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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运营报告范文1
关键词:微信;社群;社会责任;正能量
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4-0169-04
随着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腾讯微信平台发展迅速,根据腾讯2017年3月23日公布的最新数据,微信和WeChat合并月活跃用户数达到了8.89亿①,微信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微信在通过不断更新增强其社交平台功能、商业化功能的同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功能却被忽略,致使形形的微信社群在满足信息沟通、情感沟通、知识分享的同时,成为小道消息、虚假信息、黄色段子、隐私泄露的滋生地。因此,微信社群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筑更加安全高效的社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微信社群及其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围绕微信的研究多从传播学、社会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等方面进行。徐丽等人认为,微信研究主要集中在微信的传播机制、社会影响、与传统媒体的关系以及微信营销四大方面②。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尚没有系统研究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本文从宏观层面审视微信与社会的关系,以规范微信传播沟通行为、倡导正能量传播为宗旨,以社会责任相关理论为依据,研究微信社群的社会责任问题。
1.微信社群的内涵
社群,一般指由于某种共同的特征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的集合。随着信息媒介的发展,社群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根据Rheingold提出的网络社群概念,“当有足够的人长时间的共同参与一个公共讨论,投入够多的情感,并在网络空间中构成一个由个人关系组成的网,就会产生网络社群这种网络上产生的社会群聚现象”③,微信社群特指在腾讯微信平台上活跃的由不同的人群组成的可以互动的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粉丝群的总称。微信社群的功能不仅是传播信息,更重要的是沟通与倾诉、满足成员情感需求,更倾向于强关系、互动性、私密性、碎片化与多极化④。
根据组建目的的不同,微信社群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沟通类,主要是指各种强关系社群,是在现实中有某种重要关系而构成的,如家庭群、同学群、同事群等,纯粹是为了联络沟通及时方便快捷而构成的。二是消费类,主要指出于某种商业目的或体现各种利益关系构成的社群,具有营销工具性,如某某乐购群、某企业公众号粉丝群等,大多由微商或企业建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消费方便。一些公众号的粉丝群,由于也有利益关系的输送,本文将其划为消费类社群。
2.微信社群的社会责任内涵
不同学科对社会责任的研究视角与研究广度都各有侧重。从20世纪中叶开始的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涉猎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得比较系统;对媒体社会责任的研究也较为深入,艺术学等学科的社会责任研究也有一部分,但研究内容、研究角度比较单一。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一个组织或群体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包括政治、经济、道德、法律、文化、公益等责任。
微信社群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微信社群中活跃的相关人员在传播沟通活动中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身心健康所承担的责任。目前从社会责任角度的微信研究还没有比较系统的研究文献。由于微信社群的独特性,其社会责任的内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形式去认识和研究。
(1)社会关系角度。微信社群是由互联网络与手机、电脑等终端构成的虚拟互动社群,形成了一个个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些社会关系网络中,成员不仅可以沟通信息、分享知识、答疑解惑,还可以联络感情、维持生活。虽然这样的社群关系会有“无法拥抱的遥远”⑤,但实际上联系更紧密,更便捷,更形象,也更适应现代生活逐渐碎片化的特点,可以较大程度满足微信社群成员的生活需求、交往需求,但同时也形成了巨大的情绪力场,给实际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少消极影响。从此角度看,微信社群在交往互动中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2)伦理道德角度。微信社群是基于人性、思想、情感进行交往互动的,与互动对象的沟通必须以反映中A传统文明精髓、核心价值观、正确审美观为基础,体现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不能过度追求自由权利,那些只顾个人或小群体私利,不负责任的发言、评论与转载,甚至含有信息、泄露隐私、诽谤言辞的传播行为,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因此,微信社群的社会责任必须体现伦理道德责任。
(3)利益角度。微信社群具有强大的“吸附效应”,特别是消费型社群,一般用户与商家,以双方需求维系生存,主要手段就是通过良好的公共关系维持自己的目标客户,维持运营就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这些成本如果没有利益获取,就难以维持,这是保障微信社群生存的基本责任,也是实现微信社群生存与发展的经济责任。如果微信社群经营者能够积极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可以打破网络隔阂,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得到消费者的信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4)社会影响角度。微信社群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是积极的社会影响,在运行过程中,面对不同的沟通对象,内容与形式都会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影响、积极与消极影响。我国正处于文化融合、信息爆炸、经济转型时期,西方文化、“后现代”主义不断侵蚀,一些人是非不分,信口开河,恣肆妄言,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以及和谐社会建设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倡导微信社群的社会责任,维护社群的生态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利于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传播社会正能量。所以,微信社群需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社会责任。
二、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的问题分析
开放的微信平台上,各类社群用户拥有极大的自由表达空间,不加约束、过量的自由表达与传播,产生的危害不容置疑。社群鱼龙混杂,各种虚假、不实消息,混淆是非的言谈评论,各类语言暴力行为以及一些不法商业行为,均意味着对社会责任的放任。当前微信社群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意识决定行为,在微信社群内,过度追求传播权、知晓权和接收权,只考虑个人兴趣与利益,甚至是口舌之快,忽略了其他成员的情感与利益,会激发很多矛盾,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微信社群的商业化行为中,一些商家只注重短期利益,坑蒙欺骗,欺骗社群用户,伤害消费者和其他组织,会引发社群成员的信任危机,将导致微信经营活动无法进行。这些均是缺乏社会责任观念与意识的表现。
2.社会责任行为失范
社会责任行为是指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做法。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扩大延伸,微信社群的生态环境和网络秩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基于熟人社交的微信社群,不仅容易在信息生产、传播、沟通环节产生群体性的非理,更容易利用彼此的信任关系产生欺诈行为,如销售伪劣产品,变相提高价格,甚至是暴力促销、恶意诋毁竞争等,这些违犯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失范行为,都与倡导承担社会责任背道而驰。
3.社会责任制度缺乏
社会责任制度是指微信社群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社群良性发展的管理制度。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微信社群长远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对微信社群的管理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秩序,更没有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曾先后出台《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制度,针对诱导分享、欺诈、侵权、违法等行为,制订了相应的处罚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从正面引导提倡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尚未建立,无法达成社会责任担当的制度合力。
4.社会责任监管乏力
社会责任监管是指通过自身或者第三方来监督社会责任承担的手段。在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监管方面,微信社群运营者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应由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就目前而言,虽然有“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机构,但对于微信社群社会责任承担状况的监管手段并不完善,未能形成主动监管、随时监管、有效监管的局面。
三、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系
不同学科、不同学者对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系研究各有侧重。依据企业社会责任、媒体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以及微信社群的运行现状,应从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与文明责任、公益责任等五大方面构建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系⑥。
1.政治责任
微信社群的政治责任是指微信社群经营者与用户参与政治活动或者遵守政府规定、响应政府号召的社会责任。根据社会契约原则,“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⑦,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维护社会秩序,也必须服从政府的管理。所以微信社群用户,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社群,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并服从政府的管理,不能有违反政府规定的行为,这是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还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自身能力为社会贡献正能量。
由于微信社群传播沟通的社会化媒体性质,作为移动舆论场,微信社群传播沟通活动所形成的舆论场影响力大,人人都是信息乃至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可将某一事态夸张化、放大化⑧,对国家网络安全与社会稳定都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正如所讲,“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⑨,因此社群成员要有政治担当意识,让政治民主的理念和行为变成一种微信社群所有成员的共识。微信社群的政治责任应该放在社会责任的第一位。
2.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微信社群通过互动活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一系列经济活动获得收益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微信社群运营中的社会组织和个体用户,特别是消费型社群,首先具有经济属性,须通过出售产品或提供社会服务取得利润,求得自身的发展,这也是微信社群社会责任最基础的责任。
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创造利益也是对社群内部成员负责的表现,是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的基础责任之一,只有加创新,增加经济收益,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才能使自身更好发展,才有能力承担更多高级的社会责任。
3.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微信社群必须遵守的基础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是社群的必尽责任,同时也是合法运营的标志。Davis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时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法律要求之外、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的一系列行为,将社会责任划分为两个层级的责任,排在首要地位的就是法律责任,其次才是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⑩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同时也是微信社群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微信社群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依法纳税、保护成员隐私和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微信社群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微信空间的职业规范,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提倡建设文明微信社群,坚持微信社群言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自觉维护微信社群法律秩序。
4.道德与文明责任
微信社群的道德与文明责任是指在微信沟通活动中能积极创造生活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自觉遵守维护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优秀传统文明道德的责任,进而提升微信社群成员文明素质的责任。目前,微信社群活动中还存在较多道德与文明的冷漠现象,这关系到微信社群的正面形象,影响着相关成员的价值与判断,因此必须坚守道德与文明的底线。道德与文明责任属于强制性社会责任。
微信社群的道德与文明责任分为两部分:一是约束性的责任,要拥有一定的群规群约,这些规定可以约束规范社群成员在微信社群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形成良好的社群环境与氛围。二是倡导性责任,应鼓励社群文明行为,鼓励传播有益社会稳定、具有正能量的信息与行为,拒绝传播不健康的、负面的信息,承担起建设和谐社会的道德与文明责任。
5.公益责任
公益责任是站在社会一致崇尚的高度,承担社会公益慈善行为的责任,是微信社群展示自身实力和影响力的一种体现。公益责任的承担有两种途径:一是可以直接通过资金援助的方式参与公益活动,如果微信社群经营者或成员实力足够强大,可以选择出资形式,或直接出资捐物,或在微信社群中l起捐款,设置公益资助项目,捐助给需要的社会公益慈善项目。二是微信社群作为公益传播的平台,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中的公益相连接,或传播、倡导“人人公益”,运用非出资形式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公益责任与经济、法律与道德责任相比,属于非强制性责任,是微信社群自愿承担的高级社会责任,可以选择承担,也可以选择放弃。但作为全社会一致提倡推崇、体现社会奉献精神的责任,微信社群应该尽自身最大努力去承担。
四、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的提升路径
微信社群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组织方式,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与规范,引发了一系列信息、社会秩序、道德失范现象的产生。微信社群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有利于规范微信社群的互动行为,对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稳定都有积极的意义。微信社群的社会责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提升。
1.增强微信社群自律意识
微信社群承担社会责任,需以社群自治自律为基本共识,这也是微信社群建立之初就应该形成的一致态度。
(1)要全面树立社会责任观念。树立社会责任观念是实施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微信社群的相关主体在微信活动中要将运营主体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目标。第一,微信社群成员要树立个人行为约束的责任理念,在言论行为中牢记政治、法律、道德伦理的约束,做到文明言论、规范言论,做文明人,行文明事,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第二,微信社群经营主体要在微信活动过程中体现社会责任理念,与互动对象建立互相信任的纽带,达到社会与自身的双赢。
(2)提升微信社群自治素养。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如何延续“社群生命力”、让社群不死,承担社会责任是必备前提。一个微信社群是否能够自治,决定了这个社群的质量的高低,决定了这个社群承担社会责任能力的强弱。沟通类的微信社群成员的变化性不大,成员加入后很少主动退出。消费类的微信社群变化大,成员流动性大,从加入到退出的原因很多。社群建立伊始,群主或经营主体就要有自治意识,制定相应规则,将社会责任建设作为社群发展的目标之一,成为自身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在提升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要加强每个成员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建立一些监督和评价制度,不仅监督成员的社群活动行为,还要对社群发展进行阶段性评价,适时总结或调整发展战略。要经常组织一些有利于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的互动活动,在满足成员的参与感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升成员的社会责任素养。
2.加强政府监控治理
微信社群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否违责任相关法规,决定权、监控权在政府部门手中,政府的作用是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政府承担应有的“道德的、政治的、行政的、法律上的责任”。对微信社群进行引导和监督,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促使微信社群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1)加强引导。政府要根据微信社群特点,积极调动微信社群活动环境中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舆论氛围,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微信社群创始人或运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可采取网络视频等培训方式,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进而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微信社群生态环境。
(2)加强监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微信社群活动进行常态化、主动化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的承担和落实。如完善微信社群社会责任的相关法规,形成全面、具体、严格的法律条款格式,从法治上对微信营销的相关方进行约束。
(3)建立相应的鼓励政策。腾讯公司应该定期公布日常监督数据,规定奖惩标准,对承担社会责任好的微信社群进行奖励,对违反有关制度的恶劣行为进行严惩,以促进微信社群能够更好地发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注释
①亿邦动力网:《腾讯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http:///20170322/n484301758.shtml,2017年3月22日。②徐丽、张扬:《国内微信研究现状综述》,《科技传播》2015年第3期。③H. Rheingold. The Virtual Community: Homesteading on the Electronic Frontier. Cam-bridge: MIT Press, 2000, p.18.④蒋建国:《微信成瘾:社交幻化与自我迷失》,《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⑤方瑶瑶:《关于社交媒体营销的人际传播研究》,《新闻研究导刊》2016年第8期。⑥邓胜利、胡吉明:《Web2.0环境下网络社群理论研究综述》,《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年第5期。⑦[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页。⑧赵云泽:《微信舆论特点及其带来的监管挑战》,《红旗文稿》2014年第9期。⑨《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人民日报》2014年2月28日。⑩Keith Davis. The Case for and against Business Assumption of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73, Vol.16, No.2, pp.312-322. 李赫、万晨风:《基于网络社群媒体的公益传播刍议》,《理论研究》2016年第18期。张晁宾、庹继光:《论网络社群失序中媒体话语表达权的规范――以“95后萌妹发帖征集男友旅游”事件为例》,《新闻界》2015年第1期。苏落:《如何让你的社群做到不死》,《成功营销》2015年第10期。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社群运营报告范文2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策网络;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10-0162-05
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传统化石能源供给的严重制约,尤其是我国对原油进口的依存度已在2011年达到56%。同时,我国计划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低碳排放成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就意味着能源和环境已不允许按照现有的路径发展汽车产业,不仅作为传统汽车能源的石油资源趋于枯竭,而且汽车尾气排放所造成的大气污染也不断威胁数亿人的健康和环境。因此,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家战略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我国已明确了电动汽车是未来一段时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点,然而,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瓶颈,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刻不容缓。目前,公共政策领域的学者还未充分关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问题研究,也未充分关注如何构建和完善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体系探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体系是由诸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网络系统,政策目标实现的程度是与政策网络的运行密切相关,在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网络中,网络结构以及网络主体互动关系是核心,政策网络理论为上述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
一、政策网络理论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分析中的适用性
政策网络概念最初是来自于美国的“铁三角”模型,即由行政管理机构、立法机关和利益集团主导政策制定过程。但随着社会价值观分化和利益多元化,20世纪70年代赫克罗(Heclo)提出了相对开放的“议题网络”,认为当时美国联邦政府决策过程已成为围绕特定议题而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松散网络模式,即参与者不光包括政府官员、国会议员、游说团体,还包括学者、大众传播媒体、公众等,这些参与者之间并没有紧密关系,而是通过各自方式对政策过程施加影响。虽然不同学者对政策网络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但多数学者认同政策网络是一种在政策参与过程中分析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理论,参与者通过策略互动、水平协调并交换信息及合作,促成政策形成并影响政策效果。
网络理论被引入公共政策领域后形成了政策网络理论,从而为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也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分析框架。从政策网络理论看,政府在政策过程中不是唯一的主导者,政策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同的行动者和逐利者,各行动者和逐利者的资源与信息交互关系形成网络。因此,政策网络具有三个基本特性:(1)行动者及其目标的多元性。所有成员都有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诉求,但各个成员并不是拥有平等相同的权力和影响力,并且任何一个成员都没有绝对的支配权,而是通过资源和信息的交换达到彼此的目标。(2)交互依赖性。政策网络中的不同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需通过资源和信息交换实现各自的目标,形成相互依赖关系。(3)网络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网络中各成员间的交互关系一旦形成,会在一定时期达到某种程度的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使政策网络能够实现制度化运行。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过程同样具有以上三个特性。首先,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包括多个行动者和逐利者,如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国有大型石油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等。各行动者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国家电网和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希望通过充电设施建设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则希望充电设施布局科学合理。然而,各行动者和逐利者的权力和影响力是不同的,如在充电设施供给中,国家电网比国有大型石油企业更具技术和资源优势,因此,话语权和影响力较石油企业要强。其次,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中的行动者之间交互依赖,如国家电网拥有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资源优势,而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凭借加油加气设施拥有充电设施的布局优势,两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依赖性;作为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部拥有决策权,国家电网需要掌握政策意图和导向,从而实施合理供给,而科技部也需要了解国家电网及其他行动者对充电设施供给的意见和态度,以便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最后,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行动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从充电设施供给的议题确立到政策的逐步出台,各环节都是由行动者间的持续互动来完成,这种互动包括合作与博弈,但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具有制度化特点。
二、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的主体分析
政策网络主体划分的理论模型有Wilks&Wright模式、Atkinson&Coleman模式、Van Waarden模式等,其中Rhodes模型是较为经典的模型(如表1所示)。本文也采用Rhodes模式作为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主体分析的逻辑框架。Rhodes将政策网络分为政策社群、政府间网络、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和议题网络。
结合Rhodes政策网络的经典模型,根据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的实际情况,将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中的政策网络分为政策社群、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和议题网络(图1)。
(一)政策社群
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中,政策社群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社群。中央政策社群是指与充电设施供给相关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地方政策社群是指省、直辖市以下的主管部门,包括各省(市)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或科委、财政厅(局)、发改委和电监局、办。充电设施供给作为政府一般性调控政策,立法机构没有主动权,但具有监督的权力。中央政策社群由各部委职责确立部级协调机制,地方政策社群同时构建平行部门协调机制,中央政策社群和地方政策社群之间具有明显的纵向府际关系,中央政策社群对地方政策社群具有领导或指导关系,两级社群行动具有高度一致性。
(二)专业网络
充电设施供给政策专业网络的行动者是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入政策过程的学者和组织。在我国,充电设施供给的研究性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发电设备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保护与动态安全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西安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相关系所。这些专业网络主体通过承担政府、企业委托的充电设施供给相关技术和政策研究,协助制定充电设施供给标准和政策。
(三)生产者网络
在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网络中,生产者网络主要包括电网公司、发电集团、石油公司、金融机构等。我国目前有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其中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和华中五个区域以及代管业务,南方电网公司负责云南、贵州、广西的业务。电网公司与发电集团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协调问题,涉及的利益是发电成本、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之间的平衡,但都拥有电力供应的技术和设施优势。石油公司主要是指拥有广泛加油加气设施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企业,拥有充电设施布局优势,如中石化在全国拥有超过3万个加油站。电网公司与石油公司之间存在充电设施供给主导地位的争夺。银行等金融机构扮演利益支撑角色。
(四)议题网络
充电设施供给的议题网络中具有众多成员,包括公共媒介、部分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中电联、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等。这些成员较为分散,但拥有平等而自由表达政策意见的权利,成员之间不具有垂直联结,仅有一定程度的水平依赖。
公共媒介在政府与公众问架起桥梁,能够强烈影响政策问题和方案的偏好。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背景下,充电设施的建设也成为一个瓶颈,通过媒体的报道,工信部等部委加快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等标准,推动了各地充电设施的供给。
这里的部分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是指未能直接参与政策过程的个人和组织。由于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政府的限制,更能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如贾新光提出停车场或可以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问题。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在议题网络中联结政府和企业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代表会员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另一方面向会员传达政策意图,减少政策实施阻力。针对充电站(桩)的设备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中电联成立了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委员会,将在近年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为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做好政策协助。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目前主要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等,他们主要是对充电设施的布局、充电时间、充电模式等表达诉求。在现有阶段,这些使用者处于政策过程的边缘,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日渐成熟,使用者的诉求也会在议题网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主体间的互动关系
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中,各主体问存在着众多利益诉求,由此引发复杂的权力和利益博弈与合作关系,包括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间、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间、政策社群与议题网络间、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问、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间、生产者网络与议题网络间等。
(一)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
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多表现为合作,博弈现象不明显。一方面,在我国,政策社群的地位、决策权和影响力高于专业网络,专业网络的定位是政策建议和理论支持的角色。政府希望得到专业网络的理论论证,为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提供借鉴,特别是各电力科学研究机构和学者针对充电设施供给的技术、布局等方面的课题进行研究,向政府提供专题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社群不仅需要考虑充电设施供给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技术瓶颈等问题,还会兼顾不同利益集团的互动关系和利益协调。因此,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间也会存在不明显的博弈现象。例如,在充电设施供给中,多数学者认为电网企业应当在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中起主导作用,但根据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经验,石油企业作为充电设施供给的重要力量也得到政府的认可,我国政策社群也会试图平衡电网企业与石油企业在充电设施供给特别是布局上的利益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会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左,但从总体上看,合作多于博弈。
(二)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
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相比具有权威性,拥有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决策权,而生产者网络仅仅是政策执行者和接受者,然而生产者网络也可以发动专业网络、议题网络,或借助其他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向政策社群施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过程,维护其利益。
政策社群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对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有利于改善公众环境和实现节能减排的充电设施给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充电设施供给过程中可以对生产者网络给予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如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开辟充电设施金融支持的“绿色通道”、在充电设施建设初期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但在同时,政策社群在有限的公共财政中如何取舍支出领域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公共财政需要衡量投入产出比,在充电设施供给初期的投入效益较差,投资回收期长,且经济社会效益难以在短期内显现,政策社群有可能采取较弱的政策优惠和经济支持。
生产者网络是以营利为目的,在充电设施供给行为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充电设施建设初期,生产者网络同样面临充电需求小,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等问题,希望政府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分担其投资风险。
就电网公司而言,其充电设施建设和电网升级的成本很高,而以目前的电价计算,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因此,政府应当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对电网公司给予经济支持,有利于提高电网公司的积极性。以广东省为例,2012年到2020年预计充电设施及电网升级的总建设成本约为24亿元人民币,期间社会用电总量约为5.6万亿度,如果每度提高0.0005元人民币,即可达到收支平衡,如图2所示。
只有当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在互相博弈中取得平衡点,充电设施供给才能取得实际成效,而这个平衡关系的达成是与投资风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的带动效果、政府支持的成本、充电价格等因素直接相关。亿元人民币
(三)政策社群与议题网络
政策社群是处于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机构,拥有公权力和强制力,对议题网络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同时,议题网络成员众多,力量较为分散,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为影响政策过程所采取的策略也不同。公共媒介是充电设施供给相关利益方的代言人,对政策决策的影响力相对较强,特别是在传递新能源汽车使用者、部分未进入政策过程的学者和研究机构等成员的声音和监督布局、建设、运营和管理充电设施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策过程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借助自身的专业研究向政策社群提供辅助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以完善政策。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对争取财政补贴、协助政府出台充电设施供给的相关标准有重要作用,如其企业成员的利益受损或激励机制不足,则可以向相关部委反映沟通,维护成员利益。新能源汽车使用者虽然处于政策过程的最,力量分散,但他们对充电设施供给的布局、充电时间、充电模式和定价等方面的建议会影响将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因此,政策社群不能忽视消费者的使用感受和对充电设施供给的建议。
(四)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
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可能表现为合作,有可能表现为博弈。如果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关系密切,且前者是后者的隶属单位,或是利益共同体,则专业网络多为生产者网络的利益表达者,直接影响政策决策。如我国电力科学的权威研究机构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是国家电网公司直属科研单位,在充电设施供给的决策支撑和政策建议方面具有很强的话语权。当然,如果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关系并没有构成直接的利益同盟,专业网络就可能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与生产者网络利益相悖的政策建议。
(五)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
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首先,专业网络与公共媒介之间的互动,专业网络能够通过公共媒介对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和政策条款进行明晰地解释,使政策能够更好地得到支持和贯彻,公共媒介能够向专业网络反映企业、消费者和其他研究机构的建议和意见,促使专业网络向政策社群提出更为完善、科学和可行的政策建议。其次,专业网络与中电联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的关系,有可能表现为合作,也有可能表现为博弈。最后,专业网络与新能源汽车使用者之间的互动较少,一般只有当使用方通过适当途径以较为强大的力量表达利益诉求时,才有可能引起专业网络的重视和交流,而这种途径有时候可能会是非常规的渠道。
(六)生产者网络与议题网络
生产者网络与议题网络之间最重要的是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关系,两者权利不对等。生产者网络中成员,如国家电网,利用其自身所拥有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可以不考虑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利益,借助专业网络、议题网络中的公共媒介、中电联等主体对政策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在充电设施布局、充电模式选择和充电价格等方面拥有绝对话语权和最终决定权。然而,新能源汽车使用者也可以通过公共媒介等常规渠道或采取新能源出租车集体罢工等非常规渠道增加与生产者网络谈判的筹码,维护自身利益。当然,议题网络其他成员也会与生产者网络产生互动,如公共媒介监督电网企业建设充电设施情况、部分学者和研究机构表达对充电设施布局和充电模式的建议、中电联向电网企业传达政策等。
四、结论
我国已明确了电动汽车是未来一段时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点。然而,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政策的引导和规范。然而,充电设施供给涉及多方利益,存在复杂的政策网络特性,充分探讨由特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网络结构和网络主体互动关系,对实现充电设施科学、合理供给和新能源汽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群运营报告范文3
新媒体在血站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对内有助于加快机构内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对外有助于搭建当地献血者共同体。血站档案管理者在运用新媒体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在纸质化与数字化、保密性与公开性问题间保持良好的平衡。为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质量,血站档案管理者可从参与式档案管理模式入手,注重新培养媒体运营思维,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
关键词:
新媒体;血站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血站作为国家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种面向全社会与医疗机构的服务型机构。血站档案作为血站日常采血、保管以及用血全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图像、表格、视频等原始记录资料。它是一种确认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考核评价依据以及衡量血站管理工作水平的标准之一[1]。因此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在血站工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但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传播技术的出现,血站档案管理工作亟需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为代表的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主要信息流量入口与传播平台。血站档案管理者在新媒体环境下应积极使用新媒体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用以满足新时期血站档案相关利益者的信息传播需求。
1新媒体与血站档案管理工作
血站档案管理作为专业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的专业档案管理一样面临着数字化管理的转型。随着媒介技术的飞速发展,血站档案管理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新媒体的运用是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这是因为新媒体的运用是血站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创新管理手段的一个具体呈现方式。新媒体通常是指数字化新媒体,是继印刷媒体、广播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后的一种以交互性、融合性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网络新型媒体样态。新媒体的低传播成本、检索便捷、互动性、超文本等优势为血站档案管理存储的“数字化”“数据化”与传输的“网络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新媒体的运用是推进血站档案管理走向一个快捷、即时以及系统的现代化档案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在血站档案管理过程中新媒体的使用主要有两大作用:对内,新媒体在血站档案管理中的运用有助于加快机构内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与档案管理的便捷性。血站作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因其组织机构规模以及资金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使得档案管理并不像图书馆、学校等事业单位一样能够与时俱进,实现很好地数字化进程。在缺乏专业的数字化档案管理设备时,新媒体尤其是社会化媒体的使用则能够降低其信息存贮以及传播的媒介成本。从而加快血站档案管理的数据化进程,以及提升档案管理者和相关利益人员的检索查询便利程度。对外,新媒体在血站档案管理中的运用有助于搭建当地的献血者共同体。社群是指基于相同兴趣爱好和价值观而聚集在一起的松散的群体组织。网络社群是当下青年群体的主要集聚地,并直接影响着现实生活中的集体行动。新媒体在血站档案管理中的使用,有助于当地献血者降低沟通成本,提升信息传播效率,以及更好地进行组织志愿献血活动。与此同时,由于这种由网络新媒体所引导的志愿献血社群具有自组织与协作、情感价值传播、聚合力与裂变效应的传播特征[2]。可以使得献血志愿者社群从网络延伸到现实世界中,从而维系献血者共同体的迅速扩张和健康发展。
2新媒体在血站档案管理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2.1纸质化与数字化
当下血站档案管理的主流现状是以纸质档案管理为主,对于数字化的档案管理方式较少。这一档案管理现状主要源自于对血站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对于地方性血站。地方性血站缺乏专业档案管理人才以及经费不足等先天条件的限制,加之在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漏洞,故而血站的档案管理比较混乱。因此,对于血站档案管理工作向计算机、磁盘、光盘以及其他新媒体为载体进行存储的电子档案资料转型有着较大的阻碍。基于新媒体对于血站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现阶段血站的档案管理实践对于传统的纸质化与未来趋势的数字化应同时并重。传统的纸质化档案管理作为一种必要的文献资料保存依据可为血站解决日常纠纷以及维护内部工作运转提供佐证。而利用新媒体工具对血站档案进行信息的数字化收集、完善、保存以及传播则可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2.2保密性与开放性
血站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对象既包括血站内部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也包括相关献血者的献血记录档案管理。保密性是其档案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新媒体环境下档案管理中的互动性增加,尤其是以用户内容生产为主的献血者档案信息的自我完善需要献血者的参与管理。故而需要血站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在保密性与开放性之间的权衡成为了血站档案管理工作者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利用新媒体的开放连接特性主动参与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虽然可以对外展示血站内部工作的透明性,提高社会监督,保障其工作的公开性与服务性。但在此过程中,应该注重保护血站内部人员以及献血者等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
3新媒体环境下血站档案管理的改善进路
在信息传播技术日新月异的新媒体环境下,为提高血站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加大对血站的相关硬件媒体设备的投入是应有之义。但与之相匹配的相关软件配套举措也是必不可少的。
3.1转向参与式档案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
在新媒体环境下,以社交媒体为主的各种新信息平台的出现,为血站的档案管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即参与式档案管理方式。“参与式”档案管理模式是指档案管理从业者基于新媒体环境借助新的信息传播平台和技术,主动介入个体活动所生成的各类档案的管理,并在其中彰显档案管理者的主体效用,从而实现对个体档案的系统化管理[3]。参与式档案管理模式主要具有:凸显个性化、协同式的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的功能该模式等基本特征;其模式主要有:官方档案机构主导、商业机构主导、学术机构主导、公众主导的参与式档案管理模式[4]。基于参与式档案管理的基本模式,血站档案管理者可借鉴官方档案机构和公众主导这两种模式,以自身血站的官方机构为主要逻辑起点进行主导参与式档案管理,同时辅助公众主导的参与式档案管理模式降低自身官方机构的工作成本量,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用户内容生产(UGC)是新媒体环境下的内容生产的一个主要特征。因此公众主导的参与式档案管理模式作为血站档案管理的一种辅助方式是有着广泛的现实基础的。
3.2注重培养血站档案管理者的新媒体运营思维
在新媒体环境下血站档案管理者进行参与式档案管理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媒体运营思维。在传统媒体日渐衰落的情境中,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维媒介”激活了个人对社会信息传播内容的需求与偏好、对社会信息传播资源的掌控能力以及闲置的信息传播资源[5]。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运行的一种“操作系统”,有着一套独特的运行逻辑。新媒体作为参与式档案管理的主要数字化工具,血站档案管理者应时刻遵守着媒体运营的规律。微博、微信、自身专属移动客户端App(两微一端)的配置作为当下信息社会的主要传播渠道,血站档案管理者可依据自身的人力、物力情况进行适当调配用以作为参与式档案管理的媒介流量入口。此外,在利用新媒体进行参与式档案管理时,其媒体运营的核心应着眼于打造自身血站档案管理的“平台型媒体”。并且一定要注重培养自身关于平台型媒体运营的开放、激活、整合和服务的核心思维[6]。血站档案管理者在进行参与式档案管理时应遵循网络信息传播的互动原则。时刻注意与献血档案者进行良性的有效互动,同时鼓励这些献血者参与档案信息完善与维护,从而凸显参与式档案管理的个性化和协同式多主体参与的特征。
3.3提高血站档案管理者的媒介素养
新媒体环境下血站档案管理工作与高校档案管理等其他专业档案管理工作一样都存在着: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人员观念落后、档案工作媒体化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7]。这是因为对于血站档案管理工作者而言新媒体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有着诸多需要适应与培训的地方。新媒体的运用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信息社会中的素养。因此在媒体硬件设备齐全的基础上还需要血站档案管理人员拥有相匹配的媒介素养,才能将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地进行优化改革。“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8]。关于媒介素养的子维度有着众多的分类,其中最为核心的维度分别是:媒介信息处理能力、媒介知识、以及媒介参与[9]。因此血站档案管理者在提高自身媒介素养时可以着重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优化。首先,媒介认知方面。血站档案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媒介类型、传播特征、面向受众等基本常识的学习与积累。同时需要强化对网络信息传播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边界以及规避知识。其次,媒介信息处理能力方面。血站档案管理者应强化新媒介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其中关于血站档案信息内容的收集、编辑加工、把关、、修改等相关信息传播技能。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信息的独立思考、深度解读、核实报道、批判质疑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最后,媒介参与方面。血站的参与式档案管理模式决定了档案管理者不可避免的进行媒介参与。血站档案管理者应调整媒介参与心态,以积极参与管理的心态去调动媒介使用,用以配合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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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运营报告范文4
关键词:政策网络;行动者;网络结构;网络互动
中图分类号:D 63―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2)04一0334-05
随着城镇化加快,建筑业高能耗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已把建筑节能作为国家整体节能战略中的重点,力图通过建筑节能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进程。公共政策领域的学者们也始终关注建筑节能政策问题研究,探讨如何完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增强建筑节能政策效果。建筑节能政策体系是由诸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网络系统,政策实施的效果及政策目标实现的程度都与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的运行状态密切相关,在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系统中,行动者的构成、网络关系结构以及网络互动是核心,政策网络理论为这些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政策网络理论在建筑节能政策分析中的适用性
关于政策网络的概念,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政策网络仅仅是一种隐喻,用来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政策过程包含了数量众多且范围广泛的行动者;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政策网络是一种有价值的分析工具,用来分析既定政策领域内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学者认为,政策网络是一种国家治理模式。多数学者们对于政策网络可以作为分析政策过程的有效工具没有过多争议,而且,学者们在某些方面也达成了一定共识:政策网络包含了相对稳定的关系,这一关系中涉及独立且相互联系的行动者,行动者分享政策利益,并为了追求共同利益而相互交换资源,行动者们认识到合作是实现共同目标的最好方式。
政策网络的概念应用于公共政策分析形成了政策网络理论,即政策网络理论是将网络理论引入公共政策科学的一种分析途径,为公共政策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建筑节能政策研究提供了富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政策网络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多元行动者。政策网络由多个行动者组成,各个行动者都有自己的资源和目标,在政策过程中运用不同的行动策略来实现自身利益。二是相互依赖性。在政策网络中,各个行动者相互依赖,交换彼此的资源,从而实现各自的目标,但各个行动者并非拥有相同的权力,而是各个行动者的资源及其在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性为彼此依赖。三是持续性。政策网络行动者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中形成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具有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从而使政策网络系统能够实现制度化运行。
建筑节能政策过程同样具有上述三个特征。首先,建筑节能政策过程包含了多元的行动者,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业主等。各行动者拥有不同的资源和目标,在建筑节能政策中发挥不同的作用,采取不同行动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其次,建筑节能政策过程存在行动者间的相互依赖。例如,开发商需要掌握政府部门关于建筑节能政策导向,进而指导他们的项目运行;政府部门也需要了解开发商企业以及其他行动者对已有建筑节能政策的态度、意见,以便得到政策的反馈。最后,建筑节能政策行动者间的互动具有持续性特征。从建筑节能政策议题的建立到建筑节能政策初步推广,再到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及评估,各个环节中建筑节能政策行动者通过不断的、持续的互动来保证建筑节能政策系统正常运行,这种互动并非仅存在于单个环节或偶然的互动,而是具有较强稳定性的持续互动,具有制度化的特征。
二、建筑节能政策网络行动者、网络结构与网络互动
1 建筑节能政策网络行动者的关系形态
学者罗茨在政策网络的研究中,对政策网络行动者形成的关系形态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如表1所示)。
根据罗茨的政策网络分类,并结合我国的政治环境与建筑节能政策发展实际,可将建筑节能政策网络行动者按其所形成的网络关系分为政策社群、生产者网络、专业网络和议题网络。
(1)政策社群
在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系统中,政策社群包括中央政策社群和地方政策社群两部分。中央政策社群是指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以及隶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能源局。建筑节能政策的地方政策社群是指省级以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包括各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及下设的各服务中心,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建设信息中心(建委宣传中心);各市县的环保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以及乡镇的建筑节能政策执行单位等。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这些部门都属于政府机关和单位,在建筑节能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隶属关系,同时,这些机构成员的进出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因此,可根据其彼此稳定互动的关系和成员参与的高度限制特性,将其分类为政策社群。
(2)生产者网络
建筑节能政策生产者网络的行动者主要包括投资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过程看,建筑的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材料的选择,都取决于开发商的决策。投资商在初期可能会提出一些总体性建议,但开发商是项目的第一承担者,项目开发、运营中的具体决策都由开发商作出。虽然设计师、材料供应商等也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建议,但是最终的决定权仍在开发商手中,这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建筑项目是否按节能建筑来开发、运营以及实现建筑节能的程度如何,开发商明显起到关键性、主导性作用。所以,在包含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在内的一系列建筑节能政策中都对开发商的行为作出了规定,用来指导开发商如何在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建筑节能,这样,开发商便成为建筑节能政策生产者网络的主要行动者。而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情况往往与设计初期有所出入,因此建筑的实际能耗必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重新评估,此时决定建筑能耗大小的主要因素在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筑使用过程的管理,其职责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此时,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运作方式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会对建筑使用过程的管理水平产生直接影响。与政策社群行动者高度限制的特征相比,投资商、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的行动者无严格控制、数目不固定,网络提供了生产者的利益,并且投资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水平依赖的关系,因此,将其归类为典型的生产者网络。
(3)专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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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政策专业网络的行动者仅限于具有专业性知识与技能并进入建筑节能政策研究领域的学者和组织。在我国,建筑节能专业组织主要包括全国性研究机构,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课题组;高校中的研究部门,如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政府组织建筑节能相关科研项目,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加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相关研究机构共同承担了建筑节能政策可行性研究、建筑节能技术攻关、协助相关国家机构制订建筑行业标准等任务。
(4)议题网络
建筑节能政策议题网络中的行动者众多,主要有新闻媒体、部分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运营企业、供应商、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人员。这些行动者平等、自由地参与建筑节能政策议题的讨论并表达自己的意见,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不稳定、没有垂直联结,仅有一定程度的水平依赖。在议题网络中,专家学者与研究机构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府的限制,变得更加自由,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意见;运营企业与供应商以及物业管理人员超越了他们在生产者网络中仅追求生产利益的局限,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建筑节能政策问题的讨论,表达意见。
业主是节能建筑的消费者,是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的重要行动者,虽然在现有的政策体系下,在建筑节能制定过程中业主处于弱势地位,但是随着建筑节能政策进入执行阶段,业主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他们的消费行为选择直接影响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业主在议题网络和整个建筑节能政策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闻媒体始终参与建筑节能的政策过程,建筑节能政策的宣传、执行情况的追踪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的传递等都由新闻媒体来完成,但由于获得渠道的限制和政府的影响,新闻媒体参与建筑节能政策议题网络的层次较低,对建筑节能政策过程影响较小。总之,建筑节能政策网络行动者通过上述四种典型的网络形态而存在,并且通过彼此之间的不断互动,推动着建筑节能政策系统的运行。
2 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结构分析
建筑节能政策网络行动者在网络中权力大小的不同将影响到整个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结构的变化,因此通过对行动者权力结构特征的把握,可以对整个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结构进行分析。“自主性”与“整合性”可以作为建筑节能政策网络权力结构的分析指标。“自主性”是指在建筑节能政策过程中行动者对行动策略的自我选择能力,“自主性”的高低决定了各行动者在建筑节能政策网络中的权力地位,进而影响整个建筑节能政策网络的结构;“整合性”指行动者对于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议题是否具有一致的看法。
(1)建筑节能政策网络行动者的自主性
①政策酝酿阶段。在政策酝酿阶段,各级建筑节能政府部门以其特有的权力可以直接进入议题讨论过程,表达意见,可见,政策社群在此阶段扮演着主导的角色,完全掌握着决策权,自主性是“高”的;专家学者和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单位在政策酝酿阶段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政府部门为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会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专家学者会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与理论参考,但是在此阶段中,专业网络的参与程度是比较有限的,并没有直接的决策权,其自主性是“低”的;生产者网络中的开发商、投资商以及物业公司在此阶段并无政策参与,由于没有建筑节能政策的相关决策权,因此在政策酝酿阶段其自主性是“无”;而此阶段中,作为社会各个团体集合的议题网络其参与程度也是很低的,部分行动者可以通过一定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对政策议程等相关问题并无决策权,因此,此时议题网络的自主性是“无”。
②政策的制定和初步实施阶段。该阶段政府仍然处于权威支配的地位,自主性是“高”的;专家学者的话语常常是对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并没有秉持冷静和价值中立的研究态度,因此其自主性是“低”的;生产者网络中的行动者对已经出台的建筑节能政策尚未完全理解,对于政策的实施途径可能存有疑惑,但是此时自我选择能力仍然较弱,其自主性仍然是“低”的;随着政策推广,政策对议题网络中行动者利益影响越来越明显,议题网络的行动者逐渐形成自己对建筑节能政策问题的看法,并通过媒体等途径表达,但由于国家自始至终要对政策的实施状况进行严格监督,议题网络在该阶段的自主性仍然是“低”的。
③政策的深入执行及反馈阶段。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但此时,国家仍对政策的实施起着强势的推进作用,其自主性是“高”的;而专家学者也不甘退守边缘,开始对建筑节能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其自主性是“高”的;开发商及业主逐渐表露出对政策的态度和想法,并依据自身实际采取不同的行为,其自主性也是“高”的;媒体也大放异彩,尤其是非官方媒体充分地体现出生动、鲜明、感性、尖锐的特点,表现出更大的影响力,其自主性同样是“高”的。总之,在这一时期各行动者均体现出高自主性特点,议题网络得到显著发展。
(2)建筑节能政策网络行动者的整合性
在政策酝酿阶段,各个行动者对倡导建筑节能实现全社会绿色发展的呼声是比较一致的,都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有效的政策来推动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而具体的政策方案尚未出台,行动者的分歧点尚未体现出来。可见,该阶段行动者的整合性可以认为是“强”的。建筑节能政策进入制定、实施后,行动者在对政策内容的探索、了解方面能够找到某些层面的一致,行动者已经开始从自身立场出发采取观望的态度,试图从各自角度出发去思考实现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由于各个行动者对于建筑节能的理解不同,他们在促进建筑节能的方式选择上必然存在分歧,很难取得完全一致性看法,该阶段中行动者的整合性是“弱”的。当建筑节能政策进入到深入执行及反馈阶段时,行动者对建筑节能政策的看法日趋成熟,表达自身立场观点的意愿更加强烈,加之政策执行所暴露的一些问题,行动者的意见分歧也越来越明显,整合性基本为“无”。
3 建筑节能政策网络互动
(1)建筑节能政策酝酿――政策网络各行动者的表面接触
在建筑节能政策酝酿阶段,政策社群对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以及议题网络采取摸索了解的态度。一方面,政府希望从专业网络那里得到有力的理论支持,为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提供借鉴,建筑节能研究机构针对政府提出的课题进行研究,向政府提供专业研究报告;另一方面,政府对议题网络的了解也有助于政策的合理制定,但是议题网络和生产者网络此时缺乏有效的渠道去直接参与政策议程,由于政府政策资源的特殊优势,很多政策细节是不被议题网络和生产者网络所掌握的,可见,政府与后二者之间的联系是单向的。对于专业网络而言,为了使自身研究结论更有说服力,必然需要与议题网络之间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了解议题网络和生产者网络对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态度,这样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生产者之间存在着互动行为。可见,这一阶段各行动者间存在着互动的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并没有提供公众直接参与政策议程的有效机制,此时的互动仅仅停留在表面接触的层面,互动频率不高,互动效果也并不明显。
(2)建筑节能政策制定和初步推广――政策网络各行动者的轻度卷入
在建筑节能政策已经制定并进入推广实施阶段后,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以及议题网络是权威支配的关系。专家学者在研究中注重对政策的解释和宣传,而生产者网络中的开发商以及议题网络中的业主是建筑节能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对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途径存有疑惑,既希望政府可以更加明确,又希望从理论界获得解释。因此,从这一阶段起,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均体现为双向,整体而言,各网络行动者都卷入了互动当中,但由于政策初步推广阶段很多问题尚未明确,互动并不是十分频繁,程度也不深,可见,行动者间均属于轻度卷人状态。
(3)建筑节能政策的深入执行及反馈――政策网络各行动者的深度卷入
当建筑节能政策进行到深入执行及反馈阶段,政府虽然仍对政策的实施起着强势的推进作用,但是社会上提出的各种要求通过议题网络中开放的媒体实现利益聚合和表达,媒体在这一阶段表现出更大的影响力;专家学者开始对建筑节能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业主和开发商针对建筑节能政策给自身利益带来的影响采取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政府频繁地采取一系列活动来强化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以获得及时的政策执行反馈信息,为不断修正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此时,政策网络互动十分频繁,行动者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对建筑节能政策的看法,卷入的程度均较深。
社群运营报告范文5
【摘要】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博和微信作为我国社交媒体的两个代表存在着许多差异。自媒体是依托社会化媒体应运而生的,自媒体在利用微博和微信这两种社会化媒体进行营销时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本文以自媒体《罗辑思维》为例,着重研究微博与微信两个社会化媒体在营销方式上的不同。
关键词 微信 微博 自媒体 营销 差异
一、什么是社会化媒体与自媒体在《什么是社会媒体》一书中作者Antony Mayfield 将社会化媒体定义为一种给予用户极大参与空间的新型在线媒体,具体有以下几个特征:参与、公开、交流、对话、社区化、连通性。①社会化媒体应该是用户自己撰写信息,然后传播的过程。它的产生是依赖Web2.0 的发展,包括博客、播客,再到微博、微信等。也有学者指出,社会化媒体是一种建立在双向交流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分享平台或者工具,社会化媒体与传统网络媒体的区别在于,社会化媒体在网络中模拟了真实世界的人际关系,并且将真实世界的信息传递方式在互联网进行移植、扩大,使得个体的声音被传播的更远。②一些网络社区如人人网、开心网,以及微博、微信正符合社会化媒体的特征。
2003 年7 月,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人联合提出自媒体研究报告并在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发表,报告给出了自媒体的权威定义:“自媒体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 ③国内学者夏德元为自媒体下了如下定义:自媒体就是为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个体提供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的独立空间,可以从事面向多数人的,内容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交互信息传播的传播方式总称。自媒体的核心是普通公众对信息的自主提供与分享。④可以看出,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都属于自媒体的范畴。
二、微博与微信的营销差异
微博营销是通过微博平台为商家、个人等创造价值而执行的一种营销方式。它涉及的范围包括认证、有效粉丝、话题、名博、开放平台、整体运营等。在社会化媒体营销的环境下,微博的营销方式注重价值的传递、内容的互动、系统的布局、准确的定位,微博的火热发展使得其营销效果尤为显著。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营销模式的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产生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营销是一种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公共账号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的点对点的营销方式。
微博有较强的媒体属性,利用微博进行营销,可以提高微博的传播速度,增加微博的曝光度。微信是一种沟通软件,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交流工具,而微信的公共平台则是为营销而生。通过这个互动的公共平台功能,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号码打造属于自己的公共账号,并且依靠其与平台上的其他用户实现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的全方位沟通。总的来说,微博与微信的公共平台营销存在一定的差异:
1、信息接收方式不同
二者虽然同样是通过客户端,连接网络来接收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式仍然存在略微的不同。微博客户端运行后,虽然会提醒新微博更新,但如果长时间不看微博,信息很可能会被忽略,而且微博用户关注的微博账号众多,客户端接收的信息量大,且分类不明确,一个微博账号的信息很有可能因为用户不及时刷新而忽略。所以利用微博进行营销时,需要持续的关注、评论和转发,如果简单微博信息,起到的营销效果会非常小。所以,在利用微博进行营销时最常见的方式是发起话题,引起用户的持续关注,最好将话题推上热门话题排行榜,这样的宣传效果较好。
微信客户端运行后,若用户关注了公共账号,账号的宣传文宇、图片、音频可以直接一对多的到达每一用户的微信客户端中。但同时,若采用轰炸式微信宣传,反而会导致用户反感,最终可能会删除该公共账号。所以在利用微信公共账号向用户推送信息时要采取一种合理的方式并且选择恰当的内容。提供对用户来说有价值的信息是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时最有力的方法。《南周人物周刊》曾给出一个颇有建树的说法:“提供价值,而非吸引眼球,这是微信的态度,也是它能否成功的关键。”
2、信息传播方式不同
微博是“陌生人”式的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微博账号140 字以内的信息和图片可以实现裂变式、立体式的传播。微博用户不仅可以接收到已关注账号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参加热门话题的讨论、接收转发的微博、接收微博推广信息等方式接收未关注账号信息,扩大自己在微博平台上的社交范围。微博的这种传播方式有利于扩大微博账号的影响力,获得更多的粉丝。
微信则是一种半封闭的“熟人”交流平台,微信朋友圈所的内容只有好友才可以接收和评论。微信的公共平台也是一对一的信息交流方式,同时关注某微信公共账号的用户只有在相互加为好友后才能实现沟通和交流。
3、信息的精准度不同
微信在用户数量上并不占优势,但是它可以说是精准营销的先行者,由于是用户自己关注以及推送,可以通过用户分组和地域控制实现精准的信息推送,微信公共平台的关注者是营销的目标用户。微博作为一个社会化媒体,与微信相比有较强的媒体性,这也决定了企业或个人在利用微博开展营销时,需要在精准性方面下更大的功夫,积累高质量的粉丝是提升微博精准性的有效途径。虽然微博的媒介特点导致精准性无法做到与微信相比,但目前利用微博进行营销的自媒体和企业不断增加,如何在众多微博营销中突出自己,引起注意,值得企业和媒体深挖的。
三、《罗辑思维》对微博、微信平台的差异化运用
1、精准的受众定位
精准的受众定位是自媒体进行营销时很关键的一步,这关系着接下来的营销是否有效果。罗振宇在《罗辑思维》微信公众号上明确提出:“我们想要打造的是一个有灵魂的知识社群,一帮自由人的自由联合。”正是由于其致力于建立互联网知识型社群这一独特而明确的定位,所以在招募会员时非常火爆。2013 年8 月9日七夕节,罗辑思维团队尝试招募第一批会员,号称“史上最无理的会员方案”。其在“微信朋友圈”诚求5500 个会员,每人需缴纳200 元会费,会员资格为2 年;500个铁杆会员,每人缴纳1200 元会费,会员资格亦是2 年。并且,会员还有义务为社群做更大的贡献。作为回报,《罗辑思维》每月会向会员送上一本亲选的好书,会员将优先参与《罗辑思维》的线下活动,享有专属席位;同时,铁杆会员间的圈子聚会,罗振宇和申音将深度参与。⑤这种“无理” 的会员方案却在神奇的微信世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短短6 个小时后,5500 个会员名额宣布售罄。
2、开展线上与线下互动
《罗辑思维》除了主阵地视频和微信平台外,还拥有多个微博账号。《罗辑思维》利用这些微信和微博账号和会员们开展了许多线上和线下活动。在微博平台上,罗辑思维朋友圈账号发起了# 罗辑思维#、# 罗辑思维相亲大会# 等众多话题和微博网友互动。“罗辑思维” 微信平台除了每天的60 秒语音和推荐文章外,还发起漫画投票即欢迎众粉丝创作罗胖的漫画投稿,由微信网友进行两天的投票选出最受欢迎的漫画作品;呼吁众网友转发并@ 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帮助罗胖上《天天向上》;发起《罗辑思维》封面神对白“小比赛”等等一系列有趣的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并在参与的同时扩大“罗辑思维”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在线下,“逻辑思维” 定期为会员们送上“罗利”,从推荐的好书、合作商家提供的移动硬盘、代金券等等一系列的福利让网友在抢“罗利”的同时成为“罗辑思维”的忠实粉丝。同时,罗辑思维的各地朋友圈们会开展不同的线下活动,如聚餐,野游等等,增加了社群中的网友联系和沟通,提高了社群的粘合度和归属感。网友不仅是在接受罗辑思维的产品,也在和“罗辑思维”团队一起打造这个在探索中的互联网知识型社群,共同进行营销。这种网友的高参与度让现有的网友成为了罗辑思维的铁杆粉丝,让会员们愉快地接受了这些基于微信和微博平台的互联网营销,并且带动这些会员一起参与到《罗辑思维》的营销中来。
参考文献
①孙楠楠,《对社会化媒体的传播学思考》[J].《新闻爱好者》,2009
②刘文博,《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社会化媒体营销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12
③ Chris Willis,Shayne BowmanWe Media [M] 美国:The Media Center,2003-7
④夏德元:《电子媒介人的崛起———社会的媒介化及人与媒介关系的嬗变》[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⑤龚琼,《微信公众号“罗辑思维”半天进账160 万》,四川在线,money.scol.com.cn/html/2013/08/017039_1144744.shtml
社群运营报告范文6
团购网站正徘徊在十字路口。
从今年3月美团网上线,到腾讯、搜狐、千橡等巨头的介入,团购市场被搅成一潭浑水。此后团购网站一遍又一遍地上演着关站、新站上线这一看似没有尽头的轮回。
近日,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针对团购行业推出诚信资质认证和评级标准,欲设置门槛约束团购市场乱象。申请认证的团购网站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相关人员联系后获知,这是国内首个针对团购新兴电子商务模式的监督措施。
疯狂的团购
今年3月4日,中国第一家团购网站美团网上线,团购大战就此拉开了序幕。
直到6、7月份,一些小的、不成熟的团购网站纷纷关闭,紧接着是中国网络巨头的登场。旗下拥有人人网的千橡互动集团推出糯米网,淘宝选择在旗下的社群平台淘江湖里推出聚划算,腾讯则在旗下的QQ商城推出团购频道,搜狐的爱家团和新浪的新浪团也紧随其后上线。
这些巨头携带着原先就拥有的庞大社群优势,一加入战局便创造惊人成绩。糯米网在上线的第一天,推出只需用40元就可以享有原价176元的双人电影票与套餐,结果团购人数竟超过15万人。
这些网络巨头不需要重新吸引新的消费者,既有用户自然就可以形成稳定的团购群体,再加上旗下社群平台互相串联曝光,就不难想象糯米网这15万人是怎么累积的。
国内首家团购导航网站“来优团购生活网”(原“团123”网)CEO安承海对记者表示:“从3月份到现在,团购网站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000家。”
今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1.4亿人。目前团购网站“千团大战”的局面,就源自于这个巨大的市场。
很多投资基金也盯上了这个火热的市场。今年5月,“5151团购网”获得了超过2000万元的风险投资,“24券”创始人杜一楠也在当月宣布再获百万元天使投资。酷团网、拉手网也在6月份相继赢得投资方青睐。王兴说:“目前国内大的团购网站,基本都完成了第一轮、甚至第二轮融资,具有一定的家底了。”
不过,面对这种疯狂的态势,业内人士也做出了风险提示。满座网CEO冯晓海说:“做这个行业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腾讯有那么庞大的用户黏着度,为什么没能一统江湖?就是因为它更多的是考验一个团队的线下谈判能力,如果你的功底不够扎实,很难在这个市场生存下去。”
疯狂背后
美国团购网站Groupon的创富神话让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兴起了一股团购风,但最火的无疑是中国。安承海说:“欧洲、日本、韩国也有团购网站兴起,但是只有数量很少的几家,并不像中国一样,有大型门户网站的参与、有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参与。”而且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团购网站都将Groupon视为样板,无论是商业模式,还是页面设置都如出一辙。在美团网上线以后,团购网站就进入了一个疯狂的发展阶段,在财富的背后,无法控制的各类问题开始层出不穷。
今年6月25日,糯米网推出以43元的价格购买原价333元的电玩城兑换券的团购套餐,团购者可凭兑换券在热玩俱乐部获得内含333枚游戏币的至尊会员卡一张,兑换时间截至今年8月31日,里面的游戏币则宣称是“永久有效”。
8月27日,糯米网群发电子邮件,告知成功团购的网友,因热玩俱乐部将关闭,请网友必须于8月31日前到电玩城兑换会员卡进行消费,此举引发消费者不满,并引起上百名消费者到热玩俱乐部现场向糯米网和电玩城工作人员讨说法。后来糯米网宣布将自行垫付全额赔付消费者。这也是国内团购网站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首次赔付――之前曾发生过1288团购网交易后不发货并拒绝退款事件。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今年春节后,针对网络团购的投诉迅速增加了三成。在百度上以“团购网站+投诉”搜索新闻为4380篇,“团购网站+风险”搜索新闻为9110篇――卷款潜逃者、货不对板者、附加隐形消费、假冒产品层出不穷。
吴波说:“建立一个团购网站非常简单,只需要两个人,一个做网站技术,一个做商务谈判。这就造成了这个行业参与者的素质良莠不齐。”
而且国内大部分的团购网站只学到了Groupon的每日一物规则,或是网站的外皮长相,能真正学到Groupon经营团购关键的,却寥寥无几。
不管团购网站大小,唯有确保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成为下一个市值突破10亿美元的Groupon。
安承海是国内第一批做团购网站导航的,他与大部分团购网站都有过接触。在他看来,虽然Groupon上的商品保证低价,但强大的“商品力”才是真正吸引网友的主因,否则即使价格再低也无用。为了确保商品既能低价又能诱人,在Groupon内部的300多位员工中,超过一半都是业务人员,他们深入每个城市挖掘当地商品或服务,这种能将虚实整合的实力,才是Groupon成功的主因。但国内很多团购网站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没有认真地对商家进行考核”。
监管之路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而事实是,真正获得ICP证和公示营业执照的团购网站少之又少。目前国内对ICP证申请相对较为严格,按规定,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或者以上。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要求团购网站进行经营性备案,国内这1000多家团购网站能够过关者恐怕屈指可数。
安承海表示:“韩国的所有团购网站主页必须标明该网站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如果资料不全则会被政府强制终止运营,中国的团购网站却没有任何规定,这让很多欺骗行为有了存在的空间。”
近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针对团购行业推出诚信资质认证和评级标准,欲设置门槛约束团购市场乱象。
“具有市场引导性的诚信资质认证和评级能有效规范团购市场行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总负责人张阁表示,团购市场之所以屡屡曝出不安全事件,实际上就是缺乏必要的第三方监督,大量团购网站没能切实履约。此次诚信资质认证和评级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团购行业进入了“有证可查”的时代。不过,截至本刊发稿,该细则具体内容尚未。
据参与此次标准制定的安承海表示,团购网站需要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认定为合法经营的团购网站将获得诚信资质认证标识――团信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还将根据该网站各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行评测,给予1级到10级(10级等级最高)不等的信用级别评定,并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设专栏向社会予以公示。
美团网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早日对这个行业进行规范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