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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范文1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张规模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扩张民营企业规模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民营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可促进民营企业规模的扩张。就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而言,民营经济增加值占了经济总量的75%,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已达到132户,但这些企业中绝大部分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生产关系已适应不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不少企业因融资渠道单一而举步维艰。这些企业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行股份制运作,公司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一批成型的独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大做强,也必须走多元化投资的路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实中,凡是投资单一、找不到合作伙伴的,就难以发展壮大起来;凡是实行股份制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模就越来越大,越做越红火。湘西州已有不少民营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规模扩张。如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份运作,注册资本从200多万元扩张到了3000多万元;花垣汇银有限责任公司从几十万元起步,发展到资产近2亿元。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民营企业科学决策的需要。产权一元化的民营企业大多采取家长式决策方式,业主“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看起来,一个人说了算,决策很方便,但却集中不了大家的智慧,接受不了员工的监督,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往往导致错误的决策。湘西州花垣县一家民营独资企业因决策机制不健全造成决策失误,一次就损失数百万元。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充分聚合股东们的聪明才智,发挥董事会、股东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管,才能减少决策失误,实现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家们反映,两种决策机制呈现出两种局面:民营独资企业开会很少有人讲话,大家往往看老板眼色行事,而股份制企业开会则股东们踊跃发言,出谋划策,集体智慧得到充分发挥。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规范民营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大多数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落后的财务管理方式、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已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湘西州一些民营老板因财务管理不规范肆意挥霍;因人事管理制度不规范,奖惩无法落实。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本,真正实现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吸纳人才的需要。单一的产权结构、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决定了民营企业在选人用人上的局限性,最容易导致经营层的近亲繁殖。近亲繁殖不仅难以吸纳人才,而且无法管理。湘西州保靖县秦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有体会地说,近亲繁殖无法搞,哥哥完不成任务处理不下去;老弟违犯了企业规矩也不好处罚。种种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民营企业才能进一步开阔视野,创新用人机制,广泛吸纳人才,发挥人才优势,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要有所作为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推进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班子,强化责任措施,加强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调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及时发现典型,认真组织推广。
2、要积极引导、具体帮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主体是民营企业。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具体帮助民营企业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建立有利于科学管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强化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
3、要明确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强知识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请专家讲课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知识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刻内涵、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二是要搞好分类指导。对已经改制但不太规范的民营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对已经实行股份制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不够规范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独资企业,搞好指导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要抓好政策引导。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措施。政府可以利用财源建设、工业发展、科技引导等资金作为政府参股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鼓励多渠道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范文2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产权制度创新
一、内涵界定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发表看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提高供给的质量为出发点,推进结构调整,矫正扭曲的要素配置,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在应对需求变化方面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1],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概括说来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的新型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四大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2]。
(三)现代企业制度创新
企业制度创新:也称企业制度再造,是指企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要对制度不断地进行变革[3]。
二、钢铁行业的现状
目前,钢铁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
虽然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粗钢累计产量8.04万吨,同比下降2.3%,国际上通常认为,产能利用率在75%以下为产能过剩。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2016-2021年中国钢铁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的我国钢铁产能利用率不足64%,属于“严重过剩”。
(二)产业集中度偏低
近几年,国内部分地区的钢铁企业意图通过兼并重组,来促进产业集中,而2015年中国钢铁产业集中度进一步下滑,粗钢产量排名前十的企业合计产量占全国比重为34.2%,同比下降0.8%,而美国的钢铁企业集中度已达70%。
(三)钢铁产品结构不合理
目前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特钢产品占比分别约为20%、18%和25%,而在我国该比例仅为8%-10%,另一项代表高技术的板管材比例也只有48%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意味着我国的钢铁产品是以低技术为主。
三、“供给侧”改革下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对策
(一)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在于产权制度的创新。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之一“产权重组理论”,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按照权利重组的途径可以分为市场型产权制度创新(主要是通过收购等市场化的行为)和非市场型的产权制度创新(主要是通过政府法律、行政强制等非市场化的行为)。
1、调整经济战略布局
原材料工业司《2014年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2015年展望》称,2015年将致力于化解“过剩产能与稳增长”的关系,一方面要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新增产能;另一方面还要支持企业的产品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围绕国家战略布局重大项目。
目前,我国钢铁企业需加快转型升级突破高产低效的困境。例如,永钢集团制定了“新三年发展规划”,以优化布局、技术进步为重点,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品质量。对于宁愿等待也不愿意停产的僵尸企业,需要建立产能出清企业退出通道,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让员工有稳定去向,二是有效处置企业的债务。
2、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企业资产重组的方法主要有: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引进外资进行合资改造,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通过市场转让企业的部分产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设备、资金或土地折股,向社会集资或招股筹办新的企业。
(二)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创新
企业组织结构主要包括: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模拟分权制、矩阵结构和多维立体型组织结构等。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创新的方向主要致力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学习型组织。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股份制企业为例,科学规范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关键在于依法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权力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企业相关利益、责任人在权责利方面的明确。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创新要求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规范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时发挥监事会作用,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2、建立现代学习型组织
企业只有不断革新自身的组织结构,才能更好地应对新经济环境下多角度、全方位的挑战。彼得・圣吉认为可以通过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创建共同愿景、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这“五项修炼”来提升组织的学习能力,改进组织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成为一个成功的学习型组织。
(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科学的管理制度。
1、企业管理模式创新
目前企业已有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亲情化的管理模式、友情化的管理模式、温情化的管理模式、随机化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魏杰在《中国企业制度创新》中提到,未来企业管理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以“制度化管理”为主,适当地利用其他几种模式的重要优势,形成一种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模式。
2、改革管理体制,提升生产效率
中国钢铁企业可以像西方钢铁强国学习先进经验,改变管理体制,将企业相对较独立的管理职能变成紧密联系、协调的生产经营统一体,更充分地发挥企业的综合优势,提升生产效率。
3、企业管理手段创新
现代企业应该将现代的管理技术广泛用于生产计划和组织、预测与决策、技术和设计等方面,提高自身的科学管理水平。
总的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哪个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都应该仅仅围绕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来进行,核心是创建一种更优的制度安排,调整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等的权、利关系,使企业更加高效。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世清.知名经济学家陈世清先生谈什么是“新结构经济学”.中国改革论坛网.2016-2-25.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范文3
一、企业内部控制——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十九世纪30年代,内部控制被作为一个名词或完整概念正式提出,此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内部控制被普遍认为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和修复系统,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规避和化解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同时,这些国家的有关组织也对内部控制的内涵、构成、程序等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并形成了日渐丰富的研究成果,如美国的COSO报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有关内控的要求、加拿大的COCO指南等,其中美国的COSO报告中的内部控制框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内部控制都是按照COSO框架构建的。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和在境外上市需要的增加,以及对西方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的引进与学习,许多企业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并开始有意识的构建本企业的内部控制框架。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也开始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推行力度,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但是,从各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缺失导致企业倒闭或面临危机的案例却时有发生。如英国的巴林银行,这是一家有着两百多年辉煌历史的老牌商业银行,但由于其新加坡公司交易员里森私自投资损失14亿美元,导致这个曾经的金融帝国轰然倒塌。分析巴林银行的倒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违反了内部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原则。里森在公司内身兼交易员和结算员,使他有机会伪造文件,瞒天过海,逃避监督。当然,巴林银行也曾有所察觉,但由于对业务的了解不够和银行高层对财务报告的重视不够,几次调查都被里森蒙骗过去,银行内部监督失败。里森本人讲:“有一群人本来可以揭穿并阻止我的把戏,但他们没有这样做,我不知道他们的疏忽与犯罪的疏忽直接界限何在”。在国内由于内控失效导致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由于缺乏有效透明的沟通与监督控制机制,使总经理陈久霖所从事的期权交易以及后来的挪盘都成功隐瞒了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同时也突破了新加坡公司本身关于交易的止损限制,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该行为产生5.5亿美元损失,导致新加坡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再如新华人寿原总经理关国亮违规使用资金案,也是由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由此可见,虽然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在不断寻求深入,但因内部控制失效而发生的事件却经常发生,故而,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保证其有效执行仍是世界性的研究课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当前迫切的需要
从国际上一些比较成功的企业经验看,完善并运转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是这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从企业的“内功”入手,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国有企业内控建设的现状急需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当前,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虽然已经得到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普遍认可,但这种认识仅局限于理论认识层面,与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还有较大距离,许多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或虽有建立,但与企业战略目标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契合度不高,成为空洞的摆设,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多地维系在经理层的觉悟上,而不是建立在制度安排基础上。在内部控制的执行方面,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企业内部人或控股股东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自觉不自觉地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且企业内部执行控制的动力不足,缺乏主动执行、维护及改善内部控制的热情,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不佳。根据2007年8月德勤中国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被普遍认为管理更为规范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仍处于较低水平。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已经成为置身于日益开放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中的国有企业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急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具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要求企业治理结构顺畅、行为规范、决策理性、责任明确,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内部控制机制的内核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体系,维护企业治理顺畅,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科学”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目标的重要保证,内部控制机制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在当前深化企业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管控企业风险急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风险无处不在,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息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等,时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稍有不慎,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形成的成果就会被风险摧毁。但当前一些国有企业风险意识不强,风险分析和应对的能力不足,在投资、担保重大购销业务、大额资金借贷、长期工程合同签订等方面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投资独断失误、资金被骗、担保损失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决策程序和业务执行行为,明确相关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乱投资、乱担保、乱拆借等行为,防范企业风险。
(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急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信息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直接反映,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重要手段,企业必须通过内部控制减少会计核算不规范、调节利润、资金体外循环、挪用公款等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变革时期,也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形成约束监督机制,避免因企业改制等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五)实施国有企业国际化战略急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推进,国际分工深入发展,世界市场日益扩大,公司的跨行业、跨区域布局更为广泛,组织结构和管理内容也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急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满足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
(六)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急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全球资本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兼并重组的事项越来越普遍。资源重新整合配置后的企业要实现预期的1+1>2的目标,急需完备的内部控制理念和流程,在企业内部构建统一的管理平台,形成自我检测、自我监督、自我调整、自我发展的内部驱动机制,促进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
三、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是现代企业竞争与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规律,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并完善与自身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就从出资人角度推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几点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推动企业充分认识内部控制重要性,使完善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主动愿景。认知事物是将与该事物相关的行动付诸于实践的前提。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只是为满足监管部门等的要求而制定了形式上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是真正重视内部控制的监控作用,在这些企业中,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远不如经营业绩的提高重要,也远未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企业健康成长和业绩提升的保驾护航作用,从而也导致企业因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频繁发生。对此,从出资人角度必须通过相应的工作提高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一是制定相关文件,如关于做好内部控制的通知、内部控制建设指导等,增强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度,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二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普及内控知识,推动企业加强内控知识学习,激发企业建立、完善、执行内部控制的积极性;三是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为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二)差别对待,分类推进。权变理论告述我们,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最好模式”或“唯一管理方式”,采用何种管理模式应当依据特定的环境确定。我国国有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内控的需要都存在差异。因此,从出资人角度推动企业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时,应当承认并充分考虑行业间、企业间的差异,不搞“一刀切”。同时,认真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差别对待,分类推进,对于那些内部控制建设尚不完善的企业,以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对于那些内部控制较好的企业,以推动企业完善和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
(三)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一些行政规范都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但对评价活动本身怎样进行并无明确规范,也缺乏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实质性指导和具体的评价标准。企业内部也缺乏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的理念和具体标准,只有少数企业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进行了分析评价和控制修复。为此,我们可以从出资人角度建立框架性的粗线条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外部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四)注意防止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内部控制只有符合企业实际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有的产生动因和发展历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面临着与国外企业不同的政治、经济与人文环境。在推动企业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等手段,推动企业杜绝内控建设执行中的形式主义,监督企业做到:一是制定的内部控制体系要符合中国国情;二是制定的内部控制体系要符合企业实际,并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三是制定的内部控制体系要具有可操作性,切忌将内部控制建设成为墙上挂的、嘴上说的内部控制;四要保证内部控制制度与程序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范文4
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面临企业内部和外部两大难题,企业内部是产权的界定,企业外部是平等的竞争环境。这两大难题概括来讲就是企业微观基础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关系问题,企业微观运行机制必须有赖于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而税收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外部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推进企业创新改制,必须进一步深化税地改革,这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保证,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有效途径。
一、现行税制不完善对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
1.税制结构不尽合理。流转税比重偏高,所得税比重估低,税收双主体地位在实践中未能体现出来,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不相符。1994年税制改革后,流转税的比重上升至70%,其中增值税为50%左右。所得税比重则降为70%多一点,其它税种比重不到9%。这种税制结构的形成固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税收征管能力有关,但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看,流转税比重偏高,使所得税比重下降,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已不成为主体税种,一些竞争性企业得不到平均利润或利润率很低,影响企业积极性,也难于发挥其内在调节器的作用。
2.改革后的增值税保税范围仍然较窄,且与营业税平行征收,二者税基截然分开,互不兼容,“高征低扣”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事货物生产经营以及提供工业性劳务的企业与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的企业间税负不平。二是增值税链条不连续,造成应纳增值税企业接受非工业性劳务不能正常抵扣税款,而增加企业负担,使增值税公平税负的中性原则受到扭曲,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三是对于有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需要特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项目进行认定和区分,造成企业财务核算的诸多困难和不便。同时,由于现行增值税尚属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既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不相符合,容易造成重复课税,又不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且使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税负不平,对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利。
3.企业所得税税制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不利于企业的创新改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内外资企业仍分别执行两套税制,客观上对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存在不利影响。由于各自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各异,很难在同等的基础上比较经营成果,也难于实现税负公平。而且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不少都存在有外资的成分,因此在选用何种税制上很难作出合理的选择。(2)企业所得税法律力度不强,立法层次、地位不高,与以法治税、依法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3)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确定还不够规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还未完全脱离企业财务制度,容易造成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税基确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经济现象,如产权转让收人如何征税,企业兼并中的资产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企业集团如何纳税等,现行所得税制尚无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科学的管理办法。(4)税率不一致、税负不平等、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且不统一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如为扶持企业发展,在一定期间内仍保留了18%、27%两档全额累进的低税率,此外还存在着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别税率,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性质、行业、企业的税负难于平等。(5)征管体制不够科学,现行税权划分体制不能适应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所得税按企业行政级次划分征管权限,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不利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投资,影响市场机制的建立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严重削弱了企业所得税的调控功能。
4.资源税单一与狭窄,不利于消除企业间竞争的不合理条件。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使用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类。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尽可能调节企业间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收益不同,使企业的利润水平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主观努力的成果,以利于企业在大体相同的外部条件下开展竞争。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收,种类过于单一,调节面较窄,不利于企业竞争条件的合理化。具体表现为:其一,我国资源税收仅限于狭义的资源范畴,即针对劳动对象(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而对于人力资源、劳动资料资源等不征收资源税,从而无法调节这些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其二,我国资源税在对劳动对象(自然资源)进行调节时,仅局限于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从而使调节面受到限制。其三。我国资源税在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征收资源税时,仅对几种矿产资源开征资源税(原油、原煤、天然气、盐),而对大量的矿产资源未开征资源税。此外,对土地的转让、买卖也没有征收资源税。其四,我国已开征的几种矿产资源税,只限于对矿产资源的级差收入,为调节资源的有偿占用。上述状况,导致了使用与未使用、使用多与使用少、使用优与使用劣等国有资源的企业之间税负失平,苦乐不均。在客观上不利于消除企业间不平等竞争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竞争机制
的形成。
5.税收覆盖面存在缺口,无法缓解企业过重的社会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有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后盾,以建立企业的用人机制和破产机制,实行减人增效和兼并破产。而现行税制中,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各种社会统筹的不规范和缺乏稳定性,造成不同企业之间苦乐不均,严重影响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国有企业的种种包袱,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公费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离退休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发生作用。三种制度捆在一起,使国家的社会福利目标、社会保障目标只能通过就业一个手段去实现。国家的事由企业办,这种体制运行的结果使企业非生产性人员队伍日趋庞大,企业用于这部分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开支,一般约占企业收入的30%一50%,导致企业生产发展资金逐年萎缩,并恶性循环。国有企业这些沉重的负担,使其无法拥有与新兴的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乡镇企业相同的生产经营环境,很大程度上阻碍着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二、深化税制改革,加快企业制度创新的对策
1.优化税制结构,逐步实现由目前“双主体”结构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结构转变。从税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长远考虑,应适度降低流转税的比重,到2010年前,应将流转税比重降至50%左右,所得税比重提高至35%左右,财产税等其它税种比重调整到15%左右。这样既能保持流转税广税基、少优惠、严征管的中性原则;又能发挥所得税对经济调控能力强的优势。其实现形式应从现行直接税税种的完善和征管的加强,以及开征新税种等方面入手。总之,我国税制结构最终转向以所得税为主体,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应当从长远着眼,分步骤加以实现。
2.以中性原则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深化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首先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考虑到目前地方税体系尚不健全,地方税收入较少的现实情况,改革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近两年内,将目前矛盾较为突出,对增值税链条连续性影响最大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第二步是在“十五”期间或以后一段时期内,将增值税扩大到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所有第三产业,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活动基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其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中性税种。因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而减少地方收入的问题,可通过重新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来解决。其次要逐步实行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在近期内,国家可选择重复征税和税负较重的行业,如科技型与资源型产业,先行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可按折旧额所含税额分次抵扣或在购进时一次性抵扣,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后劲,形成现代企业规模并实现规模效益,对长远经济增长有利。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视其实施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全面推广。第三对消费税的改革,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的变化,对税目税率及时加以调整,有些税目应根据情况并入增值税征收。另外从中长期目标考虑,消费税应逐步由价内税向价外税过渡,同时调整部分应税产品的课税环节,在零售环节征收,减轻生产企业的负担。
3.以公平、统一为目标规范企业所得税制。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所得税的作用和地位将会更加突出。针对当前所得税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的措施应主要包括:(1)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步伐,体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税制。(2)为在企业改革中建立起完备的税收环境,应当抓紧所得税的正式立法进程,尽可能充实法律条文,改变目前税收法规条文较粗,实施细则过细外加行政性红头文件的传统做法,树立税法权威。(3)理顺国家税收制度与企业财务制度的关系,确定规范的所得税税基。首先要实现规范税基与企业财务制度的脱钩,税基不能受企业财务制度所左右;其次,在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对企业应税收入、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税务处理。同时,适应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形式,将包括各类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财产交易、产权交易、转让所得在内的各种各类企业所得和利得纳入统一征税范围,体现统一税制的优越性。(4)统一采用33%的固定比例税率,取消目前实行的18%、27%两档优惠税率以及逐步取消15%、24%与“两免三减”等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5)完善分税制体制。鉴于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存在的种种弊端,可考虑将企业所得税纳入共享税范围,这样有利于企业所得税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与规范,削弱地方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的行政干预,扭转企业在所得税上对政府的依赖,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4.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消除企业间不平等的竞争环境。我国的资源税可从两方面加以扩展完善:(l)扩大一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现行资源税征收的对象,从原油、原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范文5
【关键词】企业 法律顾问 制度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建立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新的发展,较好地发挥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四项功能。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也实现了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由被动、事后提供法律服务向主动、超前的法律服务转变;由缺乏有机联系的法律调整向综合的协调职能转变。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关系
(一)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公司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一,公司法的制定为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创造了必要的法律条件;其二,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构造作为这一体制基础的市场主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规范;其三,实现了公司制度的法律化,使公司形式的法律形式结合起来,让公司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上设立、运行,使公司的存在和发展都有法律的保证;其四,有利于推进对外开放,提高中国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也有利于改善利用外资的法律环境,增强吸引力;其五,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经营。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
一方面,公司法的实施是公司法制定后的一项重大任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不可分割的紧密连接的统一过程。制定必实施,实施是立法的必然要求。实施就需要法律顾问首当其冲,要坚决执行公司法的各项规定,要有高度的严肃性,坚定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实现制度创新的较长过程,法律顾问制度以其法律效力使这个过程更加具体化、规范化,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机制。
二、我国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市场经济和法律建设、总法律顾问制度、科学与完备的业务管理体系、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是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条件,缺一不可。
(一)市场经济和法律建设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健全法治越健全是我国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前提。市场越规范、公司规模越大、国际化程度越高,公司对法律的需求就越迫切,越需要加强公司法律工作。美国从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形成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立法体系,这种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动力和压力。我国公司的法律工作与美国大公司存在很大差距,这些差距有些是历史形成的,也有些是客观环境造成。目前我国公司法律上遇到的问题不比外国公司少,随着公司改制上市和加入世贸组织,不断地走向国际市场,我国公司已被置于与国际大公司同一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之中,必须与国际大公司按照同一的规则进行竞争,而竞争不承认“特色”和差距。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市场经济和法律建设的发展就必须要适应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其发展状况也成为了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先决条件。
(二)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企业顾问制度建立的核心。在美国成功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公司,从总部到地区公司,层层设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可以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法律问题,有效地预防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决策的合法性。总法律顾问直接负责公司法律工作的组织、部署、监督、考核等,管事与管人高度结合,管理体制上下贯通,保障了公司法律信息的畅通和工作运转的高效性、管理的权威性。
(三)科学的法律业务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完备的业务管理体系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保障,法律业务管理大致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行政法律事务垂直管理。各公司都给予行政法律事务以高度重视,反垄断、环保、劳动、资源、税费等法律事务,由总部法律机构垂直管理,并配备最强的法律专家。二是重大法律事务集中管理。对于涉及公司战略利益、分配利益的法律事务和超出地区公司业务范围或处理能力的法律事务,由总部法律机构统一处理。三是一般业务按专业分类管理。这种专业管理体系,既有利于提高法律人员的素质,又大大地提高了作质量和管理效率。我国公司目前基本上采取法律业务综合管理的模式,专业分类不细,行政法律事务虽然也在开展,但业务比较零散,一般咨询和事后处理多,前期参与少,且没有形成体系。美国大公司的管理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四)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的培养
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的培养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根本。法律工作专业性、智能性、挑战性很强,不管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人才始终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社会通用专业,企业能够稳住法律人才,关键是有一套吸引人才的机制。首先,法律人员的待遇较高,与社会律师相比也有竞争性。其次,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基本是按照社会律师事务的管理机制,赋予每个法律顾问挑战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并有独立处理法律问题的机制。另外,公司法律顾问不管在哪个地区公司工作,都是由法律事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处于专家管理的氛围之中,而不是依附于其他部门管理。这些管理机制,符合法律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是稳定法律人才的保障。
法律顾问对我国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一定要出台一部强制性的的法律来保护企业法律顾问的权益,规范各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严格区分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公司律师的区别,提升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主管部门,完善专业培训体系。重新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准入制度,提升法律知识所占比例,允许任何人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扩大准入人才渠道,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份量。不然长期下去,企业法律顾问因为没有用武之地而终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参考文献: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范文6
[关键词]产权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网络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09)05-0001-06
改革初期虽然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放权让利”的改革尝试,但这种改革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了重塑企业产权、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阶段。然而,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既定目标相去甚远。而且不仅是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都无法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确立的模式开展其生产经营活动,法人财产权无法真正建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仅民营企业没有摆脱对企业主的个人依赖。就是国有企业也没有确立起以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任重道远。这其中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中国仍没有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需的外部制度环境。连产权高度明晰的民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的道路上都步履蹒跚。我们就更有理由相信,那种认为通过明晰产权就能够解决国有企业所存在的问题的看法未免过于天真。
一、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误区
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基于西方国家特殊的社会制度环境的。这些公司制企业建立以后,作为独立的法人,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与投资者私人财产的分离。这种企业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形成了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产权制度只是构成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一部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在资本来源上,企业资本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不仅企业减少了对个别私人资本的依赖,而且在企业管理方面,也摆脱了对个别人员管理上的依赖,降低了单个管理者的作用。企业生产经营对个别人员依赖的降低,确立起以企业自身发展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与私人企业的本质区别。
公司制企业通过社会募集资本,实现资本社会化,实现企业资本由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变。与企业资本社会化相适应,股权的分散,导致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开始分离,企业也因此摆脱了私人企业主个人目标对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形成了企业自己的发展目标。然而在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为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改革开始单方面朝着利于企业经理人个人利益的方向倾斜。先是强调明晰产权,进而主张管理人持股。其实,现代企业明晰产权是要确立公司的法人财权权,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独立自我发展。将产权改革发展为管理者持股,在这种思路指导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存在三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之一:表现为私有(私人)化的倾向。事实上,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规模的扩大,资本越来越摆脱对个别私人资本的依赖,而表现为社会资本。资本通过集中的方式不断突破私人资本数量对企业规模的限制,克服了个别资本的分散趋势,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扬弃,是个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化,是社会化大生产对私人资本的否定。企业资本作为资本的集合体,必须克服个别人机会主义的利己行为,需要追求资本的整体利益来实现个别利益。而现代公司通过社会大量募集资本,实现规模生产,获得可以比个别资本分散经营高的多的资本收益率。因此,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资本都存在逐步摆脱私人资本的趋势。所以,高鸿业(1995)指出强调私有化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理解的误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目的不是要通过明晰产权将产权明晰到个人,将产权明晰到个人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误解,西方现代企业的发展恰恰是将个人控制的企业,转变为由社会众多投资者构成的公众公司,而且通过这种转变,确立起了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第二个误区表现在,片面强调“两权分离”而忽视企业制度的整体转变。我国的改革过分重视产权问题。而对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与产权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不够。理论上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管理、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特别是对中国企业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的研究不够深入。我们长期以来所信奉的西方经典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完全不同于中国。
中央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只是单一的产权改革。它还包括企业治理结构、分配体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设,产权改革只是现代企业建设的一部分。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方面需要通过改革解决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明确投资者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者与企业各自的行为,从而确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在实现公司法人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的同时,需要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就国有企业而言。政府只是作为出资者,享有出资者的权利与义务,而企业则拥有所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企业资产的直接控制、利用、支配、处置和收益的权利。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变化,其经济意义在于企业不仅可以摆脱对出资人个别资本的依赖,而且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以企业利益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的建立,从制度上确保所有投资的安全,有利地维护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实际上。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形成的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体现整体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模式下的明晰产权就要求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明晰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是将产权明晰到个人。
企业为了突破个别资本对发展的限制,需要吸收社会投资,实现资本来源的多元化,为此,必须采取公司制形式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采取公司的形式,实质就是保证规范控股者行为,维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是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其实,只要是公司制企业,投资来源多元化,就不可能所有投资者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控股者不管是政府还是私人,如果利用控股权对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控制,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就可能出现一部分投资者利用对企业经营权的控制而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那么。这类企业就违背了公司制企业的基本要求,无法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企业也就失去作为公司制企业存在的理由。缺乏社会信誉的企业,是无法获得来自社会的投资的。
因此,在制度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所有投资者利益,防止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需要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对成熟
的现代股份制企业而言,市场约束机制形成的外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所有权监督的不足。胡乃武(2000)等人在研究了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后,发现其中存在着一种马达效应①。由于缺乏股份制所要求的外部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盲目推进股份制改造,很有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走向另外一种低效率。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有产权的问题,同时也有缺乏竞争性外部环境和管理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是产权改革、管理改革和外部环境改革的三位一体。
二、公司制企业产权明晰的实质
长期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倾向于以解决产权问题为中心,形成了只要“产权明晰”,国有企业改制就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片面认识。难而,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吗?西方产权理论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吗?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并不都是持赞同观点。吴易凤(2004)主张:
“不能让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误导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周昭(1995)认为,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并非产权关系不明晰。而在于合理的产权基础的缺失;周昭在对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关系分析后,认为投资者产权才是公司企业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基础,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统一。王森(1997)也认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问题有着重要地位,但不应将产权问题放在首位,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个国家的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管理水平、科学技术等。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实现人格化交换转向非人格化交换,要实现这些制度变迁。必须注重市场基础的建设,以便确保低的交易成本。王红领(2000)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的逻辑顺序:委托人(所有者)身份的“非政府化”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前提,而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则是产权清晰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当前委托人(所有者)身份依然很大程度上“政府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所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制度。
而且,在“产权明晰”的改革框架下。通过改制,企业的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不仅通过改制的企业仍然无法确立自主发展模式,而且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离,又造成投资者对企业监督控制力的下降,经理阶层机会主义盛行,企业法人产权不断受到侵犯。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自身的原因,仍然采取传统方式对企业行使控股权,企业治理缺失,缺乏有效监督,造成资产大量流失。在实践中,理论界更多倾向认为国有股产权模糊,既然国有股产权模糊,那么为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就有了提出管理人持股的改革思路,而管理层也乐此不疲。如果通过管理人员持股,才能实现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产权明晰”,那么,私人企业产权最为明晰,但我们从企业发展史可以发现,私人企业向公司制企业过渡。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后的必然现象,因此,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并不是要明晰到个人,而是要明晰到企业。企图将产权明晰到管理者,这是企业产权关系演变的退化。将公众企业改为私人企业才叫产权明晰,这是对“产权明晰”的误解。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产权明晰到个人是没有疑义的,但对于大中型企业恐怕就不再是这样了。无论如何,产权的这种“私人化”改革倾向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的,是要建立“私人企业”,最终的结果是改革陷入一种“私有化”陷阱。
之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会陷入这种“私有化”陷阱。主要是我国产权改革过程单刀独进,缺乏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虽然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企业产权明晰并不仅仅只是产权改革就能做到,更不是简单将公有产权改为私有产权。明晰产权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效率的需要。企业产权的变迁总是朝有利于企业竞争力和效率提升的方向转变,私人企业向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向公司制以及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中退出,都是为了通过产权制度的变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通过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点是合理的。但如果改制后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生产经营如果仍然无法摆脱对经营者个人的依赖,没有建立起企业自身独立发展的基础,那么,企业就不可能按现代企业的模式正常运行。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
“产权是一束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可以相互分离的,明晰产权是否就意味不同的权利也必须明晰,并且进一步明晰到个人,起码在国内理论就就存在这种倾向。但是,这些权利的分离和明晰,实际上需要依靠制度将不同权利统一为共同的权利,这需要一套复杂的制度安排。而权利越分离,制度就越复杂,制度成本也就越高。个人企业是将所有权利统一于个人,利益关系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相应的复杂制度安排,产权越细分,利益矛盾就越严重,企业也就越没有效率。而企业越没效率,就要求进一步细分产权,又进一步导致管理混乱,这样就陷入产权明晰的陷阱。
现代企业制度是从私人企业发展演变过来的,是要通过明晰投资者产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不同,通过相应的治理结构,防止少数掌握控制权的投资者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与此相反,我们的改革,似乎希望通过管理者持股,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种改革模式实际上追求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是私人企业而不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与私人企业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它不仅已经摆脱了对个别私人的依赖,而且,经营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雇员,这些人的行为必须服从企业利益的需要。因此,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个别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弱化,他们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经营管理人员地位的变化是公司制企业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所以,如果公司制企业还离不开某一具体的管理者,这是企业不成熟的表现,也表明该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围绕以企业自我发展为中心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产权改革也是以此为目的。法人财产权不等于管理人持股。西方国家大量企业采取股票期权形式对公司管理人员报酬激励,但股票期权是报酬奖励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股票价格影响管理人员,奖励由原来用现金改为期权,能够实现对管理者更有效的控制。期权并不是把股票无偿送给管理者,而是通过股票市场价格与期权价格的变动最终决定管理者所获得的实际的收益,一旦市场价格低于公司内部设定的价格水平,管理者就无法通过出售期权获取收益,此时,期权的多少管理者就毫无意义,因为他不能通过出售期权获得额外的收益,他也不可能为了成为股东而按事先规定的期权价格购买公司给予的股票。显然,期权奖励方式只是现金奖励的转化形式,只不过这种奖励对经营者的约束更为严厉,经营者只能通过出售期权或购买股票获得公司给予的奖励。而我们目前的管理者持股其目的却是要把管理者不必花钱或以级低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企图以此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收益激励,通过股票价格差影响
管理者行为,而管理者持股却在于持股本身,目的是要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通过使管理者成为投资者一员,促使其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这是管理者持股不同于股票期权激励不同的地方。管理者持股,是要将股权落实到个人,将企业发展寄托给管理者个人,这种改革模式与以企业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发展模式相去甚远,执行的结果往往是管理者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最终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导致企业资产流失。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既存在着激励不够的问题,也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那么,改制后的企业能否直接照搬西方的激励约束机制如股票期权制度?笔者认为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关键是期权必须是有偿,而且还要规定合理的价格和出售期权的时间限制,并不是要用廉价甚至无偿的办法直接送股,股权激励本义并不是为了使其变成股东。
现代企业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产物,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反映的是市场机制完善,法制健全、治理结构合理情况下的企业特征。如果不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强调从单纯产权角度出发进行产权改革,忽视对制度变迁、外部制度环境这些因素的考虑,必然导致许多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非经济性关系、人格化交换行为②大量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中,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无法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地位,而且容易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考虑在中国具体情况下,重新探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事实上这一讨论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处于同一个社会经济环境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都会遇到相同的困难。
三、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创业者辛勤工作和个人经营能力,与这种发展形态相适应,企业通常属于私人企业。即使有些这类企业采取了公司制形式,股权也较为封闭,管理者同时也是企业的大股东,严格意义上它们仍然属于私人企业。这类企业生产经营通常直接服务于创业者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成为增加个人财富的工具,因而也就没有企业自我的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以企业为中心与以创业者个人财富增长为中心两种本质不同的经营模式。以个人财富增长为中心,意味着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企业的发展,只要能够增加个人收益,甚至可以牺牲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因此,私人企业普遍存在短期经营行为。由私人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就是确立独立经营者的企业自我长期发展的方向,逐步改变企业单纯作为经营者增加其个人财富工具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需要通过资本社会化。还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摆脱个别出资者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确立从所有出资人的整体利益的企业发展方向,并促使经营管理者最终依附于企业的新型关系的形成,在企业与经营者的关系上,企业真正处于主导的地位,使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附属。然而,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却不断强化人的作用,过分强调人也就是经营者个人能力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孰不知,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与私人企业不同的地方恰恰是淡化了单个企业人(经营者)的作用,通过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增强管理人员可替代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以及经理人市场就是要使企业管理人员服务并依附于企业的一种制度安排,有效地避免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遏制其侵犯投资者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我国企业大量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借助非市场的途径,依靠企业管理人员个人人际关系网络,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管理者个人,运用其个人关系网络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一个发展成熟的公司制企业,由于已经建立起企业自身(独立于经营者个人关系网络)的生产经营网络体系,生产经营实现了“非人格化”,因此,与私人企业不同,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了质的改变。企业发展不仅不依赖管理者的个人资本,而且也不依赖其个人的人际关系网络。这种变化,反而使管理人员如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没有足够的能力,就有可能被企业所淘汰。经营者(人)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人依赖于企业而不是企业依赖于人。
在中国。经过改制国有企业在形式上虽然也确立起企业法人财权,但并没有就此建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条件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外部制度环境依然不成熟,无法为企业摆脱对私人的依赖。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生产经营模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我国目前仍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转轨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政府行政权力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且由于政府机构在资源的配置方式上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导致社会经济活动大量渗透着人际关系,非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关系化的交换行为留下广泛的操作空间,扭曲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扩大并强化了人(经营者)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及其与相关人员的个人关系的好坏,管理人员个人关系和公关能力的大小成为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由此,企业的发展就必然依赖于个人关系网络,其生产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个人的经济行为。市场的公平竞争让位与市场背后人际关系网络的竞争。这种社会资源配置特性强调个人作用,比较有利于小规模的私人企业发展,但不利于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非市场交易过程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的社会成本,一旦无法用制度约束控制企业的经营者,必然出现经营者败德行为的广泛蔓延。最终为了鼓励经营者尽心尽责,只好采取管理者持股的方式,由此企业的产权将由管理者持股演变为管理者控股,最极端的将演变为私人公司。所以,在这种体制下,不仅国有企业难以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就是产权明晰的私人企业也无法发展成为现代的公司制企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市场缺乏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导致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无法摆脱对企业领导者个人作用的依赖,企业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过程都受到制约。这种体制下必然形成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产权的要求。强化了管理者个人对企业发展的控制,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必然产生对股权进而是控股权的要求。然而,即使有了控股权,由于公司制企业与个人财产还有差别,因此,还会出现作为控股权者,人仍会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国内就有上市民营企业的老总转移资产,掏空上市公司的事情的发生。因此,只要社会在体制上存在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者个人作用的制度安排,那么,体制上就存在着一种“私有化倾向”,从而不利于资本社会化进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的改革将朝趋于向经营者持股的方向发展,
进而向私人公司转变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称之为产权改革的“私有化”陷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还是个人化。通过这样一种逻辑,对于所谓的管理层收购(MBO)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低估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了。因为这种情况下管理者拥有股权已经不再是一种激励机制,而是一种管理者个人对于企业的控制行为,这和现代企业制度是相背离的。
所以,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产权问题,因而也就不能通过简单的产权改革,比如私有化、MBO、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来解决。企业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开展其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其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同时考虑外部制度环境对产权改革的影响。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通过产权改革确立企业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作用,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就成为产权改革能否获取成功的关键。因此,改革过程就需要正确处理企业、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通过规范化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确立以企业发展为中心的外部制度环境。其中,政府的准确定位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割断行政权力系统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使政府不再直接占有企业和生产要素(周冰,郑志,2001);另外一方面由于市场成为资源配置主体,政府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将受到限制。由于市场代替政府,法制代替了人治,经济活动中的非市场化、关系化交易行为让位于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从而限制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市场化交易行为的发生,消除了企业对经营者人际关系网络的依赖,为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奠定制度基础。因此,如果国有企业仅仅局限于产权改革,不去触动非市场交易的权力基础,那么经营者仍然掌握决定企业发展的控制权,也就具有继续要挟企业的条件,仍然无法消除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姚洋,支兆华,2000)。在资源配置方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权力和社会人际关系的介入,导致市场机制的扭曲,在此环境下,“明晰产权”的改革思路,将演变为产权明晰到个人,极端地说,就是个人所有,而这种私人企业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只是其企业发展的早期形态(个人业主制与合伙制),成熟的现代企业基本都实现了资本和管理的社会化。因此,现在讲管理层收购(MBO)。本身就一种倒退。管理层收购反而不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利资本和管理的社会化,也不利于企业为中心经营模式的建立,背离了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