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运营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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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运营内容

互联网运营内容范文1

1由于多年经营宽带业务的原因,电信运营商有着较为稳固的基础来保证宽带速度质量

2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相比有着较为科学合理的计费方式

在此同时,电信运营商面对中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冲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互联网用户使用设施的相关体验,机顶盒技术等方面还是要和技术先进互联网公司学习的。网络视频的种类,内容也亟待更新。

二、基于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在实际中的探究与体会

(一)相关政策现状

总的来讲,我国当前互联网相关业务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即:互联网终端相关管理,互联网的平台控制和相关内容的监督与管理。互联网终端行管理必须将继承播控平台和电视机终端;互联网的平台控制施行牌照制,其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要经七家牌照方能开展有关业务。互联网电视在内容上的平台要求对外开放,同样采用牌照制度。重视版权的重要性,未经许可不得与公共互联网进行开放式的连接。国家关于此项业务虽说有相当严格的控制,但互联网产业链的格局已经被定型,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二)互联网电视业务基本建设与商业运行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电视业务基本建设的探索形式主要采用自我建设和牌照方建设平台模式。所谓自我建设模式,指的就是电信运营商通过建设一个相关管理平台,将牌照方的相关业务进行全局管理,计费。将用户界面统一化管理。自我建设CDN,通过自建平台将具体视频内容进行分发处理。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缺点是前期投入资金较大,运转周期相对较长。照方建设平台模式的特点是计费是由电信运营商来完成,利用第三方平台来相应客户的需求来实现业务逻辑的,对牌照方的相关业务不用加以管理与控制,也不用参与其运营。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资金回收周期较短,不用另外为建设CDN平台做资金预算;其缺点在于没有一定的业务保障。从互联网电视目前商业运行模式来看,普遍采取对用户赠送设备,包月付费的形式进行销售。原因在于我国用户对按内容付费的形式难以接受。相关商家正在通过一定的方式鼓励电视用户养成按内容对商家进行付费的习惯。

(三)运营商应对策略

目前,电信运营商正在筹划将互联网电视平台基础设施加以建设,是因为要应对来自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建设互联网平台的最终目的在于将自主研发的设备终端和来自多牌照内容进行接入,通过开放相关平台的方式吸引合作者。共同研讨新的合作模式。最终能够和中小型互联网企业进行良性竞争。

三、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思考

(一)改革原有模式调整业务资费

当前,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发展规模正在不断壮大,电信运营商可以在原有商业模式运行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开创一些新的商业运作模式。随着用户的增多,来自广告的收入也会增加。相对应的,电信运行商也要改变以往宣传广告的方式,改为植入性广告。对用户进行调研,将用户行为进行系统化分析,将广告价值进行定位。

(二)调整互联网电视业务相关内容

从当前情况来看,在互联网电视上的应用就是将智能手机上的应用进行简单移植,这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用户的要求。应该对适合互联网电视用户的高价值应用加以综合开发。对于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需要进行改进。

(三)调整原有网络计费方式

电信运营商有着丰富的宽带管理经验和较为先进的技术,能够确保视频的播放流畅,满足用户的体验。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些网络故障,电信运营商可以对故障进行及时的排除,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在互联网电视的计费方面,电信运营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收缴,这些优势都是中小型互联网企业不具备的条件。

(四)互联网电视业务中开展新兴业务

当前电信运营商开展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都是在营业厅进行受理的,就这一点来讲,是和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存在差距的。一些诸如多屏互动类型的业务是要专门指派技术人员到用户家中进行安装调试的。在售后服务方面,电信运营商也有明显的优势。

四、结语

互联网运营内容范文2

针对于新兴ISP运营商终端用户集中、访问量大、访问内容较为零散、大量资源需要通过网间出口下载获得等特点,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帝联科技)研发了专业服务与新兴ISP的内容导入服务平台,通过引入主动的内容管理层和全局负载均衡,并结合内容缓存等技术,为用户构建了一个在现有的IP网络基础上为宽带业务支撑而优化的中间层。

以湖南省某电信运营商为例,该电信运营商正在大力发展互联网宽带用户,以期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由于该电信运营商网内ICP内容提供商数量较少,网内互联网数据内容较少,造成网内宽带用户跨网访问互联网内容速度缓慢。同时,大量宽带用户频繁跨网访问互联网内容,带来了高额的网间结算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成为新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针对该电信运营商面临的困境,帝联科技为其定制了内容导入服务解决方案。通过对新浪网、搜狐网、淘宝网三家大型网站加速前后的测试数据分析表明,项目实施前网站打开网页的速度较慢,在帝联科技内容导入服务项目实施后,三家大型网站的打开网页速度提高了3倍,性能提高为两倍。同时,通过增加网内存储实现终端用户本市网内访问,网间带宽约降低了30%。

上海移动也是帝联内容导入服务的受益者。帝联科技在上海移动互联网搭建缓存存储服务器,通过借助帝联科技拥有众多互联网ICP客户的优势,将ICP数据内容主动分发到上海移动互联网内,从而增加上海移动互联网内数据内容,实现了上海移动宽带用户互联网内容的快速访问。

自运营以来,帝联科技CDN平台共承载了1100 G带宽的互联网内容,内容导入服务可以利用DNS重定向和高速缓存技术把帝联科技CDN平台上的互联网内容推送到网内离终端用户很近的地方,以保证终端用户的互联网访问体验感。

同时,帝联科技内容导入服务可以缓存大部分http数据,ISP运营商不必再冒风险购买第三方出口线路或自建CDN平台,避免一次性硬件和软件的成本投入,降低运营成本,节省人力物力,并且能够有效保障终端用户的访问效果。通过帝联科技自主研发的配套CDN服务系统,客户可以获得完整的终端用户访问行为信息,可以开展终端用户信息的深度挖掘,了解终端用户的访问行为习惯和需求,为运营方向提供依据。

关于帝联科技

帝联科技是专业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卓越的CP服务商,由一支拥有资深互联网服务、系统集成、电子商务管理等背景的复合型团队创立,在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平台搭建、运营以及互联网增值业务拓展等方面经验丰富,并拥有众多成功案例。

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和对互联网新一代业务的独特理解,以及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强大的销售力量,帝联科技迅速拓展互联网IDC以及CDN业务,先后在北京、广州、深圳、成都、沈阳、重庆、天津、长沙、武汉、南通等地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及办事处,确立了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股东北京电信通和上市公司鹏博士在资源、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使帝联科技的实力更加强大。

互联网运营内容范文3

互联网电视是指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以绑定了特定编号的国产电视一体机为输出终端,并经由国家广电部门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音视频等多媒体内容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的服务。

根据原广电总局的数据,目前已有2000万互联网电视终端在2012年年底前进入用户家庭。而市场调研公司奥维咨询的预测表示, 2014年互联网电视渗透率将上升到80%,2016年中国互联网电视用户数将突破一亿人。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的营收容量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发展

截至2012年底,国内共有7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即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分别是以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为申请主体的央视国际、以上海电视台为申请主体的百视通、以杭州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合作为申请主体的杭州华数、以广东电视台为申请主体的南方传媒以及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近几年来,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集中发力,扩大互联网电视业务规模,共同促进互联网电视行业快速向前发展。其中央视国际、南方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牌照持有机构的动向引人关注。2011年底,央视国际携手腾讯、易视腾等公司,在天津成立专门运营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借助合资公司的方式,追求与市场更灵活的接轨,机顶盒形态是其未来发展的主要模式;2011年12月21日,南方传媒和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合作会在广州召开;2011年12月,湖南电视台全权委托旗下全资子公司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2011年11月18日,CIBN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国广东方公司)与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雅星空公司)关于互联网电视海外合作进行签约;2011年12月3日,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CIBN互联网电视”上线投入试运营。另外,获得国内互联网电视集成运营牌照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的央广新媒体公司,已携手江苏电视台和奇艺网成立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合资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解读

互联网电视给消费者带来了新颖的视听体验,为老百姓提供了形象直观、交互性强的视频服务多样选择,也顺应了电视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提升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推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电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部分机构违规自行建设平台、侵权盗版节目较多等,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注意。

2009年,原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确保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内容可管、可控”这一要求贯穿始终,可见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态度之明确。紧接着,2010年原广电总局颁发《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上述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电视的播出必须通过链接由原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商。

2011年7月,原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视频网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自行关闭互联网电视平台,停止一切销售、宣传活动。

随着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从单一叫停规范互联网机顶盒的方式转向引导产业发展。根据互联网电视的特点和其发展的内在要求,原广电总局确立了互联网电视的管理目标,即发展百姓欢迎、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电视,确保其规范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运营内容范文4

互联网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今年上半年,“三网融合”的代表力作———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市场销售火爆,却因版权问题成为焦点。专家普遍认为,互联网电视市场巨大,但若无法逾越版权问题,这块巨大的“冰激凌蛋糕”市场恐将融化。

互联网电视侵权事件缘起

今年上半年,TCL、清华同方等电视厂商纷纷推出带有互联网功能的液晶电视新品,用户只需在电视机上插网线,就可以在线观看互联网上的电影、电视剧及娱乐节目,同时能够直接快速下载影视资源。互联网电视迅速成为各大电视卖场中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尤其是年轻群体。海信、长虹、海尔等电视厂商先后与迅雷、搜狐、新浪等网站合作,推出了各自的互联网电视。其中,TCL公司研发推出了MiTV互联网电视,与迅雷合作,可通过内置的“影客影视搜索引擎”软件来下载影视资源。该软件可以升级,提供更多服务功能。

2009年8月14日,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开出“禁令”———《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厂商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可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8月17日,影视数字发行商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侵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优朋普乐还将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此案如果解决不好,则预示着互联网电视很可能重蹈学习机生产厂家的覆辙。学习机厂商曾大量使用出版社产品忽略版权问题导致承担巨额赔偿,还可能面临产品召回修改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在TCL互联网电视被后不久,腾讯科技对互联网电视的一项调查显示,61%的用户希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74.69%的网民更愿意使用电视看网络视频,86%的网民则期望通过电视视频聊天。据统计,明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同时对接三大市场———200亿的互联网广告市场、695亿的电视广告市场、450亿的DVD付费市场。①看来,如果这个巨大的互联网电视市场因此而坍塌,必将牵连甚广,损失惨重。

互联网电视的侵权问题分析

在互联网电视的侵权事件中,究竟谁在侵权?谁该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电视厂商侵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方享有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无论通过电视台、互联网还是其他形式传播其作品,都必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并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支付报酬,否则就是侵犯版权即盗版。笔者认为互联网电视厂商在未获得内容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播放或下载影视剧,构成侵权,原因有三:第一,电视厂商主动通过在电视机芯片中增加内容模块的行为,让用户可以借助互联网观看、下载影视节目,即电视厂商实际上参与了传播盗版的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第二,互联网电视给内容版权者的其他销售渠道带来实质损害后果。互联网电视会冲击内容版权者的DVD市场及传统电视台的版权销售,互联网电视影响了后者的收视份额和效益,最终损害了内容版权者的利益。第三,互联网电视硬件价格本身隐含着影视内容的版权价值。电视厂商通过免费提供本应收费的影视节目获得电视机的高价格,最上游的内容版权者没有得到收益。因此,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法理原则来看,互联网电视既然享受了包含影视内容版权价值的电视机硬件高利润,就应该平等地尽到支付内容版权费用的义务。

网络运营商侵权。所谓互联网电视侵权实际上是指其内容侵犯版权,而电视机厂商提供的该内容是来自于网络运营商,这意味着电视机厂商不应是第一责任人。优朋普乐将电视厂商作为诉讼对象,而没有指向网络运营商,是因为该公司作为索尼影视、华纳兄弟等影视制片商的网络版权推广者,要与各网络运营商保持友好利益关系,但这并不代表各网站不侵权。因此单纯整治电视机厂商是治标不治本,结果可能是把互联网电视打下去了,侵权现象依然存在,只是形式变了,载体变了。

笔者认为,与电视厂商合作的互联网运营商也需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一方面,作为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和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商虽然大都购买了正版版权,但是网络运营商的付费获得的只是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而非电视传播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在与互联网电视合作过程中,互联网运营商实质上是未经内容版权方同意,把网络传播的权利扩大到电视传媒,无偿行使了作品的电视传播权。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有权实现电视传播权许可的只有内容版权者,网络运营商显然是侵权。另一方面,网络运营商得到高额收益。网络运营商通过提供内容和服务,会得到电视厂商支付的合作费用;网络视频增加了一个大众传播平台(我国有高达90%的电视受众群),受众大大增加,网站的点击率以及广告收益随之增长,网络运营商利润也水涨船高。享受了高利润,网络运营商就应平等地尽到支付内容版权费的义务。

互联网电视生存的合理化对策

互联网电视厂商及网络运营商都侵犯了内容版权者的权益,必然打击版权人的创作积极性,最终损害的将是社会的利益。正如广电总局的《通知》所强调的,“跨网”发展互联网电视,对版权内容获取的合法性将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与此同时,如何保障内容提供商(影视制作方)和电视厂商、网络运营商分享网络电视服务的收益,促使各方“利益均沾”是互联网电视能否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建立合理付费模式,合法保护版权。一方面,从付费主体来看,互联网电视版权的付费主体应该包括电视厂商、互联网运营商和广大受众三方。前两者要付费的原因已做分析,受众要付费的理由也非常简单,享用了影视作品的权利,就需要履行支付版权费的义务。另一方面,从付费模式来看,可以设定单一作品的版费标准,根据版权具体的使用次数收费。在三网融合的现实下,根据使用终端来收取版权费是不科学的,用户选择用哪种终端(电脑或电视或手机)访问网站服务器里的作品,是根据用户意愿的。由于终端变化快,监管机构收取版权费应根据版权内容的具体使用量进行监管而不是基于终端。

单一作品的版费标准可由版权局等部门来设定。在版权作品使用量如何确定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美联社的“新闻跟踪器”。这是美联社发明的一个“新闻注册”系统,以跟踪其新闻报道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捍卫网络新闻版权。用户在阅读或分享新闻时,会有讯息传回新闻注册系统,告知美联社用户如何使用这些新闻,并跟踪其去向,从而有效解决网络传播中的非法转载、下载等问题。我们可据此设计出“版权跟踪器”,确定单一视频的版权使用次数,并据此向内容版权者付费,就像数字电视的点播收费情况一样。

根据这一模式,支付费用的主体可以是互联网运营商,也可以是受众自己。如果网络运营商支付版权费,可以通过向受众提供免费作品,换得点击率和广告收益;受众选择自己付费就可以在享用版权内容的时候免受广告骚扰。正如我们点播数字电视一样,可以付费看高清无广告的视频,或者免费看有广告的视频,因为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促其完善。首先,互联网电视各利益方均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业动向及政策法规将决定着行业和厂商的去留。违反规则,只能成为第二个被广电总局叫停的“盛大盒子”。②例如,电视厂商要根据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寻找有合法资质的互联网内容合作方。目前与电视机厂商合作的包括迅雷、PPS等,这些网站本身就常成为出品机构和其发行公司的诉讼对象,合作后一旦面临法律诉讼,电视机厂商就会成为侵权的连带责任者。

其次,互联网电视各利益方应宽容法律法规,并促其完善。一方面,广电总局《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电视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又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而相当部分的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商、网络内容运营商包括新浪、迅雷等门户网站都不符合这一性质。显然,对媒体准入身份的限制是不合理的,因为是否是国企单位与著作权保护没有直接关系。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互联网电视“跨界”服务产业才刚开始,情况比较复杂———内容来自广电系统,而用户却是从电信的网络接入进来,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善需要时间。各利益方应宽容法律的不完善,并以自己的力量促其改进。不久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并得到了工信部的大力支持,这就是促使法律法规改进的有效做法。

三、创建互联网电视的合理运营模式。自建内容网站的模式。互联网电视厂商自己投资创建视频下载网站,购买正版影视作品用于电视机传播,这虽然能保证内容上的合法性,但给电视厂商的经济压力也非常之大。创维集团成立酷开网两年之后,酷开网最初的1000万元投资早已用完,2008年下半年为保持网站内容的持续更新又追加了部分费用。长虹内部人士表示,“我们提到的1.5亿元投资主要是用于购买正版内容,我们目前拥有超过1万部影片内容,投资很大。”③同时,这些自办网站的内容也急需监管,如酷开网等网站出现一些网友自己上传的内容,这些内容中存在部分违规内容。

与第三方合作模式。即由第三方———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视频内容,降低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成本。2008年3月,作为国内流媒体电视的主推者,海尔与百度联合建立了“海尔•百度”高清流媒体视频搜索频道。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已经形成了三星与新浪,海信与新浪,TCL与迅雷,创维与迅雷、土豆网,长虹与激动等多对合作伙伴。互联网电视选择内容合作对象时需谨慎,避免侵权隐患,如海尔打造的视频搜索中内容的不规范性非常严重,需要继续改善。

互联网运营内容范文5

伴随着全球商业LTE网络的快速部署,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无疑已进入佳境,作为移动互联网的缔造者,和其高速发展的背后推手,电信网络的每一次技术进步,都极大地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和业务的快速增长。

从这个角度来看,电信运营商和移动互联网之间理应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然而,因电信运营商网络技术进步而催生的移动互联网,却给电信运营商的未来命运带来了抹不去的阴影:移动互联网OTT业务的快速成长,不断侵蚀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语音业务和短信业务,运营商缓慢增长的网络流量收入,和网络成本不断增加之间的剪刀差,正不断侵蚀着运营商的利润。

运营商正陷入这样一种囚徒困境:加大网络投资改善网络能力,将壮大其对手OTT服务商,最终其核心业务将因OTT服务商的壮大而受损;而缩减网络投资降低成本,将面临被用户抛弃的风险。

摆在电信运营商面前的,似乎没有更多的选择,运营商和OTT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已成为当下的主旋律。2013年8月,既有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与微信的亲密合作,也有中国电信与网易联合推出的易信。

当运营商与OTT服务商之间的合作成为主旋律,人们在赞赏运营商开放合作的态度时,却似乎选择性地遗忘了以下事实:

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正在积极拓展全球移动互联网业务的Google,正在大规模部署和试验其高速Google fiber光纤网络,同时正在谋求获得无线运营牌照,并且在无线频谱领域已有所斩获。

这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天移动互联网OTT服务商不再需要电信运营商了,运营商们该怎么办?

这并非耸人听闻,全球城市化的进展,正不断制造着一个又一个人口过千万的超级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正不断降低Google们运用Wi-Fi技术或其他固定无线接入技术向用户提供移动服务的技术门槛和资金门槛。

当有一天Google们的光纤网络和Wi-Fi网络能够覆盖足够多的人口和用户时,掌握绝对互联网内容的Google们,还会像今天一样,高举合作大旗、以平等的心态,来和运营商们合作吗?

市场规律告诉我们,没有相互需要的合作,是不可能平等,更不可能持久的。

在Google们不断向网络运营渗透的今天,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内容的把握却总是不得要领,这不能不说是运营商悲剧的根源。也许这样说有点悲观,甚至有点杞人忧天,但事实如此。

电信运营商们真的没有更好的选择了吗?

情况并非如此:运营商们处于劣势的根源,在于运营商们根本没有找到自己的优势所在;而在与OTT服务商的合作中,又无法强化自己的优势,仅仅是以开放合作寻求存在感,显然并非长久之计。

那么运营商的优势在哪里?

运营商的优势在于,作为网络服务接入者和网络内容的承载者,对于用户网络应用行为的熟悉和了解,以及对用户关注内容的了解,理应比OTT服务商有更深刻的理解。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时,放弃或者说忽视对用户网络应用发生地、访问内容、交流对象等重要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另一方面,互联网OTT服务商们,却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手段想获取上述数据,甚至想得到更多。

有经验的手机用户都会知道,目前移动市场上很多APP应用在安装在手机上时,都会不加通知地、或者以某种晦涩方式简单通知之后,无偿获取到用户的手机识别码、通话记录、位置信息,甚至包含客户重要隐私的短信内容、联系人列表,当然也包括通过APP访问互联网的内容和路径。

移动互联网的APP厂商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甚至甘冒法律的风险,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来获取用户的这些信息?原因很简单:In information age,information is the money.(信息时代,信息就是金钱。)

毫无疑问,通过对上述用户信息的海量搜集,再加以大数据分析和定向数据挖掘,便有机会寻找到埋藏在海量用户信息中的“金子”。

这些闪光的“金子”,也许是定向广告的对象,也许是潜在商品的买家,也许是某个有价值的投资对象,它可能是任何可以想象到的、可以幻化为金钱的数据分析结果。

如果说对于移动互联网厂商来讲,上述数据搜集行为是游走在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并且其数据搜集行为可以通过用户的主动行为来加以部分屏蔽和制止的话;那么,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在现行的法律下,完全可以合法获取上述基础数据:用户通信的位置信息可以通过基站获取,通信内容和通信对象可以通过网络获得。由于并非针对特定用户,且并非从用户终端上提取,因此从现行法律上说完全合法,至少比移动互联网服务商们通过APP从用户的手机上“巧取豪夺”要来的合法、合情、合理。

另外一个方面,如果说移动互联网服务商们所搜集的是部分用户信息的话,那么对于电信运营商们来说,他们所能够搜集的,则是所有用户的网络行为和所有移动互联网厂商们的海量内容。

显然,从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的角度来看,电信运营商的潜在优势更为突出。

互联网运营内容范文6

浮华背后

刚刚参加完日本移动互联网峰会的优视动景(UCWEB)CEO俞永福非常兴奋。2008年底,日本移动互联网的流量已经是PC互联网流量的4倍,中国移动互联网大约比日本晚3―4年,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将在2009年迎来进发期。

尽管笼罩全球的金融危机令所有的实体经济寒意阵阵,但移动互联网从业者的信心并非毫无根据。电信重组、3G牌照发放,都是“利好”消息。

“电信重组,有利于三大运营商均衡发展,有利于改变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一家移动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对记者说,运营商的强势地位,一直是众多独立WAP网站头上的“紧箍咒”,运营商间的竞争,可使独立WAP网站在与运营商的合作中多一些筹码。比如在竞争的压力下,中移动2009年的资费调整就已经出台,而3G牌照即将发放更是好消息。望穿秋水多年后,中国3G终于迎来了真正应用的时机。3G技术带来的上网速度的加快以及用户体验的提升,必然带来用户量更快的攀升。

过去几年,中国移动互联网一直在“漫长的黑暗隧道”中快速穿行。1999年,伴随着PC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移动互联网开始萌芽;2002年后,在彩屏、带宽、GPRS等技术的推动下,中移动伺机架构出WAP模式,2004年WAP网站大规模出现,但在前两年运营商新规之下,大量的sP纷纷破产或转型。中国移动互联网业的各个环节都在探寻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取决于三个因素:终端、网络和商业模式。”天腾时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马腾说,自2004年后,手机终端PC化、智能化;网络的带宽不断提高,速度不断提高;2004年sP模式受冲击后,很多从业者发展“类PC互联网”的免费模式,这三大要素都促进了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在内外气候基本都具备的情况下,各种分析机构都对移动互联网的未来抱以乐观的态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副总裁刘爱力预计,电信运营商来自互联网的收入将从2006年的2%增长到2012年的20%。易观国际研究结果显示:2011年中国WAP市场规模将达到522亿元,从2007年―2011年的WAP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

但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邓中元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将来,移动互联网是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

Access公司中国区副总裁BrendaJiang则认为,“从重组落定、3G发牌到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市场成熟,应该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一2010年,带宽增加和手机屏幕增大,会带动3G各种应用发展起步;2010年一2015年为第二个阶段,运营商将通过嵌入式软件为客户提供更多针对性的服务,基于用户行为分析,提供更细分的服务;2015年--2025年是第三阶段,即成熟期,将有更丰富、更多样化的业务和赢利模式出现。

从萌芽到受挫,从SP模式到“类互联网”模式,中国移动互联网在3G和电信重组的推力下初现端倪,舞台已搭好,各种角色开始登场。悄然间,手机制造商、运营商、传统IT巨头、互联网公司等那些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企业纷纷开始在移动互联网的地盘上“跑马圈地”。然而,谁会笑到最后呢?

争锋

2008年11月,原My Space中国区总裁罗川正式出任中国移动旗下的卓望互联公司COO,着力于中国移动的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和执行。电信运营商从互联网业“挖人”,可见中移动对移动互联网业务的迫切程度。

无独有偶,2008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天翼”品牌正式,高速上网下载、在线收看电视直播、查询股市资讯、邮件收发、公文处理以及语音导航……各种与互联网相关的功能,全部可以在手机上实现。之前,中国联通也已经开始了类似的互联网战略。

从移动运营商对移动互联网的“渴求”,可看出移动运营商对该市场的野心。

针对运营商大张旗鼓地进军互联网,业界是“喜忧参半”。乐观者认为,这有助于市场做大;但看空者却认为,运营商的进场,将把利润最为丰厚的环节抢去,留给应用层面公司的空间不多。

艾瑞公司资深分析师张燕玲分析说,运营商进军移动互联网的优势是手机用户资源非常丰富,作为移动互联网产业中的“管道”角色,必然决定了运营商是未来产业链的主导。但运营商新成立的互联网公司怎么和母公司在资源上达到共享,是考验内部协调的大问题。而另有分析人士认为,运营商原有的体制、文化也是其发展互联网业务的大挑战。

当然,把手伸到移动互联网业的巨头不仅仅是电信运营商们。互联网巨头Google2008年9月推出了Chrome浏览器,2008年10月底发售Android Gl手机,推出Android手机开源联盟,其在移动互联网上的野心昭然若揭。

而中国另一网络巨头腾讯,早已闷头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大财了。根据腾讯2008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腾讯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收入达到3.725亿元,占第三季度总收入的18.4%。

觊觑这块市场的还有传统的电信设备商,诺基亚早已按捺不住,不仅并购多家互联网企业和移动增值服务公司,又宣布将Symbian操作平台开源。目前,诺基亚已经建立了一个名为Ovi的互联网服务品牌,作为开启移动互联网大门的钥匙。

而另外一家电信设备商巨头RIM(黑莓)也早就开始在移动商务领域中开拓。根据RIM(黑莓)中国区总经理刘征宇介绍,RIM目前在中国和中移动合作,共同推动移动商务。

当然,还有众多的新创立的移动互联网公司,渴望在该领域“一鸣惊人”。国内第一大手机浏览器优视动景希望未来成为移动互联网的“Google”,大头无线、3G门户、Yicha搜索、3G泡泡、天下网、当乐等等,各自在门户、游戏、搜索、手机SNS等领域布局。

易观国际分析师邓中元认为,移动互联网不再是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不是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竞争,而是以运营商为核心,围绕运营商形成的产业链之间的竞争。这很可能是电信、移动、新联通这三大联盟之间的竞争。

谁在用?

有人士分析认为,目前移动互联网手机用户呈现“两级分化”的趋势,一种是非常高端的商务人群,比如外企的高管、经常出差的商务人群等,这些高端用户用智能手机进行收发邮件、OA办公等;另外一种是非常低端的用户,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军人等。

这些低端的用户应用最多的是手机上的娱乐和信息搜索业务。高端用户的应用主要是邮件和个人信息管理。而黑莓在北美市场的应用,早已经和行业相结合。

而对于很多介于高端用户和低端用户之间的“中产阶级”用户而言,PC互联网仍然是其主要的上网方式,移动互联网的大面积推广,还需要时间。

初现端倪的移动互联网看上去很美、很诱人。但手机资费过高、运营商过于强势、标准不统一、商业模式缺乏、用户习惯等问题始终制约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