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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责任范文1
关键词:监理;安全监理工作;监理责任。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supervision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launched extensivel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pecific projects 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veal more apparent, it a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 in supervision industry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research. With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rket matures, should be greatly improve some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of insufficient or imperfections, i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ncerned can't fastening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mor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afety supervision, preventing the accidents.
Key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工程建设属事故多发行业,综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故而安全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开始发展以来,安全管理就作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年的发展带来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1、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安全方案”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目前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弊端。
2、我国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明确在施工中监理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条例等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监理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监理工作,以竭诚服务的态度,尽心尽职为现场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各方搞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3、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责任制
(1)明确监理方岗位职责
确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悬挂。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总监/总监代表制”,其他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各尽其职,共同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责,控制项目安全风险。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总监代表的带领下,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合力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方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施工单位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由项目经理牵头制定相应人员、相应施工班组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防火消防员、资料员、材料员、材料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施工班组级员工岗位责任制:生产班组和职工、电工班、焊工班、架工班、井架搭设班、小型机械操作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塔吊起重班安全生产责任制、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与建设方沟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建设方沟通协商,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①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②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③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并督促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为以下三点:1)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2)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3)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施行。
⑤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⑧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⑨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⑩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①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②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③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④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
⑥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
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⑧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⑨做好施工现场的广泛宣传和教育,抓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度、勤检查、保安全。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只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施工方安保体系得督促检查制度。
(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3)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4)安全监理日记制度。
(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6)安全检查与专题会议制度。
(7)安全监理巡视与旁站查验制度。
(8)定期安全监理知识学习制度。
6、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监理资料的管理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经过科学整理的监理资料会成为监理信息资源,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和支撑,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客观依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安全监理工作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根据相应的资料可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一个直观的了解,并规避相应的风险。
三、监理责任浅议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义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旦其行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刑法》以及由此而引申出来的相关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三个方面实施监理。在从事监理的过程中,可能的违约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
(1) 越权。监理具有明确的委托性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委托合同的授权下、在委托的范围内为业主提供服务,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牢记这一点,就可能发生越权的错误行为。例如,工程中经常遇到工程变更问题,业主也授予监理签发变更指令的权力,但变更往往涉及到设计图纸的变动,这些变动均需要得到设计的确认,在未得到有关的确认之前,单方面指令承包商实施,就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权限。不论这些错误的后果如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就发生了违约行为。
(2) 失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监理职责。例如,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审批或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该巡视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进行旁站;对于该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发出的指令,未及时发出或发出错误的工作指令等。这一类的行为就是明显的失职。
(3) 未尽职.监理的工作成效和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是密切相关的,其好坏的判断有很大的伸缩性,同样的工程师、同样的工作, 虽然并不一定导致业主的损失,但这种未尽职行为,也是一种违约。
四、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明确“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所谓“工程安全事故”,是指与工程生产(建设)有关的人身伤亡、生产机具和临时设施的毁坏,工程实体未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安全储备标准(有隐患)和垮塌。工程实体在交付使用后因其在生产期间留有隐患而垮塌,也属“安全事故”之列。“工程实体”是指工程本身,而不包括临时设施,如脚手架、模板系统、基坑支护系统、施工用房等。在此,本文把“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并从这两方面探讨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
2.1 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探讨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中监理的责任,应先明确监理在质量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现有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建设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具有以下9个方面责任:
(1)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2) 开工审批的责任。监理人员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3) 对施工测量成果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4)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要求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5) 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责任。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6) 对被监理单位行为检查、督促、责令整改的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按要求通过巡视、见证、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承包单位行为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责任责令改正。
(7)针对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有必要停工的问题, 有责任按规定签发停工令,在整改完成以前停止施工。
(8) 工程初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并表明意见的责任。监理人员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合格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监理人员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对其内容负责。监理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意见负责。
( 9)针对重大隐患、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监理人员在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时,仍无法改变或消除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的,或者已经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有责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从上述可看出,质量控制包含着安全管理的内容,这个安全管理是质量安全,即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实体(工序-整个工程项目)履行检验和接收的义务,如果监理发现工程实体存在有缺陷、隐患,他没有签字接收(或拒绝签字接收),就必须监督承包方进行补救或返工,使工程实体再检验时达到完全合格和可靠。在这种情况下,他完全履行了自己义务,当然不存在承担什么责任。在监理拒绝签字接收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实体存在隐患而垮塌,或同时出现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监理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中有误,或者出于故意把有缺陷和有隐患的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或与业主、承包方串通按降低的质量、安全标准把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这是一种失职或不尽职行为,作为监理,他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对存在有缺陷和隐患的工程实体承担全部责任,监理也应承担事故责任;如果签字接收后的工程实体在施工期间垮塌,或同时发生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监理单位也应承担事故责任,甚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2.2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监理工作内容到底包括不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言中明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 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是建筑管理关系和与之密切联系的建筑协作关系,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都应当遵守这一建筑大法。因此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应该遵照《建筑法》的规定办理。《监理规范》作为一部管理规范,体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监理的要求,它应该是界定监理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简单地讲,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为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也就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的部分工作。这些工作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因而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监理规范》中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也都作出了规定,都没有任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也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同样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这些也都说明了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尽管不承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但并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仍有许多与安全有关的工作要做,如:
(1) 督促承包单位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落实质安员的工作职责,督促进行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检等;
(2) 要注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应督促承包单位的程进度也要服从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近年来出现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主张监理应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的呼声日高。但是,要监理承担这一方面的责任,首先,法律就应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现有的法律对监理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并无任何具体的规定。因此,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如果说监理一点责任都没有,不少人难以接受,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和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 应对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进行审查, 并进行跟踪,督促承包商落实。但要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不仅缺乏法律的依据,而且他在施工队伍的行政领导、具体的生产组织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都不具有相应的权力。但最近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出台一些规定,要求监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目标、措施写入监理规划,其安全管理的目标往往是施工安全目标。这些措施加大了监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但往往只是强调监理的责任,而没有关于监理的相应权利和利益的有关规定。很显然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但这样的一些要求与规定对监理显然是不公平的.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如何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往我们监理工作注重讲三大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两大管理加一个协调,在现在的工程监理中,更加强调四大控制(安环、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别感觉到安全和质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无小事。
2、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以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坚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主到监理、施工单位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六、结语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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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责任范文2
【关键词】建筑;承包;责任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建筑承包制度中,责任成本管理一方必须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管理责任成本,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能够在预期的范围内,同时,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益。
二、责任成本管理基本流程
1、前期准备和项目策划
确定项目部人员编制,尽早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仔细的调查。在核定实物工程数量,调查和测算工、料、机单价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风险评估,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劳务分包控制价,以及项目管理策划书。
2、界定经济责任
进行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确定项目的上交收益,并将此作为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含责任成本)目标责任书的依据。
3、责任成本分解
项目部根据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并下发作业队的责任成本预算,明确责任范围,确定成本目标,与作业队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4、实施过程控制
项目部与所属作业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司通过成本管理督察和考核,随时掌握项目成本及管理情况,若发现问题,则加强管理和控制,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的控制项目成本。
5、核算和分析
项目部与所属施工队伍按时进行收入确认,汇总成本,并编制责任成本报告,定期进行成本及盈亏情况分析,找出实际成本与责任成本的偏差,制定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同时建立相应的责任成本管理台帐。
6、考核和兑现
定期进行中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与处罚。项目完成竣工后,按终期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做出评价结论。
三、建筑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责任预算编制不彻底
在责任成本管理中为了建立绩效考核的标准,核定各责任中心的成本控制额度,就需要进行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考核、评价责任成本管理效果都要依据责任成本预算,它是责任成本管理的的基础条件,所以,必须要细化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但是,对于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责任成本预算时,大多过于粗略,许多比较重要的分部的成本预算的编制与控制没有得到重视,这就要求在工作中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个人责任,使得具体负责人在面对责任时勇于担当。
2、对推行责任成本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成本管理中,首先应该使各级责任主体、各个责任人的责任得以明确。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传统成本管理模式的影响,技术和工程质量只由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和工程进度的责任只由施工管理人员承担,其他部门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才设立的,这样只会阻碍全面、有效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施责任成本管理。
3、责任成本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不得力
实现管理目的的关键部分和责任成本管理的核心环节是责任成本控制。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工作时,施工人员是以完成工程任务为主要任务,而忽略责任成本控制的指标,长此以往,会造成新的控制成本措施得不到应用,不能将成本降到最低。
4、责任成本考核体系和激励体系不完整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成本考核体系中,存在着业绩考核与责任成本管理没有可靠的结合起来,个人业绩与责任成本目标脱钩,没有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没有有效地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没有明确考核指标,指标分解不够细,不能很好地控制个人责任成本考核效果;与责任成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建立,奖惩措施也没能有效的实施;没有及时反馈和修正责任成本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
1.牢固树立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理念
成本管理理念是指节约成本与控制成本的观念。我国建筑业历经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进入竞争更加激烈和更加规范的成熟期,加大成本管理、推进低成本竞争已成为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得以持续快速发展的“利器”。但是成本管理理念并没有成为每一位职工的行动指南。因而,要大力培育员工成本意识,要让成本控制理念由制度层面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高度,推进职工切实由“要我控制成本”到“我要控制成本”的转变,让责任成本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和行为规范。项目全体人员应牢固树立效益观念、成本观念,狠抓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社会信誉、人才培养等工作时,把项目盈亏摆到突出位置。要改把成本控制放到投资的范畴来看待,改变传统的“成本控制就是强化节约”的理念,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努力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回报。
2.健全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体系
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机制和环境,推动员工由被动被管状态转变为自动运转的主动状态,激励员工在贡献劳动奉献智慧的同时分享企业的成果。一要建立责任成本管理机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系。二要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经济责任制。责任成本总目标确定后,按照工程结构和管理结构详细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及作业单元。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完整配套的日常记录、验工计价、成本核算、分析评价、考核兑现、系统报表等责任成本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项成本的经济责任,保证整个项目各项施工活动达到预定目标。三是建立日常检查、监控、绩效考核机制。成立绩效挂钩考核小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促使员工将降低成本化为自觉行动。3.提高责任成本预算编制水平
编制责任预算必须科学合理,应依据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周边市场、气象水文、交通运输等自然情况,对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研究,确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成本目标,一般包括总成本费用目标、计划实现毛利率目标,还可以增加主要材料损耗率、主要工程项目分包控制价格等辅助目标。其次,要对成本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将总体目标进行纵向逐层分解,直至分解到每个作业班组的每道工序,同时对每层成本目标横向分解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等。三要及时动态调整。在实际成本与责任成本的偏差超出正常偏离的范围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确保分析与考核程序更加准确,更好地发挥责任成本管理应有的作用。4.做好项目成本过程控制
成本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与收尾阶段。首在施工技术控制。优化选择施工方案的是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要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优势降低工程成本。进度滞后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会额外增加项目成本;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的技术交底、数量控制以及对施工队伍结算数量的控制都直接影响着项目成本;先进技术、先进材料的使用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可以直接降低工程成本,增加项目效益;测量、试验、技术方案等工作的失误也可导致工程的返工和浪费。其次是成本要素控制。人工费:当前施工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使用及分配的不稳定性。要按劳动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合理调剂使用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力占用,减少窝工浪费现象。材料费:要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库存、发放等环节。关注市场情况,预判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以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信息价格作为参考控制价,大宗材料严格实行招标采购。5.严格成本分析考核。工程项目成本分析是将工程实际成本同目标成本、内控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总费用及各项费用发生偏差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这是加强项目管理、改进施工方法的必要管理手段,也为企业今后参加招投标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奠定了基础。成本分析应以分部分项目工程为分析基本单位,按月或按进度对于工程项目影响成本的可变程度,分析影响程度大小,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责任成本分析必须同时分析主观、客观原因,不能出现亏损只强调客观原因,也不能实现盈利就掩盖或忽视真实问题。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承包的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要真正的落实到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针对施工的主要流程展开。同时,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成本管理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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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责任范文3
关键字: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预算编制
中图分类号:F406.7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采用责任成本管理的方法,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为控制投入成本获得最大利益提供基础。责任和成本是建筑施工企业中两个重要的因素,通过实行责任成本管理,将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采用层层分解落实成本、动态控制的责任成本管理方法,使建筑施工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本文结合责任成本管理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实行的具体状况,对其应用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1.建筑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
1.1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的五个环节
建筑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分为以下五个环节:第一环节:关于企业构成建筑品成本资源的开发管理,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通过成本资源的开发总结积累起来,关系着企业和企业员工的生存和发展。具体的开发方式有以下几种:(1)建立企业成本资源开发运做机制,(2)坚持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上、专业上的培训,(3)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开发方式。
第二环节:关于企业构成建筑品成本资源的组合管理,施工企业建筑品企业成本资源组合管理的过程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的过程。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如果市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大于工艺综合成本,但是小于差额,则所得的利润值便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可能获得的;但是企业的利润为零如果市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小于工艺综合成本。
第三环节认证管理企业生产者成本市场经济,在建筑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中,进行建筑品成本资源的开发管理、组合管理之后,形成了建筑品的“生产者成本”计价的投标报价,然后进入企业生产者成本市场经济认证管理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要进行合同价款谈判和评标。
第四环节:控制管理合同价款的计划安排,在第三个环节进行之后,形成的合同价款是施工企业构成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根据。只有依据合同工期进度安排进行施工,编制出经发包方认同的合同价款的计划安排,使合同双方共同依据合同价款安排工作。
第五环节:考核确认施工企业实施责任成本,按着合同价款统筹计划安排施工,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中的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竣工结果,都要经过考核确认,从而得出实际成本与合同成本的成本率。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是由以上五个环节构成的,这五个环节通过各自的内在关联联系到一起共同组成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的循环体。
1.2公司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主体需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公司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主体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为了有效运行责任成本管理,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主体要首先得到构建。第二、项目责任目标得以保证,如果项目责任目标定得过低,可能出现项目发送管理的问题,使效益流失在基层,但是如果定的超过一般员工的能力,则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所以项目经营责任目标的确定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合同管理要更加完善,减少不合理条款的出现,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部门评审和管理合同,监控合同的履行都能有效的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第四、施工过程得以监控,只有抓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才能保证既定的目标得以实现,保证项目经营部正常运行。针对合同的履行工作是项目过程控制中主要的内容。第五、奖惩兑现得到落实,在施工企业完成工作,审计部门对已完工项目的审计报告出来之后,根据审计分析结果,要对责任目标及责任利润的实现情况和项目生产经营责任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1.3项目部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执行主体需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项目部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执行主体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是正确处理好施工过程中成本与安全质量的联系,只有正确处理好成本与安全质量的关系,才能使项目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项目经营责任目标得以实现。第二是通过劳务管理的加强来减少经济矛盾,在施工过程中,要管好并关心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错误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从而使施工成本最大程度的降低。第三是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来降低工程成本,优化选择施工方案是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第四是认真搞好计划、变更索赔工作,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做好变更索赔工作,也是增加项目收入的一个方法。第五是通过加强物资设备管理来控制大额成本支出,在责任成本管理中严格控制占工程成本大部分的材料费,加大在采、验、管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以防物资丢失。
2. 建筑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2.1责任预算编制不彻底
在责任成本管理中为了建立绩效考核的标准,核定各责任中心的成本控制额度,就需要进行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考核、评价责任成本管理效果都要依据责任成本预算,它是责任成本管理的的基础条件,所以,必须要细化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但是,对于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责任成本预算时,大多过于粗略,许多比较重要的分部的成本预算的编制与控制没有得到重视,这就要求在工作中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个人责任,使得具体负责人在面对责任时勇于担当。
2.2对推行责任成本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成本管理中,首先应该使各级责任主体、各个责任人的责任得以明确。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传统成本管理模式的影响,技术和工程质量只由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和工程进度的责任只由施工管理人员承担,其他部门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才设立的,这样只会阻碍全面、有效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施责任成本管理。
2.3责任成本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不得力
实现管理目的的关键部分和责任成本管理的核心环节是责任成本控制。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工作时,施工人员是以完成工程任务为主要任务,而忽略责任成本控制的指标,长此以往,会造成新的控制成本措施得不到应用,不能将成本降到最低。
2.4责任成本考核体系和激励体系不完整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成本考核体系中,存在着业绩考核与责任成本管理没有可靠的结合起来,个人业绩与责任成本目标脱钩,没有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没有有效地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没有明确考核指标,指标分解不够细,不能很好地控制个人责任成本考核效果;与责任成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建立,奖惩措施也没能有效的实施;没有及时反馈和修正责任成本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责任成本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3.1细化责任预算的编制工作
合理编制责任预算是通过控制责任成本,将责任中的责任范围正确划分出来,从而确保各项经济指标都处于控制范围内。在编制工程项目整体预算时,要充分细化各项责任预算指标,使具体的责任落实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个人,这就要求责任预算的编制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提高责任预算编制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从而使责任预算的编制质量得到提高。
3.2转变观念,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理念
必须使建筑施工企业员工正确理解责任成本管理的重要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好责任成本管理工作,这是责任成本管理全面实施的前提。想要做好责任成本管理工作首先领导要转变以往关于责任成本管理的思想,将以责任成本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责任成本管理的知识需要施工企业各级员工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行;并要加大责任成本管理的宣传,同时要对节约成本的先进典范进行大力表彰、宣传。
3.3强化责任成本的控制手段和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的最终效果与责任成本控制阶段息息相关,责任成本指标能否实现也要依据责任成本控制的是否得当。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将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增强个人对成本管理以及集体的责任感,把自己可控范围内成本消耗最大程度的降低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还需要建立一些强制手段和措施,在表彰、鼓励员工的同时,对一些不努力工作、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员工予以惩罚,从而督促他们尽自己最大努力在责任预算数字之内控制成本指标。
3.4完善责任成本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保证责任成本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为促进责任成本管理的有效运行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责任追究和“编、管、督”三分离的制度;(2)通过对全体员工完成责任成本目标情况进行考察,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3)为了保证有效的实施责任成本管理,建立责任成本管理稽查制度;(4)对奖惩结果及时兑现。
4责任成本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行责任成本管理,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1)建立机制,为了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各项工作,使项目经营在轨道上正常运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各种具有约束力和鞭策力的机制;(2)领导的推动作用,要想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搞好责任成本管理,离不开领导的权威、重视和模范带头作用;(3)员工的积极性,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的执行离不开广大的员工队伍,只有大力培养员工吃苦耐劳、不畏困难、技术专业、工作能力强,才能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更好的推行责任成本管理;(4)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制定一个灵活的用人制,培养一批能干事、想干事、业务素质高的人走上管理岗位,才能有力的推动责任成本管理的发展。
5.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采用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责任成本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项目的各个阶段,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施责任成本管理能够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施工成本得到控制,最终以高质量、短工期和低成本赢得施工企业快速、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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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志红. 施工企业如何加强责任成本管理[J].财务探索,2006(8),56-57.
工程监管责任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筑施工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建筑行业也发展蓬勃。在这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并不容乐观,其事故率仅次于采矿业,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工程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自然而然要承担着一定的安全责任。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并没有一些特别地要求工程监理履行安全方面的条款。
1 现行法律下监理所具有的安全责任
1.1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包括《建筑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而且业主们与工程监理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中也没有此方面的要求。事实上,工程监理,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没有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它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业主们委派的,而业主对建筑的安全是不负任何责任的,所以说业主也不可能将安全责任委托给工程监理。所以,这种认为工程监理有安全责任的认识是不恰当的,它没有法律依据。
1.2 有可能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虽然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的安全责任不管不问。《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撤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所以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很有可能因为自身的过失而产生一定的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就是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建筑的实体进行验收。如果工程监理降低物资材料的技术指标,跟施工单位沆瀣一气,把不合格的设备和配件应用到施工建筑中,且还不认真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一旦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工程监理不但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情节严重时还要受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说明,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所应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工程监理单位为此而受到处罚的风险也就比较大,并且有可能受到停业整顿、金钱处罚、降低资质等,从而对监理单位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另外,如果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那么相关责任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导致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在内心里产生不安。所以,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监理的职责,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多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定分管的领导和各级部门,在各级岗位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确定考核检查的标准,以更好地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内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总监理师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工作;为了转移相应的风险,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定的监理责任保险。
2.2 强化监理队伍建设
对工程的监理需要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积极协调起来,这样才能认真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在现场的监理人员是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他们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开展自己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与此同时,检查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说,监理单位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监理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以满足自己监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工程监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个人修养和素质,树立正确义利观。人的生命是异常宝贵的,所以监理工作人员应该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质量规范进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人生命的安全,决不允许自己以牺牲国家或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取一己私利。
2.3 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在《建筑法》制定之际,根据我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说,工程监理只是局限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而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在施工阶段发生,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负责监理工作。
为了实现对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预防目标,监理单位应该做到以下工作:针对施工所处的实际环境,制定出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实现提前预防控制的目的;对那些进入施工工地的物资材料、设备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安全防护物质进行验收、标识和检查;对特别予以重视的防火部位和物质进行标识和防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畅通和周围宽敞;对那些有更大危险的施工活动部位进行专人监控;做好施工过程的记录;从组织和制度上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2.4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可能。该系统建立后,可以由工程监理单位将全国各地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输入系统,随时供社会从中获取经验和教训。这样,监理单位就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所建立的建筑安全管理系统做好安全工作的事先控制。
2.5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
工程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这些法律知识条文要掌握熟悉,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避免工程项目出现隐患和安全事故,从而做好自己应尽的监理职责。
2.6 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做好监理工作需要完善地保存相关资料。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所要求做的,另一方面也是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因为有完善地保存相关记录资料而可以防止监理单位被错误地追究责任。
3 结语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安全责任,但是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了工程安全事故,那他们也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既然工程监理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责任,那么如何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理队伍建设、做好预防预控工作、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参考文献
[1]朱贵亮,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体会[J],现代企业文化,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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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缪志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基建优化,2006(5)
工程监管责任范文5
关键词:施工企业,责任成本,全方位动态控制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是按照项目责任者的可控程度归依的应由责任者所负担的成本, 且在特定时期及特定责任中心的责任人可以计量、掌握其责任成本发展的情况, 并可以及时对责任成本进行相应的调节。责任成本管理是将成本完成结果与相关责任人责任相挂钩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践证明责任成本管理是施工企业内抓管理, 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是建筑施工单位立足市场, 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必要手段。
1责任成本管理的原则
项目经理部作为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管理的好坏, 特别是成本管理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责任成本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1全面及动态的管理
工程项目部根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动态管理。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目标成本进行层层分解, 层层签订经济风险承包合同, 实行责任目标成本风险抵押承包, 调动全员参与、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积极性。项目责任成本第一管理者应对责任成本要求进行分析, 使降低成本指标与项目部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使全员都为责任成本管理尽职尽责。
1.2“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责任制
责任成本管理必须遵守“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签订, 就是责任成本管理的开始, 责任成本控制过程的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机关对合同的履约、兑现, 实行宏观管理, 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合同进行微观管理与控制, 建立以落实责任成本责任制为手段, 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
1.3工程项目成本目标的科学及合理的有效性
下达指标、制定措施、检查监督及其他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 是保证责任成本管理实施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为确保责任成本管理的有效实施, 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目标管理方法、量本利分析法和价值工程法等预测与决策方法, 使各个管理层次的责任预算必须保证上一级利润指标的完成, 且责任预算要根据不同层次承担的施工内容, 编制详细的工料机消耗量和责任单价, 要具有可操作性强、透明度高、便于核算等特点。
1.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责任成本管理应有项目经理部、上级机关主管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经理为责任成本第一责任人,代表项目经理部( 责任成本管理中心) , 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责任成本、上缴利润、上缴费用等的分析测算及责任成本业绩、执行过程分析等工作统一归口管理。
2合同管理是深化责任成本管理的突破口
2.1合同管理责任体系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应以“质量效益型管理”为根本, 根据责任成本的组成及项目责任成本责任人, 对成本的可控程度, 形成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通过合同管理来联系和约束项目内外的经济关系, 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就是成本发生和责任成本控制的过程。各级合同的签订和改造,必须满足责任成本控制的总要求, 通过强化合同管理, 以加强和完善责任成本管理。
2.2“责”、“权”、“利”
责任成本合同管理是确认企业同项目管理者及项目管理者同成本责任者之间“责”、“权”、“利”关系成本承包合同文件, 应明确责任成本的构成、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和考核要素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签订, 应建立在对工程成本充分预测、预控的基础上, 成本预测和风险分析是责任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合同的内容是成本预测结果的直接体现。
2.3责任成本合同履约管理
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是责任成本管理和控制的体现。通过合同管理, 可以提高责任成本管理的质量, 使责任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 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各类责任成本承包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 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和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 细化成本核算人员为主、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责任成本管理和监督控制网络,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同时, 要从第一成本责任人到成本的具体控制者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 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和考核体系, 各级成本责任者都应有自己的经济责任状,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 对经济责任合同的考证和分析也是加强合同管理和有效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3施工企业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3.1项目投标的成本预测和成本决策
施工企业进行项目投标时,首先要对所投项目做包括工程地质条件、用料价格和施工环境等内容的市场调查,然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书,其中工程投标价要依据项目完成的直接费、需缴纳的项目营业税及附加施工所需技术装备费以及企业的目标利润来确定 这就需要在项目投标前做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对项目成本做出有效的预测,并进行相应的成本决策,制定出合理的能够使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可以接受的工程投标价格,以保证工程中标。
3.2项目施工的预算成本和成本控制
想要加强项目施工的成本控制,就需要引入强有力的成本控制手段。目前,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中有较广泛的应用,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谓项目经理负责制就是指在工程中标之后,总公司再与内部各个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签订承包合同。
总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施工质量和工期做出规定,项目利润按比例对总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分配,由此实现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各项目经理发挥优势,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项目成本。
除此之外,加强对成本各构成要素的控制,也可以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材料的控制 人工费开支的控制以及施工必需机械费用的控制等 具体的方法是每月按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出预算成本的分割,根据分割预算与实际成本对比,找出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否超出预算成本,从中分析超降的原因;与此同时,要注重应用科学技术手段,推行技术革新与改造以及优化人力资源管理通过这些手段达到提高效率和质量的目的,从而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3.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具体地点及工程特性,很有可能改变原有设计方案,或增加施工量;还有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导致费用的增加,特别是有些隐蔽工程项目。因此,一定要做好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并上报建设单位认可,以备工程竣工决算中提供依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或季度上报进度后,要及时根据上报的形象进度,出据相应的项目预算成本,提供给财务部门,以和项目的实际成本对比,这样能及时找出工程盈亏的因素。对比的结果要及时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决策者根据盈亏的原因,对工程项目加以管理,从而扬长避短,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控制实际成本。
3.4项目竣工的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在项目竣工之后,要对施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投标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施工成本费用进行比较分析,寻找出成本超支和成本节约的原因,为日后的成本控制工作积累经验。同时将成本分析的具体数据材料等会计信息进行相应管理,便于今后遇到同类工程时,作为制定工程投标价格的参考;还要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以制度来约束人。
4结束语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多个阶段,涉及经济、技术、质量、管理、合同等多个方面,只有抓紧项目成本控制对象,树立项目成本控制的意识,完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实现全方位 全过程 多角度的工程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任汉波等.工程项目责任管理成本与控制[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9
工程监管责任范文6
关键词: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责任;工商机关;完善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重大甚至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空前关注和重视。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应该说,工商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应当充分利用各种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手段措施,以此来一步提升监管效果。《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正式确立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这不但是我国相关制度在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也是工商机关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本文在论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源起到近现代的发展,围绕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工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就工商机关适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展开研究。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概述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 punitive damage)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现代规范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一般是指加害人因行为具有恶意、欺诈、鲁莽、轻率或者滥用权力等特性,并导致受害人受有损害时,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因此决定由加害人给受害人的超过其所受之实际损害的赔偿,其目的在于首先惩罚不法行为人,并阻遏该行为人及他人将来再次从事类似之不法行为。
(二)近代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确立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社会法范畴的制度,通常认为来源于英美法,在美国得到广泛适用,进而影响到大陆法系。随着近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食品工业化、规模化发展时代的到来,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立法和案例开始出现,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制度要求的必然体现。大多数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源于1763年英国的两起案件,即Hackle v. Money (1763) 2 Wils 205与Wilkes v. Wood (1763) Lofft 1,陪审团出于对政府官员有目的的不当干涉行为的反感而做出了巨额赔偿的裁决,该巨额赔偿被称为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满足了受害者,惩罚有过错的一方,防止该行为在将来的发生。在美国法律制度中,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一个具有较大争议的法律问题,在不同州、不同案件中,有截然不同的认识。美国法院于1784 年的Genay v. Norris一案中最早确认惩罚性赔偿制度[1]。而食品(产品)责任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最早确立于1852年的一起案件[2]。①在大陆法系国家,该制度自确立以来备受争议,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对惩罚性赔偿持否定态度,立法者和学者们仍采取了比较保守的态度,但并未对惩罚性赔偿的发展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
(三)当代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发展
在20世纪中期以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消费者保护领域扮演重要角色,主要适用于产品(特别食品、药品、烟草等)责任领域,后又扩展到合同领域。在相对保守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在事实上认可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些国家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基本都倾向于认可2倍或者3倍的赔偿,这虽然不同于美国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也已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上迈出了一步。而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却逐渐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和适用范围有所限制,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逐渐变得更加理性,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及适用现状
(一)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及特点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法律体系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主体,《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有以下特点:
1.适用条件明确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是受害人(消费者)可以提起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额的唯一条件或者要求,不以消费者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
2.适用基础简单
与普通民事责任并行不悖,无须像精神损失赔偿一般,应以普通民事责任获得确认为前提。这大大简化了受害人的求偿程序,而裁判机关也无需等待普通侵权案件的先案处理,即可直接根据事实证据作出裁判。
3.数额比例确定
直接依据商品价款的十倍来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金额,确定且明确,在操作中也非常容易计算。这是民间食品行业经营者承诺的"假一赔十"得到了立法的确认(其他行业或者经营者中也存在)。即使受害者在诉请时没有发票和收据等证据,司法裁判机关也可根据商品同期的标价、市场中间价、平均价等计算确定。
4.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之路尚未封闭
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裁决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但是从该法制定的立法本意、裁决成本等方面看,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管中对查处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可以依消费者请求,就惩罚性赔偿责任进行裁决,以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
(二)存在问题
当前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