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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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1

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初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完善基础信用信息,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2012年3月底前,依托县政府网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栏”,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2012年4月,初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达到专栏开通率100%、专栏链接率100%、目录内容覆盖率100%的“三个百分百”目标。2012年3月以后,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转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阶段,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比较健全并持续完善。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县统一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对各相关股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协调。

(二)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局将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规范,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项目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信息。以信息公开为重点,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和其他部门需求强烈的信息,要加快整理和。

(四)完善机制,强化检查。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完善信息机制和诚信建设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股室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三、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股室

局办公室、建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及其它相关股室。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公开相关信息。明确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构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项目信息。基于互联网和政府门户网站,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依托县级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整合本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管理及服务功能。在县级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上,建立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信息统一。

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整合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由局相应股室负责。相关股室配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整合依托县政府网站,及时收集公开信息。

(三)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制定有关信息机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更新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促进从业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采集整理水利行业信用基础数据,基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栏”及时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围绕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级评价等相关规定,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协调机构。2月底,成立“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工程建没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行和细化行业信用建设规范。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省水利行业信用建设相关规定,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征集方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和监管办法等内容,指导本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

(四)落实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县水利局先自行清理2010年1月1日以来建设项目信息拟于2012年3月底在县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五)实施工作进度检查和监督。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有关情况上报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工作。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水利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担任,局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管股、农水股、水保办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2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且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与各市、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筹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3

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

国务院办公厅7月1日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这是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政策文件。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目标:一是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三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四是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意见》还明确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要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二要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三要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四要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等;五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意见》旨在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国务院6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加快棚改、城市危房改造,既可以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消化目前的楼市库存,对扩大投资、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有重要作用。

证监会融资融券新规

健全两融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

7月1日,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追加担保物的规定,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此外,《管理办法》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助于完善现有风险监测监控机制。

控制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

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当前节能环保工作具体安排,《工作方案》将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进一步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预警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需要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城市要确保完成煤炭减量目标任务,研究建立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制度,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目标。在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还要加强建筑节能。

《工作方案》旨在细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促进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获批

满足国家经济战略产生的市场需求

7月3日,国务院批复《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原则同意。根据《方案》,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方案》指出,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存续期限5―10年,投资期后可发起设立后续基金。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此外,基金投资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股权、优先股、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

这是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新引擎的重要举措。

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始实施

遴选和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7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遴选和等做出规定。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一次。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4

自开展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食安委的具体指导下,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展顺利,前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完成较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任务落实

3月初,我局根据县政府会议精神要求,成立了国家级

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肖胜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星万同志任副组长,具体分管该项工作,同时,抽出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确保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

二、基础工作扎实,措施到位

(一)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县局于3月7日下发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各企业和机关的相关人员学习并加以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方案所要求的步骤,全面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5月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制度》共16项,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我系统共有大米加工企业18家,为营造粮食行业大米加工经营质量安全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大米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县局于5月制定了《大米加工经营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大米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稻谷和大米加工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产品上市质量。

(四)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配合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定期对各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加工环节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巡查,并作好了检查登记,同时,县局与各企业签订了加工经营承诺书,企业具备了各种经营执照、证件,生产场地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县局设置了大米质量投诉登记簿,检查登记簿,信用等级考评表等,用以加强日常监管,并将监管网络图、应急求援预案、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在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上墙公布。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平安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区年的食品平安工作。现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健全食品平安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平安感不断增强;食品平安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规范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平安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继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平安得到切实保证。

二、组织领导

调整后的委员会由任组长,调整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区政府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协助;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食品平安综合协调和工作督查;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平安教育和学校校园内食品平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保证;区经发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发改局负责加强食品平安监测体系建设;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平安工作经费保证;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平安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察加工质量平安监管科(以下简称“市质监局食安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安监督与协调科(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平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集中整治

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

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快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

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留抽查监测。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蔬菜等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机关、学校、宾馆食堂的监督力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建好农残速测室。

责任单位: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推销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并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风险监测,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平安规范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平安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许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蜕变、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推销、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推销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治

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治。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加强活禽和生猪(牛、羊)屠宰检疫,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保健食品清理整治

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和广告审批。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

五、工作要求

要将食品平安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一)落实食品平安责任制。乡、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食品平安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平安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强化企业法人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平安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

规范食品平安检验检测结果制度,二)加强食品平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逐步建立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对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检测职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检验检测。

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三)加大食品平安监管力度。要强化综合监督。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平安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加强协调配合,四)强化食品平安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顺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平安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业务水平。落实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演讲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平安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要依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规范,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设施、提升档次为方向,以肉品质量为中心,不断推进“放心肉”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定点屠宰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二年的努力,我县城区建成1个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规范完善12个镇乡的屠宰场(点)建设,农村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三、建设计划

1、城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20*年启动建设并用2年时间建成投入使用。

2、镇乡定点屠宰场(点):20*年完成*、*、*、*、*、*、*等7个镇定点屠宰场建设。

2009年完成梅渚、城南、东茗、双彩、巧英等5个乡定点屠宰点建设。

3、适时开展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把定点屠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层层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的力量,真正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加强监管,使定点屠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商贸办要做好定点屠宰的牵头工作,重点抓好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局要加强肉品的检疫检验,特别是“瘦肉精”的检测,以保证上市猪肉的产品质量;工商局要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乡插花地带集贸市场的监管,做好肉品进入市场前的验证验票工作,堵住私宰肉的销路,以保证集贸市场肉品安全;卫生局要加强对宾馆、酒家、学校、企业等团体伙食单位使用肉品情况的监管,以保证团体伙食单位的肉品安全;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对私屠滥宰窝点的打击,以保证打击有力、打击有效;各镇乡、街道要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好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定点屠宰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