展职工生活区整治。将职工居住集聚度较高的国有农林渔场生活区纳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范围,享受同等扶持和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国有农林渔场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将国有农林渔场居民饮用水纳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立统一的供水工程体系,切实解决国有农林渔场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六、加强国有农林渔场资产管理

(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农林渔场需要迁移、撤销建制或改变隶属关系的,须报经批准设立的政府同意。国有农林渔场设立、变更、撤销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和土地出让、合资、股份经营、委托经营、抵押等方式改变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关系的,须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估和报批。

(二)依法保护国有农林渔场土地权益。国有农林渔场的财产、土地及其他资源均属国家所有,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国有农林渔场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土地和其他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平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收回国有农林渔场土地使用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国有农林渔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妥善调处国有农林渔场与周边农村、相关单位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依法确认国有农林渔场土地使用权。

(三)加强国有农林渔场土地管理。要根据国有农林渔场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定位,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纳入所在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省农林渔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国有农林渔场土地权证管理,严肃查处非法侵占国有农林渔场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审批程序,因国家建设需收回或使用国有农林渔场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职工社会保障等费用。在上报用地审批之前,应通过召开国有农林渔场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完善补偿安置方案,并经相关国有农林渔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加强对国有农林渔场土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四)落实国有农林渔场土地开发利用优惠政策。国有农林渔场土地列入当地统一规划开发建设的,应统筹安排国有农林渔场参与开发。国有农林渔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当地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规定和留地比例给国有农林渔场,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开发建设。国有农林渔场利用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除按规定交足国家应收的税费部分外,其他地方性收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国有农林渔场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租赁和入股所得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由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按其相应的收缴额度安排给国有农林渔场,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补充职工社会保障资金和社区建设等。落实农林渔场享受周边农村在土地整理及标准农田建设、退宅还耕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方面同等优惠政策。

七、努力解决国有农林渔场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一)促进职工就业再就业。将国有农林渔场下岗职工、分流安置人员和被征地职工家庭就业再就业,纳入当地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一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国有农林渔场社区要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分流安置职工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扶持。把国有农林渔场职工再就业培训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职工劳动技能水平,增强转移就业能力,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处理国有农林渔场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困难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遗留问题。*年底前,所有国有农林渔场职工均应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省财政对有关县(市、区)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可根据“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原则,参照国有农林渔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妥善解决国有农林渔场长期临时工(家属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纳入所在城镇低保救济范围。

(三)逐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要求,通过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综合改造等办法,多途径解决国有农林渔场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地处偏僻、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农林渔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意见范文4

为加快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县品牌引领战略步伐,以品牌兴县为标,选择优势企业,打造强势品牌,选择特色项目,打造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打造“品牌祁县”,实现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结合《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经过2-3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县域品牌,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使品牌在祁县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及块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全县的注册商标总量达500件,工农业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有实质性突破。

——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2-3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国家免检产品1个,山西省著名商标20个,山西省名牌产品5个,省知名企业20个。

——全县国家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品牌认证分别达到 个和 个。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 家。恢复发展一批农产品传统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达到 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件。

——全县品牌的群体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市级商标和名牌产品,最终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冲刺世界品牌的产品。

——企业创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推动品牌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牌创建机制、认定机制、拓展利用机制、保护机制及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注重品牌营销、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品牌建设能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要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鼓励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四、推进举措

(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1、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质量是品牌的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深化企业质量基础工作,组织企业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开展标准化、计量水平确认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认证工作;积极参加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凡获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企业,都应通过ISO9000及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信誉都应评为A级以上。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订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争取六大优势产业都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身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对相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技改、标准、专利的共同推进机制,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建品牌的根本。要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在户籍、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4、完善品牌认定机制。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运用自身职能进一步改善服务,做好国家、省级、市级品牌的推荐申报工作。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引领战略的重点对象,制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的储备库。

5、推进品牌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县域品牌,积极申报“中国玻璃器皿之都”、“中国商品碳素基地”、“中国水泵之乡”等品牌认证,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推进工业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经济开发区、玻璃园区和食品园区,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基地。要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突出培育农产品品牌,鼓励和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特色经济,充分利用我县的旅游资源,树立大旅游概念,发展工业旅游、特色旅游。立足自身的资源条件,发展玻璃器皿集散地、形成区域特色旅游品牌。

6、大力发展出口品牌。针对我县外向型经济比重大的特点,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跨越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措施,推进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7、奖励品牌创建。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在省市奖励和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山西省名牌产品”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晋中市著名商标”和“晋中市名牌产品”的,奖励2000元;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被评定为2A以上的,奖励2000元,A级以上的,奖励1000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2万元和5000元。农产品获得国家有机食品、国家绿色食品品牌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参照企业投入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分别不超过 万元、 万元和 万元。同时,对在品牌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8、加强要素配套。对重点品牌产品企业的煤、电、气、水、运等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在各类园区安排农产品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时,要给予品牌企业重点扶持。在品牌企业生产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9、鼓励品牌运作。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山西省、晋中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其品牌的价值,经合法评估,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10、鼓励使用品牌产品。市级品牌以上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县政府采购目录,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名使用祁县的品牌产品的,应优先予以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祁县的名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考虑。

11、落实品牌免检措施。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在有效期内免工商年检和质量年检。

(三)营造品牌发展环境

12、增强社会创牌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品牌展。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创品牌工作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保证创品牌目标的实现。对创建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县政府在向外推介时,免费进行宣传报道。

13、搭建品牌销售平台。鼓励获得品牌的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和县城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祁县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鼓励品牌企业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广告宣传。

14、建立品牌保护机制。要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增强商标防御防伪能力,严防侵权情况发生。企业在改制、重组、并购、转产的过程中,要及时变更商标所有权,避免商标丧失。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约”,规范竞争行为,帮助企业打假,维护行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形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打假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5、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对全县品牌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家底,建立实时状态的培育品牌企业数据库;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四)加强品牌发展领导

16、健全组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祁县品牌建设领导组,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17、落实责任。工商部门对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专利、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同时建立品牌企业无形资产的出资制度,支持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合法评估,将其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扩充注册资本金,以无形资产扩资、参股及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质量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帮助企业申报各类认证。要完善质量管理技术检测手段,增强对企业争创品牌的技术服务能力,协助企业制定品牌创建方案。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质量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实施计划,规范生产行为,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品牌产品生产经营能力。对已具备条件的,要热情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名牌产品、免检产品。

农业部门要做好发展品牌农业文章。要加强农技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倡导生物防治,严格控制使用高毒农药。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协助各镇大力发展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指导涉农企业做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

国土部门对于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在壮大规模、技术改造等方面需要土地指标时,从存量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置换中优先供应。

税务部门要对获得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方面,按税法规定提供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

环保部门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及节能降耗要求的品牌企业,在企业办理环境评价手续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供水、供电、供热等部门对获得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优先完善水、电、热等配套设施,保证其快速发展。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努力服务,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

18、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浮动利率政策,对全县技术水平先进、效益良好、诚信守信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下浮利率。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品牌企业办贷手续。发挥票据作用,减少资金运用成本,对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适当降低承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支持全县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到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推进跨境资本运作。

建设意见范文5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开发建设,将外滩4号地块建设成为集聚建筑企业、外贸企业总部,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服务企业;成为信息、技术、资本密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力的总部基地。

二、区位及面积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总部基地位于镜湖新区解放北路外滩4号地块。面积约15公顷。

四至范围:解放北路以西、凤林西路以南、建设中的镜湖中学以东、溢香街以北地块。

三、竞拍企业条件

(一)资质在一级以上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监理企业。

(二)连续三年年均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年自营出口总额不低于700万美元的外贸(含生产性)企业。

(四)必须承诺将本企业总部注册到镜湖新区内的企业。

(五)竞拍企业资格证明以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年纳税证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和2007年度出口总额证明为准。

四、规划管理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分块开发、单体独立、整体协调”。

(二)总部楼宇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建设,每幅地块用地面积控制在3000?10000平方米左右,容积率按2?5.3控制。(详见附件)

(三)根据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拟分为十五幅地块分别出让。

1.沿解放北路、凤林西路的五幅地块(4-3、4-4、4-5、4-6、4-7),主要安排建筑企业总部及与建筑业相关的服务企业总部,且4-4号、4-5号地块宜安排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2.解放北路与溢香街交叉口处的四幅地块(4-1、4-2、4-8、4-11),主要安排外贸企业总部、与外贸相关的服务企业总部,以及为发展对外经济服务的涉外窗口单位。

(四)建筑布局应符合商业办公建筑使用功能,不得建公寓及公寓式写字楼。

五、用地管理

(一)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办用地。对符合竞拍条件的企业,供地方式为设定条件、公开挂牌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由企业按规划要求自主开发建设。

(二)竞得土地的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镜湖新区管委会签订建设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1.在土地竞得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3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在领取房产权证后3个月内,把总部注册到本楼宇所在地。

2.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及用途。缴纳每亩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有不低于1/3建筑面积作为自用,自用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土地证,10年内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合同约定自用以外部分,待楼宇建成后,可分割发证(不包括外贸总部楼宇)。外贸总部楼宇自用以外部分须出售给外经贸企业方可分割发证。鼓励企业将非自用部分房产出租给研发、检测、中介服务等与本企业所在行业有关联的企业。

六、扶持政策

对楼宇建设企业实行以下三项扶持政策。

(一)楼宇建设奖。

对在总部基地登记注册的楼宇建设法人企业,在新开发楼宇竣工时,按商务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总部引入奖。

1.对引入市区外登记注册在镜湖的企业,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年贡献额400万元为起点基数,比上年增长的,其增长超过20%以上部分给予扶持(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贡献额)。

2.对市区内入驻自开发楼宇的企业,3年内,按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为起点基数,其增长超过当年市区平均增幅以上部分的50%给予扶持(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贡献额)。

(三)招商引企奖。对除自用部分外的楼宇,出租、出售率在50%以上的,设立招商引企奖。

1.以楼宇为单位,对楼宇建设法人企业(不包括外贸楼宇建设法人企业)引进市区外并在本楼宇所在地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视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扶持。凡对地方财政收入年贡献额超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的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贡献额)。

2.以楼宇为单位,对外贸总部楼宇建设法人企业从市区外引入或新办外经贸企业(或与其相配套的相关服务企业),并在本楼宇所在地登记注册的,视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扶持。凡对地方财政年贡献额超100万元以上的(剔除出口退税因素),一次性给予10%的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税费扶持

(一)对市区外新迁入总部楼宇年度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贸易型外贸企业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法人服务企业,自纳税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前一年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后二年按30%分别给予扶持(剔除出口退税因素)。

(二)对跨市区设立营业机构的本市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回购条件

为方便服务企业,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入驻企业总部楼宇。需入驻总部楼宇的单位,其办公用房可在地块拍买时作为条件明确,予以回购。办公用房的回购成本价测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按普通写字楼标准计算),付款办法及交房条件在地块正式挂牌前明确。

九、其他约定

(一)入驻企业竞得土地后,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依法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入驻企业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自用部分建筑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建设意见范文6

一、抓中心,夯实强镇带村基础

**镇党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好经济,积极实施强镇带村战略。一方面,树立“抓工业,兴经济”的发展思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优化投资的软硬环境,充分利用招商引资的大气候,从规范政府行为和提供优质服务入手,以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为突破口,做到能引、敢引、善引。今年以来,全镇招商引资金额合计1.95亿元,全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依托地缘、人缘和资源优势,做强做大现有企业与招商引资、发展新的民营企业并举,采取以诚招商,以商引商,以优惠政策招商相结合的“三以”方式,吸引大量的外资前来投资开发。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镇党委、政府从镇财政中拨出专项经费20万元,打造沿205国道竹洋至上坑段的**工业长廊,进行测绘并规划为九个小区。至目前为止,该镇兴建的工业长廊,引进了梅州名磊高尔夫球会、特牌化工有限公司、宝利金复合肥厂、大华中密度纤维板厂、金鑫养猪场等企业。这些项目的引进,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全镇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取得喜人的成绩,实现了自身发展与企业发展双赢的局面。至年底税收入库将达700万元,可超额完成76%。

二、抓试点,搞好以点带面工作

在实施固本强基工作过程中,该镇通过积极办好“四个”试点,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镇党委确定了四个试点村,并由镇党政领导亲自挂点亲自抓。一是办好谢田村五好党支部示范点。积极开展市、县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通过深化“联系村务工作,争当四好党员”活动,各项工作走在全镇前列;二是办好上坑村招商引资示范点。该村两委干部充分发挥毗临国道的优势,敢于解放思想,大胆招商引资,改变村级集体经济落后的面貌,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今年已引进梅州名磊高尔夫球会投资1.8亿元,在村中建设占地2000亩的高尔夫球场;三是办好潮塘村解决相对突出问题示范点。把“行路难”作为解突的重中之重。党委刘振贵书记亲自挂点,想方设法帮助该村筹集资金铺打水泥路。由于领导亲力亲为,干部群众热情高涨,至目前已筹集资金80万元,铺打全长5公里,宽4米,厚20公分的水泥路,今年底可竣工通车。四是办好书坑村的村址建设示范点。书坑村为改变无村址办公问题,争取各方支持,筹资20多万元建起一座楼高三层,占地200平方米的高标准办公楼,方便了干部群众办公、办事。

三、抓重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镇党委除抓好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促进强镇带村工作外,还着力抓好挂点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提高村干部待遇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挂点帮扶。该镇通过完善干部下乡制度,明确规定镇干部每月下乡不少于15天,联系10户农户,深入到群众之中,听民情,察民意,解民难,并认真填写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手册,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与此同时,该镇党委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责任制,12名党政领导分别挂驻一个村,书记、镇长挂二个村,其中一个是困难村,具体指导帮助所在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镇党委领导的影响带动下,全镇干部分别到农村结对帮扶,为群众落实生产经费1.5万元。

二是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镇党委出台了让村级得到经济实惠的政策,把镇级财政收入的部分资金拿出一部分来扶持村发展集体经济。明确提出,凡是镇在村所在地办的企业,根据规模效益,让出一部分资金归村收入;招商引资新办的企业,倒拨税收与所在村按比例分成。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扶持了村级集体的发展,又鼓舞了各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信心。目前,上坑等9个村享受了优惠政策,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47.8万元。

三是提高村干部待遇。过去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有些村没有落实到位。今年,镇、村两级经济实力有新增长,把村干部待遇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工资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350元,进一步解决原来村干部待遇偏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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