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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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范文1

凡在我镇域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镇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均应报建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拟建建筑物(工业用房建设、商业用房建设、行政事业用房建设、民用住宅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镇域总体规划。拟建单位和个人携带项目批文和建筑四址图及平(立)面方案图等,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手续。

(二)在镇域范围内架设各种杆线、铺设各种地下管道的单位,必须携带项目批文和工程施工方案及详细走向图,向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并按规范程序进行审批。

(三)各类建设工程办理报建手续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携带建设方案及图纸,到行政服务中心填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经镇总工办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审批同意后,到市规划局办理选址审批。

2.环保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

3.根据选址意见书和环评报告,国土局办理土地预审。

4.根据土地预审,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点图和定点书。

5.国土局办理供地手续。

6.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好环保、防疫、排水、消防安全等有关手续,并到镇建管所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管理

(一)《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三)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四)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五)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报请镇建管所现场放样验线后方能施工。

(六)镇建管所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

(七)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八)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管所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竣工验收单,凭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范文2

本刊讯 3月28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医院新院主体工程封顶。该项目总投资1.9424亿元,占地155.25亩,总建筑面积为73217.32m2。该院建成后将是仁寿县规模大、标准高、学科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医院。

长春骨伤医院经济开发区院区即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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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援疆首个“交钥匙”工程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正式开工

本刊讯 3月30日,上海新一轮援疆的首个“交钥匙”项目――喀什市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近日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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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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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将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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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地人民医院迁址重建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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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甸区投资亿元新建区人民医院

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范文3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重点项目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保证重点项目依法、按时用地,最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派员对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更好地为重点项目用地服务的措施建议。

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与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河南省共分三批下达省重点建设项目134个,总投资2016.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5个,计划新开工和预备新开工项目99个。1-9月份,有34个项目先后开工建设,比去年同期多27个。69个在建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6%,拉动全省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4个百分点,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为28.8%。其中,高速公路项目完成投资77.9亿元,占年计划的75.7%,比去年同期增长133.7%;电力项目完成投资18.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1.9%;工业项目完成投资388.1亿元,占年计划的40.7%,比去年同期增长76.1%,拉动同期全省投资增长25.3个百分点,对全省投资增长贡献率达57.8%;除此之外,城建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进展也较快。

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决策和管理层对重点项目建设更加重视

今年以来,河南省决策和管理层加大了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力度,组织力量,认真分析研究了影响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制约因素、体制障碍,在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体制创新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了重点项目责任制,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精简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例。自省政府与省厅签订重点项目服务目标责任书以来,省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省政府转发了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改进了用地费用征收管理制度和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

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今年以来,河南省逐步打破了高速公路、电力建设行业垄断和依靠政府投入的格局,放开市场,引入平等竞争机制,使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平等的身份进入高速公路和电力建设市场,充分吸收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全省逐步形成了各类投资主体竞相投资高速公路和电力建设项目的局面。目前河南省高速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建设不再依靠政府投入,而是由社会投资主体进行建设,电力项目主要由国家五大投资公司、外商和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已有黑龙江中植集团、河南瑞华公司等多家民营经济进入。今年新开工的6条高速公路,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已占到建设资金总量的70%。社会资金的大量进入,既拓宽了融资渠道,又减轻了政府的债务压力。

河南省重点项目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征地补偿费用较低。各地上报的征地方案中,土地补偿安置基本上按法定标准填写,但在征地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出现征地补偿费用实际支付低,甚至严重偏离国家法律规定标准的现象。

征地补偿费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在招商引资、城镇建设中,征地的补偿价格往往是市、县领导根据需要定价,采用强制手段,用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补偿农民,个别地方甚至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补偿的倍数上做文章,忽视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使农民生活陷入困境。二是一些地方水利、公路等基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普遍严重低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下限,使当地农民生存权受到侵害。这种以牺牲农民利益换取局部经济的发展,最终将导致农村经济遭受损害,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在实践中,征地补偿费用的高低往往与年产值相关性不大,而与区位条件和行政干预程序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越靠近城市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用越高,反之则低。行政干预程度高的地方政府的项目,征地补偿费用低,反之则较高。往往国家项目征地补偿费用高于省项目,省项目高于市,市高于县。

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现象严重。由于征地补偿费补偿分配原则、发放方式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支付对象不是一步到位,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将有关款项“一揽子"拨付给县、乡,再由乡对村、村对组、组对农民个人进行补偿。这样做就难以杜绝县、乡、村(或干部)挪用、截留、克扣农民应得补偿费,且屡禁不止、长期存在。如焦巩公路黄河大桥巩义段施工遇阻、工期拖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又如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经被征地村组农民同意,把征地补偿费投资办实体,结果是实体倒闭,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流失。

报批手续繁杂,报批周期长。按照现行规定的办卷时限,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批材料是一个月,市级土地部门审查是5天,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是10-15天,再加上各级政府的审查审签,待批准征收转用,一般是3个月。批后落实中,市或县在接到征地批准文件后的10日内进行第一次公告,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另外,被征地单位及其成员办理补偿登记一般时限为15天左右,因此,从组织报批到完成征地,大体需要近半年的时间。而实际工作中,从市、县组织报批,到依法批准征收,按照实际的征地程序,征地所需材料齐全,且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效率较高的建设项目,可能会快一些,但绝大部分所需时间更长,其间至少要经约50人以上审阅,起码用印11次。

多数市、县没有认真执行“两公告一登记”的规定,甚至有些乡、村干部反对公告的办法,认为过于透明,不利于协调农民工作。

附着物补偿范围随着产业结构的多元化而扩大,如对苗木花卉、药材、养殖、乡村道路、蔬菜大棚、门楼、厨房、厕所、农村自修的自来水管道、农电设施等等的补偿,如果处理不好,严重影响征地工作。

征地纠纷多。据统计,目前土地量中,征地引起的上访占总数的15%左右,大多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引起,且因征地涉及农民较多,这类上访多为群访。

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征收耕地补偿费用远低于利用城市存量土地所需的成本,一些建设用地单位宁肯申请征收耕地而不愿利用城市存量土地。同时,还有一些单位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等,使城镇周围良田大量流失,为耕

地保护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带来了很大压力。

更好地为重点项目用地服务的几点建议

按照中央关于“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切实转变用地方式,逐步实现由粗放型用地向集约型用地转变,由外延扩展型向内涵挖潜型转变。在用地管理上,要将合理利用和开发复垦土地结合起来,引导用地单位走节约用地和内涵挖潜的路子。对需要取土的项目,要尽量挖取山坡、荒地和废弃土堆或集中深挖取土,不取或少取耕地表层土,减少耕地的破坏程度和毁坏量。同时,要结合工程情况,及时复耕造田,把耕地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立、健全征地服务机构,保证职能到位。重点项目应该由征地服务机构包干征地。要明确土地管理部门和征地服务机构之间业务领导关系,建设用地审批与管理工作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征地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应由征地服务机构承担。

推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加强征地的前期工作。为了掌握建设用地报批的主动权,加快建设用地报批速度,土地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前,要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项目选址定点等工作;报批中要参与地面附着物的清查、勘测定界工作,完善征地包干协议,制定安置补偿方案,严格审查用地报件;审批后应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了解土地利用情况,监督征地费用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项目征地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更好地做好征地工作。

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开发。重点项目一般用地量大,投资大,时间紧,如果提前进行基础设施开发,不仅可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少项目建设压力,而且可以使土地增值,保证国家的土地收益不流失。当前,可以考虑从上缴省财政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由政府组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三通一平”等前期基础设施开发。

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美好乡村建设;思考与对策;濉溪县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20-17-03

1 濉溪县美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2年10月以来,濉溪县委、县政府积极稳妥推进好乡村建设,采取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项目实施;结合城乡同治,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使首批25个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1 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完成 坚持规划全面覆盖,强化县域一体化理念,突出抓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规划布置居民点563个,其中10个中心镇区(不含濉溪镇)、14个一般集镇、172个中心村、367个自然村。按照《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议建设标准(试行)》,选择黄新庄、蒙村等25个村作为首批美好乡村建设示范村进行建设规划。濉溪镇蒙村、百善镇道口村的建设规划入选“安徽省美好乡村优秀规划方案”(全省1710个中心村仅入选40个)。此外,还编印发了全县美好乡村建设标准,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指导依据。

1.2 项目建设、资金整合扎实推进 截至8月底,首批25个中心村组织实施335个项目,总投资3.86亿元,开工315个,竣工204个,完成投资2.37亿元。其中省市县三级专项配套资金项目156个,总投资0.5778亿元,全部开工,竣工106个,完成投资约0.51亿元;部门整合涉农资金项目125个,总投资1.42亿元,开工110个,竣工72个,完成投资0.79亿元;镇村自行组织项目54个,总投资1.86亿元,开工49个,竣工26个,完成投资1.07亿元。已建道路75.5km,绿化19.9万m2,修建排水管道7.13万m,建设污水处理厂4处,农民娱乐休闲文化广场38个,配置各类文体器材102台套。

1.3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开展环境卫生“城乡同治”。目前各中心村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及杂物已基本清理,尤其是黄新庄、北湖南、张圩等中心村内部卫生保洁状况较好,设置了垃圾收集桶,基本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治理生产、生活水系。结合农田水利项目,芦沟、黄新庄等22个中心村实施了沟塘疏浚和水土保持等工程,共投入资金1 980万元。房屋外粉美化。对县域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房屋进行粉刷出新,全县25个中心村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户外墙喷涂工作,粉刷面积超过400万m2。

1.4 产业发展和创业富民稳步推进 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是建设美好乡村的根本目的。全县努力做到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的互动融合。完成首批25个中心村产业发展规划初编,确立规模种植特色产业村8个,采煤塌陷形成水面养殖村5个,近厂矿运输商贸服务第三产业村12个。加强创业培训和宣传,在25个中心村开展创业培训班12期,培训学员360人,培育成功创业村民316人,带动600余人就业。新建村级创业点10个,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805万元。结合小老板培育工程,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心村创业富民工作。

2 濉溪县美好乡村建设目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2.1 规划编制相对滞后 全县首批25个示范村除濉溪镇蒙村外都是经过2~3a先行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和提升的,而且多数建设在前、规划在后,建筑模式单一,布局呆板,地方特色不鲜明,乡土气息不浓厚。

2.2 建设资金缺口大 25个中心村项目建设总投资需要3.86亿元(不含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目前,除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资金0.57亿元和部门整合涉农资金1.42亿元外,配套资金缺口达1.86亿元,而这些资金需镇村自筹,超出镇村的承受能力,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2.3 产业支撑作用不强 靠矿靠集市的中心村多以运输、商贸服务第三产业为生。传统种植、养殖业比例较大,规模种植养殖数量小、标准化低,特色产业引领作用不强;土地流转缺乏规范机制,种粮大户、养殖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所需要的粮食晒场、农机大棚、仓储、养殖用地等建设用地指标难以解决。村级经济严重不足,绝大多数村没有集体经济,仅有的几个村也只是靠原有固定资产的发包租赁。

2.4 环境整治力度不大 绿化管理不到位,高矮不一、杂草丛生、缺苗枯死现象较为普遍。环境整治只注重村部和主干道沿线,支路、沟塘等处存在卫生整治盲点。此外,有些村庄选用稀缺名贵的风景树种,难栽、难管理,成本高;绿化本地树种少,缺乏乡土特色,村内高大乔木少,缺少纳凉树荫。

2.5 农民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美好乡村建设既是民心工程,又是系统工程。由于农民对美好乡村建设认识上的误区,缺少积极性,主动参与热情不高。绝大多数群众认为,美好乡村建设是政府要做的事,对于日常环卫管理、基础设施维护不愿出资出人,甚至安全饮水的水费都不交,垃圾也不能放到指定收集点。村规民约和理事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3 推进濉溪县美好乡村建设的对策

3.1 统筹推进城乡发展 党的十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美好乡村建设要同城镇化战略有机结合,优先发展城镇化,加快发展城镇工业,带动商贸流通业、三产服务业发展,以城镇增容扩量,转移农民,增加市民,这是解决“三农”问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领全民奔小康的必然选择。要大力推进县城、集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提高县城和小城镇的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经过10~15a的努力,县城人口要达到30万~40万,每个重点镇达到5万人左右。农村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人口减少至10万~20万,人均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工业、城镇、农业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全面增长。

3.2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多年以来,大多数村缺少科学规划,农民建设用地未能集中划片解决,农民急需建房就近在承包地违规建设,杂乱无章。因此,要按照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目标,每年要培育20多个中心村,总体上要整体谋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首先要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要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严禁随意变更,确保美好乡村建设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在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见,防止贪大求洋,要具有可实施性和操作性;要利用原有道路、树木、水系等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农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防止大拆大建;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人口集中、产业培育等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3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要立足于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文化底蕴等实际,彰显地方特色,着力构建风格各异、功能齐全、独具特色的美丽新村。

3.3.1 企矿占地整体搬迁型 濉溪县正在建设的25个美好乡村示范村,除濉溪镇蒙村外,都是整体搬迁安置村,利用工矿企业占地搬迁的时机,重新选择规划新村建设用地。其特点是,有利于总体规划设计,工程项目布局合理整齐,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负担减轻,拆迁补偿费用使用合理有效。目前,濉溪每年采煤塌陷地面积约0.33万hm2,还将有很多村庄需要整体搬迁,要抓住契机,把搬迁补偿资金用于美好乡村建设。

3.3.2 自愿自建自管型 双堆集镇芦沟村不靠工矿,不靠大集,没有拆迁补偿资金支持。该村村民有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强烈愿望,村干部组织农民代表到外地学习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回村后座谈讨论,确定了新村建设用地,开展新村建设整体规划设计,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每户建房位置,每户按规划建设位置各自出资建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村统一解决。为弥补资金缺口,预先约定临街门面,每户出资1万元。一期工程建成后,省、市、县领导前往调研、指导,并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该村全面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此类村农民参与度、满意度高,自愿、自建、自管的主体作用发挥充分,宜于普及推广。

3.3.3 老村改造型 百善镇、刘桥镇、濉溪镇10多个村靠近县城,全县11个镇有30多个村靠近集镇,30多个村靠近全县17对矿井,还有20世纪90年代初,撤区并乡后靠近乡政府旧址的几十个村。这些村人口较为密集、商贸流通活跃,交通十分便捷,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应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先行开展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可以借鉴濉溪镇蒙村、烈山区榴园村的老村改造模式;也可以采取若干个自然村庄搬迁集中到一个中心村,人口规模以3 000~8 000人为宜。人口基数大些,能够更加有效发挥公共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享受公共服务。

3.4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全县美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初步估算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均投入将达1万元。按照省委、省政府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的建设速度、建设标准,以及资金投入比例,县、镇财政压力很大。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应从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招商引资、企业社会捐助等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涉农资金整合上,建议出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办法,能整尽整。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财政部门统一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中心村建设资金,避免“撒胡椒面”。

在美好乡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规划设计与节约资金有机结合。因为资金缺口大,镇、村负担压力大,所以在设计建设中,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比如村庄道路、环村路及沟、坑、塘边,绿化工程不一定栽植稀缺名贵的景观树种,可栽植杨树、柳树等用材的树种;绿化带应栽植易成活、易管理、价格便宜的苗木,花木、草坪可以不栽;沟、塘坡面暂不铺设水泥面板。若资金不足,有些景观装饰工程如长廊、亭榭、阁、台也可以暂时不建。

3.5 着力促进产业培育、发展

3.5.1 突出特色,确立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发挥资源优势,突出传统产业特色,发展“一村一品”,培育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选择自然资源丰富、产品综合竞争力强、市场发展空间大的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建设专用粮油、优质瓜菜、畜禽养殖基地;采煤塌陷村要着力建设水产养殖基地,发展滨水生态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5.2 发展乡村工业,以工促农 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打造县开发区、濉芜产业园、6个工业集中区,可起到龙头带动作用,兴办更多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镇村也要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农民创业园,与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民就业创业,促进财税增长和农民增收。

3.5.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等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公司+农户+基地”运行机制和农产品品牌战略,辐射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搭建土地流转平台,规模化流转农民承包土地,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

3.5.4 加快科技转化,提高农业效益 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小老板培育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致富带头人,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综合效益。制定农民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创办实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3.5.5 积极探索解决土地用管矛盾 按照村庄规划,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解决途径。通过租赁进行商业、农家乐、小工业等项目建设,激活土地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就业;农村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组织自己开发建设,甚至可以抵押融资。对中心村内闲置的宅基地,探索按照“宅田合一”进行土地置换或货币补偿的办法,给急需建房农户让出宅基地。对于压煤搬迁新建村庄在规划和征地时应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对于整合的自然村要加大土地复垦力度,适当缓解土地指标难的问题。对照农用地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养殖用地、农民家庭农场晒场、仓储等建设用地难题。

3.6 建立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和政府、群众、社会共建共享推动机制。美好乡村建设管理,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作推进最大阻力也来自农民。要通过农民喜爱的宣传形式,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美好乡村的建设与管理。

3.6.1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机制 积极探索美好乡村建设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场化、公司化经营模式,建立“美好乡村长效物业管理基金”,按照县财政拨一点、镇财政拿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筹措,重点用于村容卫生日常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将公众参与卫生行动纳入村规民约,严格执行垃圾清运和集中处理制度,培养农民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

3.6.2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建管的机制 把实施民生工程与统筹推进各项事业结合起来,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自来水、污水处理、文体中心、医疗卫生室、计生服务室、金融惠农网点、直销网点等社会事业全配套。

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范文5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体现“调优结构、调高层次、调大规模”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的战略,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牵引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双轮驱动,做大、做强、做优投资规模,为我县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要确立项目工作的“大前期”理念,形成“以规划带项目”的前期工作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框架下,切实加强专项规划和各个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将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要强化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项目的有机结合,今后凡没有配套项目或项目未经征询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予。

(二)注重科学谋划。要建立项目谋划工作责任体系,以国家产业政策、省有关产业规划为导向,谋划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要围绕我县“一地四区”建设,加强对基础设施现代化、经济转型升级、和谐社会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谋划研究。要抓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实施一批。

(三)推进项目前期。要按照谋划储备一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一批、前期报批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四个一批”要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专人跟踪负责项目的申报、催批、报批工作,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凡列入省重点、国家和省审批前期计划及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项目,要建立由县领导牵头的专门协调小组,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促使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开工。县发改委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进一步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步伐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前期审批工作完成的重点项目,要尽快做好开工前的资金筹集、征地搬迁和招标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倒排计划,抢抓时间,全面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重点要协调解决好施工环境、管线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项目加快实施、尽快投产、发挥效益。建立健全重点建设维稳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影响稳定的因素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尽早开展项目筹划、业主筹组、资金筹措等“三筹”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项目的计划、资金、用地“三落实”工作,全面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要建立项目集中验收制度,加强项目的履约管理。要根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发〔2006〕30号),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

(三)抓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是监管主体、所有项目业主是责任主体的职责,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科学认证,不折不扣地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进一步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供给

(一)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要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重大项目土地指标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出台重点项目与用地指标挂钩的办法,确保重点建设年度计划实施类项目及时供地。同时,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一定指标,专门用于对列入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并在当年转入实施的项目。

(二)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继续抓好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已到位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健全重点项目的融资推介、联席会议等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放贷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盘活、整合现有公共事业性资产,加快国有投资公司的平台搭建。对符合条件的一些基础性、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利用bt等方式参与建设。在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发行投资债券及安排财政资金时,优先考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三)加强项目建设各类要素统筹。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机制,落实年度要素供给各项措施。在统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土地、资金、环境等要素供给的同时,在供电、供油、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优先安排供给指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制度

(一)深化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按照减少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减少审批部门、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的“四减少”要求,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项目联动审批机制,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要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形成公开、规范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规范项目收费行为,抓紧出台重点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减免政策,切实减轻项目业主收费负担。

(二)完善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编制下达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提出项目建设的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要健全重点项目督查通报制度,实行每月汇总通报、每季分析通报、半年度督查通报,必要时择机即时通报。要进一步落实重点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三)健全专项资金补助制度。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和县重点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要与县重点建设年度计划相衔接,着力向重点项目建设倾斜,突出对经济转型升级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能源保障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补助。

(四)严格重大项目监管制度。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市稽查办的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及时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出台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定期开展项目稽察监管工作,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管。

六、进一步营造重点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一)健全征地搬迁工作机制。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依法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搬迁等有关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展开。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积极创新依法征地搬迁的有效途径,为项目及早落地、加快建设创造条件。

(二)加强项目建设舆论宣传。要编制实施年度重点建设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对重点建设的宣传力度。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着重宣传重点建设在加快科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重点建设政策,及时报道重点建设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深入报道项目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重点建设的舆论氛围。

七、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联系责任制。要坚持领导联系项目制度。每年排出的重点建设实施类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要实行一个项目、一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的包干责任制,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并跟踪管理、一抓到底。要加强项目推进工作力量。各乡镇、有关部门、责任单位都要设立项目工作班子,并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负责项目的谋划、前期、实施的协调;配备项目管理员,抓好项目申报、实施和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区五里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富硒食品园、现代物流园、综合产业园(朝阳产业城)、新型材料园、汽车产业城等。

本办法适用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与工业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优势互补、园区承载、产业集聚目标,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区经济特别是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为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产业发展及原则

第四条工业园区作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二)特色优势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立足和提升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区域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或产品。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通过科学布局,形成产业定位明晰、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一区多园、分步实施、重点发展”的思路,实施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七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全面体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考虑发展前景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分区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八条工业园区分阶段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和项目承载能力。

第九条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根据区位、环境等因素,科学布局产业区域。

(一)富硒食品园。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开发富硒食品。

(二)现代物流园。合理利用交通和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及相关产业的加工企业。

(三)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电器加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四)新型材料园。着力发展新型材料产业。

(五)汽车产业城。以汽车零配件加工和汽车整装为主,突出机械加工制造业。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的组织管理,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党建、经济和行政事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上有关文件精神。

(二)受区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三)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的规划布局。

(六)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营管理。

(七)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监督管理及服务。

(八)负责与市、区有关部门就园区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九)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公司)。园区投资公司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作为工业园区投资融资平台。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与开发。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

第四章准入条件及权利

第十二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市、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六)项目投资强度

1、注册资本的要求:入园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投资强度的要求:入园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包括征地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亩,特殊行业企业不低于80万元/亩;

3、供地标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和用地小于50亩的项目原则不单独供地,全部进驻标准化工业厂房。

(七)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度可以放宽。

(八)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或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入园。

第十三条申请进入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园申请书或投资总额承诺书。

(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

(五)有效的前置审批项目批准文件或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或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入园可行性评审后,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享有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遵守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填报园区管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因法定事由合并、分立或注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园区管委会。

第五章项目用地管理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用地由园区管委会与国土部门先期衔接,审查拟入园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第十九条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

用地资料主要包括计划立项、建设选址、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初步设计、勘测定界图件及报批所需的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条经国土部门实地勘察、预审同意后,由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园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

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资金由项目单位向园区管委会交纳,园区管委会负责向被征地单位和拆迁人兑付。资金兑付方式经镇办、村组和统征中心三方确认后方可兑付。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用管理费等税费,由税费征收单位提出收费依据和数额后,由园区管委会代征代缴。

第二十一条确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后,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须返还企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衔接办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投资额度,对已动工但完不成投资额且造成土地闲置二年以上的,由国土部门或委托园区管委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经区政府同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违法占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速度和产出密度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核算用地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一项为依据核算用地面积。多余的用地面积依法收回或按土地出让价的二倍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之规定,园区管委会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该宗土地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项目单位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不按期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四)签订的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应约定开工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视为投资人违约,将终止履行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十二个月的,项目单位则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复工;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或不复工建设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件。

(五)减免土地出让金单位的项目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第一年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5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二年仍未投产的,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10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三年仍不投产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予以拍卖,动产部分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

停产企业,应在六个月内恢复生产,确因无法恢复生产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中介机构拍卖处理,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第六章项目建设规划

第二十六条企业厂区建设工程在设计前,须与园区管委会先期衔接,并按照工业园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制作企业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工程建设报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书两证”。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占地率、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执行国家的控制性标准。

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退让主、次干道规划控制红线最小距离按园区规划的标准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内的建筑设计须经园区管委会、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共同评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沿路的围墙和绿化,园区管委会统一设计后,由企业组织实施和管护;企业厂区出入口设置位置须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得建筑民房式的厂房,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入园企业工程施工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拉乱接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等管网设施。

(二)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

(三)损坏园区公共设施。

(四)乱堆滥放建筑垃圾、临时工棚和脚手架等,影响工业园区卫生的。

(五)其他造成污染、破坏园区环境和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后,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开工、竣工、投产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否则除按第七章规定进行处理外,并中止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章公共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入园企业统一使用园区管委会的水、电、路、通讯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口铺设供排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设其它未经许可的设施。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第三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劳动、质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入园企业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党工团妇组织,充分发挥党工团妇组织在企业生产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协调保障作用,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权益,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园区。

第三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有关治安、维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业园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园区内乱倒乱丢生产、生活垃圾。入园企业的生产、生活垃圾必须每日自行清收,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九条在园区施工的单位应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建筑车辆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应运往管委会指定的地点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第四十条园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清除废弃物及生产、生活垃圾的企业和施工单位逾期不清除的,园区管委会将对其进行清除,清除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征收处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覆盖、毁坏河道和防洪、排污、排水等设施。禁止向河道和防洪、排污、排水沟渠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液、工业废渣、工业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河道绿化控制带内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