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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范文1
【关键词】企校合作 实训基地 制度建设 依法规制 资金保障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9-0082-02
企校合作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许多企业、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都积极在寻找多种企校合作的方式,以实现企业与学校互利双赢,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企业希望通过企校合作解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学校希望通过企校合作解决学院校园硬件不足、学生实习与就业、学院招生等实际问题。只有“与行业近距离对接,与企业深度合作,才能真正培养出市场需要的人才”。
2010年1月13日召开的全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工作电视会议上,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指出,开展企校合作,加快人才培养,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上我们可以看出企校合作的重要性。
实训基地建设是企校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
企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如何进一步加强企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使实训基地建设向良性发展。使企业、学校、社会真正实现共赢。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企校党委重视、措施到位,是推动企校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制度规范、机制创新,是推动企校合作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要使企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真正深入开展下去,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加强:
一、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利用
企校合作不应只是一种口号,实训基地建设不能流于形式,目前有些实训基地建设流于形式,没能充分利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建设与利用的关系。目前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但往往忽视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实训基地只有充分利用,真正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场所。企业与学校才能通过共建实训基地找到双赢的结合点。因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不少企业已把人才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发展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企校只有充分利用实训基地,企业才能通过培训人才来发现优秀人才,进而招聘使用,免除了先培训后上岗的麻烦,减轻了企业在培训方面的负担;学校才能真正实现高职学生与职业技术岗位“零距离”接触,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学生的就业。
二、完善实训基地的制度体系建设
目前企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还存在很多问题。许多实训基地未能达到充分利用,原因很多,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应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实训基地的建设,应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这样才能促进实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从而促进实训基地作用的充分发挥。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企校应建立企校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企校实训基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监督。
2.完善沟通协调体系
企校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定期进行沟通。教师要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起,针对实训内容的特点和目标,编写实训计划、实训教材,使学生在专业技术实训方面有所依据。并制定与理论教学相适应的实训计划、大纲、考核办法等实训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培养方式,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3.严格实训考核制度
学生实训考核必须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企校应共同制定《实训基地共建协议书》、《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实训考核办法》等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实训培养计划和实施细则,形成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
4.建立实训教师考核制度
企校应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实训教师队伍,并制定严格的实训教师考核体系。实训教师队伍应由校内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学校教师要结合自身理论知识深厚的特点,运用理论指导学生实践,并解决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理论问题;企业技术人员要结合自身现场专业技术熟练的特点,讲解实用性强的技术内容并指导实际操作。在实训过程中对实训教师应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
三、完善依法规制体系
企校合作向良性发展,必须依法维护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利益。所以企校合作必须依法规制。
企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双方应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如:企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避免出现纠纷。
企校合作中应加强对实训学生应得利益的保护。实训期间企校应采用多种途径保障实习生的权益。企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考验着学院,也考验着企业的诚信。实训前,企校应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过实习协议的签订,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如对于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受到伤害情况的责任分担或通过协议的方式事先由企业与学校约定共同为实训学生入商业保险等。对于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参与企业生产劳动,如何计算报酬的给付等。
通过协议予以明确,从而充分保护各方利益,避免出现纠纷。在企校合作过程中,由于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发生问题后出现责任无人承担,企校发生纠纷,最后不得不走上司法程序的实例并不少见,这样不仅耽误了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也使企校合作不能正常开展,企业、学校损失惨重。所以我们必须事先通过协议作出明确的约定,依法规制企校的实训基地建设。
四、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所以应完善企校共建的资金保障体系。通过企校共建的原则,争取政府投入、企校自筹、社会力量的投入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1.企校自筹
通过制度或协议规定企业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每年结余一部分资金用于实训基地建设,这样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就有了稳定的来源。
2.做好宣传,争取政府投资及社会力量赞助。
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范文2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合规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051-02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步伐加快,在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信社的产品种类、业务规模、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仅仅取得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率等方面的阶段性改善和提高,并不是改革成功和持续发展的“护身符”。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培植、维护和加固合规守法经营的根基,成为农信社继续发展壮大的强有力保障。
一、合规风险管理与合规文化
1.合规与合规风险。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的《合规和银行内部合规部门》文件,合规被定义为:“确保银行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2006年10月国家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指出: “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两个文件对于合规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与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不同,合规风险与资本无关,是从守法与违法角度来考虑的,不考虑资本充足率的问题。因此,对合规风险的管理,更偏重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合规风险管理已成为银行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2.合规文化及其重要性。合规文化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可以概括为:有助于银行从业人员在对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合规从业等方面形成共识,达成共同的理想和理念的一种文化。合规文化既包涵外在的法律法规制度,也包涵内在的企业精神。农信社以三农为服务对象,拓展业务经营,提高经营效益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着力点,也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基点。合规文化建设对农信社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合规文化建设与农信社的经营业务是密不可分的,相互推动的。另一方面,合规文化建设是构建农信社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农信社作为经营风险的主体单位,合规文化便成为农信社企业文化的核心。其中包涵着诚实、守信、正直等职业道德以及“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还包括农信社对社会、对员工的责任,员工对农信社的责任以及员工之间的责任等价值取向。这种健康的合规文化的建立过程,就成为农信社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当前农信社合规文化建设现状
本文结合文化的分层结构,从物质、制度、行为、核心价值等四个层次,具体分析了农村信用社的合规文化建设现状。
1.合规文化的物质层。农信社合规文化的物质层是指建设合规文化中的物质基础,包括合规教育的场所、为实现合规发展所需的必要的设施,书籍、合规文化宣传条幅、合规台卡等。这种以物质为形态的表层文化,是农信社合规文化在行为、制度、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具有形象性和生动性。作为合规文化中的浅层基础性构成,农信社的合规文化物质层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较并无太大的差异,甚至出于对不合规现象的痛恨以及对合规经营的迫切需要,农信社在合规建设过程中的物质投入远大于其他银行机构。
2.合规文化的制度层。合规文化的制度层指的是为实现合规的目标而制定的规范性准则,主要分为外部规范和内部规范两种,外部规范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惯例等,内部规范主要是符合农信社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等。作为合规文化中员工与物、员工与农信社运营、农信社经营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的载体和结合,制度层对企业经营和员工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对实现合规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囿于经营环境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农信社在制度建设上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方面,受经营环境和管理的局限,在制度建设上呈现出被动和模仿追风的态势,制度原创性不足,缺乏立足自身实际的制度创新,由于农信社的经营环境和服务对象与其他银行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被动的制度移植容易引起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制度虚化。另一方面,缺乏对制度的优化整合,在思想上存在着制度越多越好的误区,不能及时对一些已无实质性作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导向性。
3.合规文化的行为层。合规文化的行为层是企业经营及员工从业过程中符合规章制度的行为方式,与物质层和制度层相比较,具有较强的能动性,行为是否符合核心价值观、符合规章制度要求,是检验合规文化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从鄱阳农信社“2・11”案件以及其他一些合规失败的案例看,合规文化建设最大的薄弱环节在于合规执行力不强,员工的合规意识淡薄。合规执行力不强的根本原因是员工素质问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员工的文化水平较低,素质不高,导致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不强,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加之在县域“熟人社会”的社会环境容易导致人情大于制度,致使制度执行力弱化甚至虚化。合规执行力不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层本身合规意识比较淡薄,领导的示范作用发挥不了,下层员工“规”的观念淡化,执“规”的自觉性较差,对违规现象见怪不怪,制约了农信社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
4.合规文化的核心价值层。合规文化的核心价值层是企业与员工在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沉淀而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是合规文化最核心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关于对合规的认知、理解和指南。核心价值层是无形的,但所起的作用却是十分巨大的,一旦成型将会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约束性,使合规像国人吃面时本能的选择筷子而不是刀叉那样深深的嵌入企业发展和员工从业的每一个环节。从目前农信社的发展状况来看,合规文化核心价值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合规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促进农信社合规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为合规文化奠定扎实的基础。合规的“规”指的就是制度,如果制度建设本身就是薄弱环节,“合”就失去了目标和方向,所谓的合规就成了无的放矢,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为合规文化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主动汲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思想,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度创新。二是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准则的要求,立足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和清理,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强化制度的系统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以制度遏制违规经营,用制度提升管理精确度。三是要对照现行内控和合规制度,通过流程梳理,认真查找执行制度、落实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各业务条线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补充和完善。
2.加强执行力建设,从严杜绝制度棚架。打造过硬的执行力离不开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农信社必须充分重视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性,要结合本社员工实际及“熟人社会”的特点制定一整套针对不同层次员工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以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技能、操作流程、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培训内容。突出学习教育,强化执行意识。一是加强执行力教育。结合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企业文化学习,大力加强执行力教育,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一种“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执行理念。二是加强遵章守纪教育。让全体员工全面系统地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
3.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合规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合规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就在于形成核心价值观,从农信社的实际出发,应该从强化思想教育入手,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传播,让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理念无所不在。对合规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进行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利用有形的文字宣传、新员工的文化培训、专门组织的主题交流活动、典型示范、各种仪式等各种途径来进行宣讲,让员工感觉到公司的核心价值所倡导的理念耳熟能详、无处不在。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理念落到实处。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保障规章制度有效落实的外在动力和基本条件。一方面对核心价值观所鼓励的行为,要通过制度建设来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对违背合规文化的行为,要通过惩罚措施进行处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这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保障核心价值观的落实。
4.建立合规文化,从高层做起。巴塞尔监管委员会明确提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并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出表率时,合规才最为有效……”。合规要从高层做起也是《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一个重要理念。通过管理者、特别高层管理者的亲身示范,来宣导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农信社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合规的表率,做合规工作的坚定组织者和强力推进者,在系统内形成崇尚合规的正确导向。
参考文献:
[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J].中国金融,2005,(13):23.
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范文3
[关键词] 纳税调整 税制改革 分离 合作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在我国,目前税务会计还只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
一、税制与财务产生冲突的原因
1.目标不同。税收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税收业务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交入库和公平税负。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工正、合理、合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
2.计量所得的标准不同(核算基础、处理依据)。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某些差别,其中最主要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上。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因为计算应税所得是要确定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财务会计只是遵循会计准则,依照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各种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应该视此为正常情况。
3.内含(对象)的概念不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即与计税有关的资金运动。这就是说,原来在财务会计中有关税款的核算、申报、解缴的内容,划归税务会计,并由税务会计作为核心内容分门别类的阐述,企业财务会计只对这部分内容作必要的提示即可。
4.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税收法规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会福利、公共政策和权益条款,强调应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不同。各国所得税税法都明确规定法定收入项目、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认原则和方法。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两者金额后,其差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以此为法定依据,但在实际计算时,是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调整为应税所得。当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与税务会计不一致时,财务会计的核算应服从税务会计的核算,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二、税制与财务的协作方法
1.规范业务处理。对会计处理比较规范的业务,税务制度与财务会计的协作要使税收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原则作适当的协作。如捐赠的处理、融资租赁的划分标准、资产减值的处理等问题,税务制度应注意与财务会计的主动协调,以减少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准则制度的建设,并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由于其会计准则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或缺少有效的会计规制,则针对这些业务类型的协作中税收的处理难随其行, 目前如果硬性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协调只会带来日后发展中更大的不确定性,如对企业并购、转移定价以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处理,所以要首先在会计准则制度建设方面加快步伐,使业务处理逐步规范化。
2.加强税制与财务管理层面的合作和配合。会计和税法的法规制订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订和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两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法在规制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保证。与美国等国家其会计准则由民间机构制订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度由政府制订,因此部门之间具有沟通优势。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要加强联系,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差异损失,有助于加强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法规的协作。这同时也是加强会计界和税务界相互宣传的一个重要媒介,可以提高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
3.做好企业纳税调整。会计改革和税收改革总是相伴而来,会计和税收都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经营的现实需要而各自做出相应的调整。但一般而言,会计准则制度较为先行,尽管由于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协调要求,税收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极谋求与会计准则制度的协调;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度一定要关注税收监督的信息需求,在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中发挥会计对税收法规的信息支持作用。
4.加强信息披露。会计要加强必要性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建设除了要解决具体业务规范制订,还要加快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建议制订《企业会计准则――涉税交易与事项的信息披露规则》。使会计能为税收提供所需的信息,而税收也能及时地将信息需求反馈到会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也使税会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进一步的探索尤显艰难,应利用数据分析优势使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诸关系》会计研究,2005年第2期
[2]盖 地:《税务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年出版
[3]郑 卫:《浅谈具体会计准则实施对税收工作的影响》财会通讯,2003年第2期
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范文4
关键词:公司合作 政策 建议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创新的公共服务和设施提供方式,是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深入合作,也是政府和企业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方面共担责任的缩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为中国城镇化提供了新思路,指明了新方向。拓宽了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督促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督促了财政投融资机制的完善,也有利于加快建设适合中国经济自身特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对PPP在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关键作用的宣传
(一)宣传PPP模式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
现阶段的新型城镇化仍然需要大量的高质量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而地方政府,在自主公开发行债务上仍然没有权力,而隐蔽的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务总量已经达到20万亿的规模,隐藏了巨大的风险,个别地方在偿还债务方面出现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PPP模式拓宽了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整合了社会资源,为民间资本投资拓宽了领域,是未来城镇化的主力军。所以需要加强宣传,让社会大众都了解PPP模式在建设我们周边环境、为我们自身提供服务中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宣传PPP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
在中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相较于西方成熟的经济更加模糊。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仍然有“家长”式的作风,投资的过多、干涉的过多。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方面的“越位”和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市场秩序方面的“缺位”。当PPP模式发展成熟以后,很大程度上让政府从经济建设微观事务中回归,以规划、监管、服务为主,同时又提高了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三)宣传PPP模式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中的作用
从学术理论的渊源来看,治理理论是从社会中心论出发,主张从社会的诉求来规制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和作为。国家治理概念则强调了转型社会国家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了治理理念所强调的社会诉求,是一个更为均衡和客观的视角。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恰恰体现了这一点,政府在受预算约束的情况下,依然积极主动的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来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另外一个方面,社会的反馈也考验了政府在支持和监管PPP项目之间的平衡能力。PPP模式的使用更加大了社会大众对政府的要求,同时也促进了政府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宣传PPP模式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中的作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财政现实倒逼的结果,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制度要求建立跨年度的和经济周期相匹配的预算平衡机制,PPP模式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被称为新型的政府采购方式,那么毫无疑问需要纳入整体的预算的考量,又督促了预算的规范,否则将加重财政负担。现代财政制度还要求逐步探讨建立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那么PPP项目毫无疑问需要纳入该表,而且是表中的重要部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的是加强财政的规范性、前瞻性和规划性,PPP恰恰是考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试金石。
总之,现在PPP模式很火,但是人们对PPP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实践还是太少,还尚未建立起常规的模式、规范和制度。所以,需要积极加强宣传,让社会大众更多的了解PPP,参与到PPP的实践中来。
二、理清PPP的基本合作原则
基于政府的视角需要明确以下原则。
(一)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
利益共享绝不是政府在决策使用PPP模式的出发点,但是利益共享可以成为最后调节项目收益,返还于民的工具。在项目初期的评判中,政府考虑的核心目标应该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为政府在与私人资本的谈判中代表的是社会大众,所以必须从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角度来整体的考虑PPP项目的安排和细节的界定。如果政府脱离了这个最基本原则,必将远离民众成为腐败的温床。
(二)规范性原则
PPP事实上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合同的种类有很多,模式也有很多,项目有很多,合作的细节更是千差万别。尽管如此,但是还是需要强调一点,公私合作需要把规范性放在第一位。规范包括法律体系的建设、合同文本的规范、程序的规范等等。规范的好处有很多,规范有利于信息的披露,有利于解决合作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政府对项目的监管问题,有利于私人资本在评估项目时对风险的界定等等。规范,也是PPP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的关键,如果缺乏规范,势必导致预算的软约束,将重蹈债务负担过重甚至危机的覆辙。
(三)风险共担原则
公私合作中,政府占有强势地位,私人资本处于弱势地位。这种不对等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来平衡,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政府主动的承担。在中国,由于预算约束和债务负担的倒逼,政府在融资方面能够帮助私人资本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但是政府在协助私人资本承担风险方面有其优势,政府和私人资本的风险共担使私人资本吃了一颗定心丸,能够让私人资本放心大胆的推进项目的建设。试想,如果私人资本投资PPP项目还没有在市场中投资的风险小,那么私人资本肯定会选择投资市场化的项目。
(四)政府规制原则
PPP项目的好处就是充分调动了私人资本的资金、管理和创新能力。私人资本付出的根源来自于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政府规制不到位的情况下,私人资本很容易借助政府赋予的垄断权利不作为地谋求利润,即躺着挣钱。那么显然,这就违背了PPP合作的初衷,所以政府必须要加强对PPP项目的规制和监管,这也是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大众利益的延伸。通过规制来保证私人资本谋取合理利润的同时,不赚取暴利。政府需要把握好规制原则。
(五)长期合作原则
PPP项目都不是短期的,短期的也不需要通过这么复杂的方式来实现。政府和私人资本的长期合作是PPP模式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是由PPP模式的基本属性决定的。该原则决定了政府需要做好长期的规划,私人资本需要面对长期的运营。
(六)竞争性原则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也是半市场化的合作方式,一旦合作开始,私人资本成为了政府的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对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需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但是在合作开始之前,政府选择合作的私人资本时存在竞争关系,通过合理的机制能够选择出最佳的私人资本投资者。所以,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的竞争性原则也是政府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三、科学合理地选择PPP项目
从流程的角度看,在明确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合作原则之后,就是要在遵从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第一步PPP项目的选择。PPP项目的选择需要充分的论证、严格的把关、整体的统筹、细节的掌控。PPP项目的选择直接决定着该项目以后的程序是否顺利,直接决定着社会利益的实现,直接决定着政府财政的健康程度。
(一)统筹考虑
经济的本质就是资源的充分利用,也就是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需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诉求很多,需要建设的公共设施和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很多。政府也面临这个问题,在众多的需求面前,需要做出选择。
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是无源之水,亦不是取之不尽。政府要用有限的资金做最多的事,但是需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需要通过预算制度,严格约束政府的财政支付。
政府要依据整体的规划,在上述限制的约束下,统筹地考虑。
(二)明确项目范围和合作方式
项目特性和合作方式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其中主要包含了两种模式,特许经营权模式和PFI模式。
项目可以简单的划分为三类:市政设施类,自来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垃圾处理等;交通设施类,公路、铁路、桥梁、机场、城市轨道等;公共服务类,医疗、旅游、教育、监狱、健康养老等;其他类,水利、环境保护等。
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特许经营权模式是项目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使用费,而PFI模式则是根据可用性由政府来统一支付费用。当然还有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模式,一部分通过向用户直接收取使用费,另一部分则由政府通过补贴的形式支付。
适合特许经营权模式的项目包括:自来水、供热、燃气、公路、桥梁、城市轨道等;适合PFI模式的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机场、医疗、教育、监狱、水利、环保等;适合中间模式的包括:供水、供热、医疗、教育、公路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三种模式都可以采用,而不能产生现金流的项目必须采用PFI模式。
(三)双向选择
政府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按照规划和项目属性统筹安排了一系列的项目,构建了PPP的项目库。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划,政府单方面的从储备库里推出一批PPP项目;私人资本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了解和其对政府规划的了解也提出一批PPP项目。双方相互选择对方的PPP项目,最后通过政府组织的专家组,筛选出成熟的建设项目,明确需求标准和指标等,提交联审机制的审查。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竞标机制
(一)充分的信息
招标的项目类型、技术细节、标准要求、支付方式、合作期限等需要充分的公示,要做到广而告之。所以,可以由中央政府构建一个PPP项目招标平台,此处是各级政府公布招标的地方,别无二处,亦无他法。该平台的构建有两个好处,其一,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招标环节的监督;其二,因为是统一的平台,这也有利于社会监督和竞标者的监督。通过构建统一、公开平台的方式,实现信息的集中、充分,同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PPP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合格竞标者的身份确认和培养
信息充分之后,就需要竞标者来投标,但是需要对竞标者的资历、能力、身份、经验、资质等进行审核,也就是要对竞标者给予资格的审查,选择合格的竞标者投标。资格审查需要把握一个程度,列示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只要满足这些要求即可参与竞标。既不能要求过高,也不能要求过低。要求过高,很多竞标者都被挡在了门外,无法参与竞标,降低了竞争性,破坏了竞标机制的效果和效率。如果要求过低,竞标者众多,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筛选的工作量,另外一个方面增大了道德风险(胡乱出低价,最后无法实现)。
PPP本身是个宽泛的概念,合同方式很多、项目特点各不相同。市场化的特点就是专业和细分,所以从长远看,未来竞标者会出现分化,有一些专门做市政类的项目,有一些擅长于交通类的项目,还有一些在做环保PPP项目方面积累了充足的经验。所以,政府在构建PPP项目库的时候,也应该同时构建竞标者的储备库,对各专业的竞标者给予帮助、指导和政策的扶持,争取每一个领域培养出几家有竞争力的企业。这样就保证了竞标的竞争性,提高了竞标的效率和效果。
(三)专家组评估和打分
在构建项目库、竞标者储备库的同时还需要构建第三个库,那就是专家库。专家库内应该包括各行业、各个领域的相关专家,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的专家应该不低于10人。在评估竞标者的时候,分各个行业和领域进行随机抽取,构建评估组。此外,对项目的评估的评分细则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也可以采用多轮打分的方式。评估组专家打完分数,按照一定权重合算,分数最高的竞标成功,获得项目。
五、科学合理地规制价格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也存在定价问题,更何况由公私合作完成。在政府直接提供时,会考虑公共的诉求,将价格尽量的定的低或者免费,如果价格较高,要么是公共诉求无法撼动,要么是政府的成本压力确实很大。可以说,价格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所有矛盾和问题的集结点,如果定价高,私人资本毫无疑问会获得高利润,如果定价低,会衍生出很多问题。如果定价低是软约束,私人资本会想方设法的提高价格;如果政府预算存在硬约束,那么私人资本也会想方设法节省成本,甚至不惜损害在建项目的质量。但是,无论是现实情况还是制度建设,都要求预算的硬约束,没有退路,但是私人资本“被逼”无奈,会采用“尥蹶子”的方式来处理,再谈判就会发生,一旦发生,再谈判成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接续性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出现。
对于价格的规制,涉及到基本原则当中的两个,一个是社会利益最大化,规制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不让或者少让私人资本投资者剥夺社会大众的剩余,也就是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二是政府规制原则,政府需要对私人资本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实际还为了确保社会大众的利益。
(一)科学合理的定价
价格的确定往往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特点决定了项目往往需要20年,具有长期性。长期性的需求预测的准确性是很难把握的,也就是说需求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在定价的时候,一方面需要政府、私人资本、第三方咨询机构、专家组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协商;另外一个方面在界定价格时留有余地。从政府的角度讲,是宁低勿高;从私人资本的角度看,是宁高勿低。所以,最后的目的是以合理的价格使双方签订合同,促成合作。
(二)价格浮动
在最初签订长期合同时,如果政府和企业协商允许价格浮动,就提供了价格调整的灵活性,也为政府规制价格留出了空间。根据当时对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估计,让价格存在上下浮动的可能性和区间是合理的方式,但是这取决于政府和私人资本的谈判。PPP模式中,政府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政府将所有的风险,比如建设风险、运营风险和融资风险等都转移给私人资本,而又不能给私人资本以保证,毫无疑问,私人资本肯定不愿干这种“赔本赚吆喝”的事情。所以需要增强政府的谈判技巧,同时从其他方面,比如制度建设、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弥补私人资本的“缺乏安全感”。
六、科学合理地监管质量
质量是任何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生命,更是PPP项目的生命。没有质量,其它免谈。如果质量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最后公众的抱怨都会落在政府上,那么PPP项目便宣告失败。
以上六个原则实际都是围绕质量而提出的。
(一)事前标准要高
在最初制定合同时,对于建筑的质量的细节要给予详细的清晰的规定,提出高要求。虽然PPP模式将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整合起来,打包承包给了私人资本投资者,但是这不妨碍政府对建筑质量提出要求。同样,政府对于最后的服务质量也应该提出详细的、清晰的、可执行的、较高的标准。
(二)事中监督要勤
事中监督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防止私人资本投资者的偷工减料。所以,事中监督要勤,只有这样,才能稳妥地保证施工的质量。
(三)事后回收要严
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范文5
关键词:科研院所;资产管理;模式构建
一、引言
所谓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机关、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囊括了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决策方式、管理权限分配、资产管理、绩效监督、监督机制等制度。其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在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制度。科研院所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范畴。理顺科研院所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模式,是提高科研单位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节约公共资源的根本保证。
二、科研院所“三级资产管理体制”的结构
以财政部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笔者为我国科研院所设计了一个“三级资产管理体制”,即由一级资产管理部门、二级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将部门落实到个人使用或管理的三级资产管理部门共同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科研单位资产管理体系,该体系同时囊括了资产管理是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其中,财政部及各级地方的财政厅、财政局等国家的各级财政部门为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它们为资产宏观管理部门;资产所在的各科研院所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各科研院所内部负责资产管理或者资产使用的部门或个人为三级资产管理部门,为资产微观管理部门。
(一)一级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及各级地方的财政厅、财政局等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包括科研院所在内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是科研单位资产管理的一级部门。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体制,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当前我国政府财政可分为“两层五级”,即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地方又划分为省、市、县、乡四个级次,连同中央共五级。在管理层级上,由上一级财政部门来对本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管与指导,其对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集中在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等宏观层面。
(二)二级资产管理部门
各科研院所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资产管理的主体,各科研院所对其拥有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的管理与监督,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应对其所拥有的CTD(温盐深仪)、ADCP(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等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一级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与监督,在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三级资产管理部门
各科研院所内部负责资产管理或者资产使用的部门或个人为三级资产管理部门,为资产微观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为了实现培育高素质人才、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等目的,必须对单位内部进行合理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一般是通过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来实现,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来具体负责科研院所的各种事务。科研院所为保障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作,将会为其配备其所需办公用品、精密仪器、机器设备等各项不同类别的资产。各职能部门应对资产合理使用,并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实施管理与监督。每个职能部门在对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时,均应根据各项资产的特点,将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使用与保管均责任到人。同时,由于各职能部门可能由于科研任务的繁重或其他原因疏于对资产的管理,因此各科研院所还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由其专门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活动的监管与指导,从而为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提供保证。
(四)受托管理部门
除了设立“三级”资产管理体制之外,还有必要实行委托管理制,即各级财政部门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所负责监管的科研院所资产的具体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秉承成本效益原则、就近原则、效率原则将一部分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给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具体负责对科研院所资产的监督与管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也对委托管理制做出了相关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为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各资产受托管理部门及各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必须对三者在资产管理方面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委托管理制得以顺利实施的一个必要前提。
三、科研院所“三级资产管理体制”的建设
(一)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作为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财政部及各级地方的财政厅、财政局等财政部门等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在整个科研院所“三级资产管理体系”中是最高级次的管理部门。因此,必须做好国家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对科研院所资产管理制度在内的我国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由财政部负责制定与颁布。财政部作为财政法规制度的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应强化宏观层面的把握,即能够根据国家整体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结合科研院所的特点,为科研院所制定、颁布包括资产取得、资产配置、资产保管、资产管理、资产核查、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在内的一系列较为全面的资产管理的制度;同时,为增强资产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财政部应及时出台实施办法,对具体操作程序、注意事项以及实施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为包括科研院所在内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搭建了框架,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应以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的取得、配置、使用、保管、管理等日常资产管理事项与国有资产核查、资产评估、出具统计报告、资产报废处置程序等特殊资产管理事项为研究对象,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及时制定出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需要指出的是,科研单位资产管理是一个十分繁杂的工程,以仪器设备的取得为例,就包括单位采购取得、政府划拨、个人无偿捐赠、与企业共同使用、租赁其他单位等形式,每种不同的形式会计处理方法均有所不同。因此,财政部在为科研院所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时,可以会同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门,结合科研院所自身资产的特定,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措施,从而将科研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规范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建设
各科研院所作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其主要的任务是根据财政部及各级地方的财政厅、财政局等财政部门等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制定颁布的财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所使用资产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与财政部门定颁布的财政法规制度所不同的是,作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各科研院制定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应明确、具体、便于实施,及应特别强调效率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由高校校长、研究所所长等科研院所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这样能够强化科研院所对资产管理的重视,从而提高科研院所资产管理与监督的执行力。为在保障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运营成果,各科研院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定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来负责执行本单位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等各项具体工作事项。资产管理部门应独立于本单位的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并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科研院所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基础上,应根据本单位的整体资产规模、各项资产特点、业务实施状况等具体实际,为本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不仅应具备管理、财会、金融以等相关领域知识,还应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特点,并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科研院所的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并征求单位内部每一资产使用部门意见,为本单位制定出一套具有较强针对性与可行性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三级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建设
作为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微观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内部资产管理与使用部门与个人等三级资产管理部门在整个科研院所“三级资产管理体系”中是最基础级次的管理部门。因此必须具体落实到部门或个人。第三层级资产管理需要根据第二层级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其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最为具体、最为细化。一般而言,应由科研院所内部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来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即实施第一负责人个人责任制,根据本单位资产的特点与使用情况,明确资产使用人员与管理人员各自的责任,落实职责分工,真正做到责任到人。科研院所内部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全面工作,并对科研院所第一负责人负责。如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的院长对校长负责。在实践过程中,考虑到科研院所内部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需要处理的事务较多,因此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可以授权委托本部门的某一副职人员,来具体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即实施委托制。一般而言,除国家统一的资产清查、与其他科研院所合并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均可采用委托制。在具体操作中,科研院所内部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应与其所委托的某一副职人员签订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委托的范围。受托的副职人员对第一负责人负责,应及时将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本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汇报。受托的副职人员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本科研院所制定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本部门的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与操作程序,加强对本部门所使用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副职人员在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与操作程序时,应确保资产的取得、配置、保管、管理、核查、评估以及处置等资产管理程序均与资产管理第二层级,即本科研院所制定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保持一致。为保障科研院所资产的安全完整,每一个部门均应树立“谁使用谁负责”意识,并建立“资产问责制”,根据各项资产的特点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作为确定资产存量的依据,并结合本期资产的使用消耗与折旧状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实现“责任到人”。
(四)委托管理制制度建设
如果财政部门根据其所负责监管的科研院所资产的具体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情况确实需要实行委托管理资产,则必须指定清晰的职权分配制度,对各级财政部门、各资产受托管理部门及各科研院所对于资产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加以明确。制度在先,共同执行,以充分调动三方资产管理的积极性。
四、结语
制度建设在提高我国科研院所资产管理水平上发挥着基础作用。今后,我国各科研院所作为“三级资产管理”体系的第二级次,应在严格遵循第一级次财政部门所制定的财会法规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整体资产规模、各项资产特点,以及作为第三级次的本组织内部各个部门资产管理的具体状况,建立一套适用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资产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审批权限和手续,杜绝在资产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同时还应建立一套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财会部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院所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作者:赵竹明 姜青青 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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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月玲,陈红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构建[J].财会通讯,2010(3):148-150.
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范文6
关键词:合规文化;内控制度;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4-0069-03
一、我国商业银行合规文化与内控制度建设的现状
目前,就我国而言合规文化及内控制度建设都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合规制度有待完善,特别是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建立了单独或合署的合规部门,但多未制定和完善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职业操守与行为准则。特别是作为合规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
1.内控制度制约范围不够全面。我国银行的内控制度设置不合理,往往是“控下不控上”,针对银行业务经办人员的内控制度比较多,而对各级管理者特别是对基层管理者的内控制度约束相对缺乏,有不少控制盲点。近年来发生的许多金融案件表明,对部分基层银行负责人制约不严、监督失控是案发的主要原因。
2.内控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缺乏前瞻性。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期,银行经营的内外环境亦快速变化。如果不能及时、前瞻性地提供制度保障,就必然会导致不规范操作,使新兴业务的风险无法得到控制,新兴业务往往成为新的风险源。同时,由于缺乏制度的适时调整功能,一些不适宜的制度仍然需要执行,导致经营者在指标的压力下,不得不逾越制度,形成了普遍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另外,由于缺乏对业务经营的连续、系统的监督,往往寄希望于事后监督与补救,而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方面缺乏必要的规章。
3.内控制度分散制定,缺乏系统性。目前中国的银行仍然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商业银行内部各管理机构基本都是横向的,每一层分支机构都设有各自的管理机构,由于内部缺乏一个统一的内控制度建设规划,各个部门自行制定规章。从而形成各自为政、分头管理的局面,部分内控制度在部门和部门之间不仅是相互割裂的,有些甚至相互抵触,造成了现行银行内控制度数量庞大,制度目标难以统一,使基层机构在内控制度执行时因多头管理而不知所措。
4.内控制度程式化严重,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制度设计者片面追求制度本身的“完美”,往往偏离实际,导致一些内控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逼迫制度执行者采取越轨的作法,并给不良动机者创造作案机会。另一方面,不少制度规定又存在模糊化的概念,在涉及操作层面的各个业务环节时往往采取原则性的提法,导致制度执行者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性较大。
5.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控制度只限于定规章、发文件而不注重制度的落实。银行员工执行内控制度的意识淡漠,遇到具体问题,灵活性讲得多,原则性讲得少,以种种“理由”加以变通和回避。更有甚者对某些内控制度视而不见,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究其根源,原因在于内控制度缺乏科学的量化评价体系,好与坏的区分标准模糊,奖惩制度无法建立。激励机制跟不上,内控制度执行自然无法到位。
(二)合规文化普遍缺失
1.银行员工合规意识与观念淡薄。银行有的管理层或领导者本身合规意识淡薄,示范作用没有发挥,导致上行下效,员工“规”的观念淡化,执“规”的自觉性不强,形成违规也见怪不怪的“怪圈”。同时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
2.合规激励约束机制扭曲。银行没有建立关于合规奖惩的制度,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以“是否造成损失”作为评判标准,当违规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产生经济效益时,往往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既往不咎,致使员工合规得不到奖励,违规受不到惩罚,甚至反而会获益。这样扭曲的合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员工觉得合规“吃力不讨好”,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为求业绩甚至刻意违规操作,导致银行合规文化氛围难以形成。
二、建设合规文化与健全内控制度的构想
(一)以建设合规文化为契机,健全内控制度,为合规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1、在内控制度设计上要确立分层定位的思想。商业银行要对内部的各层次、岗位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这是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要从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来分别设计。加强对决策层与管理层的内控制度建设,改变“控下不控上”的现状,避免管理人员游离控制系统之外,将所有的人都纳入到内控体系中来,在内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同时要充分考虑操作层面制度设计的可执行性,不能再笼统地规定业务经营的相关操作标准,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稳健做法,制定可供各个岗位人员使用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确保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
2.内控制度的制定必须系统、科学化。形成统一的内控制度制订规划,按照业务流程来制定内控制度,不能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业务的内控制度分散到各个部门去制定,要形成一个业务一个流程、一个流程一个制度,避免业务操作人员面对多头的制度而无所适从。要根据业务的发展、风险点的转移以及环境的改变及时修订内控制度,同时转变过去以事后惩罚为主的内控制度思路,切实加强风险的事前识别和事中评估的内控制度设计,使内控制度真正成为风险的防御线。
(二)以人为本,创建科学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1.要设立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岗位,界定其功能和职责,独立于银行的经营活动。合规部门为履行其职责应有权获取必要的信息,银行其他部门和员工有给予密切合作的义务。合规部门有权独立调查银行内部可能违反合规政策的事件,对于调查所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合规部门可随时向上一级合规部门和所属机构管理层报告。银行高层应确保合规部门报告路线的畅通,并采取切实保障措施使合规部门不用担心来自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报复或冷遇;应给予合规部门足够的资源支持,重视并依赖合规部门协助其有效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
2.要通过一定方式对所有员工和负责人进行上任前的合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门的全部规章制度,达到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规”了如指掌。
3.合规的“规”要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落实问责制,确保奖惩分明、违规必究。银行不仅要奖励好的道德行为和良好合规做法,还要惩罚不道德的行为和违规行为,并且将资源应用于好的控制系统、优质的客户服务和尽职员工激励上,而不只是表面上的业绩激励。纠正“重经营业绩、轻内控管理”的绩效考核理念,确立内部控制优于业务拓展的理念,平衡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的关
系。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使整个团队形成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工作氛围。
(三)建设合规文化应该从高层做起,领导率先垂范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明确提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并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出表率时,合规才最为有效……”。领导者所做的事情不只是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一个群体,能让下属和自己一起发挥集体效应,起到耳濡目染的效果。银行管理层应该充分承担合规责任,在全行积极倡导合规文化和合规理念,包括诚信、尽职等。同时要率先垂范,躬身实践,以身作则做合规的“楷模”,带动和影响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准则。只有自上而下地强调诚信与正直的行为准则,并由银行高层作出表率,良好的合规文化才能蔚成风气,合规才最为有效。可以说,领导合规是构成银行合规文化基因、实现人人合规的首要前提。
(四)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
1.树立“合规人人有责”的观念。合规并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合规员的职责,更是银行所有员工的责任。只有合规成为每一个银行员工的行为准则,成为各级各岗位员工每日的自觉行动,才能共同保证有关法律、规则和标准及其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落实。由于合规文化体现在每一个银行职员对合规理念的认知及其日常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之中,这不但需要管理层在全行推行诚实与正直的价值观念,还需要制定和执行清晰的员工行为准则和规范。只有当银行的员工恪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人人都能有效履行自身合规职责,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才会有效。
2.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合规意识是合规文化的一个核心要素,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银行管理层应确保:(1)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的员工能够欣然接受全面的合规培训,主动寻求合规部门或合规员的建议;(2)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的管理者能够准确识别关键合规问题,及时向合规部门或合规人员报告和咨询,主动地进行动态合规回顾;(3)合规部门或合规人员则应积极主动地识别、评估和监测潜在的合规风险或问题,乐于为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人员提供合规建议,并主动向上级报告,持续跟踪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