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完善
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顺利改革以及健康发展,只有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才能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参与到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中,使建筑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是当前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投标制度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业主往往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商,通过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来获得经济利益。随着人们将招投标逐渐应用在工程承发包工作中,一方面保证了承发包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来加大了招投标制度的推广力度。目前,我国为了保证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施,还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法律规定,这就规范并完善了招投标制度,并且还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包商,保证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保障了双方之间的经济利益,稳定了社会的发展秩序。
2.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当前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针对招投标制度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再加上受到建筑市场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管理经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够将招投标制度与法律法规相结合起来,这就导致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2.1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工作流程不够规范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甚至与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相悖,没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在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告的过程中内容不够规范;招投标文件在签发传送时缺乏时效性;工作人员擅自对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以及报告的内容不够完善,格式不够规范等。
2.2没有对招投标中双方利益进行合理协调
建筑企业在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过程中,都相对比较重视工程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依然比较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各种手段来谋求经济利益,最终导致招投标中双方利益出现纠纷问题。例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的过程中相互串通,这就导致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最终导致其出现各种问题;另外,还有一些投标人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而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将自己所掌握的可靠消息泄露给投标人,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再进行相互补偿,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但也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2.3缺乏对机构、评标委员会的规范管理
结构、评标委员会及行政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主体性作用。其中,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很多招投标业务结构没有明确的性质特点,不能确定其性质与业务归属,且机构在社会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地位不确定;很多招投标机构不符合机构成立条件及市场准入标准。评标委员会及行政部门的不规范体现在: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和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和随机性;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打分及评价缺乏科学性。
3.完善工程间色和招投标制度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首先,招投标工作要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项目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创新的产品得以推广应用。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3.2逐步形成跨区域的统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场。借鉴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以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主导,东北区、华北区、西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华南区为国家分部,各省、市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国家和各地区统一管理。
3.3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本着合理分类、增设等级、突出专业的方针,科学建立建筑企业资质体系,使得不同类型、不同规范、不同特色的企I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挥特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实施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将我国目前“橄榄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为从上到下按照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业组织结构,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目的。
3.4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作准备。招标投标法实以来,主要的内容比较规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执法过程中操作有一些问题。应完善《招投标实施条例》,以适应招投标法可操作性无法适应现阶段的需要。
3.5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 在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资质挂靠、地方保护等现象较为严重。制定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对违规行事的人员和机构,取消其从业资格,决不姑息。 在建立全国招投标市场的同时,应建立国际招标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处罚力度,形成“激励有信者、惩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和谐发展环境。
总之,在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招投标制度在业主委托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从当前我国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通过对国际与国内招投标的研究对比,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因素下,招投标市场中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我国招投标的作用发挥。在目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局势下,对我国的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有着举足轻重作用。招标投标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由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工程招标的表示,然后各投标人分别提出其条件实行公平竞争,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中标,与之订立合同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它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招标投标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从建国初期到党的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部门、公有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门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由主管部门安排,招标投标曾一度被中止。这一阶段,有两个特点:
(1)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同时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试行办法,根据这些规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2)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当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这一阶段的发展历程如下:
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1年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84年11月,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都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已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
(2)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2)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程质量和优良品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企业正沿着围绕市场和竞争,讲究质量和信誉,突出科学管理的道路迈进。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一是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二是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三是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四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五是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3
2005年11月,温州发生了一起到目前为止全国司法机关查处的市政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案件中标额最大、分取“好处费”最多的串标案;来自全国各地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参加温州市区南塘大道第二、第三标段和温州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3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了保证各自的利益,竟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并从中标公司分取“好处费”达1216万元,这“三大工程”投资总额2.96亿元。所有的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了刑罚,同时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啊!
此事件表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被人们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自2000年1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它对于整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等,在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人们期盼已久的用“阳光”驱逐“暗箱”的局面未能真正出现,使得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怪象丛生;社会上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的不时出现,本使许多人对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指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虽然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他们的话代表了当今社会一大部分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如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 为什么施工企业热衷于搞“串标”、“国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行业有一些人认为串标等行为是行内公开的秘密,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呢?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施工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容纳大量劳动力,一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取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利润,造成建筑施工队伍一度膨胀。而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僧多粥少”供求关系失调,建设项目远远满足不了建筑施工队伍的需求。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甚至出现几百家单位一起竞争一个工程的现象,投标的办法大都是以偏低的标价中标为主,迫使市场把追求极端最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做法发挥到了极致。施工企业着想中标,那就只有报低价,甚至是报低于成本价,于是大家就拼命地往下压价,从而就变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单位中了标,因为报价低要亏本就不做了,放弃。或者说即使做了,也是偷工减料,最后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中途就停了。比如:广东某建筑企业为了取得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办公楼工程,就不惜以低于标底价20%的报价投标,在竞得该工程后,该施工企业为了谋利,在施工中严重的偷工减料,主体结构严重不合格,最后整幢楼被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3000万元,这就是闻名全国的“温州腐败楼”事件。
与此同时,透过国内建筑市场频频爆发的“工程串标案”的背后,我们也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在制度设置方面是否出现了问题呢?正如某位名人所言: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人,而一个坏的制度则起相反的作用。合理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但在目前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低价中标,如何实施低价中标,在实施中的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实际操作的规则如何制定,都亟待加快进行,以切实堵住这个招投标领域的黑洞。
二 我国的招投标市场是否存在社会资源浪费的问题
任何一个市场的存在都必须兼顾效率、经济以及公平的问题,招投标市场也不例外。招投标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地区保护和行业封锁,通过招标信息,以及进行资格预审来促进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沟通信息,并尽可能通过资格预审来确定质量水平达到相当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从而部分消除投标单位的施工质量差别。通过招投标可以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充分,更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在招投标中,自觉引入价格机制。有利于科学地建立建筑产品的定价制度,并发挥价格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以达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竞争会促使施工单位引进新技术,消化和吸收新工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要解决投标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首先,要把好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关,避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其方法是进行资格预审和采取适当的招标方式。市场准入要求施工企业在进入市场前遵循一定的法规并具备基本条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经营资格,以限制那些竞争力低下的企业进入,避免出现低价抢标和交易成本上升的现象,保证合同价格较好地遵循价值规律。其次,要科学决策、降低招投标费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均会发生一些费用开支。招标费用主要包括:信息费、招标文件编制费、组织答疑费及评标费用、起草合同、合同谈判以及履约监督相关费用等等。投标费用主要有:信息搜寻费、报名费、投标文件制作费、市场价格预测费、分包商选择费用、合同谈判以及为争取中标所花费的隐形开支及风险费用等。对于招标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制定科学的招标投标“门槛”价。投标方要注重投标策略,充分估计投标成本,提高中标率。
三 为什么招投标活动中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许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主要环节和程序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这种不规范不仅表现在施工企业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现象,还表现为:招标公告的媒体不符合规定;自行招标未经核准;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最低要求;评标专家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不一致。招标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开标时间与截标时间不一致;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等等。产生上述种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招投标市场仍然阴霾笼罩,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
因此要规范招标程序,加强招标工作的周密性。
(1)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开竞争。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公开交易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来打破暗箱操作,在招投标中应用信息化技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减少人为因素,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强投标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针对资格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以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迫切需要改进资格预审办法。特别是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现状;改进措施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重要性分析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要重点关注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特殊性,其需要采购重大物资,并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招投标活动进行重点审计,从而提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为遏制工程项目建设的腐败行为提供必要的条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而提升项目效益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全程监督,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将静态监督和动态监控结合起来,进而有助于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了解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构成的要素,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实现物资采购最优性价比,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可靠资料支持,以利于业主指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强化项目的科学化监督管理力度,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规范市场活动,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
做好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工作可以有助于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增强招投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的工作方向,并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的内容,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审计工作具有监督和优化招投标市场行为规范的作用,因此对招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行审计有助于推进法制建设,这是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各级审计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可以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具有改进作用,同时可以为优化招投标行为活动提供相应的审计建议。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
根据相应的审计法规的要求可知,审计机关需要对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需要从源头强化审计监督和控制力度。建设工程单位要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要对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招投标活动中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进而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但是,就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的审计工作情况来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规体系不健全,存在着与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审计工作制度和体系需要在实际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其次,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各个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是不同的,法律法规的建设难以跟上招投标方式的更新变化,因此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不明显。
(二)审计工作缺乏必要的专业性人才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专业性的人才对工作环节和内容进行把控,审计工作制度需要由各个部门的专业性审计人才执行,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审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因此影响到审计工作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审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制度和筛选制度并没有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和修正,依旧采用以往公开招考、选调或者是引进等方式招纳审计工作人员,但是这样的方式并不能选拔出专业性强的审计人员,多数审计人员仅仅具有财经专业背景,并不具有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的专业性技能,因此审计工作的实施深度不够,往往只对招投标的程序的合法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难以对招投标采购项目的工程计价、质量进行审计判定,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
(三)审计技术手段的科学性较差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的利用和信息的分析解读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对建设工程单位而言,信息技术的利用和分析功能直接体现了单位发现招投标审计工作问题的能力。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更新迭代速度的提升,招投标活动越来越多的利用信息系统进行评标专家网上抽取和网上标书投递等工作,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通过网络系统了解开标和评标信息,并签订网络电子合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的隐蔽性更强,审计工作难以及时对该类问题进行有效识别,传统的审计法律法规对该类问题的约束和处理无效,审计技术手段并没有根据时代特征进行修正,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审计工作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较差。
三、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根据审计工作实际要求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审计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保障,因此要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就要根据审计工作实际要求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审计机关应该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足,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审计任务的积极向审计部门提供改进意见。同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仅需要有完善的审计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还需要有上行下达的执行制度保证审计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审计工作部门要根据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对审计任务进行分配,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并要根据实际审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以便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计激励机制。
(二)重视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相关的审计法律体系的执行工作需要有专业性的审计工作担任,因此单位要重视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可以定期对现有审计人才进行审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现有审计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同时,审计机关要积极主动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增加专业审计人才的编制数量,可以适当提高具有专业审计技能人才的薪酬,从而吸引更多的审计人才。在此过程中,审计机关要重视专业性人才的衡量、界定和选拔标准的设置,提高审计人才选拔制度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提高审计人才市场的竞争性。其次,审计机关要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创造交流沟通平台,可以创办专业机构开办的培训班,积极将现有审计人员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以便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工作对专业审计人才的需求。
(三)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模式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技术更新的要求进行改进,审计机关要积极总结并借鉴国内外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先进经验,抓住电子化招投标试点推广工作的带来的发展机遇,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创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模式,推动与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对接兼容的计算机审计系统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应用进程,同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相关规定,探索性的整合社会审计资源。其次,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聘请具有计算机和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整合计算机技术和审计要求,建立健全审计信息系统,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时,审计工作人员要创新审计模式,可以建立外聘招投标专家库,盘活审计资源,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招投嘶疃联网审计,积极性协调工程交易中心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部门的活动和交流,建立实时在线审计监督平台,进而实现创新审计模式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付志勇.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回顾与思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3(23).
[2]耿道乾,曹凌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审计的突破口[J].审计月刊,2010(05).
[3]赵秀梅,马翠兰.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甘肃科技,2016(12).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投标制度 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 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交易模式就是无标底招投标制度。无标底招投标制度能够规范招投标的行为。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中,根据现行预算定额,无标底招投标是按照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的价格信息,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技术水平以及综合测定自主报价。为了选出科学合理的中标者,招标人通过对技术标评审投标人的报价聘请业内人士和专家进行评审,量化评价各投标人的报价。而目前,我国缺乏符合国情的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理论的支撑。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有效地避免标底泄露,是我国建筑市场和国家惯例接轨的需要。同时,对施工企业有利于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对主方有利于节约投资。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
依据法律法规,加强建设监理制度的力度
目前,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念:由于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会使中标价格偏低,从而,认为建设工程领域中,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是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根源,承包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防止亏损,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头功减料,降低质量。在建设工程中,这种观念认为标价和建设工程质量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在实践中,在很多建设工程中标价很高的情况下,光利用道德来约束承包商不利用偷工减料的手段增加盈利是不行的,其工程质量也不一定好。因此,如果外部有了完善的配套制度,会制约承包商的不法行为,只要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就要承担比偷工减料更大的成本损失。因此,为了趋利避害,承包商会自己权衡利弊,努力确保工程质量。而建设监理是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有关的技术标准,接受业主委托授权,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明确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准则,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下,围绕着工程项目各项活动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工作。因此,为了预防出现一些安全事故,通过建设监理制度来监督承包商,使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健全监理制度是建立完善外部配套制度的方法之一,为了营造一个比较完善的外部保证环境,从而很好的开展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
加强完善业主责任制,逐渐改变政府的投资状况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中,国有投资仍旧占有很大的地位。但是,在投资主体趋向于多元化的今天,由于醒目业主为了达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就会利用建设工程无标底找标制度来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使经济效益和自身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的源动力是业主责任制,也是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坚实的基础。在国有投资项目中,由于业主对资金和资源拥有支配权利,因此在项目的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灰色的非法收入的可能性。另外,业主不需要对可能发生的投资失败承担责任,加剧了这种可能性的发生。因此,要加强完善业主的责任制,改革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将项目投资效益和个人收入奖惩直接挂钩,将项目投资效益和法人、执行者直接联系起来,改变政府为工程投资失控的状况。
建立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约束规范工程的交易行为
利用信用保证体制,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来约束和规范建筑工程的交易行为。当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引入保证人的时候,保证人应该建设工程合同一方的要求,需要进行工程保证担保,向另一方权益人做出书面承诺。作为第三方的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在规定期限和金额内,需要承担代替被保证人的义务,从而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相应违约债务。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增强委托人或者保证人遵守信用和约定的一种机制。是为了让违背信用的委托人和保证人遭到惩罚,是让遵守信用的人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市场信用保障体系中,担保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降低某些独立经济实体对整体市场造成的影响,有效地减少机场经济波动,也可以帮助市场交易减少存在的一些风险,能够形成一种市场退出机制,调节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担保制度能够确保履行合同,促使工程招标单位能够遵守工程合同。在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中,运用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使招标方以自己合理的价格寻找满意的承包商。在国际上,由于实施了严格的保证担保措施,根据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会严厉处罚投标方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从而使市场竞争得到规范,保证低标中标,严格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好监督工作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正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中。在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中,旧的体制已经解体。因此,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匹配的状况下,改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中。针对目前这种过渡阶段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竞标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低于陈本的投标价格不能中标。而耨写承包商在现阶段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的开展过程中,都希望通过低价中标,在工程进展过程的合同管理中,某些承包商寻找业主方存在着一些疏漏,承包商为了挽回损失,利用变更设计、索赔以及增加工程量等手段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目的。因此,做好权利的监督工作,搞好廉政建设,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关键。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提高业主方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才能完善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总结
综上所述,顺利的推广无标底招投标制度,要完善外部环境的配套保证,即:完善业主责任制,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建设监理制,完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从而建立发展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确保建筑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杨维,刘鹏,黄英.无标底招标存在问题及思考[J]. 云南水力发电. 2008(06)
[2]孙静红.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 2010(29)
[3]陈春来.无标底招标投标制度与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匹配性初探[J]. 建筑施工. 2003(03)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6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市招投标监管模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为"一局、一中心"模式。"一局"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挂靠政务服务中心,赋予监管职能;"一中心"为市招投标中心,隶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赋予服务职能。
为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原有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于2007年3月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县级建制。内设业务科、督查科、综合科。主要履行八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审核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对此活动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备案,对交易后合同的鉴定和履行结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4、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建立中介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5、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托管并对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7、对市招投标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招投标中心为副处级建制,设督察室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个部。由市招管局进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负责维护招投标中心的市场秩序,协助职能部门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投标活动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市场监督。
2、负责收集、审核、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负责为交易各方和各职能部门进场活动、监管提供场所和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承担专家库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二、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2年1-6月份,市招管局(招标中心)共受理项目210个,工程造价257624万元,公开招标项目178项,工程造价141442万元,邀请招标项目32项,工程造价116182万元,工程项目全部由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完成。
近年来,市招管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之初,坚持制度先行,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先后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办法。市招管局结合当地招投标活动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程序》、《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评标区管理制度》、《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
(二)业务环节方面。
1、资格审查。提倡一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防止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2、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方式,并实行投标报价风险差额保证金制度,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防止围标、串标、挂靠和低价抢标等恶意竞争。
3、招标文件编制。为防止招标和评审过程中"量体裁衣"现象的发生,市招管局统一组织编写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试卷式的暗标评审方式,规范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和评标的公正性。
4、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针对目前标后监管较薄弱的情况,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发生,根据招投标工作实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倡投标人合理报价。对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着重评审,对投标人未给予合理解释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据初步统计,进入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被淘汰率约占60%。
(三)行政监管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三年来,严抓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处理。共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交办的争议事项73起,件件投诉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合法回复。其中,查处串标案件2起,涉及投标企业10家,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业务开展方面。
1、深入开展调研,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三年来,市招管局不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经验,先后就招投标交易履约、城市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咨询。
2、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牵头推行"敞开城门大建设"。去年在合肥召开的大建设招投标项目推介会,以及市重点工程项目邀请我省50强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有效扩大了大建设的影响。
3、市县级招投标工作联动方面。针对目前市、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无行业管理联系的现状,一是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文件,主动要求传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要传达到招投标监管机构,二是市招管局依托各行业协会,加强业务培训、评比,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传达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提高市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围标、串标,挂靠问题仍然严重。
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一直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明确的条款界定。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
2、查实后处罚措施较轻,较低的违规成本和有限的查处手段难以彻底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3、挂靠投标现象突出。为争取较大工程项目中标,常常本地施工企业挂靠外地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特殊专业评标专家较少。
市招管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人,但对于特殊专业如园林、绿化、消防、暖通等专业方面的专家极为缺乏。为解决评标过程中的这类问题,经常是市招管局到省招标办抽取,不但来回接送,有时还因为某些原因专家不愿前往。极大降低了评标效率。
(三)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难以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由于目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即可中标,在这种标准下,用最少的资源完成项目要求即成为投标人的最大目标。但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特别是创优工程,施工单位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成本,即在投标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的提升。但目前这种相对追求低价的评标办法难以提供优质优价的投标空间,制约了投标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四)投标人诚信信息相对缺乏。
一是市招管局只能根据投标人在本地的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情况,查询投标人本地的诚信信息,对投标人在外地的工程业绩难以掌握。二是查询途径相对缺乏,仅仅是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监管网站进行查询,并且这种信息查询较为被动,往往是不投诉、不调查难以核实真实的投标人诚信信息。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经总结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突破:
1、针对目前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分别由各级政府设立,业务开展相对独立的情况,报请市政府下文,市招管局对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具有业务指导职能,以此增进业务联系交流。
2、针对标后监管薄弱的情况,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招管局起草文件,落实标后监管责任。计划由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将各自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目前文件正在讨论中。
3、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市招管局自成立之初,就通过市建委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求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传达建委的同时也一并传达到市招管局,共同做好市招投标监管工作。
4、根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赋予市招管局对于评标专家管理考核职能,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监督评标专家的业务开展情况,规范评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
针对市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当前评标专家相对数量较少,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专"的现象,因采取以下措施:
1、多吸纳特种专业的专家评委入库,弥补某些项目缺少评审专家的现象。
2、目前省直及合肥市专家人数相对较多、专业相对较齐全。建议由省招标办在合肥建立远程评标场所,利用高科技手段解决专家因某些原因难以去评标的现象。
3、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特别是招投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二)规范招标行为,多角度防范围标、串标现象发生。
严格查处招标机构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行为;查处招标机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查处招标机构擅自越权,对报名企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同时要加强机构考核。针对部分招标机构签订合同不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制定、出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市场行为。
(三)完善评标办法,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本意是为招标人选择最好的合作伙伴,这个合作伙伴要向招标人提供价格最低,质量最好,速度最快的工程项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将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写入其中。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评标办法,采取正向激励的措施提高投标人在科技进步和创优质工程这个方面的积极性,在评标办法中将建筑企业获得的鲁班奖、黄山杯加分,采用高新科技在住宅产业化的做法等,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体现,鼓励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