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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范文1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范文2
一、工作重点
这次大检查活动,要以乳制品、葡萄酒、花生油、肉制品、果蔬、水产品等“名、优、特”产品和蛋白饲料原料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集中收购网点、大中型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单位为重点部位,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目标,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规模大小,都要按照国家禁用或限用的有关标准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一遗漏地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二、目标任务
要通过这次大检查活动,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蔬菜、果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5种高毒农药;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出口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使用的原料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养殖基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蛋白饲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100%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查出的违禁添加三聚氰胺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100%销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兽、渔)药和其他化学物质,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饮料生产、经营企业要逐一进行排查,其中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及使用蛋白饲料原料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派出专人进行监管,所有蛋白饲料原料未经检测合格,一律不得出厂;对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及违禁药物的,要依法严惩;对怀疑有问题的产品,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对已销售的产品要立即全部召回,并进行抽样检测,在确保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方可生产和销售。对奶牛养殖场(户)的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监测,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养殖场(户)。
(区农发局牵头,区海洋与渔业局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肃处理,对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市质监局分局牵头,市工商局分局、区卫生局、区农发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
(三)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建设。开展饲料产品质量专项检测,特别是对蛋白饲料原料营销环节,要加大检测密度,提高检测频率,坚决杜绝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和违禁药物的行为。
(市工商局分局牵头,区农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
(四)加强对餐饮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原料或产品,应退回或作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开展食品原料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区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4日—5日)。召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具体检查和整治方案,部署安排工作。广泛宣传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群众参与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6日—23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大检查活动的目标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切实解决检查和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验收阶段(24日—31日)。区政府根据“大检查活动”要求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的检查和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开展食品饲料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大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研究制定具体的食品饲料安全检查实施方案(10月6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检查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曝光典型案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责其责,又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确保组织到位、检查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行业经营秩序,配合政府开展检查和整治活动。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范文3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两节”餐饮食品专项检查,确实落实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减少与杜绝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对象
我县境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酒店、宾馆(含餐饮)、茶楼、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农家乐、休闲山庄、夜市摊点等。重点整治对象为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中聚餐(含举办年夜饭、团圆饭餐饮单位);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
三、检查内容
1、餐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与制度、应急预案。
2、餐饮服务人员体检及办理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等情况。
3、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以及新办理餐饮许可证情况。
4、各餐饮服务单位“防蝇、防尘、防鼠、防腐、防虫”等设施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5、餐饮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以及食堂加工操作。
6、粮油、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食品及食品用(工)具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情况。
7、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8、城乡同建同治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22日)
充分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宣传餐饮食品安全重要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14日)
我局在此阶段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实整改到位。
(三)处罚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2月24日)
此段我局将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员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餐饮监管股,负责上传下达以及资料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现场检查小组
1、第一组:
2、第二组:
3、后勤保障:
六、纪律要求
1、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冬装执法服,亮证执法;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范文4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气象部门监管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主要责任,不断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八)做好检查汇报和结果公示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范文5
为贯彻落实二工镇党委关于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从根本上提高村队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村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五里村全村。
三、检查内容
1、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农具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对五里村辖区内的餐厅以及商店进行安全检查。
2、深入村民家庭用户进行入户抽查,对安全用气、用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
3、加大对”九小“场所、电气线路老化,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用火用电,各类火灾隐患必须彻底清楚;
4、开展道路安全教育、严防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带头盔等问题。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居民院落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检查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村两委统一组织协调,各网格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五、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网格责任人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亲自带队进行督促和检查,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各家各户。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我村居民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认真抓好大检查工作落实。
(三)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院落,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范文6
为深刻吸取邵东县周官桥乡司马冲煤矿“6.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衡,根据《邵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邵市办发〔2013〕33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6月25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的部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定于3013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作为当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宾馆、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①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凡证照不全、无效,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停产整顿;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③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2.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①是否贯彻上级会议和指示精神(查文件和会议记录);②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做到“谁签字,谁负责”;③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上要有具体责任人签名);④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查具体案件和隐患台帐)。
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企事业单位自查。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企事业单位自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制成企事业单位自查表(附件1),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职工公布。在每月10日前县属企事业单位将自查情况报至县安委办(县安监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其余企事业单位将自查情况报至当地乡镇政府。
2.县安委办组织全面检查。县安委办将组织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职能部门正职要亲自组织,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成隐患整改责任表(附件2),由党政正职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共同签字,于每月20日前报至县安委办。
3.县人民政府组织复查督查。县人民政府组织四个检查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督查,复查后要汇总整理本辖区隐患台帐,并按要求上报市安委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属地管理。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健强;副组长:副县长范志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秋、县政协副主席黄红波、县政府副调研员贺元平;成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维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参照执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启动事前问责。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启动事前问责:1.因工作不实,自查自纠未能发现而上级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2.未能按要求将重大隐患整改到位的;3.被市以上主要媒体披露出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4.被省政府督查组和市督查组作为负面典型通报的。
(三)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打非治违。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成停产整顿,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整改措施,督办重大隐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
要实行挂牌督办,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针对每个重大隐患制订一套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县督查组要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五)广泛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对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宣传鼓励,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安全检查走过场,受处理处分的干部,要选择典型案件、典型人员予以公开曝光。请各乡镇和直有关单位于每周五向县安委办报送至少1条大检查工作信息。
(六)认真总结评比严格落实奖惩。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部、各督查组要将所有的文字、影像等资料认真整理,归档备查,并写出总结于9月25日以前报送县安委办。县委、县政府将对大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一批优秀乡镇、县直部门、县督查组和先进个人,要把大检查百日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对评比中排名末尾的乡镇和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中进行扣分或黄牌警告。
附件:1.企事业单位自查表
2.隆回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