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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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范文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的活动,包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和原则

2.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的控制和管理主要分为四项内容,分别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其中,质量控制是核心,安全生产是保障,进度控制是条件,投资控制是基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树立质量意识,没有质量的进度是负进度,没有质量的投资是浪费。在处理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三者之间关系的同时促进合同管理目标的最优实现。

2.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监理原则,并遵守守法、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职业准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动态控制(事中、事后控制)的工作原则为核心,以完成合同目标为宗旨,对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目标控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工程建设目标。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3.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点

3.1.1把好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关

材料和设备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监理人员应相关规定对进场的各类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对重要设备的监理应包括驻厂监造、出厂验收、到货后现场检验及测试等内容。

3.1.2抓好隐蔽工程验收关

隐蔽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建设完成后的运行质量,对于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旁站记录。

3.1.3处理好参建各方的关系

监理人员应尊重业主,遇到问题要多与业主沟通、交流。对施工单位采取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3.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难点

3.2.1协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

水利工程项目因投资规模大、施工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需要协调、征地、拆迁等筹备工作量大。通常情况下,业主确定的开工时间较为紧迫,工期压力较大,在多专业、多界面的交叉施工中,施工作业面及参建各方关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难点。

3.2.2工程变更的处理和认定

因水利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仍会发生各种工程变更,特别是合同外增加工程项目、地质条件及设备材料型号变化引起的价格变更等。这些变更都会引起合同价款和增减,通常业主方与施工单位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工程变更项目价格的确认也是监理工作的难点之一。

3.2.3工程进度难以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是在野外露天的环境下作业,施工环境差,容易受到天气的影响,及地质、地形、地貌和工地周边建筑物的限制,工程进度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因此,如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也是监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4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4.1对建设监理制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

部分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和意义缺乏科学认识。有的业主是迫不得已,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办理开工手续;有的业主认为是“多此一举”,仅把监理当作检查质量的工具;有的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经常用不成文的“地方惯例”来决定工程上的许多实际问题,使得监理单位常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导致监理工作被动,建设监理制的作用难以发挥。

4.2业主过分依赖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为难监理人员

优良的水利工程项目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不是监理“监”出来的,也不是业主“管”出来的,施工单位才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有些业主把监理看成是质检员,过分依赖监理人员,只要有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就找监理人员说事。有些施工单位中标进场后,没有履行合同承诺,不按合同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配备相关人员,工地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方案无法实施。而此时,有的业主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沉默不语,现场监理机构孤掌难鸣,导致工程建设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有些施工单位故意为难监理人员,某一工序或部位施工完成后尚未进行自检,就让监理人员去验收,不仅增加监理单位的工作量,其自身的质量体系也不能有效运行。

4.3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监理企业人员不稳定,有监理任务时临时拼凑人员,而被拼凑的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能力较低,同时离退休人员多、实习生及应届毕业生等临时人员多。监理人员不稳定,致使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较难提高,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4.4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监理合同得不到认真履行

当前,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还不能完全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施工,仍然存在“边设计、边施工”及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同属一家单位的现象,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监理人员的决定和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中互相推卸责任。

4.5监理服务报酬取费标准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于2007年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对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财政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取费,以拦标价或最高限价的方式压低或降低监理服务费。造成监理企业经营困难,不利于引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影响行业发展前景和服务水平。

5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5.1知法、懂法、守法,规范建设监理市场

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建立完善的法律休系,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必须以《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培育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打破垄断和地区保护;杜绝无监理资质或超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企业和个人承揽业务;杜绝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杜绝分包和转包监理业务行为。

5.2监理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监理行为,是一切监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明显暴露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人才乏陈的现象。监理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为此,监理企业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综合型、高素质的总监队伍,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5.3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监理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争取市场、占领市场,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由于监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监理机构的总体布置和科学管理,是一种高智力的劳动,因此该机构要求各类技术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上合理,特别是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组织能力、职业素养、责任意识等有较高的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项目技术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因素,编制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4加强信息管理,善于沟通协调

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业主的指导与支持,需要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更离不开施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特别是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关系到每一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如不能得到支持,好的设计理念和施工方案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监理工作的成绩也无法取得。监理单位及人员应爱岗敬业,加强信息管理,善于沟通协调,通过自身努力使业主充分相信监理,并支持监理工作,其他参建单位能够积极配合监理工作,从而达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6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范文2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的补充。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求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未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按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范文4

【关键词】水利监理;监理人才;监理手段

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而水利工程监理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有着相同的历史与现状。我国自1982年在鲁布革水电站采用建设监理模式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探索与实践已有26年的历程。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无论大中小型工程均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对控制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了重大作用。建设监理制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纳入了法律法规的范畴。

一、水利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监理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在部分建设单位的决策层中,对于建设单位决策人干预监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不能相互协调,双方之间,在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缺乏科学认识,许多水利工作者也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共同的感觉是一种迫不得已行为,根本没有认识到监理工作的职责和双方的利益关系。大家只是认为,这是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也有一部分人只是把监理工作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这是由于我国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较晚,许多人还对监理存在模糊认识。例如,有些建设单位认为是自己雇的监理,所以应该归本建设单位领导,要按本建设单位的意志办事,所以对工程监理工作大包大揽,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就是在我国开始实行工程监理制后,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许多建设单位领导也认为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雇员,必须为建设单位利益服务。这些观点都影响了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协调关系,达不到预期的监理效果,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

(二)建设单位盲目干预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努力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建议,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也要进行约束。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在监理过程中截留应赋予监理的职权、盲目干预,使得监理工作权力不到。在施工期、施工队伍、施工材料方面的选择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监理工作,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三)监理人才短缺

由于监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监理总体布置和科学管理,是一种高智力的劳动,因此该机构要求各类技术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上合理,特别是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要求。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监理公司不能独立于原单位,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拼凑人员,而被拼凑的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能力较低,同时离退休人员多,监理人员构成难以稳定;而拥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难以引进,致使公司及其人员的素质总体水平较难提高,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理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

(四)监理手段落后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同样会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费取费标准低

监理费取费标准目前执行的是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比设计、勘察等收费标准,监理收费标准过低。例如,某位设计人员设计一个渠道渡槽,工程造价100万元,按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4.5万元,设计工作时间1个月;而同样是该设计员去做渡槽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费最多只有2.5万元,而监理时间长达4个月,月均0.625万元,占设计费的14%(约七分之一)。

监理费过低,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其一,监理企业缺乏积累,后劲乏力,无法使企业做大做强;其二,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高,难以留住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内地的监理工程师,月最高工资有1800元,但广东、浙江等沿海地方的监理工程师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技术力量较强的监理工程师都先后到沿海工作去了,导致内地监理企业成了培训基地;其三,监理企业服务难以完全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装备,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企业只得控制派住工地的监理人数,本来建设单位要求派4人,但监理单位只能派1~2人,服务工作也不能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服务水平。

二、水利监理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一)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

监理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争取市场、占领市场,以质量求发展。同时,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因素,编制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增强这些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关系,减少建设单位干预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的监理过程中,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也授予监理充分的权力,使其在工程建设中独立地公正地进行合法监理,这样就能使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承包商的关系中,监理单位占有主导地位。这就要求监理单位要有全面的观点,做好事前控制,加强主动控制,同时帮助承包商提高合同意识,与承包商共忧患。监理单位虽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但搞好工程主要依靠承包商,因而要急他之所急,想他之所想。这样发出的指令、要求、建议才能更切合实际,容易被承包商所接受。这样,监理单位才能受到承包商的欢迎,从而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监理工作开展。

(三)加强监理人才的发掘与培养

加强对建设监理队伍的管理,积极促进监理队伍由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1、建立人才大市场,设立监理人才库,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提供人才交流的平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2、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在监理单位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定期考核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

3、监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严格监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审查制度,对监理工作不负责任和监理工作失职的监理人员,坚决处理或吊销其岗位证书。

4、真正建立总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级负责的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各负其职。

5、建立对在岗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让监理人员不断学习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新知识,加快监理人员的知识更新。

6、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四)改进监理方式

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而检查或抽样检查。严把材料、设备的进货关。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要根据国家水利部颁布技术标准先检测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加强施工质量监测。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最;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工程的弊端。监理工作注重科技的运用。监理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五)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费取费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费取费标准的改革是随着水利发展进程势在必行的一个发展方向,涉及到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包括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利益构架、项目基准管理成本和市场化价格因素等,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重视监理费取费标准过低这一新情况、新矛盾的存在,研究对策,科学、合理制定出促进水利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理费取费标准。

三、结束语

近年来,监理行业在我国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作为监理方我们需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理人才的发掘与培养,改进监理方式,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关系,从而使我国的监理事业做到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吴卫国,张庆林.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重点与监理质量的提高[J].水电工程资讯,2009,12.

[2]周启德.关于水利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J].水工工程与管理,2010,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范文5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质量。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

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

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

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

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

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目前一些招标单位为保护地方的施工企业,排斥所辖地外的优秀施工企业,而多采取邀请招标,搞“暗箱操作”,严重破坏了招标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开招标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在前一段的招标工作中曾出现过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和外省的先进经验,改进我省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水利 工程 质量 安全 管理

Abstract: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vital to the success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quality safety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hould tak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three aspects explains how to do well the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work, let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 better for serving the national economy.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国民收入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更面临着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建设难度较大的问题,更难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但是,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是攸关工程建设的成败,所以,各级各部门必须竭尽全力,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

一、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

当今社会是一个经济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社会,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水利行业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就经济发展的趋势来说,在今后的一个时期中,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会对水利产生越来越大的需求,要求也因此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我国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水利工程项目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原水利电力部于1986年7月1日于成立了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而组建了水利部,明确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的制度,同时,确定了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方针和内容。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指导下,水利部门也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作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这些使得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在经过政府全面全权管理、建设单位自我管理与政府监管相配合两个阶段之后,进入了第三个阶段――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阶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和我国国情相符合的、中国化的水利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最早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行业就包含了水利水电行业,但是,仅仅依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来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我们还缺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制度和规范,而且,现行的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够科学的条款,我们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也还比较薄弱,这次都有待加强。

二、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存问题

1、法规体系不完善

“质量是根本,安全是保证”,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可是关于建设工程,我国仅仅只有一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设管理行为进行了法律约束,但是,这仅仅是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建设工程。而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本就没有专业性的法律进行管理规范。

唯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理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也因为时间过于久远,以至于该规定的内容已经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再加上本来就有一些缺乏科学性、存在问题的条款,这些条款随着经济和水利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暴露出了更多的弊端,更加无法对水利水电行业的建设进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

2、前期工作不充分

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也是工程项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包括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质检资料手续的办理等。但是由于大家都认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取决于施工的过程,所以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却忽略了前期准备工作的安全监督,造成了资料手续不完整、勘测设计不达标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进度与质量不统一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施工单位应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但是,很多施工单位都会发现质量安全与施工进度存在矛盾,因为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如果只重视质量安全而忽略进度,施工单位的利益就会受损甚至亏本。很多管理者责任意识不强的施工单位就会通过使用劣质原料等方法来加快施工进度,以提高经济效益,另外,还有些施工单位压缩工期是为了满足业主的要求,这些问题都导致了施工进度与质量安全的不统一,从而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到位,这首先需要有健全的法规体系来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因为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工作离不开法规的有效落实。针对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我们必须根据国家各级各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得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的落实得以规范化、效率化。

2、加大质量监督力度

仅仅有健全的法规体系还不够,要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必须有效落实法规制度,加大对工程的质量监督力度,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建成。

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力度要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即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验收阶段的全建设过程,对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督可以帮助施工单位加强责任意识,更好地完善各项制度和准备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督工作是重中之重,需要深入、全面、不定时的监察。而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督工作主要是为了保证施工计划是否全部完成、项目是否完全达标。

3、借鉴国外管理模式

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相对于我国的体系来说要更严格、更全面、更具有一致性,他们有专业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另外,国外还有一些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作为工程咨询方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起监督管理作用。

借鉴国外的这些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实现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管,同时,严格地颁发施工许可、使用许可等,也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结语:

水利行业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关乎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而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参建各方应该要共同努力,重视不同规模、不同工程量的水利工程,确保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强,试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若干关键问题[J], 节水灌溉,2006(05)

[2] 支斌,关于深化干部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的思考[J],理论学习与探索,2005(05)

[3] 方绍勤,试析水利工程建设监理[J],池州师专学报,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