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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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和规范确认计量。由此,为真实反映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财政部在2006年初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试行。该准则基本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是我国会计制度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表现之一。同时,中国会计准则在某些项目的安排上作了适当调整,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分解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三个准则项目,将复杂的金融工具业务进行细分,以更好地指导实务。在实际运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四类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较难掌握和区分,便于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这四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它们进行了归纳比较和分析。

一、四类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

 

(一)概念

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或指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而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指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证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其至到期。权益性工具投资不得划分为此类。

贷款和应收款项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外的金融资产。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就不能再重新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反之,亦然。

(二)初始计量

1、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企业取得此四类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都应当按照各自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如下表:

类别

计量金额

借方科目

贷方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银行存款或其它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按面值或本金计入)

              —利息调整

(按溢价部分金额计入)

银行存款或其它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折价部分金额计入)

贷款和应收款项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贷款或应收款项科目

吸收存款或其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股权投资

银行存款或其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债权投资

银行存款或其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息调整

(按折价部分金额计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按面值或本金计入)

                利息调整

(按溢价部分金额计入)

2、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不计入金融资产各自的初始入账价值,应单独列作应收项目。

(三)后续计量

1、后续计量依据。

⑴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或许会发生费用,但该费用不抵减公允价值。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日,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等,不另做会计处理;若不等,按差额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股权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和债权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对应的科目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股权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计量日,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等,不另做会计处理;若不等,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种情况,债权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计量日,若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相等,不另做会计处理;若不等,按差额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处理方法同第一种情况:

⑵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若按面值购买,计息日,不另做会计处理;若没有按面值购买,应收利息以面值乘以票面利率的金额计量,投资收益以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的金额计量,分如下两种情况处理:

② 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大体相同。

2、期末计息的处理。

类别

借方科目

贷方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次还本分期付息

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购买)

投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

(溢价购买)

一次还

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折价购买)

贷款和应收款项

应收利息或其他应收款项科目

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

一次还本分期付息

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息调整(折价购买)

投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溢价购买)

一次还

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息调整(折价购买)

(四)重分类或终止确认的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计量。借:银行存款,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或借:投资收益。同时,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和终止确认的计量。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⑵出售,借:银行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借或贷:持有至到期 投资—利息调整;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贷或借:投资收益。⑶到期收回,借:银行存款;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应收利息)。

3、贷款和应收款项。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和终止确认的计量。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⑵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投资收益。

二、建议

通过上文的图示比较和文字分析,可以发现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存在一定的问题: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对相同的费用、相同的内容进行处理,并且使用了较多的过渡性科目,增加了科目之间的结转次数,容易产生混乱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参考性建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企业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它们在对交易费用的处理上应该尽量统一。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商业汇票;实际利率;追索权

本文为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2014BZZ009)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2日

一、引言

商业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越发达,票据使用范围就越广;社会经济信誉程度越高,票据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就日益重要。实证分析表明,票据业务量指标与实体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相关性较高,票据业务和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紧密的正相关关系。随着资金大规模的流向房地产企业,同时各大银行向企业贷款机制不畅,导致了实体经济普遍存在“资金荒”现象,利用商业票据来进行融资变得越来越普遍;另外,随着我国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创新”的深入,中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急剧增加,票据贴现业务持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中约有一半业务是刚性需求,因此票据业务已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与筹资手段,是促进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在不同版本的会计准则、相关法律制度以及教材中,存在对商业票据处理的不同理解,进而出现同一商业票据、同一经济业务不一样的处理,一方面导致了学习者学习的混乱,另一方面导致了不同的财务后果,降低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进而会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最终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进行统一规范。

二、商业汇票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一)商业汇票业务加快商品流通与资金周转的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商业汇票是伴随信用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为市场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物――信用”结算方式,弥补了以前的“物――物”交换与“物――货币资金”交换方式的不足,又在应收账款的基础上提高了信用支付的可靠性。商业汇票解决了在市场经济中购买方需要购买商品但资金暂时性不足而导致的无效交易的问题,把这种购买愿望变成了有效购买,尤其在目前实体经济广泛存在“资金荒”的情况下,更是大大促进了购销双方的现实交易。一方面可以帮助购买方解决资金的暂时性不足的购买问题,缓解了资金不足的风险,促进了自身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另一方面又促进了销售方商品的销售,减少了商品的库存,降低了仓管风险以及资金的占用成本。

(二)票据承兑为实体经济之间的交易活动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方式,以“乘数”方式缓解短期资金需求压力。商业汇票比应收账款的信用可靠度要高,同时还有能进行背书转让的优点,使得商业汇票成为企业之间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纽带来相互满足短期资金需求的一种重要方式。从购货方角度来看,可以利用签发票据作为货款支付方式来获得延期支付的好处或取得购销金额一定比例的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益处;从销货方角度来看,虽然接受票据支付货款没有马上得到货币资金,但能减轻商品库存占用资金的压力,并减少各种显性与隐性管理成本的产生,还可以使用票据背书转让方式获得融资或支付便利。从整个社会的交易链来看,商业汇票将会以“乘数”方式缓解短期资金需求的压力。

(三)票据贴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便捷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随着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高的融资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已成为压倒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后一根稻草。票据贴现业务与股票、债券以及信贷等融资方式相比,票据贴现实际上相当于以票据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融资手段,可靠程度高、风险低,不需要企业提供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相关资料,贴现利率要低一些,减轻了企业负担;另外,票据融资操作简便、过程短,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融资需求,因此票据贴现手段在中小企业里广泛使用,票据贴现业务也成倍增长。

(四)应收票据可以达到提前抵扣进项税额、合理避税的效果。《企业增值税法》规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等到所购货物的货款支付完结以后才能进行抵扣,而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视同支付货款,意思是说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以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商业汇票的利息支出则属于合理支出,因而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根以上法律规定,使用商业汇票尤其是带息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可以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目的。自从2008年1月1日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带息商业票据进行结算,带息商业汇票可以作为避税措施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五)应收票据可以增强企业账面实力。应收票据结算相比于应收账款来说,能虮苊饧铺峄嫡俗急富蛏偌苹嫡俗急福从而增加企业净资产。企业资产作为企业实力的象征,是企业对外的一张名片。资产越多,企业对外融资更容易,也更容易吸引别人的投资,更容易获得相关社会关系资本的青睐,因此应收票据可以增强企业的实力。

三、商业汇票会计处理相关制度分析

商业汇票是企业在交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支付手段,通过“应收票据”账户来进行核算。商业汇票的会计核算看似简单,但是在关于商业汇票的取得、持有、转让、贴现等业务实际应用中,却存在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让学习者不知所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收票据确认的方式不统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进行初始确认。应收票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通常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以票面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另外,依据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票据作为一种短期商业信用和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的计价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即“根据商业汇票的到期值和期限确定实际利率,并在期末按实际利率法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由于应收票据最常见的提示付款期为6个月,而且有部分票据是不带息的商业汇票,从而导致短期应收票据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因此在确定应收票据的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作如下规定:对不带息的商业汇票在持有期间不需要调整账面价值,而对带息的商业汇票在中期和年度的期末按票面利率计息,据以调整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二)带息应收票据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老《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在会计期末根据应收票据的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冲减财务费用,即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应收票据的核算过程做出详细规定,未明确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利息的会计处理方式,从而导致在实际处理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计提账务处理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1)在计提利息时,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2)在计提利息时,借:应收利息;贷:财务费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包括票据金额和已计提的利息转入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应收票据归为金融资产里的“贷款及应收款项”,未涉及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也没有对于非金融企业应收款项,特别是带息应收票据的处理根本没有提及与讲解,只在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里提到“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财政部印发的考证教材也没有专门涉及到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只是有提到过“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大体相同”。大家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资业务的处理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两种处理方式。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利息”科目通常用来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但是,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而不是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应收票据的利息业务处理并不统一,给会计界带来了很大困扰,我们应该明确与统一规定。笔者认为,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的会计处理应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处理方式一样会更合理一些。

(三)应收票据实际发生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新、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实是一样的,都规定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需等到应收票据到期后不能收回时先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再根据“应收账款”的处理计提坏账准备。另外,还有一条补充规定,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有客观证据证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等额计提坏账准备。在大多数的教材中,应收票据是不需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在于我国商业汇票的支付风险很小,它比应收账款具有更高的支付能力。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来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这样会更符合目前“三角债”普及的社会现状,更符合谨慎性的会计要求。

(四)应收票据是属于经营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的规范不一样。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非金融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就应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注册会计师考证教材中规定应收票据只要以市场利率计息就属于金融资产,否则应归入经营资产,原因在于不以市场利率计息的应收票据结算方式只是促进销售的手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其流通性好,可以进行贴息承兑,在商业市场上可以转让,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该类金融资产应该是属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但是,如果该票据是属于往来单位开出的商业承兑的应收票据,仅作为应收到期兑现的话,应该将其划分为应收款项,应属于经营资产。

(五)应收票据的转让和贴现处理不一样。《票据法》规定应收票据在贴现时,如果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未按期付款,贴现银行可以向申请贴现的企业行使追索权。《企业会计准则》按照票据贴现协议是否附追索权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即有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视同质押借款,相关的“应收票据”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中转销,须在“短期借款”账户核算,做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贴现协议中已列明应收票据风险由贴现银行承担的,企业不负有被追索责任的票据贴现,相关的“应收票据”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销,直接冲销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虽然银监会要求所有商业银行都必须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在实际处理时却存在不同处理方式。如目前银行间票据转贴现业务中,仅有外资金融机构实行了不附追索权的转贴现交易模式,中资银行都仍对已卖出的附追索权的票据资产从资产负债表内转至表外核算。

四、商业汇票业务会计处理规范与应用

根据上述分析,商业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规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带息票据的利息计提业务处理、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处理以及带有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处理。下面就以一个带追索权的带息票据的贴现业务为例进行规范。

1、带息商业汇票的取得:

(1)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带息商业汇票,月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贷:财务费用

3、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讫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冲减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面值+利息)

4、不带追索权的带息应收票据转让与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钱)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面值+利息)

5、带追索权的带息应收票据的转让与贴现:

(1)转让与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钱)

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短期借款(应收票据的面值+利息)

(2)B企业到期可以支付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3)B企业到期无力支付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①A企业银行账户上有钱: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②A企业银行账户没钱,需按照逾期贷款计算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例] 某公司2016年3月31日销售给XXX企业一批商品,价款为10.256万元,增值税为1.744万元。当日收到对方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12万元,利率为6%,期限为5个月。公司于7月31日,向银行进行贴现,带追索权,贴现率为8%。8月31日,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3月31日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25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4

计提利息时,应计利息为:12×6%×5÷12=0.3万元

借:应收票据 0.30

贷:财务费用 0.30

7月31日贴现,到期价值为:12×(1+6%×5÷12)=12.3万元;贴现息为:12.3×8%÷12=0.08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218

财务费用 0.082

贷:短期借款 12.30

(1)8月31日,无力支付时:

借:应收账款 12.30

贷:应收票据 12.30

(2)8月31日,能支付时:

借:短期借款 12.30

贷:应收票据 12.30

主要参考文献: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3

摘要:随着金融资产相关概念被引入新会计准则,给传统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带来了一些变化,如何准确把握这些变化,是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笔者结合对新旧准则的解读及多方参考,在此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提出一点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其中显著变化之一是对金融工具相关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我们以前在旧准则中接触过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业务。此外,对于初次接触金融工具的非银行会计人员来说,会计准则和会计指南的规定并不十分详细,理解并准确把握其概念、确认与计量有一定的难度,对于那些对会计不是很熟悉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难度更大,而且准确理解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是关键。由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容较多,笔者在此主要对其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分析。

2金融资产的涵义及分类

2.1金融资产的涵义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2.2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2)通货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贷款;(5)股票和其他权益;(6)保险专门准备金;(7)应收/其他应收账款。在线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

一般来说,根据金融资产的经济性质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库存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交易的持有意图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2)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概念明确,确认相对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2)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方式或来源不同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响分为四类:(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线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分为两类:(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结合前面对金融资产的分析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分类,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金融资产的确认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笔者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

(3)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当考虑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总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当然,由于笔者经验的不足,本文的分析还有待改进。此外,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对金融资产确认的相关规定相对比较抽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理解性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准确地理解金融资产及其确认,尽快进一步完善相关指南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4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其中显著变化之一是对金融工具相关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我们以前在旧准则中接触过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业务。此外,对于初次接触金融工具的非银行会计人员来说,会计准则和会计指南的规定并不十分详细,理解并准确把握其概念、确认与计量有一定的难度,对于那些对会计不是很熟悉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难度更大,而且准确理解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是关键。由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容较多,笔者在此主要对其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分析。

2金融资产的涵义及分类

2.1金融资产的涵义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2.2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2)通货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贷款;(5)股票和其他权益;(6)保险专门准备金;(7)应收/其他应收账款。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

一般来说,根据金融资产的经济性质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库存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交易的持有意图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2)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概念明确,确认相对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2)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方式或来源不同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响分为四类:(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分为两类:(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结合前面对金融资产的分析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分类,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金融资产的确认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笔者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

(3)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当考虑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 创业板; 创新型企业; 会计政策选择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能够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特殊融资要求,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我国创业板从1998年提出到2009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历时整整10年。截至2012年1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282家,其中属于国家正式授予的“创新型企业”仅有6家,分别是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机器人,30002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数控,30016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源,300070)、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龙股份,30020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30020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喻信息,300205)。通过对这六家创新型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分析,说明在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好。

一、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偏好分析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应采用备抵法。备抵法下计提坏账准备有四种方法:1.余额百分比法,即根据会计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乘以估计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坏账损失,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2.账龄分析法,将应收款项按发生时间的长短进行归类,根据各时间段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同,确定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赊销百分比法,根据当期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当期赊销业务越多,坏账的可能性越大,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就越多;4.个别认定法,根据某项应收款项实际收回的可能性大小来单独估计坏账损失,如果某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明显区别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这时若将该款项按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相同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会导致反映的可收回金额失真,则可以选择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这四种方法,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相关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

对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时发现,均采用的是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会计政策。通过这两种方法的组合,一方面将发生在同一期间的应收款项作为一组,分析每一组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更加符合谨慎性原则;另一方面将一定金额以上或占一定百分比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采用个别认定法,考虑了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的特殊性。

(二)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企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可以依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对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时发现(如表1),对于存货发出方法有如下偏好:1.对存货的计价均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入账,主要适用于中小企业;计划成本法按照存货的计划成本入账,主要适用于购货频繁的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因此选择实际成本法。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相较于其他几种方法,加权平均法在核算上更为简便易行,而且受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影响最小,所以大多数企业更倾向于加权平均法。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均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相比较,前者更简便易行,所以大多数企业均采用一次摊销法。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中,前两种方法是一种均衡分摊的方法,后两种方法为加速折旧法。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对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时发现,均采用的是直线法。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这就导致了大部分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普遍采用计算相对简单的直线法。

(四)无形资产确认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公允价值;金融资产;计量;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金融资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金融市场的规模正在不断壮大。新会计准则规范了很多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办法,并且突出金融资产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最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计量中存在这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不对此进行解决则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允价值概述

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基本债务所使用的金额。公允价值也可称为公允价格、公允市价。确定公允价值的方式有三种:(1)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在估值日有市场报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市场报价来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在估值日没有市场报价同时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显巨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采纳最近交易的市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如果估值日没有市场报价,并且最近交易日后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可以依据重大经济环境变化因素,适当调整市场报价以确定公允价值。(2)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参考相类似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报价,或者参考买卖双方在熟悉情况的前提下进行的最近交易中所使用的价格。(3)不符合以上两种形式,并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确定,可以采用具有可靠性的被以往交易的市场价格验证过且得到市场参与者认同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价值,在企业清偿债务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给企业带来需要转移的价值。确立公允价值的前提是公平交易,换言之,是自由的买卖双方在不受各方任何关系的影响,且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商定形成的价格。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对企业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反映方式,而具体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会计信息的报表为资产负债表。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是这些金融资产均具有可靠的市场价格(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安全可靠的。但是在我国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市场价格的确定是以当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为准,还是以当日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均价作为参考标准。因此,会导致同一项金融资产在不同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揭示的价值不同,同一企业对同样的金融资产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市场价格为依据时也会出现不同的价值,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对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在期末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准,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助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没有实现的收益,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所陈述的利润并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其变动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种计量对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的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但当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到投资收益,则会影响到出售当期的利润及成果。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形成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图,在实质上随时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来说会对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因此,不难得知企业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账户,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当其出售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分类变更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在限制企业在重分类时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其并不影响企业管理者在正常情况下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与结果。因此,可以看出当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三、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应用

(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CAS22,金融资产是指:(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这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内获利。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该金融资产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就确定可能在近期出售,从而赚取差价;(b)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c)该类金融工具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得该类金融工具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d)除新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归为该类。由上可知, 如果企业持有的投资准备在短期内出售,并且其公允价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已经被指定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除非是因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此变化,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企业持有该项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或获利,而且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资产持有至到期日;(b)该投资到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投资;(c)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d)该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e)该类金融资产在期末需要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和减值测试。(3)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都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a)贷款和应收款项;(b)持有至到期投资;(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但是不能简单的认为,除了以上三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该类金融资产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c)企业持有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出售,但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d)该类金融资产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即该类金融资产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不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只有在其出售时才将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

(三)金融资产的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的过程,即入账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其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仍然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金融资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对市场价值做出的一种判断,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场形式是复杂的、多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类似的交易价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把公允价值的估值分为三个层级,其中,第一、二层级要求具备公开的活跃的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处于未成熟阶段,同时以上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再加上信息不准确以及道德风险的影响,金融资产交易纵的情况会时常发生,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公开标价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些企业同时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双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进的通讯设备作为技术支持,想获得其实时报价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二)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资产对资本市场存在助涨助跌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上的运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也按照当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影响。当金融市场高涨时,金融资产的市价上涨会带动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上涨,而当市场低迷的时候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即金融资产对股市起到助涨和助跌的负面作用。

五、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资产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建议有关会计、审计准则制定部门应在推动主要市场数据库的建设方面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国家级市场数据库,为企业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提供更客观的参数创造条件。企业也应当积极地建立公允价值计量模型,对各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获取途径、取得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对公允价值的获取及资料的积累;随时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适当调整自身的价值计量模型,以满足金融资产的计量需求。

将企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同时期的公允价值差额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包括在利润表中,取消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利得与损失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杜绝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现象,避免由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同时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

针对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额,由于金融资产尚未出售,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防止企业资本结构变化而对信息使用者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