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治建设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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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治建设方案

企业法治建设方案范文1

摘要凉山州国有投资公司致力于依法治企工作,按照“六加强”的工作要义,积极的推动企业的法制建设,强化领导责任,抓实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设,让企业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促进企业经营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企学法守法合规经营法制教育文化促进管理发展

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州属国有重点企业,是综合性投融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公司着力改革创新发展,按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的要求,按照我州当前战略发展意图和州国资委的具体部署要求,努力做好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工作。

深化依法治企、夯实发展根基是州国司在依法治企中坚持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公司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是州国司经常抓、反复抓、长期抓的一项工作。国投人深知,搞好法制建设是推动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国有企业而言,“依法治企”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和兴企之本、强企之基。

一、增强领导责任,推动法制建设工作

州国司始终认为,要以法治思想构筑法制防线。在前进发展道路上,州国司认真结合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强化经营管理,创新法制工作,狠抓执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按照《公司依法治企工作实施方案》,州国司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了依法治企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部门配合、全体员工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法制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围绕如何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公司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六五”普法,制定了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法制建设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

二、抓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规划,让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怎样增强全体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州国司将法制学习落到实处,坚持不懈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通过法律培训,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州国司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加强了公司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和中层管理干部的法律轮训;开展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招投标管理等专业人员外出分类的法律培训,同时集中组织“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公司编制了《中央八项规定及系列配套文件学习资料摘编》做到人手一册。

为抓好公司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州国司做到了警钟长鸣,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纪国法教育,一方面树立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弘扬正气;另一方面深刻剖析反面案例,以人为鉴,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依法治企工作。

三、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也是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州国司对法制工作、内控制度建设进行研究,按照依法律开展经营、依法律规范制度、依法律维护权利的原则,深入开展依法从严治企工作。根据公司制定《公司依法治企工作实施方案》,着重从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公司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梳理各项管理制度,编制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基本架构》,着重在公司决策程序、业务规范、监察审计、风险防控、纪检监察、财务管理等90项制度上,突出操作性、适用性、科学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有章可循。

四、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州国投人认识到: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有了制度不执行,工作同样也搞不好,制度只有在被执行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

大力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监管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州国司围绕经营业务及社会普法教育重点,对照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注重增强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意识,坚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在公司各种经营活动和实际工作中,对投融资业务、委托贷款等重大业务事项坚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事前征询法律顾问意见,从法律层面进行把关,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范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审查,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及重大工作事项符合法律规范。

五、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建立有效人力资源库

企业法治建设方案范文2

一、加强法律风险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控机制,为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

为满足依法治企、规范管理的需要,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06年以来,以加强制度建设和程序控制为着力点,制定和完善了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钢铁主业生产经营为主线,结合卓越绩效管理、莱钢QES管理、六西格玛等运行情况,形成莱钢规章制度整合后统一的框架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三会一层”关系,健全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积极探索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实现了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加强法律风险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原有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公司对合同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其合法合规并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发展的现实需要。

2.确保重大和重要事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法规和省国资委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适时出台了一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法律意见书制度,全面实施对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确保其合法性;制定公司进一步加强重大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完善重大合同的会签和审批手续,对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风险;制定公司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规定,规范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以及公司产权代表、派驻董事的权利行使,确保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及维护国有权益;制定公司债权清收管理办法,加强债权清收管理,及时清收到期债权,减少和避免呆坏账发生;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其他职务行为授权程序,防范授权法律风险;制定公司重大法律事务考核办法,责任、风险与激励相结合,保障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依法治企,为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莱钢根据法律和市场环境变化,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推动依法治企工作不断深化,提升了法律风险防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组织体系。公司由董事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全体员工组成的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同时专门成立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

2.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以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为重点,系统识别和分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法律风险防控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逐步建立一个动态优化、无缝覆盖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3.实行法律风险防控管理责任制。根据公司各单位的法律风险特点和业务实际,公司与各单位签订《依法治企责任状》,明确依法治企责任及目标,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落实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在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主要方面及环节、防控目标的基础上,公司各单位按照规定,将发生的法律风险信息以及相关建议及时报送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对相关法律风险信息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确认,组织相关单位论证并拟订风险解决方案。法律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法律风险防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新的风险源,总结法律风险防控经验,研究确定对各单位的考核意见,部署下一步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批准实施一般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制定重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对于可能导致损失数额巨大或可能影响公司全局性的重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实施。

5.严格法律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例会的要求,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的实施及其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防控实效

1.落实法律意见书制度,防控公司重大事项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对公司投资、担保、融资、技术转让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和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研究论证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主动、准确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活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实施行为提供法律支持。自2006年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以来,法律事务部对公司重大事项共出具法律意见书350余份,有效防控了重大事项法律风险,其中通过采取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否定意见以及落实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有效降低担保风险30余亿元。

2.创新合同管理思路,防控合同法律风险。2006年以来,法律事务部先后对公司建设工程、采购、销售、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合同及授权管理进行专项调研,对存在法律风险的环节进行梳理和整改规范;对重大合同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重大合同的会签、审批、履行监管措施,有效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风险;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形成了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绩效审计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效能监督三位一体的检查监督体系,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合同纠纷。2001年以来,公司连续保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3.加强依法经营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律事务部对公司依法经营进行调研,全面规范、监督集团单位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和特殊行业许可证照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加强商标注册保护,莱钢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共计85件,注意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利用行政与诉讼手段,查处侵犯莱钢注册商标及字号专用权等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提高了莱钢的产品声誉和品牌信誉;积极应对印度、印尼对莱钢热轧钢、H型钢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应诉,取得良好的效果;严厉进行打假维权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先后处理了山东、江苏、陕西等地的假冒莱钢产品的侵权行为,查获假冒钢材1万余吨,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治建设方案范文3

充分发挥基层、普法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是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的关键;如何更好地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夯实法治宣传和普法的基础,我们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各街道、普法成员单位在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上的需求、存在问题和困难,在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__区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做到了全年的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任务清楚、计划完整、目的明确。

及早谋划,有条不紊地全面做好“六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和省市上级单位的迎检工作,年初就制定下发了《__区“六五”普法迎检方案》《__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撰写了__区“六五”普法汇报材料,摄制了反映我区“六五”普法成果的《春风化雨法润__》普法专题汇报片,编制了《__区“六五”普法成果汇编》和《__区“六五”普法掠影画册》,建立了健全的__区“六五”普法迎检台帐。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取得好成绩打下好的基础。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在《__侨报》“普法天地”栏目刊登相关内容72期,发表文章39篇;在__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开展相关普法节目180期。此外,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普法办《2015年__市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总体部署及相关要求,依托报纸、电台、网络等普法载体和平台,切实开展了“学习宪法尊法守法”、《__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安全生产月、防诈骗、交通安全、禁毒等专项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共发送宣传信息108万条,宣传折页9万张。

为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普法办不断创新,构建新的普法平台,提升普法效能。一是开展企业法治宣传示范点建设,以联创科技园为企业法治宣传试点,结合实际,调集资源,强化园区法治软硬件建设,提高园区企业及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引导经营者、员工、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实现园区内外来员工普法率100%、法律知晓率达到100%,企业和员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纠纷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升级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的设置,配置了全新多功能活动宣传板等宣传设施,使青少年法制教育馆更好地发挥了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得到了区人大“法治进学校”调研组的充分肯定。三是建成多维立体的普法格局。现在我区已建成了以__侨报“普法天地”栏目、__影城电子屏幕、普法电影巡回放映、__电台“法在身边”节目、手机普法短信平台、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等各种法制宣传和普法平台、载体及阵地为主体的有影像、有声音、有文字的多维立体的普法格局。半年来共刊载各种法律条文、案例、律师点评72期,观众互动节目85场,普法电影专题片1000场。

(一)突出组织建设,力促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学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区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法治教育活动的通知》,明确全年各阶段的学法任务,确保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充分地调动了基层和行业部门的普法积极性,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普法工作得到有力的推进,突出普治结合,提高了公职人员执法水平。举办了科级干部法制培训、初任公务员法制培训等各类法制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公职人员100%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根据全市(区)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进一步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__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__经济特区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新颁布的国家、特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知晓率,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二)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突出法治文化建设,拓宽青少年普法新路。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是我区青少年普法的大本营,是青少年普法系列化、全面化、集中化的新尝试,是一种全新的普法模式,充分发挥了其“__市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的职能作用,开展了“法治__”、“道德学堂”等专题教育,同时将普法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普法有计划、有教案、有时间、有教员,有效地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半年来受到系统法制教育学生达1.8万人。同时各街道司法所也根据本地的特点和需要在辖区学校全面开展了各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如:龙城街道的“校园法律咨询室”、“校园小律师”、

“校园小法学家”等校园普法活动;南湾街道开展的“六五”普法进校园“做E时代的主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各中小学组织的模拟法庭、学法主题班会、学法心得手抄报展出等活动。在全区青少年中大力倡导了崇德守法、积极向上的新风尚。

(三)在社区居民法制教育方面,突出基层和谐稳定。结合平安__创建,在每个基层社区设立了法制宣传室,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利用驻社区的律师、社区专职调解员、综管员等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方面,突出教育和服务,加强引导,加强关爱。各职能部门都把服务企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着重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主动为外来工送法律资料,送播法制电影和举办法制文艺活动。区电影公司的20多支流动电影队,几乎每天都在各工业园(区)放映法制电影和专题片。企业自身的法制教育工作也开展得各有特色,如平湖全利五金厂把大量劳动法律法规汇编制作成“百宝盒”,进厂的员工人手一份进行学习;坪地街道开展了“平安学堂”法律进企业、进社区系列活动。

(一)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不够,研究开展有新特色的新亮点普法活动有待加强

(二)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还存在盲点,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

(三)各街道及社区普遍反映普法经费投入与工作的实际需求有较大的缺口,难以高质量完成普法宣传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普法改革创新工作深入开展。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方案节点要求,突出重点、难点,调集资源,加大力度,确保各项改革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抓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迎检工作。严格执行检查评分标准,查漏补缺,完善台账,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企业法治建设方案范文4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控;石油销售企业;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企业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蕴含着大量的法律管控需求,尤其是像石油销售这样一个庞大的行业,大到投资经营决策,小到日常经营管理,行业规范、劳动和人事管理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障与约束。因此如何在企业中建立高效可行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由企业决策层、各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通过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整套制度和流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一种机制,包括机构人员、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在这个流程中应包括:预防与评估、对经营和决策行为的集中管理与控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与跟踪、过程控制、预警机制、提示与警戒、补救措施、年度评估、奖惩制度;其也是一种法律管理,是企业内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迫切性

1、法律环境变化要求石油销售企业必须重视依法治企工作。

近几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劳动关系、土地管理、反垄断、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建设,使法律环境日益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因素。如何应对法律环境的变化,更好地运用法律资源,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防控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是石油销售企业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2、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提升石油销售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强有力手段

普法教育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国家普法办提出的法律“六进”之一便是法律“进企业”,要求企业加强普法宣传,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但是企业普法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普法教育的出发点是个人的思想及法律意识,这无疑增加了普法管理体系建立和考核的难度,并且收效甚微,单纯的普法教育难以使企业人员从行为上和企业管理、企业目标联系起来。因此,应该把法律教育工作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单元来开展,让受训者参与到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中,赋予其识别个人权限范围内法律风险点并加以控制的义务,这样就把被动接受普法教育转变成主动学习,实现全体管理人员主动学法意识、危机意识的提升。

3、石油销售企业战略宏观性和法律专业性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必然要求

由于石油销售企业战略具有一定的宏观性,在制订企业战略、部门战略到组织目标分解的过程中,一般并没有关于实现各级目标的详细计划,战略的制订组织很难遇见到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中某个环节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而法律部门很难全面参与到每项具体的策划、计划中,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让战略、目标的制定组织和具体策划执行组织有能力预知到法律风险,并获得法律部门的支持。同时,这也是法律专业性的要求,法律具有高度专业性,非专业的管理人员一般很难意识到较为隐蔽的法律风险存在,因此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使企业的每位员工意识到自身岗位上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对避免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利益提供可靠保障。

三、如何建立石油销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石油销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围绕利益最大化为中心,运用科学的法律方法和社会学方法,是管理制度重要有机的组成部分。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理念

企业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一是事先防范是基础。一个企业在事先防范的投入与事后救济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防范。事先防范就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如果事先未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二是过程控制是关键。过程控制关系到法律风险在企业运作中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过程控制贯彻并渗透于企业运作的每个过程,关系到企业每个部门,甚至每一个岗位。事先防范做好了,但过程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不行。因此,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做好了,事后纠纷也就少了。三是事后救济很重要。虽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是将企业的法律风险消灭于未然,但是实际情况中可能并不能完全杜绝法律纠纷的产生。而纠纷一旦产生,事后救济一定要跟上,因为这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后救济要及时、有效。企业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内部的法律人员应积极并及时的应对,立即采取可行措施,并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方案。

2、优化制度资源,努力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按照“顶层设计”原则,强化制度的统一管理,用制度管制度,提高制度科学性,维护制度的稳定性、严肃性和修订的及时性。二是强化规章制度实施的检查监督。加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做到制度覆盖到位、执行到位、违规处罚到位。三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贯。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使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切实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增强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二)完善法律防控体系,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规章制度要靠“载体”去落实,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就是有关法律风险防控规章制度的有效“载体”,要切实把这一“载体”应用好。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以手册为基础,结合公司机构和职责调整以及风险评估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完善梳理各岗位防控职责和措施。二是全面完成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编制,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熟知自身岗位的法律风险,对重要涉法岗位强化法律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三是尝试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测试及考核,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法律风险防控重点,细化防控措施,把法律风险防控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并作为岗位考核的必备内容。

(三)积极应对和处理案件纠纷,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减少纠纷的前提是在业务活动开展之前明确界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严格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展业务活动。在进行经济业务活动时,企业往往由于任务重、要求急、赶紧办而忽视法律风险防范,当时并不感觉到有什么问题,但却已埋下了法律隐患,事后解决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要积极主导承办的案件,学习和研究案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法律问题,借助律师专业力量但不完全依赖于律师。要深入分析案情和所有细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努力推进案件办理朝着有利于我方利益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法治建设方案范文5

2016年以来,XX司法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为XX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现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基固本,结合镇域实际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详细制定《XX镇“七五”普法工作规划》、《XX镇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要求和工作步骤,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三是成立法治宣传服务培训学校。由镇党委书记牵头担任校长,相关负责人为讲师,充分发挥镇机关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法普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培训学校宣传堡垒作用,有效保障普法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举

为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百姓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XX镇全社会法治观念,我镇采取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进的方式,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

(一)送法进机关、进企业。

一方面,建立健全法治培训会常态化机制。牢牢把握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度会契机,“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确保每月X次,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集中学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常学常新,知行合一。建立XX镇“七五”普法考勤台账,将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法治培训会取得

实效。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企业和驻XX镇机关单位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把“七五”普法工作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累计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X次。

(二)送法进学校。

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抓住镇域内关键少数群体,激发学生发挥“小手拉大手”、“一人带一家”积极作用,充分放大学生群体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优势。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宣传展板,张贴标语横幅,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中累计发放法律宣传册XXX册,悬挂条幅X条,覆盖青少年学生XXX人次。

(三)送法进农村。

农村居民是我镇“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对象,因此,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摆在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镇机关干部结合常规工作,送法下乡。形成下乡入户“两问一宣”工作法,“两问”即一问当前工作,二问脱贫帮扶,“一宣”即普法宣传。镇机关干部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向农户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户法治思维,增强维权意识。二是利用集贸市场宣传,送法下乡。农村集贸市场人流量较大,宣传效果较为明显。XX司法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常规工作,组织开展了“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X多场(次),受教育人数XXX人(次)。三是建设一支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送法下乡。截至目前,我镇共有普法宣传志愿者X名,实现XX镇所辖乡村全覆盖,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组织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法律培训会、走访入户、大

喇叭广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开展“法律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方式方法,实现了普法工作从内到外、由镇到村,深入基层,不留普法死角的良好局面。切实有效提高全镇居民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质。

三、以点及面,充分发挥网格员末梢神经作用

(一)完善网格员制度机制建设。

乡村是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XX司法所根据乡村农户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依托居民小组制定完善《XX镇普法宣传网格化管理一览表》,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以农村居民小组为载体,按照居民住宅分布划片为单位,确定各村普法宣传网格员,通过普法宣传网,放大普法网格员普法工作“末梢神经”作用,真正将法律常识送到百姓家中。

(二)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网格员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必然需求,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为此,XX司法所高度重视网格员队伍建设,积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有序推进网格员队伍建设。二是明确职责任务。要求信息采集做到村不落户、户不落人,党员、退伍军人等重点人群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鼓励引导党员、居民小组长和退伍军人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要及时上报,真正将矛盾纠纷隐患遏制在萌芽阶段。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对网格员进行政策法规、社会热点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放法律法规手册、“微”普法等方式,提高网格员专业水平,为开展网格化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企业法治建设方案范文6

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是一种较少具有争议的共识性观点。从法律人才培养本身来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广博的人文经济、社会历史乃至哲学基础和自然科学技术基础。素质教育的法学教育观解决法律人才知识结构和通识性基础的塑造问题,从这点上说法律的博雅性与通识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素质教育属性。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来说,法学本科毕业后有相当比例甚至是多数并不直接进入专门的法律职业领域,而从事和法律相关甚至是不直接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领域,通识性知识与思维训练也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无论就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法律职业性人才的需要还是就与法律相关的非法律职业性人才培养来说,法学本科教育的素质教育属性都是必须的。这里的素质教育性质涉及的是法学本科教育中培养法律人的坚实的人文社科、历史哲学乃至自然科学技术等知识与理念,从而树立起博雅性、通识性法律人才的观点,避免单纯的法律匠人式的法学教育[4]。至于其中的法律专业素质不应当是此处强调的法学教育素质教育之内容,法律专业素质培养需要通过其法律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属性来体现。其次,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教育属性是由法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属性所决定的。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本科教育,本科教育的特点在于其专业教育属性,这种专业必然具有学科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单纯的技能培养的职业教育(VocationalEducation)也不同于培养学术研究性的法学科研人才。法学本科学教育目标在于培养法律人才独特的法律思维和处理法律疑难问题的综合专业能力,这种综合的专业思维与专业能力必然建立在对系统化的法学综合专业知识体系的掌握基础上,自我国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法学本科教育在专业教育上的成绩是显著的,法学专业经过上世纪的几次调整整合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些学者在强调当前法学教育存在主要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关系的脱节与混乱时,在突出法学教育职业教育属性特点时,没有注意了法学本科教育不同于其他法律教育的特点即本科教育的专业教育特点,专业教育是法律职业专业技能的基础,没有法学专业教育谈不上法律职业技能,这也是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不同于其他职业教育的重要特点。本科法学教育的专业教育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学科教育的系统性和知识性特点。最后,法学本科教育的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属性最终必然要导向法学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特点是由法学教育内在固有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所谓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指的是法学职业教育是法学专业教育基础上的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LawProfessionalEducation,而不是LawVocationalEducation。在这里没有法律专业教育便没有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区别在于其法律职业的专门性,从这点上讲法律教育不应该有技能型的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与医学教育有相似共同之处,这是由法官与医生职业的专门性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对法官职业定位上的偏差(定位于公务员)导致对法官专业性乃至整个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认识模糊。只有良好的专业理论教育基础上才能培养法律人真正具有的职业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因为“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在于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和法条的背诵,也不在于对天文地理的简单通晓。而在于培养法律人才独特的法律思维和处理法律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5]。第二,法学职业教育重点强调的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导向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从高等教育的一般原理来说,专业教育的导向并非都是职业能力培养,换句话说,专业教育并不必然与职业相对应,事实上许多专业并非都有其对应的职业,这也是本科专业教育与单纯技能教育的区别所在,职业技术教育的所谓“专业“一定是也应该是对应具体的职业,其培养重点在于职业的劳动技能。而本科专业首先是建立在特定学科基础上的,并不必然与特定职业对应,当然最终会是职业能力培养与提升的基础。但法律职业共同体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专业性使法学专业教育具有其他非与专业性职业对应的专业教育不同的特点,即法学专业教育必须以法律专业性职业教育为导向。当然,法学职业教育导向并不意味着法律人才仅仅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更不能理解为仅仅面向公检法或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的单一的所谓法律职业,但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的法律人当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当然是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之所在。事实上,世界各国法学教育模式无论区别多大,均强调法律专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职业教育。总之,法学教育既是通识教育,也是专业教育,更是职业教育,通识教育是前提,专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导向(目标),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制定法学本科教育的国家标准时将法学教育性质表述为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这种表述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性质定位是恰当的准确的。这种性质与定位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既是理论学习,也是实践培养,通过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

二、本科法学专业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

如果说整个法学教育的性质与目标定位为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话,那么本科的法学教育与其他形式的法学教育(如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律专业硕士)之间定位的区别又在哪里。这是思考本科法学教育特性的关键,恰恰在这一问题上法学教育界思考甚少,更是甚少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及其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特性的确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与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应该是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法学教育(包括科学学位的法学硕士、博士与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特殊性之所在。多元化的法律职业教育是本科法学专业职业教育目标之所在。法学本科职业教育多元化是相对于对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教育目标的一元化而言的,在当前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与定位的讨论中,许多人把法学本科教育职业教育目标理解成法学本科职业教育应当定位于培养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进而认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由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6]。以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基本要求来决定法学本科教育全部的指导思想下,出现了许多法学院本科教学中有意无意地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衡量法学本科教育成绩的现象。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的确不利于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但把本科法学教育本科人才培养与所谓的狭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视为一一对应的关系,显然也会损害法学本科教育的高等专业教育的基本属性。如果把法学本科职业教育性质简单地定位于对所谓狭义的法律职业教育共同体的培养,将会使法学本科教育的道路越来越窄。法律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选择决定了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律职业教育的核心,但不是全部。简单地一元化地把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等同于狭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将会把法学本科教育引入另一个歧途。构建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核心的法律人是整个法学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实际上,“法律职业(legalprofessional)泛指以从事法律事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职业的总称”[7]。事实上不同国家对法律职业和范围界定也各异。广义地说,“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视为法律职业外,还把警察、会证员、法律顾问、立法工作者、法学教师及研究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也纳入法律职业范围之中”[8]。任何一个职业共同体都是有其内核、结构层、表层以及相关联的交叉的领域。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主体当然不可能只面对某个层次某些方面,尽管这些方面是其内核。内核的引导不能取代整个法学教育本身。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多层次化是由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现实和现代法学高等教育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上看,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如果我们对这种多元化(应该说是多元化不应视为多层次)进行结构分析,这种需求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核心需求,即法律职业共同体尤其是狭义的全部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员必须接受本科法学教育,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需求的核心地位也都会动摇,国家社会在构建狭义职业共同体时的必要条件须是接受法学本科教育。从这点上说,司法考试必须以法学本科教育为起点,否则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的命题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需求地位都难以成立。

二是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普遍需求。在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尤其是作为主体的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特殊使命,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不仅仅是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才,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不仅仅靠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今社会企业法务、政府法务、社会管理法务、行政执法无一能够离开具有法律专门知识和受过良好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从这种意义上说,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广泛,这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法律人的存在才真正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所必需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更取决于社会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因此,普遍需求比核心需求对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更具超越性的意义。这种普遍需求客观上也要求本科法律人才培养与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狭义的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而是在核心法律职业能力上的综合性的法律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这也是现代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应然内容。

三是国家社会对特殊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也决定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是多元的。这种以某种特殊专门需求为导向的法律人才需求也是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重要内容。如社会对某些国际化的专门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等。这种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需要法学本科教育除了注意一般的职业法律人才具有的一般性知识能力素质之外,不需具有某些非法律专业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复合性人才培养有许多含义,其中也包含着多专业基础上的法律专业或者说法学专业加其他某些专业,在这里双专业、多专业法学复合人才培养也是法学复合性人才培养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许多专业性高校开展的结合自身学校特色定位来培养合乎自身学校特点的复合法律人才对此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外语院校法律专业强调外语加法律专业,工科院校办知识产权法学等等,均是满足了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培养。其次,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现实来说,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也必须是多层次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主体,专科职业院校法学专业目前生存的空间很小,法律专业硕士教育兴起其规模有扩大之趋势,特别是近年出现的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使法硕这种专业学位的教学也十分复杂,但总体数量与法学本科教育相比还是十分有限,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数量增加使科学学位法学硕士数量也日趋减少。此种情况下,与法律专业硕士不同的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必须重新认真思考,目前全国已有624家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本科专业所在的大学无论从类型、层次、地域上均千差万别,在遵循法学本科普通高等教育规律基础上,其特色与水平的定位必有差异,不同特色水平的高校所办法学本科专业其特色定位、水平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也必有差异,因此在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LawProfessionalEducation)性质定位的基础上必须而且只能坚持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这是从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现实选择。一元化的本科法学职业教育将会使全国六百多所法律院系失去特色,也无法满足国家社会对法学法学本科人才需求的多样化的要求,法学本科教育将会越来越窄,最终脱离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最后,从现代法学本科教育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规律上看,学科交叉与融合也越来越成为现代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特点,这也决定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是多元化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特色构建是所有本科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大问题,高水平也许本身就是特色,但不可能要求六百多所院校都是高水平的,特色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许多单科性或单科性为主的多科性高校办法学本科教育,其特色正是在于结合自身院校的特色学科来定位和构建,这就决定了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学科特点必须与其他优势重点专业学科相交叉相融合。目前许多不同类别高校法学院系组织起来形成不同类别高校法学教育分会在探讨特色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全国财经院校教育研究会法学教育分会每年讨论同类院校中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问题,构建财经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特色,这样既推动了法学本科教育水平与特色的提升,也推进了此类院校主干学科特色的打造与水平的提升。总之,法学本科专业与其所在学校其他特色优势专业学科的融合与交叉也将是本科法学职业教育多元化的重要推动力。

三、多元化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的实现

从法学本科教育的一般规律与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性出发是探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性质与目标定位的必然思路。循此思路要求我们必须坚持:

一是本科法学教育职业化教育目标不能改变,多元化必须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多元化,否则本科法学教育失去了导向性目标,没有职业教育(LEP)的专业教育,就像没有专业教育的素质教育不是高等教育一样。二是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核心需求,当然是法学教育核心目标,但不是全部。目前首先要做到的是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是通往狭义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和唯一目标。三是建立在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基础上的一定是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和可选择性。不同类型、层次学校法学本科教育可选择不同的职业化教育目标,各学校内部法学本科专业之内其培养目标也是可选择的,多元化的选择使本科法学教育职业化是多元的、多样的,也才能更好地满足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进而推动法治中国之建设与法学教育之繁荣。对于多元化的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之实现最为重要的是以下几方面:一是关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本科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问题是每个不同类层次、类型高校都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不同层次、类型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层次、类型和服务面向定位与特点,从国家社会对本科法律人才需求出发来构建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以广东财经大学为例。我们在实施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时,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根据我校经管类院校的性质和办学定位,以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为载体,开展司法实务和企业法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工作。(1)卓越司法实务人才培养。司法实务主要以培养满足广东乃至全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实务精英人才为目标,强化法学理论教学改革,由知识单一传授转向知识应用和思维能力训练并重。夯实学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寻找、运用法律的能力、认知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法庭审判的控制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法律实践技能。(2)卓越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结合广东财经大学经管类专业的性质和法商结合的办学特色,根据法学院毕业生的走向和广东律师的业务特点,着力培养企业法务复合型法律人才,即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突出训练学生的非诉讼企业法律实务技能,如法律谈判能力,合同的审查能力,法律风险的预测能力等,为广东乃至全国的企业培养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二是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问题。多样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需要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在强调法学本科教育一般规律基础上要体现其各自的特点,这就需要对课程体系进行系统思考。首先,目前确立的14门核心课程是否是从法学的职业教育性质定位来设置的,是否过分地突出了法学专业教育的特点,目前许多法学专业对传统核心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造,突出课程中的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就是试图克服此类课程中职业教育理念缺乏的现象,不仅如此,法学本科专业是否必须不顾其他专业定位整齐划一地进行14门核心课程的教学,相比其他专业如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过多、学分过大也是不争的事实,也为许多特色院校广为诟病,核心课程的几次修改成为各个法学二级学科利益博弈的结果,甚少考虑本科法律人才培养变革现实需要,这的确是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应当反思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现在许多核心课程的设置并没有按照这种培养思路和教育规律进行设置,而是成为标榜某一分学科或部门法是否重要的标志。这种状况造成的结果是很少考虑这些核心课程对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有哪些实际作用”[9]。法学专业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比例过大,再加上必须的通识选修学分的安排,使专业选修学分过少,客观上使法学职业教育目标多元化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