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文1

证取样制度、的起因、目的、依据、范围,明确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资格,取样人员职责、见证取样送检的实施。

关键词:见证取样;见证取样人员;取样人员;职责;实施

中图分类号:TQ075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是大型的综合性产品,价格昂贵且使用期长,它涉及人民财物的安全,涉及人民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其质量的优劣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筑材料质量如果达不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就不可能合格,因此,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质量控制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见证取样送检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的工作,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我们对取得见证取样资格的人员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见证取样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就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介绍如下:

一、了解建立见证取样制度的起因

上个世纪80年代,不少施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致使涉及结构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不安全隐患。建立见证取样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明确建立见证取样制度的目的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三、熟悉建立见证取样制度的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第3.0.3条第6款。

四、掌握见证取样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 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见证取样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见证取样人员应是本工程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

3、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4、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证书”

5、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六、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1、见证取样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取样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检工具的试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做出标识、封志、应说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证人员签字。

(5) 见证取样必须在校检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证”。

(6)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2、取样人员的职责

(1)取样人员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取样。

(2)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

(3)取样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书或资格证”。

(4)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5)取样人员应做好取样记录,并将取样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七、见证取样送检的实施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监督站办理申报监督手续时,应填写《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由项目监督工程师审查金正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资格,并抄送给检测单位。

2、见证取样的试样、证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填写检测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签名不得涂改、代签和剪贴,否则视为无效。

3、送检单位应按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范围进行检测,不具备必检项目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送上一级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检测单位受理见证取样送检时,应核验该单位工程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证),并检查委托书内容及试样的标识、封志,确认无误后,在委托书加盖“见证取样送样”印章。并按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科学、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在检测报告备注栏中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5、检测单位发现试样不合格的情况,首先应通知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6、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并及时交检验结果通知见证人员,由见证人员将检测结果登记于见证取样记录表中。

7、试件检验不合适,按有关规定可加倍取样时,加倍取样送样时必须按见证取样送样实施。见证取样试件、试块和材料的送测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时检测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监督站工程监督人员。

8、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是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部分,不合格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和相关处理说明附在资料中,不得随意撤走。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和拦泥淤地效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淤地坝是指在沟道中以拦泥、淤地、缓洪、灌溉、发展生产为目的而修筑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和《*省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坚持维修加固与新建并重的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安排实施。

第四条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坚持谁修建、谁受益、谁管护和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水利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淤地坝建设协调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个户、联户、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加固与新建淤地坝,经营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继承、转让。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淤地坝和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对在淤地坝建设、管护、防洪抢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九条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条全省淤地坝建设总体规划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全省淤地坝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淤地坝建设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淤地坝建设规划要与当地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防洪规划、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移民等工程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淤地坝建设一般以小流域为单元编制坝系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单项工程初步设计。

对未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项工程建设,可直接进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但设计必须考虑其与上下游坝的关系。

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和审批。

第十三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淤地坝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必须执行国家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上一阶段的批复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前期工作经费根据有关定额标准,列入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费用在淤地坝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设计未经批准的淤地坝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设计已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需提供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出具的受益区群众投劳承诺书和当地县政府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益区群众投劳承诺书,同时由县政府出具对地方自筹资金的承诺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工程建成后管护责任的文件。

第三章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淤地坝工程年度建议计划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规模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议计划进行审查后,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

第十七条工程优先安排地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完善、建设质量好、建后管护单位明确、管护责任到位及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

第十八条申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单项建设工程的批复文件;

2、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配套资金、群众投劳承诺文件,以及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文件;

4、具备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淤地坝工程由中央、地方、群众共同投资或投工建设。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列支。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建设资金应统一在各项目地区水利部门实行报帐制。

工程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经审批下达后,一般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淤地坝建设引起的土地占用、搬迁及淹没损失,其补(赔)偿由工程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淤地坝工程要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淤地坝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大型淤地坝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

淤地坝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工程实施前和工程竣工自验后,对工程概况和工程竣工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淤地坝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应选择典型淤地坝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有相应的监测资质。

第二十六条淤地坝工程要做好各阶段的建档立卡工作。

施工中要积极推进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机具、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科技含量。

第二十七条淤地坝建设防汛工作应纳入当地县级防汛管理体系,服从县级及以上防汛指挥部门的指挥调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做好防洪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第二十八条淤地坝建设实行季报和年报逐级报送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季度工程建设进度,每年12月上旬报送本年度工程建设情况及工作总结。

第五章工程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省淤地坝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与落实、“三项制度”的落实、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档案管理等。

第三十条淤地坝工程竣工后,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由原审查、批准初步设计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在建设单位自验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十一条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批复文件一致。

第三十二条淤地坝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1、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工程建设内容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3、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4、工程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自验报告及工程档案资料齐全;

5、工程产权归属、运行利用方式、大型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和维护等责任落实。

6、工程建设中实行建设公示制度,管护责任主体落实。

第三十三条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验收合格的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后及时将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备案。

第六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项目县(市)按照建管用、责权利相结合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订并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行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明确工程经营使用权,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成后,由县政府落实管护责任。骨干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淤地坝运行的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服从县级及以上防汛指挥部门的指挥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防洪抢险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护责任主体作好淤地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对病险淤地坝可能危及下游村镇、厂矿和重要建筑物安全的,要逐一制定“防、抢、撤”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七条淤地坝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包括大坝、配套建筑物及其周边100米的范围,库区及其周边20米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在淤地坝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坝体安全的活动。

2、超越坝顶通行能力,行驶机动车辆。

3、在坝坡、坝顶和坝肩开垦种植或修建其它建筑物。

第七章附则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文3

1我国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概况

1.1“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1.2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建立以来,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立法规定,我国环保、安全、职业病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都进行了规定,这也体现了我国各领域以及各个层面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在海洋工程相关政策性文件方面,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等关于“三同时”的相关文件,对海洋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保障逐步到位,使其在具体实施阶段有法可依。

2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1海洋工程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阶段,建设企业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近年来海洋工程尤其是油气开发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将“三同时”制度纳入项目筹备、建设、运营相关管理体系之中,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三同时”检查中基本没有不通过的情况。

2.2海洋主管部门“三同时”监督管理情况

在环评报告书审批阶段,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事项服务指南》,对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在项目完成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和《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专门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

3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制度改革分析

3.1存在的问题分析

海洋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技术已趋于成熟;同时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三同时”自查制度。对于规范管理的企业“三同时”检查制度是一个没有监管意义的流程,影响着企业项目建设运营效率,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不必要的支出。近些年,与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相关的建设项目呈现几何式增长,国家对海洋环境监管要求日益深入,但政府主管部门海上执法监管队伍却没有伴随监管任务的激增而扩编增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环保队伍难以支撑不断增长的环保管理工作压力。这种增长速度上的不对等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根据目前发展形势,重新梳理管理程序,分析评估下放一定的监管职能,科学全面优化管理程序势在必行。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分析,“三同时”检查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精力,偏移了管理重点,给企业运营及政府监管带来的问题也愈发显著。“三同时”检查制度与国家简政放权和加强过程监管的政策导向相背离,亟须调整完善,使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于关键环节,提升管理实效,以满足当前政府管理与企业生产效率的双向需求。

3.2取消“三同时”检查保障性分析

目前“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已成为海洋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一项负担。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既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体现深入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减少重复审批事项,提升监管效率。取消“三同时”检查,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来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或者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进行自我检查,将给制度执行带来三方面改善:一、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自担,政府不再对其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审批,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律守法的责任意识;二、企业自主聘请专业人员为其制订完善的监管程序,科学高效提升管理措施的同时,还能促进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专业发展,培育和提升海洋环境咨询服务技术水平;三、可以优化监管流程,将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用于企业生产运营监管,既符合国家的环保管理发展的思路,又能提高政府监管实效。

3.3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改革方向

取消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三同时”管理制度,也不代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放松对涉海企业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要求。其真正目的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服务企业、提高监管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随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涉海企业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日渐成为制约各方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每年“三同时”检查工作都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在国家大力倡导“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改革浪潮下,“三同时”检查审批已经跟不上环保行业发展的步伐。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同样还有竣工验收检查来为“三同时”制度助力,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把末端监理的基础上,取消“三同时”检查是完全可行的。取消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审批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海洋主管部门及海洋工程建设单位现有管理技术及制度体系保障系统均可以保证国家“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4.2建议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文4

[关键词] 工程成本造价的控制 全员经济意识 人力资源管理 有效途径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都具有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产品单件性、固定性等特征,使得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复杂多变,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是,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则很大,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除了加强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外,重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 施工项目成本造价控制的方法较多,其有效的途径可以从提高全员经济意识、材料使用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增加预算收入四个方面着手,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一、提高全员经济意识

成本控制决不单纯是工程核算人员、财务人员的任务,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和项目部的事,而是全体建设参加者的共同任务。成本控制要做到全员参与,树立全员经济意识。而如何树立全员经济意识正是现在施工单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项目部工程承包制中提高全员经济意识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可以由项目经理与上级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在项目部内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解责任成本,层层签订责任书。最后,对于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项目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项目部内部成员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

二、材料使用和管理

工程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其中材料成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60%左右,因此材料成本的控制是工程项目成本造价控制的关键。材料成本的控制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两方面。

关于材料用量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班组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二是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三是在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力求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四是认真计量验收,坚持余料回收,降低料耗水平;五是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

关于材料价格的控制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对买价的控制。通过市行情的调查研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第二,加强对的运费控制。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第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和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三、人力资源的管理

成本控制中,人工成本的控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现在大多数施工单位急待解决施工现场民工管理问题,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民工不服从调配、偷懒或窝工等情况。针对这一现象,在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制中,为了减少人力资源消耗加快施工进度,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根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定额用工量,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零星用工按一定比例(一般为5%―10%)一起包给领工员或班组,进行包干控制。其次,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定员,劳动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减少和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劳动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最后,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单位工程,可分包给分包商,采取分包控制,降低人工费和管理费。

四、从“开源”原则出发,增加预算收入

成本控制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其途径不仅包括降低成本支出,同时还包括增加预算收入。提高预算收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强化索赔观念,加强索赔管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施工企业面临着施工风险,特别是承包国际工程时,风险可能会更大。因此,项目部应安排专门的人员,在认真学习合同文件,提高索赔意识的基础上,发现索赔线索后,迅速与有关领导研究,及时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索赔。通过索赔,可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受的风险损失,使承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

第二,用好调价文件,正确计算价差,及时办理结算。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种价格要素由市场调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工程结算时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地予以考虑。目前国内工程主要采用调价系数和实际价格差价方法,相对简单一些;国际工程大都采用调值公式法进行调价。实践证明,承包商通过价格调整是获取额外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事先确定好调价公式中的各种价格指数以及各种可变因素和不变因素的调价比重,则是一种潜在的增加额外收入的方法。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在整个项目目标管理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利润的高低。只有在工程施工中全方位、全过程严格把关,才能做好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现场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对一个施工食业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何进行成本管理以及成本管理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经济效益的好与坏,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建筑施工行业已经进入微利时代。施工单位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终要在项目施工中以尽量少的物化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来降低r程成本,把影响j:程成本的各项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必须加强成本管理。观念、管理方法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呵以在单位内部或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制,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目的。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制即指在工程设计图纸下达后,项目部成本核算人员首先根据工程预算做一个成本预测和计划,然后项日部根据工程成本预测计划向主管领导提交项目承包责任书及成本控制目标。

1.1材料管理和使用

1)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工长必须反复认真的对上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剑准确无误。在材料采购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建立询价小组,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材料采购人员所采购材料的价格不得突破询价小组的价格。可以定期召开例会,在例会上由询价小组汇报材料的询价情况,对于钢材、木材、砂石料分别订:报不同厂家的价格和质量,列举出选材使用理南,同时公开厂家的联系方式,以增大监督力度,提高透明度,保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低价购料。2)材料的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材料量的管理,施工现场应:a.在项目经理部实行材料包于使用,节约有奖、超耗则罚的制度。b.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物资消耗,特别是钢材、木材、砂石料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材料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对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予以奖惩。c.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领取新材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

1.2 项目部工程承包制中的全员管理

面对房地产开发性质的t程尤其是商品住宅楼工程,其造价基本锁定,一次经营利润测箅都很低,要提高项目获利水平,就只有精细化项目成本管理、群策群力向管理要效益。要想把工地每时每刻发生的成本支出都精确控制,决不是项目经理或者是所谓“承包集体”几个人所能做到的,它需要项目部每一员工甚至劳务人员的参与和配合。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制中项目部要想做好成本管理t作,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成本管理应该是全员管理。成本控制要做到全员参与,树立全员经济意识。而如何调动全员经济意识正是现在施工单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在项目部工程承包制中调动全员经济意识应做到以下几点:1)可以由项目经理首先与上级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确定责任成本。在责任成本范围内如果出现成本人为超耗,视具体情况按百分比扣除项目经理奖金;如果成本损耗低于成本预测计划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则按百分比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部分奖金。2)在项目部内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解责任成本,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好项日部内各个成员的责任,谁负责、准负担。提高项目部内成员的责任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项目部成员。3)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项目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项目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奖金。

1.3机械管理和使用

1)确定机械人员的岗位职责,每天记录所用机械及外租机械使用情况。2)对于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机械,机械人员叮以在施工工序开始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承包机械种类、数虽及台班数,待工序完成后如台班数节约则所节约的台班数按台班费兑现,将其中的一定比例奖励给机械人员。

2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与控制

2.1 健全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优化操作各项规范

建筑企业要从本企业实际入手,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一套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以及确立关键环节的限值和具体的作业指导书,让一线操作工人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准则作为约束。

2.2 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执行的监督

落实建筑施工技术的各个环节的责任,责任到人,加强在施工环节进行监管,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随时纠正那些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而影响施工质量或者施工安全的违规操作,重点关注工程进度、施工的客观条件,技术、物资、人力和组织等方面为工程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使施工过程连续、均衡地进行,保证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交付使用,使工程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工程成本。

2.3 优化制度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技术管理的原因是为了优化操作规范以实现节约成本,实现最大化利润的目的。作为建筑企业首先应该严格的贯彻落实《建筑法》,并根据《建筑法》对工程运作的细节进行规定,这样工程施工队伍在工作中就有据可依。施工中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有序操作,禁止随意私自的改变图纸的行为。比如土方工程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先勘察现场,根据现场环境确定施工方案。第二,测量定位方线。第三,清理现场。第四,排水处理。第五,研读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之上符合挖方标高轴线,严格执行gbj300_88,gbj201_83,gbj123_88 规范。在施工中,尽量的减少人工操作可能,采用技术措施,工作手段的优化策略能够将人工因为懈怠和松弛对工程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比如混凝土的振捣搅拌就可以采用自动化机械完成,人工操作会因为力量不均匀而造成施工时的不密实。机械化操作为主,人工操作为辅,人机结合的操作方法一方面能够控制成本,另一方面能够控制施工进度。

3 结论

总之,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管理科学。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现代化管理的思维和方法,制定属于自己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科学管理,为企业节省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陈霞等.浅谈施工现场管理[j].科技信息,2009(7):369.

[2]胡贤熹等.建设工程管理承包模式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9,35(21).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范文6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索赔理论的相关知识

1.1索赔的概念

所谓索赔,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的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给予合理补偿的要求。广义上讲,索赔应当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方向业主的索赔,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方的索赔。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对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可通过追究违约责任解决。此外,业主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不存在“索”。因此,在工程索赔实践中,一般把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把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以及发包方对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称为反索赔[1]。

1.2索赔研究的意义

索赔管理对工程承包的结果影响很大,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承包方能获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而在国外,许多承包工程通过工程索赔能使工程利润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要求超过工程合同款[2]。加入WTO给我国大型施工企业提供更大的潜在市场和与国际工程承包方同台竞争的机会。在入世以后,国外各大建筑企业将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而有实力的中国建筑企业也将向国际市场拓展自己的业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和经常发生的经济活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承包风险意识、合同意识和索赔意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甚至生存。索赔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而出现的新问题,也是完善招标承包制的重要环节。因此,进行工程施工索赔研究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1.2.1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索赔直接影响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如何索赔和如何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体现。承包方为了中标,往往通过降低报价以战胜对手,然后通过索赔挽回损失,承包方为了成功进行索赔,承包方必须具备良好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因而使承包公司和工程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科学的控制工程开支,系统的积累各种工程资料,正确的编写索赔报告,有策略的进行索赔谈判等等,通过这些工作提高了承包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1.2.2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加强索赔管理,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作为承包方,要取得索赔,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就要做到防止自己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实现;同样作为建设单位,通过索赔合理的处理违约事件,可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工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效益。

2.索赔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索赔理论研究比较成熟,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成熟的工程索赔经验也促进了索赔策略和技巧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索赔的计算也有系统的方法,承包方对于索赔的定性分析方面研究较为充分,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讨论索赔对策,有的国家甚至还成立专门的工程索赔研究机构。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经历30多年的风风雨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施工单位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可以说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3]。

2.1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三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初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施工单位索赔不成功的大部分原因也是缺乏索赔实例和经验,没有足够的实例资料完整参考,可采取的索赔经验少之又少。这不仅使承包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更影响了对索赔进行系统总结或对典型安全的搜集和整理[6]。

2.2缺乏施工索赔的合同意识

工程承包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承包方习惯于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指令承担施工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虽然国家制定了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但承包方不认真研究合同、与业主之间不认真谈判合同、不认真签订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的事时有发生,承包方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不懂得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而不能认真对待施工索赔。承包方不懂得索赔是在经济合同规定范围内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与合同的目的并不矛盾,是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缺乏经济意识[7]。

2.3不敢索赔

不敢索赔主要表现为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承包方竞争夺标,承包工程不太容易,因此,即使遇到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的支出,承包方也不敢提出索赔,怕影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这样就不利于今后合作。此外,有的承包方认为索赔“伤面子”,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承包方当然不会和不敢去索赔,也有的承包方认为业主能赔就索,不赔不索,他们不明白,作为承包方不去索赔或不敢去索赔,业主是不会主动索赔的。

2.4主观上不重视

虽然我国早就引进索赔的观念,但是在过去旧的管理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项目经理、管理人员都对工程索赔索赔尚缺乏一个全面和正确的认识,加上建筑市场的需求关系和法律意识等客观条件的阻碍,索赔还未能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企业对工程索赔工作没有建立管理制度,导致工程索赔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目前市场化程序不够,施工索赔还不是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总的来说,施工索赔在我国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是从国际工程承包中引进的概念。随着我国加入WTO、西部大开发等,使中国建筑业成为世界建筑业关注的焦点,中国已成为世界的建筑市场之一,国内工程的开发,为索赔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工程索赔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包方常低价中标已成为普遍现象,索赔的意义是明显和突出的。因此,这就使得索赔课题研究更具有紧迫性。

3.施工索赔的策略和技巧

3.1施工索赔的策略

索赔需要总体谋略,承包工程业前辈之经验,总体谋略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一般来说要做好索赔总体谋略,承包方必须全面把握几个方面的问题:

3.1.硧定目标

(1)提出任务,确定索赔所要达到的目标

承包方的索赔目标通常为承包方的索赔基本要求。目标可能有几个,有容易实现的,有难以实现的,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列,大致分析其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又是承包方对索赔的最终期望,它由承包方根据合同实施状况、承包方所承受的损失和他的总体经营战略确定。

(2)分析实现目标的基本条件

承包方除了进行认真的、有策略的处理以外,承包方特别应该重视在索赔谈判期间的工程施工管理。在这时期,若承包方能圆满的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使业主对工程满意,这对谈判是个促进;相反,如果这时出现承包方违约或工程管理失误,工程不能按照业主要求完成,这会给谈判甚至整个索赔罩上阴影。

当然,反过来说,对于不讲信誉的业主,则承包方要注意控制工程进度。一般施工合同规定,承包方在索赔解决期间,仍应努力履行合同,不得终止施工。但工程越接近完成,承包方的索赔地位越不利,主动权越少。对此,承包方可以提出理由,如果索赔解决不了,造成财务困难,无力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工程无法进行,承包方应将工程速度放慢。

3.2施工索赔的技巧

承包方应将索赔重心放在重大、影响大、索赔额大的事件上,承包方的索赔处理既要坚持大原则,又要做出适当的让步,充分体现双方利益均衡。索赔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承包方对索赔策略的总休把握,同时,承包方也要使用索赔技巧。

3.2.1创造条件进行变更索赔

从理论上讲,当发包人拒绝承包方的调价要求时,承包方仍可以根据发包人违约进出索赔要求。但从实践来看,当承包方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在一定有期限内要提交详尽的索赔报告及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如果证据不足,则索赔很有可能被监理工程师否决。

由于工程设计的阶段性、工程的单件性及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因此,施工阶段承包方应利用自己丰富的施工经验,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交流,在不损害发包人得益的前提下,承包方应使设计有利于自己方向变更和优化,如对一些合同单价低、亏损严重的项目,承包方应作好设计代表的工作,积极寻求设计变更或交换设计参数,争取重新进行变更报价或在原方案上施工标准或难度[8]。

3.2.2选准并把握索赔时机进行索赔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的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太大,所以双方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9]承包方应尽量采用单项索赔,随申报、单项解决、逐月支付,把索赔款的支付纳入按月支付的轨道,同工程进度的结算支付同步处理,如承包方采用一次性索赔则会:

(1)索赔额巨大,谈判难度大,大多以牺牲承包方利益为终。

(2)许多干扰事件搅和在一起,事过境迁,事件的原因、责任、影响的分析很困难,索赔报告的起草、审阅、评价难度大。

(3)文档管理任务重,人员变化大。

(4)影响资金周转和施工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双方的合作。

承包方尽量减少“一次性”索赔,必须建立定期款协商机制。一般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索赔协商机制,承包方应在合同履约期要求业主定期举行价款协商会议,将不能在月算中解决的索赔问题集中面对面地解决。

3.2.3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的大小、按时提交高质量的索赔报告

对于索赔金额,承包方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绝不能单纯从某一个方面(如预算)下结论,确定前承包方必须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汇总、分析各个方面的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索赔的最大金额,如一个项目承包方本可以索赔300万元,若只索赔了250万元,看似成功了,实际是失误。

在施工索赔业务中,索赔报告书的质量和水平对索赔成败关系密切,一项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赔,如果承包方索赔报告书写得不好,例如,对索赔权论证不力,索赔证据不足,索赔计算有误等等,承包方会失去索赔中的有利地位和条件,轻则使索赔大打折扣,重则使索赔失败。

4.结论

新形势下的我国建筑市场已经日趋法制化和规范化,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索赔直接影响承包方的利润,承包方依法科学地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是新形势下承包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必要手段。

索赔是一把双刃剑,即可给承包方带来丰厚的收益,也会给承包方带来麻烦。可以说索赔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本文从承包方角度考虑索赔的成功率,建议承包方要想成功的进行索赔,承包方应分析目前索赔的现状并总结现状中有存在的问题,将索赔的策略和技巧灵活的应用,注重施工索赔人员的管理和相关条款的改进,只要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按合同办事,按设计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程任务,承包方就不会给业主造成反索赔的机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索赔的宣传,加强索赔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培养优秀的施工索赔管理人才,改善索赔的落后水平。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

[2] 刘文奇.浅议建设施工的索赔J.陕西建筑.2010年3月第7期

[3] 汤燕群.工程索赔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中南林学院2003年第1期

[4] 俞为荣.浅议工程索赔.工程技术.盐城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第36期

[5] 马晓莉、程维林.建筑行业索赔索赔现状及对策.实践探索.2009年第12期

[6] 张宝岭.建设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一).苏州工程造价信息期刊.2011年第3期

[7] 张宝岭.建设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一).苏州工程造价信息期刊.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