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消费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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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消费论文

经济消费论文范文1

1.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变动分析。消费结构指各类消费支出在总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消费结构能够反应出居民的生活水平,甘肃农村居民从1993年到1999年将支出主要用于食品消费,说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处于贫困和温饱状态;从2000年开始消费支出比例小于0.5,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医疗、交通通讯、教育、居住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相关数据变动说明甘肃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逐渐优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2.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变动分析。恩格尔系数从1993年的0.51总体上保持下降趋势,到2007年的0.36,食品消费支出已不在占据消费支出的一半比例。说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到达小康阶段,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文教、居住方面的支出比例都相应有所增加,表明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3.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分析。消费结构变动度,是分析消费结构变化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在1996年~2000年期间,甘肃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9.00%,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6.26%。在2001年~2006年期间甘肃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2.22%,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3.27%。

在1996年~2000年期间,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动非常显著,其中食品支出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变动影响最大,交通通讯的影响其次;2001年~2006年期间,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经过剧烈变动后,明显趋于缓和变动,居住消费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影响最大;医疗、文教消费是影响消费结构变动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甘肃省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生产总值构成变动分析。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同时是计算支出法生产总值的三要素,其中最终消费一直在我国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最大,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率最大。1978年甘肃省生产总值为64.73亿元,2007年为2702.40亿元;消费率1978年为66.62%,2007年为59.78%,说明最终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动力,因此实证分析甘肃省居民消费变动及其对经济影响作用有一定实际意义。

2.最终消费情况分析。最终消费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甘肃省最终消费支出1978年为43.12亿元,2007年为1615.37亿元。根据《甘肃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居民消费支出一直占据最终消费支出大部分的比例,稳定在70%以上。

3.甘肃省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消费贡献率(消费拉动率)通常指在经济增长率中消费需求拉动所占的份额,计算甘肃省最终消费贡献率在2002年至2007年间分别为63.99%、55.38%、63.81%、69.24%、49.67%、53.44%,可以看出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并不稳定,其原因是经济增长更容易受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政策要素影响。

三、甘肃省城乡居民消费函数分析

本文采用持久收入消费函数。具体模型:Ct=α0+α1Yp+α2Yz+ε

其中Ct为现期消费;Yp和Yz表示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系数α1和α2分别是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根据《甘肃年鉴》统计资料,对模型进行回归拟和,分别得甘肃省城乡居民消费函数(1)、(2)。

农村居民消费函数Ct=0.258+0.721Yp+1.737Yz(1)

(0.002)(8.237)(2.469)

R2=0.873D.W.=1.212F=34.461

城镇居民消费函数Ct=87.934+0.789Yp+0.873Yz(2)

(1.095)(40.793)(3.908)

R2=0.997D.W.=1.91F=1878.984

从方程中可看出,农村居民每增加1元持久收入,有0.72元用于消费;每增加1元暂时收入,有1.74元用于消费。既增加了暂时收入,不仅要将暂时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同时还要拿出储蓄来消费。城镇居民每增加1元持久收入,有0.79元用于消费;每增加1元暂时收入,有0.87元用于消费。

四、简要结论

1.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之间有直接的影响。经济增长越快,收入增加越高,消费也会随着增加。但是,在投资、出口和消费等三要素当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高,一般都在70%左右,说明拉动消费仍然是甘肃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出现重要变动倾向。在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变动当中,食品支出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变动影响最大,交通通讯的影响其次,特别是自从2001年以来,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剧烈变动,居住消费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影响最大。另外,医疗、文教消费是影响消费结构变动的又一重要因素。

3.为了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我们建议:一是加快发展城乡经济,保证固定资产的投资速度,使投资增长不要出现大起大落;二是进一步开发农民能够稳定增加收入的就业渠道和途径,如非农产业收入、转移性就业收入、农业产业化收入等;三是对于城市居民来讲,要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作为重点,用扩大就业保证收入,用收入增加保证消费;四是对于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进行一定的引导,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医疗、教育、保障等关键性问题。

参考文献:

[1]彭劲松:重庆市经济增长中消费与投资贡献度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7~10

经济消费论文范文2

随着货币发展不断渗入,科学技术含量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了难以置信的变化,整个社会经济在经济自由、刺激经济内需、打造上帝等建立消费型社会时代观的熏陶下,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方式顺势而出,预付费消费更是一呼百应,迅速铺展而来。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问题和困惑,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致使消费者权益的行使变得极为脆弱。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注:参见甘肃315维权网(http://gs315.org.cn/)。)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消费者权利发展至今,有着与其他权利一样的发展历程,但更具艰辛与曲折。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消费者对权利认识的不同程度等因素的存在,消费者权利发展本身就十分复杂,继而,在预付费消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更多复杂的新因素渗入到消费过程中,给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增添了几分新的挑战。

经济消费论文范文3

(一)农村生活能源结构不合理,新能源使用率低。

目前我国农村的生活能源消费结构矛盾突出,消费水平滞后,一些落后地区以薪柴、秸秆为主的能源消费方式对环境威胁较大,其他商品类的先进能源的使用情况却并不理想,比如煤气、天然气、电能、沼气等占据生活能源消费方式总比例只有34.5%左右。众所周知,以传统能源消费方式为主的生活方式对自然环境、大气环境带来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给农村居住环境带来较多的二氧化碳污染。

(二)能源利用率低,浪费问题严重。

由于农村的科技水平较为落后,对于传统能源方式的收集和使用率均不甚理想,比如多数家庭采用传统的炉具直接燃烧柴火或者秸秆,这就导致能源转换遗失率达到80%以上,并且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以及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于秸秆使用后的残留物,很多农户也是采用就地焚烧、推入水中等方法处理,造成较严重碳排放,直接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较严重的大气污染情况。

(三)生活用水浪费严重,污水排放随意。

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居民普遍缺乏基本的节约用水意识,粗放型用水方式导致水资源严重浪费。目前我国约有一亿农村人口存在用水困难问题,北方地区有80%左右的农村水资源短缺,南方地区则相对略低但依然有过一半的农村用水困难。同时,多数农村生活用水排污随意,有些直接排入河中,对水资源造成极大的污染。

2制约农村低碳消费推行的影响因素

根据有关学者的调研显示,影响我国农村低碳消费方式推广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低碳消费意识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以及有效政府引导措施缺乏,其比例分别是24%、36%、30%、10%。

(一)低碳消费意识薄弱。

虽然现在国家加大对农村教育扶持,但是多数农村的居民特别是70年代前出生的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根本缺乏基本的环保意识,不了解自我消费方式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何种影响,在这部分农民心中最简单的消费观念就是:以最低的经济支出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像低碳消费这一概念很多农民没有听说过,更不要说落实该概念。据一项抽样调查,有将近70%的农民不能做到节约用水用电,有30%以上的村民分不清什么是低碳环保资源,有37.43%的村民认为农民缺乏低碳环保意识才是实现低碳生活以及消费的主要障碍。这个调查很明确的表现,农村居民的低碳意识相当薄弱,环保节能意识淡薄,要知道这种现象存在于我国多数农村中,已经成为阻碍低碳消费方式推广的最大阻力。

(二)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秉持的是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不可否认勤俭节约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从目前经济发展的需求来说,过度的强调节约不能有效地刺激消费,以及拉动农村内需增长。按照我国传统的消费观念来看,一方面有钱花到“刀刃”上是固有的消费习惯,能不花则不花,这就导致消费需求不能够释放出来;另一方便,农村消费有很强的跟风行为,很多消费行为受周边影响严重,根本不考虑是否需求,过度将收入花费到不必须的支出上,从而影响到合理消费需求的释放,严重制约农村消费能力的提高。

(三)收入水平的制约。

人们普遍知道一个道理:消费水平的高低和收入水平的高低是成正比关系的,尤其是可支配收入对消费影响更为严重。目前我国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从而使得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直接导致农村低碳消费水平不高、低碳消费发展缓慢。众所周知,一般低碳产品由于高技术含量、高成本的因素普遍售价较传统用品贵,因此只有当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后,人们才会关注这类产品,从而考虑现有消费行为是否对环境、自然损害严重。有学者特别就收入水平和低碳消费观念之间关系做过研究,他将月收入分为四个阶段:800~2000元、2001~4000元、4001~6000元、6000元以上,根据不同阶段的收入其选择低碳产品的比率分别为14.5%、17.25%、23.3%以及41.7%。由此可以很明显看出,目前制约我国农村低碳消费方式推广的一大重要因素就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从而导致农民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来选择高层次、环保的消费方式。

(四)政府的有效引导措施缺乏。

在我国很多农村建设资金匮乏,对于新技术的推广重视程度也相对较低,很多村政府、乡镇政府没有给农村居民提供接触新技术、新能源的机会,缺乏正确的引导,直接导致农村居民不了解哪些资源是可持续利用资源、哪种消费方式可以为居住环境带来环保效果。现下,我国很多乡镇政府只是对沼气、太阳能的建设使用略有补贴,其他新能源的推广建设还缺乏较强的补贴性扶持,特别是一些新能源前期投入成本较高,政府不给予津贴农民根本没有资金来进行建设使用,从而影响到农村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转变农村消费方式的对策及建议

(一)广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提高农民低碳意识。

影响制约我国农村低碳消费实施的最主要因素是农民基本低碳意识的缺乏,所以转变低碳消费方式的最关键行动就是加强对低碳消费理念的宣传。由于我国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对环境和自然的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农村生活居住环境不断恶化。因此,加强对农民思想的引导教育,让村民意识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资源浪费行为对环境的危害性,逐步改善现有的消费方式,提高村民对新能源的使用,树立节约用水用能的意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引导农民自觉选择可持续使用的新能源,建立个人以及家庭的合理消费观念。

(二)政府加大对新能源资金扶持。

作为引导农民树立低碳环保意识,建立低碳消费方式的重要责任方,政府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财政支持,不仅要给予使用新能源的农户以资金奖励,还要加大对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比如,研发兴建秸秆气化站、太阳能发电设施等项目;另一方便还要引导农民和农村企业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大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实施;最后一方面,政府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推进农村环保技术指导与传播。比如利用农村广播站、农村青年合作社等媒介、合作机构对农民进行新技术培训,让广大农民了解到环保节能资源的好处,潜移默化地转变农民的消费方式。

(三)建立健全关于低碳消费的相关政策制度。

首先,为了加大农村能源供应,增加优质能源的有效供给和使用,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强改善农村生活能源结构制度,增强配套基础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完善农村的能源管理体系,形成以政府为导向,市场为支撑,农民参与为主体的长期有效发展机制,促进更多的农民对机制进行监督。其次,政府可以多提供一些财政补贴、减免税费以及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选择低碳产品,进行低碳生产模式建设,慢慢调整农民的消费方式,实现低碳消费。比如对于使用太阳能、沼气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最后,国家增加对地方政府的低碳考核制度,以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对低碳生产和消费的重视,激励其加大对低碳资源项目的投入,刺激其加大对新能源、新技术、新消费方式的引导、推广以及使用。

4总结

经济消费论文范文4

消费异化是指人类消费的目的不在于满足实用和生存的需要,而主要在于追求享乐,炫耀自己的财产、地位和身份,由人的需要变化为人的欲求的行为或活动。⑧这种消费超出了人的生活本能,追求的是“心理的满足和享受”。在这种背景下,消费的本质和应有功能已经发生变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再是消费的目的,而是人沦为了消费的工具、手段,是“商家赚钱的工具”。消费的种类、层次、数量被逐渐视为衡量人的地位、身份、财富、优越感的符号性标识,⑨在强大甚至无限“消费欲望”的刺激下,“消费水平”可能已经超越于自有的消费能力,超前消费、透支消费、无节制消费成为消费异化的普遍表现形式。这种消费已经不能真实地体现出社会的实际需求,具有很强的“虚假性”,成为了实现经济指标、追求经济收益的一个环节。⑩此时,随着对物质依赖、崇拜和占有欲望的强化,人已经不是独立自由的人,而是成为物的奴隶,最终导致了人性的迷失和消费与人发展的背离。

(一)消费与人的需要的背反性消费只是满足需要的手段,需要的满足是消费的本原属性和终极目的,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消费目的和消费价值观已经被严重扭曲,消费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发生了颠倒。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在GDP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驱动下,部分地方政府扩大消费需求的目的已经向追求经济增长“转型”。这从扩大消费需求和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来看,似乎没有什么疑问。问题的关键是,扩大消费内需的动机、方式和方向出现了问题,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经济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总量的提升,而不是提供最大多数人的现实的需要满足;在方式上,为了消费需求的扩大,人的发展被置于经济发展之下,即经济增长的同时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与条件也由此受到破坏;在方向上,所扩大的内需很大部分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实际需求范畴,消费需求的扩大与人实际需求的满足不对等。概而论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被颠倒了,不是通过经济增长来保证消费的满足,而是通过消费扩张来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的消费是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从人的消费价值观和消费方式来看,人们追求超前消费、超度消费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他们看来,消费与满足、幸福、自我价值实现是相等同的,自己能消费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消费了什么、消费的档次、消费的数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承受能力可以暂时不考虑。为了实现消费的满足,甚至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畸形消费来进行,这在年轻一代体现得尤为明显。这种消费是一种超出实际消费能力的攀比性消费,不但不能满足最迫切的消费需求,可能还会造成精神的巨大压力和人格上的严重扭曲,与人的全面发展是相悖的。

(二)消费异化破坏人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系统人生存依赖于自然界所提供的各种资源,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源泉,保护好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才有可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消费异化对人的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人需求满足的“虚假性”和价值观的扭曲上,还深刻地反映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消费异化尊奉的是“消费至上”的原则,消费欲望的膨胀、消费方式的非理性的直接表现就是对自然界资源的无限度开采、掠夺,然后又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种废弃物,现实中深深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等问题用事实证明了消费异化的惨重代价。由此产生的影响不是孤立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上述问题必然会反作用于人自身,生态危机的形成与恶化必定会破坏人生存和发展可持续系统,削弱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压缩其发展的空间。这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的发展都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发展为基础,是相悖的。

(三)消费异化导致人的异化消费异化形式下形成的消费价值观使人已经超出了自身真实需要的审视与把握,人不再是根据自身真正需要进行选择性消费,而是被欲望所奴役,幸福被金钱物化,对物质享受的无止境追求成为了人满足、幸福和价值实现的主要衡量尺度。但这种超度的物质享受与自身实际需求的背离、现实消费能力的脱节又使其陷入了消费增长与幸福弱化的怪圈,信任缺失、心理空虚、情感减弱、安全感不足等是人在消费中迷失后的常态和共性体现。对于企业而言,扩大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目标即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终极目的,为此,扩大生产规模、创新消费品形式、促进消费品多元化,通过生产出形式多样的新奇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并催生更多的新需求就成为了生产商竭力要做的事情。产品生产出来后它们还通过包装、宣传、促销等方式诱导更多消费者尽快地接受新产品并转化为实际消费。产品的推陈出新和生产商的目的性诱导,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使消费者在自我感知的“幸福”和“极具优越感的物质享受”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生产商即消费的操纵或控制。

他们已经不是消费的主体和自我支配者,而是被消费(更确切地说是被资本)支配,成为“消费机器”。这种消费带来的不是人物质基础的丰富、精神需求的满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是人自我本真的迷失、生存发展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以及人发展的异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

方式转型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向度现实中存在的由消费异化产生的诸多问题深刻地反映出消费与人的发展关系的两面性:科学理性的消费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合理的畸形消费则会阻碍人的发展。如何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与人的消费需求满足,促进消费与人的本质需要的统一,进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以“人”为中心的平等和公平的本质要求以及使人摆脱依附于物、依附于金钱、大多数人生产生活受少数人左右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需要重点处理好的问题,这也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诉求和经济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的本真体现。

(一)培育、强化以生态消费为核心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自觉超前消费、无节制消费、物质主义消费等消费异化行为的产生很重要的根源在于人生价值观和幸福观的误导。把人生追求定位于物质享受、享乐主义等的实现,把人生价值简单地等同于物质消费,把人生幸福以物质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作为主要衡量尺度……这是人的价值观扭曲和生活方式堕落的典型表现,也是消费异化行为得以形成和强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实上,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心理发展、智力发展、能力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是物质需求满足与精神需求满足的统一,以消费来满足人发展的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人的满足最终在于生产活动而不在于消费活动”。人生的价值不能简单地归结于财富的拥有量、物质消费的享受程度,而是取决于家庭生活的安定、和谐、美满,情感的极大丰富与信任依赖的增强,对个人发展潜能的满足和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样地,纯粹的物质指标并不是衡量人的幸福的核心尺度,就比如高经济收入不等于高幸福指数那样,物质基础和物质消费只是幸福的可能性因素,而并非决定性因素。科学的价值观和幸福观的确立与固化,是使人摆脱物的奴役,消灭异化消费,解除人的异化,恢复人的自由,实现向人的本质复归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

生态消费是一种以符合物质生产与生态生产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生态化、可持续化的消费模式。现实中出现的环境恶化、过度消费、代内消费不公等问题与资本逻辑推动下的消费异化密切相关,这种消费具有明显的片面性、短期性、个体性,催生和加剧了人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当代人发展与后代人发展、少数人发展与多数人发展的矛盾。生态消费体现了消费与人的发展的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等特征。(1)适度性方面,要求消费必须与资源环境、生产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文化条件等保持适度,即人的消费不能超越于资源环境供给能力、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自身经济能力,换言之即是生态环境不能因为人类消费而遭到破坏,消费品的供应与现实生产力水平趋于一致,消费内容和消费水平要与实际消费能力相当。(2)可持续性方面,要求消费在当代人需要与后代人需要满足中实现合理均衡,尽可能做到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平衡。(3)全面性方面,要求消费做到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政治消费、业务消费、内在消费、外在消费、自我消费、环境消费,低级消费、中级消费、高级消费,基本需要消费、享乐需要消费、发展需要消费,现实消费、将来消费到延续性消费等多方面、一体化统一。(4)协调性方面,主要体现为人类消费与自然环境、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后代消费、消费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等之间关系的协调等。

总而言之,生态消费体现的是一种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消费,它立足于人的基本需要,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符合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和生态公正的原则。培育生态消费理念和形成以此为中心的行为自觉,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消费者消费方式科学转型,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

(二)以生态型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促进人的生态需要满足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这是因为:“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方式和动力。”基于这样的前提,要解决消费异化问题,通过改变生产方式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事实上,对于中国而言,消费异化现象的产生与延续,与以往和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有重大关系的。正是中国实行的是以GDP为导向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的扩容,在经济发展中对人的发展重视不足,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发展没有同步推进;甚至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非健康产业”监管不严使其较为顺利地进入我国市场,成为人们“新消费的需求点”;大量生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过度宣传仅适于少数人需求的“高大上”产品等等,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消费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失当、消费与生态环境失衡、当代人消费与后代人消费不可持续、消费内容与人发展实际需求不匹配就成为了在所难免的事情。因此,必须构建生态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来最大程度满足人的生态需要,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第一,树立生态生产与生态消费理念。要摒弃唯GDP、“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发展方式,重构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人的发展问题,要始终坚持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原则,把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如何有利于人的发展、怎样保障人的发展作为各项经济决策制定和实践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衡量尺度,使经济发展真正回归到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轨道上来。第二,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循环反复利用废弃资源的生产系统,推进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和产量的技术价值,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三,要大力鼓励和扶持有利于人的精神需要的文化、教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以适应人们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由基础性消费转向发展性消费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必须严厉打击诸如“黄色书刊”、“黄色影视”等不利于人的发展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的消费的健康性和纯洁性。第四,要大力生产绿色产品与生态产品,在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消费和环保消费的习惯。

(三)完善制度安排,规范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行为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是消费的两大方式,消费异化现象的治理必须同时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着手。生活消费方面,主要是通过行为约束、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等方式来规制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行为。要加强对社会消费者消费知识宣传和提高社会消费者的受教育程度,通过教育水平的提高来增强消费者对自身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形成理性消费和生态消费的行为自觉。要培育和完善社会消费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对消费者消费行为形成的对他人、对环境、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的认同、不满、指责,来形成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反思和纠正,以外在力量来监督和纠正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行为。要完善消费行为的法律制度安排,通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来监督、惩治不利于绿色消费或生态消费的行为,引导社会消费者生态消费理念入心化,生态消费行为规范化、常态化和自觉化。生产消费方面,主要是通过企业生产过程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生产对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开采利用的科学化、企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环保化等方式约束、规制企业生产消费行为,使其转化为生态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不能以降低生产成本、资金不足等任何理由以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代价,而把劳动者置于不安全、不健康的生产环境之中。对自然环境进行破坏性或破坏性开采、使用都是破坏性消费行为,这种生产消费方式是把生产成本外部化、社会化,把由此带来的后果转嫁给社会和后代来承担,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的破坏,必须摒弃这种生产消费方式,实行清洁生产、清洁环境的生产方式。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废弃物、排放物的环保化处理,通过科学技术的充分运用、生产循环系统的优化来提高对原材料、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企业生产废弃物、排放物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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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引入绩效管理这种新的管理理念是很有意义的,问题在于对绩效尚未形成评估体系标准,从而造成实际操作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和不断探索,真正实现绩效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不是孤立的,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也不是单一的,就事论事,“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不会奏效。应该从系统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观念出发,探索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从加强预算管理为核心,改变不合时宜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在不断推进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形成长效机制,达到对问题标本兼治的目的,最终实现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目标同高校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统一。

2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2.1重视预算管理,尽心编制预算

预算管理涉及预算、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组织、指挥、细节、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实现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要充分重视预算管理的每一个环节。①精心编制预算。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要努力使预算编制切合高校科研工作实际,同时要符合高校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到笔笔经费安排得清清楚楚而又合情合理,做到细致入微,把一切可能包含的元素都尽列其中,编制一个科学、规范的具有较高质量的预算。②财务部门要参与预算编制。要改变由课题组单方面编制预算的做法,让财务部门参与预算编制,这对确保预算编制质量至关重要。③要探索课题组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人员协调工作的组织形式或彼此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单单为保证预算编制质量,也是为在预算管理的不同阶段的工作环节上保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2.2进行动态的阶段性核算,及时发现问题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起点,是执行预算的前提和根据。①充分认识执行预算的地位和作用。再好的预算,如果在执行预算阶段得不到认真执行和落实,预算等同虚设,而到了结账阶段就会问题成堆,工作起来困难重重。因此,要充分认识执行预算的这种承上启下的地位和作用。②严格规范经费支出。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时,要由课题负责人与财务部门人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既要保证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又要保证预算的收支平衡。③分阶段进行核算。要按照科学研究规律并从具体课题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出发,由课题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商定动态核算分几个阶段进行。这种阶段性核算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从而可以避免问题的堆积和拖延至决算阶段解决。

2.3遵纪守规把好结算关

课题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科研资金运动即到达终点,预算管理进入最后的结算阶段。(1)认真审核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坚守遵纪守规底线。要按照国家关于高校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意见要求,对科研经费的支出进行严肃的审核,坚决把好科研经费使用的最后监控关,不容许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2)妥善解决疏漏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再好的预算管理也难免不出一点疏漏,这是因为客观情况是不断变化着的,往往超出人们的预期。面对疏漏问题,课题负责人与财务部门人员,应以积极的、负责任的态度共同商讨补救措施,寻求在合理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疏漏问题,达到预算的收支平衡。(3)重点解决“结题不结账”问题。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出现“结题不结账”情况与现行制度安排有关。课题负责人在这种制度下有权单方面支配科研经费的结余部分,但怎样支配和在什么期限内支配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造成财务人员因无据可依无法结账和课题负责人因不及时结账而挂账的根本原因。鉴于这种情况,有必要对现行高校科研经费结余由课题负责人支配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①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这里指以科研人员为本。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初衷在于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能为高校科研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因此,改革和完善这种制度要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应该是一个原则。②将科研结余转化为后续科研资金。要根据课题负责人的不同科研情况,不搞一刀切,不求整体划一,把一定额度的科研结余经费转化为课题负责人的后续科研资金,鼓励他们继续为科研事业做贡献。真正把科研经费用在科研事业上。③将经费结余转化为奖金。应同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评估活动结合起来,把在课题主持、经费管理、成果效益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的课题负责人作为工作模范,给予他们一定额度的科研结余经费作为奖金。

2.4探索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评估标准,提高经营使用效益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引入绩效理念,是为追求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即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学或学术效益等,旨在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在科研活动中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但衡量效益的大小,要有具体的评估标准和细化的指标,这需要艰苦的探索。下面只是从几个大的方面试图划定探索的方向和路径。①经济效益主要看课题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情况。一是看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使笔笔项目支出达到科学合理和规范。二是看课题项目结题是否顺利通过验收并达到较高水平,对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则要关注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②社会效益主要看课题项目成果的社会影响情况。一是首先可把成果出版单位或发表成果的期刊级别作参考;二是看著作印数多少,是否有再版,看论文是否有转载。三是看课题项目成果有无正面反馈信息或正面的肯定的书评。四是看党政决策部门领导的意见。如果是报送上级党政决策部门的对策研究报告类成果,要看有无领导的批示和具体评估或采纳意见。③科学效益或学术效益要看课题项目成果是否具有科学意义或学术水平。一是看成果中的理论观点是否具有科学性,即是否正确揭示了研究对象的本质,提出准确的判断和经得起批评的观点。二是看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即具有学术上的创新性,具体表现在是否填补了前人研究的空白或弥补了已有成果的不足,是否对学科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三是对应用性对策研究成果要看是否提出新思路和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3高效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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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那些不为盈利目的,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职能或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及人民福利而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比如学校、国防、医疗卫生、公园、环保以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投资项目。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与一般公共项目相比,除了具备一般公共项目的基本特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大都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比较大;(2)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是为满足一定的社会职能和社会公益性的需要;(3)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务都是以低价或免费的方式向社会各阶层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外部性;(4)正是因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效果进行衡量时,应该重点考虑项目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的大小;(5)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客观上要求应该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投资的效益。

二、代建制的概念

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投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1.代建制是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意为建设制式,在制度演进上,它被设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业主行使项目管理任务的一种制度模式。代建制是继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后的又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其最为核心的特点在于:一是业主全面行使对工程的具体指挥和管理职能;二是业主行使投资控制职能;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以法人身份签订项目勘探、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项合同。

在这种模式下,项目业主在提出项目建议书后,即可通过选择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在国家相关法律约束和市场经济机制调控下,由代建人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与设计、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以及工期和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竣工验收及试运行,直至最终向业主移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过程。而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不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只是协助和监督代建人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承担各种风险,并相应取得报酬。而为了加强对代建项目造价、质量、工期以及安全的控制,投资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代建人的奖罚措施,比如节奖超罚等。可以说,代建制是迄今为止比较彻底的一种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一种模式。

2.代建制是解决现行管理体制问题的重要选择。试行代建制之前,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一般都要由建设单位搭建管理班子,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进行项目建设。该管理模式的弊端在于,由于建设班子本身就隶属于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往往使得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失控,造成项目建设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及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现象经常发生。

在代建制模式下,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把建设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即建设单位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从而有效克服了建设单位对投资的人为影响,基本杜绝“三超”现象,并且割断了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制度上消除了建设单位的权力寻租。同时,政府投资部门、代建公司、使用单位三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加以约定的,形成了相互协作、相互约束的工作机制,从而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为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3.代建制模式正在逐步探索之中。自1993年厦门开始试验代建制以来,中国各地已广泛试行代建制并逐步积累经验、创新发展,理论界普遍认为目前已形成上海模式、深圳模式、重庆模式、北京模式等四种比较典型的经验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管理模式:一是“政府集中代建制”。如由深圳市实行的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工务局(工务署)”,代建政府投资工程。这种机构属于“吃财政饭”,不以赢利为目的,利于实现集中统一管理,避免不规范行为,在管理、技术和质量上便于掌握控制。在当前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各类代建公司发展还不平衡、不成熟的情况下,集中代建作为一种过渡形式采用,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公司代建制”。它能够较好地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避免“三超”弊端。但是,“公司代建制”是新生事物,各地正在探讨解决代建公司力量薄弱,是否具备真正从事工程项目管理能力,能否避免“暗箱操作”,克服盲目追求利润、不顾政府投资效益,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终身质量负责制等一系列问题。

三、代建单位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1.对代建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评是培育和规范待建市场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中国的代建制模式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通过对代建单位的统一绩效考评,可以对待建市场中的代建单位进行横向比较,并检验代建制模式的实施效果,这对于规范代建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2.代建单位的业绩考评有助于政府部门选择合适的单位。通过合理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对代建单位各方面的私人信息以及工作业绩、市场信誉等情况作一个科学、公正的评价,为政府部门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提供了参考依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决策风险。

3.对代建单位进行业绩考评是对代建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前提。根据业绩考评的结果,对代建单位进行合理的奖励或惩罚,并逐步培养和完善代建单位市场,使得代建单位的市场价值取决于他们的工作业绩和市场声誉,从而使得代建单位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希望通过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来积累自己的工作业绩,最终形成代建单位市场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形成政府与代建单位的双赢局面。

4.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在代建制模式下,代建单位实际上已经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参建单位,其角色与施工单位一样,通过提供自己的产品获取报酬。不同的是,代建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委托协议,提供的产品与一般企业不同,其提供的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服务。政府购买代建单位的服务,需要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检验评价,作为支付报酬的依据。财政部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要制定专门的办法加强对项目代建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对代建单位提供的服务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就是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绩效考评是指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既定目的和要求,采取一定标准,运用科学方法,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实施管理活动的绩效进行审核、认知、测量和评定,考核代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造价控制的有效程度和实施管理活动的成果大小,并据此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和奖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绩效考评体系,是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基础,也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激励与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既是实施代建制的必要环节,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问题的基础行工作。

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不仅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问题的必要环节,还解决了如何选择高水平、专业化代建单位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一方面使奖惩代建单位和对其支付报酬有了依据,另一方面形成了对实施单位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督,使项目建设过程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从而使代建制的优势真正得到体现和发挥。通过对代建单位管理活动进行审核、认知,可以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严密的监督,及时发现违背项目建设方案、计划等可能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控制措施,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设计的目标建设,发挥预期的效益。通过全面客观考评,能够了解、掌握其管理行为和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分析项目成功和失败的真正原因之所在。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为加强项目决策与监管创造条件。对绩效好的实施单位予以奖励,激励其更加重视项目的组织实施;对绩效差的实施单位给与警示或惩罚,督促其整改存在的问题,改良不良行为,从而对项目代建单位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可以给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提供良好的管理行为规范体系,有利于规范项目建设市场各主体的行为,建立良好的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全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四、考评体系的建议

1.设立代建专项资质。代建单位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参建单位,其角色与施工单位一样,通过提供自己的管理服务获取报酬,但是工作程序和内容有较大的差别,施工仅仅是项目建设的一部分、一个阶段而已,代建是全过程的管理。在目前各地常用“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作为代建资质参考,在目前没有代建专项资质的情况下,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

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自承担过政府投资的各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能够比较准确的领会和贯彻国家政策,以公正的立场、科学的态度开展代建工作;部分咨询单位还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一条龙服务工作,对建筑工程行业比较熟悉,对代建项目管理经验比较丰富,有利于推进项目。但是,多数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主要的业务是工程咨询或设计,人员配备不完善,在项目管理中实践经验比较缺乏,特别是前期手续的办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施工阶段各参建单位关系的协调。

设立“代建”专项资质是十分必要的,没有建立这个专项资质,不利于代建单位招标考核评审。在实施代建制之前,各地政府为了有效管理政府工程,成立了一些专门公司,这些公司在项目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历史的原因,基本上没有类似之类的资质。代建项目与房产开发比较类似,都需要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但是比较缺乏征地拆迁方面的经验,“代建”专项资质若吸收房地产开发的优点,补充其“代建”项目管理需要的内容,是比较适宜的。

2.考评路径。项目建设的最终结果涉及多个方面,代建单位的管理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因此,代建单位的绩效不同于项目绩效,不能单纯以项目建设的最终结果为依据来衡量代建单位的绩效。

对代建单位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定,需要对其各个方面的行为活动和结果进行评定,最理想的是对代建单位的全部行为活动进行审核和测量。但要做到这一点不仅不可能,也不经济。同时,由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有其自身利益,其绩效目标多元且不一致,不能将其所有绩效内容纳入考评之中,只能选择相关的主要绩效进行考评。选择与代建职责和义务相关的若干类行为、活动以及项目实施结果来代表代建单位的绩效进行考评,虽然会存在一定误差,但只要方法选择科学,误差就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科学、合理地选择考评内容可以通过设置多层次的指标体系来实现。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过程,就是绩效考评内容确定的过程,通过将指标分层细化形成指标体系,可以实现考评内容的具体化。此外,通过指标体系反映绩效考评内容,不仅可以系统、全面地测量代建单位的绩效状况,还可以通过赋予指标权重的方法体现代建单位不同方面绩效的重要程度。

设置指标体系、确定考评内容,实际上对代建单位的绩效进行了分解,对其单项绩效进行了定义,在此过程中,可以同时定义代建单位具体行为、活动以及结果的标准或要求,从而建立具体的绩效标准体系。以绩效标准为依据进行绩效测量,掌握代建单位具体的行为表现或单一结果后,就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代建单位的总体绩效进行评定。不仅如此,由于代表具体绩效的指标可以用分值来量化,绩效评定的过程可以转化为低层级指标分值向高级指标分值合成的过程,因而可以实现绩效考评的定量化。

当然,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绩效考评方法体系和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制度。前者应当包括绩效标准体系、绩效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效绩测量与评定方法等;后者应当包括奖惩制度、绩效考评资源配置及组织实施等。

3.建立绩效考核档案。施工、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已经比较成熟,代建单位的绩效考核可借鉴他们的经验,在业绩、声誉、服务、管理质量等,建立全方位、合理的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档案管理制度,更有利项目选择有实力的代建单位和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提供优质的产品。

五、结语

代建制是中国在市场经济下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优化管理的意向重要举措和崭新的尝试。它有效避免了传统建设管理模式下投、建、管、用不分的种种弊端,杜绝了以往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超投资、超标准、超工期的“三超“现象。当前代建制的实行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的建立保障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更利于代建制的管理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