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建设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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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建设制度

公司制度建设制度范文1

一、两年来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既是城市发展的前沿阵地,也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多发、易发领域,加强廉政工作尤为重要。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在“大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的目标,我们在源头预防、制度规范、过程控制、监督把关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保证了各项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程序上确保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程序规范是建设廉政工程的前提。根据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性质,我们着重规范了项目的程序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在立项上,由市重点办统一办理,市发改委逐项审批,重大项目进行扩初设计并组织咨询论证。在优化项目设计方面,成立了专家组,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对各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严格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

二是严格项目“四制”。在项目法人制上,政府性投资项目确定市城司为项目法人,委托市重点办组织实施。在招投标制上,成立了专门班子,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在工程监理制上,实行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监理制度,同时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对所有项目的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项目合同制上,我们要求重点办各部室根据各自的职责管理相关合同,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同时健全了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接管制度。

三是严格项目预决算程序。在概预算管理上坚持科学性。项目计划批准后,由市投资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重点办依照投资计划和项目总概算,编制项目预算。在资金支付上,建立了资金调度例会和工程款直付制度,成立了资金拨付审核小组,严格履行申请、初审、审核、报批四道程序,体现向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两年来所有政府性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均按年初计划和施工进度拨付资金,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工程决算上,履行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程序后,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经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决算,并按规定委托审计部门对决算进行审计把关,确保工程决算的严肃性。

(二)在制度上力求完备,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我们着重强化了五项制度。

一是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非招标工作流程。明确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全部进招投标中心,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进行设计或者开工建设。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们通过非招标工作流程,有效的规范了零星工程和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达到了公正公开和高效透明的要求。

二是严格工程管理制度。制定了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有针对性的建立了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路灯项目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所有工程实现了严格规范的全过程管理和适时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建立了廉政合同制度。我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否则不准开工。建立了施工企业退出机制和承诺机制。退出机制规定,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出现质量事故返工后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清退,并作为企业投标的先决条件,要求投标企业就“退出机制”进行承诺。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出台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资金的来源与投向、计划的编制与批准、使用与管理、决算与审计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五是健全廉政教育制度。我们在重点工程建设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队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环境,构建“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三)在操作上确保阳光,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高效

规章制度建立后,我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阳光操作。

一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年度建设项目的确定,依据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先期进行项目储备,经过市投资委论证后,以指挥部调度令的形式下达。所有项目前期手续,均由市重点办统一办理,市行政中心一口受理、一窗办理。

二是强化招投标管理。招投标时,我们规定,必须成立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能以清单报价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鼓励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特殊工程不能及时用价格衡量的,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招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去年共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2起。

三是强化签证管理。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图审查签证、实施中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量现场签证时,我们规定,一般变更必须经监督审计部现场审核签字,重大变更必须征求监督审计部意见并按照程序报批;所有隐蔽工程的记录、估价材料的签证、工程的验收等等,均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现场测量认定,方可进入决算,保证了工程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在监督上确保到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通过加强程序监管杜绝操作上的违规。一方面从检察、监察、审计、发改、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了市重点办监督审计部,对所监督的项目实行专人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规定重点工程建设从立项开始,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都必须有监督审计人员参与,对合规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是通过加强现场监管杜绝施工中的违规。确立了项目责任人的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代表业主行使项目现场管理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赋予项目责任人的现场灵机处置权,同时将管理、监督网络覆盖至施工现场、延伸到每一环节。仅*7年就清退了6家施工企业,查处了10余起企业违反施工程序的行为。

三是通过强化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源头上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尽可能的杜绝挂靠现象。技术上建立了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优化组织设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监督上,严格要求实行旁站式监理,项目责任人全过程监管;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质量抽检制度,要求道路工程施工必须使用现代化专业设备;同时充实重点办监督审计部力量,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监督。

二、*8年工作打算

今年,市政府确定列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调度的项目共计54项,当年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拼搏意识、合力攻坚;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继续按照“廉政工程”的要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为今年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是继续优化行政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收费“一费清”制,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关键岗位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在立项上加大可研论证力度,完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在资金使用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资金拨付和项目决算;在招投标上坚决杜绝挂靠现象,择优选定施工队伍。

三是坚持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节监管,确保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投资合理、确保施工安全,力争把重点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公司制度建设制度范文2

我国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公司发展要求之间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观察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不明确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不明确是目前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不同的目的决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方向以及重心,目的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就是意味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失去方向。很多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都没有明确目的,结果影响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小效果。

2.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完善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种制度,举例而言,投资制度、审核制度等等,如果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身不完善的话,必然就会影响到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制度体系本身存在缺陷。

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有制度不落实以及执行所带来的危害要远远甚于没有制度,这一理论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域同样如此,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却是不够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建设效果,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付之一炬。

二、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策略

针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具体问题,结合制度建设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本文提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来提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

1.明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标

明确目标是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首要工作,企业需要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全面分析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目标,并在此目标之下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制度服从以及服务于相关目标,从而实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的最大化。

2.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做到全面性与重点性的兼顾,一方面要照顾到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另外一方面要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兼顾各个方面,尽量避免出现某一制度方面存在短板的情况。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制度体系有效性。

3.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公司制度建设制度范文3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研究述评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

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

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

2.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

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

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

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

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

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一)主观方面的因素

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

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

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

(二)体制方面的因素

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基本思路

(一)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

(二)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三)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参考文献:

[1]罗遐.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J].新视野,2006.

公司制度建设制度范文4

关键词:质量;安全;现状;思考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s give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an importa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duties, and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commissioned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gency specific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area of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work, the paper through the existing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to analyze the situation, and think rationally made recommendations, will be on quality and safety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lay a puzzle role i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healthy development.

Keywords: Quality; safe; situation;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质量监督机构至今已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其间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先后完成了监督方式从核验制到备案制、单一的质量监督到质量安全监督、监督机构从委托执法到授权执法、从自收自支到财政供养等重大转变,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作为工程建设四大质量管理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遏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多年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这些变化和取得的成绩,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监督机构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诸如机构编制、监督定位等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康发展。

一、监督机构自身问题

1、编制不合理:一是机构人员编制不合理。进入新世纪以来,建筑规模快速增长(据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009年是2000年的3.7倍),而监督机构编制确没有增加,没有单设安全监督的监督机构也仅仅通过更名、内部挖潜,所需专业人才无法及时补充,造成专业设置不配套,年龄结构搭配不合理,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日以突出。二是从事监督的人员少。90年代初,要求人均监督面积3~5万平方米。现在人均监督面积一般在30~50万平方米,多的人均超过100万平方米,监督人员严重不足。三是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加,质量技术难度不断加大,工程项目中高层、大跨度、结构复杂的建筑日益增多,而实际监督机构由于没有人事权及准入门槛较低,还有不少非专业人员,根本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由于监督机构行政级别低、人员少,定编的高级技术职称有限,检查高级别单位及企业很难,不但权威性不够,更不会引起重视。四是监督手段严重制约监督效果。监督经费改为政府拨款,监督机构只能解决吃饭和日常开支费用,对深入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测设备、交通工具等费用均得不到有效解决,监督手段和监督效果受到较大影响。

2、对质量安全监督定位不准:一是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事。事实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接受政府行政委托或授权,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对有关工程实物质量、施工安全及其各方行为实施监督。一方面它代表政府履行部分职能,另一方面又是事业单位,受权限的限制,不能完全行使政府的所有职能。事实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范围比质量监督机构能从事的工作范围要大很多。二是认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之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效果有影响,但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只从宏观管理上进行监管,不是工程的直接参与者、管理者,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是间接的。三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管部门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一出质量安全问题就找管理机构,没有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帮助指导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把质量安全工作做好。过于看重了上层管理的作用,而忽视了基层的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思考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随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2010年9月1日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颁布实施。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面对上述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作为基层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宣传我们监督机构的定位、职责,让大家知道监督机构是监管职能,是代表政府履行建设工程行政执法,不是责任主体,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二是向政府相关部门宣传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积极争取和呼吁解决诸如编制、人员素质、技术职称数量、经费不足等问题。三是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管理出来的。参与和承担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人员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只有他们各自负起责来,把自己应做的各自做好,做到位,既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才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

2、强化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行为监督就是监督检查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到位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通过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作结果来实现。在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安全行为两个方面,监督检查应以行为为主,实体为辅。工作结果的实体质量,一是验证行为的有效性,二是检查其措施的落实情况,实际还是行为的检查。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过程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是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符合标准情况;安全监督主要是保证施工过程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要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就必须加强过程检查,严把“四关”。一是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关。这是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基础。二是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关。这个阶段是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也是确保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的关键。三是工程竣工验收关。该阶段既是主体结构安全、各种使用功能符合标准要求的集中体现,又是交付用户使用的前奏,务必督促做好住宅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条件审查、抽查。四是质量投诉处理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品质要求不断提高,业主维权意识增强,动不动就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或向政府部门投诉,协调不及时,便会向上级政府投诉,必须重视并及时予以处理。

公司制度建设制度范文5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公司制度建设制度范文6

日前,中国证监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指导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对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着非常积极的指导意义。《指导意见》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为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指导意见》促使公司重新审视自己,完善自己。从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发展来说,良好的内控是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尤其是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中显得更为重要。同时我们也看到,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健全内部控制需付出巨大努力。内控建设任重道远,加强内控建设是基金管理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展望证券市场的未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以诚信为本规范发展,把风险控制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拓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管理实力,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高基金公司透明度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日前已经由证监会,并将在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导意见是在总结我国基金业四年来发展的经验并充分借鉴国外实践的基础上制订的,是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落实该《指导意见》将是未来国内基金公司全面提升其内控水平的重要保证。

该《指导意见》第四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二节“信息披露控制”专门对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规定。该节主要从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专人专岗、责任到人等方面作出规定。从法律层面讲,该《指导意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延续和细化,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仅是基金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在更高层面上也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指导意见》对于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意义重大,明确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会使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都能更上一个台阶。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力建设现代内控体系

作为中国证监会“好人举手”制度设立的首家基金管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筹建初就秉承了“规范化、国际化”的理念,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努力向基金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国际先进水平靠齐。

该公司有关人士日前表示,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强调了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并从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系统、会计系统、监察稽核等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关风险控制的具体方法、程序和措施,从而为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现代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一个科学、规范、明确的标准。

银河基金公司表示,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公司将以《内控指导意见》为标准,积极借鉴国际合作伙伴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的研究总结,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给公司带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善内控创造客户价值

12月19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出炉。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国基金公司建立了一个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内控体系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