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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文1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安全员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惠州日报社、惠州电视台、惠州人民广播电台及各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支持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工作,免费刊播应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第五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曝光事故隐患的种类: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消防设施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不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经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关闭或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公示曝光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全称);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地址;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种类;
(五)依法处理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依法取缔;
(六)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七)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事项。
第七条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的3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3日内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5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检查表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点、主要负责人,检查时间,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限,落实整改的责任人,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是否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意见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表一式叁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后,一份留给生产经营单位,一份留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在安全生产检查表上签字。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单位负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同时必须落实跟踪整改负责人。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章安全员制度
第十四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员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员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配备、培训安全员,落实安全员制度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安全员按照不同的行业,分别配备如下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一)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每个工作班(组)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二)歌舞(卡拉OK)厅、影剧院、沐足(桑拿)、商场(超市)、酒吧、网吧、E城信息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场所的每个楼层、每个班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经营场所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增加1至2名专职安全员;
(三)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员。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员进行定岗、定位、定职责,落实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或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二)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四)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训练。
第五章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行问责制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问责:
(一)按照公示曝光制度的要求,没有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示曝光的;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签字制度的;
(三)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的主要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及跟踪整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或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整改,依法应予停产停业或关闭而未实施停产停业或关闭的;
(六)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关闭或依法取缔的;
(七)检查单位未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移交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接受移交的;
(八)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组织检查或在检查中未能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的;
(九)其它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落实问责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二)以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县、区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辞退;
(六)责令辞职;
(七)免职;
(八)处分。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文2
一、抓政策制定,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为全面贯彻2013年年底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1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根据《通知》精神和时任省长巴音朝鲁的批示,从2014年年初开始,组织力量代省政府起草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先后两轮征求了省直23个部门的意见,征求省内35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与省水利、畜牧部门进行了专题会商,最后征求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先后采纳各部门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意见25条,采纳专家意见20条,在2014年8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于8月28日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继续将是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列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一票否决指标”, 《意见》的出台,将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抓队伍建设,构建基层监管工作体系
为贯彻农业部加强基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3年12月省编办出台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县级行政监管机构、监督检测机构、农业综合执法和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农质字〔2014〕98号)。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各市、县全部成立了监管机构,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全面完成,农产品质检站进一步明确职能,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者为第一责任人,行政监管处(科)为组织机构、农业综合执法、质检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为监管工作具体承办机构的工作体系。
三、抓制度建设,落实监管任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行为,增强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2014年重点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建设,从而形成工作增压机制,落实监管任务。一是省农委与9个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和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业局签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任务;二是提出全年工作要点,从9大方面15项具体工作落实监管任务;三是制定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和问题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办,全面已下达通报督办单45份,其中,较大风险隐患通报6份;四是制定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印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文书;五是对全省基层速测工作实行月检月报制,在15个县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准出试点,各地已完成速测蔬菜样品10万个以上。
四、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政府的部署,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省继续开展农资打假、农药及农药使用、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农药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81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514人次,整治具体区域768个次,立案查处215起,涉案金额5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2万元。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有效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
五、 抓抽检监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准确性和覆盖面,2014年,对全省监测计划进行了合理调整。一是增加食用菌省级例行监测次数,由2次变为4次,全省实现蔬菜、水果、食用菌每年开展4次例行监测;二是提高监测参数标准,例行监测检测参数蔬菜由35种提高到50种,水果22种增加到40种,食用菌由11种增加到30种;三是微调检测品种结构,适当减少蔬菜、水果的定量检测样品数量,增加了粮油产品的定量检测样品数量,配合“健康米工程”,将全省水稻产区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四是首次委托县级质检测站开展定量检测,支持指导2013年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榆树市、公主岭市、白城市洮北区三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开展蔬菜等农产品定量检测。
六、抓项目实施,推进质检体系建设
全省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县质检体系建设,一是配合委计划处,指导4个市、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可研及初步设计编制评审工作;二是在省发改委的部署下,实施质检项目主要仪器设备省级统一招标工作,组织开展2013年下达计划项目的11个县级质检站和6个市(州)级质检中心的招标前期准备与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导工作,配合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年底前,将开展检测仪器设备省级统一招标工作;三是配合世行项目办,扎实推进世行贷款项目省、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四是推进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选择5个县(市)开展专业人员上机操作培训,编制质量工作手册,其中敦化市通过了省级认证和机构考核工作。
七、抓农业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积极争取农业标准制修定项目,2014年新争取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制(修)定项目5个,吉林省地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农业项目57个,农业地方标准连续两年争取项目数量突破50项,占全省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近四分之一,目前已经全部完成项目审定工作;二是组织2014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共组织申报了5项标准创新贡献奖,根据省质监局网上公示,省农委推荐的省农科院《生物防治用赤眼蜂》和吉林农业大学《无公害农产品――人参农药使用规范》分别获得一、二等奖提名,已公示结束;三是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对洮南市、珲春市两个2013年国家标准化示范县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指导,已做好迎接国家农业部考核验收准备工作,指导舒兰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了项目区农业标准化的生产水平;四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328个。
八、抓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文3
关键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问题;对策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无可操作性强的法规细则
国内目前除安全生产法之外,再无其他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界限模糊。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或细则,很容易出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无抓手、内涵把握不准确等问题,从而导致工作中出现出力不讨好,甚至被误认为是在“推诿”的现象。
1.2无清晰的工作职责界限
监管界限不明导致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时,相关部门有时候很难清晰地界定各自的职责,或者是明确各部门具体负责的事务。这方面主要表现在:没有清晰明了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本应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与处理的工作最终归于安监部门来解决,使得安监部门承担了很多不归其监管与承担的工作。
1.3无相匹配的综合监管权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着保障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但却没有与之对应的综合监管权威性与地位。这易出现综合监管责任范围相对较大,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权相对较小、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现象。
2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对策
2.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2.1.1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有较为独立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有与各行业(领域)专业相适应的监管队伍。安监部门具有综合性、协调性以及权威性的特征,为提高安全工作效率,发挥整体优势,可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如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2.1.2制订操作性强的细则或标准,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规可依。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和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行业标准等,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规范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2明确职责,厘清关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工作范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2.1坚持“三要三不要”。“三要”分别是:认识要到位,履职要到位,落实要到位。认识要到位指的是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升自身责任与危机意识。履职要到位是指工作必须认真严谨,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和粗心。落实要到位则是需要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能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措施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生产中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适时性及针对性的调整,组织、领导、实施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不要”分别是:工作上不要缺位,不要越位,不要错位。不要缺位是指该管的事要管好管实,做事前先思考、策划,把握时机主动出击,而非被动应付。不要越位是指不越权,按权责办事,落实“两放”。不要错位是指不能取代其他部门所承担的监管工作,注意保持各个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独立性。要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越权干涉其责任范围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2.2.2树牢观念,认真履职。安监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观念,找准自身位置,认真履行好综合监管的职责,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全局、普遍、倾向性的问题,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从而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有效的地解决问题;对于政府部门出台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以及方针,需要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同时根据实际生产的特点、实际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适度的调整,务必保证管理方针、措施能够满足当地安全生产的需求;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的制定及出台,并将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规范;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任何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成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要做好带头引导作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便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事故报告及安全生产的信息等工作;对相关部门承担的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尤其要做好重点行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行为严格处置。
2.3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2.3.1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比如尝试出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法,在企业及安全监管人员甚至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通过考核表彰优秀单位与个人,并以全部或是部分扣除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处罚出现事故且事故超标的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能加强各级管理部门及各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责任意识,提高安监干部的责任感及其使命感,带动企业及安监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3.2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企业“黑名单”。安监部门需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基层,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对未达标的政府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未达标的企业严格实行“黑名单”,通报国土、发改、银监等部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全封闭,通过考核带动及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发与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应真正落实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以月促季、以季促年,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3结束语
随着国内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还可对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网络化管理,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责任体系,使隐患的治理与重点部位管理责任更加明确,动态监管隐患的治理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构建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率。
作者:苏永春 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应急救援中心
参考文献:
[1]彭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1.
[2]庄燕.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及创新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3.
[3]陈东君.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文4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促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层层落实,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切实提高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效性,有效地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对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分,促使全街道各社区、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和“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建设,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不断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
(一)细化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划分。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划分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网格。各社区、有关部门也要合理划分确定各个层级的网格,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和点位,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位、奖惩分明。
(二)科学、合理进行网格化责任分工。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将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和点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位联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身上,确保责任落实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在进行网格责任分工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并结合本社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网格责任分工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进一步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街道负责提出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街道安监办及“一岗双责”监管部门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和考评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参照街道相关岗位职责自行制定本部门、本社区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
(四)落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快推进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各社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并正常运行,将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进行合理划分,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使所有信息均可定量、定性并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同时建立信息平台的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信息平台进行维护,对各类监管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使信息平台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调整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且有专人兼职,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责任人员全面抓落实的工作落实机制,确保本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文5
《安全生产法》____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抓好执法监察、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努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实现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并逐步趋向好转。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下,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商贸企业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连续八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单位,名次排在全市前列。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上,着力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明确各级领导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要求,明确了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副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每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及县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使全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三是健全监管体系。我们按照上级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督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部分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了《广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监督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足安全专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全县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做到: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和明江之夜文艺晚会活动、发放宣传小册子、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手机发送安全知识短信、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二是通过举办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每年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年平均培训相关人员达1000人以上。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我局在每年的年初
将全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上报县政府审批,在年度的执法监察过程中,我们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工业规模型企业、运输企业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始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局及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执法文书。通过严格执法监察,排查治理了大量的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了基础。(四)加强行政许可服务,严把新建企业准入门槛。全县有经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____家,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网点、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认可每三年进行延期换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需要每年更换一次,其工作量大,程序严格。为此,严把准入关、保证企业顺利实现办证和延期换证是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我县高危企业安全基础差、设备设施老化、管理水平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我们下大力气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整治,实现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要求条件。一是摸清现状,重点监控;二是严格执行标准,高标准达标生产;三是聘请专家,有效指导;四是严格“三同时”审批。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按上级要求,自____以来我局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二是开展综合性安全执法检查;三是开展隐患排查网络报送核查;四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在隐患排查确定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控责任,有效防范了一般事故的多发和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一是组织完成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截止目前,已有8个乡镇、22个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完成了各年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二是定期开展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一步操练了应急救援队伍,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总结了经验,强化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七)加强综合协调,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我们安监局既有责任监管的部分,还肩负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督办和综合监管的职责。为了实现市政府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确保我县平安。在综合协调联合监管执法上重点作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二是定期召开县安委会例会;三是综合全县事故情况汇总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季节性、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中,安委办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监察,收到很好的成效。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我县高危企业多的特点,安全监管工作也面监着新的挑战,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执法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主要反映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关注安全、珍惜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实效性不强;特别是农民工,由于受文化、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操作技术的学习掌握能力不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未根本落实到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尚不同程度地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未得到彻底根治。
(二)安全生产欠账多,劳动保障条件未能根本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脆弱,政府对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投入有限;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更新技术、设备、设施和提高事故防范成本的自觉性还不强。
(三)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装备尚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一是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各乡镇、行业领导和干部普遍不愿分管或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紧张,监管装备缺乏,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五是安全监管力量有待整合,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
(四)安全监管执法难度大。一是我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来,一些高危企业不断入驻,在建设初期因各种因素,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处理的难度较大。个别行业还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打击非法违法任务艰巨;二是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没能真正得到发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因安全生产监管装备不完善,给安全执法检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强。随着全县经济特别是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在全县形成规模,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按化工企业生产规律而言,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进入事故易发期。但就我县现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突发性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将面临无力救援的困难。
(一)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应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好面上安全生产宣传的同时,着重应在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二是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珍视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增强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联系自身实际,把法律的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做到守法经营;四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一是结合各乡镇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县、乡镇和行业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二是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县、各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紧缺的实际和财政管理体制特点,可以考虑在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补助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乡镇从事安全监管机构相当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缓解因工作经费紧缺和办公条件差而制约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矛盾。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监管重点,认真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彻底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好从业人员的权利和利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干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的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文6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紧迫性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增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监管的网络覆盖到基层一线,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作业现场,强化基础,管住源头,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由局部到整体、由短期行为到长期效果的转变。
二、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约束机制
1、建立法人代表安全承诺制度。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为重点,实行法定代表人向政府和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监管部门要根据承诺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凡未按承诺条款履行责任的企业,采取“安全警示告知”、“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和投入,切实承担责任,把书面的承诺变成实际的行动。对违反法律、拒不履责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把“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恪守承诺、诚信履责,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分厂)、公司(工厂)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挂牌整改制”、“责任追究制”。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决不姑息养患。要实行区、开发区、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隐患监督不力“责任倒查”制,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为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颁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报告制度。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提取或者发现虚提、虚报的,依法予以查处。
4、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依法存储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应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由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按标准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全力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5、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把好“设立关”、“设计关”和“验收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不审查通过,从源头彻底杜绝不安全因素。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实际效能
1、实施标准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本着“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交通运输、机械、建材等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提出年度中长期规划和达标计划,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安全工作标准,开展安全评估,规范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企业,授牌表彰,给予适当奖励。对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择时公布企业名单,挂牌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实施危化品生产企业“红、橙、黄”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所有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安全状况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重点抓好巩固提高;二级为一般企业,重点抓好提升晋级;三级为较差企业,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四级为未达标企业,重点抓好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要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升降级制度,级别低的企业经过整改,重新评估、验收合格后予以升级;级别高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较多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要予以降级。要加强零星小企业、租赁企业的评估分类,做到一个不漏,消灭盲区。通过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
3、实施网格化管理。为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在全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开发区、各街道为块,以部门为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的安全监管责任区。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图,明确标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相关负责人、责任单位和重点监控企业分布等。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网格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直至隐患消除,不留“死角”和“盲点”,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的覆盖率和实际效果。
4、实施数字化管理。按照“反应迅速、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支撑有力”的建设目标,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逐步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伤亡事故档案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对重点行业与领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依托市级资源,逐步完善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网络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三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街道及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间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及时、准确的传送安全生产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体系。
四、健全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1、建立完善政府及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市、区政府制定的考评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并把企业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和安全经费保障作为考核重点,提高考评分值。加大目标管理考核频次,对开发区、各街道、有关部门及行政村(社区)采取每月随机抽查、季度分析点评、年终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并公布点评和年度考评结果。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2、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健全开发区、各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网络体系。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体系。一是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要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大局和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安全生产信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采取的重大举措、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先进经验,公开曝光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事故的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在有关媒体上开办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逐步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范围,纳入干部教育五年培训规划之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做好全区安全监管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三是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按照省、市“*”安全生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以安全法制、安全诚信、安全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全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智力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