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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考核管理制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森林为目标,改善城区环境形象,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秀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扬尘污染的治理及工地美化净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参加对象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围墙美化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建筑渣土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3)做到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现场建筑渣土。
(4)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终点确认制度。
(5)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档案。
(6)渣土清运单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建筑扬尘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平整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3)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整齐干净,防止和减少尘土外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
(5)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初至12月,5月初至6月1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深化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和项目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理单位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站(安监站)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深化提高阶段:根据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情况,对前阶段的工作做全面分析,对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深化提高,再进一步开展再行动、再巩固的活动,扎实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较好的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建设科、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建筑工地考核管理制度范文2
1、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氢气瓶、氧气瓶、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一个必备条件――可燃物。
2、使火灾发生具备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引火源。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建筑工地做饭、冬季取暖、进行电气焊切割、防水烤沥青、明火焰大量存在,加之图方便,临时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在建筑工地司空见惯,由此产生的线路短路、超负荷现象一旦遇到合适环境就会形成火灾。
3、建筑工地人员混杂,流动性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建筑工地的人员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单一,顾此失彼现象严重,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4、许多建筑工地由于场地限制,人员住宿、建材存放以及食堂集中在一起,无明显分隔,甚至一些工地存在“三合一”,加之管理跟不上,人员素质跟不上,从员工到管理人员大都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知识,这就给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要解决这些问题,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就必须加强管理,平时要多下功夫,做好日常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才能尽可能的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1、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会报火警,能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各地在进行技术培训时必须加入消防常识内容,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人员流动对消防宣传教育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型建筑工地必须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把消防培训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专人分管,严格人员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必要的义务消防队和安全组织,定期督促检查各工地的消防安全状况,总结考评,纳入考核范围,与经济挂钩。
2、对建筑中使用的易燃、可燃材料要严格管理。尽量做到分开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和使用都要远离火源;对一些需要高温或有火源场所使用的可燃材料必要时要进行阻燃处理,条件允许时,可尽量用难燃或不燃材料替代;易燃、可燃材料库或存放地点要设醒目禁火标志。距施工现场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工地、库房、人员食宿聚集在一起。在施工区、人员生活区、库房等重要部位,根据防火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备。必要时还要配备灭火毯、灭火沙、水池、防火沟等等,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患于未燃。
3、严格火源、热源、电气线路管理。对于建筑工地中存在的一些明火源应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做到人走火灭,对于工地的做饭、取暖,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电焊、切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论长期、短期工地,坚决杜绝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现象。无论是施工用电还是生活用电,必须杜绝“小马拉大车”现象,必须要请懂电气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和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过期等现象且及时更换。
建筑工地考核管理制度范文3
为切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行为,预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企业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年市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制定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及关键环节的控制和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近年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本地工作实际,就以往存在的主要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托幼机构和新建、搬迁学校及建筑工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重点食品品种监督抽验,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定期向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发放“预警公告”,有效预防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红豆、生豆浆、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重点解决可能导致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关键环节和因素,切实提高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能。
三、明确责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等制度,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逐级落实从校长、园长和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到工作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签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强化治理,着力减少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对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治理,着力减少风险隐患。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自身不能治理和排除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和排除。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未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导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挂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并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挂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
五、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投诉举报制度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通报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工地考核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近年来统计的建筑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看出,以往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故中,由临时用电而引发的触电事故很多,可以归为建筑工地的五大事故的类别之一。因此,实际工作中,应当对建筑工地临时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进行加强,并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从而避免和减少建筑工地触电事故的发生。
一、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
施工现场离不开电力,工程设备、施工机具、现场照明、安装、装饰工程等,都需离不开用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的加强和智能化的应用,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电场所更加广泛,可以说离开了电力现场施工就无法进行。
但是,电能在给人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破坏力。施工现场由于用电设备种类多、电容量大、工作环境简陋不固定、露天作业、临时使用等特点,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元件、电缆的选配及电路的设置等方面容易存在短期行为,加之有些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投入不够,管理不到位,所以很容易引发触电伤亡及火灾事故。因此,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按照规范用电,加强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用电教育及培训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
二、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
1、电源进出线不规范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临时用电,有关部门特地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际情况中,安装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却总存在一些施工单位没有遵循《规范》的规则,将电源进出线由电箱下底部引出,却直接引出于电箱的侧面或顶部,这就加大了引发短路或触电事故的概率,同时当电箱内有灰尘等杂物落入时,电箱内漏电开关以及接触器等则不能正常运行;另外,施工单位没有对处理电源线进出电箱口处的绝缘防护,绝缘防护如果直接接触到于电箱金属边,也未设固定的卡子,则会进而使电源线受到了除自重外的拉力。
2、接地保护不规范
①由于施工现场采用TN-S系统,设置了一条专用保护零线(PE线),实际在正常情况下,PE线上都不会有电流通过,与其相连接的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始终可以形成完好的接地保护,此即为TN-S系统的一个突出优点。但实际中,一些建筑工地的专用保护零线(PE)引出点的引出方式存在错误,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保护接地,其引出点是分配电箱的重复接地线以及第一级漏电保护的负荷侧,这种引出方式存在着很严重的安全隐患,使得部分电气设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进而会对整个建筑工地的临时用电安全产生严重的影响。
②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没有采用螺母压接。
③埋设接地体时不规范,从而造成了接地保护的安全隐患。
3、电箱内接线不规范
《规范》中规定,总、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内都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总配电箱内,要按照“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漏电保护开关”的规则设置,分配电箱内,要按照“总隔离开关+分路漏电保护开关”设置,但实际中施工单位在总配电线内,经常仅装设一个总漏电保护开关,使其具备短路和过负荷保护功能;而在分配电箱内,总装设“总漏电保护开关+ 分路隔离开关”,这两种接线方式,如果负荷分支回路短路时,由于上级漏电开关的灵敏度较高,或是各线路保护整定时间和动作值不一致的情况,便会引发开关的越级跳闸,使总的停电面积扩大,进而对其他用电回路的正常稳定运行产生影响。
4、临时电源线搭接混乱
建筑工地实际施工时,往往会有一些施工机具有临时搭接电源短时工作的需求,而建筑工地的电工却经常会忽视这类临时负荷,寻求方便省事,没有按照规范的操作接线,进而造成了用电事故。在实际检查中,经常会发现将闸刀开关的胶木盖取下之后,将电源线挂在保险丝上这种现象,它一方面会使得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于空气,接触时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另一方面也使得电源搭接点容易氧化造成导线发热等。
三、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一条电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统一进行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有统一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一个取电来源,一个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管理队伍。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配备和使用经过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了解所用设备性能,具有上岗资格的电气技术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要建立完整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日常维护、电阻测试、绝缘测试、电工维修记录,做好各工种、班组的用电安全教育。
2、用电管理制度方面
施工单位应当完善管理制度,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建筑单位应当认真制定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落实到岗位人头。实际中,施工单位现场电工进行严格的技术资质审查,必须保证每个电工都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并要考核获得了《维修安装电工证》,明确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数量较多并且容量较大时,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按规范正确使用电气设施
现场使用电气设施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例如:总、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应设置隔离开关与电源隔离,电工应认真熟悉履行本工种的技术规范;遵循《规范》的规则,将电源进出线由电箱下底部引出,实际应杜绝违章操作;
安装板必须采用金属板,其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也能使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电箱与开关箱前方不能放置影响操作、维修的物体,应有可以保证2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及空间,工作人员应加强值班检查,认真检查电气线路以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及故障和隐患时及时予以排除。实际中,用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架空或埋地,禁止私拉乱接导线;架空线路应沿电杆,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移动灯具需采用36 V安全电压的双绕组型变压器行灯;自动断路器以及熔丝的额定电流要经准确计算后正确选取,与导线的载流量相匹配,防止过重负荷。
4、电焊防火安全管理方面
建筑工地主体结构施工时,电焊操作人员应该时刻注意工地上的风向,确认是否会落下火种的可能性,尤其是高层焊接量大的情况下,如果高层有电焊火花落下,场内易燃物多时,应增加看火人员,同时在焊火竖直下方,应当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焊火花的落点应该及时消除火种。
电焊时线接头要紧锁,焊线保证良好绝缘,当其与脚手架或建筑物等接触时,应予以及时保护,以防止漏电引发的打火。同时还应防止现场由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引发的打火,确保用电过程的防火安全。
结束语
保证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十分重要,它是高速度、高质量施工必不可少的条件。如何采取措施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的条款严格执行新标准,有效杜绝施工用电安全隐患,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在保证施工安全中已成为了很重要的环节。
参考文献
[1]刘甫泽.浅析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隐患及防治措施[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8(01):123-124.
建筑工地考核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几年占总的GDP比例增长率都占有较大份额。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具有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业按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运作,给建筑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业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历来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大局。
2监督管理模式的构建
2.1建立三种体制
建立规范、科学、依法行政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有效、持续改进的企业自我约束工作体制;建立从业人员敬业、守信、满足岗位能力,能有效改善生活、生存环境的人员培训、使用及保险、保障体制。
2.2建立三个体系
建立基本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企业改革、人员流动的安全培训体系。
2.3建立三个机制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评价、认证、发证管理保证机制;建立建筑安全的方案措施、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等技术保证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许可、审查、检查、评价、奖惩的激励保证机制。
2.4建立三个系统
建立快速反应的行业、企业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系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和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系统。
3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建立和完善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整改、销案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处理、结案制度;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及大型安全设施检测合格、登记备案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认定、评定制度;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及季度通报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档案评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起码要求是应有和行业监管制度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还应有覆盖本企业主要工种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作业工法或指导书标准化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施工技术设计、计划、方案审批制度,特殊专向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大型设备设施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危害监测控制制度,企业及项目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并且要严格贯彻实施;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3.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处理的若干关系问题
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它的功能定位主要应为管理、监督、考评和奖惩方面。
同施工企业的关系主要应该是监督、指导、服务、协调关系。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法制环境、市场经济中自我觉醒自觉参与竞争。
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督机构和企业安技系统的业务关系问题,主要应作:督促、指导、帮助、配合关系
如何把握安全达标工作问题:在目前形势(认识和社会氛围)、经济因素(费用无来源、欠款、压价)、人员素质(领导者、安监人员、一线民工)等情况下,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无所事事;要争取做到:目标合理、责任分解、管理有序、技术先进、精品要精、有奖有罚,积极进取。
相关方人员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角色、作用如何发挥问题,主要应当:按法规要求、按规范标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与业务配合问题,主要应为:主动协调、简化程序、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好的几个关键管理环节
抓好年度计划,合理分解目标,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抓好对企业年度评价,把好安全许可、考核、发证及年审关,严格奖罚激励机制;
抓好对项目过程安全评价,树好典型和精品工程,考核项目经理业绩;
抓好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落实安技措施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抓好对总包企业安全监督,考核第一负责人,督促指导企业体系运转;
抓好等级以上事故处理,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3.5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搞好六个结合: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
实行四个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由监督现场为主转变为监督企业为主,现场为辅;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监督转变。
3.6其他建议
关于施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问题:应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要求,根据建筑业实际,总承包企业必须设置单独专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仍按原规定千分之五底线,但各级组织要有安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现场按建设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规定,一万平方米以下设一人专职,一万至五万平方为二至三人,五万平方米以上按专业设置安全管理小组,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列入企业评价实施标准。
关于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任职资格问题:应结合安全培训由省或省直辖市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收取资料费,不收培训费;证书设计为可进行分级管理、年审,有效期定为不超过六年为宜。
关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发证、持证上岗作业问题:按法规要求发证权在综合管理部门,但行业不组织很难办的好。建议由行业统一组织,使用全国材,确保培训质量,由安全监督管理局考试发证,而年审由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法规要求进行。
关于大型机械设备、设施检测登记制度建立问题:应由所有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施工单位自由选择。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一是抓现场督察报检检测,二是及时受理登记发备案登记标志,适当收费。
关于建筑工地为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事宜:应该说按国务院新颁布的《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执行是顺理成章的,但按《建筑法》和国务院393号令之规定,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仍应按项目投保高危作业意外伤害险,更具可操作性。如仍按行业组织投保应确定合理的浮动费率,而且要在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报监手续时告知,施工单位办理,进入工程成本。河南省该条例实施办法,也允许行业统筹,省级统筹以解决人员流动频繁问题,省厅应有所安排。
关于施工现场噪音扰民问题:一是应按法规要求采取降噪技术措施或分时段施工;二是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公告周边居民,环保等执法单位应凭批准手续不再查处。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问题:建议仍按建设部15号令规定:应当通过或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为宜,以免重复检查。
关于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架等大型设施使用问题:应由省或市行业协会、安监机构考核评价推荐目录,要求采购使用单位在目录中自主选择,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以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辖区施工工地。
建筑工地考核管理制度范文6
摘 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就现场施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以促进现场施工更加安全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 现场施工;存在问题;措施
一、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力度不够
1、建筑施工人员法律知识缺乏
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安全行为不规范,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政府监管;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依法进行施工图审查、不依法招标和报建、不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甚至还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承包。
2、安全监督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
目前,一些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有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不积极主动执法,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监督责任,不强化责任监督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职责,致使规避监管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监督不能及时到位。
1.2建筑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到位
1、投标环节存在成本控制不到位
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制约,投标环节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投标报价风险加剧。投标单位为提高中标率,在报价时恶性竞争,相互压低报价,使造价降低幅度达到预算成本难以接受的程度,严重地制约了项目的效益水平。(2)投标费用难以控制。由于建筑市场管理尚不规范,到处存在拉关系、找门路的情况,投标费用占企业管理费的比例偏大,且有逐年上升之势。
2、项目评估环节存在成本控制不到位
企业对中标项目进行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编制该项目的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测算项目效益指标,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签订项目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利润指标及其他经济指标。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项目评估依据不统一;项目评估思路与方法随意性强;为了提高项目评估效益指标,有意压低应上交费用,变相降低项目应承担的劳动保险费等政策性费用,有违国家政策,侵害国家和职工的长远利益。
3、施工生产环节存在成本控制不到位
目前,一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1)项目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薄弱。许多企业没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过于简单,人为地简化了成本核算环节,或是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不配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对应,不能满足成本分析和考核的需要;(2)成本管理流于形式,制度约束不到位。如不能严格按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任意变更设计规范要求,计价时反而得不偿失。
二、建筑施工管理措施
2.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口号。同时现场安全管理还涉及到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带、职业健康防范、隐患排除是否到位、行为安全能否得到及时制止和教育处理、安全标识标牌是否悬挂到位、应急求助设施是否到位、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在岗等等。加强安全教育重点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监督机构的建设,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企业每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测和培训,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地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方面的有关标准及常用知识。
2、抓好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应当把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紧密的结合起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施工现场布置应周密策划,围墙、大门、办公室等应美观大方,现场料具堆放整齐,职工行为文明,材料设备标识清晰,安全标志醒目,并按规定标准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班组上岗前,还要按照当天的生产内容,针对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更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确保所有上岗操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2.2加大成本管理力度,实现多管齐下
1、投标环节的成本管理应做好“两个建立”
建立工程信息筛选跟踪机制。对建筑市场上的招投标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清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证件的真伪,判断是否具有跟踪价值,去伪存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标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结合企业历史资料和当年工作目标编制投标费用年度预算,对其实行可控管理,并专设科目实行明细核算,便于对比分析,考核节余或超支;对投朔延檬敌杏胂钅孔芗巯喙亓的总额控制,纳入投标工作考核目标;对投标人员的奖罚要与投标结果和中标项目的利润水平相挂钩,中标项目的利润水平依照项目评估结果确定。
2、以科学合理原则做好项目评估工作
企业要以国家预算定额为依据, 结合本企业管理水平,以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本企业施工成本定额,作为本企业成本管理的指导文件,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评估。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项目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测算项目盈利水平,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签订项目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利润指标、其他指标和对项的考核、奖惩标准。
3、施工生产环节的成本管理应抓好“五个必须”
必须对项目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按可控性原则二次分解到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作为对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考核和奖惩的标准。必须定期对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执行责任成本的情况进行分析、考核与奖惩,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须完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资产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为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地施工和完成项目评估指标做好制度上的保证。必须加强上级业务部门对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重点包括目标责任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各项管理活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程度。
参考文献
[1]方先和.建筑施工[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