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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招投标制度范文1
1 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社会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市场行为欠规范。《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一些招投标管理规定陆续出台,全社会对招投标的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建设单位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约束,造成招投标行为不规范,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集中反映在选择施工队伍、确定招标方式、过分要求缩短工期以及招标领导小组主导招标工作等问题上。
1.2 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现象。其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3 标底编制方法难以适应。目前招投标中,由于编制的理论和方法基本相同,不能反映各投标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同条件下,会造成不同资质级别和性质的企业由于取费标准的不同,产生不平等的竞争。
1.4 制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评标存在人为因素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关键工作,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要看评标工作和制订的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目前评标办法欠科学合理。主要表现在经济标评标设置上,目前在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过渡时期,很多地区推出最高限价或拦标价等招标办法,各投标单位为经济标得高分,都靠近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使得经济标拉不开距离。技术标上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打“人情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评标存在人为因素,没有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1.5 招标投标中的履约保证体系不完善。目前,除了在招标开始前可以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外,还没有其他制约建设单位在工程单位存在着被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另一方面,除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履约保证外,一般施工单位对履行合同也没有明确的保证。
2 建议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2.1 增强法律意识,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要对招投标提高认识,依法办事,其次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
2.2 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在开标、评标时,应严格审查所有投标的施工单位的级别、资质以及近年来相关的中标工程情况,对所编制的投标资料应逐一认真审查,对有不认真编制,资料抄袭的就可以明确判断是陪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对此行为进行更深一步的处理,以弥补由此给投资单位带来的损失。
2.3 改变当前标底的编制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重复计算。将施工单位的主要精力集中到经营决策上来,使其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水平、材料消耗水平、劳动生产率水等情况来衡量投标带来的利益得失,自主报价。同时,在标底中要增加工期、质量等因素。如果招标的施工工期比定额工期短,施工单位就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增加相应的措施费,这种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单位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工程,应在标价中增加一定的奖励额度,这样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样在标底中对工程的造价、工期、质量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2.4 改进评标办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用折算为倾向的方法、打岔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要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根据工程技术要求的不同,编制不同的评标方法。
2.5 建立招标投标的经济保障制度。凡是招标工程,其资金都都应有明确的来源,不能有缺口。投标单位要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除此之外,可以让银行来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的来源担保,银行在提供担保的同时,也要考虑相应的风险,所以一旦银行出具了担保,说明建设资金是有保证的,对投标的施工单位也是一种激励。但对于没有履约担保的招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一旦中标应在合同签定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工程的招投标只是工程建设其中的一部分。而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外,还应加标中标中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对违反合同规定内容的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发挥出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多出精品工程。
2.6 建议招标机构库、招标文件审查专家库。拥有自己的技术支持团队有助于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及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核。对于重点、难点及偏离常规造价较多的方面给予把关,有助于今后现场工程管理工作的展开。更细致地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各方的协调、监督关系,使今后现场管理有法可依,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单位招投标制度范文2
关键词: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bidding law"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since, construction market has been gradually standardized, the course that runs lawfully, saves a large amount of construction funds, improve project quality, obtained remarkable resul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bidding process the tenderee and bidder does not regulate the behavior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thinking to solve method. Contribute to further standardize the tenderee and bidder 's behavior, improve bidding law enforcement and management level.
Key words: bidd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工程项目为标的物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核心。我国建筑市场开展招投标工作二十年来,招投标机制不断完善。特别是2000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2001年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来,招投标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招投标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因为招投标机制目前还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招投标工作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讨。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主要问题的提出
(一)建设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方面规避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和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在建设单位,有的建设单位总是利用手中权力,改变投资性质,以集资、合资、外资等为由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条件;有的以带资、垫资、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条件,排斥其它投标单位。
2、虚假招标的问题
据了解虚假招标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已“内定”中标单位,为保证其中标,主要采取①隐性招标公告,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②准许或默认“内定”中标单位自找数家企业陪标,名义上是多家企业在投标竞标,实际上只有一家企业在进行投标活动;③度身量体为“内定”中标单位编制评标办法;④编制招标文件时故意提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巨大的金额使部分投标人“望而生畏”主动放弃投标。
3、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采用直接发包。
(二)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主要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如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二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三是分包、转包谋利。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总是屡禁不止。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四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中标,然后想方设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
2、在招投标机构方面,主要是“中介不中”的问题。一些招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还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收费不按标准收取等。招标机构从业人员和评标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有些地区的招标机构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组成仅是参会的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有失专业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
3、存在招投标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是造成失职和缺位的问题关键所在。
二、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体现在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反差是造成招标投标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的反差。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而多揽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厉的,但由于地方保护或是部门利益的左右,目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不能很好的查处或查出后处罚相对较轻,多数只是罚款了事。
(二)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公开招标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和难以操作的地方。
(三)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的反差。违法违规操作时,场内结果是场外交易的体现,而有形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交易隐蔽,往往是在有形市场一对一的进行,很难掌握证据,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相比之下,目前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不高,部门间协调配合薄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纪律松驰、漏洞多。
三、解决主要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在招投标工作中,建议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一)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与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要严肃认真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评定评标办法、专家抽取、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的平台。
(二)处理好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建筑工程承包市场,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必须坚持维护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任何行业、部门、单位的建筑工程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另一方面,统一管理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充分尊重行业工程的特点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共同抓好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落实“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以加大施工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使无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加大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应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五)以整合机构力量入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日常管理以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行政处罚权则由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的基本状况是自己监督自己,行业、地方保护和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比较普遍,缺乏统一指导协调的综合部门。建议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监管中完善程序,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六)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完善有形建筑市场,领导是关键。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结束语
建设单位招投标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特定的程序,招请潜在的投标人员或公司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竞争,并从中评选出符合要求的能够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应当是在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有序活动。然而,在当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
1.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我国《招投标法》与2000年开始实施,以立法形式给建筑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并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然而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工作发展并不平衡,某些地区依然秉承着以权代法及以人代法的思想,致使建筑工程应招标的不进行招标或是明招暗定,到处都是条子工程、关系工程。甚至还有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的现象。这些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律宣传的力度不够,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机构不健全,缺乏有效地监督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
1.2假招标问题
建筑工程才招投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投标手续。然而部分建设单位却私自违反规定,私下与意中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来报名陪标,只是在表面上走一下形式。还有些建设单位甚至在内定承包对象之后,让承包方自己找来“陪标”队伍进行形式上的招投标,以应付相关的管理部门,招投标对于这些建设单位来说,就是其“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1.3资格审查问题
资格审查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他们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串通一气,制定招标公告的条件时根据关系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苛刻的、不符合常规的条件,将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单位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给予排除;同时,在制定评标方法时完全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来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在评定内容中设定对关系单位加分的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1.4盲目压价的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施工任务相对来说比较匮乏,从客观上为建设单位的压价行为造成了有利的条件。部分建设单位通过询价或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进行压价,并不考虑该承包单位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招标要求,而施工企业则为了获取施工任务也竞相降价以求获得施工任务。这种片面压价的不良倾向对于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5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招投标方面缺少优秀的评标专家,尤其是在库容不足时,专家评委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专家评委的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给评标质量带来了影响。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1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
首先要加快法制建设及宣传的步伐。建设工程招投标引入的是市场竞争机制,任何单位的招投标行为都必须在公平、公正及公开原则下进行,其具体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通过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最后还要注意加快晚上监管体制,加强监督。凡是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部门都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应加大对招标活动中的编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其完善的招投标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标底保密措施,杜绝招标人泄露标底以及与投标人违规接触。
2.2强化资格预审程序
资格预审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对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进行审查,对其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核实,同时还可以审查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以及各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如发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进行投标时,招标单位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可只允许其中一家单位进行投标,或者在进行评标的过程中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的评标得分一律乘以一个小于1的系数为最终得分。通过对这种利益相关单位的限制,可以对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进行有效防止。
2.3采取无标底招标
我国多数建设工程都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评标标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根据国际建筑业通行的准则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2.4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开始通过招投标来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对于评标专家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大大促进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把握评标专家的入库资格,保证评标专家的自身素质,为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管理机构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评标专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依据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表现,在使用中进行调整、更新。
建设单位招投标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体制的确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已经成为施工单位获得施工项目的主要途径。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不仅推动了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增强了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对缩短工程工期、规范施工现场秩序、控制材料价格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陪标的现象
陪标现象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建设单位起主导作用,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方法将工程项目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然后在根据这些施工单位的报价和施工方案来制定与之对应的评标制度,让内定的施工单位中标,这种招投标方式只是走了过场;而另一种陪标现象是以投标单位为主导的,他们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那些能力不足以和他们相比的投标单位不敢与其竞争,从而达到自己中标的目的[1]。一些建设单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躲避招标,主要采取的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1)将必须招标的整个施工项目分成若干个部分,使其达不到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或只将整个项目的一部分工程采取招标的方式,其他部分的工程项目直接交给某些施工单位;(2)用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想尽办法缩小投标单位的范围,达到将那些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排除在外,内定的施工单位又在投标范围之内的目的;(3)某些领导利用职位的便利,向建设单位推荐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向招投标机构施加压力,使工作人员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让某些施工单位中标;(4)某些建设单位会以各种原因作为借口,将工程项目定义为各种命令型计划,通过各种会议的形式来指定施工单位,从而达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5)现阶段除了国家的一些施工项目之外,其他的施工项目还没有规定的招投标要求,某些企业利用假的书面形式,让其他单位出面去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工程项目完工后再通过假的书面形式买回来,从而达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
1.2 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一些施工单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规避招标,主要采取的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1)虚报施工单位本身的资历,制造假的经营现状,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例如在去年年底所查获的一起虚假中标案,该公司为了中标制造假的企业现状;(2)某些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领导、相关的负责人以及专家评委进行贿赂,合伙使其中标;(3)投标单位互相勾结,一家投标,其它单位负责陪标,中标后在进行利益分配;(4)某些施工单位在中标后会将整个工程分成几个部分承包下去,从中获取利润,导致经常出现顶尖的施工单位中标而施工时的施工单位连三级的施工单位都不如;例如在今年查获的一起民工工资纠纷中发现工程项目转包的问题,原本该项目是由一级的施工单位中标的,经过几次的转包,真正施工时只是个小小的包工头[2];(5)施工单位通过较低的工程报价得以中标,之后通过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例如今年本市的一处工程项目,该施工单位是以200多万的报价中标的,而最后完工后的成交价格是500多万。
1.3 投标人在竞标时行为不规范
一些投标人在竞标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大小的施工单位不计其数,某些没有投标资格的下属企业利用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不惜制造假的经营现状[3];(2)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对建设单位的领导、相关的负责人以及专家评委进行贿赂,一旦中标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没有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从中获取利润。
1.4 招标机构的诚信低
招标机构是代替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相关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活动时没有相应制度的约束,只能依靠招标机构自觉遵循法度,在加上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某些招标机构会与投标单位互相勾结,从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1.5 招投标监管不力
由于招投标的工作量繁重,专业性知识丰富,而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人手不够,很容易出现失误。
2 解决招投标问题的对策
2.1 加大招投标的监管力度
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因此,国家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制,利用招标机构对一系列的过程进行准确的判断,严格管理[4],不仅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机构的监管,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2.2 规范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招标机构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专业素质,促使招标机构向良性的方向发展,在加强工作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可以定期进行评比,对于那些评比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外界公布,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
2.3 加强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
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不断提高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大家都知道,我国现阶段投资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并不是项目的真正拥有者,再加上某些投标负责人的职业素质并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准,而某些招标负责人也是抱着不闻不问的态度,对施工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的报价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就给施工单位钻个空子,他们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与项目负责人互相串通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5],为了杜绝这样的现象出现,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项目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推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一旦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4 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才能保证招投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运行,要不断加强对他们的专业素质的培训、完善评标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反评标制度的评委,给以严惩。
3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但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这需要各相关单位引起高度的重视,共同努力,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避免违法乱纪的现象出现,确保招投标市场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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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天东.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深化管理措施[J].科学之友.2010(24):18
建设单位招投标制度范文5
一、加快立法和普法,规范执法
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加速立法,严格执法,真正使招投标工作在法规的基础上运行。除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以外,军队内部也应对现有的一些规定、条例加以补充、完善和提高。
二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无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还是无标底招标法,办法本身应该说是科学的、合理的,但如果搞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再好的制度也将会失效。因此,对不按规定招投标,搞“明招暗定”,利用工程发包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应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断校正工程建设项目中畸形的招投标运行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秩序。
三要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招标负责人应对项目招投标行为终身负责,如果工程在招标活动中有舞弊寻租行为,或因招标不当违规暗定劣质施工队中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检查、监督及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减少工程中的腐败现象,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要加强对参与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腐败的滋生与蔓延,为防止腐败必须从加强法制教育入手,切实搞好招标管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使招标方主管人员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
二、提高认识,规范预审环节
资格预审作为公开招投标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应该引起建设单位的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严格监控。资格预审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招投标活动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合理性。因此在招标阶段一定要重视资格预审工作,决不能流于形式。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考查,主要包括:①是否具备接受该工程施工的资格;②是否具有施工必需的机具设备;③审查其承包商的思想、技术素质和应有的工程技术人员;④审查其是否具备必要的流动资金。还要认真走访考察其已施工工程的质量并注意其队伍是否有新变化,防止出现名实不符的问题。此外,建设单位要具备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否则,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招标,确保招标工作既合法,又便于日后的工程管理。
资格预审的程序中,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审和评审是关键。建设单位应全面合理地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负责部门还应该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不得出现“限制潜在投标人数量或条件的条款,以及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资质等级要求”等等有违公平原则的限制性条件。
三、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进项目招投标市场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有编制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图纸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了一种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模式。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计价方式的基本思路是:“统一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建筑市场中“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终结了建筑产品价格的“双轨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形成了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共担风险的机制。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考虑自身的技术、管理、装备、成本水平及材料采购渠道,评估建设项目风险水平及自身承受能力,凭实力去竞争项目,根据自身的能力、特点去选择或舍弃项目。这样有利于对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有利于施工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作。
建设单位招投标制度范文6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ne of China's pillar industri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competition among construction market. Bidding is a orderly market competition trading mode as well as the legal process of standardizing the selecting of trading body and making of contract. Since the promulgation of "Bidding Law" in 1999, due to the non-standard of bidding process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the operation effect is affected which could not correctly choose the bidder and results in the economic and quality loss for the two construction parties.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aboved mentioned problems.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blems existed;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2-0265-01
1 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1 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人,都应该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而目前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多数都是自己编制招标文件。但由于招标人的组织开展招标的能力参差不一,编制的招标文件大多不太符合要求,从而给以后的投标、评标、定标工作增加了难度,而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的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1.2 标底编制方法难以适应 目前招投标中,由于编制的理论和方法基本相同,大多采用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不能反映各投标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同条件下,会造成不同资质级别和性质的企业由于取费标准的不同,产生不平等的竞争。
1.3 招投标中存在不合理的压价行为 由于建设规模的限制,建筑市场中施工队伍相对过剩,任务不足,并且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太健全,而使一些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而强调节约投资,而造成人为的压低工程造价。而施工单位明知标价不合理,但为了获得任务,也要坚持投标,形成了未干先亏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会产生种种的不良后果,一是中标单位为减少亏损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从而造成工程质量有问题。二是施工中,由于资金不足,使工程难以为继,被迫中途停工,或让建设单位追加投资,或更换施工队伍,使建设、施工双方都蒙受损失。三是施工单位中标后,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低级别的施工队伍,坐吃管理费,从中渔利,而这种后果更可想而知。四是被压缩的往往是利润、技术装备费、劳保基金等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相关的项目。这不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后果。
1.4 目前市场已日益严重的陪标行为 越来越多的投标单位为保证工程的中标,而不惜代价找几个有相同级别、资质的施工单位陪标,在标书的制作,造价的合理编制上都很粗糙,这对招标的建设单位来说,已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1.5 招标投标中的履约保证体系不完善 作为最终签定合同的双方,建设单位总是期望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而施工单位也期望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有充分的保证。目前,除了在招标开始前可以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外,还没有其他制约建设单位在工程单位存在着被拖欠工程款的风险。
2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2.1 建立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招标能力审查制度 招标文件是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基础之一,应建立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招标能力审查制度,对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应委托有资格且通过审查合格的招标机构办理有关其招标事宜,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实施。那么,审查制度如何建立?可以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审查制度。还应加强开标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2009年10月人事部、国家发改委、中国招投标协会联合组织并顺利实施了首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合理化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2.2 改变当前标底的编制方法 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重复计算。将施工单位的主要精力集中到经营决策上来,使其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水平、材料消耗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等情况来衡量投标带来的利益得失,自主报价。
2.3 加强对投标中报价的管理 要严格规定报价的浮动幅度,以标底为基础准价,超过规定的幅度即为废标。如果所有报价均高于标底,就应在投标单位中择优中标,这样可以避免不合理的压价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2.4 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 在开标、评标时,应严格审查所有投标的施工单位的级别、资质以及近年来相关的中标工程情况,对所编制的投标资料应逐一认真审查,对有不认真编制,资料抄袭的就可以明确判断是陪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对此行为进行更深一步的处理,以弥补由此给投资单位带来的损失。
2.5 建立招标投标的经济保障制度 凡是招标工程,其资金都应有明确的来源,不能有缺口。投标单位要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除此之外,可以让银行来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的来源担保,银行在提供担保的同时,也要考虑相应的风险。
综上所述,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更好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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