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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范文1
研究单位团体奖
文/特约通讯员 周大勇
日前,在2014年度湖北省职业教育培训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中,荆门市技师学院陈卫民院长主持研究的课题《职业素养基本训练》获得省级省重点课题一等奖,彭彬林老师制作的课件《flash动画——制作逐帧动画》获教案、课件类一等奖,柴玉姝老师的《中职课堂师生冲突的校本研究》获论文类一等奖,学院连续五年获得湖北省职业教育培训课题研究单位团体奖。
近年来,荆门技师学院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围绕现代产业转型与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加大了教研教改的力度,多举并措,教研教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是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学院贴近企业生产岗位,引入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设计生产性工作任务,实现“教室车间化、学生员工化、课题产品化”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了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达到更好的教改效果,被确定为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单位。
二是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手段。学院经常举办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等活动,积极倡导和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网络技术和仿真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主要通过视频、图片、声音、文字形象化地展现教学内容,把教学内容直观形象地传授给学生,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吸引了学生的课堂注意力,从而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三是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引领教师成长。学院定期组织教育教学课题研讨会、骨干教师示范课、青年教师汇报课、校际同行交流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听课、评课及优质课评比活动,为全体教师搭建展示的舞台和研讨的平台,进一步激发了全体教师参与教学教研的热情,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营造了学习型、协作型的教师文化氛围和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
据悉,荆门技师学院今后将不遗余力地为教师提供更多交流学习的平台,展示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打造一支教学教研水平都领先于同类院校的优秀教师队伍,为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山西交通技师学院:
获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文/特约通讯员 赵启文
近日,山西交通技师学院机电工程系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公共管理系现代物流专业分别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山西省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共计获得省级财政支持资金400万元,项目资金将用于设备购置、教学改革、课程开发、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等内容。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间学院将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进企业与学院共促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的步伐,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生学习对接,进一步加强专业实训条件建设,实现一体化教学设计,突出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强化实践育人。
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成功,为学院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实训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向山西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奠定了基础。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举办意大利高级服装创意制版研修班
文/特约通讯员 李文胜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服装行业技术人员的制版水平,同时加快提升世界服装大赛中国赛区选手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时装技术接轨,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作为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时装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日前聘请了意大利服装创意制版大师卢西亚诺·迪纳尔多先生来校授课。卢西亚诺·迪纳尔多先生是意大利时装界权威的制版专家和资深的服装技术教育家,是著名时装大师费雷的专业老师,曾先后担任多家世界著名品牌制版总监。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范文2
【关键词】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 健康教育培训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2.099
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与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着重要关系,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健康教育培训,提高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自觉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行为准则,是贯彻《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有效方法[1]。2011年6~7月,对鞍山海地连大酒店、鞍山恒泰酒店、鞍山华世博际餐饮部等6家酒店新雇佣的350名饮食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并对员工接受健康教育前后有关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掌握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1年鞍山海地连大酒店、鞍山恒泰酒店、鞍山华世博际餐饮部等6家饮食行业新雇佣的、未接受过卫生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350名。本次共调查新员工350名,其中男145名,女205名,年龄17~27岁,其中16~19岁106名(占30.3%),20~24岁147名(占42.0%),25~27名97例(占27.7%);文化程度为初中129名(占36.9%)、高中(中专)206名(占58.9%)、大专15名(占4.3%)。
1.2 调查内容及方法 调查分2次进行,由鞍山市健康教育所培训部设计制定统一的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文化程度等一般项目和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掌握情况(测试得分)。首次调查前,由培训教师将调查表分发到参加培训的350名员工手中,详细说明调查的目的、意义及要求等,采取闭卷形式,由调查对象独立、真实地填写调查表后,在课堂上统一回收;首次调查结束后,将调查表中各题目按统一标准评分,并对调查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及测试得分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对新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并依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培训,选用鞍山市健康教育所编写的《2011年卫生监督防疫培训教材》,培训20学时;培训结束后再次进行调查(测试),就参加培训的员工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和重点培训内容等掌握情况进行测试,按统一标准评分及评价。
2 结果
2.1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前情况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前,共测试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的卫生知识题20道,与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有关的卫生知识题30道;按标准答案和判分标准评定,平均得分49.4分,其中
2.2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后情况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后,共测试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的卫生知识题40道,与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有关的卫生知识题60道;按标准答案和判分标准评定,平均得分79.7分,其中
3 讨论
3.1 开展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的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和定期的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不仅可以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卫生素质,而且对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减少食源性疾病,可起到重要作用[2],也是帮助食品从业人员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行为准则、贯彻《食品安全法》[3]、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有效方法。
本调查结果表明,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在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前,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掌握情况很差,测试平均得分仅49.4分,不及格者占67.1%、优秀者仅占9.7%,尤其文化程度和年龄偏低的男性员工其卫生知识掌握的程度更差,提示开展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非常有必要。实施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后,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卫生知识有了充分了解,测试平均得分为79.7分,不及格者仅占24.8%、优秀者占29.7%,而且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员工掌握卫生知识的程度均显著提高;此外,新员工们对留长发、留指甲、带戒指、不穿工作衣帽上岗等不良个人卫生习惯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中的错误操作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对《食品安全法》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也有了深入了解。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对饮食行业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建立正确的卫生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3.2 建议 (1)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教育有关规定,确保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明确要求[4],对食品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 h,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 h的集中专业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基本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在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复训,采用定期举办培训班的形式,以保证现有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每年都轮训到,新招员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2)在确保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全员参加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抓好重点人群的培训。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或单位的法人、厂长、经理等负责人是培训的重点,只有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领导提高了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水平,才能带动其单位整体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才能让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自觉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及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行为。(3)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手段,努力提高培训效果。针对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形式,以讲课、录像、挂图、图片、幻灯、案例、具体操作来进行直观的培训;力求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贴近现实,使从业人员通过观看影碟、图片、照片及实物等达到一定的视听刺激,加深印象,从而更多地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提高培训质量。
总之,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作为健康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以提高鞍山地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1] 孙琳,范苏芸,周洁.深圳市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态度和行为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5,21(9):216.
[2] 吴坤,孙秀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44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38-2009.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范文3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 重要性 培训管理和要求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081-01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所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属于特大型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近年来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拥有职工1300余人。因此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2.1、设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制定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协助各单位解决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安全培训计划与经费
2.2.1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根据本单位《安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统一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下发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人员岗位名称、人数、培训内容以及预计经费。
2.2.2安全培训经费的投入必须保证以下范围内的支付:
(一)聘请教师的学时费、教材费。
(二)教学设备购置费。
(三)按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应保证职工经培训后,掌握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岗位标准、安全工作程序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强制培训的原则。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培训教育要保证时间、内容、质量“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安全作业规程等培训要规范填写有关记录并存档。
(四)要对职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相关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 各类人员培训内容要求
4.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要求: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事故调查处理等。
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培训内容为车间、班组、岗位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机具设备原理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作用等知识;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
4.4三级教育培训内容要求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要求: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常识;事故应急救援、消防知识等。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 安全培训形式要求。安全培训应积极开发利用多媒体培训教材、仿真实训系统等,创新安全培训形式,提高安全培训效果。
六、培训考核
安全培训要建立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并要有详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培训机构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安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处罚和通报。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范文4
1安全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员工人身伤害事故为0,设备安全事故为0;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取证率100%;职业危害合同告知率100%,职业健康体检率100%,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率100%。
2全年主要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1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1.1按照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和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实施情况见下表:
2020年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表
月份
培训内容
1月
实验室安全消防培训
2月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警示
3月
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及灭火器材使用培训
4月
危险化学品知识及职业健康知识再培训
5月
危险源辨识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取证
7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8月
一岗双责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9月
新员工集中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10月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
11月
实验室应急救护培训
12月
年终安全工作总结分析会
2.1.2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了两级培训教育,首先由安全员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由课题组长进行课题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员工。
2.1.3外来实验人员由课题组长根据实验内容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2.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1按照公司隐患排查制度,每周周末由督查小组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责任人,责令现场整改或者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每月定期将本月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成都市隐患排查动态监管系统。
2.2.2每周不定期对实验室实验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通知负责的课题组长,由课题组长负责整改,并在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上记录。
2.2.3政府监管部门两次到我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共检查出18个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了整改消除,并提交了书面的隐患报告给政府监管部门。
2.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
2.3.1针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2020年建立健全了一下安全管理制度。
2.3.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3.1.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3.1.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2.3.1.5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2.3.1.6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3.1.8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3.1.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1.1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1.12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
2.4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4.1根据各岗位职责,确定了各岗位安全职责,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员签订了2020年安全环保责任书。
2.4.2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4.3 2020年10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安全评价验收工作。
2.4.4 2020年6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职业卫生评价验收工作。
2.4.5 2020年4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工作。
2.4.6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灭火器材检查工作,每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一次换粉工作。
2.4.7 2018年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及2020年度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2.4.8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工作。9月,向环保局备案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向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转移酸性废液1.5吨、碱性废液0.8吨、含铬废液0.25吨。
2.4.9废气处理装置及废水处理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
2.4.10 2020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续签工作。续签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3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3.1课题组内部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不够。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每月由课题组长至少组织一次课题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记录,由督查小组检查落实情况。
3.2课题组内部未定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解决措施:完善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课题组长定期对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定期上交督查小组。
3.3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未按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各课题组长负责建立本课题组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控制危险化学品存储量,并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按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定期上交督查小组或由督查小组定期检查。
3.4新项目开展前未进行系统的风险辨识评价,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方案。解决措施:完善公司项目研发管理制度,新项目开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该项目的风险辨识与评价,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方案,并随着项目变更及时更新风险辨识评价控制表。
3.5实验室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不佳或未正确佩戴。解决措施:随着项目实验的进行,及时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课题组长及督查小组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严禁不佩戴或者佩戴不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实验。
3.6部分大型设备或者危险性较大设备未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解决措施: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或者危险性较大设备制定操作规程,组织学习,并将操作规程挂于墙上。
3.7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培训,落实不到位。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建立安全绩效考核,由督查小组检查落实情况。
3.8实验室异味管控不到位。解决措施:合理布局实验室装置,有异味产生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或者通风房内进行,控制实验室内有原料存放量,及时处置有异味的反应物,有药品洒落及时清理干净,杜绝实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3.9 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不规范。废液桶贴危废标签,并正确填写,废液与标签内容相符,废液分类投放入废液桶,废液桶及空试剂瓶放置于危废暂存区,不得放于其他地方,废液暂存区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危废暂存区保持整洁。危险废物及时转移至危废暂存间。
42020年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计划
4.1修改完善各岗位安全环保责任书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签订2020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
4.2制定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2020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实施表
1月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月
安全应急事故演练
2月
复工安全培训
8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月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9月
岗位专业技能知识培训
4月
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培训
10月
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
5月
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
11月
“讲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讨论会
6月
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
12月
全年安全工作分析总结会
4.3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4组织开展实验研发人员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4.5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6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4.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4.8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工作以及灭火器换粉工作。
4.9 2020年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及2020年度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4.10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工作。
4.11废气处理装置及废水处理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范文5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范文6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从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教育培训,是指对农民开展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创业能力等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农民教育培训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资源共享,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由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联席会议负责审查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各项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指导各部门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综合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其所属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协助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扶贫和移民安置、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民教育培训。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兴业创业。
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务工农民的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或者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民教育培训事业。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受教育培训程度,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农民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改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实训条件,引导和鼓励各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自愿联合,提升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培训机构保障和改善培训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农民创业能力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制定农民教育培训专职教师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中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机构负责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农民教育培训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指导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编写制作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音像资料。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创办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实习基地,开展有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从事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具有能满足农民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技术队伍和与教育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第二十条 对申请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认定制度。
申请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适应农民教育培训的教学设施和实训条件;
(三)有适合当地产业发展,能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技能的培训教材;
(四)有熟练掌握培训内容的师资人员。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申请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其中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培训的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颁发认定证书,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不符合条件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农民教育培训应当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在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和农民创业能力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当进行科学文化、法律政策、权益维护、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农民教育培训采取定点集中、现场示范、参观考察、进村入户、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顶岗实习、校企联合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农民受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培训条件和生活设施;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涉及农药、兽药、农业机械、农机具、设施设备和实验实习仪器等的使用操作加强监管;接受有关部门对培训场地、培训设施、实验实习仪器、操作流程等安全性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网络信息平台,采用现代数字化教育培训手段,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合同委托等方式,选择或者委托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承担政府教育培训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补助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依托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务工农民参加技能培训、职业教育、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七条 承担政府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培训对象、授课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收费及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