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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1
【关键词】经验总结;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073-02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现代化农村建设的关键,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都是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关系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我国在一些地方实施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积累了相关执法经验,逐渐摸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制。1.执法职能得到了有效统一。试点在综合执法实施后,将各分散的专业执法队伍进行了收编,统一管理,形成了一个目标明确的执法队伍,执法职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统一,从根源上解决了之前的一些职能问题,确立了执法主体。2.分散的行政执法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了这一问题。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前,管理部门只针对部分地区进行指导和协调,并且明显有管理和执法不相符的情况,还用向群众收费的方式代替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在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后,统一的管理体制让这些现象明显好转。3.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具有优异的保障体系。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虽然经费在不断增加,但是加强了行政综合执法的保障。同时积极创新的执法模式让管理更加方便高效。4.改善了群众对执法队伍的认识。在综合执法前,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素质低下的非正式人员,存在很多野蛮粗暴的执法现象,让群众有很多怨言,普遍评价都很低,实施行政综合执法后,对执法人员的身份要求提高了整体素质水平也相应的上了一个台阶,还具体采用了公务员管理,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综合素质培训,使得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再出现影响群众生活的现象,让群众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没有可靠的执法依据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但是实践证明,这些并不能成为可靠的执法依据。第一、与其他政府部门已经具有并且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成熟的规范不同,综合行政执法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即至今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机构对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指导,对此,其执法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备受关注。第二、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对应主体都是卫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但是真正的执法主体却是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导致主体和法律不对称,促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第三、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含糊不清,理解上存在分歧,处理案件时把握不当而造成影响。如在处理违反环保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判断行为是否严重,加上个人主观因素较多,理解上也会产生很大差异。第四、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强制执行权,这样对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都有一定的影响。行政执法讲究的是效率,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法履行职责,但是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很多案件并不能当即处理,而是要申请法院执行,这不但降低了执法效率,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有所损坏。
(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从我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来看,执法队伍中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而且普遍存在素质低下问题。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相关的政治观念,没有深入了解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另一方面,很多执法人员都是滥竽充数,文化水平低,没有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很难依靠法律进行文明、规范地执法。除此之外,因为文化素质低,粗暴、蛮横的执法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带来恶劣影响。
(三)社会参与监督形式不够多样化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主要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参与监督能够有效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但是就目前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来看,社会参与监督还处于被动状态,究其原因,有公众自身的原因,他们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没有相关的了解,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参与热情不高,参与能力也不够;还有就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没有创造多种途径、多个平台,通过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让公众参与并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三、新背景下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我国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也应该转向乡镇基层,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近距离与广大劳动人民接触,使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顺利展开,并且能够深入扎根。如公安系统为鼓励各公安部门下基层体验,将2006年设为“基层基础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基层实力和活力。当综合行政执法警力投入到现实生活中,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量,大大减少了犯罪。由此可见,不仅是在城市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乡镇基层也需要实施,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向城镇化发展。
(二)实现乡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
现代网络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农村乡镇也已经思想了网络覆盖,而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不但可以及时传递信息,还能够解决被动管理、滞后管理以及粗放管理等问题,真正做到快捷、高效、全面的乡镇基层管理。可以借鉴我国城市的相关管理经验,在整合乡镇地区各家信息的基础撒花姑娘进行全方位可视监控管理,集成乡镇统一的信息指挥中心;对乡镇基层中有关的综合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并且有效统一处理,执法人员也要统一编制,统一指挥管理。这样对提高执法效率有很大的帮助,使乡镇基层管理不论是在管理体制和相关的管理模式上,还是在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上都实现了创新。政府部门应该帮助乡镇基层,加大投入,耐心引导,使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在乡镇基层实现。
(三)建设职业化基层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执法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也是树立执法队伍在民众心中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要重视基层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并且加强其管理工作。要聘用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职业教育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让他们能够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不盲目偏激,还要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对不当的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及公众评议,相关的考核制定等,实行竞争上岗,禁止裙带关系,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严格按制度办事,能者居之,没有能力的人坚决淘汰,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严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人心。
(四)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监督
社会公众是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服务对象,及时有效的反馈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因此,乡镇基层应该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随着国民经济水平不断的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质普遍提高,他们的一些观念意识有很大进步,加上现代高科技的普及,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创建各种渠道,设立多中平台,通过现代电子设备让民众参与监督评论。比如,开通基层管理服务热线,让民众能够快速将发生的管理问题告诉有关部门,使案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将基层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开,收集并且处理民众的监督建议或意见。保持与地方新闻媒体的联系,要求新闻媒体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对所报道的问题和缺陷要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对有些不真实的报道要立即出面澄清,避免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我国乡镇基层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各种制度体制也应该不断完善,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是现代化基层建设的必要手段,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熟悉并且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高小平,沈荣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问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2(05).
[2]谢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困境和出路――以广州城管建设为例[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2(01).
[3]杨钊,向孝君.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实困境[J].科技经济市场,2011(11).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2
一、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历史性的新突破
20__年以来,__市工商系统以深化监管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通过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举打破了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长期处于低迷徘徊、消极被动的不利局面,并取得了三个方面的历史性新突破。
(一)“服务发展”的理念有了新突破。针对长期以来广大基层干部由于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理念的狭义理解和片面认识而造成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消极、被动的现状,全市工商系统因时制宜,对依法行政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辩证的审视和科学的定位,以“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为立足点,进一步找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拓展和延伸了“服务型工商”的内涵。明确提出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大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和发展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大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的策略,有效消除了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上的思想束缚,彻底改变了基层部门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和不善办案的消极、被动现象。
(二)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健全机构,落实职能,市、县(区)局分别组建了专司行政执法办案的经检机构,进一步理顺了执法层级,充实了人员力量,强化职能到位,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建立起指挥有方,运转有序、执法有力的上下联动执法机制。二是以强化基层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县、所(分局)、片区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拓展监管领域,细化目标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推进执法前移,强化综合执法,大力营造人人会办案,全员能执法的氛围。三是以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执法培训机制,采取分片轮训、全员参与、集中授课、个案指导、典型案例评析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强化对基层的执法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全面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行政执法成效取得历史性的新突破。20__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98件。其中,立案案件403件,案值1300万元,罚没款445.79万元。案件数比去年同期(419件)增加579件,增长率达138.19%;立案案件数比去年同期(191件)增加212件,增长率110.99%;案值比去年同期(87万元)增1213万元,增长近13倍;罚没金额比去年同期(42.89万元)增加402.9万元,增长近10倍。通过强化行政执法办案,全系统不仅在罚没款总额、个案罚没金额、总案值及个案案值上创造了历史新高,而且在查处大案、要案、新案、难案上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为全系统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基层行政执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全市工商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上取得了历史性的新突破,但从辩证、发展和理性的角度来分析,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在依然存在一些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晰。少数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对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误解与偏差,难以找准履行工商职能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切入定和落脚点,改革上瞻前顾后、执法上顾虑重重、创新上缩手缩脚,欠缺驾驭复杂局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及协调能力,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善执法等被动监管和消极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与组合欠缺科学,职责分工不够精细。市、县(区)工商局内设机构过于重叠,职能过度复合,工作过多集中,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常规性、事务性工作,首尾难顾,心有余而力不足,进而导致行政执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步伐与职能前移进度同基层人员素质及现实状况存在不相适应甚至是相互脱节的现象。在推进局、所、片区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上,部分基层单位改革力度不够,创新意识不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等、靠、观、望、拖的消极思想,三级联动执法尚停留在“不联不动”或“联而不动”的空泛状态,联动、高效的执法机制内涵不够丰富,亮点不够突出,绩效不够显著。
(三)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为行政执法案件的“六多六少”,即小案查办的多、大案查办的少;个体查办的多、法人查办的少;县(区)局查办的多、工商所查办的少;传统案件查办的多、典型案件查办的少;没收违法所得居多,罚款金额相对偏少;上级督促催办的多,主动请示办结的少。如20__年全市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403件,罚没收入445.79万元。其中涉贿案件27件,仅占总案件数的6.7%,但罚没收入占了近80%。在涉贿案件349.01万元罚没款中,罚款金额仅占26%,而没收违法所得却高达76%。如综合考虑治贿工作的特殊性和偶然性,全系统在行政执法的深度、广度和工作绩效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程序不规范,质量不过硬。由于受行政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功利因素和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一线执法人员往往因为片面追求工作绩效而导致滋生盲目执法现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有罪推定、超越权限、主观定性、曲解法条、盲目执罚、草率结案和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证据的不良倾向,少数办案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想当然”现象,甚至抱有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侥幸心理,从而留下了很大的诉讼隐患。
(五)后劲不够足,潜力不明显。从全系统近期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在案件性质、案件数量、罚没收入、涉案金额等方面与去年相比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疲软”现象,再加上信息渠道单一、案件线索溃乏、地方干预突出、行政诉讼频繁和执行处罚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新的监管执法领域,确保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三、深化基层监管执法改革的对策
(一)“破”“立”结合,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一是要在“破”字上下功夫。彻底消除一切有碍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思/!/想障碍和人为
因素的困扰,充分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改革发展的固本之基、强身之举,是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信的竞争及交易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二是要在“立”字上出成效。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树权威,服务树形象”的依法行政理念,增强服从大局、服务全局的服务发展意识。立足工商职能,客观分析并理解、把握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求得地方党委、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对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地方经济“软实力”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的认同和支持,扫清思想障碍,消除人为因素,避免行政干预。
(二)深化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机构设置,避免因机构过度重叠,职能过度复合、精力过于分散而导致出现业务推进蜻蜓点水,改革创新浮光掠影的不良倾向。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由内及外的联动执法机制,大力推进局、所、片三级执法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片区责任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实施全员办案,量质并重,积小胜为大胜。同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在案件线索和联合执法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联动执法。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当前辖区和片区责任制中普遍存在的宽领域、粗线条、形式化及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考核不力、隐患突出等现象,以强化“四制”为基础,大力推行和完善经济利益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片区监管执法综合考核机制,改变奖惩失衡、苦乐不均、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消极、被动局面。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3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四个转变”、“四化建设”及“四高目标”的要求,山东省工商局结合山东工商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的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了“四个理念”和“四项原则”,作为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的具体指导理念与原则。
(一)树立四个理念
1、公正理念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合理。合法性要求一切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执法者既要遵守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不仅要了解法律条款的字面含义,还要正确把握法律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合理性是指执法者要准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合乎理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的原则要求。二是平等对待。平等是公平正义的第一要义。平等对待当事人,在执法中坚持非歧视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三是程序公正。公平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主要价值所在。在现代社会,程序法是否完备并得到严格的执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公正、民主的重要标志。四是注重效率。因为,“时间就是金钱”,“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2、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在《纲要》中,第一次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法治政府应是有限政府。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有限的,行政机关的权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对公民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恰恰相反,无法律便无行政,即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二是法治政府应是服务政府。要以人为本,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围绕公民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来进行;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为人民提供更多和更加优质的服务:在管理手段上提倡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柔性的管理方式。三是法治政府应是诚信政府。公民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撤销、更改或废止。四是法治政府应是阳光政府。将政府的行为置于阳光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行败和权力的滥用。五是法治政府应是责任政府。行政机关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积极行政;既要防止滥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
3、和谐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和谐”作为一种重要的指导理念,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同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执法成效的重要标准。为此,一要确立尊重、包容、中庸的处事原则,克服狭隘的权力意识和看事偏激、非此即彼、以偏概全的思维方法,善于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二要正确处理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以内带外,以外促内,努力达到“内和外顺”。内部关系,主要处理好班子成员关系、干群关系、部门关系、政事关系等;外部关系主要处理好条块关系、部门关系、政企关系、政民关系等。
4、大局理念
改革、发展、稳定,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的大局。
我们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坚持不能和地方党委政府分庭抗礼,不能游离于全国和地方工作大局的方针;积极做好工商工作与地方工作大局结合的文章;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同向思考、同步决策、同台唱戏”,采用党政出题目,工商做文章;工商出题目,党政做文章;企业出题目,工商做文章;工商出题目,企业做文章的方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
(二)坚持四项原则
1、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相统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重要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进行的责任。在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切实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
法律效果,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来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和效果,它主要倾向于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社会效果,是指执法者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来实现法律的目的,它要求执法者通过行政执法,达到宣传法律、弘扬法治,消除矛盾、促进稳定的目的。经济效果是指通过行政执法达到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作为管理者、执法者,必须“跳出部门看执法”,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具有政治的眼光;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稳定,还要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3、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公正执法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三者统一起来,这也是衡量一个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
4、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
行政指导和帮扶服务,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积极行政,做到在执法中普法,将普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意识,达到优化环境的目的;在执法中指导,帮助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商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工商行政执法体制的核心,在于科学配置行政执法权,实现权限明确、职责清晰、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具体方向原则,应从横向上适当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从纵向上适当分解行政执法权,适当下放权力,上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管理和监控。近几年,山东省工商局对行政执法体制实行了三项改革:
(一)实行“小局大所”改革
我局在2005年开展了“小局大所”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主要内容:一是按经济区域适当调整工商所的布局,整合工商所执法力量,使工商所的人员规模达到10人以上;二是科学设置工商所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立“一厅(综合服务厅)两队(巡查队、执法
队)”,实行“网格化”精细监管,并专门设立“法制员”、“注册员”、“市场监管员”等岗位;三是下放权限,拓宽工商所的监管职能,由“收费所”向“综合所”转变。把案值1万元以下的经济案件的处罚权交给城区工商所(其他所为5000元);四是加强对工商所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了县局领导成员和科室包所、省市局联系所的制度。省局直接培训到县局班子成员和工商所长,并在评先树优、物质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工商所倾斜。近几年来,全省的基层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得到很大加强,工商所查处案件占全系统查处案件总数的比重也上升到30%以上,职能在加快推进到位。
(二)进行“集中执法”改革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精神,省局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和理顺职能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简称“集中执法”或“综合执法”改革),即将内部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或两个机构行使。目的是解决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标准不一、效率低下等问题。
目前,已有12个市局和105个县级工商局进行了这一改革,占63.2%。实施集中执法体制改革之后,工商机关的内部执法力量进一步整合,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执法权限进一步明确,执法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有了很大提升。
(三)开展“协作执法”改革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任务繁重,任何一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都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部门之间需要协同作战,甚至在一个机关内部,也必须协同作战。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高度重视内外协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横向协作和纵向协作两种机制。在外部,主要是提升工作格局、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分工合作、联合执法等机制;在内部,主要建立相关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处室、信息互通、大事互议、规范性文件互审等机制。
三、工商行政执法机制的创新举措
创新执法机制与改革执法体制同等重要,没有科学完善的执法机制。就难以保证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这方面,我们按照“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思路,主要推行了“五制一化”的行政执法机制:
(一)行政指导制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提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则、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国家工商总局新的“三定”规定,增加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强行政指导工作。
省局自2007年开始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并专门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指导的适用领域和工作规范要求,通过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将指导服务寓于行政监管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行政指导是行政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建设服务型工商。实现科学监管、和谐监管,提升工商地位和形象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当前金融危机情况下和停征“两费”的情况下。显得更为必要。但工作中要注意规范,防止三个问题:一是防止抓行政指导而放松监管执法。二是防止以指导为名放纵严重违法行为而渎职,三是因指导不当而担责。
(二)统一掌控制
为保证法规政策适用的恰当和行政处罚标准的统一以及自由裁量的合理,防止各地分头执法的差异性和基层执法的随意性,维护工商机关的形象,省局2007年在全系统推行“统一掌控制”,出台了《关于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统一掌控制”的实施意见》。统一掌控,就是在坚持企业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对特殊行业、特殊企业的查处或重要、复杂的执法活动,要由上一级工商机关统一掌握、直接控制,或指定某一执法机构归口办理。
统一掌控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别采取上级机关统一审批立案、统一核审处理,上级机关直接办理或与下级机关联合办理。或指导下级机关办理、组织异地交叉办理,下级机关办理、报上级机关备案等不同方式。如,在近几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全省普遍实行统一掌控制,立案和定性处理两个环节,由上一级掌控,并实行年度考核,全系统三年查处案件突破3000件,居全国系统和省直部门前列。
目前,全省17个市级工商局都制定了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统一掌控制”的实施意见,对统一掌控制作出了明确要求。实践证明,统一掌控制是在建设和谐工商背景下,发挥垂直管理体制优势。改进工商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案件主办制
案件主办制,就是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时,由分管局长或办案机构指定一名办案人员任案件主办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案件查处工作,对案件质量负首要责任。2005年,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主办人暂行规定》,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该规定对案件主办人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及管理、行使的工作职权、履行的义务、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了案件主办人对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个案独立承办执法权、对协办人的选择权、对个案调查取证的自主安排权等权利,使主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享有相应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执法人员办案提供了从立案到结案的全程操作规范,形成了“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办案新机制,提高了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以来,各类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到案卷归档,实现了环环相扣,科学规范。全系统的综合执法水平不断进步,办案质量和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四)合理裁量制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省工商局认真研究探索如何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从事前、事中的角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以权力运作的程序化机制压缩执法的“弹性空间”、堵住权力的寻租之门。该办法规定了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要求、自由裁量行为的分类、处罚幅度的界定、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要求、加强对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并将有关监督手段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要求在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工作中,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构成执法过错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五)案后回访制
为做好行政处罚的后续监管和服务,接受当事人的监督,2004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开始对涉案行政相对人
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加强监督,促进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省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后回访暂行规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行“案后回访制”。案后回访主要由法制机构、监察机构组织进行,回访的重点是大要案件当事人,回访内容:一是检查当事人的整改情况,延伸对企业的罚后监管与服务,宣传法律知识,改进企业管理;二是听取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反映,双向沟通交流,化解误解和矛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从而实现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的统一,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统一。
(六)监管执法现代化
现代化是监管执法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早在1998年我省就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近几年,全省工商系统又投资建设,实现省、市、县、所四级联网,开发应用十大业务软件系统,将监管执法业务流程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核审、网上审批、网上统计等,通过网上程序,办案人员、核审人员、审批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有效防止了人情案、随意案、腐败案的发生。同时,依托网络建立起行政执法行为网上监督机制。通过对行政执法案件系统各个环节的科学授权,局领导、法制机构、监察机构可以对网上办理的案件进行实时全程监督。在推进信息化的同时,还加强了现代化执法工具和装备建设,省局每年为基层采购配备一大批执法车辆。其中,加强了各级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了各级工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有序有效处置。执法现代化特别是“网上办案”,是对传统执法办案方式的重大改革,对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成本,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全省17个市局、165个县(市)、分局实行了网上办案,推广率达到98.4%。
综上所述,山东省工商系统的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内容就是树立“四个理念”,坚持“四项原则”,实行“三项改革”,推行“五制一化”。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加强了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了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加强了层级监督和检查考核。目前,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已收到明显成效。
从执法办案质量情况看,2008年,全系统共查处案件40.92万件,其中要求听证的236件,维持率85.59%,行政复议100件,下降32.4%,其中撤销、变更7.14%;行政诉讼80件,首次下降22.3%,已审判的案件尚未出现败诉。地方政府法制办和法院普遍认为工商执法比较规范,评价明显高于其他执法部门。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4
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文化管理机构和体制的调整,关系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的形成,关系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蓬勃兴起,逐步形成演出、娱乐、广播、影视、文物、艺术品、网络文化、出版物等门类众多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繁荣,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带来了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相继成立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队伍。
各部门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开展“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健康快速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复杂性,现行文化市场管理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政出多门、重复执法、职能交叉、标准不一的问题。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这是造成文化市场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的重要原因。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长期以来在一些立法工作中过于强调“条条”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往往落实到政府的某一个具体部门,经常出现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就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的情况。同时,由于多年来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没有完全脱钩,有的行政机关把执法权当成为本机关牟取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都不管,不仅造成重复处罚,也滋生了甚至腐败。因此在暂时难以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作全面修订的情况下,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
2003年6月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9个综合性试点地区和35个单位,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文化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迈出了新步伐,为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了典型示范,奠定了工作基础,积累了新的经验,同时也对新时期新阶段改进和创新宣传文化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探索了新途径,注入了新活力。
一是全面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目前9个地区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基本完成新闻出版局与出版社的“局社分开”、广电局与电视台电台的“局台分开”,初步实现了由“办”向“管”的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全社会转变。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大力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改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培育和重塑新型市场主体。同时,鼓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深化内部改革,采用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业绩考核、项目负责等办法,增强自身活力。深化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文化市场调控与监管水平,已成为培育新型市场竞争主体,推动国有文化单位面向市场的内在要求。
三是积极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近年来,在出版发行领域,以国有发行渠道为主、其他发行渠道为辅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在电影发行放映领域,到2004年年底也建立了36家院线公司,形成了多渠道、多院线的竞争格局。特别是在试点工作中,各地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改制,与国有文化单位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实践证明,文化体制改革越深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越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越重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越迫切。这项工作做得好,就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准确理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因此,必须针对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的有利时机,对在综合性试点地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统揽文化体制改革全局,抓住文化行政管理体制这个关键,把综合执法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下而上,稳妥推进。
要注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形成运转协调、调控得力的管理、监督与
制约机制。
二、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以城市为主体,分三个层次组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辖市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暂时设置为政府直属机构,对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围绕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这一要求,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两级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注重条块兼顾,各有侧重,逐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三、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综合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绩效定期评估,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考核和定期轮换。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时沟通情况。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工作规范,以规章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养成来提高队伍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四、积极稳妥地推动机构调整。适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既统一、效
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决不能因为机构调整,影响和削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现有的行政职能,影响和削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要注意解决好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资格。对于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来说,由于存在几个行政主管部门,就出现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以委托的形式比较好。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将其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相对独立的执法队伍,统一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委托执法是一种过渡形态,应该以授权的形式。其实,这两种形式都存在一定局限,需要有关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从自己情况出发,自己决定采取哪一种形式。但不论是授权或委托,都不能重复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不得再从事授权或委托给综合执法机构的有关行政处罚。
二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层级。主要是省一级搞不搞执法队伍。因为许多案件需要由省里组织协调处理,特别针对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有时确需要省里直接出面查处。而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省一级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指导各市的行政执法活动。对于设区的市,在区一级搞不搞,是搞独立机构还是搞派出机构,根据自己实际自行确定。
三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这里强调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不是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剥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文化市场具体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不直接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仍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职能范围则由当地政府依据本意见确定,包括进一步扩大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
四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从实际看,面对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任务,除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外,不少地方也在使用一种新的编制形式,主要用于公安、城管、市容、文化等方面执法工作,如北京叫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上海、深圳等地叫 “行政事务编制”。所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组织,可以使用事业编制,也可以从各地情况出发,使用行政执法编制或类似编制,但都要按照公务员方式录用或管理。
试点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作用积极、成效明显
一年多来改革的实践充分说明,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完全正确,大家普遍认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扭转了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位等现象,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政事分开,促进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一)文化市场管理各方面关系初步理顺
通过改革,统一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划分了不同层级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降低了行政成本,整合了执法资源。比如,深圳市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更有效配合,沿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做法,增加了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书记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城管等政府执法主体对文化市场实行监管。同时形成了执法重心下移,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体系。
(二)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普遍得到加强
通过改革,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规格提高了,力量充实了。上海市一级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新增编制30人,达到80人,增加了62%,给文化执法总队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投资近千万元加以改造。杭州所属的区、市、县一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新增编制62人,达到140人,增加了44%。沈阳市、区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新增编制70名,达到 209 名,增加了69%。深圳市文化稽查大队升格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文化局直属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各区稽查队升格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并增加编制4名,达到36名,办公场所比原来扩大了一倍。
(三)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各试点地区抓住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有利时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要求,从严管理,及时开展有关法规和执法技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海文化执法机构按照“程序重于实体”的理念,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编制了行政执法流程图,统一了法律文书规范样式,建立了法律文书责任制度,开展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公示工作。北京市朝阳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以后,出动检查人数和检查场所数同比增加2倍以上,同时文书样式日益规范,案卷评查得分从2003年的平均90分提高到现在的平均95分,在区级各种行政执法活动中表现优异。
(四)文化市场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综合执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执法网络,形成了对文化市场高密度高强度的巡查、督察态势。上海综合执法机构坚持做到“两个60%”,即用60%以上的人员、60%以上的工作时间外出稽查,实现了由过去以集中行动、专项治理为主向以强化日常监管为主转变,目前的执法量是未实行综合执法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同比执法量的20倍。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以后,多次组织全市性的集中执法行动,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纷纷反映:现在检查的部门少了,检查的次数却多了。
(五)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得到有力推动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5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生、规划、市政、园林、文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十几家之多,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诿扯皮,既不利于统一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纳税人负担加重。车乱停、摊乱摆、人难行、乱贴乱画、污水乱流、垃圾乱倒、部门乱扯皮现象久治不愈,齐抓共管局面没有真正形成。想管的无执法权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执法脱节、执法撞车现象难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鉴于此,1996年至20__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市的8个区、天津市的4个区以及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广西等省(区)的14个设区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本文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__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向。20__年,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执法等问题。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22个省、自治区的75个城市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仅我市周边,就有郑州、晋城、安阳等城市实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这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变条条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层级管理体系,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由此可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对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势在必行。
有了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也应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机构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执法成本较高。按目前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城管、环卫、城建、环保、工商、市政、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其中许多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如无证占道摆摊卖服装的行为,既属侵占道路行为,又属无证经 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工商部门等均有法律赋予的职能予以管理。又如小贩在人行道上卖削皮甘蔗行为,既侵占了道路,又属无证经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都可以实施管理。据此,各有关部门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执法队伍,分别开展行政执法。由于机构职能交叉,造成人员编制重复和浪费,增大了行政执法成本。
(二)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造成执法扰民。上述两个例子,由于相关的行政部门均有职能和执法队伍,对一宗违法违章案件,甲部门发现处罚后,乙部门发现后又可以再处罚,乙部门处罚后丙部门还可以处罚。这样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就必然引发对行政相对人不公的问题,带来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执法部门怨声载道的负面影响。
(三)扯皮推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职能交叉,同一个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案件,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推托责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现象,造成很多城管热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执法队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带。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区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着许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其主要原因是: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力问题,管理不能全方位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街道办(镇)、居委会(村)一级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现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立,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综合执法。
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中,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既是裁判员又是执行员,不仅需要有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后,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处罚工作统一由执法局行使,实现了“判罚分离”,更显公正。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与效率,减少了人员、机构设置。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多数>:请记住我站域名/
三、如何改革现有城管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编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__4号文)精神以及外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如何改革,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市和市辖区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形成市、区二级执法机制。即市、区执法局均有执法主体资格,均属行政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单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区城管队伍大多数是事业编制,执法主体与许可法相违背),区执法局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市执法局主要是负责行政复议、业务指导、监督和对重大案件、跨区案件的查处。
(二)将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行使,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集中的处罚权: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二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三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处罚;四是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处罚;五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如对饭店油烟、污染企业的处罚;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街头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已归纳为七个方面)。
(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组建高素质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相关部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执法局的情况,调整理顺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职能,清理整顿相关部门原有的行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考,择优选调等形式,组建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实行财政全供,严格奖惩,通过确保人员工资、队伍经费、装备到位,避免重复过去因工作经费不足造成的以罚代管,重收轻管等问题。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6
一、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情况
南京市现有市属事业单位600余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自80年代以来,就开始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探索试点,取得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也得到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为以后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奠定了基础。90年代中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了政策和时间表,南京市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全面推开,成效较为显著。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在全市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整合,针对原来城市管理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各管一块,行政执法资源比较分散,相互间也时有推诿扯皮发生,形不成执法资源优势的局面,专门成立了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将原分别隶属于市容、市政、园林、规划、工商、公安等6个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集合,推进单一行政执法体制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是社会事业领域改革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和试点。因为社会事业领域主要是公益性事业,所以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但事业单位改革又必须推进并取得突破,以便全市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开,就要在难度大的社会事业领域进行试点,选择突破口。南京市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年前从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下手,对全市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不合理做法,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市胸科医院和江宁区医院正在有序地推进公立医院全面改革试点,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广电集团的改革试点则是另外一策,主要从内部加大人事制度、人才流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旨在激活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活力,使其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项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三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全市纳入体制改革范围的14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对这些事业单位改制所涉及到的2万余名职工,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安置方案,全部作了妥善安置和处理,基本上没有引发社会矛盾。
四是社会公益类的市政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市、区两级都组建了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养护体制已进行了分离。列入改制名单的市、区两级市政养护事业单位31家,涉及职工7000余人。虽然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真正触及到事业单位产权和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改革,还是2003年全市作为改革的重点推进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这是对事业单位真正意义上的“伤筋动骨”的改革,是历史上力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改革,困难重重,但历史意义重大且历史影响深远。
二、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初步成效和基本估价
近几年来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操作是规范的,改革的总体效果也是好的,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是一批定位不准的事业单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从原有的事业体制退出,有利于这些单位在新体制、新机制下取得更好的发展。二是通过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改制单位以现有的存量资产吸引、带动了更多各类外来的资本和资源,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竞争格局,为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环境。。三是经营性事业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使原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真正得到彻底转换,理顺了职工的劳动关系,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人事管理体制”,“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基本确立,增强了单位的活力。四是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改革,创新了管理体制,激活了内部机制,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工作责任心得到了明显增强,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实践证明一大批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通过改制转企,成为社会化、市场化的独立法人以后,激发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南京市城镇开发总公司改制后,通过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上海绿地集团,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贯彻新的经营理念,目前已进入中国房地产企业200强。南京云锦研究所改制后自身发展动力增强,云锦手工织造工艺成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云锦研究所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云锦已成为当今南京的一张亮丽“名片”。
但由于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如政策、保险、人员待遇的处理等方面不配套、难接续的实际问题。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对策建议
1、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特点,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离的原则,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在事业单位内部加大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
2、创新管理体制,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形成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二是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实行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逐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现岗位绩效、兼顾效率公平的薪酬制度。
3、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形成规范、有效、健全的监管体系。
一是科学设立监管机构。将行政性的监管机构和独立性的监管机构结合起来。二是依法监管。制定从资格准入到服务运营和市场退出全过程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非营利性和专业性这两方面的法规建设。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和联合的管理机构,从内部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