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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的法人对工程的设计、筹资、筹划、实施建设到偿本付息、生产经营以及国有资产的增值等一系列负责。在这一制度环境下,项目的施工、设计及监理等都归入到系统的内部要素,这使建设企业既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调节系统的内部组织结构,使得系统的整体功能较好。我国自从实施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监督整个环节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在项目质量等环节履行职责,两者共同在进度方面、投资方面、项目安全和文明工地等方面担起管理职责。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上所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影响,项目管理机构的性质和特点影响建设工程的水平。
二、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在公路建设及项目管理方面获取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项目管理人员水平的不足以及项目管理模式的老旧使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监理与建设单位不统一
在理论上,监理与建设单位能够明确地对职能进行分工,但是在我国的公路项目管理中,重视建设单位管理的管理模式在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越来越得到提倡,这种管理模式在工作职能上容易产生监理与建设单位交叉的现象,从而导致项目管理责任的不明确,秩序混乱。在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理机构本身管理的不健全,具体施工现场经常产生监理工缺位或补位的现象,建设单位不得不聘请专业的工程师进入到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等工作,这就导致在建设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存在工作内容上的交叉。
第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涉及到进度、质量、成本、监理、实施等多个方面,而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又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如何促使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组织的管理制度,又能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第三,专业管理人才的缺少
目前我国公路监理市场上人才素质的参差不齐,监理的具体建设工作中很难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在进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之前,也未对每个人员进行很好的岗位考核和工作调查,最后经常出现调入的很多人员专业素质并没有事先预想的高的现象,而且有许多管理人员还是刚刚参加工作,会不适应工作,同样也无法胜任。
三、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公路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自行管理模式、委托管理模式以及总承包管理模式。自行管理模式是公路建设单位根据本身的标准,独立地参与到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规划施工单位的进度。具体的项目管理由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一同负责,但是负责的主体仍是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模式是针对一些具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这些咨询单位,参与到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的施工、投资与建设,监督项目的质量、进度与资金。选用委托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质,运用较好的项目管理体制,将项目管理中的竞争性突出出来,凝聚了管理团队的各个优点。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重要特点是建设单位必须负责筹集投资资金,而且保证按时付款,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征地拆迁等,必须由建设单位出面解决。从建设单位的角度看,合同是仅有一份的,而且是唯一的,这样可以事先了解项目的支出,将总价固定并且可以控制成本,极大地简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流程。
四、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建议
公路工程在项目管理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只有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目标上处理好这些问题,公路项目的建设才能更加有效率更加顺利。根据公路工程在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以下对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一)建设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帮助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法人在公路建设项目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加强法人之间的交流,是解决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手段。规范好法人治理的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从而保证债权者和经营者以及所有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基本手段。
(二)建立项目参与方协作系统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 代建制 制度变迁 理性分析
国务院2004年7月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至此,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政府中试行的代建制,首次在中央政府的文件中被正式推出,发展中的代建制有了政策性依据,但与代建制相关的基础理论还需进一步研究。
一、代建制的内涵分析
1.代建制的概念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2.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
所谓“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只是协助业主与上述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由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两种。
所谓“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总承包企业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中的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或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等几种。
综合上述三个概念的表达,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项目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来讲,是在合同范围内为之提供一种技术性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则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性与建造劳务相结合的服务。在这一点上,代建单位的代建工作与项目管理相同,而与工程总承包有所区别。
第二,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行为是代表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的名义做出的;而在工程总承包中,总包企业除了以自己的名义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外,对从自己这里分包工程的分包企业的管理和协调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在这一点上,代建单位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工程建设及其管理的操作方式与工程总承包相同,而与项目管理有所区别。代建制是对建设管理费用的承包,项目管理企业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
第三,与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一样,工程项目的“代建”从根本上讲是一种适应市场发展和变化的工程建设方式,我国将其作为公共工程建设的制度化范式,从公共投资管理角度来讲,无疑是一种体制创新。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主要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之下,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尤其以国家名义投资建设项目所造成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权合一模式所造成的“责、权、利”难以分清,难以具体落实的严重弊端,是以分权和市场化的方式对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利运行进行一定的限制,在实施的效果上则主要表现为项目投资和工期的节省、质量的提高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防治。因此,基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主旨,我们在对代建制进行制度定位时,不应将其混同于一般的项目管理方式,否则将难于理清代建单位的代建和对于项目的管理之间的关系,而应当将其归位为解决政府业主的“虚位”问题,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明确各主体责任而将政府对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通过一揽子的方式委托代建单位实施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二、代建制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一项制度安排的变动将使原有结构失衡,从而可能引发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特征,是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制度所使用的环境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从而为其制度变迁提供了条件。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实践已经证明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出现了边际效用递减趋势,不但导致了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日趋低下,而且还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充分暴露出原有制度的无效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出现和实施,就是原有制度变迁的过程。
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为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但是,它明显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并逐步显露出其制度的无效性。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二是趋利机制导致投资失控。三是项目建设的自营性、临时性、分散性导致质量与效益低下。四是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导致腐败。政府官员的参与造成行政权力直接介入项目投资和建设,容易产生“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问题,当监督机制缺失时更会导致腐败。五是导致建设市场混乱。
政府投资项目实际上就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其投资管理模式是由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制度所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速集中的计划经济和相对单一的所有制形式,政府垄断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成为公共物品的惟一供给者。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必然与基本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同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与投资体制和建筑业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的其他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一是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从政府是惟一的供给主体,演变成为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二是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体制,形成了投资主体和资金渠道多元化格局;三是建筑业管理制度的变革,促使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
上述表明,在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投资体制和建筑业管理制度发生变迁时,一方面,原有的制度安排出现了结构失衡,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这一环境变化,必须通过制度的变迁来改变这一状况;另一方面,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也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提供了变迁的基本条件。所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原有制度安排的一种变迁。
三、代建制委托理论分析
委托――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由罗斯(Ross)、詹森(Jensen)与麦克林(Meckling)等经济学家提出来的。委托――理论认为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人掌握着比委托人更多的信息,凭借这个优势获取更多的利益,而造成委托人的损失。信息不对称性从发生的时间来看,可分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事前不对称发生在当事人签订契约之前,产生逆向选择;事后不对称性发生在签订契约之后,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指委托人处于信息不利地位,不清楚潜在人的真实情况,可能选择到并不满意的人。而且人还会利用这部分隐蔽信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契约,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委托人可通过制定一套策略或契约来获取人的信息,采用信息甄别手段;或者高质量人利用信息优势向委托人传播自己的私人信息,采用信号传递手段。道德风险发生在委托――关系确立以后,指方利用信息优势隐瞒对委托方不利的信息和行为,使委托方遭受损失,而实现利己的目的。道德风险会增加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导致低效率。为了解决道德风险对委托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委托人在与人签约时就应考虑如何减少道德风险的损害。一种解决方案是在合同中签订避免道德风险的条款,以防止人采取危害委托人的行为。采用这种方案,委托人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人的行为。合同条款是否能避免道德风险,关键在于委托人能否监督人的行为,以及监督成本的大小。监督越困难,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越大,而且道德风险的危害也越大。另一种方案是为了弥补监督的困难采取的激励措施,以激励促使人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自愿地或不得不选择与委托人标准或目标相一致的行动。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传统上是采用项目使用单位自建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即通过组成项目法人、工程指挥部或基建办等对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管理,项目使用单位因分别与规划设计单位、建设承包商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直接签订业务承揽合同而建立了委托――关系:首先,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项目使用单位之形成了委托――关系,在这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委托人,项目使用单位为人,其次,则是由项目使用单位因分别与规划设计单位等签订业务合同而形成的委托――关系,在这里项目使用单位为委托人,而规划设计等单位为人。但这种在我国计划经济下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所产生出来的委托――关系中在着许多弊端。在这个以项目使用单位为纽带所形成的委托――链当中,使用单位无论作为人,还是作为委托人都是不合适的。
实行代建制后,项目使用单位只是对项目提出建筑功能和使用上的需求后便不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变为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道对代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这样以来,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在代建制框架下就形成了一条以代建单位为纽带的委托――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活动,这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项目使用单位)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人,代建单位为人。在这个以代建单位为纽带的委托――链中,代建单位因其专业化和第三方等特点使其成为政府投资项目成败的关键环节。作为人,因为代建单位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投资规律和基建程序,委托其代行业主的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负责,不仅能克服设计、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各阶段相互脱节的矛盾,而且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代建单位会主动发挥其专业优势,运用各种有效的项目管理手段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四、代建制隐形激励理论分析
所谓激励就是要使得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采取行动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将动态博奕理论引人委托――关系的研究之中,论证了在多次重复关系情况下,竞争、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能够发挥激励人的作用,充实了长期委托――关系中激励理论的内容。由克瑞普斯等人提出的声誉模型, 解释了静态博奕中难以解释的“囚徒困境”问题。当参与人之间只进行一次易时,理性的参与人往往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通过欺骗等手段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非合作均衡。但当参与人之间重复多次交易时,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参与人通常需要建立自己的声誉,一定时期内的合作均衡能够实现。法玛的研究表明,“人市场的竞争对人施加有效压力”,在竞争性人市场上,人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即使没有显性激励的合同,人也会有积极性努力工作, 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人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将上述思想模型化,形成人――声誉模型。这一机制的作用在于,人工作的质量是其努力和能力的一种信号,表现差的人难以得到人们对他的良好预期,不仅内部提升的可能性下降,而且被其他企业重用的机率也很弱。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我国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解决了传统体制所有者代表缺位的问题,解决了传统体制下由“基建办”、“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外行管理内行的问题,解决了政府机构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实施,以及概预算软约束的问题等,体现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以及责权利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钱省三 梁 颖:关于代建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中国工程咨询,2007(1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3
(1)针对性。
不同的项目涉及的施工单位和工序有较大的差别,参建单位也各不相同,因此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必须要针对项目本身,结合内外部的各实际情况来编制。不可一味的以拿来主义来直接复制别的地方的管理制度,这样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意义。
(2)实用性。
目前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很多,并且形成了国标规范、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多等级制度。各地结合自身情况,都制定了适合自身的法律。对于建筑工程,也需要在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一些只讲口号和不适用与本地行情的条款,可以直接删除掉。达到最大化的适用效果。
(3)可操作性。
很多企业在长期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和相关法律要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但是在工程现场,很多制度根本就不适用,只是纯粹的存在于理论知识上,无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很多企业为制度管理制度而复制大量的外界已存在的东西,导致这些制度在现场根本无法执行,导致形同虚设的程序,因此管理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2项目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
2.1质量保证体系制度
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不是某一个单位的某个人来独立完成的,需要参建各方共同的努力与协调。因此在项目开始之前,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小组,形成专业组织架构对质量进行管理。并对每个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明确,形成考核的制度。这样才能确保现场的质量管理有人负责、有法可依。
2.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甲方对照合同要求、样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尽快作退场处理。
2.3质量检验制度
每一个工序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施工企业首先要自觉遵守三检制度,形成工人自检、班组互检、技术人员验收的检验制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履行验收的程序,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化的记录。只有确保了每一个工序的质量合格,才能达到工程整体的合格。
3项目管理制度在进度方面的应用
3.1进度计划报审制度
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该上报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每月25日前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三个月滚动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内容包括施工内容、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员安排等,经甲方、监理审定后实施
3.2周报和月报制度
施工方应每周提交进度周报,对工程现场的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并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书面化的明确。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城市公司上报管理会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等内容,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区别以及相应赶工措施。
4项目管理制度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应用
4.1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施工单位,具体做事的劳务作业人员。因此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安全注意要点,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4.2日常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各方人员要加强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三宝的使用情况、临边洞口的维护、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用电的布置、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等情况,并制定评分表,根据得分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可以与工程款来进行综合考评,对施工单位形成约束。
5结束语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公路;建设单位;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得到了大力发展,但因为各地发展的不均衡,施工管理水平层次不齐,经济投入差异大等特点,影响着公路的施工质量,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建设单位资金的投入,管理的水平,施工企业的实力,外界的环境,人员的素质等对工程质量也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工程的是施工管理是有效提高施工质量,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必须以人为本,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能动性,有效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二、充分发挥现场技术人员的能动性
在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更应该能够把握全局,担负着技术与管理的职责,应该能感觉到自身任务的艰巨,要协调施工单位、监理的关系。首选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明确自己的管理思路,能很好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而且要做好对整个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公路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工序多,工程量大,耗资大,周期长,工艺要求高,要确保公路工程的顺利完成和质量,需要一批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者,能够站在一定的高度布置全局,合理分工,统一指挥。
三、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
对于公路的项目管理,也一样需要建设单位足够重视,一个好的项目管理制度首选应该是合法的,只有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确保这个项目管理能够进行;二是必须是行之有效的,一个项目没有好的管理制度,必然不是一个好的项目,就会导致管理混乱,对工程的质量造成重要影响;三是必须符合施工项目的实际。制度的制定并不是越细越好,而应该是需要得到大部分员工的支持才能实行,若大多数员工反对的话,那么该制度就是不妥的制度;四是必须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激励他们积极上进。制度的制定应该充分体现人性化,关系员工的利益,这样才能激励员工热爱企业,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使项目的整体技术水平得到提高,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四、加强施工的成本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实施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施工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随时检查并及时反馈,严格审查施工变更提出的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消除施工中的损失浪费现象,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通过成本实施过程的控制,使成本计划最终实现甚至超过预期的成本节约目标。
五、加强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的大量发展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工程质量问题却一直困扰着人们的出行,有些地方的公路修建没多久就出现了开裂等质量问题,而且质量控制是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的控制施工质量。
(一)要加强质量检查,明确质检责任
质量检查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实现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检查,明确监理的质检责任。对于现场施工单位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要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讨论,做出解决的措施,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经设计院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同意,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变更发生。
(二)督促监理发挥监督的作用
监理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严格要求监理按照相应的合同服行义务,对于施工现场,有异议的地方,应该首先参考监理的意见,确实异议大的地方,应该一起开会讨论,确定最终的合理方案,充分会发监理的监督作用,通过监理来控制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
六、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既管生产也要管安全,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重视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完美竣工。做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该定期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让他们足够重视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他们再去要求下面的施工队伍的工作人员重视安全生产。
七、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
工程在立项、施工、竣工过程中均有工程资料的同步记录,而工程资料的有效性在于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面记录的真实性。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对于记录不完整、欠缺、错误、涂改的地方应追究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责任;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资料收集人员应核对工程资料与工程相关情况是否统一;对工程单位编制的施工报告与技术材料等内容进行核实;项目负责人通过层层把关,确保工程状况与工程资料相符;杜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情况发生;认真检查竣工图及相关文字的准确、真实与完整等。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5
1.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务制度尚不健全,为违纪违法埋下隐患财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个动态的适应性的过程,机关本部财务制度制定的很多,但是到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上就被淡化了,项目负责人一般只重视工程的进展、质量和效益,却往往忽视了财务的管理。有些项目虽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在报销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却含糊其辞,为项目上财务核销程序和资金使用留下隐患;或者干脆制度与行为两分立,不按照制度执行。
1.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务预算不周全,为腐败留下财务漏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务预算不科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展和效益,有些项目财务预算不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预算,而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虚增、跨越、转移工程费用等,为贪污犯罪留下隐患。工程预算包括成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经济效益预算,任何指标预算脱离可控范围都会导致相应的腐败。
1.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监督功能缺失,为财务腐败留下空间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财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一向是财务监督较为薄弱的地方,工程建设一般耗资巨大,人员复杂,牵涉部门和机构较多,容易出现资金乱占、私自挪用、、以权谋利的现象,由于涉及面广、线长,从而难以实现全程监督和跟踪监督,难以实行事后复核和校对。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审批权限往往比较集中,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简单地将财务监督、财务管理等同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财务人员只有核算职能,排除在监督管理范围之外,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客观、有效的财务监督成了空谈。
1.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务人员水平有限,对违纪违法行为无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具有项目立、机构立,项目结、机构撤这种临时性特点,加之制度上在某些方面还不大完善,导致了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挪用公款、肆意挥霍,开假发票、虚报冒领等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这些行为有的是会计不知情,无法监督;有些是知情不举,放弃监督;有的则是同流合污,从中捞取好处;个别人甚至监守自盗,以身试法。所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技能。
2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财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措施研究
2.1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通过制约机制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保证权力的规范化运行,必须将财务管理制度贯穿于每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①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财务部门必须重视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财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还要对没有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以及拒不执行的行为严肃查处、令行禁止,做到工程财务严格按照制度执行。②针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务领域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是财务监督流程不完善,必须加强人财物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铲除腐败的土壤。
2.2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工程建设财务防腐重在预算管理,尤其是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仅仅认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就提高了,这是一种对项目资金政策的片面理解。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上的财务管理,不仅要做到会花钱,而且要做到花好钱。不能只重视项目资金的支付速度,而忽视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合规性督查,从而造成违纪违法。因此,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财务领域防止腐败必须按照“综合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并适时控制经费执行,从而加强经费管理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2.3提高财务监督,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主力军作用财务监督关系到工程建设财务资金的健康运行,但是目前,财务监督对于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领域存在不完善和不健全的环节,从而出现了部分借机的行为。因此,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就尤为重要。①认真履行工程财务的监督职责,为反腐倡廉提供可靠报障;②树立工程财务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会计监督正常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将会计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③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形成一系列具有监督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工程财务内部监督,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保护国家财产安全,隐患。
2.4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会计人员素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才能保证项目财务的安全健康运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①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会计人员政治素质的教育应提升到一个高度上来认识,教育会计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办事,督促他们自觉地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过好“权力”和“金钱”两大关。②加强业务素质教育。要认真学习会计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依据市场经济规律,针对经济活动日益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有目的地进行专门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要积极勤奋,多学习,勤充电,多请教,多历炼。③增强会计法律意识。知法、学法、用法,这是当代会计工作者应当具有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有责任按照会计法规,对照自己,以身作则,树立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
3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6
一、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认识不足
现阶段,有些基本建设单位对实行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的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对预算在单位管理中的作用以及预算的安排和实施缺乏深刻理解,缺乏现代企业管理观念。这主要是源于这些单位对工程项目计划、程序、预算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建设单位基建项目只要有本单位的年度计划,或者只要有本单位领导会议的临时决定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载即可。还有的将本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上级主管部门的部分资金计划以及中介机构编制的基建项目建议书等作为财务管理或预算控制的依据。这些都使得实际投资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额与上级批准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额不相符合。
同时,这种认识的不足还表现在项目财务决算不规范,把财务决算工作全部归结于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既不了解工程项目从审批规划到开工竣工之间的程序,又未参与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审计工作,因此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流于形式,既无工程项目特点的详细分析,也无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财务数据分析。如果无法提供预决算执行结构方面的对比数据,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
2、内控制度滞后,影响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预防、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现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几方面。但是,现阶段很少有建设单位能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大多内容非常简单或根本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这就直接导致财务会计核算把关不严。对建设单位来说,项目负责人不能认真理解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凭主观意志办事,对基建实施的过程不重视,甚至在主观上回避监督,搞暗箱操作。建设单位往往有挤占、挪用基建费用的情况,如管理费中列支大量的招待费用、咨询费用、考察费用、会议费用等。但是财务管理却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对领导提出的错误意见和做法不敢抵制,听之任之。
3、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
财务人员对基建的基本知识不太了解,核算中容易出现一些错误。一是建账不规范。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二是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如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没分明晰核算,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很难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报表填制工作;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晰核算,有的单位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三是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如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四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五是一些基建财务处理不规范。对建设项目利息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核销与转出、基建收入、竣工财务决算等都不能进行规范地财务处理。
4、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不够紧密
现在的项目管理一般分为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两部分,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彼此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财务人员不了解各项目预算的组成情况及特点、不了解项目的进度,使得预算项目与财务支出科目不挂钩,无法实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额度与财务支出之间无法起预警作用。而项目管理人员不了解预算执行情况,难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之间不匹配的问题。
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得不够紧密,直接导致了预算项目与财务核算科目的不协调,进而使预算支出结构不够合理,有些支出虽有预算却无法找到相应的财务支出科目。如水电煤等地下管线搬迁费用以及地上电线杆入地费用,在项目预算中列入管线搬迁等不可预计费,而在财务核算时只能记入“待摊投资”下的“其他待摊费用”二级科目。地下管线结构错综复杂,管线动迁费用日益庞大,却既不能记入房屋动迁补偿费又不能记入建安工程费用。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下,待摊投资科目下并没有管线动迁二级科目,由此造成庞大的管线动迁费用挤入“其他待摊费用”,使其他待摊费用占据待摊费用极大比例的奇怪现象。
二、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的相关对策
1、更新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观念,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加强基本建设单位对于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的认识,转变预算管理的观念。首先,需要认识到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多年积累的成功管理经验。对基本建设单位来说,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是单位的生命线。实行预算管理是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的有效办法,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单位管理,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其次,单位领导和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与预算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转变财务工作及预算工作仅是财务部门和预算员的事情的观念。事实上财务工作与预算工作不仅与财务部门和预算员有关,也是各相关部门,尤其是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项目负责人不仅要对项目成果负责,同时也要对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只有各方面真正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才能搞好预算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按《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立项时,制定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预付工程款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物保管制度、备用账登记制度、费用报销开支内部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要理解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和要求,增强财务管理的责任感,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断地完善,共同提高理财能力。
3、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单位预算控制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基建财务管理与核算,首先要重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对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不得开支,对违纪违规行为拒绝支付基建款项,使建设单位的基建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凡是需要在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都必须有拨款文件、协议或者合同资料,一切基建用款如工程预付款、设备款等均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和协议。职能部门所签的每一份基建合同均应给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原件,以便财务部门随时监督检查。同时,财务部门必须审查所付的每一笔款项是否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内,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单位的账户是否是已签合同的法人单位的基本银行结算账户,收据或发票的出票人是否正确,加盖的印章是否是合同签约单位的财务会计章。此外,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计入待摊投资支出,也不得将打着各种旗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参观考察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
其次,要加强对从事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法规的培训和上岗前的培训,使具体财务核算管理人员了解施工工艺流程。财务部门要全程参与基建的实施过程,对基建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检查和审计,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和控制。财务人员要树立学习理念,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除定期参加财政职能部门组织会计继续教育外,在工作之余,要根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及适应会计资料通过网络共享的要求,切实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特别要加强基本建设会计及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及计算机普及知识的学习,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来提高其业务水平。
4、加强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
加强预算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做好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应了解各项目预算的组成情况及特点。同时,财务部门必须掌握基建项目的批准程序,主要是: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监理招标―施工许可证―开工。财务部门必须掌握这一程序中各个步骤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表格,同时要将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同时可以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成本费用科目,明确各科目的使用范围和列支内容,并建立财务科目与预算支出项目的对照表,使财会人员入账时即可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应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开发相应的软件建立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将预算项目与财务支出科目挂起钩来,实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提供预算执行结构方面的对比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采取措施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