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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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管理制度

社区建设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是指区政府专项用于生态区建设、生态区投入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补助

1、生态乡镇(村)建设规划编制。

2、重要生态功能区(含重要水系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主要包括规划编制、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抢救性保护措施等。

3、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小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程、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项目。

4、生态环境管理系统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科学研究和政策研究、生态保护实用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5、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严管区环境污染整治项目。

(二)工作奖励

生态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等的创建及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的生态工作考核奖励。

(三)生态区建设宣传教育。主要包括生态区建设宣传广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等。

(四)区生态办能力建设和日常办公费用。

(五)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件

(一)属项目补助类的,申报项目应符合生态区(乡、镇)建设规划。

(二)属工作奖励类的,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相关部门[国家环保总局、省生态办(省环保局)及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市生态办(市环保局)、区生态办(区环保局)]的正式命名(认可)文件。

(三)属区生态办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日常办公费用的,应编制年度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

第五条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符合工作考核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书面行文向区财政局、区生态办申报。

(二)申请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填写《*生态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附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资料。申报项目应提出实施后或预期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三)申请生态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或9月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条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由区生态办、财政局牵头组织审查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结合当年生态区建设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抽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审查意见及资金安排建议。

(二)区财政局、生态办依据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及资金安排建议,共同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和经费数额,经媒体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下达补助计划。

第七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现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二)生态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考评。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结果应报送区财政局和区生态办。

(四)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生态办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除收回专项资金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该部门(单位)三年内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

社区建设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临汾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 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

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 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三)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四)明确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等内部管理控制指标;

(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规定或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规定或制度;

(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后评价工作体系的制度建设与实施要求;

(八)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防范措施及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九)需规定或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是自身各类投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所决定的投资事项直接负责。其具体投资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由企业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出初步投资方案;

(二)编制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的还应编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三)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召集经营班子研究完善,并正式提出投资方案;

(四)国有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结合可研报告及重大风险评估意见书,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五)企业投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要调整,或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投资合作方违约、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终止投资方案的,必须经企业董事会重新决策并作出新的书面决议;

(六)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分析、检查全部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县国资办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建立国有企业重要投资事项报告、备案、审核机制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三)对国有企业总体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对发现问题进行追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除县政府直接决策项目外,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按第二章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酝酿、评估,由集团董事会正式会议讨论并作出书面决定后,报送县国资办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实施:

(一)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

(二)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合作的投资项目;

(三)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办公楼、业务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

(五)金融投资项目;

(六) 县国资办认为有必要审核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十条 县国资办自收到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如遇项目论证、材料补充等特殊情况,审核期限可适当延期。县国资办认为比较复杂的,必要时转报县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核主要是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企业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制度、规则等。

第十一条 除第九条所列项目外,国有企业其它投资行为应在履行规定论证程序并经集团董事会正式讨论决定后,向县国资办报送备案: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审核或者备案,应向县国资办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投资项目审核的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投资项目情况、投资依据、资金来源、合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已履行程序等);或者备案项目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决定投资的程序性文件,包括政府部门投资项目批复意见、需前置条件的职能部门意见等;

(四)经营班子研究拟定的建议意见;

(五)董事会决议;

(六)企业上一年度及上一个月财务报表;

(七)根据需要进行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

(八)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报县国资办审核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县国资办。

(一)经县国资办审核的投资项目,自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重新上报审核。

(二)对投资额变化超30%或者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的;

(三)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第四章 投资风险防控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投资风险的防控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企业治理、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系统、信息管理、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严格管理金融投资行为,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完善和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及控制体系,严密控制金融投资风险。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应当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第五章 投资监督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根据年度投资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于次年三月底前上报县国资办。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年度投资总体执行情况;

(二)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三)当年投资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

(四)对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

(五)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规定进行招投标,重要物资设备逐步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和监督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由中介机构审价后支付。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根据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国资办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县国资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所属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和投资决策程序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政府性资金直接投入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应纳入财政部门监督的,企业应按其规定接受监督。

社区建设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管理 质控督查标准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06-0011-03

Practice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quality control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in Changn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YE Shanlong, JIANG Xueyu, JIN Li, GU Yonggang, WU Yufen

(1.Changning Medical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Shanghai 200051, China; 2.Tongren Hospital affiliated to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336, China)

ABSTRACT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is a window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to the society, and the people’s requirement for the quality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of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the outpatient medical service in Changn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was not standardized, the original system did not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continuous reform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and it was urgent to unify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s, and implementation tools. Therefore, according to the related standards of the outpatien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centre of Shanghai, Changning District Medical Association formulated “the standards of the outpatient service management and the quality control of the outpatient medical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of Changning District” (trial draft), and the test running was carried out in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s of 10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to strive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the practice model of the outpatient medical quality control system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KEY WORDS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outpatien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supervision standard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的需求不断增长[1]。社区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基础环节,是以社区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综合、经济、方便、可及的基础卫生服务[2]。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基础和灵魂[3]。现阶段,医疗质量及医疗质量管理的内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在门诊服务质量、门诊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尚未建立规范的质量控制标准,缺少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评分标准。

1 目前门诊医疗服务情况

长宁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l0家,由于中央政策的正确引导和各级政府的大量投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本区作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全科医疗、家庭医生制度等领域有较好的制度和经验。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仍属一个新兴领域,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尚不规范,原有的制度已不适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实施工具急需统一和完善。急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质量和门诊医疗质量整体管理的相关质量标准。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2点。

1.1 无统一服务标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现有的规章制度不统一、制度的内容比较单一,未和上海市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有关标准相一致,门诊质量管理制度应涵盖:①门诊服务管理制度(门诊流程管理、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安全管理、就诊环境管理);②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门诊医疗文书质量、门诊诊断治疗质量管理)。

1.2 无实施细则

督查标准不明确,无规范的评分评价实施细则。①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考核评价时无统一标准可执行、操作。②目前我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尚未完全覆盖门诊服务管理领域,卫生协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区医学会质量控制组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但未进行有效的整合。

2 研究目标

建立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规范、统一的服务质量、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督查标准和评分体系,完善质控督查的实施细则。探索整合有关资源,提高督查效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

3 研究对象

3.1 覆盖范围

长宁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管理部门、门诊办公室、护理部及有关临床、医技科室。

3.2 具体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3.3 研究人员组成

科研协作组主要由长宁区医学会质量控制管理部门、社区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医管科有关专家组成。

4 研究方法

4.1 基本流程

4.1.1 人员组织

长宁区医学会是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5A单位,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现有质控组26个,拥有各专业质控专家111名,具有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质量、医疗质量并开展质控督查的优势和能力。本研究由长宁区医学会负责立项组织实施,联合区卫计委医管科、同仁医院质控专家共同协作进行。

4.1.2 前期准备

学习领会卫生部、市卫计委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4]。主要内容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月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卫计委医政处颁发的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质控专家对长宁区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充分的事前调研,质控督查专家对前期调研严格实行随机安排,力求避免人为因素对调研结果的影响。

4.1.3 拟定标准

参照上海市相关质控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医疗质量的现有标准,拟定门诊服务质量控制标准(门诊流程管理、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安全管理、就诊环境管理)和门诊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门诊医疗文书质量、门诊诊断治疗质量管理)[5]。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各专业领域环节质量要素的提炼,分值安排比例具体、客观。

4.1.4 质控标准内容

①门诊服务质量标准:门诊部管理(依法执业、管理职责及执行机制、人员编制与岗位职责);门诊流程管理(门诊布局和就诊程序、出诊信息管理、就诊高峰管理、一站式服务);患者安全管理(查对制度和身份识别、防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急管理);预约诊疗服务(预约制度及流程、预约诊疗方式和内容);就诊环境管理(就诊环境、服务标识、无烟门诊);门诊投诉管理(投诉制度与流程、投诉分析与整改);便民服务;健康教育;医保服务和价格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管理);患者合法权益(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患者的隐私、维护和尊重患者合法权益的培训)。②门诊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门诊医师出诊管理(门诊科室设置与医师配置、门诊各级医生出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质量管理(门诊病历质量管理、门诊处方质量管理);门诊诊断质量管理;门诊治疗质量(门诊注射管理、门诊换药管理)。

4.1.5 实施自查、互查和试查

2014年10月―2015年3月,对长宁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进行4次督查,根据课题组制定的质控标准第一次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控部组织自查,将存在问题及对标准的修改意见上报,专家组第一次修改标准。第二次组织各社区互查,根据反馈情况再次进行修改。第三次由专家组试查,进一步调整标准内容和评分细则。第四次由新组建的门诊管理质控组进行全面督查,结合质控督查充分征求基层医院管理人员、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通过4次不同人员、不同层次的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管理、门诊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试行稿)。

4.1.6 结果分析

2015年1―3月,将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检查结果输入电脑并进行统计汇总,按照检查结果中的扣分点进行列表,将问题逐一列出并针对问题约谈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负责人,进行进一步的反馈与交流。质控专家小组对基层医院的质控负责人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听取建议和反馈,进一步调整质控标准的内容及细节。

4.1.7 认可标准

长宁区医学会向上海市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了《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管理、门诊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试行稿),并于2015年5月12日得到了认可反馈。目前,该质控督查标准已上报区卫计委审批,从2015年下半年起成为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控督查的规范标准。

5 特色及创新点

研究实施前,长宁区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医疗质量督查是沿用综合医院门诊的医疗质量督查标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很多督查的项目和督查要求与社区实际工作有较大差距,造成了督查结果的偏差,对提出整改意见、改进门诊医疗质量没有促进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保持健康、有序运行与发展的过程中与政府、上级卫生机构、社区、保险机构等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耦合、相互补充的动态过程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内在规律与潜在作用[6]。本次研究在对长宁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深入、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全新的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7]。改变原来的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门诊医疗护理质量,具有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借鉴的价值。

本次研究通过整合医学会、卫生协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等资源,今后可减少对基层医疗机构质量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为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规范的规章制度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规范、统一的门诊服务质量、医疗质量质控标准能有效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减少相关部门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公众的满意度,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8]。

参考文献

[1] 王珩, 李念念. 中外医疗质量管理的差异化研究[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10, 31(9): 46-47.

[2] 张勘. 社区卫生服务科研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丛书)[M].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9: 序言.

[3] 杜兰英.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D]. 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4] 刘淳熙. 基于新医改的社区医疗建筑策划与设计研究[D].广州: 广州大学, 2012.

[5] 张立云, 张红英. 医院门诊医疗质量管理[J]. 现代医药卫生, 2007, 23(12): 1881-1882.

[6] 李丽清, 卢祖洵, 甘勇.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 2014, 17(28): 3292-3295.

社区建设管理制度范文4

重视加强党支部建设,在社区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社区党支部始终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摆在支部建设各项工作的首位,不断加强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支部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切实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加强社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建立了社区党支部集体议事规则、社区党支部例会制度、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社区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社区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等十几项制度,组建了社区党小组的组织网络,健全了以党小组、居民组、居民代表为依托的服务居民的工作网络。党支部以推动社区发展、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实施了社区建设《三年目标规划》,充分发挥驻社区单位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社区面貌呈现出了可喜的变化。党支部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重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重视抓好社区内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在社区内的在职党员中建立了《社区服务制度》、《学习制度》等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以“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为主题,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不断增强他们投身社区建设的责任意识。2O02年,在社区建立了一支以在职党员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成立了“党员志愿者1O0服务队”。二是重视抓好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对辖区的下岗职工党员的职业特点、求职意向、家庭情况建立了档案,并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设立的牵手家政服务中心,帮助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同时努力做好这些党员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转变求职观念,理解当前党和政府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发挥这些党员带头就业、带领创业的作用。三是重视抓好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以抓好组织生活、增强党员意识为切入点,不断加强离退休党员队伍建设,以离退休党员为主体,组建了党员议事委员会、巡逻队、调解队,充分发挥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

社区建设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 农民转身 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C913.9 【文献标识码】A

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和城镇郊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上,很少从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视角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对农民市民化的意义。因此,了解和考察这一新社会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关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农民身份转化的重要作用,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何以成为农民转身的优选路径

所谓农民转身,就是农民的市民化。农民市民化转身,一是要实现职业转移,只有实现了职业转化,才能改变其身份。二是要实现地域迁移,集中居住,且必须得到农民的心理认可。三是要实现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转换,因为只有实现了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转换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转换,但其前提是职业的转移。四是农民转身的路径要与国情相适应。

对于农民市民化转身,改革开放以来主要坚持的是“城市化转移”之路,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实践中也使我国农民转身面临着严重问题:一是出现“半城市化”、“边缘化”问题;二是出现了城市人满为患的“城市病”和农村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土地闲置等严重社会问题。尽管我国农民城市化转移面临许多问题,但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让亿万农民离开土地,融入城市,实现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其具有先天的亲和性和后天的发展优势,有望成为居村农民市民化的优选路径。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房价及生活成本在农民的期望值内。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最大障碍,事实上就是农民城市住房难以解决的问题。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的普遍愿望,但目前农民却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高昂的房价冷却了农民的“进城热情”。在公共设施建设不可能惠及农村每一个村庄的现实状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较现实的做法,通过打造与市民生活等值的居住环境,能“低成本”地实现农民市民化。

第二,定居新型农村社区由于离家近便,既可兼得工农、城乡两利,利于农村的繁荣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便于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加强对子女的托管和对父母的照顾,符合农民的情感诉求,有利于克服“城市病”和农村社会问题。

第三,随着我国城市化加速推进和产业转移,中小城市不断扩容,城市工业、商业、服务业创造了众多就业、创业机会,为农民就地实现职业转移创造了前提。

第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因为“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5亿甚至更多,即使届时城市化率达到60~70%,中国仍然有大约4.5亿~6亿人口生活在农村。”①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走传统的“城市化转移”之路是不可能的。

第五,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早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新任务,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命题,自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成为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

第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定位准确。将它定位为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基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切入点,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值”服务的理念,能够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和享受城市生活的便利。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经提出,便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率,“是我们可以预测的未来农村社区建设的理想模式,也是当前中部地区新农村社区建设应该重点推介的模式。”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农民转身的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脱胎于传统村落,但与其有重大区别,它的建设宗旨在于对接城市社区,消解城乡差异,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同等值发展,因此,在促使农民向市民“华丽转身”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的身份转变。“我是谁”是个涉及到人的社会身份与角色定位的问题。农民生活的最大特点是自给自足、乡土气息浓厚。而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住在高层楼房或独栋别墅里,走的是林阴大道,且家庭支出构成也像城里人那样,要交纳电费、水费、物业费等,新型农村社区里的居民的突出特点是正在“去农民式生活”。③

首先,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身份有望实现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多元转变。他们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土地,为了生计,他们多从事建筑、制造、加工、服务、修理等非农工作或成为农业工人,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经济来源。自由的时间观被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取代,生活的散漫性转变为富有节奏性和条理性。

其次,制度设计使社区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身份和权利。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许多地方就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末端节点”,并打破城乡户籍藩篱,特别是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突出了城乡一体的制度诉求。尽管打破制度藩篱的顶层设计很难一朝一夕完成,但毕竟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区农民已经获得许多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身份和权利。

最后,新的管理理念促使居民市民人格的形成。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而言,社区管理在继承了传统村庄管理经验的同时,当然又被注入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新理念、新标准”,高标准城市社区管理方式,再造了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社会心理等,促使社区里具有乡土气息的农民向市民转型,因为他们对物业管理、社区自治、公民权利、社会保障等城市话语已耳熟能详,实事求是地说,虽然他们中相当数量的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众,仍缺乏城市人的精神气质,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观念与社会心理等正在发生变化。

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生活空间转换。新型农村社区既是农民安身立命的重要场域,更是农民转身的重要阵地。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尽管没有彻底离土离乡,但由于新型农村社区能“低成本”地实现更多农村人口转身,因此,它比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更有学理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建设目的上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始终秉持城乡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基本理念,旨在通过政府投资,提供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来实现城乡等值发展,以促进农村居民向城市市民转化,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以往从事农业劳动的居民适应社区生活,喜欢社区生活,融入社区生活,逐步转变居村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行为习惯、文化认同,使其拥有“城市性”,并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

从空间形态上看,新型农村社区拥有全新的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既与城市社区不同,与传统村庄社区也不可同日而语。确切地说,它具有城市特质―高楼大厦、林荫大道和现代公共设施。

从公共服务设施等器物上看,就建设规模和社区公共设施的种类和质量而言,新型农村社区都不是以往村庄社区的翻版,也不是旧村庄社区的再造,社区规模多则上万居民,少则数千居民,社区硬件内容更多体现了城市社区的品质,绿化、照明、道路、交通、供水、取暖、文体娱乐、公共服务设施等都和城市社区一样,医疗、购物、教育、治安、快递等一应俱全,其中一些与城市社区区别不大,社区居民已经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各项公共服务,获得全新的生活空间。

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转换。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方式改变了人们的聚居模式,集中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以往村与村、组与组,以及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人口、家族结构异质化,从而导致社区居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的转换。

首先,促使社区居民的交往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入住社区后,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自由而随意的相互串门,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断裂,以往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关系被解构,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相互认识的可能性,从紧密向松散转变,从熟悉向陌生转变,社会关系功能结构趋于开放、松散、陌生。同时,社区居民也因工作差异而缺乏共处的时间和空间,由以往面对面的直接的熟人交往为主,转变为间接的多元沟通为主,交往频率变低,社区除了居住功能外,其他功能都在弱化。

其次,促使社区居民的生活节奏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村落社区,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但入住社区以后多数人职业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靠的是工资,自由的时间观被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取代,无拘无束的生活习惯转变为富有节奏性和条理性。

最后,促使社区居民的行为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入居新型农村社区以后,在新的生活环境之中,人们更加注意自己的形体发型、穿着打扮、说话做事方式,大多数人的出行方式、生活节奏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传统村庄社区人们生活方式的痕迹日趋式微,新型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正在对接之中。

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助推农民转身的措施

新型农村社区为居村农民市民化转身构建了一个可能实现的空间。但村庄的“社会关系及其残余,不管是物质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都会对现今的社会关系产生约束”。④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转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加大外在拉力,为农民转身提业支撑。所谓拉力就是为新型农村社区存在和发展提业支撑,因为产业是社区农民新生活可持续的物质保障,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新型农村社区是‘壳’,产业发展是‘核’。”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中城市一般都是产业富聚的地区,拉力有余,容量有限。而新型农村社区则相反。因为农村地区一般信息闭塞,缺乏交通和区位优势,投融资比较困难,导致落户于新型农村社区的企业少之又少,这在客观上制约着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活力。但其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地方政府要坚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资源集聚、人口集聚,紧紧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机遇,立足于环保低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外引内联,千方百计为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业支撑。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地方实际,面向市场发展生态农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面向城镇群众需求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确保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居民有业可就,把产业和就业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和建设目标。

加大社区公共投入,为农民转身提供等值的公共服务保障。居民的“华丽转身”能否顺利,取决于社区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等公共服务建设水平的高低。只要新型农村社区的水、电、路、汽硬件服务都与城市社区相同,只要新型农村社区的社区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软件服务也与城市社区相同,新型农村社区就会产生魅力和吸引力,农民就会主动实行市民化。农民市民化转身需要城乡等值化公共服务支撑,唯有城乡公共服务大体相当,农民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和社会权利。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树立“城乡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执政理念⑥,抓紧建立科学的财政保障机制,为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提供坚实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有坚强的财政支持。同时,要进一步提升社区的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逐步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规范化,通过公共服务的发展让农民的价值观念、生活行为方式逐步与市民并轨。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为农民转身提供管理保障。“就个人而言,只有改变了思想、感情、态度、行为模式的健全人格,才算是成功的适应。”⑦这就要求社区管理融入高标准,关注整个社区文化建设,着力营造社区群众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的良好氛围。首先,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要建立社区道德、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转变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生活理念、角色意识、社会权利、行为习惯,培育居民的市民人格,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规范表达诉求和履行职责。其次,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建立广场文化、传统娱乐活动等,通过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把市民道德意识、文明规则、环保意识、法律制度等渗透到文化建设中,引导农民树立市民生活理念,遵守市民生活准则,再造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彰显文化“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最后,加强社区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物业、保安、保洁、绿化、治安等规范化、科学化,减少农民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的失落感和不适感,提高市民化转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破解发展难题,为农民转身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以“确权颁证”为核心,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促进农民转身。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核心利益,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农民市民化转身,就应该为农民承包的土地“确权颁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为使用权能转化为农民的资产性收入提供制度保障,解除农民进城流转的后顾之忧。二是放宽户籍迁徙限制,为农民进城提供必要条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异地安置制度,允许农民户籍跨区迁徙,保证农民自由选择农民和市民身份的权利。三是要借鉴城镇居民购房按揭制度,尽快制定出“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按揭购房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解决农民购房资金短缺的难题,支持农民抵押贷款购房,降低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门槛。四是建立保障兜底制度。重点改革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落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大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的保障力度,解决农民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

(作者为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2013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信阳市‘三化’协调科学展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2400410809)

【注释】

①余佶:《城乡统筹与农村改革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1页。

②李华,付强:“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化道路的新探索”,《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7期。

③吴业苗:“农民转身:新型农村社区的适应处境与公共服务建设”,《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④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3页。

⑤任晓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中州学刊》,2013年第4期。

⑥卢璐,许远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与方向“,《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3期。

社区建设管理制度范文6

1两型社区的定义

“两型社区”的概念源于其建设实践,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区。关于其内涵,雷国珍等认为这是包含了两型社会具体内涵的一种社区形态。社区作为人们生活与消费的主要场所,两型社区更加突出的内容是“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3]。姚茂华和舒晓虎认为“两型社区”建设的核心在于培育一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社区生活方式,根本目的在于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4]。笔者认为两型社区中的资源节约型社区是指整个社会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其核心在于社区生活消费领域的资源节约,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的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发展模式。环境友好型社区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社区公众的生活方式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2生态文明视域下两型社区的建设体系

关于两型社区的建设,张楚文从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了“两型社区”的研究[5]。刘志海结合武汉市“两型”社区创建实践,提出“两型”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在于领导体制、宣传机制、资金投入、社会参与和理论研讨等五个方面[6]。武汉市万松街白松社区在探索“两型”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第一,通过宣传引导居民“两型”社区建设意识和绿色消费习惯;第二,通过社区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度,增强社区建设自主性。如“科普实践”、“换客超市”活动及社区自愿者服务队活动的开展;第三,通过引入企业新鲜血液,提高“两型”社区建设活力,如通过引入企业,实现社区节能改造和垃圾的分类回收[7]。从以上的研究来看,已有研究更多的是将两型社区建设的内容放在了社区管理、社会组织、企业互动以及居民参与层面,忽略了两型社区建设的最初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两型社区规划及其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更为重要的是尚未形成两型社区建设的完整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因此,笔者从生态文明的内涵以及两型社区的定义出发,认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两型社区建设内容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是以下三方面建设体系的有机整体。第一,两型社区的物理环境建设。这一建设内容的主体应为社区建设开发部门(商)。其重点在于,社区建设开发部门(商)在成本允许条件下,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化的社区开发与建设。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两型社区的规模设计与空间布局、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设、社区内外部交通道路的规划建设、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第二,两型社区的制度环境建设。这一建设内容的主体包括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社区基层管理部门,比如社区居委会。其重点在于两个阶段的制度建设:首先,在开发建设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政策和制度上对于社区的两型化建设予以扶持和管理,积极引导社区建设开发部门(商)开展社区两型化建设;第二阶段,通过居委会自治体制和机制建立,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社会基层自治组织功能,营造两型社区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两型社区的规划管理政策、两型社区建设的基层管理体制与机制。第三,两型社区的人文环境建设。这一建设内容的主体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其重点在于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公众参与力量,并使其作为两型社区建设的最大主体,通过一系列活动,从而将两型化的生活方式深入人心,这也是两型社区建设的最终目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生态环保组织的构建,生态文明宣传机制的建立以及社区生态环保活动的组织。

3生态文明视域下两型社区建设的内在理论逻辑

从两型社区文明建设体系出发,两型社区的物理环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物质基础,两型的制度环境是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关系得以良性互动的重要保障,两型的人文环境是两型社区建设的最终归宿。通过两型社区的物理环境建设、制度环境建设以及文化建设,最终的目标在于引导社区居民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与消费理念。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两型社区建设策略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两型社区建设策略,必须基于人与自然和谐这一基本准则,建立社区两型化发展的物理空间,社区居民在这一空间内将更容易形成两型化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社区两型化发展的制度环境空间,为社区两型化运营管理提供持续保障;最终在社区人文环境建设中营造社区生态文明氛围,建设社区两型化的公民社会。

1“两型”社区物理环境建设策略

物理环境建设是两型社区建设的物质保障基础,其建设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社区的规划阶段。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于社区的开发建设提出两型化的指导管理意见,包括社区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指标、社区内部倡导非机动车模式的出行设计以及内外部衔接顺畅的交通出行规划、社区绿化基础设施及其与城市整体绿地系统的衔接、社区在整个城市空间布局中的地理位置安排,应避免出现“睡城”,从而减少因职住分离导致的“钟摆式”交通出行产生环境污染并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于大部分的城市已建社区,应积极补充配套引导社区居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活方式的公共设施。如降低社区机动车使用率的社区巴士、社区自行车租赁等。以及增强社区对外的公共交通衔接能力,避免现有大型城市社区中普遍存在的采用三轮电动黑车出行,从而加大社区局部大气环境污染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为社区的建设阶段。社区的建设开发部门应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指导意见下,除积极采取绿色建筑策略外,社区绿化环境建设、社区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水资源循环利用系统建设也是极为重要的内容。以社区绿化环境建设为例,通过建设以绿化草坪为形式的透水地面,不仅可以积极补充地下水,适度缓解城市水资源紧张问题,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热岛效应,降低社区居民的空调使用频率,从而更有效引导居民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转变。第三个阶段为社区的维护运行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以及社区生态环境的维护与建设。后者在建设中应注重乡土植物的应用和植物多样性的实现,以增强社区绿化生态环境的稳定性,提高社区绿化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社区绿地、公园的建设有利于陶冶社区居民情操、形成生态文明的生活观念。

2“两型”社区制度环境建设策略

与以上物理环境建设相对应,两型社区制度环境建设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社区规划阶段的制度建设。如何通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制度建设,从而引导社区建设开发部门(商)在成本允许下,积极建设倡导生态文明的两型社区,是摆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一建设应侧重通过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引导社区开发建设商开展社区建设中,以人为本,更多考虑居民生活、出行的便利以及社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第二个阶段为社区建设阶段的制度建设。政府应建立两型社区的政策扶持制度、资金奖励机制、两型社区示范区建设管理监督机制等,从制度层面对倡导生态文明的两型社区予以制度引导和资金支持。同时将两型社区建设成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系统,从而建立保证其长效发展机制的建立。第三个阶段为社区运营管理阶段的制度建设。这一阶段的制度建设最为重要,是社区两型化发展得以持续推进的关键。主要指社区环境的维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具体包括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社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维护管理。

3“两型”社区人文环境建设策略

两型社区人文环境建设的主体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其中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社区生态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生态文明的宣传;社区居民是以上活动和宣传的受众,也是社区两型文化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两型社区人文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生态文化建设,其实现路径包括生态文化软实力的打造、生态文化建设投入机制的建立、生态文化组织的创建、党社联席服务机制的设立以及生态文化活动的组织。社区文化精英是生态文化内生发展的重要因素。最终目的在于培育社区居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从而在社区这一基层层面回应整个城市两型社会建设,成为城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关键基础环节。

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