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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范文1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徐州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徐州市救灾防病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我局下发的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卫生局在区人民政府或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卫生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区卫生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定期检查,以加强监督管理。
1.4.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区卫生局与交通、通信、环保、军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范文2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2212019传真:2212019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 战训工作
作为我国自然灾害最严峻的省区之一,云南省在近几年来,大力加强了应急救援体系及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截止目前,云南省和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全部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和大队,部分县区所属乡镇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或者中队。随着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和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充实,使得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综合抢险救援能力得到大大的升级,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因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构成成份(消防加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政府部门临时招聘的应急救援合同制成员)复杂,没有受过专业和定期的培训,对综合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学习了解的不足,以至于造成在火灾或者自然灾害发生时,抢险救援效率不高、相互配合协调不够、自身素质不强、救灾救援能力偏弱等现象出现。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对如何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训练和学习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提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综合素质,这不仅能有效发挥这只庞大队伍在抢险救灾中的能量,而且对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训工作的现状分析
对于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教育,可以说每个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区域都相应的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活动,在局部地区以致在一定范围内营造了培训教育的氛围,大部分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在综合应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上有所提高,但从整体上看,这项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还远远不够,目前,因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时间晚,这支队伍成份复杂,整体素质还存在参差不齐,良莠不整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偏远乡镇才刚刚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依然处于综合应急救援战训的盲区,偏僻边远、各项软硬件配套的缺乏以及专业师资力量的匮乏直接导致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和教育成为一片空白。究其原因,其一,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培训教育没有列入计划,缺乏保障、没有统筹,更不要说系统性、经常性,深入持久地开展专业性培训;即使在开展培训教育时往往热衷于一阵风、搞形式、走过场,缺少实专业性内容,造成综合应急救援训练教学有名无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安全常识、救援能力并没有从根本上有所提高。其二,各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由于力量薄弱,主动引导,积极参与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和教育还没有形成机制,缺乏联动协调性。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后,很多地方政府把训练教育任务完全推给消防部队,可由于消防自身自身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繁重,以及部分消防队员专业知识的不足和教学场地、器材的匮乏、没有可参照的经验等,造成纸上谈兵;而地方的党委政府认为综合应急救援培训主要是消防机构的事,对消防机构存在严重的依赖,对抓与不抓训练教育感觉与己无关,而目前,消防部队以及消防机构由于人力有限加之功能太多,承载的任务太繁重,全面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救援训练教育存在客观的困难,即使抓,也只是片面的、局部的,因此会造成顾此失彼无法照顾全局的局面。其三,综合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没有形成一定的机制,很多地方由于没有可参照的模式,致使思路狭窄,形式简单,教育训练内容片面,使得综合应急救援训练教育无法开展。也由于政府部门没有进一步主导,各相关部门缺少统筹协调,地方重视的程度不够,相关部门不能很好沟通汇报,因此,从人力、财力、物力还是其它方面投入到综合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上的很薄弱,致使综合应急救援训练教育工作形单影只、追求片面、力量薄弱。其四,纵观当前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教育真实情况,往往是形成舍近求远,往往是与消防部队相隔距离较近的应急队伍训练相对开展得多,而偏远的乡镇的开展得很少,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开展亦或有的部门成立了这支队伍,却没有专业的训练保障,包括专业的人力物力和装备,这使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战训工作上处于名存实亡的现象。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教育,全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
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包含了各类灾害的抢救预防,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教育,不仅关系到抢险救援工作,更关系到我们国家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的壮大与发展,关系到民生的安危,因此,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教育应该作为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从全方位大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教育,提高队伍熟练掌握综合应急救援知识、熟悉灾害处置方法,增强他们的体能和技能,不仅能有效增强他们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更能增强他们处置各类突发性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能力,所以,加大对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教育,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部门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各级政府、社会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教育,应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建立完善教育训练制度,制定教育训练内容和训练方案,充实教育训练师资力量。目前,我国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还不十分完善,各种教育条件还不十分完备,所以给这项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这就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客观上的困难,将综合应急救援训练教育工作纳入各项安全工作之中扎实、深入、持久地统筹好、开展好。从源头上增强这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应急能力,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还关系到这支队伍的壮大发展。
目前,各级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时间短,各项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抢险救援的能力还处在参差不齐的现状,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宣传教育机构,一定要站在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的新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强化落实,把这项工作做到每个细小环节上,把强化综合应急救援战训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要加综合应急救援训练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应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训练教育工作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综合应急救援训练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增强人们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司法、科技部门要将综合应救援法规和相关知识列入普法和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教育、劳动部门要把综合应急教育纳入义务、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使综合应急救援知识成为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知识结构、从业技能的组成部分,从关注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发展事关社会进步的历史高度统揽该项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消防主管主抓、各部门共同支持、单位各负其责的综合应急训练教育机制。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长效的教育训练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编制相关教材和宣传资料,配备相应的配套器材、设施、场地,为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教育训练创造条件。
三、只有政府主导,消防主抓,才能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训练教育
各级政府在防治与减轻各种灾害事件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政府应对公共危机、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在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战略中,我省在积极抢抓机遇的同时,全面将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融入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建设之中,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充分依托公安消防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起覆盖全州、上下衔接、反应灵敏、协调联动的省、州、县、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网络,实现了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跨越式发展、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极大提升的目标,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边疆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但是,在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实际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的事业,只有把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之中常抓不懈,才能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得到不断的建设和发展,而要发展好,建设好这支队伍,教育训练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开展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教育,各地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教育训练内容和科目进行,既要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还要有针对性、持久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训练教育活动。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消防机构的引导下,不同地区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从实、从严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训练。因为各地地理状况,灾害发生的情况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在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教育时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紧密结合辖区情况和灾害救援特点,科学确定训练科目,按照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改进和加强救灾训练工作。在训练教育的内容上,既要强调知识性,又要强调可操作性,使训练教育的内容既通俗易懂,便于理解和掌握,更能使综合应急训练教育贴近灾害实际,贴近实战需求。在教育训练的形式上,既要注重课堂教学,又要突出训练的可操作性,注重让他们进行必要的综合应急救援技能操作和抢救能力训练,感受“实战”体验。同时,在训练中要充分发挥消防师资这一教育训练基础龙头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学习,要充分利用各种综合应急救援模拟设施和抢险救灾影视资料,加强对这支队伍的训练教育,增强他们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感性认识和救灾能力。强化体能训练和对装备器材的熟悉掌握,解决“会操作,懂应用,救得了”的问题。积极开展救灾战术合成训练,提高综合应急力量协同作战能力。加强心理和适应性项目训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心理和生理素质,以适应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建设模拟训练基地,加大“面向实战”课目的训练,编制地震、泥石流、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的训练教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使执勤训练、救灾救援行动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消防业务部门要在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技术、战术的研究和训练,创新训练方法上下功夫。要针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承担的急、难、险、重任务的特点,强化单兵、班组、中队的救灾业务训练,建立轮训制度,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出台由消防、公安、地震、安全等单位参加的协同训练保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多警种、多部门共同处置灾害事故的组织指挥体系。
在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教育的同时,要积极构建运行协调体系。应该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将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数字化、专业化对接分配到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考评、督导、奖惩”等机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灾害和社会安全事故四类事故,分别建立一般、较大、重大、特大4个等级应急救援分级响应和联动机制,明确每个等级每个类型的响应主体、出动程序、出动力量和时限要求,保证了应急救援出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区域的地理、交通和灾害事故特点,将其划分成等级协作区,相关区域发生事故,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直接调度指挥救援,确保联动性和协调性。
四、只有不断强化保障举措?才能更好的推动应急救援战训工作持续发展
强化管理保障。各级政府均把应急救援战训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网络体系。实行政府应急救援战训工作跟踪问效制。坚持“重奖重罚”,每年采取实地检查考评的方式,对应急救援队伍战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考核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中成绩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黄牌警告。对未完成应急救援基本训练任务的,或者应急救援正常业务经费未达到标准,训练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范文4
为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外聘消防员工资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负责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抢险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四)市政府每年初与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分别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或治安联防消防队。
(六)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四)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区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
(八)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楼宇电视等公众媒体应当无偿为消防宣传教育提供便利。
(十)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个体工商业主消防工作职责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个体工商业主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个体工商业主生产经营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经营、使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的;
(三)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
(四)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范文5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15号)、《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昭政发〔*〕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发改局、民宗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秩序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鉴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完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1.4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和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
(6)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与事故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集中统一协调指挥。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县政府及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乡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范文6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