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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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管理制度

村庄规划管理制度范文1

一、资金来源

镇财政在每年预算中统筹安排落实旧村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列入镇旧村改造计划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补助和资金。年度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状况,经镇旧村改造指挥部和镇财政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资金使用方式

镇旧村改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为我镇旧村改建和环境整治的村庄及办事处。

1、对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行专项补助,按市规划建设局审批通过的村数由原渠道安排落实。

2、对已启动并实施的旧村改造建设村、星级村,根据各村上报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经检查考核后,分期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3、对被评为国家级、浙江省级、温州市级和乐清市级的示范村,温州市级、乐清市级合格村、增星村实行奖励,每年进行考核评选、确定等级。由镇旧村改造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和评比后,给予奖励。

三、资金审批程序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审批程序:

旧村改造建设补助及奖励资金,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进度和质量,规范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各村向所辖办事处提交申请补助的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建设进度情况表等;(2)办事处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旧村改造指挥部和镇财政办;(3)指挥部会同镇财政办及有关部门实地检查村庄建设进度和质量,经过审核后,研究确定补助和奖励资金意见;联合下达文件后给予拨付资金。

(二)资金支付方式和标准:

1、资金支付方式:

(1)专项资金按年度支付,每年镇市旧村改造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各村进行年度考核后,给予补助和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①村庄整治建设缓慢或停止的;②不实行专款专用的;③财政管理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④村庄建设不按规划实施的;⑤工程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的;⑥村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⑦未按计划拆除旧房和违法建筑的;⑧未按《整改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2、资金支付标准:(见附表)

四、资金管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禁移用。资金的使用以及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等情况必须对外公示公开,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村庄规划管理制度范文2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两年全面铺开,三年见实效”的工作要求:三年内所有集镇达到县城保洁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带动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达到保洁规范化、垃圾处理无害化;所有新农村建设点达到保洁规范化、垃圾处理无害化;今年的工作目标:一是乡镇所在地的集镇要达到县城保洁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同时带动周边新农村建设点的清洁工程;二是抓好2009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达到100%;三是前三年新农村建设点70%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二、处理模式

实行镇、村联动,由集镇带动和辐射周边村庄;离集镇较远的新农村建设点要自成体系,按要求进行保洁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集镇垃圾原则上以填埋为主、焚烧为辅;新农村建设点垃圾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实行先焚烧后填埋,同时在部分新农村建设点推行“鹰潭2+5模式”试点。

三、工作标准

(一)集镇标准

1、搞好集镇建设规划。

要规范建设要求,所有建房户必须符合规划,先批后建,按要求建造坡顶式样。

2、抓好集镇整治。

所有集镇必须全面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彻底解决集镇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

3、搞好集镇绿化建设。

每条街道、每个庭院都要进行绿化、美化处理。

4、规范集镇垃圾处理设施。

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制度、有三支工作队伍(即保洁、城管、园林三支队伍)、有清洁工具(板车、铲、扫把、制服、专门垃圾运输车)、有垃圾桶(原则上每5户左右设立一只)、有标准垃圾填埋场(原则上不低于3000m2,确保正常运行5年以上)。规模较大集镇还应配备洒水车,建设中转站。

5、建立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要落实好卫生垃圾门前“三包”责任制,集镇必须每天清扫二次,做到垃圾不落地,清扫、运输、处理不过夜。

(二)新农村建设点标准

1、搞好绿化建设。

按要求(30户以下不少于900棵,30-50户不少于1200棵,50户以上不少于1500棵)对村庄、道路两旁、庭院进行绿化。

2、规范新村点垃圾处理设施。

做到“七有”,即家家户户有分类桶(有机、无机)和回收袋、有垃圾池(每5户左右一只)、有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有清扫工具(板车、铲、扫把、制服)、有专职保洁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管理人员。

3、建立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要落实好卫生垃圾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处理,做到干净整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镇、村联动,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2、确保投入

资金保障是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要遵循“政府组织、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部门帮扶”的工作机制,多方筹措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打总。

3、开展创评

要定期有效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家庭、文明卫生村庄、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街道等文明卫生评比创建活动,通过活动形成“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使“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卫生”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村庄规划管理制度范文3

自去年来,我们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关于认真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宣传发动群众,精心组织,自我加压,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本乡实际,积极开展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全乡干群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去年实施的道士塘、南庄、山上应村四个村中二个整治村顺利通过了达标验收,其余两村正在整改。今年新创建的大林、小林、下盘三个村,正以整治环境“脏、乱、差”为主要突破口,狠抓创建工作。回顾一年多来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订规划。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乡成立了由乡长马贤茂担任组长的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规划编制、协调指导等工作。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成立村庄规划工作组,负责规划工作,落实了编制8个创建村的整治规划,做到科学合理,重点明确,方案规范,布局得当。

(二)宣传发动造氛围。我们坚持把宣传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先导工程来抓,组织乡村干部深入一线,以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全乡共召开各类会议8次,张贴标语265张,宣传图片132张,刊出黑板报16期,乡宣传报道组进行跟踪报道,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了一个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有力地推进了我乡新农村建设工作进程。

(三)分类指导定制度。为切实做好我乡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的8个村针对各村实际,一方面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一年多来,在村级资金比较薄弱的基础上,全乡投入专项资金464万元,共拆除简易棚屋52间,拆除危房及断墙残壁45处,硬化道路30240平方米,清理河道1200米,新安装路灯116盏,新增绿化面积18700平方米,村容村貌明显改观。通过整治,目前各村主干道路基本上达到了硬化、净化、亮化、绿化标准,主要河道基本实现无杀草、无漂浮物,村庄面貌有了一个改头换面的变化。另一方面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在整治的过程中,我乡注重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为更好地美化家园牢固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如下田村村干部积极充分护绿使者,花木的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他们全包了。此外,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为了使环境整治落到实处,各村相应成立了卫生、绿化、养护组织,同时建立了管理制度,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如下田村建立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家庭卫生制度、绿化公约等。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

(一)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河道的净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彻底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卫生保洁制度的健全,使环境卫生得到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二)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三)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集体出资和群众集资紧密结合,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三、存在问题

1、乡、村资金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去创建更大的成绩是一个难题;

2、部分群众的认识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3、各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存在不平衡性。

四、几点建议

1、强化干部队伍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责任机制;

3、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经济发展;

村庄规划管理制度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5000元)。

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泥木工匠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

六、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地下排水设施费每户交纳2000元,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实施。

七、在新村农户建房原则上以二户为一组,即六间门面,一组与一组之间留弄堂宽度为3米,每户交纳土地代征费20000元,如房屋的结构原因或申请建房户需要单立户,要留小弄堂的,小弄堂为2米,并每户外加3000元。

村庄规划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集体土地;宅基地;利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035-2

1 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会议精神,开展了数次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调研。如早在2001年,就曾在全省选择10个县(市)的10乡镇116个行政村进行样点调研。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比较大,宅基地350多万宗。在外业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从管理经验和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分析入手,研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发展规律。结果表明,我省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1.1 宅基地超占面积现象严重

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最大不得超过330km2。但是,现实中宅基地超占面积现象极其普遍,如10个样点乡(镇)调查显示超占面积约为村庄规划总面积的23%,初步统计人均占地约370km2,户均宅基地约800km2,远远高于规定的标准,其中超占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有3万多户。具体分布情况,从东部到西部超占面积越来越大,从城乡结合部到偏远村庄超占面积逐渐增大,经济发达地区比相对落后地区超占的少。

1.2 宅基地利用不合理甚至空置

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宅基地布局方面分别零星、散乱,利用不合理,村庄作为宅基地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土地利用方面十分粗放,每户宅基地之间有大量的土地被闲置、浪费,利用率非常低,特别是人均土地面积比较多的地区更为明显。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很多宅基地出现空置,如人口的减少和流动,旧宅基地的废弃等等,这种空置现象在偏远、落后的地区较为突出,有的空置率达到0.4%以上,而且这种现象还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另外,在我省部分地区由于土地碱化因素的影响,甚至出现了“光屁股”屯、空心屯状况。

1.3 一户多宅增加,非法转让普遍

随着农村人口增长率的降低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人口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出现负增长趋势,很多空置的农村住房出现了转让情况;一些农民在经济条件变好之后购买地点、环境等均比较好的宅基地建房,也造成一户多宅现象发生;有的旧宅基地破旧、倒塌后不在原地重建而直接购买他人房屋居住,还有的通过继承、赠与等途径将多个宅基地过到一人名下,出现一户多宅现象。另外,许多农民将房屋转让时不依照规定及时进行变更过户,对土地使用证重视不够,还有的将宅基地转卖给城镇工业户居住或建厂等使用,土地使用权却无法通过合法方式进行转移,导致非法转让现象普遍发生。

1.4 宅基地用途发生转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宅基地已不仅仅局限于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家庭作坊发展较快,出现前店后厂、前厂后宅等混合用地类型;偏远地区,主要由于家庭种植、养殖乃至加工等个体或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等原因,致使一些宅基地变成了养殖场、种植场或加工厂等,改变了原居住用途。目前农村宅基地在使用功能上,基本被划分为住宅区、生活辅助区、生产区三个大致用途和区域。还有很多宅基地在非法买卖后改变居住用途,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多用于商业或工业等用途。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历史原因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对土地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全由生产大队自主分配,宅基地面积普遍偏大。特别是在1982年至1986年间,农村出现建房高峰,农民争相超占宅基地,这一时期超占的数量占超占总数的50%左右。有的偏远地区一般在80%左右,东部山区以及发达地区低于50%。

2.2 管理方面的原因

在《土地管理法》出台后,由于各地土地管理机关还在初步建设阶段,许多工作人员是临时招聘的,加上乡、镇政府的审核较松,对宅基地的管理不够规范和严格,超面积批准现象依然存在。在《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后,个别地方仍制订了土地政策,甚至自行规定宅基地面积可为600km2。在农村乡镇村庄规划上缺乏有效性、科学性,甚至没有规划,加上执行不到位,也导致宅基地面积超占现象发生。

2.3 法律法规方面原因

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方面的规定非常少,主要散见于在《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继承法》等法律条文中,甚至连宅基地的概念也没有在法律上予以准确界定,对宅基地尚没有一个比较系统、规范和全面的法律规定体系和管理体系,而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又基本限定宅基地为农用地范畴,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把宅基地限定在农用地管理的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现实要求,在加上关于宅基地的不同法律对宅基地的法律关系存在一定差异,法律关系还不够顺畅,使宅基地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上困难很多。

2.4 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的原始居住用途已悄然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在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发展活跃,势必导致将宅基地转变为商业、工业、娱乐等用途,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上却相对滞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方面缺乏操作性,在具体执行上缺乏足够的空间,尽管各地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角度进行了一定探索,但还是没能够从根本上得以有效解决这一普遍性问题。

3 加强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对策

3.1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的宅基地,坚决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和改变用途。二是加强转让管理,加大对违法转让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制止非法转让行为的发生。三是尝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对宅基地改变用途的一律参照国有土地实行有偿管理,如加工、养殖等生产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一律另行申请。四是完善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宅基地标准,明确宅基地专门用于居住生活用地,不允许改变用途。五是完善宅基地登记制度,通过宅基地清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利用情况,区分和划出生产区或者农用地等区域。

3.2 强化宅基地建设规划控制

这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点环节。《土地管理法》规定,集镇和村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集镇和村庄规划要有全局观念,合理调整布局,体现重点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已有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高效利用作为重点,详细规划集镇和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在很大程度上宅基地的建设和布局实际是由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决定的,只有在建设规划上提高计划和管理水平,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才能得以实现。

3.3 发挥经济调控作用

农村宅基地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村民的一种福利性待遇,属于无偿使用。但对超出标准部分在予以行政处理的同时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对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流转尝试中基地地用于工业、商业或娱乐等用途的,在登记管理上予以区分和确定,同时也要在经济上通过有偿使用方式进行调控和管理,如此,即严格了管理又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还能够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的实力,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3.4 制定合理的宅基地管理政策

一是在不发达地区推行“迁村并屯”计划,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中心村”,政府要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积极扶持。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实行住宅统建,国家、集体、个人三方按比例负担费用。三是鼓励农民主动让出多余的宅基地,参照国有土地价格予以足额补偿。四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治理,将村庄内的宅基地及空闲地、废弃地进行综合整理,通过经济奖励和政策鼓励等办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复垦为耕地的可考虑优先给予农民使用。

4 小结

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需要迫切解决的大事,它事关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相关部门更是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在不断深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大前提下,彻底转变农村宅基地管理松散、利用粗放、系统不健全的不良状况,通过制定科学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措施,利用政策和手段,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和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努力营造最良好的基础管理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3]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2.

[4] 李金凤.论宅基地使用权之抵押、流转[EB/OL],2007.

[5] 赵勇山.中国房地产法[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6] 马克敏.论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及其完善[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

[7]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3.

村庄规划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城乡统筹 人地挂钩 土地整治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0-157-02

1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和“四化”同步协调发展,以现代产业园区和美好乡村建设为载体,通过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实施人地挂钩政策,推进全市城乡之间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构建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各类土地得到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化、农民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为皖北后发地区跨越发展探索新路。

通过人地挂钩搭建城乡土地一体化配置的新平台,促进城乡空间的优化重构,奠定统筹城乡发展的空间基础。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美好乡村建设完全合拍,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恰逢其时。

2 人地挂钩政策的内涵

人地挂钩是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把“地随人走”作为人地挂钩政策的核心内容,遵循人口迁移规律和现代城镇发展规律,以现代城镇体系聚集人口增量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现代城镇体系聚集人口增量(以前两个年度城镇化率之差,即城镇化增长率)与人口总量的乘积,扣除上级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后,作为开展人地挂钩的年度规模控制指标。通过优化土地空间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园区就业、农村环境改善。

3 研究区人地挂钩潜力测算

3.1 宿州市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

3.1.1 农村居民点用地中空闲土地多,利用效率低

宿州市农村居民点面临布局分散、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的局面。农村居民点是以低层、单户房为主,楼房很少,居民点建筑物密度与建筑容积率低。另外农村居民点用地中的一些生产性用地,如庭院用地,存在土地利用不充分和闲置问题。

3.1.2 农村居民宅基地超标多,农民集约用地观念淡薄

宿州市一户多宅、“空心村”及闲置宅基地等问题突出,造成土地资源使用粗放浪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农村相继出现建房,由于缺乏严格管理、科学规划和合理引导,农民建房一直处于随意性的自发建设状态,致使农村居民宅基地超标严重,许多新建房户并不退出旧宅,已进城务工经商并购置商品房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大多也还保留农村旧宅,于是就出现双重占地,甚至一户多宅、多重占地的现象,而老宅的弃置不用则出现了“空心村”现象,土地资源闲置浪费问题十分突出。

3.1.3 农村建房无序,村容村貌较差

由于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没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农民在建新房时多选择在村庄交通方便,视野开阔,自然条件优越的地段建房。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性指导,致使新建住房新房零乱无章很难达到美观及质量要求,厕所、牲畜圈等辅助设施常与新建住宅连在一起,而且生活垃圾随处乱弃,没有统一的处置措施和统一的污水排放管道,雨天污水横流,晴天秽气难闻,农村居民点生活环境状况较差。

3.2 潜力测算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测算方法较多,比较常用的方法主要有:(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现场调查统计法;(3)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4)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5)根据农村人口及人均居民点用地变化趋势测算规划潜力。

本研究采用第(5)种方法,即根据农村人口及人均居民点用地变化趋势测算规划潜力。主要基于由住建部规定的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占用面积标准推算得出的人均居民点用地规模标准,测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理论上具备的整治潜力。

以建设部规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最高限150m2,利用宿州市现状农村人口数据和预测得出的宿州市未来农村人口规模,计算得出宿州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的潜力,具体计算公式(1):

S= S现状-P规划0 (1)

式中,S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的潜力,S现状为现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P规划为目标期宿州市农村人口规模预测值。

2012年宿州全市总人口为651.6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537.8万人,城镇化率为34.8%,农村人口为350.6456 万人。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全市村庄用地为180.89 万亩,人均村庄占地面积为343.59 m2/人。所有村庄全部进行集中整治后按照人均150 m2计算,需要安置用地78.90万亩,可节余土地101.99万亩,节地率高达56.38%。

4 人地挂钩土地综合整治模式需要坚持的原则

4.1 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落实节约优先战略。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实现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用地更集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4.2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

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把保障县域经济和农村发展、促进产业园区发展作为立足点,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机制,理顺农民、集体和政府之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促进土地、资金、人口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4.3 坚持依法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始终把握政策走向,制定配套政策和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工作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开展。

5 开展人地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的预期目标

5.1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全面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土地闲置浪费、低效利用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用地布局更合理、粮食安全有保障。到试验期期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5.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同推进

通过优化土地、人口、产业空间发展布局,构建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四级特色鲜明、产城共融的现代化城镇体系,形成产业支撑有力、人口转移有序、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良好、发展成果共享的城镇化发展新局面。

5.3 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初步建立

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初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股份化经营稳妥推进,农民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美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壮大,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实现协调发展。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宅基地管理、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制度体系,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6 开展人地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

6.1 探索资金筹措渠道

由于挂钩项目投入巨大,因此必须建立多方而的融资渠道。一方面,政府可以每年拿出部分国土专项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资金等及整合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农村环保工程等各项涉农资金用于人地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另一方而,也可以出台配套政策以及管理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此项工作当中。

6.2 探索城乡统筹利益共享机制

探索城镇产业园区与乡镇结对共建美好乡村、统筹城乡发展新路径,高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村人口在新型社区集中居住、转移园区就业;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整治,在核销美好乡村建设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节余指标经批准有偿调剂用于结对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指标收益全额返还结对乡镇,专项用于拆旧区复垦、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拆旧补偿与建新补贴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促进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要素优势互补、合理配置,逐步形成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良性机制。

6.3 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规划用于除商品住房以外的建设;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流转机制,开展转移落户到城镇的居民退出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试点等工作。

6.4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通过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园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实现非农就业,鼓励农民由个体进城务工向家庭式迁居城镇转变,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进城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和待遇,基本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农民安居乐业。

6.5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现代农业“两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加快培育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金融、科技等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 刘彦随.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受益[N].人民日报,2010-11-12.

[2]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S].

[3] 宋伟,陈百明,陈曦炜.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模型的理论与实证[J].农业工程学报,2008,24(l):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