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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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的特点

宏观调控法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市场经济 经济结构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不仅对市场经济有很好的调节作用,而且也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结构。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个共同协作,一起作用于经济建设。宏观调控不仅对市场经济有一定的调节和促进而且对我国的经济起着调整作用。

一、宏观调控实施的背景

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其发展有多么完善,体制本身的局限性对经济的发展也会有不好的影响。而对于有的领域市场经济可以发挥其自身的调控作用,有的领域却不可以。市场经济仅仅依靠其自身的组织和协调来长久维持良性发展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就需要在制度与法律方面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以此来弥补市场经济自身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对财政收支的调节来调控市场经济,以维持秩序的正常进行。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财务部门通过调控财务收支来合理分配资源,来辅助市场解决其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所以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调控财政收支进行的。

二、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作用于市场经济的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宏观调控有了新的要求,宏观调控应该建立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市场经济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宏观调控的作用,而宏观调控在实现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时有不同的形式。

1.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是一种“指令型”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和资源分配都由政府进行计划。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计划经济已经不适用当前的经济体制。其弊端表现在不能很好地调节微观经济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实施的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结合,造成资源浪费等;对于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不能进行合理有效的调节。虽然计划经济在现在看来有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但不能否认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和对我国经济曾经一度的调控作用。

2.间接的宏观调控形势

间接的宏观调控形势是指国家不再直接对经济进行调控,而主要是通过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以此来实现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不再进行直接的干预,而是对其进行间接的管理和指导。企业对自身进行管理,自负盈亏。我国的经济体制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时是从之后开始的。这种转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间接调控的作用下,不仅可以将市场经济的资源充分利用,也可以发挥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以此来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间接的宏观调控相对于直接调控来说,调控方式更加灵活,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更加人性化管理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二)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

为了使我国经济进入良性、高效的发展轨道,必须把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不断地促进经济的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

1.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社会和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完成目标时的方向和所需方法。宏观调控是为全局寻求一个发展目标,如果没有目标,则如同一盘散沙,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有了目标,则可以有效统筹全局,保证市场机制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经济活动的公平合理。

2.因市场经济有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所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宏观调控就充当调节者,对市场经济进行合理引导,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市场经济很主要的特点就是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的高效率,而收入的差距是产生竞争的主要动力。差距过小不会产生竞争,差距过小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前进的动力,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加剧贫困的扩大,对市场经济会有负面影响。所以两者合理结合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两者不可偏颇一方。

3.宏观调控可以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现阶段,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合理的经济体系和公平的竞争秩序。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互相协作和监督实施的。我国的宏观形式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而市场经济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所以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合作还需要不断磨合和发展。政府要加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并与各部门协调来完善调控体制促进市场经济的高速、良性发展。

三、宏观调控对经济结构的作用

我国的经济发展虽然一直处于平稳的上升状态,但不可忽视其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最近比较严重的铺张浪费、公费私用、年终突击花钱等。政府在不断改善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能更好地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要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促进企业的发展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宏观调控对经济结构的内在作用

首先地方宏观调控一直在向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方向发展,这是地方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要求不相同,所以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和目标很有可能与当地政府的发展要求不符,这属于正常现象,另外不同的地区在对宏观调控的要求中也存在差异。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国家也会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比如:发展沿海,中原崛起,支援西部等战略方针。为了使区域经济有良好的发展,政府将区域发展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另外宏观调控的高效性只有将区域发展建立在区域优势上时才可以充分体现出来。由于中国各个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政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使用带动经济增长的体制,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快速稳定发展,减小各区域的贫富差距,促进中国经济整体的发展。其次,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通货膨胀日益加剧,凸显出了宏观经济失衡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重视供给管理,并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供给管理的力度。利用多种政策手段调整区域经济结构,转换宏观调控方式。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供给效应及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

(二)宏观调控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控作用

首先,政府在调控供给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原因是供给管理的直接对象是劳动者和生产者,而政府直接对生产者和劳动者进行管理。另外地方政府不能对需求管理发挥作用,导致区域政府与中央政府不能发挥良好的协调作用,当区域经济处于比较快的发展速度时,政府为了协调各个区域和谐发展,则会控制区域政府的投资与发展。而当经济发展较缓慢时,政府为了保证各个区域均衡发展,则会采取措施鼓励区域政府投资发展。中央政府与区域政府属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中央政府可使用强制手段对区域经济进行管理。所以在区域政府投资发展较快或较慢的情况下,政府都可以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其次,市场需求和消费需求是内部需求的两大方面。市场需求与消费需求应合理结合起来,但就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地方政府在调节内需时不注重消费需求,其原因是刺激消费者需求在弥补地方政府内部需求的同时会对市场需求和经济增长造成不确定的影响。消费者的收入状况是影响消费需求的关键因素,但当消费者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也不一定对本地市场的经济有促进作用。因为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不一定在本地消费,就算在本地消费,也不一定购买本地企业的产品,这种情况对内部需求没有调控作用,还会造成资金外流。

结语

国家宏观调控对于经济的重要作用,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这已经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宏观调控的运行是在一定的市场规律下进行的,并使用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手段和策略。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宏观调控的作用已经有了明显的体现,宏观调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为微观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宏观环境,使市场经济得到均衡的发展。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而宏观调控就是一只有形的手,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了合理的目标和实现手段。

参考文献:

宏观调控法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微观规制;房地产;差异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来进行的。经济政策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措施和规定。从其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而土地政策是为达到特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学者也认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土资源部是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如卢为民(2008)在《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中从土地的生产要素理论、土地的资产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特殊选择等方面阐述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提高我国土地调控有效性的路径[1]。尹锋(2007)在其论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此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冷热的具体情况,适当微调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和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调控投资增长的规模,实现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2]。

但从另一个角度,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而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量的有限决定了土地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的价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种“引致需求”,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来实现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引导,进而影响到对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观经济调控决定了市场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而我们不可能通过土地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毕竟宏观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众多要素利用的市场行为博弈的结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个。这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的差异分析

1、内涵属性差异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现代社会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萧条,意味着民众必须付出这段时期的总体社会福利下降的代价[3]。因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政策等)去调控经济总量及其运行,以减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出现时滞而产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观调控的内涵是调整宏观经济总量,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才体现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这也是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政策规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要素,土地政策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当属于微观市场的范畴,而对于微观市场进行调节或干预属于微观政府规制(Regulation)范畴。从规制的本意来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矫正和改善“微观市场失灵”的活动,是政府对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限制或制约。因此作为一种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对土地及其房地产业的结构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直接的政府规定。

2、政策目标差异

宏观调控的结果会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但宏观调控的对象却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作为微观市场调节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却是直接针对具体产业,如政府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并有计划地投放市场,增强其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调节;通过用地结构调整以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和控制相关产业用地需求。土地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资之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投资,如工业用地后的厂房、机器设备投资,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建设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时社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区发展差异、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农民被征土地补偿等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加大对廉租、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这些土地政策都可为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也论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稳定。因此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措施差异

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足、负的外部效应等所导致的市场宏观失灵。故而在通常的论述中,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并且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这体现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综合性和间接引导性的特点[4]。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是由于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对稀缺土地资源的过分竞争(招、拍、挂形成“地王”频出)而导致的地价高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市场垄断、流动性充足而带来投资性需求剧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故而微观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供地计划、房地产价格规制、房地产税收调整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

三、宏观调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议

透过以上分析,作为微观规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为调节微观市场的工具之一,不能参与代替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现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青睐“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而这种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突破每年的用地计划,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以落实;②对高GDP增长率的盲目崇拜和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鼓励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这样的过热投资定会引起国民经济的波动;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击治理和整顿,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其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往往是某个部门就能随时出台,这样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实产生作用,为宏观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微观制度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土地政策目标定位

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其明确的目标,作为微观范畴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协助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是对冲或削弱宏观调控。在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而土地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只能是协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中就指出,“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很明显,产业建设生产离不开土地,那么国家有调控政策,并且一些产业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录,为什么这么多过剩行业仍能顺利建设投产?直到今年,国家还在调控钢铁、电解铝、焦炭等的产能。可以说明,这么多产能的扩张,土地是先行,而这个闸门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严格“把守”,这会对宏观调控是一个促进,反之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产政策的力度

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应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强硬手段来压制市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的必要干预,可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看到政策的长期效果,尽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发挥调节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关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的论述,而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税收调整等措施,说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如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这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明白长期存在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加以制止,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严厉约谈才表明整改的力度,显得力度很大,而这却只会给市场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打压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焦点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想在某个时点通过政策来强制一次性扭转,必定会造成宏观市场的非正常波动。

参考文献

[1] 卢为民.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6.

[2] 尹锋.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9:10.

宏观调控法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经济法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一、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产生

(一)现实基础

市场经济是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具有竞争性、趋利性、自发性、平等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它是一个历史现象,是相对于封建经济而言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发达商品生产阶段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变化,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也相应地经历了早期市场经济体制、近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三个阶段。

国家干预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各个国家的不同条件只会影响国家干预经济的时间、方式及程度,却不能排除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必须随着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二)理论基础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源于市场经济调控理论,其法理基础是脆弱的。目前法学界普遍从国家干预市场的角度,定位宏观调控,形成有限干预、适当干预和谨慎干预等不同观点,这些观点为宏观调控立法模式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学说。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与时代对应的几种不同的学说和理论,它们分别是:经济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后凯恩斯主义。

二、混合经济制度中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国家调节和市场机制调节的结合,可称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现代市场经济也可叫“混合经济制度”。根据市场与国家宏观调控在各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组合方式,混合经济又表现为三种具体的市场经济类型,在这三种经济类型基础上产生了三种经济法类型:

(一)市场主导型经济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绝大多数国家是介于纯粹统制经济和纯粹市场经济这两种极端模式之间的,英国和美国属于偏向纯粹市场经济。支配“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只要能不限制个人的经济自由,就不允许国家或文化因素去限制这种自由。

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1)经济调节强调多市场、少政府。(2)采用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3)以稳定增长为经济调控的目的。(4)宏观调控的透明度较高,政府、市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与活动,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社会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和理想目标就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鼓励和发展自有竞争的市场经济,同时通过各种经济立法和经济政策等政府干预措施,来防止市场自有竞争可能引起的垄断、贫富分化和经济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以便达到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币值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大众的福利。

社会市场经济的直接起因是对战争期间严厉的经济统治的反感。

联邦德国之所以把它的市场经济称为“社会”市场经济,是因为德国人认为他们的市场经济必须具有“社会意识”。他们力图在个性自有与社会公平、个人积极性与社会平等之间建立平衡,使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意识”。

(三)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强调企业与政府的合作,为此建立了二者直接对话和协调的机制,企业在政府调控的直接规范下自主程度相对较低。企业决策既受市场支配,又受政府影响,具有双重决策参数,而最终决策在长时间内与政府意图相一致。政策宏观调控直接指向企业时,实际上开辟了资源配置的另一通道,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所下降。宏观调控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追求力度和时间效应,由于存在政府对企业大量随机监督与指导的缘故,宏观调控的透明程度较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主要代表国家为法国和日本。

三、完善中国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法律的构想

完善中国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构想,应该从五个方面出发:

第一,立足国情借鉴西方成功立法经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殊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化进程更多地表现为对西方相关法律制度的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比较完善,如果吸收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正是研究西方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意识所在。

第二,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

第三,按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晚上宏观调控专项法,包括:关于经济计划法、关于产业政策法、关于财税宏观调控法、关于金融宏观调控法。

第四,对反垄断执行机关的构架:反垄断机构设立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权威独立原则,以及专家化和专业化标准。我国应当设立类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准司法反垄断专门机构――“国家公平贸易监督委员会”与“证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对应。

参考文献:

[1] 刘翠红.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J].学周刊, 2011,(24)

[2] 何志鹏.西方国际经济法研究:重点、方法与立场[J].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9,(1)

[3] 叶秋华.西方宏观经济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1

作者简介:

宏观调控法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20日

我国政府和理论界在通过宏观调控来协调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从国民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实质就是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下,实现国民收入在区域间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社会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空间配置效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调控为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当前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宏观调控效果并不明显。如何完善已有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弥补市场机制在调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的缺陷,是国家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市场机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是初次调节,它着重解决的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而宏观调控则是在市场对区域经济初次调节的基础上进行的再次调节,这种调节侧重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平问题。在正常情况下,空间资源的配置可由市场自动调节,生产机制在区域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仅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完成国家集中资源重点开发某个区域的任务是难以达到的,容易造成区域资源配置的失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拉大,自然也就不能有效地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去考虑各区域之间客观存在的发展差距,片面地追求稀缺资源在空间上的平衡配置,则会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的总体发展速度;相反,如果片面追求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而不考虑稀缺资源在空间上的平衡配置,则必进一步拉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导致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不利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政府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双重调节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和追求社会公平的目标,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政府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之间的互补关系,共同构筑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系,既要确保市场对区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积极发挥政府对区域经济的调控作用,加强对欠发达区域的援助和扶持,纠正区域资源的失衡性配置,扭转区域发展差距的扩大,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基本范式

(一)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对象。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对象是全国之内的经济区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区域已经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但区域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在我国现阶段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调控对象就是以行政管理为基础的计划区,最常见的层次就是省级经济区域。这是因为: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多年来形成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集中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改革演变而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在经济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与实际的经济区域有较高程度的吻合;其次,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使省级政府有了很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能起到较大的作用;再次,省级经济区域都有一定数量的中心城市、一定的经济腹地和较完善的经济网络,如交通、通讯、资金、信息等,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经济区域。

(二)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与西方宏观调控“一级主体、一级调控”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级主体,二级调控”的调控方式,即中央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在统一的利益下分别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除中央政府外,还包括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主体间的关系上,中央政府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中央政府在区域宏观调控中的这种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央的财政资金是落后地区的重要资金来源;二是中央政府在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仍居主导;三是在制定协调区域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面,中央政府具有其他调控主体所不可比拟的至上性和权威性。当然,地方各级政府虽不占主导,但仍然是区域宏观调控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违背和损害中央政府的区域宏观调控权威前提下,合理分配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区域调控权力,对增强区域宏观调控的效果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目标不尽一致,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曲阻现象时有发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使得必须重新考虑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定位,即地方政府有两重身份:地方政府既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同时在现有的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利益的代表,实际上地方政府应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主体对象。

(三)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就是国民经济的最终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但就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来说,它的直接目标是实现区域分工与协作以及区际经济协调发展。一是实现区域分工与协作。建立合理的新型区域分工与协作体系是区域经济、也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区域比较优势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选择的主要依据。我国改革以来出现的产业结构趋同、区际分工淡化、区域封锁等问题,都影响了各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只有各个区域立足其比较优势,明确在全国地域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益,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实现区际经济协调发展。区际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问题。很多经济学家提出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模式,认为区域经济差距拉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威廉姆森认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会拉大,之后随着经济成长,区域间不平衡程度将稳定;当达到发展成熟阶段,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这就是区域经济中的“倒U型”理论。就目前的经济现实来看,我国应该选择旨在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四)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区域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即间接的宏观调节和直接的宏观控制。所谓宏观调节,是指宏观调控主体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宏观控制是指宏观调控主体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的对象,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实施间接的区域财政政策、区域金融政策、区域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发展规划等工具,已逐渐成为我国区域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区域发展规划是区域政策的基础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各地区按照其当前社会经济状况和未来可能趋势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加以实现,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地域性特点。我国区域发展中所存在的市场分割、各自为政、盲目开发等一系列问题,给统筹区域发展带来诸多障碍。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地域空间规划的成功经验,根据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系统、全面地分析研究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通过制定和完善区域发展规划,科学地确立经济发展的各阶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界定经济区域的功能与定位,统筹考虑生产力布局,使目前按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无序发展转变为按经济区划开展良性互动的有序推进。

三、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

(一)完善区域调控手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构建国家区域规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调控手段体系。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在区域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区域宏观调控水平。宏观调控要充分考虑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性质,掌握好其在不同经济区域应用的时机与力度。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着重使用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在这些经济区域的传导会更加迅速,实施效果也不会产生很大的折扣。对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可以主要采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相配合。产业政策对行业、企业的影响更为直接,需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政手段相配合。还要以因地制宜的区域发展规划为实施宏观调控打好基础。针对聚集核心生产力的经济区域制定国民经济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仅为宏观调控提供便利,更是为发挥主体功能区的集聚、带动和辐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是统筹区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区域宏观调控职能的体制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在内的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打破地区间的行政分割体制及行政区经济的壁垒,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使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从而实现区域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新型协调互动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调控作用。应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跨区域的协调互动,逐步确立东中西部地区互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新格局。

(三)建立区域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在区域合作中总有相对的优势和劣势,必然伴随着区域利益从劣势的一方转移向优势的一方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中优势的一方给予劣势的一方必要的利益补偿,使合作的各方利益共享,否则,区域合作将难以持续。可见,从调整和协调区域利益关系着手,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总体布局要求,通过建立区域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有效地引导和安排重点产业向重点区域集中,限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部分产业扩张,并确保有关各方能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合作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分享与补偿,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区域分工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

(四)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管理机构。尽管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已设立了“扶贫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东北振兴办公室”以及“中部崛起办公室”等协调区域发展的管理机构,但各自的职能也仅限于特定范围,相关机构的区域管理和协调作用则难以得到体现。有鉴于我国区域管理与调控职能主要还分散在不同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现状,根据统筹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需要,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管理机构已有必要。该机构应承担起制定和实施国家相关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监控区域差距变化的态势,以及协调区域发展中诸如地区、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的各种关系等职能。

(五)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区域发展实践的大势所趋。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曾出现过一次较大规模的区域合作互动的热潮,但九十年代许多区域合作组织却名存实亡或解散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区域合作活动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依据、保障和规范。就目前我国统筹区域发展和区域协调互动的要求而言,其所需要的法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法律规范;二是地方性的法律支持。因此,为了保障落后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保持区域政策措施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还须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的相关法律。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泽强.统筹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08.5.

[2]陈林生.浅析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经济问题,2000.7.

宏观调控法的特点范文5

今年4月份以来,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投资过热的政策,提出了八项调整措施,中央各部委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抑制投资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这些政策和措施,给非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也带来了很好的机遇。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宏观调控对非公经济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首先,宏观调控有利于非公经济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非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内在的弊病、缺陷和不足,这些弊病和不足体现在发展战略迷失、家族制障碍、人才缺乏、国际化难题等等方面,宏观调控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场特定“风暴”,对非公企业实际上是一次彻底的洗礼,非公企业在宏观调控中若能冷静应对,及时清理和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策略,矫正发展轨道,力争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相一致,进行自我革命和改造,修补缺陷,才能轻松上阵,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其二,宏观调控有利于非公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非公经济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轻工制造业,低技术、高能耗,重数量、轻环境,循环往复进行低层次竞争是其显著特点,宏观调整客观上遏制了落后产业的发展,有利于非公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渡过了生存危机、完成原始积累后,在继续发展、壮大企业的过程中,陷入了升级的困境,停滞不前,在竞争中逐渐步入劣势。非公企业创业时强调的是突出企业的强项,而升级时需要的则是祛除企业的弱项,发展企业的全面能力。借助宏观调控的外力,民营企业应全面创新,调整产业结构或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突破升级瓶颈,进入全新发展境界。

其三,宏观调控有利于非公经济重新洗牌、优胜劣汰、走向联合发展的道路。宏观调控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勿庸置疑的,但具体到每个企业而言,影响的内容和程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企业有实力、资金充裕,但发展用地限制;有的企业缺乏竞争力,厂房闲置,生产力不能很好发挥;有的企业产品被市场看好,但苦于缺乏资金融资难、贷款难等等,在市场经济强调资源合理配置的条件下,宏观调控给民营企业创造了一次重新洗牌的机会,促使民营企业尽快开展合作,取长补短,以合作的方式解决各自面临的困难,有条件的逐渐走向联合,通过联合,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竞争能力。非公经济在全局上继续保持数量加速扩张的同时,一大批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将进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整体素质的阶段,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所有企业都要面对技术、人才、质量、品牌、文化、信用等全面竞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借助于宏观调控,民营企业优胜劣汰,重新洗牌,加快重组和联合,资源重新合理配置,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宏观调控法的特点范文6

2005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特点是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经济普查调整后的数据,2005年前三个季度的GDP增长为9.8%、9.9%。和9.8%,预计全年增长9.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0全年上涨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9%,二者差距较上年缩小1.2个百分点;全年煤炭产量18.2亿吨,发电量2.4万亿千瓦时,分别增长10.7%和13.3%,煤电油运紧张状况趋缓。国民经济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平稳运行的良好局面。

从我国经济增长周期来看,2005年经济增长仍处在经济周期整合上升阶段。自2001年出现了7.5%的增长拐点之后,2003年出现了宏观经济过热的势头,至今已经经历了不到4年的上升阶段,根据以往每5年一个短周期的变化规律,2005年处于我国经济经历3年上升期后的一个整合阶段。作为调控指标的货币、信贷的增长,2005年上半年一直在政策调控区间(12%--20%)的下限附近;工业增加值增长保持在1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由于时滞效应,其名义增长在2005年2月达到15.8%的峰值后,逐渐回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l)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l)在2004年三季度达到峰值后,呈现下降趋势,2005年年底两项指标都已降到2%左右。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总体判断:目前仍处于本轮经济增长周期的上升阶段,但已转入温和调整期,经济软着陆基本完成。

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其效果

在“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总体目标的指导下,2005年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促进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需衔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增加就业、扩大消费,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2004年下半年以来,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全部免征农业税、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适度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提高房地产、钢铁等企业贷款资本金条件,以及暂停半年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严格土地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对加强宏观调控起到了关键作用。从判断宏观调控效果的两个关键指标GDP和CPI来看,宏观调控政策达到了预期目标,具体如下:

1、物价水平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下降。由于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的首要因素是食品价格,随着食品类中粮食价格下降,物价水平有所回落,未来物价上涨的预期也相应降低。而且随着宏观调控的到位,调控政策相继出台,房地产市场总需求下降,非理性繁荣得以遏制。此外,由于政府仍然控制着一些服务性收费价格和基础性产品价格,比如居民生活用水、电、煤气等,考虑市场的社会承受力,2005年调价力度不大,所以,物价水平趋于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下降。

2、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钢材品种结构继续优化,电解铝淘汰落后自焙槽生产工艺步伐加快,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全部水泥产量的比重增加,一批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

3、三次产业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开始出现解决的迹象。具体表现为农业基础加强,第三产业保持稳定发展。在几个重点调控领域中,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并呈逐月递减趋势;汽车产量增长速度也开始放缓,回归到较为正常的状态。受其影响,一些相关行业的调控成效明显。

4、投资与消费的关系趋于协调。投资在降温,消费稳中趋活,消费对经济的贡献上半年比2004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有所改善。能源、交通等薄弱环节继续加强,一些盲目扩张行业投资增速明显减缓,水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钢铁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铝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趋于合理。

三、宏观调控呈现的新特点

1、从总体上看,这次宏观调控是一次结构性调整。党的十四大以来,已经进行了三次宏观调控,以往的几次都是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之后,才制定相应政策,力挽狂澜。而此次宏观调控是在经济生活中的若干矛盾刚刚暴露,经济过热苗头显现初期,尚未影响全局经济发展之时,通过科学分析,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制定科学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加强调控力度,使投资过热、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控制。这次宏观调控不是全面的紧缩,而是微调。在整个调控过程中,适时适度、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在经济过热的相关领域重点调控,注意力度的把握,使经济实现软着陆。它的实践意义在于:在经济尚未全面过热、通货膨胀尚未发生之时予以遏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经济大起大落对国民经济可能造成的损害,大大降低了宏观调控的成本。

2、经济手段逐渐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单纯运用经济手段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本轮经济调控之初,就遭遇了这样的困难,一些经济调控政策出台之后,各地并不重视,依然我行我素。中央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收紧银根、强制性关停若干项目的措施。进入2005年,经济类宏观调控措施逐渐成为调控主要措施,中央政府出台了提高贷款利率抑制商品房需求过剩等措施;地方政府则采取了通过税收政策打击商品房投机行为,以经济手段引导地方投资方向等措施。这充分说明本轮宏观调控正朝着更加合理的调控方式回归。

3、此次宏观调控更加重视标本兼治。既注意解决浅层次的矛盾,又注重深入研究,把更多精力放在解决深层次矛盾的缓解上,对金融体制、土地制度、政府的行政管理、财政税收制度等矛盾根源与制度缺陷进行了体制上的完善与深化。而且此次宏观调控不是简单的总量性的调控,而是从总量人手,着力解决结构性问题,一方面着重于农业基础地位的加强,煤电油运、社会发展(包括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等)薄弱环节的发展;另一方面着重于解决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对投资总量存在的问题进行结构性紧缩。这样在整体上没有造成经济的巨大波动,同时在结构上更趋于合理。

4、地方政府成为本次经济调控的积极参与者。在现行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利益上存在一定冲突。这一利益格局决定了地方政府往往是宏观调控的被动执行者,有时地方政府甚至会成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消解者”。而2005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当多的经济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多与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相一致。这表明,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宏观调控措施不仅对整个国民经济有利,而且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不无裨益。但在某些方面,地方政府出台的调

控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些地方还不符合全局利益。

5、2005年宏观调控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前提下,在相关方面,尤其是土地管理方面采用了严格的行政措施。土地调控是本次宏观调控的最大特点,国家依法对土地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推行所有经营型商业、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公开的招、拍、挂的土地政策,并逐步推广至工业用地项目,有力地改变了土地价格过低、滥用土地的问题,对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尽管2005年我国宏观调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是,我国宏观经济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四、我国宏观经济存在的问题

1、企业效益下滑,行业分化突出。2005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2464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20.1%,增速下降了18.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1844亿元,同比增长58.5%,提高了49.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亏损额1009亿元,增长95%,提高了93个百分点。企业效益变化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新增利润主要集中在石油开采、钢铁、煤炭、化工、纺织业五大行业,亏损主要集中在其他行业;二是上游行业尤其是资源开采行业利润持续高速增长,而下游行业利润大幅下降。行业效益迅速分化,有经济周期导致上下游产品比价关系调整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资源约束和行业垄断。利润集中和高速增长的行业基本都是垄断性强的行业,利润下降的基本都是竞争性的行业。由于下游行业在投资和就业中占据了主要比重,它们的效益下滑将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意愿和能力,并对整个经济运行产生影响。

2、经济增长的微观动力初显不足。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动力,作为先行指标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和企业家信心指数开始不同程度地下降,反映出经济增长的微观动力已经初显不足。2005年前三季度,消费者信心指数为94.3点,与2004年相比有所回落。消费者对当前经济状况评价的满意指数从6月份的93.8点回落到92.8点。其中,认为目前是轿车购买适当时机的消费者只有10%,认为目前是商品住宅购买适当时机的消费者只有16%。 可以看出,大部分居民对未来收入增长并不十分看好,这必然会影响到消费预期。居民在购车和购房方面持等待心理,既和汽车、住房价格下降(或涨幅下降)有关,更和收人预期下降有关。此外,2005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7.6,比2004年同期下降5.0点。从行业看,社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略有提升,其他行业均为下降;从企业类型看,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的企业家信心指数有所提升,其他类型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企业规模看,大型和中型企业的企业家信心指数分别下降12.9和2.0点,小型企业提高2.0点。全国企业家信心指数的差异与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基本吻合。作为先行指标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和企业家信心指数开始不同程度地下降,反映出经济增长的微观动力已经初显不足。

3、金融机构资金宽松,但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渠道明显收窄。自从银监会提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在2006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要求后,因贷款规模的扩大会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放贷速度普遍减缓。2005年12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消除季节因素后人民币各项贷款月环比折年率仅为9.3%左右,为历史较低水平。目前,金融机构资金非常宽裕,但通过借贷市场进入实体经济部门的渠道明显收窄,大量资金涌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连续几个月的资金供过于求使收益率出现“透支”现象。金融机构的资金宽松与实体经济部门的资金紧张形成鲜明对照。一方面,金融机构因资金运用渠道狭窄而出现不惜成本地追逐债券,导致市场利率大幅走低,大量资金需要寻找出路。另一方面,实体经济部门资金来源十分紧张。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有限,股票市场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事实上已经暂停新股发行和增资扩股。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尚未打通,间接融资渠道已经收窄,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放缓,企业利润增幅明显下降,致使企业资金来源呈现短缺局面。

4、外需强劲,人民币依然面临升值压力。我国2005年贸易顺差的增加,使净出口对经济增长和工业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在内需降温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率和工业增长率仍然居高不下。外需占经济新增需求的比重偏大,一旦国际经济形势、人民币汇率或其他贸易条件发生变化,外需的波动容易造成经济动荡。2005年7月21日,我国汇率改革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人民币仍呈现强势,人民币远期市场依然存在升值压力。此外,美国为改变其进出口贸易现状,一再对我国施加压力,而且2005年年底对我国征收27%以上的关税,以迫使人民币升值,打压中国经济发展。

5、我国宏观调控面临的体制性束缚。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微观主体,既有在旧体制模式下运行的,也有在新体制模式下运行的,还有处于两种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不同的模式,使不同的微观主体对调控的反应程度不同。由于宏观调控难以对不同的微观主体采取不同的调控手段,因此降低了宏观调控的效力。

经济结构失衡使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贫富差距、经济增长中的消费拉动因素和投资拉动因素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加大了调控难度。

五、政策建议

1、在体制性束缚的约束下,构建理性宏观调控体系。首先在确定宏观调控目标时,要分清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现象和经济转轨中的体制束缚。如当前经济运行中的失衡、失业等问题,其实质是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体制性现象,而不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现象。只能在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中加以消除。宏观调控只能为体制性问题的解决创造一个平稳的宏观环境。其次,对市场的主体行为的调控,不能运用旧体制时期惯用的行政干预的方式,以免造成市场结构的进一步扭曲,以及市场机制向旧有体制的复归。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要注意适度把握,以免影响市场主体的预期偏离调控的目标。再次,要对经济运行过程的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调控手段。同时,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的合理化和法制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推动经济运行的体制基础尽快完善,以提升我国经济运行的整体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