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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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1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

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确定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xx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2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建委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建委成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的范围包括市建委机关、园林局(包括二级机构)、市政管理处、建管处(包括二级机构)、质监中心站、测绘院、建校、城建档案馆、路灯所、墙改办、排水办、燃气办、定额站。

三、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组织实施时间:

1.2012年6月1日至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于6月2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告表及统计表报送市建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2年7月10日至10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委“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各单位11月1日前务必将重点检查报告和《“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表》报送委“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2年11月1日至25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各单位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深化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乡镇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在4月底之前向县低保局报送本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县联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整改到位。县监察、民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乡镇,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发展、风险要严防范”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区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区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境内上市公司和民间融资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及我区境内上市公司。

这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三、方法步骤

风险排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4月8日以前)。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各街镇政府和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及各法人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具体的风险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8日至4月22日)。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和相应监管、主管部门。各街镇政府、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现场检查(4月22日至5月10日)。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配合做好上级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各法人机构组织的复查活动。

(四)整改提高(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个限期整改,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同时,对风险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6月20日至7月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风险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于7月5日前报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风险排查工作。各街镇和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街镇是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全面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金融服务中心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的同时,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境内上市公司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负责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排查,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区工商分局要配合做好全区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区已上市公司、相关银行机构要主动排查金融风险,做到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坚持条块结合、左右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避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风险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在风险排查中发现敏感性强、容易诱发重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专项行动的基础是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全面摸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重点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3、重在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4、区别对待。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不再处理。各村、各单位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土地执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主要是清理年月日至年7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摸清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情况。

2、土地批而未用的清理。主要清理年月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集镇建设用地,摸清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等情况。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的清理。主要清理辖区内经营性用地情况,特别是摸清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情况。

4、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或其他经营性用地开发,以及严重侵害背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方式

成立全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协调。

(二)执法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清理阶段(9月6日至9月14日)各村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上报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处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村、各单位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的,要及时盘活和利用;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整改处理情况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送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6月)。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9月)。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