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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研究范文1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作者简介:卢驰文(1968-),男,江西余干人,经济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社会保险统筹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1-0079-03 收稿日期:2007-10-21
一、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中央授权各地方政府建立农村及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导致与农民有关的社会保险制度重复建设,造成了管理的混乱和社会保障资源的极大浪费。与农民有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五花八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国各地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差异性很大。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大体分为两类方案:第一,单独建立农民工社会综合保险制度。上海、成都和大连等市实行了综合保险制度,尽管这些城市对农民工实行的是同一类型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这些城市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还是有区别的。第二,基本上与城镇职工适用同一种模式。尽管北京、南京、广州、南昌等城市对农民工实行与城镇职工大体相同的社会保险模式,但各地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不相同,享受的待遇肯定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方案和城镇职工的还是有较大区别。由于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力下放到各统筹地区,各统筹地区对设计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看法和目标不一致,所以设计出来的方案五花八门。这些社会保险制度导致“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对接”(卢海远,2004)。
其次,各地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差异性也很大。各地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做法不一样。有些地方由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有些地方由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按照低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有些地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足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些地区政府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比如:青岛城阳区按照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低标准“仿城”模式,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北京市大兴区针对被征地农民创建了个人账户与储备调剂金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有些地区针对被征地农民单独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比如:2003年10月,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小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由此可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多种多样,这说明全国各地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不太规范,难以真正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再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千差万别,说明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做法,难以得到广大农民拥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有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作为制度基础,但各县都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2000多个县(市)制定的方案肯定各不一样。由于没有明确的集体补助标准,导致各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出现同一单位集体补助过分悬殊,遭到一些农民的抵触。“从10多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的经济绩效分析,其效率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理想(庹国柱、王国军,2002)。”
最后,与农民有关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险利益,而且“多元化制度供给是社会保障资源的一种浪费”(杨翠迎,2005)。
农村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复建设和相互割离,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利益。目前,国家在农村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农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北京市对外来农民工也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但对发生在北京市以外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而国家正推行的大病统筹制度正是按照户籍制度进行的,也有严格转院治疗程序,没有通过正规的转院程序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也无法报销。假设:一个在北京打工的四川农民在北京患大病,如果他选择在北京治疗,就很可能无法享受四川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如果他选择在四川治疗,就无法作为农民工享受北京的医疗保险,而且回家要花不少路费,还可能耽误病情。北京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以他劳动报酬一部分参加的社会保险,按理这个四川农民工应该享受这种保险待遇;而他在自己的家乡四川也参加了国家推行的大病保险,不仅国家一年为他拨款20元,他本人一年也交了10元,甚至更多。正是国家没有统筹建立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导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利益受损。
浙江的城市化进程速度是很快的,假设一个浙江农民参加了本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缴费8年,包括集体补助共缴费4000元;他又在广州的一个企业打工并参加了6年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广州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城镇职工相同,6年共缴纳养老保险费28000元(包括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此时,这个农民的1亩土地被征用,获得补偿金40000元,浙江省政府要求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但必须从征地补偿金中抽出一部分一次性补交社会保险费。一般选择最低标准,即以所在统筹地区的上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占8%,统筹部分为20%,便于计算以平均工资为1000元计,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为30240(15×12×1000×60%×28%=30240)元,即这个农民一次性要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共30240元。如果全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是统筹建立的,那么这个农民就可以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充抵,抵扣补交款后还有1760元剩余。而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分割独立的,特别是统筹部分不转移,导致这个农民处境尴尬。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不能转移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账户中,他必须用土地征用补偿金中的30240元补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可以转移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账户中,他也要用土地征用补偿金中的26240元补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正是因为他感到有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能会盲目地退出农民工社会保险,不过退保只能领取个人账户中8000元[28000×(8%/28%)=8000],其中统筹部分20000元就无法再享受。退一步说,即使不盲目退保,如这个浙江农民在广州不能缴费满15年,也同样不能享受广州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换句话,即使这个农
民不退保,由于流动性就业,他也未必能享受到广州农民工统筹部分。可见,统筹建立全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维护农民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利益的重要途径。
二、统一同类群体社会保险制度
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把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加以规划,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城市和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孟醒,2005)”。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在运行。为了避免社会保险制度的五花八门和相互割离,为了搞好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国家在深化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必须对各类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和规范。
首先,统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金、统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做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统一,只是各类基金的管理层次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也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模式进行改革。
其次,统一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全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到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待遇标准、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管等方面的统一。第一,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应该和城镇职工完全相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直接由中央负责统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及待遇水平与城镇职工完全相同。第二,医疗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费,大概为工资的4%,个人不缴费,只建统筹账户,不建个人账户。第三,不设农民工失业保险项目。鉴于全国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低各不一样,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初,建议给予各统筹地区几年的过渡期,允许各地逐渐调高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可按以下档次逐步调高,第一档: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4%;第二档: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6%;第三档:用人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间的比值保持固定,有利于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资金数量关系的推算。我国已有一部分地区(如北京、广州、福州等)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完全一样,一步到位也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分步到位和一步到位相比,笔者更主张一步到位。
再次,统一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实际上是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制度。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农民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人数较少,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农民越来越多,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也会减少。尽管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可能会减少,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规范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办法,国家应统一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待遇标准等。缴费基数是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准,还是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为准,都需要国家给予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还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国家也要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以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准,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鉴于被征地农民人数众多,以最小缴费基数,以最低缴费比例,以最少缴费年限补缴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会拉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水平。2005年12月国务院对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调整,建立了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待遇挂钩的制度。城镇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通常不会满足于缴费累计15年。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职工也未必一辈子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个体工商户也未必满足于缴费累计满15年,并非各地都允许所有个体工商户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为了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的价格,也为了保护其他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缴费基数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补缴国家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的最少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基础养老金与对统筹账户贡献的正相关度将会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补缴养老保险费,也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自己的利益。
地方政府要求征地必须事先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案上报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征地补偿时优先补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否则,不能实施开发计划。
最后,统一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体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全国各地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体职业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也不完全相同,普遍而言,其缴费比例低于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上海市2002年8月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养老保险――个体业主为自己缴付18%,为帮工缴付10%;帮工自己缴付8%。(2)医疗保险――个体业主为本人缴费的比例为8%,为其帮工缴费的比例为7%;帮工自己的缴费比例为1%。(3)失业保险――个体业主为自己缴付3%,为帮工缴付2%;帮工自己缴付1%。江苏省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体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应该统一,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缴费基数标准究竟是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是以上一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为准,还是否与城镇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相同,都要做统一的规定。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属于个体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过,这两大保险事业都需要政府的财政补助才能办好。由于国家的财力有限,农村的两大保险制度还属于起步阶段,只是少数发达地区推行得比较好,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推行困难重重;进一步而言,即使在发达地区,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均保费相比,农村的两大社会保险也只能算低水平的保障。随着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增强,随着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增强,这两大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三、建立各类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险与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相互
衔接的制度。目前农村社会保险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农民可以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单独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确实需要把强制性列入其制度的内容之中;可是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相比较起来,农民工养老保险对农民生活的保障作用远远大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孤立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然认为强制性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特征。可农民工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保险项目,而且其对农民工健康保障作用远远大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大多数地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只有统筹账户,而且缴费比例也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国家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财政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农政策。一些地区政府也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了财政补助。但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工作又不稳定,如何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这就需要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给每个公民发放一个社会保险号和一张社会保险卡。政府给予农民社会保险财政补助之前,农民必须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政府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也在社会保险卡上做记录。凭此卡可以查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信息,也可查询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信息,还可以查询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在农民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农民工必须至少参加一种,不过,允许农民优先选择农民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必须参加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农民工老年基本生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只是补贴老年农民的生活。故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之间,农民工养老保险则成为强制性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成为自愿参加的保险,而且农民(包括农民工)至少要参加其中的一种。在农民没有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为强制性的保险,当地政府有义务促使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有这些,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农民的缴费情况,无论农民在家还是外出务工,农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县政府部门,都能了解辖区内的农民的缴费信息,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如农民工既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可他没有缴满农民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的最少缴费年限,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可以作为一次性补缴费用,转入他的农民工养老金账户;若还不够,可以补缴现金。补缴资金当然要分成两部分,即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
统筹规划研究范文2
关键词:小城镇;城乡统筹;西部地区;空间管制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举全国之力建设新疆,设立喀什经济特区,率先在新疆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喀什将以‘东有深圳、西有喀什’为目标,依托国家批准设立‘中国-喀什经济特区’的特殊扶持政策,面向东亚、南亚、西亚广阔市场,加快超常规发展步伐,努力把喀什建设成为世界级的国际化大都市。
这标志着喀什市的村镇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1]。小城镇是联系城乡的纽带,与周边农村、城镇以及中心城市等环境是一个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切忌孤立地对单个城镇进行发展定位及规划建设,达木斯乡是具有典型的山区地区的特点,其良好的区域优势和交通优势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争取到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小城镇规划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到目前为止,学者、专家对平原地区的小城镇研究较少[2-4],作为具有典型的山区地区特征的莎车县达木斯乡的城市总体规划,拥有一些经验,通过分析其规划特点,可为其它地区的具有平原地区特征的小城镇规划建设提供参照标准并指明发展方向。
二、达木斯乡概况
达木斯乡成立于1986年,达木斯乡位于距莎车县城西南120公里处的贫困山区,东南西北四面环山,北与霍什拉甫乡相连,东南与叶城县的棋盘乡相遥望,西北面与塔什库尔干县的大同乡、阿克陶县的库斯拉甫乡隔叶尔羌河相望,是莎车县最边远的乡,全乡行政区面积为1171.13平方公里。
2010年总人口为9864人,其中维吾尔族9861人,汉族3人。下辖8个行政村。达木斯乡属中低山区,矿藏丰富。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倾斜,山谷纵横,地势起伏大,沟幽谷深,河流曲折 ,海拔为1820米至4550米。达木斯有南疆最大的煤炭基地喀拉图斯矿区,探明地质储量2155.8万吨。
根据莎车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达木斯乡全乡总面积为1172.12km2。其中耕地722.27公顷,园地13.44公顷,林地12031.19公顷,牧草地118.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50公顷,水域957.79公顷,其它土地102992.56公顷。2010年人均耕地为0.49亩/人,远低于全县的1.10亩/人的水平。
到2010年12月底,全乡国民生产总产值2096.8万元。2011年农民人均年收入为1840元,比上年增长43.0%。人均生产总值2125元。
三、研究范围与层次
(1)乡域
范围:包括1个乡中心、8个村,总面积1172.12平方公里。
核心内容:乡域村庄体系规划。
(2)规划区
范围:乡中心现状建成区及因集镇发展需要沿四周向延伸区域所包含用地,总面积约115.27公顷。
核心内容:乡中心区规划。
四、指导思想
包括: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保护资源、发展集镇、以人为本等。
五、乡镇发展目标及战略
发展定位
以发展核桃为主导的资源节约型农业,大力开发以煤炭为主的矿产资源和优质矿泉水资源,发展配套服务业、原始森林探险和西域历史文化民俗为主的旅游业,走社会主义安居富民之路的莎车县可持续发展示范乡。
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三步走”战略、莎车县发展目标和达木斯乡十二五工作设想,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理念,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立足本地本乡实际,充分自身资源优势,在加大自我开发发展的基础上,确定达木斯乡发展目标为:至规划期末(2030年),达木斯乡与全县同步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六、乡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人口预测是对一定区域、一定时期未来人口所做的估算,它主要依据人口发展的历史情况和人口现状分析,对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作出系统推断。规划采用趋势外推法、综合增长率法等多种方法,预测:乡域2015年总人口数约为1.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450人,城镇化水平约为4%;乡域2030年总人口数约为1.3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1370人,城镇化水平约为10%。乡中心人口:乡中心区到2015年总人口约为0.13万人,乡中心区到2030年总人口约为0.37万人。
七、乡域村庄等级结构规划
现状乡驻地非农人口少,乡镇对周边地区人口集聚力和辐射力较弱。
达木斯乡现有8个行政村,根据以上中心村选址原则,结合统计分析,按均衡布点法,选定中心村驻地及其服务范围,分别为塔什纳村和克孜勒克尔村。
达木斯乡村庄体系规划图:
八、达木斯乡中心区的性质
达木斯乡政治、经济、文化服务中心,以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集镇
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人口规模0.12万人;人均用地225平方米/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7.1公顷。远期(2030年);人口规模0.37万人;人均用地140平方米/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52公顷。
九、达木斯乡的规划结构
在发展方向上,向北沿X505与英巴格村靠拢。在空间布局上,形成“一心、两轴、两带、三片、多组团”的结构。
一心——乡公共配套中心。
两轴——沿县道505和东西向的乡道形成的经济发展主轴、从乡中心沿县道505向南至南部的东方煤矿形成的发展次轴
两带——即沿乡中心的北部和南部的两条河流形成的滨水生态景观带。
三片——乡中心区被县道X505和河流分为东部片区、西部片区和南部片区。
多组团——乡中心区在这三大片区内又分为多个组团,包括居住组团,公共配套组团、产业组团等。
达木斯乡中心土地利用规划图
十、结语村镇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5]。在城乡统筹背景下,笔者对达木斯乡总体规划的规划理念、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规划实施以来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莎车县中具有典型山区特征的小城镇——达木斯乡,其规划不仅对达木斯乡的建设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也对其它相似的小城镇规划建设起着一定参考作用。
统筹规划研究范文3
关键词:城乡统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一、相关概念
(一)城乡统筹的概念
城乡统筹规划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通过调控城乡土地的使用,调整城乡空间结构,统筹区域基础设施,使城乡融为一体。
(二)城乡统筹的内涵
城乡统筹规划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其内涵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同步过上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最终目标是要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三)休闲农业的定义
休闲农业是以农业经济和农村田园风貌为背景,在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规划和开发,把农业经济、科学管理和农艺展示、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以及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融为一体,使旅游者充分领略现代新型农业艺术与生态农业及大自然情趣的一种旅游方式。
二、开发休闲农业对城乡统筹的意义
(一)休闲农业的功能
休闲农业具有休闲、观光、度假、体验、科学和教育、购物等多种作用。发展休闲农业,符合后工业文明要求”回归自然”的旅游主题。同时,休闲农业开发首先有一个基本前提,即满足某一特定的对象――城市居民的旅游、度假活动的需要,离开这个前提,休闲农业开发就失去了可能性。
(二)发展休闲农业的目的
休闲农业是以传统农业经济和农业资源为基础,将现代旅游的某些形式嫁接到传统农业经济的基础上之后派生出来的。农业旅游开发的目的是追求农业生产的高附加值或较高的经济效益,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的转向。它恰好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三)发展休闲农业的意义
发展休闲农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其一,推进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休闲农业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旅游拓展了新的形式与内容,深化了文化内涵,并推动现代旅游业蓬勃发展。其二,推进农村经济现代化。休闲农业将旅游业与农业有机整合,形成新的产业,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范围,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推进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和全面快速发展。其三,促进城乡旅游一体化。城市通过对农村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有效地保护、改善和发展了农村旅游环境,促进城乡旅游一体化,使之成为资源、环境和市场共享、优势互补、结构稳定、良性循环的旅游系统。
三、发展休闲农业的城乡统筹规划内容
(一)加大政府部门支持力度
休闲农业的发展要以政府的服务职能为支撑。一方面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部门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对城乡关系的协调直接关系到城乡统筹政策的实施效果。政府作为最重要的主导者和决策者,不仅在政策上同时也要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更多考虑倾向于”惠农”,以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流向旅游农业等产业,这将为有条件的乡村开发旅游提供更多的保障。也可以通过争取国家或地方财政”参股、入股”,采用吸引国家农业扶持资金入股的方式,解决前期资金投入问题。
(二)促进土地合理合规利用
积极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切实落实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规划是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基础,是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切实保障规划的合理和可行性,有助于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鼓励农民就地转移就业
城乡统筹中农民发展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农民就地就业。可以在园区的相关业务中优先培训农民、雇用农民、承包给农民,让农民从园区产业的发展中获得利益。例如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可以鼓励其投资经营农家乐;对于具有一定农业技术的农民,鼓励其承包园区的部分苗木。将这些有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农民,纳入产业分工,促使其发展。另外可以以招商引资为手段,鼓励本地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挥城乡就业互动的作用。
(四)协调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发展休闲农业必须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协调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城市的角度讲,发展休闲农业,可以集中保护农田斑块,因地制宜增加绿色廊道的数量和质量,补偿景观的生态恢复功能。对休闲农业园内的人类活动也应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对环境的冲击力减少到最低,同时增强人们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让参与者更加珍惜农村的自然文化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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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研究范文4
关键词:遗传算法;飞机除冰调度
中图分类号:TP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04-0885-03
1概述
在中国北方严寒地区的冬季寒冷天气中,当飞机在机场过夜停留时,飞机蒙皮表面会因为雨雪霜的影响而形成表面冰层。由机表面冰层的影响,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升力损失较大,因此飞机需要在起飞前进行除冰操作。目前一般采用分散式除冰方法,即除冰车辆到飞机停放地对飞机表面除冰,但是该方法缺乏统筹规划,随机性强,效率较低。
遗传算法来自于对生物在自然环境中的进化和遗传等现象的算法模拟,该算法采用以概率搜索基础,在种群初始化的基础上,采用选择、交叉、变异等操作促进种群进化,从而找到问题的最优解。遗传算法具有并行性、非线性的特点,比较适用机除冰调度算法[1,2]。
2除冰数学模型
飞机除冰优化调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飞机除冰操作,并且满足某项指标最优。除冰优化调度算法根据飞机机型和除冰车所载冰液的不同为每辆除冰车分配合理的除冰顺序和除冰目标,从而使所有的除冰车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飞机的除冰操作。在除冰过程中,除冰车辆按照调度的安排排列在除冰车道两旁,飞机依次从进入除冰区域,排完冰后再从两侧滑出,飞机除冰作业过程如图1所示。
4仿真结果
C4:F1--F4--F8--F10--F11--F14--F15--F16--F19--F20
C5:F3--F5--F9
C6:F4--F7--F12--F14--F15--F18--F20
C7:F6--F9--F17--F18
C8:F1--F5--F13--F14--F19
C9:F2--F3--F8--F9--F11--F12--F13--F15
C10:F6--F7--F10--F17--F18
5小结
本文研究了基于遗传算法的飞机除冰调度算法,针对现有飞机除冰调度存在缺乏统筹规划,随机性强,除冰效率较低的问题。采用遗传算法对飞机除冰调度进行统筹规划,仿真结果显示,该算法能够寻找到显著提高飞机除冰效率的调度方法,从而为飞机除冰调度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参考文献:
[1]丁书斌.基于混合遗传算法的车问作业调度方法研究与应用[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6.
[2]刘晓霞,谢里阳,陶泽,等.柔性作业车间多目标调度优化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2008,29(3):362-365,382.
统筹规划研究范文5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局考察调研组,分别到市委党校,在市委党校培训学习。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城乡统筹构架下的城乡规划工作---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践2、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打造品质生活新城---临港新城3、自主创新---让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市委党校4、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情况及经验---农工办5、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从幸福到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市委办公室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市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情况介绍---市委党校
16到18日参加了市规划局每半年召开的城市空间论坛暨城市规划管理研讨班,参与人是相关规划专家、学者与城市管理专家。由香港著名交通、规划专家,何黄交通顾问有限公司主席黄良会教授讲授了城市转型升级与交通规划面临的任务;由曾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讲副教授栾峰讲授了面向统筹发展的县乡域总体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理事、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缪敏讲授了中小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由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人文学骑士勋章获得者周俭讲授了都江堰市灾后重建规划实践。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鸟瞰城市全貌,考察了市中山公园、黄山湖公园、市政广场(文明广场)、体育中心、城市客厅天华轴线、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新桥镇建设、海澜国际马术俱乐部、新桥镇规划展示馆、华西村幸福园、328米增地空中新农村大楼等。
21日在市规划局档案室系统学习了规划科技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学习。
位于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长江三角洲中部,北靠长江,南接太湖,距上海、南京各150公里,是自上海溯江而上的第一座滨江港口城市。作为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自古文化昌盛,明清时就是苏南的教育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人在中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以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中国二百五十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的高速发展为城市带来了无可限量的前景,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在“新与旧”、“发展与保护”之间徘徊。但同时,多年积累的资本与经验也为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使得有能力在空间、能源、环境等资源日益紧缩的制约下获得更大的机遇,实现城乡的战略转型。
二、经验和启示
市的做法对我市城乡规划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总结其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工作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强调集聚,要节约利用资源
以为代表的“苏南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城乡工业发展齐头并进、城乡建设全面开花。要改变城镇建设的分散状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向城区、镇区、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类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资源共享,发挥资源与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强调分工,产业发展有特色
行政区划988平方公里,由于发展基础条件各有不同,各地发展状况也有着较大差异。中心城区已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较为完善的三产服务功能,澄东片区已成为最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财政经济重镇,澄西片区依托沿江开发形成了临江工业基地,澄南、澄东南片区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态势明显。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的集聚发展,城镇功能应合理分工,产业发展应各有特色,减少盲目竞争,实行分工有序,从而加强全市或片区的整体实力,“整体大于局部之和”。
(三)强调生态,尊重自然环境
充分保护和利用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尊重地形地貌,尊重生态景观资源,使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良好共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互动。
(四)强调文化,城镇风貌有特色
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山水秀丽、河网密布,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造成“千城一面”的景象,城镇特色缺乏。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使地方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优良生产生活习惯,得到有效的延续;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挖掘、保留和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遗存,防止地方传统文化的断层、传统风貌特色的缺失将是今后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强调功能,提高城镇运行质量
市域非农产业人口滞留乡村,城镇化明显落后与工业化,加快城镇化发展是今后城乡建设的当务之急。为吸引更多非农产业人口进入城镇,必须加强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建设,充实和完善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服务的高效性和方便性,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加强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内在运行质量。
在新的工作理念的指引下,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促动下,该市抓住契机,全力以赴,通过两年的努力,全面实现了市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几点建议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市市情,提出以下几点城乡规划发展建议
(一)高瞻远瞩,科学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组织编制《市城乡统筹规划》,规划将城乡全市域作为一个整体,整合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一、二、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框定近远期城镇用地规模,明确划定城镇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落实,保证区域长远稳定发展。此统筹规划为各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依据,使各片区之间、各镇之间实现了规划的无缝对接。
(二)统筹兼顾,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认真落实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各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指导各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开展了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完成了总体规划模型。同时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凸现特色,重视城市设计和城镇风貌特色规划
组织编制《市整体风貌研究》,对全市做整体的城市设计,把握我市风貌特色,指导城镇建设。特色,应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对于保护我市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景观,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处理好城镇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
(四)合理布局,加强农村居民点村庄建设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应针对农村居民点的分布现状和近期新建居民点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居民点规划时充分考虑耕作半径、耕作面积和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特色村庄保留等,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规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目前,农村居民点的村庄建设规划已全面完成。
统筹规划研究范文6
关键词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0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7-0346-02
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一直都是政府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城镇化建设取得不菲成绩的同时,非耕地类型的建筑用地也在日益增加,如何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是推行新农村的着重关注点之一[1]。随着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针对新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此次研究的主题就是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探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途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1 统筹城乡建设中新农村建设概况
1.1 统筹城乡建设整体布局和要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需要从根本和大局上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和城乡建设。在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大前提下,结合各个农村实际的发展需求开展新农村建设,避免建筑用地和农耕地、林业用地的冲突,务必对每一寸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缓解人均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1.2 错落有致的整体规划布局概图
整齐的街道排列有序,奠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结构布局,东西向的街道符合北方农村坐北朝南的习俗,也是布局规划错落有致的的体现。鳞次栉比的院落、干净朴素的农家小院坐落于街道的两旁,进入室内可见房间的面积较大,采光效果极佳,基本符合农村建筑群落设计的要点[2]。
2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的与模式
村庄建设规划布局是体现与反应城镇化进程的关键之举,也是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入,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实现城镇一体化不仅是响应党的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更是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创举。
2.1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的
从2004年,我国首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政策,首次对城乡建设用地提出了增减政策,即是指在新农村建设推行的工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对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用度,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平衡的挂钩政策。此次意在对农村剩余建设用地的重新“洗牌”和调整布局,做到合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力求缓和人均土地资源短缺的现状,解决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的矛盾,并随后在全国开展试点,就城乡用地增减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详细的调查和反馈[3]。
2.2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模式
目前,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模式有3种:第1种,全村定居型,即把分散的居民合并村庄,把新农村定居于相对中心的位置,是相对于周边较小聚落的农村而言;第2种,城郊合并型,把居住于县城和主干道路的居民接纳到城市的周边区域进行统一安置,这是针对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第3种,拆旧建新模式,是指把主要村落的年久失修或者无人居住的建筑物拆掉,在此基础上建造新的房屋,这样就不必整体的迁移,既合理利用了原有的土地,又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4]。
3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挂钩,其本质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和整体重新规划,缓解人均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3.1 提高了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总要求下,对新农村建设的选址很关键,既要避免工业建筑群,又要与交通主干道相连接,和林业用地相错落分布,这样的布局对居民的居住环境而言是十分有利的。
3.2 有利于产业的合理布局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减少新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化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用于商业用地,建筑各种公共设施,开设集约环保的新工厂,方便居民就业。这有利于产业合理布局和土地集约化,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3 助推城乡规划建设
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土地资源的紧张是一大难题。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下,对于节约出来的土地,或是农耕用地,或者林牧业鱼塘业,集约化农耕,都是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可提高农民的额外收入,使土地规模效益增加。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明新的发展方向[5]。
3.4 对新农村建设的负面作用
事物都是两面性的,有利必有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由于实施过于急切,易损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切身利益。有的新农村模式选址不当,不利于农作物的成长,对农业会有一定的冲击;或者工业用地、交通占地与新农村建设的冲突,造成城镇利益优于农村利益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6]。
4 结语
通过以上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政策在根本上对新农村的宅基地建设和规划做出了量化规定,既能对新农村的房屋建设提供合理和充足的建设用地规划,同时也可为城乡统筹规划合理的布局和规划设计。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土地资源合理应用,避免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冲突起到实质上的帮助作用。希望可以为以后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规划,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研究提供参考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5 参考文献
[1] 韩清怀.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探析――以人口的流动性与宅基地的区位固定性之矛盾为视点[J].城市发展研究,2010(8):137-140,146.
[2] 杜军,廖和平,唐娜,等.基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研究――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J].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0):153-159.
[3] 郭哭成,黄专伟,李何超.新时期破解“三农”问题的利刃――浅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9):24-26.
[4] 张宇,欧名豪,张景泉,等.该怎么挂―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思考[J].中国土地,2009(1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