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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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精神为指导,以减少财产损失和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务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思路,制定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本着以防为主、救助为铺的工作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灾害的有效机制。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定本单位预防灾害工作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街道、社区预案、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街道、社区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对预防灾害事件信息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充分发挥街道应急抢险队的力量在处置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领导机构:

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设在:街道办事处

四、街道值班制度: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街道书记、主任总带班,街道机关干部实行24小时每天轮流值班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到位:一是建立街道、社区三级报告网络;二是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报告,做到防患未然;三是做好各社区防灾巡查工作落实;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做好预防救灾措施到位;五是落实打更人员到位,使社区群众及早发现险情,采取防范措施。

(三)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值班岗位,遇到情况要及时报告街道有关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由街道领导统一安排协调救灾。

五、街道下段包社区人员情况:

(一)社区

(五)应急抢险队

(六)后勤保障组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范文2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以及《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台风灾害、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灾抗灾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1人员组成

组  长:王海金

副组长:郑益清、杨义忠、邹嘉铭、郭清龙

成  员:由镇农经办、镇安办、驻村工作队长、村(居)主任组成。

2.1.2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镇渔业防台风工作,对本镇防台风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判断,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确定我镇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3)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涉渔村(居)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4)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台风办”)。

2.2.1人员组成

由镇农经办、镇安办、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1)负责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和落实应急值班(包括双人双岗值班)。

(3)负责保持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报告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镇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转移等情况。

(5)负责协调相关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镇抢险救灾应急队(以下简称“镇应急队”)

2.3.1人员组成

由镇抽调相关人员和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

2.3.2主要职责

(1)负责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助工作。

(2)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镇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以下简称“镇技术服务队”)

2.4.1人员组成

由镇各驻村工作队组成。

2.4.2主要职责

(1)协助区级渔业部门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服务和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

(2)协助区级渔业部门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检测预报和重要养殖区水质监测,为涉渔村(居)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3)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3.1四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四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台风办到位值班,启动本应急预案。

(2)镇防台风办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相关涉渔村(居);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特别是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做好回港避风的准备工作。

(3)镇防台风办发出通报,向涉渔村(居)通报台风消息。

(4)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涉渔村(居)接到通报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镇直相关单位要根据镇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部署和本预案的有关职责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三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三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镇防台风办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全镇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及时掌握涉渔村(居)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以及内陆养殖渔民转移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根据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具体部署。

(6)镇应急队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7)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涉渔村(居)按照镇政府的通知要求,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涉渔村(居)驻村人员要检查各项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3二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二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涉渔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和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及渔船锚固等工作;

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全部撤离;

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9)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渔业救灾船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4一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一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并视情增加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和渔船锚固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7)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局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8)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渔业救灾船艇在保证船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5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

根据市、区气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台风响应级别或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和指示,由镇领导小组通知调整或解除。

4.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镇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涉渔村(居)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台风办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海洋与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镇财政所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涉渔村(居)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积极配合渔业互保协会龙文区营业部和渔业互保协会漳州市办事处,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渔业受灾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并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居),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村(居)要根据本预案落实好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精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演练工作,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演练目的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综合演练,使街道和街道所属部门单位高度关注防灾减灾工作,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熟悉应急程序和组织方法,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能力;使广大居民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指挥部,XXX同志任总指挥,XXX、XXX同志任副总指挥。下设指挥组、救灾组、救援组、救护组、宣传组。

指挥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指挥组负责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的统一指挥。

救灾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救灾组负责对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和发放救助物资及生活用品等。

救援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救援组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现场实施营救和护送转运伤员等工作。

救护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救护组负责对受灾伤员的医疗救护,转运和后送工作。

宣传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宣传组负责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演练时间

2016年X月X日上午X时至X时

五、演练地点

XXXX

六、演练内容

(一)防震演练

模拟本街道发生X级地震,街道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指挥部,各工作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防震救灾工作。一是紧急灾情通报,让街道辖区民众知晓发生地震。二是紧急组织民众撤出危险地带,疏散至安全区域。三是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志愿者搜救滞留于危险地带的民众,切实做到一个不留。四是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地震受伤民众进行紧急营救和护送转运,最大限度维护受伤民众的生命安全。五是对疏散至安全区域的民众进行救灾安置,确保疏散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二)防火演练

模拟本街道X大楼发生重大火灾,街道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指挥部,各工作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灭火救灾工作。一是紧急灾情通报,让X大楼周边民众知晓发生重大火灾。二是组织专业消防队伍迅速开展灭火,控制住火势,防止火灾蔓延;紧急组织大楼居民撤出大楼,疏散至安全区域。四是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火灾受伤居民进行紧急营救和护送转运,最大限度维护受伤居民的生命安全。五是对疏散至安全区域的居民进行救灾安置,确保疏散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防汛演练

模拟本街道X区域发生重大洪灾,街道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指挥部,各工作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防汛救灾工作。一是紧急灾情通报,告知民众本街道X区域发生重大洪灾。二是组织专业防汛队伍迅速奔赴X区域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紧急组织X区域居民撤离,一个不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四是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撤离居民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撤离居民身体健康。五是对撤离至安全区域的居民进行救灾安置,确保撤离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七、参加人员

街道领导、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和两支消防中队、三支其他部队及民政、安全系统等相关人员XXX人参加。

八、演练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街道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指挥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活动的领导。参加演练活动的全体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落实意识,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开展好演练活动,实现演练活动的既定目标。

(二)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街道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指挥部及下属指挥组、救灾组、救援组、救护组、宣传组要明确目标,完善责任,组织好人员,安排好器材物资,掌握演练活动要求,确保演练活动按要求顺利、有序进行,确保演练活动如期开展,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三)精心布置,妥然安排

要精心布置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对参加演练人员做好妥然安排,使参加演练人员明确自己在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中充当什么角色,承担什么任务,掌握演练要求,认真参加演练活动,取得演练活动成功。

(四)强化纪律,服从指挥

要强化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活动的纪律,参加演练的全体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严禁嬉戏,不准携带与演练活动无关的物品,服从指挥,按照演练活动要求进行演练,确保整个演练活动安全,不发生意外事故。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范文4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抗御河流洪水的各项准备,确保河流防洪安全。县水利局要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彻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巡堤查险、河道清滩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镇、村、组和具体人员。沿河各镇和有关单位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泄洪指令后,第一时间通知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迅速组织人员沿河巡查,坚决劝离河道滞留人员,同时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清滩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空档。撤离指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过境情况下达,清滩巡查人员在未收到撤离指令前不得撤离责任岗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堤防险工险段、重要工程专人值守,组织抢险队伍,备好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县水利局要对渭河综合整治、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渭河湿地公园、红河谷快速干道等跨汛期涉河工程,落实防汛责任,完善汛期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要加强旅游区跨汛期涉河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防汛责任,完善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二、做好水库和淤地坝防汛工作。

承担水库和淤地坝防汛任务的镇,特别是横渠镇、汤峪镇、营头镇要严格执行汛限水位,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病险水库、淤地坝必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和淤地坝运行安全。要加强泄洪管理,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前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泄洪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段式泄洪的方式,延长泄洪时间,减小泄洪流量,尽量减轻下游河道防洪压力。各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和险情排查,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加大预案宣传力度,开展防抢撤演练,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全县库、坝、塘万无一失。

三、抓好山洪灾害防御。

各镇特别沿山镇一定要把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防范工作。要强化基层防御组织体系,细化镇村应急预案,把监测、预警、撤离的责任落实到镇、村、组、人,建立梯级责任制度。要组织必要的演练,让广大群众掌握预警信号、避让方法、撤离路线,提高群众临灾避险能力。对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治理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险情,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各种险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预警减灾作用,县水利局要落实专人,加强相关镇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横渠镇、汤峪镇等已建起终端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畅通。

四、落实县城防洪排涝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城镇防洪排涝经验教训,未雨绸缪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县住建局要完善县城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足量储备防汛排涝物资,在低洼易涝区设置警示标识。全面检查县城排涝设施,及时对下水管网、雨水井、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滩和整治,确保排涝畅通。同时要加强排涝设施养护,对所有泵机及配套设备全面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

五、完善预报预警机制。

县气象局、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上游地区降水来水情况,及时分析会商,加密预报频次,做到提前预警、及时预报。县、镇防汛指挥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会商意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落实防抗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大防汛宣传预警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设防汛安全警示教育专栏,在渭河沿线堤防和支流入河口增设安全警示牌,提高群众防汛安全意识。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师生防汛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暑期远离河流、水库、塘坝、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易发洪涝灾害的区域,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六、抓好应急抢险救灾。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补充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搞好储备。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发挥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作用。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范文5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街道辖区内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6)《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和医疗救助措施,不断完善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各部门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应对突发重大汛情,提高街道辖区的紧急救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在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汛突发事件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防汛预案以预防为主,在灾害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防护措施。在抢险救灾方案上,力求措施得力、协调统一、团结一致。

(4)依靠群众,全民动员。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民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汛期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汛期水灾包括由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种次生、衍生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街道防汛指挥部

街道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街道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1街道防汛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建立由街道防汛指挥部、防汛通讯网、防汛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防汛救灾系统,提高汛期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并将防汛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部门;

(4)研究防汛抢险工作对策,组织协调街道防汛工作;

(5)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6)做好汛期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内民众防汛救灾的意识;

(7)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防汛方案和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将所属防汛任务分解至承担具体防汛任务的队伍,加强防汛抗洪专业队伍的建设,并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械;

(8)保障本辖区的搜救力量和物资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参与防汛工作。

2.1.2街道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由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街道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街道辖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副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街道防汛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防汛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2.1.3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各工作区、人武部、民政办、安检办、财政所、环卫所、水利站、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供电所、联通营业部等单位。

(1)各工作区负责辖区村民的防汛救灾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的防汛工作;

(2)人武部组织一支50人的抗洪抢险分队,按照我辖区重点地段落实抢救预案;

(3)民政办负责联系、落实救灾物资及灾情统计,做好在灾情发生过程中的灾情统计事实速报和灾情后12小时内统计快报及72小时内全辖区灾情统计报表和灾民救济、保险理赔及协助受灾区组织生产自救;

(4)安检办负责汛期前大中型企业的防汛检查及安全生产工作;

(5)财政所负责汛期时的一切后勤保障;

(6)环卫所负责清除扶架因大风雨造成的街道倒伏树木,清理垃圾,保证交通流畅;

(7)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建筑工地,机关厂矿的防汛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河道、沟渠及市政设施汛前检查、疏通及维护工作;

(8)派出所负责防汛中的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和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9)供电所主要任务是抢修电力设施,保证安全供电。

各单位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制定防汛措施,建立汛期值班、巡逻检查、灾情上报制度,并且无条件地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4街道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街道防汛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是街道防汛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李显兵担任。街道防汛办公室根据街道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响应

3.1一级预案——正常值班程序(绿色,一级)

一级预案实施的条件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防汛一级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预报我辖区将降小到中雨,实际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下;

(2)河道水位上涨缓慢,并且未达到警戒水位。

一级预案工作开展程序

收到市防汛指挥部“防汛一级预警信号”时,应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通信随时畅通;并把预报传达到辖区各单位;

向带班领导汇报情况,密切注意天气情况随时与市防汛办保持联系。

3.2二级预案——预警值班程序(黄色,二级)

二级预案实施条件

市防汛指挥部“防汛二级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预报我辖区将降中到大雨,实际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上60毫米以下;

(2)河道水位迅速上涨,且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区出现积水,个别地区有小洪涝。

二级预案工作程序

接到市防汛指挥部二级预警信号一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值班人员进入预警值班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2)及时通知辖区各单位,并要求其做好防汛准备;

(3)及时对辖区内的河道、阴阳沟、低洼地段进行巡查;

(4)发生情况立刻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3.3三级预案——警戒值班程序(橙色,三级)

三级预案实施条件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防汛三级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预报我辖区将降大到暴雨,实际降雨量在6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

(2)河道水位迅速上涨,且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

(3)部分地区出现内涝,部分重要保障目标如: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出现险情。

三级预案工作开展程序

(1)办事处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随时待命,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待命状态;

(2)对辖区内的重点防汛地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出现灾情、险情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并且给予辖区各单位支持与帮助。

3.4四级预案——紧急响应程序(红色,四级)

四级预案实施条件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四级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持续降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

河道、沟渠水位普遍上涨,大部分河道、沟渠即将或已经漫堤;

(2)辖区内出现多处险情;

(3)辖区内出现成片洪涝。

四级预案工作开展程序

收到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四级预警信号”一小时内,应迅速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街道办事处全面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要亲临一线主持和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2)全辖区重要的抢险工作应放在如人身安全、区域重要设施、供电所、水厂、通讯设施、桥梁、道路、天然气管、自来水管道等;

(3)没有出现险情的单位和地区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排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4.分级责任

根据河系以及堤防、闸坝等防洪抗旱工程所处的区域、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等,实行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调度的层级责任制。

现河、泽河、烟台沟等街道辖区内重点防汛工程由相关管区及村庄主要领导负责,城区范围防汛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王力负责。

5.灾情、险情监测

7月1日—10月1日为防汛主汛期,在汛期期间有时大雨、暴雨来临时间短、降雨量大容易造成小面积的内涝,在未接到市防汛指挥部的通知时,街道办事处在主汛期期间派人随时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汛准备。

6.各低洼、防汛重点的疏散方案

在接到市防汛指挥部的三级、四级预警信号后,密切观测各低洼、防汛重点地段,如低洼、重点防汛地段已经造成内涝应及时疏散人民群众至安全并且地势较高的地段。

7.灾民生活用水、食品供应方案

灾民的生活用水由指挥部随时调度供应,食品的供应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派人解决。

8.医疗救护队

由人民医院分医院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并派2辆救护车对灾民进行救助。

9.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由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人民医院分医院对受灾后的人民群众的住所、学校、厂矿单位进行全面消毒,预防传染病的流传,并积极组织人民群众恢复到灾前的生活。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