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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范文1
关键词:加强 民营企业 信用 制度建设
1 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相比国营经济,更加灵活多变,可以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还具有创新性,是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的主体,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民营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它很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具有经营方式活、生产效率高、责任划分清的特点。与此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为:起步低、规模小、资金不足以及缺少长期规划和全局眼光,另外,很多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当,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产品科技含量较低。
2 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如果缺乏信用制度,就无法进行融资,保证资金流通,维持正常的运营。在我国的市场化经济中,要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保障企业发展,主要依靠银行业提供资金支持,在此情况下,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应运而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仅能简化贷款程序,降低成本,还能有效地避免以往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贷款无法追回的情况,有效降低风险。
以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会遭遇融资难、融资慢、融资少的困境,很多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摆,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相比一些大企业,如国营和外资企业等,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还不成熟,没有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无法应对市场经济下的种种考验。同时银行业对其存在不信任,常会为了降低经营风险,谨慎放贷或者拒绝贷款。民营企业的资金缺口非常严重,融资方式单一,多依靠民间借贷的方式维持企业运营,严重的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建立信用体系,对解决当前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意义重大,一方面,建立信用制度可以为银行掌握企业信息,提供贷款方案提供信息方面的保障。通过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了解企业的经营和信用情况,大大节省了以往调查的时间,减少人力和物力上的投入。另一方面信用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表现,维护自己的信用度,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信用体系可以把企业的良好表现记录下来,同时,一旦企业做出不诚信的行为,信用体系也要随时记录。总而言之,每个企业的信用体系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企业必须用自己的良好表现赢得银行方面的认同,才能增加融资机会,为自己的发展争取自己支持。同时银行还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决定贷款额度和偿还时间的长短,为企业的诚信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积极促进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
对此,加快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是当前发展民营经济,拓宽融资渠道,确保企业高速发展的必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的融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管理过死,手续繁琐,与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严重不符,民营企业资金周转较快,对资金需求较急,因此,就综合分析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快建设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势在必行。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就业机会、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对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①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机制。要想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企业信用机制,首先要建立企业信息库,将各个企业的情况如实记录其中。其次还要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据一定标准,制定评价规则,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②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融资方式多样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宣传,对于一些自主创新,发展良好的民营企业给予适时的优惠政策,采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直接融资。③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促进运转快捷。随着民营企业的制度改革,要为民营企业构建“贷款品种多样化、融资手段多元化、服务范围广泛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做到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服务相结合,实现贷款品种多样化。金融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实现服务范围广泛化。④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新机制,拓展发展渠道。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活力的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它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是一种有组织的中介方式。
此外,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中,还要积极拓展发展渠道,主要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一是设立当地较大规模的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利用国家下拨的创业投资基金;三是利用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四是设立专门以投资民营企业为目标的投资基金,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创业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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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范文2
关键词:随军配偶 社会保险制度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033-02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众多的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缓解了现役军人在家庭经济生活上面的困难,提高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更进一步凝聚了军心。但在保险转移接续上,由于存在理解和认识的偏差,也存在一些问题。
1.保险人员范围扩大。根据相关文件,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一是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工作无收入的;二是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是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目前部队降低了配偶随军随队门槛,充分考虑到军人及其配偶年龄较小,或因某种特殊情况,比如因为怀孕、生产和抚养孩子而短期内失去工作收入,以及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而难以工作等情况下,军人家庭收入在减少的同时,支出往往会大幅度增加。最大范围地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军人家庭负担,更好地保障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2.设置的险种较少。地方的社会保险除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设置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方的企业还为职工投保了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而我军目前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只能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3.保险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由军队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当军人退出现役时,其配偶的保险关系随调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笔者经常发现在接续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缴存月份上的不连续。在军人服役期间,这个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但是在退役转回地方时,矛盾就会出现。二是由于对政策理解认识存在偏差,存在一人多账户情况。在接转过程中,由于部队入的只有两险,随军家属在享受部队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时同时在地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建立账户,或是不将已有账户转移到部队,形成一人多账户现象。三是存在利益缺失现象。地方转移到部队的社会保险缴费是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一部分,转到部队后,部队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地方转移过来的资金计入其中,此后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逐月计算,进行养老保险的积累。在军人退出现役,或军人配偶重新就业后,部队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结算,并转移给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参加地方的养老保险。但在这样的转移过程中,除了加大了军地双方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之外,更重要的是造成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积累金额凭空减少了一部分,直接影响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造成利益缺失。
二、完善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在确保未就业随军配偶现有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实行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即通过实施军地共管,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险账户,让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真正实现社会化,避免重复性工作,最大可能地保障随军配偶的合法利益。
1.社会保险账户由地方建立与管理。在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的制度下,军队财务部门不再负责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军队财务部门将干部部门审核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审批表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标准交给部队驻地的地方保险机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为其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杜绝一人多账户而产生的虚报冒领现象。同时,也减少了部队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
2.保险费由部队统一向地方缴纳。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由军队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并扣缴保险费,比如对于已失业但仍由原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随军配偶,如果本人不愿将保险转移到部队,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并给予其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未参加地方社会保险,或虽参加了地方的社会保险但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到部队的,可由部队为其建立个人保险账户,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无工作收入但自费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且不愿将保险关系转到部队的,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保险费统一由军人所在的财务部门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军队干部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可联合制定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账户审查模式,定期进行审查。在发现其保险账户缴费存在问题时,可及时通知本人,避免产生后续问题。既保证了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和社会性,又保证了其军事方面的严肃性。
3.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转移。一是配偶就业或军人退出现役在本地安置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政治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通知书,转为实行地方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配偶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跟随军人调动或退出现役而迁移到异地时,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有关通知,将其保险关系直接转移至异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是配偶没有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如果未就业随军配偶没有随军人的调动而迁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由配偶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管理,不办理转移手续。
4.健全增加保障险种。在现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适时建立生育保险和伤亡保险,以便和地方社会保险相匹配。暂行办法旨在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问题,但因为军人配偶最终将随军人退出现役或实现就业而由地方社保机构接管其社会保险,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的社会保险实行情况尽管存在差异,但基本都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所需的保险费往往由个人或单位统一缴纳,然后分别计入个人账户。特别是前三种保险,因为其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和个人受益相关,因此,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应在现有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以保障随军配偶的合法利益。
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范文3
【关键词】企业制度;企业文化;软实力
谈到企业制度,一般大众易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即企业制度一旦制定便对遵守该制度的人形成一种硬性框架,好比一个无形的铁笼子将其严格控制在内。大部分人产生这样的思维定势究其原因在于没有给予企业制度下好定义,没有正确的认识到企业制度的多面性与企业文化的兼容并包性。试将企业文化做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文化是全体职工在长期的发展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一种集体观念,是共同价值体系和基本信念的总和,而一般的企业制度则是关于企业组织建设、运营模式、管理方法等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概称,企业制度则可以看做是一种狭义上的企业文化的划分。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实则是一种刚柔并济,柔中带刚关系,那么如何在刚性的企业制度中凸显出企业文化软实力呢?
1在重行为管理的制度中体现企业文化的意识
我们在提及企业制度时往往会产生错误认识和较为严肃的心理,其实企业制度也是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二者处于企业发展中不同的位阶与层次,当然企业文化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他要高于注重管理职工行为规范的制度一筹。制度管理更多的表现在外部监管,要求职工必须恪守。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文化底线”。而企业文化则更多的体现在职工的心理层面,比如价值观的认同、理想信念是否一致、企业职工向心力与凝聚力等,但是企业制度在强调外部管控的同时必定会先在职工心理层面造成一定影响,使得职工在心理层面或者说是在个人的意识形态中产生一种威慑力和渗透力,使其自觉自律的接受管理,从而达到企业的刚性制度与企业文化的柔和相容并蓄。
2用完备的企业制度打造出完善的企业文化
从企业管理的长远发展角度上看,企业制度是否完备是一个企业文化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文化是形成管理理念、管理行为广泛被职工接受并顺利转化为职工内心认同感的一个潜在过程。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就要不断的更新制度观念,使职工统一思想,通过制定出良好的贴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的系列制度,来发扬优秀的企业文化,进而使得职工在行为上达成一致,方便了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当然,优秀的企业文化的推进,也需要企业制度的保障。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家企业是否能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企业制度文化的作用不容小觑,把文化的理念转变为制度强制推行更有助于统一职工思想和行为,最终使得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来源于强大的意识形态即企业文化的认同而不是机械的屈从于刚性的制度。
3用制度的不断革新来创新企业文化
企业制度的建设和企业文化的演进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制度的形成是企业文化积累的基础,企业文化又反作用于企业制度。同时,企业文化的发展也有其局限性,一个阶段或是一个时期的企业文化会随着时代或企业的发展有所改变,文化的更迭可能是先进的也有可能受当时环境发展所限而陷入停滞甚至发生文化倒流现象。所以企业文化的建设必须要顺应时代,与时俱进、与企俱进。所以就需要通过企业的制度建设的创新去改变一种文化的生存状态,也就是说,要利用制度的重新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职工行为,来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也就是说,一种企业制度在职工的长期遵守和执行过程中已然成为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在这种自觉行为演变成企业文化理念之后,必然会有一段一成不变的时期,但如果遭遇外界环境的改变,若经不起实践中的再提炼,那么就需要制度上的革新来创新企业文化。
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范文4
[关键词] 企业制度制定系统性可操作性
企业管理制度之于企业如同法律法规之于政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制度的制定是企业制度建设中起始的和关键性的一步。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出于对管理制度的不同理解,企业在制度制定中遇到了不同的问题。往往是企业花大力气制定的制度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大企业的制度构架十足,但缺乏实际操作性,某些制度空洞无物;而中小企业则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缺什么补什么,缺乏有效的规划。
一、我国企业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起来,我国企业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制定不成体系,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较少,有时甚至相互对立,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通过制度将不平等“合法化”,这类制度使相关人员责权不对等,有权无责、有责无权、越级管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制度缺乏明确的责任人,其执行结果是法不责众。
3.制度文字流于形式,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制度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员把制度文本的发放作为制度建设的终点,使得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成为应付检查的“本本”。
4.制度流程不清晰,流程间交叉部分的内容不明晰或者相互矛盾。
5.制度只是总结没有提高,这类制度往往是对现有各项管理工作的经验或现状的总结,缺乏规范工作流程和适应未来发展的前瞻性。
6.制度中规定的流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相关人员的权责未能与其考核绩效、人事异动等相挂钩。
二、企业制度制定的要点
要想使企业制度的制定真正富有成效,必须坚持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系统化原则、简明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刚柔相济的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等。笔者近年参与了一些企业制度制定工作,有一些体会,在此与大家一起探讨。
1.制度建设必须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并突出重点。公司制度建设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每项制度又包含具体完整的内容,各制度起草小组在制订制度过程中,要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突出各阶段的建设重点及制度本身的重点,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比如,物品管理规定涉及办公用品、各类低值易耗品、各类办公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其重点应该突出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制订时要与采购、预算管理、会计政策等制度关联;车辆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硬件管理规定等在制订时要与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统一。
这方面可能存在的误区是:内容面面俱到,但重点不突出;制订时就制度而制度,孤立存在,不考虑关联制度,或矛盾或重复。
2.制度应具可操作性,粗细适度,简单有效。制订的制度需要通过推行来规范管理,如果制度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制度就仅仅成为摆设和累赘。制度的表述或表现形式与操作性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制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制订的制度要有粗有细,粗的地方符合原则性管理要求,细的地方则符合操作性管理要求。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尽量是原则性的;具体管理规定、办法、细则、流程等要细化到可具体操作。同一项制度的不同条款也可有粗有细,原则性条款尽量概况,操作性条款在不影响功能及操作情况下尽量精简。
另外,一项具体制度是采用规定形式还是流程形式,或者两者兼有,或规定中附带流程,笔者认为应该看哪个形式既便于执行,又简单有效。如果规定更简单且可操作的,就不再制订另外的流程。如果规定不直观,可附带流程。如果流程本身很复杂,条件判断框等过多,可通过规定来明确。如果两者内容相差不多,只取其一。
这方面可能存在的误区是:制度或条款过原则或过细;同一管理事项的规定与流程内容相差无几。
3.制度建设要切合实际,适当超前。制订制度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要切合企业实际,切不可照搬或网上下载后略改完事。这就需要事先进行周密调研,要考虑现有的做法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要宽严适度、逐步提高,并考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但不宜过度超前。如果制订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先试行,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如果相关管理事项过超前,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借鉴,可在工作中边总结,边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定。
这方面可能存在的误区是:制度与现实脱节,或过于超前,即使制定了,也得不到有效执行。
4.要注重制度的推行、检查、评估。制度建设一定要注重推行和检查评估环节。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是对管理过程的规范,由于一项制度从报批到批准有一个过程,建议在制度报批后,对新制度与原有制度或做法没有原则性冲突的,可按新报批的制度执行起来。待制度正式批准后进行重点的落实、推进,并不定期地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提醒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逐步使员工对一项制度从最初时的抵触情绪变成其自觉行为,形成独有的制度文化。同时,制度建设不是一劳永逸,是一个PDCA循环。制度执行一段较长时间后,相应职能部门和制度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如不符合企业现有情况,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避免失修。
这方面可能存在的误区是:对推行、检查不够重视,认为制度报批后就万事大吉。或者制度失修,形同虚设。
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范文5
关键词:烟草企业;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刚性;柔性
中图分类号:F28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1
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成熟的企业文化一旦建立,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和感染每一名员工,制度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突出制度建设工作,可以发挥刚性作用与柔性力量,形成合力来约束职工行为。
企业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密切结合,将制度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最大的收益就是能够在企业文化中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思想氛围,提高职工自律意识,真正为建立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对于企业来说,规章制度就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创建是基础,执行是保障,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更要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思想,真正形成自觉学习制度、执行制度的工作环境。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这是一种言必行,行必果的执行力文化。“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是企业文化的要求,也是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度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仅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正确处理制度建设与提高制度执行力之间的关系,对于增强行业和企业的活力至关重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的动态化管理
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复杂、渐进的过程,也需要实行动态化管理。有些制度在制定之初可能是非常完善的,但也会因时、因势而产生不再符合实际需要的情况。建立完善“管制度的制度”,利用科学的制度评价机制,对每个岗位、每位员工、每个环节执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逐一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使每个员工了解各自所执行制度的内容、要求和关键点,同时也为组织考核员工制度执行情况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依据。
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监督,通过建立举报投诉体系,充分发挥内管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以弥补对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失效后而产生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的格局,以最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理手段,强化制度执行的后续监督。最后,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奖惩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制约,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奖惩办法,形成引导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制度的监督考核,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制
制度一旦建立,并被评价是科学合理的制度后,必须要严格地去贯彻执行,也就是常说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了保障制度能够真正严格贯彻执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则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抓好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其重点是对领导干部遵守制度、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难点在于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能力和执行意识,明确每个员工必须遵循的制度、违反这些制度将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
规章制度是一种限制,限制也是一种境界,只要心中坦诚,被人限制是一种爱护,自我限制是一种觉醒。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经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共同研讨、共同实践制定的,是需要共同遵守的,谁违反了就要被追究。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后,对企业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员工都有了严格的限制,工作中,谁说了都不算,只有制度说了算。
三、完善制度监督体系,发挥制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作用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要使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制度是前提,领导带头是基础,从严执行则是关键。企业制度再多,写在纸上,挂在网上,不落实,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制度本身是一把“尺子”、一面“镜子”,用尺子去衡量、用镜子去对照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名员工的工作质量,才能实现规范管理,要按照企业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地制订制度体系,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例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把握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突出“一岗双责”、“双强管理”,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支部班子工作规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健全落实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等制度规定,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当前行业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的形势下,强化制度建设,是增强行业和企业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企业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加强制度建设,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只有真正将制度建设引向深入,切实提高执行力,建立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落实“严格规范”,加紧制度建设的步伐。执行规章制度丁是丁、卯是卯、建立宽严相济的管理作风,使全体干部职工体验到了严谨、和谐的氛围,职工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企业上下自觉执行制度才能蔚然成风,企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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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范文6
关键词: 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玉柴集团,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实力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与日俱增。企业所有制结构更加合理,极大地提升了国民经济的活力。在“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民营企业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有了显著改善,实现了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WTO的框架下,外商投资环境大大改善,外资流入持续增加,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竞争最积极的企业群体。国有、民营、外资经济已经在我国经济中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在缺乏前人经验可鉴的条件下,30年来以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经过试点,全面推开”的大原则下实现了渐进式的制度变革,取得巨大的成就。今天,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名义GDP超过万亿美元的国家相比,中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都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一批通过改革改组改造,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新国企应运而生,它们顺应改革和发展潮流,不断突破传统计划体制的束缚,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体制和机制转型中不断成长壮大,玉柴集团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国营企业制度。在国营企业制度下,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并统一支配其劳动成果。厂长或经理的任务就是按照政府的计划指令和相关政策负责生产;企业为完成生产计划所需的资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按计划直接无偿下拨或部分通过银行信贷解决;所需物资由政府物资部门按计划和统一价格供给;所需劳动力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分配;企业的产品由政府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按计划统包统配、统购统销;员工工资由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发放;企业盈亏由政府负责,技术投入和设备改造由政府统一安排。企业惟一能做的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把政府配给的资源组织起来,生产出政府计划的产品。这种企业制度导致企业只有社会的统一目的,完全否定了企业和员工对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使企业员工失去了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发展的动力。在建国初期物质极度匮乏的条件下这种企业制度曾经表现出很高的效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环境的复杂程度提高,这种由政府统一决策的企业制度必然难以适应外界变化的要求,最终退化为政府行政体制附属物。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到中国考察后,宣布了一个举世震惊的观点:“中国没有企业”,实质上就是对当时实行的国营企业制度的大胆批评。
(一)国企改革早期经历曲折探索
1978年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的扩权试点揭开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1979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扩权让利”早期,企业的积极性在利益的刺激下得到了释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关资料表明,1980年试点企业的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1.8%,上缴利润增长7.4%。但是,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基数利润和留成比例的核定都是政府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一一核定的,这种不规范性再加上企业缺乏明确的责任约束,这导致了“扩权让利”后期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下降,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与政府的利益博弈,通过加大实物补贴夸大成本等手段回避上缴利润等责任,明里暗里与国家争利。有关资料表明,到1981年,全国工业企业上缴利润下降8.5%,1982年、1983年造成连年的国家财政赤字。
为了扭转企业与国家争利的现象,就必须用一种规范的方法来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就有了两步“利改税”政策的出台。由于利改税忽略了国有资产所有权对企业经营权的约束,导致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盲目膨胀,实施效果和初衷背道而驰。第二步利改税刚推出,全国就出现了信贷、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严重膨胀,引起投资和消费需求的过度增长,物价上涨率从1984年的2.8%猛增至1985年的8.8%,国有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有一部分被转化为国家财政负担,国家财政收入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连续两年的滑坡,1986年底利改税就以失败而告终。
为了解决企业增产、财政不增收的问题,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承包制办法是在总结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提出的,在企业的责权利等方面的界定比以前更加完善,在实行初期效果显著。1987年企业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了14.5%,利税总额增长12.9%,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7.8%。但是好景不长,由于承包者与发包者漠视国家利益的串谋而导致的利益激励弱化和责任约束软化,1988年国有企业效益开始下降,1989年的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了16.6%, 1990年的利润总额更比上年下降了47.7%。到了1991年,国有企业已有1/3明亏估计暗亏即虚盈实亏者也在1/3左右,大多数企业已是负债累累,许多企业资不抵债,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二)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方向
经过十多年的行政性放权,国有企业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内在动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和监督。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以明显或隐蔽的方式只顾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国有企业已经从缺乏激励的极端状态走出来,到了缺乏监管的另一个极端状态。1992年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改革的总体目标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玉柴率先实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按照一位从事我国企业改革多年的资深人士的说法,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早期完全是进两步退一步,在黑暗中摸索前进,许多不能适应的企业只能被大潮吞没。玉柴集团作为一家地方的国有企业,一直坚持顺应改革发展的潮流,为自己的命运奋力拼搏,30年来产销量增长100多倍;销售收入增长400多倍,被中国企业界誉为“玉柴奇迹”。玉柴集团地处广西边陲,没有工业发展的基础和氛围,没有吸引人才的有利条件和区域优势;作为一家独立发动机生产企业,没有“背靠”任何汽车大集团,没有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却能够在改革大潮中顺势而上,我们认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玉柴抓住了国企改革的重要契机,成功地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为当初最早实践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之一。1992年玉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93年玉柴股份实现了中外合资,1994年玉柴股份实现了美国上市,短短三年内玉柴集团实现的“三级跳”,为股份公司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扫除了产权障碍,也为整个集团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下了优良的基础。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结合我国国情明确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总要求。玉柴集团在实践中坚持遵照16字方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产权清晰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任何有效率的企业制度都应是产权清晰的,否则必然影响产权功能的发挥,导致企业效率低下。产权清晰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重要的是经济体制的范畴,即表现为产权清晰不仅是静态的清晰,还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清晰。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一是指主体清晰,即谁是投资主体要清晰;二是结构要清晰,即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依其投资的比例享有相应的责权利要清晰;三是关系要清晰,即资产的归属、权益的享用等要清晰;四是作用要清晰,即投资者按其投资的比例,建立并规范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监督与激励等机制。为了实现产权清晰,玉柴集团创造性地采用了“老树发新芽”的办法,将玉柴的资产一分为二,成立玉柴集团公司和玉柴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团公司以法人身份在原玉柴总厂基础上以募股设立方式成立玉柴股份有限公司,并持有存量资产折成国家股,同时代管从股份公司剥离出来的一些辅业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这样一来,既符合上市的股份公司产权清晰的规范,又解决了原有国有企业的股份由谁代表和管理的问题。最终使玉柴股份不仅在国内法人股市场成功上市,而且在纽约上市时也得到了国际专家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