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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火安全培训范文1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各单位自主管理、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和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防御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今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无分开设置;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有无被遮挡、覆盖;是否按规定配置;
(5)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导致火势容易蔓延、扩大;
(6)在建筑物周围有无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大队现有4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总量按照每半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8个核算;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一般单位总量按照每半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2个核算,共计:上半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2家(包括重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8家。
五、工作要求
1.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3.在检查中,大队防火人员应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及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场所均应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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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是:
一、抓好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1、对全镇小学教师、幼儿园(学前班)保育员层层开展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提高教师及保育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教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合格率要达100%。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道纲要》,认真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确保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6课时,做到有教案,有检查,有记录,并利用开学初、期中、期末及安全教育周、日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教育重点是提高的自救自护和逃生能力。在各类检测中要将安全知识列入相关科目中,拟定期中前后全镇统一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和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检测,把安全教育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时效性。
3、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校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广播、校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消防法》及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落实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到校上法制科2节的责任,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零”目标的巩固发展。
二、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强化常规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告知制度,按不同季节特点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安全告知书,结合学校安全特点制定预警信息,做好防患于未然。继续做好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坚持晨检制度和每天向局办公室和包片股室按时上报制度,坚持门禁制度,把安全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2、进一步夯实学校各安全岗位的管理职责,消除安全管理死角,加强安全岗位责任监督,继续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3、全面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校要坚持安全隐患排查、销案制度,对安全岗位责任人的到岗履职进行天天检查登记,每周小结在行政例会上公布,在校园内公示,月底汇总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每月深入各校详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隐患,现场办公排除,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县局安管办。
4、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各校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的商店、食堂、饮食小吃店,车辆停靠点、游戏厅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工商、公安、交通、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5、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卫生管理,落实传染病、流行病预防措施。中心校校本部和上高川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学生食堂卫生管理力度,继续完善行之有效的饮食卫生管理措施,严防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幼儿园(学前班)和低年级要抓好晨检工作,发现不良症状立即上报学校。学校要与镇中心医院取得联系,按时令做好学生群体卫生防疫和年度体检工作,并督促各村卫生室切实落实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治理不健康儿童进入学校和幼儿园。
6、加强对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各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消防队伍,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并根据季节特点,教育学生做好室外和野外用火防范,以免引发山林火灾。加强周末学生乘车管理,杜绝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继续搞好警校共建平安校园活动,保持“交通平安学校”的荣誉称号,并把这一活动推向全镇各小学。加强校园治安巡逻队建设,坚持学校领导带队值班巡逻,严防治安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平安,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7、强化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各监管时段的责任。继续执行各校行之有效的时段监管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教师如因有病请假暂时离校,必须落实顶岗教师,严禁脱岗漏岗。中心校和上高川小学尤其要高度重视住宿生下午放学至夜间就寝时段的监管,坚决不能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住宿生出走或校外留宿,否则,将从严追相关人员的一切责任。要强化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的安全工作责任,一切从细处着手,从严管理,坚决杜绝因无人监管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件)的能力
1、各校要依据本校实际制定或修改操作性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理预案。各类预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内容、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过程记录,立戒假大空。
2、各校对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全员培训,每学期有重点演练应急预案。本年度,定于5月12日举行紧急避险(紧急撤退)演练,以此纪念汶川大地震发生一周年,定于11月9日,举行消防演练,以此纪念世界消防日。
3、进一步落实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西乡县教育局关于重申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以最快捷最短时间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务于2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严禁隐瞒不报或延时上报,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各校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各种安全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
2、各校要依据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依照常规安全检查记载对各岗位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纳入教职工的综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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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 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 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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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火安全培训范文4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准确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伤亡人数量,保持防火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2日至15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火灾形势,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各村(屯)实施,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具体措施,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县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文体、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限定时限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将春季防火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抽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安全。
4、切实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正式实施。各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贯彻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延伸新《消防法》宣传触角,进一步扩充消防宣传队伍,使志愿者们担负起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科普宣传员的责任。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新《消防法》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消防法》图版展览、组织灭火演练、举办消防培训讲座,开展灭火救人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具体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春季防火。
幼儿园防火安全培训范文5
单位名称:南昌XXX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说明: “六加一”具体内容: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烟道、开展一次全体员工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3分钟内到场处置。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表
单位名称
南昌XXX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单位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0791-86800000
消防安全责任人
XX
联系电话
13686888888
消防安全管理人
XX
联系电话
13686888888
单位类型
宾馆饭店 商场、市场 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仓储物流单位
小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 社区t劳动密集型企业 其他
概述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评估标准
得分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0分)
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变更情况。
(6分)
查看相关文件。
1、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扣2分;
2、未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每发现一人扣0.5分,最多扣2分;
3、未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变更情况,扣2分。
6
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8分)
查阅防火检查记录。
1、未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扣8分;
2、检查记录不规范,扣2分。
8
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8分)
查阅防火巡查记录。
1、未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扣8分;
2、巡查记录不规范,扣2分。
8
单位员工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消防安全。(2分)
查看员工工作记录,无记录的现场提问,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检查情况。
单位员工未在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
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 ,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12分)
实地检查、查阅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或通知。
1、单位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每处扣2分;
2、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3、存在以下隐患之一的,直接扣10分: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2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4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5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12
实施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实施维护保养。(4分)
查看相关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
1、单位未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扣2分;
2、单位未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扣2分。
4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0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8分)
查看单位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花名册、照片及装备器材。
1、应建未建专职消防队,扣8分;
2、未建志愿消防队,扣4分。
8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张贴上墙,所有值班人员持证上岗。(4分)
实地查看相关制度、核查人员证件。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张贴上墙,扣2分;
2、值班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的,发现一人,扣2分。
4
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操作、基本应急处置技能。(4分)
现场抽查值班人员操作消防系统设备,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情况。
1、不熟悉消防系统设备操作程序,发现一人,扣2分;
2、未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发现一人,扣2分。
4
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并明确第一、第二灭火力量。(4分)
查看台账资料。
1、未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扣4分;
2、预案中未明确第一、第二灭火力量,扣2分。
4
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4分)
查看资料与照片。
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每少开展一次,扣2分。
4
单位员工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3分)
现场随机抽问3人。
每发现一人未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扣1分。
2
单位员工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3分)
现场随机抽问3人。
每发现一人未掌握基本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扣1分。
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10分)
单位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4分)
现场提问2人。
1、每发现一人未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扣1分;
2、每发现一人不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扣1分。
4
预案内明确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的疏散引导人员。
(3分)
查看预案。
预案中未明确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的疏散引导人员,扣3分,
3
疏散引导人员掌握基本的引导疏散技能。(3分)
现场随机抽问3人。
每发现一人未掌握基本的引导疏散技能,扣1分。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能力(20分)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水泵接合器等重要部位规范设置醒目的标识,或用文字、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5分)
现场查看。
每发现一处未规范设置醒目的标识,或用文字、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扣1分,扣完为止。
5
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4分)
现场查看。
每发现一处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在单位内醒目位置进行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2分)
现场查看。
每发现一处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1
单位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3分)
查看资料、照片。
单位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每发现少培训一次,扣3分。
3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培训。(3分)
查看资料、照片。
每发现一人未参加岗前消防培训,扣3分。
3
单位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要求。(3分)
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问3人。
每发现一名员工达不到“四懂四会”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
单位自评结论
我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得分为 97 分。
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深入开展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场所)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生产、营业、教学、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四、认真开展“四位一体”《消防巡查培训系统》防火巡查检查工作,明确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对本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五、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四懂四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六、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八、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演练。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单位名称:南昌XXX精密光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
检测部位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及整改情况
检测人员
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记录
组织部门
人资行政部
地点
XX科技园
培训演练时间
2020/11/9
组织人
XX
参加人员:
全体人员
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正确处置在突发灾害情况下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意识,确保在事故状态下能够正确熟练地进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指导员工正确安全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紧急疏散演练方案。
过程:
16:30 2020年11月 9日16时30分,下达演练开始令。
16:31由人资行政部发出火灾警报(一名员工持扩音器在楼内一层吹响连续短促哨音)。
16:32各楼层人员听到警报声,立即撤离。
16:33警报结束后,各单位负责人引导员工有序撤离。(各单位负责人见表2)
16:33二楼办公室罗巍,立即沿走廊,逐间呼喊“是否有人,赶紧撤离!”,
然后在二层东侧楼梯口,组织人员有序沿靠墙侧下楼,人员到达一楼
东门后,由疏散组人员引导撤离人员至五号厂房前面篮球场空地集合。
16:33一楼XXX立即沿走廊,逐间办公室呼喊“是否有人,赶紧撤离!”,人员到达一楼西侧北门后,由疏散组人员引导撤离人员撤至五号厂房篮球场空地集合。
16:34与此同时,警戒疏散组人员立即沿五号厂房5米外,划出警戒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出。同时在南北两侧,设立警戒区,防止人员随意走动,并派人员维护现场次序。
16:37二楼办公室人员到达撤离集中点后,疏散人员在原地有序待命;袁素
清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二楼办公室人员已全部撤离到紧
急疏散点。
16:38一楼办公室人员到达撤离集中点后,XXX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
报告:“一楼办公室人员已全部撤离到紧急疏散点。”。
16:39警戒疏散组组长向总指挥汇报现场情况,“报告总指挥,五号厂房和疏
散点警戒区已设置完成。”
16:45集中疏散点负责人组织撤离人员有序分区就地休息避险,了解各单位人员撤离情况并向总指挥汇报。
16:46总指挥,根据各应急小组报告的情况宣布演练结束。
16:48全体演练人员集合,由公司领导对本次演练进行现场讲评。
排油烟道清洗记录
清洗时间
清洗部位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及整改情况
清洗单位或人员
志愿消防队名单
姓名
所属部门
联系方式
幼儿园防火安全培训范文6
今天,县政府专题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陈国妹县长对这次会议的召开给予高度重视,又在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专门抽出时间亲临会议,待会还要作重要讲话。这既是一种鼓舞,更是一种鞭策。还有县委刘一明常委、县人大方志远副主任、县政协王志炎副主席也十分关注消防安全工作,参加了今天的会议。这些都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的有力支撑。下面,我根据今天会议安排,先就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简单讲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20*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回顾。
20*年,我县消防工作通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狠抓责任、措施和工作落实,有效地杜绝了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年共发生火警79起,火灾7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3512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4%,死亡人数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7%,各项指标大幅度下降,确保了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是做好了六个方面: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领导责任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与所属的村、重点企业等基层单位也相应签订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使消防安全责任到边,到角。同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明确责任人,加强组织网络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抓落实。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对消防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优罚劣,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所以今天会议也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2、切实加强排查,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一是建立了重点消防单位信息数据库系统。组织力量开展消防重点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建立170家重点消防单位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加强跟踪管理。二是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专项整治。制订《全县“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以乡镇(街道)、社区为主体,围绕小制衣、小电器、家庭作坊等“多合一”建筑较多企业和城郊结合区等“多合一”建筑较集中部位,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共排查单位498家、确定整改单位3*家、完成整改任务296家、关停12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三是督促消防隐患挂牌单位整改到位。根据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年初确定了2家市级和2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单位,并通过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实行挂牌督办,到去年年底4家重点挂牌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并申请摘牌。四是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普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商场、宾馆、学校、幼儿园等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解决了一批锁闭安全出口、封堵占用疏散通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隐患。特别是针对商场、超市安全出口上锁问题,结合实际,注重投入,推广安装门警报警系统,较好地解决了消防要求与防盗措施之间的矛盾。共普查600余家单位,发现火灾隐患101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1份,责令停产停业11家。
3、切实加强投入,加快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1144万元的县消防指挥中心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分水消防站进入正常运转轨道,仅去年一年就为分水区域相关乡镇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横村消防站开始启动建设。
4、切实加强协作,形成了防火责任联动机制。坚持每季召开防火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加大防火委成员单位的参与力度,形成了较好的部门共抓共管氛围。如县安监局会同分水镇政府,深入开展喷塑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止了该行业火灾多发态势;又如县卫生局切实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成5家医疗机构消防隐患整改,对21家单位进行了相应处罚。同时,其他各相关单位也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做好*世界休闲博览会*各分会场消防安全和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5、切实加强培训,完善了消防监督检查网络。通过业务培训、实地检查、网上办理等办法,积极引导公安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并将此纳入对基层派出所和民警的考核内容。突出13个乡镇(街道)、186个行政村主抓消防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加强村级消防监督管理。同时,切实加大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去年共完成各类上岗持证培训900余人。
6、切实加强宣传,增强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大力开展“和谐浙江倡导全民治火”消防宣传月活动,通过在重要道口、旅游景点等设置公益广告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开辟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及时公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积极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提高了全民防火意识。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发火灾的因素仍较多存在。特别是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落实还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心存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监管不到位,存有诸多人为隐患。三是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警力等历史欠帐较多,还不能适应当前消防工作的需要,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特殊灾害事故救援难度大等等。这此问题都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今年全县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火灾预防,规划与设施建设,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人员“零”死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这一目标,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要进一步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最近,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消防工作规划、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帐”的要求,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规划指导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县消防部门要结合县域、县城总体规划,加快制订全县性的消防专项工作规划;各乡镇(街道)要在编制城镇、村庄建设规划时,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等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对已经完成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根据县消防工作要求,及时进行修编,充实完善消防工作内容。这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希望大家回去后抓紧落实,县防火委、消防大队要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
2、要进一步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区域消防站建设。要在已建成分水消防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分年度推进横村、富春江、江南等区域的消防站建设。同时,要增加投入,形成分级共担机制,确保正常运转。二是要加强消防专业设备建设。要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与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特别是要积极争取,想办法增加一些大功率水罐车、消防登高车和抢险救援车等,增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三是要强化消防给水网络建设。要加快县城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对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对老城区要抓紧解决消防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为抢险救援工作奠好基础条件。对重要集镇,要加快供水管网延伸,有供水管网的,必须按标准设置消火栓;对没有消防给水管网的,要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用水,统筹消防水源建设,增设消防取水口和水池。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在中心村设置必要的消火栓、消防取水口,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四是要开展农村消防标准化建设。市里已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了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县里也准备出台相关文件,重点对各乡镇(街道)的消防工作指标和任务进行量化。希望大家认真根据要求抓好落实。
3、要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一是要严格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要完善重点隐患、危险源调查数据信息库,按照每季不少于1次的要求,组织开展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出租房、民工集聚区、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在火灾多发季节,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性地开展反复检查,梳理隐患,督促整改。二是要加强火灾隐患督办制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建立健全隐患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业整顿,决不允许带隐患生产营业。根据排查情况,今年市防火委已确定富春江大酒店为市级消防挂牌整改单位,确定*富邦生物制药、富春江软件园、洁康药业、浙江长隆实业、金鹰大厦等5家单位为县级消防挂牌整改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挂牌单位要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到位。三是要加快火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高科技,加强火警监控,畅通报警处置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实施抢险救援。
4、要进一步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形成以县消防指挥中心为核心、区域消防站为骨干、农村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公安(区域)消防站保护半径外的乡镇,要考虑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行政村要成立由民兵骨干组成的多种形式义务消防队,配备机动消防泵和简易灭火工具。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深化学习和执勤训练,全面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加强区域消防站队伍建设,突出正规化、专业化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实战演练,确保消防站队员达到相应的能力标准。同时,县镇两级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区域消防站队员的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的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
5、要进一步抓好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警示教育。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作为做好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五进”系列宣传活动,并制订专项计划,设置消防宣传平台(每村至少2处),特别是要公开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火灾案例,进一步倡导人人注重防火的氛围。二是要指导各行政村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以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提高预防、扑救和逃生能力。三是要积极引导各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加强自防自救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