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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1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临西河务局河北临西054900)
【摘要】本文从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核心内容和管理措施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核心内容;管理措施
WATER records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s basic analysis
Gao Li-hui
(MWR IOC Zhangweinan Bureau from Pro WestLinxiHebei054900)
【Abstract】From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water conservancy archives management, the core content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three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elaboration.
【Key words】WATER;File management;The core;Management measures
1.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档案法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工程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和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已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需要。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工程验收的依据、是质量评定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查、改的依据和凭证。
1.1档案管理的依据和竣工验收
水利档案管理的依据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3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200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3]3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竣工验收主要是资料的验收: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要求作专项验收﹚。工程档案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真实是要求没有虚假的资料;完整是要求工程档案资料不能缺项,即所有应归档材料的类项必须齐全;准确是指档案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准确,其中包括文字、数字、图形都要准确,特别是竣工图要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系统是指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相关的文件材料要尽量放在一起,特别要注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都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做好这部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关键是要及时整理,要将不同种类(照片或录像)的声像或电子材料分别立卷。
1.2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与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一)执行,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5~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长期保存的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超于工程项目的实际寿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应归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退色材料书写,档案整理应有科学的分类方案,案卷质量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1.3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时,须通知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负责工程档案的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已达到规范要求后,写出自检报告,在申请工程验收时,一并报上。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分包的,应由各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后,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监理制度的,应由监理部门负责审查合格后,再由各有关单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审查与移交均应履行签字手续。移交与接收工程档案资料的时间,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单位工程完工后,就应完成有关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随后即可进行档案资料移交与接收工作。
2.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简称为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等。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合法身份与合格质量的证明文件,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参建各方都负有收集、整理、签署、核查工程资料的责任。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重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我们应当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将工程资料视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工程质量的组成部分。
2.1水利工程档案的核心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是指工程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及工程概预算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2)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形成。主要包括单位工程整体管理与验收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施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3)监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监理管理资料、监理工作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和其它资料等。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将监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竣工验收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和声像、缩微、电子档案等。
2.2工程资料的管理职责。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资料组卷与资料份数应符合规定。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所形成的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水保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和对策。
(1)没有统一的水土保持档案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档案资料调阅、调集或查询困难,档案信息利用率低,或大部分既有资料未归档、建档。
(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档案资料分布散乱。
(3)档案管理人员匮乏。
(4)未实行专业化管理,档案资料保管或存储的软、硬件条件差,档案资料破损现象严重。
(5)法制意识不强,档案管理工作未引起各地的重视,也无专项经费投入,制约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2.4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必要性是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水土保持决策科学化、水土保持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及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需要。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对策应建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库,进行统一档案编码和密级标准,建立水土保持档案管理体系,提高档案法律意识,建立并完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制度,培养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队伍。挖掘档案资料潜力,为水土保持及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3. 总结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的程序中,资料员应参与生产过程,及时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资料的管理监控。工程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对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结算工程款。按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检查资料等划分,同类资料按产生时间的先后排列。根据实际条件,配备必要的存放资料的箱柜存放资料,并注意做到防火、防蛀、防霉。规定移交、归档。按时移交给公司、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部门。
参考文献
[1]梁静.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与发展J.湖南水利水电,2008,(4):78~79.
[2]曹良珍.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8,(4):23~25.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
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82号)及有关法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税收管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黟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房地产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税收的增长对黟县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并主动配合财税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财政、房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要以契税征管为抓手,全面掌控税源信息,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实现房地产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财税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得擅自越权制定出台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各种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房地产税收,不得随意越权批准缓税、欠税。
三、建立房地产税收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征管取得新成效
为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县政府决定建立房地产税收征管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全县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土地审批用地与拟审批情况、房地产交易办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对房地产税收的有效监控。具体分工如下:
发改委:定期按季反馈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投资预算、项目选址等信息。
建设局:定期按季反馈城市拆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证发放等信息。
国土局:定期按季反馈《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情况及土地坐落位置、土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出让或转让金收取情况,同时在办理土地交易、产权变更时,负有检验是否完税(包括营业税、契税等)的职责,对未完税的土地不得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税务、财政部门。
规划局:定期按季反馈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开发项目名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可售面积、公共配套设施面积等。
房管局:在办理产权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办法,新房登记凭销售不动产发票,“二手房”过户凭地税开具的应税或免税审核表,并定期按季反馈房产登记或房产过户信息,着重审核过户时完税情况、过户时交易价格是否具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
地税局:地税局是房产税的征收单位,定期反馈房产税的征收情况,主动加强与国税局及各协管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国税局:是新办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单位,及时整理汇总各新办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
财政局: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定期按季反馈房地产交易契税征收信息。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实务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已普及和运用。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创新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建造了美好舒适的环境和空间。但是,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频繁增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法律实务内容繁多,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发生纠纷较多。国家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为了规范市场有序发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制定了很多较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约束和承诺文件,是参与各方主体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等目标控制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合同结构,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是实现目标控制的必要工作。对项目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制合同结构图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合同(包括原材料购合同、设备购合同、制造加工合同、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其它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应依据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编制合同总体结构图,并根据合同总体结构图,对各类合同进行定位和起草。
1.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协议书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强制使用统一文本,而是用推荐范本的做法。现推荐使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承包人选择使用该范本后,对通用条款无需过多考虑,但必须认真签好专用条款和协议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应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都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首先,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最主要的是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当发现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内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施工图纸的表述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力争合同中不要出现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词句。②重视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是发承包双方均极为关注的焦点。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应仔细查看投标施工方案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发现问题,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变通措施或采用其他不降低质量标准的技术规范。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和其他环境条件时,除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外,还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③、合同谈判技巧。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技巧很多,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
1.4、签订企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承包没有系统的规定,但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内部承包模式也给企业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充分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下,按劳取酬,适应市场规律的可行的措施。在建筑市场这样粗犷的劳作环境较为适当而有效。施工企业内部施工任务派遣合同是指在施工企业内部与企业内部下属生产作业体之间,以部分团体组成能完成本项生产活动的,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责任人签订协议,允许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能代表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缴纳管理费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合同。最高法院与劳动部门都认为内部承包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签订内部施工任务派遣合同成为很多施工企业效仿的举措。
1.5、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承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生产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动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说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专业分包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合同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1.6、施工合同履约与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熟悉和掌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合同无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对业内经常使用的相关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的内涵予以准确理解和把握,增强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占据主动地位,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为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承包方应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必须做到:
2.1、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不得擅自调换施工技术人员;
2.2、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具有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随时备查;
2.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对建设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拒绝使用;
2.5、对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极为重要,业内多数人认为它仅仅是技术问题,不与法律直接相关。其实,它的每项工作都与合同目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只有做到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术资料真实、完整,才能为日后万一出现的索赔与纠纷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3、工程进度与验收管理
工程进度与工程验收,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地位同样不可低估。工程进度不仅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接相关,而且多是纠纷的起因;工程验收特别是分部、分项验收,是衡量工程进度的尺度。工程进度与工程验收因是经过监理单位的派驻工程师现场签证实现的,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承包方对工程进度、工程验收资料收集不全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是纠纷发生后再去向监理单位调取。监理单位因受托于建设方。作为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派驻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周报、月报与季度报告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因为这些资料不光是工程质量的依据,同时还量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派驻工程师在这些资料上的签证固然至关重要。气象资,开工报告与开工令、停工通知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计算工期的基础依据,无论是在今后的工程结算还是纠纷处理中,均是重要的证据。竣工验收后,为了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应主动将竣工资料按规定整理后交建设方验收签字,完成自已应尽的义务,避免让发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结算。
4、竣工决算与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己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凭证和过程中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图纸、规范、标准和其他相关性文件。有的发包人为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理由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迟迟不予审核,致使工程造价长时间得不到确认的现象屡见不鲜。承包人往往只是催促。遇有发包人恶意拖延的,则造价的确认便遥遥无期。对此种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一是应在签约阶段预防。在签约时,应同发包人协商明确约定工程造价和计价方式,同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程序中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二是当无约定时,根据通用条款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发包方已收到工程决算书,待其超过28天后,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手段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最为关健的是要有效佐证发包方已经收到承包方的工程决算书。发包方只要收到承包方的工程决算书,并在28天未作答复则视为对工程决算书的默认,承包方就可凭此工程决算书要求发包方结算工程尾款。
5、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承包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发包方责任的责任或除承包方责任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工程延期或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向发包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要求。要正确区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 “工程延期”前己述了,也就是说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费用、工期损失的叫“工程延期”。
而“工期延误”则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责任产生的费用、工期损失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承包中常发生的。施工索赔的承包方因未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请求,是单方的权利主张。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解读,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工程检验及验收
Abstract: the paper mainly in view of existing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study beforehand control should, in the matter control, after control of the management.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work process, with strong seriousness.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Engineering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 TU71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电力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1.存在大量的未完的工程项目,不具备质量监督检查条件
工程中存在大量的未完的工程项目,根本不具备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而且在没有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电力建设工程仍不断进行建筑施工,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应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
2.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
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这也是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曾有过许多的解决方法及措施,并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应用过,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离工程建设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如何做好管理工作,本文将会做进一步的探讨。
3.参建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参建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电力工程建设人员分两类人员:一类为从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人员,对其进行有效培训,国家就这方面的要求已很严格了;另一类则为具体的施工人员,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人员主要是农民工,因此,对他们的培训工作是必要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类人员通常并没有经过严格的技术考核,也没有正规的上岗证等。
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主要技术管理上,包括了从工程开工、原材料采购、设备管理、施工控制、验收移交等多方面的全过程管理。
1.施工准备质量管理措施
1.1 工程质量标准管理措施。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明确本项目执行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有效版本清单,作为参建各方施工、检查验收的依据。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标准跟踪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确保工程中使用的质量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1.2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编审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内容: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检验和试验程序等;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与施工过程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等。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组织编制,合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项目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1.3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措施。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质量效果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专职质检员、兼职质检员、取样员、测量员的上岗资格等。监理应审查施工项目部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
善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以确定其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也应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
1.4 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措施。工程设计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设计质量决定着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设计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控制,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议审查。不经会审的施工图纸不得用于施工。设计交底在施工图会审前进行,目的是使参建各方透彻地了解设计原则及质量要求。设计交底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2)设计变更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3)新设备、新标准、新技术的采用和对施工技术的特殊要求; (4)对施工条件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施工图纸交付后,参建单位应分别各自进行图纸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
1.5 对于存在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施工图审查会议上研究解决,经设计单位书面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由各参建单位的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一般按自班组到项目部,由专业到综合的顺序逐步进行。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会审成果应形成会审纪要,分发各方执行。
三、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措施
1.施工技术交底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施工作业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过程、施工办法、质量标准等,做到心中有数。技术交底应注重实效,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手续。在每一分项或关键工程开始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监理应对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概述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既指实体质量,即工程符合业主需要所具备的使用功能,如基础的坚固,主体结构的安全以及通风采光的合理等,也指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即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参建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质量控制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内容,我们必须将工程质量管理贯融合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里。一般需要经过规划质量、设计质量、招标质量、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不同的操作环节,从而达到整个项目的控制作用。
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要进行适应性创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把质量管理作为施工阶段的重中之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的成败,也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因此,要重视质量意识,提高施工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施工质量的予控教育和素质教育。良好的管理队伍素质,是搞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入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目前在一部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薄弱,技术人员对钢筋或混凝土工程的一些基本常识还不清楚,就仓促上岗,有的技术人员对施工验收规范,检测标准很不了解。因此,重视质量管理,必须将加强人的专业素质教育落实到放到第一位。
3.施工单位应完善自身的质保体系
质保体系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施工期间能否真正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一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质保体系,才能真正保证质量控制的实施,要建立一个质保体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运行。其次,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再者,从工程调研和任务承接、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生产、试验与检验、建筑产品功能试验、施工交验、回访用户与保修这8个环节完善和改进质量体系结构,并使之有效控制运行,旨在严密控制建筑产品质量。人人提高质量意识,才能确保质量的提高。
4.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做到“三控制”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明确各个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确立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三个阶段。事前质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以整个项目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事中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5.建设好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责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5.2技术复核制度
包括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做好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5.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
6.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素
6.1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6.2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查、会签和批准制度。
6.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6.4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同时还必须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把关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6.5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
6.6社会监督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要完全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7.结束语
质量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没有质量的工程就无法创造出理想的经济价值,这就需要工程单位对于质量控制严格把握,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我国在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后,房建工程采取的质量与管理措施变得尤为重要。应对各个环节的质量工作进行考察管理,结合投资人项目设计经营战略,对开发项目质量计划负责编制,且安排各个人员落实到不同的工作里;结合质量计划规定内容,检查项目质量计划具体情况;只有每个部门及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管理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书良,陈红领.土木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6.
[2]林,夏云.浅析房地产工程质量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3]陈永辉.最新房地产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实务丛书[M].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4]邬晓光.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