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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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工作情况报告

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范文1

一、县商务局工作现状

(一)招商引资工作“重点突出”、“增势强劲”,但后劲乏力。 2、创新不够,后劲缺乏。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以及吉首地区非法集资影响,加上全国范围内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我县招商引资自去年下半年来步入低谷,一批在谈的项目进展缓慢,一批在建的项目放慢了建设进度,一批建成投产经营的项目效益很低,负重运行。剔除客观因素,从主观上分析原因,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创新不够。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应突出从三个“优”字上下功夫,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即优势资源、优惠政策、优良环境。但我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2001年出台的,许多条款已不适用,新的优惠政策又未出台。目前,优惠政策处在“真空”状态,外出招商推介时讲“套话”,项目洽谈承诺时“摸脑壳”,无法形成招商引资政策“洼地”;二是项目开发难落实。由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无法安排资金用于招商项目开发论证。过来向外推介的招商项目,大部分没有请有资质的部门或专家进行深度论证,仅进行简单编制、包装而已。项目缺乏科学性、权威性,没有吸引力。同时,我县优势资源的有关基础性工作严重匮乏,如我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但大部分没有详细的地质勘探资料,难以形成“招大商,引大资”的良好格局;三是招商部门精力难集中,握紧拳头保重点的工作机制难落实。由于我县商务局、招商局、经协办、国际商会“四块牌子,一套人员”,编制有限,人员不足,特别是商务工作职能职责多,任务十分繁重,又都是一些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集中精力抓招商,一心一意谋招商难以落实到位;四是大通道、大通关的格局一时难以搭建。作为湘西北商贸物流、人流集散地的古丈猛洞河火车站,功能在不断弱化,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生猪定点屠宰等工作有新起色,但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综合配套措施严重滞后。1000多万元,并建立了客商资源库,初步构建了营销网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商贸流通工作已成为我县商务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条“短腿”,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贸流通意识淡薄,重生产、轻流通,重工业、轻商贸,重旅游景点建设、轻旅游产品开发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政策性配套措施是空白;三是商贸规划滞后,目前,我县还没有制定商贸流通规划;四是市场监测体系不健全,监测手段弱化。

2、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原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一度成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关注的“焦点”,县城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热点”,强烈要求搬迁原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2003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屠宰场搬迁问题,通过商务部门的艰苦努力,采取招商方式,实行民营化经营。2008年11月,我县按标准新建的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竣工投入使用,并顺利完成搬迁,为我县实施“放心肉”工程打下了基础。同时,我县加大《生猪屠宰条例》的宣传力度和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了县城生猪肉食品的安全。今年,我县计划推行肉品配送制,配送范围包括罗依溪镇、默戎镇和河西市场。但是,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县在管理上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综合执法存在差距,特别是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欠科学、欠严格;二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如生猪定点屠宰税费“一票制”收取和分解的问题。自2003年以来,我县“一票制”收费和分解方案,基本上是按照州价费文件执行的。由于时间跨度长,此文件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需要,应及时研究制订新的收费政策,以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原设置的“定点办”无编、无人,基本上是“摆设”,故没有专人抓;四是牛、羊屠宰尚未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市场上的肉食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4、酒类管理、盐务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因政策、人员、编制、工资、经费等问题未落实,暂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二、工作建议

(一)加强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因商务部门组建时间短,各项职能职责逐步在理顺。从目前的状况看,商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商务执法点多面广。建议为商务部门增编、增人、增加经费,加强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合格商务执法队伍。

(二)创新方式,寻求招商引资新的突破。招商引资仍是我县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因此,应集中精力冲刺5年时间,为真正能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搭建良好平台。因此建议:把招商合作局从县商务局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工作部门,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或者组建县招商办,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隶属于县政府办管理。尽快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汇报、协调力度,提高古丈猛洞河火车站承接客运的能力。

(三)重视商贸流通工作。在商贸流通规划、市场体系建设、生活必需品预警机制建立和优质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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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潍坊市市直部门(单位)运行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潍办发〔2020〕10号)部署要求,对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流程再造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情况

(一)职责任务清单编制情况和取得成效。为全面做好《市医疗保障局职责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由党建工作科牵头,集中人员力量,全面做好各项编制工作。

按照编制工作通知要求,我局对照部门“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形成了《清单》。共对4个内设科室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其中明确科室工作任务64项,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0项,绘制流程图43张,制定工作规范44项,优化流程减少环节5项,精简手续5项。

(二)2020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情况。经与省医保局对接,市县权责清单暂不调整,待省局调整完成后再进行调整。

(三)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编制情况和取得成效。明确跨部门主办事项3项,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0项,优化跨部门办理事项流程3项。

二、市直部门高效有序运行流程再造情况

(一)内部流程扁平化流程再造

1.工作成效

运行流程再造后工作压减了2个层级,运行时限压减50%,效率提高约50%。

2.工作措施

(1)建立了顶格协调推进机制。编制了潍坊市医疗保障局顶格协调推进事项清单,将医疗保障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等20项事项纳入顶格协调推进机制事项,优化了顶格办理流程,精简了推进层级,出台了《潍坊市医疗保障局顶格协调推进制度》,明确了顶格协调推进事项完成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质量标准、达到的效果等;建立了顶格推进事项周工作调度制度,顶格协调人每周召集工作专班人员会议,听取办理事项进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实行日调度制度。大大提高了决策、推进、落实效率。

(2)建立健全了内部协调机制。编制了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内部协调事项清单,将综合文字材料起草等10项事项纳入内部协调机制的事项。

内部协调事项实行“限时办结、一口对外”制度。内部协调事项办理,由主办科室牵头、相关科室共同参加组成工作专班或项目组,组长由主办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主要责任;内部协调事项实行扁平化管理,组长直接协调指挥专班或项目组工作人员,具体办事人员对组长负责;内部协调事项未全面完成之前,由组长全权负责有关事项的办理;内部协调事项的议事形式是专班或项目组工作会议。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专班或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明确组长和承办人员的责任,提高执行效率。

(3)建立创意创新激励机制。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流程再造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工作人员或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想象力、创新力,将各方创意创新导入工作决策过程,专门设立了改革创新奖。

改革创新奖的评定范围为局内部流程再造工作的创意创新做法,主要从创新性和可推广性两个方面进行评定。

改革创新奖采用“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及时考察、集中评审”的评选办法。申报人可随时向局评审小组申报,提交创新创意的纸质材料,由评审小组受理并进行考察,最终确认获奖情况。

(二)部门间协同化流程再造

1.工作成效

编制了潍坊市医疗保障局跨部门主办事项清单,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等3个事项纳入跨部门主办事项,打通了与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之间的壁垒,跨部门事项“一次办好”比例达到100%,部门间征求意见时长压减至1个工作日;会签文件时长压减至3个工作日。

2.工作措施

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等3个事项纳入跨部门主办事项,建立了部门间协调事项办理制度。

部门间协调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受理,受理后直接送该事项的分管领导审阅、办理。部门间协调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一般书面回复。部门间协调事项涉及本局多个分管领导的,由办公室确定负责协调办理的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办理的分管领导可直接提出办理意见或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或法律法规政策虽无明确规定,但所提意见不与现行规定和群众利益相抵触的,负责协调办理的分管领导,可直接决定办理意见。其他办理意见,由分管领导送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部门纵向贯通化流程再造

自建立以来,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政务运行层级即为市、县两个层级,已实现纵向贯通化。

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范文3

随着气温的升高和降水的增多,现在已进入汛期,也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多发期。我校为了使学生能够平安度过汛期,按照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教管办要求,提前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做到防范、教育在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得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防溺水事故工作的领导,学校及时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科、各学部、各班级参与的防溺水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5月7日下午,学校及时组织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根据镇教管办下发的《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精神,专题研究和部署汛期预防溺水事故工作。

白校长要求各位老师要以对学生和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防溺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提前预防和加强管理上来,做到早动手、早预防,有效杜绝发生溺水事故。

同时,由安全科牵头,分赴责任辖区内的各个水库、塘坝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工作,并把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和镇教办安监室。

二、反应迅速,科学预防

一是反应及时,加强部署。为认真做好防溺水教育,学校接到镇教管办通知后立即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二是提前预防,防患未然。抓好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到三进门,即把学校统一制作的《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家长手中;利用校讯通或飞信群发一条信息或打一个电话给家长,提醒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与家长见面,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家长和社会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意识,指导家长们了解和掌握预防溺水的科学方法,提高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能力。

三是开展主题宣传。学校安全科统一制作安全教育课件,尤其强调了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成年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水域游泳。

四是密切配合,联防联动。学校积极与各社区的联系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学生安全教育做好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工作,为学生安全管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清查辖区内的水域,对学生可能出入的活动场所,摸清实际情况,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各学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是加强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师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故,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都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或不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是强化督查。学校防溺水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部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通知整改。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范文4

一、立即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接到市纪委《关于开展弥勒市2018 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后,市统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决将市纪委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当前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计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各科室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地生效

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范文5

一、认真开展“三大主题”活动,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

按照万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要求大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写好剖析材料和制定整改措施。采取集中训练与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强化学习和训练,加强了办公室人员的党性修养,增强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

二、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办公室积极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为工作出发点,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信息工作(25+10.3分)。按照办公室年初既定的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撰写并上报,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制定了政务信息奖励办法,鼓励全局职工积极撰写和反馈信息;广泛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我局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达到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沟通信息、凝聚人心的目的,编发了《万源市司法行政简报》46期,《法律援助》简报3期,《普法简报》15期,及时将我局的工作动态报告给党委和政府,以得到政府的支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报导我局“三大主题”活动、司法动态、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肯定;及时采写信息上报市局,让上级及时掌握及时我局的工作情况。截止目前,我局共报送发政务信息64条,调研文章7篇,市局采用10条,政府采用条,送往电视台稿件64件,报刊采用各类稿件35件,上报调研文章10篇,《论健全医患纠纷的调解机制》获达州市医患研讨三等奖,《浅析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三个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获市委宣传部论文三等奖。

(二)工作(25分)。今年以来,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新出台《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条例》要求,重新修订《万源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明确了处理流程,层层落实了责任。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化解矛盾,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尽量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出现越级上访现象,并及时反馈和报送处理结果。全年共接待处理2件,书面回复2件,做到事事有调查结果,件件有回复跟踪,处理结果令当事人比较满意,除魏定刚件到市局申请复查并及时办结,无一越级上访现象。

(三)督办工作(15分)。政务督察、督办是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我们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基本工作要求,做到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工作秩序,强化办理时限,积极做好内部科室的协调,提高督察、督办的效率;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的督促、督办检查,坚持通报制度。

(四)目标管理工作(10分)。认真做好年度半年目标自查和年度目标自查工作,加强对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

(五)网络建设工作(10分)。认真抓好司法局网站、万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党政网信息上报和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政网畅通,虚心接受上级机关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档案管理工作(5+2分)。我局设专人管理档案,按规定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放、保管。2009年我局档案管理被四川省档案局确定为规范化管理省二级。

(七)保密工作(5分)。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实行印章和介绍信专人管理,对公文实行分类登记,机密文件专柜保存,信息公开局长、分管副局长层层把关,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范文6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部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十月份,对全国14个省进行了联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