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1

2017年5月,立夏刚至。风吹麦浪,时节正适。沂蒙老区日新月异的变化,总能让人感受到那一股心潮澎湃。

北京路,这条位于北城新区的主干道,见证了革命老区的蜕变与成长。从最初的“三合街”道路规划,到现在的“北京路、上海路、天津路”车水马龙,汇聚了多少北城建设者的智慧和努力。位于北京路与沭河路的交叉口,一场综合执法改革正悄然发生在此处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我们走进 “临沂交通”,实地了解该市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指成拳”深化改革

一首《沂蒙山小调》,熟悉而亲切的旋律,从蒙山深处悠然扬起,顺沂水缓缓流淌,滋润着这片热情的土地。今天的沂蒙大地,正坚定而踏实地行驶在发展的快车道上。2017年的第一天,双岭高架路主线正式通车。一桥飞架东西,10个月,7公里,10分钟,又一次刷新了“临沂速度”。高架桥上放眼望去,这里集合了众多物流集散地、小商品市场、批发城,作为全国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商城临沂、物流天下”成为临沂靓丽的城市名片。截至2016年底,临沂市公路总里程达27037.9公里,其中农村公路24763.2公里,均居山东省第一;人口1124万,亦为全省之最。随着公路里程和道路运输车辆的逐年增多,如何提升交通治理能力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魏孝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党委书记,作为该市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25这个数字在他脑海中记忆深刻,这曾是临沂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数。其中,专门执法机构6个、部分承担执法工作的机构19个,分散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2个部门。不仅如此,市级和区级存在着两个执法层级,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专业执法队站和综合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国省道治超和市辖区运政执法管理,而区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超工作。同一条道路被切割成若干“条块”,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执法的边界不清……对改革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他不无感慨地说:“老百姓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

此外,改革前市交通运输局管运政,市公路局管路政,各管一摊儿,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根本没人管。机构多元、管理多头、任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盲区,改革迫在眉睫!

2016年2月,临沂市确定在交通运输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五合一”的“一支队伍执法”改革。2016年6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法制、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横向上,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实现“五合一”综合执法。整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的路政、运政、高速公路、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5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原来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19个事业单位分别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管理能分离,全部划入支队,原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纵向上,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着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按照“市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理顺市与市辖区的执法管理体系,在市级设立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市及市辖区和临沂境内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在县级,参照市一做法,推动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充实县区执法力量。

深度整合提升能力

“人是改革中最关键的因素”,市编办副主任朱建华强调,根据“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涉及专门执法机构的,整建制划转编制和人员;涉及承担部分执法职责机构划转的,按照职责承担比例划转人员编制,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设置7个科室、13个大队、4个定点监察机构,确保有足够力量开展执法工作。考虑到改革涉及单位的人员身份不同,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和职级不变;其他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过渡。执法工作所需的辅、技术性工作岗位,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曹明喜,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这个拥有457人的新组建执法队伍的当家人,改革后关注最多的是队伍的深度融合和执法能力的整合提升。“改革,我们要改变的是原来的‘惯性执法思维’,比如原来运政的工作人员,可能熟悉运政执法的工作流程,整合后可能还是习惯这方面的执法,对其他的案件有畏难情绪。如果还是按照运政那一套来执法,肯定不行。”在人员整合后,如何实现“队伍合、能力强、人心齐”,是关系到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半年来,支队多方支招,完成了这支队伍的华丽转型。

2016年12月3日,支队成立动员大会一结束,执法支队便组织了半个月的全员培训。紧接着是“自上而下”的巡讲团和“自下而上”的月季抽考,这形成了支队培训的特色。目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巡讲团,已顺利开展了6期,为全市各交通运输执法队站提供“点穴式” “菜单式”培训,既降低了培训成本,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每个队站围绕执法所需掌握的法律法规,一月出题一次,集中到支队汇成题库,由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从题库抽取题目进行业务知识抽考。通过“以学促干,干中学法”,为支队依法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实打实的改革带来实打实的成效!

在临沂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平台展示中心,我们看到了信息化管理指挥平台在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个平台成了该市交通运输执法的“千里眼”和“指挥部”。在与高速公路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高速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信息共享,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与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运政数据的实时共享,强化了协调办公能力和水平。与公安部门配合方面,利用公安视频卡口,实现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精准查处,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现在平台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也得益于‘综合’。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前,路政和运政的信息化平台各自为政且分散在各个科室,改革后将这些‘小而散’的平台整合成一个‘大而强’的平台,而且还与公安部门的平台实现了对接联动。下一步,我们考虑与城管执法平台进行对接,开展更多方面的信息共享”,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规科公涛介绍到。在支队执法人员组成的微信群里,这位“执法专家”随时随地解答执法队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定要有依据”成了他反复强调的“口头禅”。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2

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

路线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3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市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

3.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系统各相关单位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局法制股。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4.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实行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分解落实权力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合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围绕提速增效和优质服务,不断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展示良好的交通运输窗口形象。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7.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注意立改废相结合,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相抵触,以及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执法体制改革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培训方案,督促各单位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系统轮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按照计划举办一期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春训班。

10.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督促予以整改。

11.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结合2015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全行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

12.严格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审计和监察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13.继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工作。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工作,总结和积累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逐步健全“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

14.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立足我市执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交通综合执法的指导,促进市县两级稳步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四、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突出矛盾化解和纠错监督作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复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市直执法机构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1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要求,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败诉案件评析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完善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

17.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制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

18.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开展工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实行和诉讼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挥交通行业微博积极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调学、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1.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航道法》等新颁行业法律法规。

六、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2.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市局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与局属机构、机关科室签订《2015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强化督查考核及结果运用。按照《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运输市场管理、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案件执法、重大事项审批等领域,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报备工作。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4

一、立足全局统筹法治交通建设

1、制定《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意见,并细化落实任务、明确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加强统筹督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各项任务的实施。

2、组织编制《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市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和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稳步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

3、认真做好综合执法改革调研准备工作。按照省厅、市局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调研。

4、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准备工作,在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交通运输部门标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取消、转移等工作。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县政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风险点责任转移传递机制。要求各执法单位针对执法过程中易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逐项排查,并针对每一个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对梳理出来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权力事项进一步转移传递,确保每项权力明确到责任单位及业务科室,使交通执法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与转移。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6、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交通运输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门移送涉嫌刑事案件标准(试行)》,完善案件录入机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工作流程,明确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8、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合同、专项课题研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队伍整体形象

9、做好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按照省厅市局安排继续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考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为提高法制骨干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法制骨干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

10、提升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创新文书评查方式,采取评查交流例会制,邀请法治专家,通过互动讨论、共同学习的形式,对在交通执法文书中发现的诸如证据的锁定、执法依据的告知、用词的准确、文书的严谨等进行仔细、严格的推敲,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完善办法。以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反映并促进执法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把交通执法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针对说理式执法文书应用不广泛的问题,我局会加大该类文书的推广力度,把该类文书的应用情况纳入到各个单位的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中去。针对文书制作、日常执法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今年将开办法治培训讲座,特邀请律所的知名律师来上课,针对日常文书制作等工作上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

11、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理论、岗位技能、作风纪律、精神风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提高。我局今年将在全县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包括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队列演练、文书制作评比、车载监控系统全程摄像现场执法收集相关证据过程等为重点内容的执法技能训练。

五、加强法治思维培育

1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组织不少于4次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13、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开展。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利用办案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其他参与人宣讲交通法律法规,采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做好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日活动,通过专刊、光盘、动漫短片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精心打造执法品牌,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对各执法单位实行不定期突击检查,重点对执法车辆使用、执法着装、窗口服务规范、执法文书管理、道路稽查、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提高交通执法规范化水平。

15、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运用“互联网+”思维,用好网站、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准确权威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舆论引导力,加强行风热线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咨询投诉答复办理工作。

七、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法治信息平台建设

16、加强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记录仪、微型摄像机等装备的配备,推进重点场所固定监控、执法车船移动监控、执法人员随身监控“三位一体”执法监控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八、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交通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要求,以系列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机制,夯实基础,为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的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

(一)突出重点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1、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以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为抓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年度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次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利用好区“公务员”邮箱普法这块品牌园地,有针对性地学法普法。拟建立交通系统QQ群普法模式,进一步拓展法制学习交流的平台。

2、强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运输事业的中心工作,广泛学习宣传交通运输专业法律法规和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举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班,通过邀请法制专家集中授课、举办法制讲座、法制骨干培训班等方式,增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督促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业务技能过硬。促进交通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交通运输市场良性发展,提高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3、深入开展交通从业人员普法。广泛开展交通从业人员普法问卷调查,探索建立“普法菜单”等与普法对象直接沟通的普法方式,不断增强交通从业人员普法实效,突出普法的显性效果。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学法用法评估体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规范运行。

(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区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便民、高效、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本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由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接件,各业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到责任明确,程序公开,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三)立足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动交通法治文化的发展

1、全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法治文化窗口建设,开辟新的法治文化阵地。根据工作特点,按照分布便利、功能实用原则,建设交通法治文化设施。

2、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治书画、法治事件等评选活动,对相关典型事例及时进行宣传,充分发挥交通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法律六进”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法律六进”工作深入开展。

3、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效果。在政府网交通网站开设依法行政专栏,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交通资源优势,如:在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台等led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法制宣传标语,形成多个移动宣传点,充分渲染法治文化氛围,不断扩大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和深度,把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打造基层法治实践特色,努力提高基层普法实效性

1、开展法制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通过在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全系统人员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营造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2、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已有的创建工作基础上,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学习先进、推广经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确保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在基层蓬勃开展。

3、加强法制典型宣传推广。完善法制宣传定期评优评先制度,对在年度内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年内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优秀法制宣传员、等评选表彰活动。

(五)严格依法管理,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工程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的依法治理活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提高全行业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运用多种载体和方法,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业户进入市场,杜绝技术状况低劣的车辆从事经营运输,加强道路危货运输监管,杜绝因管理不作为而导致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和“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打击“黑车”、“黑线”,净化道路客运市场;扎实推进路域环境的整治,整治取缔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废品收购点等违章建筑,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抓好公路“治超”工作,严格超限行政许可,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继续保持在3%以下,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的良好环境;加大对航道浅滩险段疏浚改造,改善航道的通航条件,强化航道现场管理,认真查处侵占航产航权的行为,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源头管理,把现场的“禁和堵”,变成源头的“疏和导”,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辖区航道始终处于在控状态,确保水上安全畅通。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全局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调整。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大力培养干部职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法治交通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6

[关键词]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分散;综合;依法治交;创新

[作者简介]范冠峰,山东交通学院人文系副教授,兼职律师,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济南250023

[中图分类号]D03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lO-0065-04

我国当前的交通行政管理采用的是一种分散式执法体制,即以行业和专业为准,多头设置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各自为政、分散执法。这种分散式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这一行政管理体制起到了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尤其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这种条块分割、各自为战、互相交叉的执法模式,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也与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检讨我国当前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实现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十分必要。

一、我国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机制缺陷,严重违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相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否则就会滋生腐败。但我国当前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是政策法规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一,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合一,不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执法公正和廉洁。

在现实中,由于现行交通规费征稽、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上航政等交通专业执法机构,基本上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靠规费收入,这造成一些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管罚不分、以罚代管,以求通过一部分交通行政罚没款的返还来补助办案经费。与此同时,交通行政相对人办理交通行政事务要往返奔波于交通各部门之间,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当务之急是认真理顺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问题。目前,道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矛盾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只要高速公路一修通,公安部门就组建一支队伍上路,且要交通部门为其购置装备,甚至建造宿舍楼等设施,不仅增加了交通管理过程中的摩擦,同时也加大了道路养护管理及收费还贷的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公安交通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岗位分流成为地方公安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之一。公安人员属国家公务员,其开支应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不应交由高速公路企业负担。此外,公安部门将高速公路当作摇钱树,以高速公路易引发安全事故且后果较为严重为由,积极介入高速公路管理。这既不符合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其次,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导致政出多门,职能重叠。

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多头设置,分散于交通稽查征费局、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港航管理、水上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执法机构中,负责各自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内容,造成政出多门、执法职能重叠、执法力量分散。在交通行政管理实践中,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效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现行交通行政管理是按专业进行的,交通规费征稽、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上航政,水上公安等执法队伍都有执法的职责,于是出现了交通部门多头执法状况。如公路超限超载行为,由于执法机构的执法目的不同,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公路路政部门、道路运政部门、公安交通部门都可以实施检查和处罚,这不仅违反了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而且造成公路“三乱”,导致“执法扰民”,损害了交通部门的形象。

再次,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交通与公安交叉管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两家分管”阶段(1949-1984年)。这一时期,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在不同的区域实行“两家分管”: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有18个大中城市的交通管理由公安部门管理。二是“三家分管”阶段(1984-198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和一些对外开放旅游城市(共105个)的交通管理改由公安部门负责,其他地区的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而农村的交通管理实行以农机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三是“两家共管”阶段(1986年至今)。1986年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围绕道路交通安全这个重心,基本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统一管理,基本做到了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主体的统一。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涉及道路规划、道路建设,特别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运政管理(运输市场管理)、稽征管理(交通规费征收)等经济管理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造成公安与交通两部门的职责交叉,交通管理分割,引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中公安与交通两部门的分歧与矛盾。由于把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划分给公安部门管理,交通公安就变成了空壳,因为资源不能共享,于是造成损坏公路设施的车辆无法追查,不交规费的车辆无法追缴,庞大的运输市场得不到有效制约等严重后果。更为严重的是,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职能交叉造成了人财物不应有的巨大浪费。

最后,铁道部这一“独立王国”的存在,使得中国大交通管理体制仍停留在构想阶段。

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但中国铁路系统仍保留着半军事化、政企一体的计划经济特色,融资渠道单一,地方管理条块分割,负面新闻不断。铁道部统领下的中国铁路系统有两大特征:一是铁路的运营和管理体制是政府垄断、缺乏有效竞争的政企不分体制的典型。铁道部既是国务院的一个正式部委,同时又是一个企业。铁道部下属的地方铁路局,理论上是企业,但实际收入由铁道部统一清算分配,吃“大锅饭”。不仅如此,铁道部实行垂直管理,在较长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过去还拥有自己的医院和从小学到大学的学校系统。各地火车站也属于铁道部管理,而不是地方政府管理。整个铁道系统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中国铁路系统的第二个特点是,由于铁路系统营运和投资体制的封闭性,中国铁路发展大大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铁路的运输能力始终处于十分紧张的状况。客运方面,每到节假日常常一票难求。货运方面,铁路装车满足率尚达不到一半,大量货物不能及时承运。铁路发展滞后的直接原因在于长期投入不足,深层次原因则是市场化进

程滞后,投融资渠道单一。同时,由于铁路管理系统的封闭性和铁路经营的垄断性,公众近年来对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产生强烈质疑,2011年7・23动车相撞事件后的社会激烈反应,足以说明铁道部公信力的下降。

中国四大自然垄断性行业中,电信、电力和民航相继实现了政企分离和行业重组,唯有铁路这一行业的改革没有实质进展。铁道部未纳入大部制的改革范围,并不是铁道部的胜利,恰是因为铁道部连最初步的政企分开都未完成,即使并入大交通运输部门,业务功能和行政指挥体系也很难整合。如果铁道部“独立王国”的性质不改变,中国大交通体制的构建就只能是一个空想。

二、创新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有益实践和探索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学术界和实务界思考改革的思路。某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走在了体制创新的前列,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探索有效途径。最有代表性的是“重庆模式”、“北京模式”和“山东模式”。

重庆模式:2001年重庆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采用“路政、公安交通综合执法”模式,即路政、公安交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路部门管人、财、物及路政业务,公安管警察职能及警务督察。“重庆模式”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原则,依法对路政、运政、征稽、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综合执法,治安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实现了“四位一体”和“一车多能、一队多岗、一站多用”,精简了队伍,节省了开支,减少了协调事务,提高了执法效能,统一了执法标准,完全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北京模式:北京于2000年新成立市交通局,同时设立市交通行政管理总队(副局级),受市交通局委托对城区交通运输实施综合执法;总队下设直属大队进行跨区域综合执法,并下设各城区执法大队与市交通局派出的负责日常审批和管理的本城区管理处协作。

山东模式:以交通稽查队伍为主,组建省交通稽查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业务上垂直领导,人事经费归各级交通局。稽查队伍日常执法为运政、规费征收的检查和处罚之“小综合”,属准综合执法模式。江西、四川、甘肃拟组建交通行政管理总队,但执法内容偏窄,仅限于运政、征稽。

我国现行交通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府协调能力仍需不断加强。同时,地方经济、文化和法治水平相对较低,行政执法缺乏系统性的保障。在此大环境下,根据决策与执行相对分开、管理审批与检查处罚适度分离的原则,交通综合执法实施“一厅多局一总队”模式,有利于消除多头执法的体制根源。可以考虑首先在省级交通厅(局)内相对集中各专业局的行政处罚权,建立厅(局)直属的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地市级设执法支队,县设执法大队,支队、大队人财物及党政工团等由总队垂直领导;在公路、水路分工执法基础上,确保公路、水路各只有一支交通行政管理队伍。

从中央政府层面看,我国政府已经着手尝试进行大部制改革。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的数量多少不同,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部门扯皮少。早在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就已经明确组建大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已经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三、创新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建立

首先,从交通本身的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交通具有点多、面广、流动、分散的特点,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网络性,改革旧有的分散式交通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必须考虑交通的特点,必须遵循交通客观规律,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避免脱离实际。

一要充分考虑到交通点多、面广、流动、分散的特点,将交通内部的征稽、路政、运政、航政等多个执法队伍归并为一个执法队伍,形成一个“四政合一”的行政执法和管理网络,同时要协调好和其他部门的关系,发挥交通公安的积极作用。二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性质,解决后顾之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从而保障经费的来源,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执法体制中存在的经费困难、管罚不分、执法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三要整合内部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和重复建设。要调整和整合交通内部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和重复建设,综合发挥现有执法装备和设备的作用。要从综合执法的角度,对一些因道路发展和检查站进行调整,完善其设施,使交通稽查站点成为综合执法的场所,使综合执法队隶属交通稽征管理局领导,为以后国家费改税提前做好准备,从而实现一体化,发挥综合作用。还要按照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统一设置为公共服务的行业管理平台和系统,做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和浪费。此外,还应加强对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减少公务用车,充实一线执法用车。

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交通依法行政,为创新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构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作好准备。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管理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管理的正常性。严格实施交通行政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结合政务公开,将执法的工作目标具体分解到人,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二是真正落实交通行政管理错案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三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及社会各界的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开展社会评议活动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三乱”现象及、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积极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做到“洋为中用”。我们应充分研究发达国家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避免走弯路。比如,学习其他国家将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划分到交通公安管理,或者将公安交通整体机构进行转移隶属交通部管理的做法,对现代化管理资源进行整合,真正做到交通管交通,一个部门管理,起相互制约作用,防止重复处罚重复管理的现象发生,防止推卸责任。

再次,采用逐步推进的渐进式改革来推动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任何改革都有风险,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不例外,因为这项改革牵涉到的层面比较多,如果急于求成往往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将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应采用渐进

式的改革方案,逐步推进,确保平稳过渡。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力争将公路路政、交通规费征稽、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纳入统一的监督管理层面,为下一步改革打好基础。二是适时组建行业协会,将管理部门所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企业之间协调性的工作,诸如资质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检验检测等,从管理部门的职能中分离出去,交给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三是按照行政执法的需要,调整内设部门,压缩机关人员,充实和加强一线执法人员。与此同时还应该做好交通法制的整合工作,中国与交通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极庞杂,而这些法律法规多有重复交叉之处,如果不加以整合和清理,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就会大大降低交通行政管理的效率。

最后,加大改革力度,为构建大交通体制扫除障碍。

大交通体制在发达国家很普遍。美国的运输部统管海陆空运输;英国和法国连独立的交通部都没有,而是包含在一个更大范围的大部中;日本原有运输省,但自2001年起,运输省已经与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和国土厅合并,组成了国土交通省。

构建大交通体制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国家站在全局的高度,通盘考虑、合理构建多元协调的交通体系,宏观战略性地调配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管道等交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