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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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房屋工程施工工程项目; 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把质量管理作为施工阶段的重中之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既指实体质量,即工程符合业主需要所具备的使用功能,如基础的坚固,主体结构的安全以及通风采光的合理等,也指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即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参建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要进行适应性创新。本文从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出发作出分析,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就是全面质量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特性,把工程实践创新的运用到质量管理中是重点。包括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必要的试验等等。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一、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分析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可把工程质量分为预先控制、过程控制和完工控制三个阶段。预先质量控制,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的范围:全场性施工准备;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分项(部)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施工准备的内容: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等。过程质量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 工程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 配制材料有试验; 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完工质量控制,指在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有: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二、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方法分析

1、建立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编制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2、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1)质量体系的建立。进行学习与培训,建立组织机构,根据目标对比分析,体系文件的编制。(2)质量体系的执行。进行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建立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监督,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与评审。(3)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制度要规范、全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投标前评审制度,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挂牌制度,过程三检制度,质量否决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

3、现场质量检查。A.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1)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3)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愿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6)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B.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迸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目测法,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对工程实体观感检查。实测法,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试验检查,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

三、 房屋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分析

现场质量影响的因素繁多,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常见的质量问题事先加以预防,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运用质量因果分析法,要求一切以数据为事实依据,通过现状调查,数据分析,找出主要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解决。

1、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2、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3、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也在我国各地飞速发展。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的成败,也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达到合同要求,满足人民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地加强对质量的控制,常言道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因此控制好工程质量是极其重要的。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全面质量管理对国家产品质量的提高发挥巨大作用。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它的作用仍然无可替代。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管理“三全一多样”。三全指参加质量管理者包括全企业的人员和机构,管理的对象是施工项目的全部要素、全过程。“一多样"指具体方法是个大体系,多种多样。

参考文献:

[1]张书良,陈红领.土木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2] 全裕利.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J].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范文2

关键词:现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the traditional engineering specifications mainly to inspection "a posteriori" type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mode, it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moder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mplexity and dynamic. Fixed posi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polyhedron line distribution of an artificial structures, and large, form is complicated, many of materials, and a huge number, overall difficult points and can't move. Which l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iquidity, monomer sex and has the very strong comprehensive, long production period and vulnerable to climate influence and outside interference etc. Characteristics. So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an general industrial product quality more difficult to contro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fluence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found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of factors, and put forward the concrete construction found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of the specific method.

Keywords:scene; Basic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概述

1.1质量、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质量、安全与生产(施工)构成三位一体的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构成了“工程产品”形成过程中重要的管理体系,内容上三者有很多相互包容的成分,在管理方法上它们有很多共通性。例如,在ISO9000规定的质量体系中,有不少包含或涉及安全的问题;ISO9004要求,为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减少质量责任,应识别和重视产品质量的安全问题,力求使质量责任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减少质量责任事故。因此,施工现场基础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应同安全管理与施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控制效果。

1.2施工质量的构成与影响因素

基础工程的质量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检验质量,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和环节都对工程质量发生影响和作用,但工程的施工质量是一个重要环节。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有偶然性因素和异常性因素,前者是指由于随机性因素造成材料、材质、施工等微小差别而产生的质量波动,但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波动影响不大,在各工序的控制之中。后者是指那些凭借一定手段或经验完全可以发现与消除的因素。如原材料材质不合格,尺寸超过允许偏差,施工工艺编制不合理,操作者不按技术规程或施工程序施工,作业环境不符合工艺要求,施工设备、检测器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异常性因素。异常性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比较大,对工程质量的稳定性有明显干扰。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分析它们,并制定措施实施人为控制,消除这些因素。异常性因素的构成很复杂,可概括为以下5个方面:人的因素;材料、构件、配件的因素;施工机具的因素;施工工艺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因素。

2施工现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质量控制即采取一系列检测、试验、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按照计划和质量改进的要求,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实现。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在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

(2)充分发挥人的作用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

(5)坚持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3施工现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的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的。工程项目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的。显而易见,质量控制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过程。

4施工现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应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应恪守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项工作,确保控制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有关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的相关合格证件及使用说明;

(6)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和控制图表;

(7)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8)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修补、加固、改进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措施及其处理报告;

(9)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设备的技术鉴定书;

(10)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相关证实资料;

(11)审核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现场质量检查控制

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住宅;质量缺陷;维修资金;质量保险;强制

引言

住宅是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建筑产品,住宅的质量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虽然国家颁发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用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但是商品住宅质量缺陷仍普遍存在,而且由质量缺陷引发的商品房投诉等一系列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字,仅2011年上半年,全国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消费者投诉就达到13,862件,占到所有投诉总数的4.5%,而其中有关质量的投诉占到一半以上。投诉重点主要集中在屋面、外墙、浴厕间漏水,现浇板、外墙、内墙裂缝,顶棚脱落、下水管道堵塞、层高不足或在建工程质量等。

1 商品住宅质量缺陷的主要原因

1.1 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

第一,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和最终的使用者(消费者、业主)是不同的主体,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对于消费者看不见的内在工程质量如防水、主体结构、隐蔽管道线路等方面使用的建筑材料,往往倾向于控制成本支出,导致一些伪劣建材在住宅工程上使用;

第二,开发商为规避风险,采取针对单个项目专门成立项目公司的开发模式,往往在项目完成以后,项目公司随之撤销,长期性的责任约束力不强,存在开发商以牺牲住宅工程质量为代价来获取更大利润的现象;

第三,开发商为控制成本,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低价中标也意味着设备、人员、材料等各方面要素的水平下降,造成商品住宅质量水平降低;

第四,开发商为减轻还贷压力,压缩合理工期的做法也是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增加的一个原因。

1.2 施工单位的原因

第一,施工单位为取得建设项目,低价投标,获得项目后为转嫁风险违法转包,或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

第二,施工单位为降低企业成本,采用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用于项目施工,或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

第三,施工企业采取资质挂靠的方式越级获得工程项目后,限于人员、设备、管理等各方面因素,达不到应有的质量水平。

1.3 监理单位的原因

一些监理单位制度执行不严,履约能力较低,监理收费压价竞争的现象影响了监理效能的发挥,也造成了监理人员素质偏低,监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同时,监理单位从开发商直接取费的机制,使监理单位和人员听命于开发商的要求,独立“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督检出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公共关系网络也是影响监理单位行使独立监督职能的制约因素之一。

1.4 设计单位的原因

一些设计单位为了赶进度,放松对设计质量的要求,一些设计人员纸上谈兵,没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图设计深度、精度还达不到施工要求,少数设计人员设计粗糙、漏项、错项较多;同时,项目设计分包、挂靠等现象也常有发生。

2 目前对商品住宅质量控制的主要做法及不足

2.1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2.1.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1.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1.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1.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同时亦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质量保修基本上是确立房地产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保修责任,而商品住宅的消费者是多个独立的小业主。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小业主寻求自身权利被保障的成本很高,当这个成本高于他遇到的工程质量缺陷被修复和补偿的成本时,小业主会选择放弃主张权利,承受利益损失,尤其是当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推诿质量责任的时候,小业主只能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投诉来请求自身权利被保护,这不仅仅给小业主在经济、时间、精神上带来极大损害,也给政府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负担,间接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损失工程质量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后果就转嫁到了政府、社会和个人。

2.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为保障商品住宅售后的维护、维修,让商品住宅“老有所养”,建设部、财政部于2007年10月联合颁布实施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多个相关业主共同使用或所有,在发生维修或更新改造事项时,容易出现资金归集上的困难,从而影响房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问题,确定了为保障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办法。它对保障住宅的安全使用,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起到了一定作用,当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时,相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可较快解决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由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授权或管理,程序较为繁杂,流程耗时耗力,使用效率不高。同时,由于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缴交的,如果房屋维护维修的原因是由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造成的,即意味着业主(消费者)要为房地产开发商或施工单位(生产者)生产的不合格或者瑕疵产品的质量问题买单,这是不尽合理的。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针对的是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对私有部分的质量缺陷并没有补偿机制。

3 开展商品住宅质量责任保险的意义

3.1 什么是住宅质量责任保险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保险公司来对因自己开发的住宅工程在完工后一定年限内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保险的一项制度。它将本应由各参建方在房屋使用期间承担的可能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开发商就可以不再为质量问题投入人力、物力和精力。

3.2 国外关于住宅质量责任保险的主要做法

住宅保证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制度,法国是最早开展这项保险的国家之一,当时法国人把这种保险叫做“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简称IDI)”,又称“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Liability For Ten years)”,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之内,住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之后,该保险运作机制逐步被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引入,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实行强制保险,如意大利、芬兰、印度尼西亚、西班牙、瑞典、突尼斯及加拿大的部分省。日本从1982年开始建立住宅性能保证制度,目前该制度和住宅性能表示制度(我国叫做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均由1999年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表决通过的《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予以规定,从法律上规定了住宅的开发商必须对住宅的质量提供十年长期保证,当住宅出现了保证书中列明的质量问题时,通过保险机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以日本为例,住宅质量保险主要承保法定强制保修责任外的八年保修期,即如法律规定住宅供水管道强制保修期为两年,则从保证期的第三年开始到第十年的8年时间的保证责任,以保险来担保。因此,在这8年中出现缺陷,登记企业(即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拿到修补费用一定比率的保险金。如在这期间登记企业倒闭,则由住宅保证机构(即保险公司)办理索取保险金的手续并交给登记住宅的拥有人(业主)。

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发展状况,2002年起我国在一些地区开始住宅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但主要试点于建设部评定为A类的住宅小区,限制较多,推广范围不大。

3.3 开展住宅质量责任保险的意义

3.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建设单位作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利益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从保障自身利益出发,聘请专业的质量检查机构,代表保险公司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过程从初步设计开始,包括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单位基本资格审查、施工过程主要节点的监督等等。以加强对建设单位不规范行为的有效监督,发挥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3.3.2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由于保险公司要为潜在的工程质量进行赔付,为提高收益,降低理赔几率,保险公司必然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材料、操作人员等等各方面进行把关,从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3.3.3 降低个人业主追究质量责任的成本

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之后,商品住宅购买者由于住宅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成为小业主利益的人和代言人,并享有代位求偿权。出险理赔后,保险公司将代替小业主向各建设主体追究其质量责任,相对小业主,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过程中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4 住宅质量保险制度难以推广的原因

4.1 开发商投保热情不高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一直处于高涨阶段,开发商根本不担心其所建住宅卖不出去,住宅是否投保并不影响其住宅销售,故开发商对此并不重视。而高额保费带来的项目投资增加,势必要求开发商提高房屋价格,则可能加大房屋销售的难度,导致房屋的销售量下降,影响销售利润,所以开发商更愿意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以促进房屋销售获利,而不愿意购买住宅质量保险来提高信誉。同时,投保必然带来更多的约束,也是开发商选择回避住宅质量保险的原因。

4.2 保险公司对投保持谨慎态度

住宅产品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住房质量问题的产生有诸多可控或不可控的因素,可能来自设计责任、材料质量、施工过程等很多方面,保险公司有可能因缺乏专业的监管、鉴定能力,有争议的责任认定,不可预知的风险而采取谨慎的介入态度,从而影响到住宅质量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

4.3 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

目前的商品消费市场,仍属于较为明显的卖方市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更多关心的是房屋价格、住宅面积、房屋朝向、小区环境、物业管理等内容,对于开发商是否购买了住宅质量保险只能被动接受,并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进行投保。而且由于保险理赔过程手续繁琐,责任认定艰难,保险合同中有许多免责条款,故消费者对所购房屋是否投保并不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宅质量保险的发展。

5 发展我国住宅质量保险的建议

5.1 推行强制住宅质量保险

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开展质量保险。由房地产开发商单独或者协同各参建单位根据相应责任,针对由于设计错误、施工工艺或建筑材料引起的缺陷和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缺陷而可能导致的建筑物的牢固、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和不满足隔声、保温以及屋面、外墙防水和渗漏等住宅质量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委托独立的质量检查机构(实际操作上也可采取其他委托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由此确定住宅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住宅业主,当发生住宅质量问题时,住宅业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经保险公司检查确认后直接赔付住宅业主。

由于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具有很多优势,而且与我国目前运行机制较为接近,相对易于建立,应重点推广应用。并可考虑将住宅质量保险作为工程施工许可的先决条件。

5.2 成立专业权威的质量检查机构

可考虑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具有多重职能的质量检查机构。该机构既可以做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又能够承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约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5.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住宅质量保险的认识

根据有关资料,在一些住宅质量保险推行较好的国家,消费者通常拒绝购买未投保住宅质量保险的房屋。我国应加大对住宅质量保险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认识到住宅质量保险的意义,以及该保险能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利益,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提高,对住宅质量保险的认可,并且拒绝购买不投保的房屋,将推动住宅质量保险的全面施行,并在施行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从而推动住宅质量保险的健康发展。

5.4 住宅质量保险的实施框架构想

5.4.1 土地挂牌出让阶段,根据强制质量保险原则,将开发商或住宅开发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是否投保住宅质量保险作为土地挂牌出让的条件之一,从源头上把握住宅质量保险的履行。建议推行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

5.4.2 在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根据强制质量保险原则,开发商向保险公司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住宅质量保险意向书,并预先交纳部分保费。开发商可根据需要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投保,并可作为开发项目投标的约束条件。施工单位在法定保修期到期后收回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由保险公司对此后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住宅质量缺陷保险。

5.4.3 在施工阶段,由保险公司委托质量检查机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出具质量检查报告。开发商及施工单位根据质量检查报告对工程施工加强监督和改进,开发商及施工单位对质量检查报告及意见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竣工后质量性能等级的认定,进而影响保险费率。

5.4.4 在竣工验收阶段,根据施工过程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资料,以及由公认的质量检查中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质量等级认定,保险公司根据认定结果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执行相应的保险方案及费率。保险合同于竣工验收之日起正式生效,保费由开发商全额支付,保险受益人为消费者(即购买者)。法定保修期内出现住宅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维修,若施工单位参与投保的,由保险公司一并予以理赔;超出法定保修期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保险合同正式签订后,交房期间开发商将保单随从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一同交予消费者。

5.4.5 在使用阶段,若出现住宅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保单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则委托公认的质量检查中介机构进行住宅质量责任的鉴定,若在索赔范围之内,则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住宅进行维修或以金钱方式作为索赔。若消费者不同意鉴定结果或索赔金额,则可采取诉讼方式或申请仲裁最终确定。

从长远来看,建立住宅质量保险制度,有利于约束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扭转房地产行业长期卖方市场的局面,有利于有效控制住宅建设质量,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住宅质量保险制度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制度的结合使用,将为住宅这一时间跨度大、投资额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消费品的安全使用提供有力保障,相信这项制度将在我国未来的住宅工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应用到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去。

参考文献

[1]赵海鹏.房屋质量保险制度的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6,46~47

[2]张仕廉,马亭,王锋.构建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体系(J).土木工程学报.2007(1). 40(1)

[3]姚国华.日本住宅性能保证制度(J).施工技术,1998,7(27)

[4]纪颖波.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保险研究(D).天津大学,2007,39~41

[5]何景梅.完善我国住宅质量保险的建议(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 (7)

[6]马亭.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06,24~26

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范文4

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事中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以下简称工程检查)。

第三条 工程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工程检查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工程检查部门应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包括专家一人。参与工程检查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五条 工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和效果、工程资料、工地安全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与合同、技术交底、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工地业主代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安全员及资料员等配备及到岗到位情况、工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变更手续,抽查检查结论、隐蔽工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等。

(二)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包括: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传统工艺使用和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情况;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施工材料和构件检验、检测情况,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外部观感效果和工程效果评价等。

(三)工程资料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如技术方案、施工图、概预算)、施工(如施工日志、工序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监理(如监理日记、月报、旁站签证、材料见证取样记录等)、以及工程审批和管理等方面技术类和经济类文件。

施工前的文物保存状况,拆除、更换的构件,重要施工做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试验过程,隐蔽工程等,应保留影像档案资料。

(四)工地安全包括:工程安全规范执行、安全防护设备配置、文物和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等。

第六条 工程检查应兼顾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特点,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等应合理确定时间节点,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开展工程检查,按季度汇总上报辖区内工程进展情况。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国、省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原则上在每项工程施工进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时,应组织现场检查一次。并将施工人员到岗到位、工程审批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工地安全、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等情况作为检点。

省古建筑质量监督站受省文物局委托,根据工程进度、规模,对基础、隐蔽、建筑构架安装工程以及屋面瓦瓦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备案注册的国、省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每一项目至少抽查、检查两次。跨年度工程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程检查。

第七条 省文物局根据省古建筑质量监督站及市级文物部门的检查情况报告,对国、省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第八条 检查程序

(一)工程检查部门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检查组。

(二)制订检查计划,发出检查通知。

(三)组织现场查验。查看工程现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并接受质询。

(四)召开检查工作会议。检查组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检查工程档案资料,开展工程技术、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五)评议并反馈意见。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文物保护工程检查表》、《文物保护工程资料核查表》,并由检查组成员签名,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检查结论,现场反馈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六)委托专业部门开展的工程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应向工程检查部门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说明检查时间、组成人员、检查过程,工程情况等内容,重点说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并附相关检查表格。

(七)工程检查部门应根据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工程的业主单位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第九条 检查组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并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导整改并查验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应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表,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并对检查结论负责。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文件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并作为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季度核实、汇总辖区内国、省保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上报省、市文物行政部门。

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工程检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写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报省文物局。

省古建筑质量监督站按月汇总上报抽查、检查简报,编写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报省文物局。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开展检查、未及时提交年度检查报告的,省文物局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检查组成员存在违反检查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工程检查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文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奖励措施(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公路工程 ;现场施工 ; 质量; 控制 ;

一、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特点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公路工程项目位置固定,是呈线性分布的一种人工构筑物,且形体庞大,复杂多样,材料品种众多,数量巨大,整体难分,不能移动。这些特点导致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流动性、单体性和很强的综合性,生产周期长,易受气候影响和外界干扰,因而施工香炉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质量更难以控制,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而复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环境条件等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而且很多影响因素是综合产生影响和作用的。公路工程施工流动性大,因其线长点多,工程数量分布不均匀,工程类型多,施工环节多,工序复杂,没想工程又有各具不同的功能,不同的施工条件,不仅要个别设计,且要个别施工,而其功能的发挥又必须具有科学的综合整体性,因此施工协作性要求高。公路工程施工周期长,在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各部分必须有条不紊地组织,要求在时间上不间断、空间商不脱节等,因此必须严密组织控制。

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由于影响施工质量的偶然因素和系统因素多,因此,很容易产生质量变异,例如材料性能的差异变化、机械设备的正常磨损、操作的微小变化、气温的变化等,均会引起偶然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要把质量变异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围内。对于偶然性因素,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对其影响进行控制,怡避免或减少质量变异的发生或使其影响减少到容许的范围内。可见对控制的要求涉及面广且对控制要求高。

3、质量检查不能解体和拆卸。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建成后,不能通过拆卸和解体来检查内在质量或重新更换零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也不可能像其他工业产品那样实行“包换”或“退款”。

4、质量要受投资、进度的制约。施工项目的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较大。一般情况下,投资大进度要求慢,则质量就易做好;反之。则质量差。因为在签订合同之后,工程费用、工期和质量是以法律约束形式固定了的,不是可以随意改变的。在施工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其达到统一。因此,必须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强有力的控制措施以达到目的。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

质量控制即采取一系列检测、试验、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按照计划和质量改进的要求,确保质量标准的实现。根据公路施工的特点,在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2、充分发挥人的作用的原则;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5、坚持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过程

公路工程项目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工程项目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的。显而易见,质量控制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由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系统过程。

四、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应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应恪守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项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5)审核有关施工机械设备、检测实验仪器的相关合格证件及使用说明了;(6)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和控制图表;(7)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8)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修补、加固、改进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措施及其处理报告;(9)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设备的技术鉴定书;(10)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相关证实资料;(11)审核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现场质量检查控制。(1)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确定;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查频率的和方法是否明确;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控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检测仪器是否备齐并可靠有效;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是否到位等。(2)工序检查应建立制度化控制,坚持实施。对于关键工序或对工程质量优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以确保工序合格,使下道工序顺利开展。凡工序检查不合格,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开始紧接工序的施工。(3)工序检查程序①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②应与技术规范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③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④工序检查应采用框图的形式,以便直观,并因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4)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其控制的具体要求是:当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自检人员应在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在提出交工报告。①成品、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检查。主要检查成品、材料等有无可靠的保护措施及其是否落实而且有效,以控制不发生损坏、变质等问题;检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②巡视检查。对施工操作质量应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追踪检查。

五、现场质量检查控制的方法

1、测量。测量是现场控制,特别是质量控制必不可少的手段。其内容包括,定线控制测量,施工放线测量,高程、尺寸及其线性的测量,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中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的测量检查等等。这些测量的成果必须确保精度规定要求,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试验。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力学性能及使用功能达到规定要求。如平整度、抗滑能力等。

3、观察。观察是指对施工现场所进行的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或部分关键过程进行观察,检查操作程序或操作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控制纠正。

4、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对施工现场所开展的施工活动情况及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以控制施工的质量、进度等,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和偏差。

5、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各部人员应对所属工作任务负责,层层监督。作为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合同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监理工程师工作,服从政府监督部门的管理。

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房屋建筑现场进度管理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就成为影响其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的重要因素,是关键和核心。进度控制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节约成本。只有不断地优化施工现场进度和质量管理,提高现场进度和质量管理水平,才能使整个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从而实现企业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分段进度计划

1.1确定目标 工程项目目标就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期望结果,是衡量项目成功与否的标准。项目目标包括约束性目标和成果性目标。成果性目标是工程计划所要达到的总进度目标和分进度目标。约束性目标主要指进度、费用、质量三重约束。

1.2确定施工顺序 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尽量做到均衡施工尽量提前建设可供工程施工使用的永久性工程;急需、关键、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先施工;应注意季节对施工顺序的影响,使施工季节不导致工期拖延;确保主要工种和主要施工机械能够连续施工。

1.3确定进度安排 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应根据合同工期确定,同时还要考虑建筑类型、结构特征、施工方法、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根据项目内容的分解,找出各分部分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估计出各工作的延续时间之后,就要安排好项目的时间进度。因为在进度安排之前,计划都是假设在正常情况下的计划,实际中的计划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所以需要根据这些限制重新对进度进行调整。进度安排主要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另外,在进度安排中,要将里程碑计划和关健路径计划特别注明。

2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控制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成本的重要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其与计划相比较,若出现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制定出必要的调整措施或修改原计划,不断调整循环,直到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2.1组织措施 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人员,落实具体任务;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其进度目标,建立控制目标体系: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

2.2技术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方式和方法工艺,高效的机械设备与人员,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

2.3合同措施 对承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与有关进度计划目标相协调,运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实施控制。

2.4经济措施 通过经济手段,奖优罚劣来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措施。

2.5信息管理措施 不断地收集施工实际进度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统计与计划进度比较,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比较报告。

3. 现场质量控制方法管理

3.1强化技术保证,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国家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要树立建筑产品观念,各个环节要重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在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一是要重视引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二是要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念施工人员必须树立五大观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并重的综合效益观念。三是要提升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都应具有较强的进行质量规划和目标管理的能力,组织施工和进行技术指导的能力,以及识别质量和检查质量的能力,生产人员则应当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能以出色的服务,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

3.2加强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

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建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材料选择上,必须严把采购关。一方面,要优选采保人员,并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材料质量鉴别水平。采购员应挑选那些诚实守信,事业心强,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担任,另一方面,要优选送货厂家。广泛调查,全面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证、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商或厂家。去自由市场采购,则应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厂址下落,有社会信誉的产品。这样既可控制材料质量,又可降低材料成本。针对建材市场产品良莠混杂情况,还要对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实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施工项目所有主材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材,要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质保书,对进场材料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外,对质保书项目不全的产品,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决不得使用,凡发现有材料质量问题应追踪到底。为了把好材料关,要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3.3建立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编制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如: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4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 制度要规范、全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投标前评审制度,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挂牌制度,过程三检制度,质量否决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等。

3.5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①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②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③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④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愿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⑤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⑥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3.6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目测法,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对工程实体观感检查。实测法,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试验检查,是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

4.结语

建筑产品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标;隹化的大规模生产比较困难。然而提高生产效率,品质优良,质量稳定,人为干扰小等因素是建筑施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标准化生产的必由之路。要深刻认识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实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