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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范文1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必须切实承担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职责,并督促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项目经理受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一律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填报《建筑工程劳动工资支付备案表》(附件一),预付无故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欠薪保障金,并将欠薪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一)在办理欠薪保障金形式上,本地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或以企业为单位办理;长期在桐设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按《嘉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且在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建筑业企业才能以企业为单位办理;首次进桐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办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欠薪保障金担保。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保障金分别为工程合同价的3%和2%,但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以企业为单位办理欠薪保障金担保,该方式的担保为连续担保并对该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有承建项目有效。担保额度分二档;第一档: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额度为50万元;第二档;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额度为30万元。
(二)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通过邀请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本市外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除施工单位按比例缴纳欠薪保障金外,建设单位也必须缴纳相同比例的欠薪保障金。市规划建设局在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无条件动用建设单位欠薪保障金用于支付民工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其动用条件为:一、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民工讨薪事件的发生。二、施工单位没有能力支付民工工资且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已支付完时。三、当施工单位未按《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面处理民工讨薪事件时。
1.工程合同造价在500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缴纳与施工单位相同比例的欠薪保障金。
2.工程合同造价在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150.00万元欠薪保障金。
(三)欠薪保障金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现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规划建设局共同核实、协调、处理后,建筑业企业仍不及时支付、补足民工工资的,市规划建设局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使用《欠薪保障金使用审批表》(附件二),动用欠薪保障金用于支付民工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同时在保障金中支付民工经济损失补偿金和赔偿金。
建筑业企业的欠薪保障金因企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被使用后,保障金数额低于初始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必须立即追加交纳。
(四)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欠薪保障金担保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9个月后,持《欠薪保障金退还申请表》(附件三)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规划建设局提出退回欠薪保障金的申请,经核实该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后9个月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投诉的,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同意意见和建筑业企业出具的保证书,由市规划建设局书面通知银行退回欠薪保障金及其利息(附件四)。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9个月内发生投诉的,除动用欠薪保障金用于支付民工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外,建筑业企业应在最后一次投诉处理完毕起9个月后,方可提出退回欠薪保障金及其利息的申请。
以企业为单位办理欠薪保障金担保的,连续对该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有承建项目有效,直至该建筑业企业在本市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起9个月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投诉的,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同意意见和建筑业企业出具的保证书,由市规划建设局书面通知银行退回欠薪保障金及其利息(附件四)。
三、建筑业企业(包括在桐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必须包含:机构名称、应急方案、劳动合同、人员配置、计工制度、工资发放制度、月报制度等内容,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一)应急方案: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机制,落实责任人员和应急资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二)劳动合同:各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人员配置:由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企业副总以上职务的企业管理人员作为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负责人,同时一、二级建筑业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负责民工工资支付的专职管理人员;三级建筑业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兼职人员。
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由工程负责人委托的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民工工程量考勤和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可兼职)。
(四)计工制度: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各工种民工花名册,进行每日考勤,完整记录民工工作量,考勤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班组长和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五)工资发放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派人现场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工资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施工班组长和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工地现场张挂《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建筑业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按月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六)民工工资月报制度:各工程项目部必须每月将民工工资发放表(必须经民工本人、班组长和工程负责人签字)上报建筑业企业,项目部所属建筑业企业对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管,同时建筑业企业应将工程项目部每月民工工资发放表存档,以备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同时各建筑业企业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将作为企业年终评优条件之一
四、建立外地进桐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签订《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签订本承诺书必须是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授权委托的分管民工工资的企业副总,各建筑业企业对承诺书的履行情况将作为评价企业的劳动保障信用度的重要内容,记入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因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建筑业企业,将依据桐文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立工程施工班组诚信保障制度。
为加强在桐施工班组管理,各施工班组在承接业务时,各工程所在建筑业企业必须要求施工班组长填写个人信息备案表(附件六),附本班组施工人员花名册。同时到市规划建设局领取施工班组长工作手册。待施工班组所承接业务完工后,工程所属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客观地对该班组及班组长进行综合评价。当该班组再次承接其他工程业务时,工程所属建筑业企业必须查看该班组长的工作手册,进行诚信确认。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等规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好相应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金额的30%。未办妥上述手续的,市规划建设局暂缓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范文2
关键词:建筑企业人工成本措施
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人工成本管理虽然已经成为国外企业管理中的一个比较成熟的领域,但是由于我国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特别是人工成本管理仍然不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经营管理者人工成本管理意识淡薄,忽视人工成本管理的过程控制。
许多的企业经营者将主要的精力用在开发市场、扩大再生产上,对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大多是提在嘴边的一句空话、套话。有的管理者还一度以降低员工劳动报酬为主要手段来控制人工成本,对人工成本管理没有足够的意识,观念滞后,对如何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用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用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人工成本效益方面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真正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同向增长的目标。
(二)未标准化用工,人员配置盲目。
按照人工成本的构成权重,工资总额占人工成本总额的比重最大,因此,要降低人工成本,首先要做好每个施工项目的定员编制工作。人员的配置,应按照施工项目规模的大小、施工组织、施工方式的不同,并参照科学合理的用工标准文件来确定。但是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标准化用工体系,没有按标准化用工文件来配置劳动力,一个项目中标后,一般是由项目策划小组成员根据经验和感觉来配置的,项目人员配置盲目,定员定岗无参照标准。由于人员配置存在随意性,所以在项目需要增加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门无法有效控制。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人多好办事”,“低工资,多就业”,“力求稳定”的就业思想和用人机制,使有些项目管理者只管开口向上级要人,而不重视现场岗位培训,高技能人才短缺,因人设岗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出现项目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劳动生产率低。
(三)内部分配制度不健全,工资的激励职能未充分发挥。
1、目前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该制度与原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相比,岗位更细化了些,每个工资单元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员工对企业所做出的贡献大小及所承担的责任。但是,从岗位类别及工资对应标准来看,同一级别不同岗位的人员均实行相同的标准,没有明显体现岗位之间的差别,未真正从岗位的责任大小、技能复杂程度、技术水平高低和劳动强度等方面来区分岗位差别,没有完全打破行政级别,仍然是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级别高低享受劳动报酬待遇的延伸,造成大部分人员不愿从事技术工作,不专心钻研业务,技术、技能水平提高缓慢,工作效能低下。
2、岗位等级工资单元项目繁多,固定工资单元额度占用比重较大,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难于发挥,存在不同程度的 “吃大锅饭”。
3、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考核指标未量化。在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评价上都是按印象评分,员工的收入没有真正的与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弱化了工资的激励职能。还有的企业根本就未建立内部考核分配方案,奖励标准均临时确定,随意性较大,造成相同性质的奖励却标准各异的情况,使奖励产生了负效应。
4、实行的工资制度与市场工资价位脱节,影响了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造成人才流失的现象越趋严重。
(四) 无计划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加大了人工成本支出。
近几年来,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已陆续采取灵活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从人工成本管理的角度来看,无计划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比较严重,加大了人工成本的开支。
(五)人工成本会计核算列帐科目分散,造成人工成本统计和分析困难。
由于人工成本的构成项目多,跨及财务、社保、劳资等部门,并且目前的财务核算制度存在由于资金来源不同而多渠道支出,列帐分散,有的在管理费中开支,有的在福利费中开支,有的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财务报表上不能一目了然的反映人工成本总额,在统计时会出现遗漏或重复计算等问题,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给工资分配、工资管理及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六)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有待规范和加强。
目前,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是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者不重视;统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统计指标的计算、分解存在随意性;同级劳资、财务、社保等部门人员缺乏协作性,工作相互推委、造成数据漏计或信息失效等等。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面对产品市场的竞争和劳动力要素市场的竞争二个方面。产品市场的竞争,就是产品价格的竞争,意味着人工成本不能太高,高了就难以在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中凭借价格优势取胜;而劳动力要素市场的竞争,就是说人工成本不能太低,低了就难以在人才竞争中凭借工资优势取胜,招纳不到人才。所以,为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管理工作,使人工成本管理得到优化,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大人工成本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管理者对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的认识,首先要提高企业主要经营者或项目管理者的思想认识,不能只在面上而不落到实处,使管理者真正认识到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全方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重要经济杠杆,是关系到对活劳动消耗进行监督、投放的重要工作。只有努力降低人工成本,以较少的人力投入获得较高的人力资本效益,才能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要建立人工成本目标体系,实施人工成本的目标管理。
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并不单纯地意味着降低员工的收入来增加利润,而是要控制总费用结构,应在企业的增加值上下功夫,因为企业的增加值包含人工成本和利润,如果单纯地从利润目标出发而减少职工收入,必然会得不偿失。所以控制人工成本的目标就是要把企业利润和职工收入协调起来,做到职工收入与利润同步增长,形成一个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员工收入促进成本降低的良性循环。
(三)科学定岗定编,标准化用工,优化劳动组合。
1、建立标准化用工体系,要建立标准化用工的监督机构和部门,要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定额劳资队伍。
2、管理者应改变用人观念,科学测定工作岗位和岗位工作量,确定用工人数,真正做到按需设岗,避免因人设岗。
3、定额劳资人员要加强定岗、定员的日常管理,在项目总定员内按照施工进度及任务量来编制合理的人力资源使用计划。
4、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实现减员增效。
5、要加强现场岗位培训,培养一专多能 ,操检合一的复合优秀技术工人,实行专业化管理,通过减少劳动投入,提高产出,最终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以较少的人才消耗来获取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效益。
(四)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形成以人工成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约束机制,要使社会平均人工成本水平逐步成为决定企业工资收入水平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逐步建立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工资单元设立合理,避免单元过多过杂,逐步减少固定部分工资单元的权重,加大浮动部分工资单元的权重。
2、各内部系统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细化每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及责任、技能水平、劳动强度的要求,合理确定岗位差别,向苦、脏、累、险及科技含量高的岗位倾斜,适当拉开管理专家、高技能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配差距,拉开同一职务、但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岗位差别,按岗取酬。
3、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浮动部分的调节力度。为能真正反映个人的工作绩效,各考核要素在考核分值的权重上区分主次,加大工作能力要素和工作绩效要素的考核分值,绩效考核方案要便于操作,并根据部门和员工的不同工作内容进行动态修订和补充。
4、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比较完善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能增能减的分配调控机制,克服人才流失的现象。
(五)规范劳动用工,有计划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搞好员工总量的计划管理。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严把入口,提高新进员工质量,畅通出口,实现劳动用工形式多元化,用工渠道市场化,根据施工生产进程定期制定用工需求计划,做好人工成本预测,搞好员工总量的有计划管理。
(六)建立人工成本的控制、预警制度。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范文3
举世注目的奥运盛会将在我国举办,奥运圣火传递工作也将于近期在我市进行。为了确保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状况虽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依然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不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违法行为。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劳动用工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一)规范用工渠道,严禁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在自主招工时,应当通过合法的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招聘,认真核查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不得从非法职业中介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招用人员,杜绝使用童工、扣押证件、收取风险抵押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要在组织力量,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数字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劳动用工制度的需要。用人单位只有以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本,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发展。各类用人单位要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动和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后,劳资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内容,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的劳动用工关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相适合的劳动合同范本,督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严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四)加强劳动工资支付管理,确保职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的指导价位,妥善解决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综合工时制、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协商规定的时间内要公布工价,明确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并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发放。逾期或者未足额发放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补发,坚决制止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将民营企业纳入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办法,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使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地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高危行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全市各类高危行业(如煤炭、化工、建筑、冶炼等)应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具备培训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有培训能力的机构代为培训。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高温行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要求,积极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女职工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及时主动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因素,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同时大力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在职工较集中的地区,用人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条件。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密切配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已招用人员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非法使用童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营业执照、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法加倍处罚,并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特别是拐骗和强迫童工劳动的业主、包工头等违法犯罪分子,由公、检、法机关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依法从重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各类经营组织,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范文4
两个重点:
一、以健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强化制度,严格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招投标管理。从今年3月份开始,认真组织了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邀请区纪委、检察院、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与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等关键环节上加大了监督力度。上半年,完成招投标工程#个,面积达到#平方米,中标额#亿元,清单的使用率达到#%以上,公开招标率达到#。
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和安全报监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把文明施工的奖罚记录作为企业升级、年检的依据。上半年,把2007年以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列入监督检查范围。主要以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以及落实建设监理情况为重点,组织人员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余条,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份,整改率达到?%以上。
二、以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配套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建设局督导总承包企业对本企业和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上半年,在全区#个建筑工地发放份《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宣传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有个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签定了(不拖欠工资)保证书,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分别按合同价款的#%的标准交纳工资保证金#万元,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是坚持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工资)行为的企业上网公示;施工企业参加新的招投标,必须持有建设局(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资款)证明;建设单位办理新建项目,必须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担保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在工程验收备案时,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不予验收备案。今年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投诉#起,清理兑付工资#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项措施:
一、健全责任保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三级联责”制度。成立了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管理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局党委分别与下属单位、部门牵头工作责任单位、科室、分管责任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细化、量化,逐项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网络。
二、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防腐抗变能力,先后邀请区纪委领导、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领导做专题讲座,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二是树立一个典型。环卫处保洁工#从部队退伍后,从机关主动请战到一线,一干就是20年,无怨无悔,埋头苦干,以自己扎实的工作、高尚的人格带动了一批人,感动了一批人。今年,全建设系统开展了向贾绍仁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三是组织一次实地观摩。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到#等企业进行实地观摩,看变化,促干劲,强信念。
三、严格督察考核。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行风评议等措施,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活动,结合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等关系群众利益、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推动项目公开、投资公开、招投标公开、资产运作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与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相结合,定措施与抓落实相结合,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相结合,所负责牵头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常抓不懈。下半年,将继续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彻底杜绝拖欠行为的产生。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范文5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认真做好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本股室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中坚持以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争议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合议审理的新思路,提高了办案质量,缩短了办案时间,高效快速地办理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一年来,共接待来电来访350多人次,调解处理争议案件154起,立案处理争议案件105起,开庭裁决82件,案内调解23起,涉及金额525余万元,结案率100%。二月份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先进县,五月份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会议中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评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力做好了工伤认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随着《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的加大以及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我县工伤认定案件成倍增长。在案件处理中我们克服困难统筹安排,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及时维护了受伤害职工的权益,及时疏导了受伤害职工情绪,扩大了工伤认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全年共接待工伤认定咨询256人次,其中受理工伤认定申请87起,经调查核实已有80件经工伤认定小组讨论通过,并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扎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
1、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赣宏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申请的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复。2、3-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重点对建筑业、采矿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30多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发放温馨提示500余份,劳动合同1000余份,有效的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约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了用人单位用工制度的规范化,防范于未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3、指导和帮助企业如何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并取得成效。今年永源稀土有限公司成为全省仅有的两家向人社部申报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之一。
(四)积极落实了退役军人生活待遇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积极与财政、民政、社保等有关单位联系协调,认真落实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各项生活补助,六月份完成了对全县48名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调整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对19名已到退休年龄的“六类”参战人员进行了认定和审批,确保此类人员能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位,防止了特殊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了维稳工作。
(五)完成了失地农民、城镇小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手工业联社”的审核工作
根据局里的安排本股室完成了全县1607多名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失地农民;658名“手工业联社”人员和253名城镇小集体职工的审核工作。
(六)认真做好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年检工作
三月份根据省市人保局的安排和要求,本股室起草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检的通知》,并按要求对全县27家定点零售药店和2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进行了年度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4家药店当场要求整改。
(七)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件工作
对于各个件反映的问题,我院都给予高度重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扎实调查取证,仔细研究办案方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事宜,保护人合法权益。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范文6
一、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河北是农业大省,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迅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研究对策,制订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一)在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河北省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优化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强化就业服务、加强转移培训、鼓励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合法权益、增加财政投入、统一城乡就业等十几个方面,补充修改了相关政策,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展开。河北各地坚持就地、就近转移与进城务工就业并重,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开发试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制定并免费发放了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力、农民工与城镇劳动力一样,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各项就业服务。
(二)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逐步推进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修改完善了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使农民合同制工人逐步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针对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认定难、鉴定难、赔付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争取实现医疗保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方面,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2006年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农民工参保业务开始启动。
(三)在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狠抓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在河北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了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示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加强了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各地认真清理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不断加大监察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开展针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走进社区、企业、工地,通过各种方式为农民工送去劳动保障法律知识。
(五)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培训方面,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确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培养阳光工程培训品牌,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大力培训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工素质水平。一是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确保岗位有选择、权益有保障。二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色,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广的热门专业,打造众多培训品牌和劳务输出品牌,包括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的管理、服务难度大。农民工工作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很多农民工与企业无法签订长期(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的农民工居无定所,而且通讯联络不畅通,为准确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信息带来困难,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服务。
(二)缺乏长效机制。有些农民工问题虽然已经有所缓解,但还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如,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比例还比较低,农民工超时、超长、超强度作业还没有从根本上扼制,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农民工的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还比较多。农民工相对较重视的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广,扩面参保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重重等,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长期努力才能完成。
(三)农民工培训的财政投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多数农民工未经职业技能培训,无职业技能特长,只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造成就业能力低,就业不稳定,仍需政府财政进一步增加专项培训资金的投入。
(四)农民工的收入相对较低。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个别典型案例还时有发生。
三、改进建议和对策
(一)以推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1、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各类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2、集中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使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零散和小规模就业的农民工要改变过去投靠亲友、口头协议和家族式管理的用工方式,向规范的契约化合同式管理转变。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执法重点,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严格劳动用工试用期标准,规范用工程序和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系统。
(二)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1、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凡是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工资保证金。2、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向社会公开曝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行卡服务,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3、在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实施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过程中,鼓励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一线岗位倾斜,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三)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1、重点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实现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以大病医疗保障为主,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现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面纳入医疗保险。3、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抓紧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尽快完善养老保险接续、转移办法,鼓励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